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40434-2021 工业电池充电整流设备.pdf5.4.22.4绝缘电阻
充电整流设备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以下规定: a)各独立电路与金属机架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小于10MQ; b)无电气联系的各电路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小于10MQ
NB/T 10328-2019 电动汽车高压铜排用聚烯烃热收缩管5.4.22.5绝缘强度
充电整流设备的绝缘强度试验电压值应符合表18的规定。 充电整流设备应承受如下50Hz士5Hz正弦波电压,持续1min,不出现击穿或闪络现象: a)两倍最大额定电压加1000V,施加在: 1)初级电路与不带电金属零部件之间: 2)初级、次级电路之间; 3)绝缘隔离的次级绕组之间(包括磁饱和式绕组)。 b) 电容器的额定电压加1000V,施加在抑制无线电干扰或电弧的电容器的端子之间。 C 两倍最大额定次级电路电压加1000V,施加在工作电压高于50V的次级电路(包括磁饱和式 绕组)与不带电金属零部件之间。 d)1000V,施加在电动机的带电与不带电金属零部件之间。 e)500V,施加在工作电压不高于50V的次级电路与不带电金属零部件之间。 作为一种替代试验方法,可施加幅值等于规定的正弦波电压峰值的直流电压进行试验
表18绝缘试验电压等级
5.4.23纹波电压和纹波电流
5.4.23.1纹波电压
GB/T40434—202
5.4.23.2纹波电流
充电整流设备输出的纹波电流应符合表19的规定
表19不同工作频率下的纹波电流限值
充电整流设备在充电站作为电动车辆的充电电源使用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和用户要求具有(增设) 开机、关机、运行工况等的远程操作、控制(包括遥控、遥调、遥测等)功能,和/或为实现这些功能提供接 口。具体要求、方式和内容由用户与制造厂协商,也可在产品技术条件中说明
充电整流设备的结构和装配应耐受不正常使用所需的强度和刚度,避免因整体、局部塌而增加着 火、电击或人身伤害的危险,以及造成间距缩小、零部件松动或移位及其他严重损坏。 充电整流设备应装备满足应用的外壳。除电源线或主接头与输出导线或接线端之外,该外壳不含 有在任何使用条件下增加着火、电击、人身伤害危险的带电零部件。 充电整流设备中的金属零部件应采用喷塑、油漆、电镀或其他等效方法抗腐蚀。 充电整流设备应承受GB/T2423.5一2019规定的冲击试验、GB/T2423.7规定的自由跌落试验和 6.27规定的运输试验。试验后,其外观、结构不应有损伤,且能正常工作,
5.4.26特殊要求试验
主要检验充电整流设备中的电气元器件和零部件的安装、接线、接地、爬电距离、装配质量等是否符 合GB/T3859.1一2013、产品技术条件和有关合同的规定
绝缘试验包括绝缘电阻测量和介电强度试验。 试验前,进行下述操作: a)将充电整流设备的各输人端子之间和各输出端子之间彼此相互短接 b)印制电路板和多接头组件可在试验时拔下、断开或用标准样件代替。如果辅助装置(例如辅助 变压器、脉冲变压器、测量装置等)的绝缘损坏可能会使电压达到未与机壳连接的人体易触及 部分,或使高压侧电位达低压侧,以及引起故障跳闸,不应断开辅助装置与主电路之间的连接, 而应与主电路一起承受同样的试验电压
6.2.2绝缘电阻测量
V的直流绝缘电阻表测量充电整流设备相应部位
6.2.3绝缘强度试验
按照5.4.22.5的规定,施加的试验电压从零匀速增加至规定值,持续1min 试验用调压器的容量不应小于500VA
波动允许范围内,调整充电整流设备输出电流为
6.4恒压充电电压调节话
试验在电网电压和充电整流设备输出电流的允许变化范围内进行。 本试验可与6.9、6.10结合进行
试验在电网电压和充电整流设备输出电压调节范围(见4.2.7)内进 本试验可与6.12结合进行
按产品技术条件以及合同要求,使用电池负载试验。在恒流段按照6.11试验,在恒压段按照6.13
GB/T 40434—2021
试验。当充电整流设备运行至恒功率交叉点时,记录其电压和电流的最大值、中值和最小值
试验按照电池制造厂的说明书进行
6.8向公用电网放电试验
在开环控制的情况下,在充电整流设备的最大给定值和最小给定值之间取均分的五个值 压控制和电流控制的状态下,在输出端测量实际值。查看所有测得的实际值与相应给定值的 性度
试验范围如下: a)直流输出电流:一般选取规定的输出电流调节范围(见5.4.11)的上限值(额定值)、中值(额定 值的50%)和空载; b)交流输人电压:一般选取输入电压的额定值(见4.2.1)、其波动允许范围(见5.2.2.3)的上限值 和下限值三点。
在充电整流设备的额定交流输人电压和输出电流调节范围的中值条件下,选取恒压整定值。一般 以输出电压调节范围(见4.2.7)的下限值、中值及上限值三点作为必测点。试验程序如下: a) 在额定交流输入电压、额定直流输出电压为其50%和额定直流输出电流为其50%条件下,测 量输出电压,作为恒压试验的整定值: 调整负载使其分别为空载和额定直流输出电流,测量输出电压: C) 调整交流输入电压分别为其上限值和下限值,对应测量直流输出电流为其额定值、中值(额定 值的50%)和空载时的输出电压; d 调整直流输出电压分别为其上限值和下限值,分别调整负载和交流输入电压,按上述步骤分别 测量输出电压; 选择测得的电压值的最大正偏差和最大负偏差,计算直流输出电压的恒压精度
设定恒压值和限流值,使充电整流设备在恒压充电状态运行。调整负载使输出电流达到限流诊 继续增加负载,充电整流设备应退出恒压充电状态,输出电压降低,输出电流维持在限流设定值 限流充电状态
GB/T 404342021
下限值(最低直流电压); b 交流输入电压:一般选取输人电压的额定值(见4.2.1)、其波动允许范围(见5.2.2.3)的上限值 和下限值三点
充电电流范围(见5.4.11)的上限值、中值和下限值三点作为必测点。试验程序如下: a)在额定交流输人电压、额定直流输出电压和额定直流输出电流条件下,测量直流输出电流,作 为恒流试验的整定值。应使直流输出电流恒定在额定值,每次测得的直流输出电压值与额定 值的偏差控制在土2V以内。 b)调整负载使直流输出电压分别为其上限值和下限值,测量直流输出电流。 调整交流输人电压分别为其上限值和下限值,分别测量直流输出电压在其上限值、中值及下限 值时的直流输出电流值。 调整直流输出电流分别为恒流充电电流范围的中值和下限值,分别调整负载和交流输人电压 按上述步骤测量直流输出电流值
设定限流值和恒压值,使充电整流设备在限流充电状态运行。调整负载使输出电压达到恒压设定 直,继续减小负载,充电整流设备应退出限流充电状态,输出电流降低,输出电压维持在恒压设定值,进 人限压充电状态
6.14温度补偿特性试验
阀控型铅酸蓄电池按5.4.14的要求,模拟电池环境温度变化。按电池对温度变化的要求,充电整 流设备的输出电压应随着环境温度升高(或降低)而降低(或升高),补偿量应满足电池温度特性要求
在浮充电状态运行条件下和电网电压及输出电流规定的范围内,充电整流设备开机/关机不少于 3次。
在额定负载、额定输入条件下,测量充电整流设备的交流功率和直流功率,由式(4)计算充电整流设 备的效率。
试验开始时,充电整流设备中的绕组应处于室温。对于持续进行直至达到恒定温度的试验,当以试 验持续时间的10%的间隔(但不小于5min)连续测得的三个读数不再增加,可认为达到热平衡 测量温度时,应将环境温度修正至40℃或制造厂指定的额定环境温度。如果指定的额定环境温度 高于40℃,温度测量应在不低于该额定环境温度5℃的环境中进行。测量结果的修正方法如下: 如果环境温度等于额定环境温度,测量结果无需修正;
GB/T40434—202
如果环境温度高于额定环境 额定环境温度的差值 如果环境温度低于额定环境温 与额定环境温度的差值
6.18电磁兼容性抗扰度试验
6.18.1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试验按GB/T17626.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试验应以单次放电的方式进行。在预选点上,至少施加10次单次放电(最敏感的极性),单次方 间的时间间隔至少为1s.但为了确定充电整流设备是否会发生故障,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间隔
6.18.2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式验按GB/T17626.3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验按GB/T17626.3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18.3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6.18.4浪涌(冲击)抗扰度
试验按GB/T17626.5一2019中规定的方法进
6.18.5振铃波抗扰度
6.18.6电压短时中断抗扰度
6.19电磁兼容性发射试验
6.19.1 谐波电流
在GB17625.1一2012附录A中的 充器输人端施加4.2.1、4.2.2和5.1 的交流电源电压,在额定运行条件 备的谐波电流限值
6.19.2 传导骚扰
准峰值和平均值检波器的接收机交替测量传导骚扰幅值。 可用峰值测量替代准峰值和平均值测量。但当出现争议而需要再次测量时,原采用准峰值限值的 仍使用准峰值测量接收机;原采用平均值限值的,仍使用平均值测量接收机
6.19.3辐射发射(射频电磁场于扰)
在30MHz1000MHz频段,充电整流设备在充电状态,在电阻性负载和额定输出功率下,买 34824中规定的方法,使用带有准峰值检波器的接收机测量射频骚扰幅值 可用峰值测量替代准峰值测量。但当出现争议时,以准峰值测量接收机的测量结果为准。 如果有其他原因不能在10m距离处测量场强,测量可在较近的距离(例如3m)处进行
.20.1输出过电压保护
在电网电压为标称值时,充电整流设备的输出电流在允许范围内,充电整流设备在相应状态运行。 试验按5.4.20.1的规定进行
.20.2输出过电流保护
在电网电压为标称值时,充电整流设备的输出电压在允许范围内,充电整流设备在手动状态,且取 消限流环节。试验按5.4.20.2的规定进行
20.3输出短路保护试验
流设备正常运行时,模拟其输出端短路,保护装置
6.20.4电网电压超限保护试验
充电整流设备正常运行时,调整输入电压达到如下值时,充电整流设备应关机: 达到电网电压标称值的120%,动作允许偏差为一5V~0V; 达到电网电压标称值的80%,动作允许偏差为0V~5V
6.20.5电网电压缺相保护试验
6.20.6温度超限保护试验
充电整流设备正常运行时,模拟发热器件温度超过其限定值,保护装置应动作。
充电整流设备的外壳防护等级试验按GB/T4208一2017的规定进行。 检查充电整流设备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6.23纹波电压和纹波电流测量
6.23.1纹波电压测量
6.23.2纹波电流测量
测量充电整流设备的输出电流。
6.24远程控制功能检查
GB/T40434—202
对具有远程控制功能的充电整流设备,应按如下程序检查其是否符合5.4.23和产品技术条件的 现定: a 在充电整流设备的远程控制接口分别施加“短接”或“断开”信号,应顺利实现相应功能的转换; b)在充电整流设备的远程控制接口处测量对应于正常运行或故障的信号; C 采用微机控制的充电整流设备在相应软件支持下,按规定的远程控制功能进行状态控制,应顺 利实现和完成规定的远程控制功能
试验按照GB/T2423.5一2019中表1的规定进行,采用半正弦波形。对于标称质量小于100kg的 充电整流设备,采用400m/s²峰值加速度;对于标称质量大于100kg的充电整流设备,采用100m/s 峰值加速度。在试验样品的正面方向施加3次士0次冲击,垂直方向施加100次土5次冲击。 如果充电整流设备的标称质量大于200kg,可进行6.27规定的运输试验, 试验后,充电整流设备的外观不应有明显的损坏,应正常工作,且不允许性能降低或性能低于制造 厂商指定的性能级别
试验按照GB/T2423.7的规定进行。试验用地面应为平滑、坚固的水泥地面或钢质试验台面。 对于标称质量大于100kg的充电整流设备,试验时,将整个充电整流设备垂直抬高25mm,使其自 由跌落到试验用地面上。跌落次数为2次。 对于标称质量小于100kg的充电整流设备,试验时,将整个充电整流设备垂直抬高50mm,使其自 由跌落到试验用地面上。跌落次数为2次。 试验后,充电整流设备的外观不应有明显的损坏,应正常工作,且不允许性能降低或性能低于制造 厂商指定的性能级别。
试验时,按规定包装充电整流设备。然后,将包装后的充电整流设备按正常工作方位固定于载重汽 车的中部(载重汽车的负荷应为额定载重量的二分之一左右),在三级公路的中级路面上(碎石、砾石路 面、不整齐的石块路面及其他粒料路面)以30km/h~40km/h速度连续行驶200km。 如果有可能,也可在运输试验台上进行等效的模拟运输试验。 试验后,充电整流设备的电气性能应符合规定,柜体结构及零部件应无机械损伤、无弯曲变形、无紧 固松动等现象
6.28特殊要求的试验
试验方法和要求按合同规定执行
式验共性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GB/T3859.1 2013和GB/1134222013的规定。 试验一般在制造厂进行。个别试验项目如需在现场安装后进行,应在合同或有关技术文件中说
在制造厂进行的试验采用电阻性负载。当充电整流设备与电池成套供应时,应使用电池负载且按 本标准的要求进行电池性能试验 既未列为出厂试验也未列为型式试验的项目,为选择性试验项目,用户应在订货时与制造厂协商 并列人合同或有关技术文件。 试验使用的仪器仪表的准确度不应低于0.5级
组装完成的充电整流设备应逐台进行出 试验合格后,应出具出试验合格证明 试验时,只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允许返工后复试 复试合格方可出具出厂试验合格证明
GB/T3859.1一2013中7.1.2的规定适用,且补充下述规定: a 新设计投产或转厂生产的产品; b 设计、工艺、材料、主要元器件改变可能影响性能时; c)风冷产品应在常温下进行7h运行试验
GB/T3859.1一2013中7.1.2的规定适用,且补充下述规定 a 新设计投产或转厂生产的产品; b) 设计、工艺、材料、主要元器件改变可能影响性能时; c)风冷产品应在常温下进行7h运行试验
GB/T404342021
端为绿色。用于连接此类导线的压线连接器或螺钉螺帽型端子应清晰地标明。图5中的接地标志应位 于邻近接地端口处或充电整流设备的接线图旁
DB14/T 2271-2021 智能化露天煤矿建设规范.pdf充电整流设备应明确规定可串联充电的蓄电池数量
应在充电整流设备的明显位置设置铭牌,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a)设备名称; b)设备型号; 输人相数和额定频率(Hz); d) 额定输人电压(V); 额定输出电压(V); f) 额定输出电流(A); 抗扰度等级(未标明则为B级); h) 制造厂名和/或商标; i) 出厂编号: 制造日期; SAG k)执行标准。
充电整流设备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随机技术文件应有: 装箱清单; 出厂试验合格证明; 安装使用说明书; 成套及备件一览表
日晒、雨淋、碰撞、剧烈振动和冲击 带电池运输时,应将电池单独包装
充电整流设备不应曝晒、淋雨,应贮存在空气流通、周围环境温度一25℃~十55℃、最大相对湿度 不超过90%(空气温度20℃士5℃时)、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中村村美丽乡村路绿化种植工程绿化工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16096.doc,且避免出现凝露、霜冻。 电池的保养应按电池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GB/T40434—202
L1JGB/Z 17625.4—2000 电磁兼容限值中、高压电力系统中畸变负荷发射限值的评估 [2]GB/Z 17625.6—2003 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 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 [3]GB/Z 18039.1—2019 电磁兼容环境电磁环境的描述和分类 [4]GB/T 18487.2—2017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2部分:非车载传导供电设备电磁兼容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