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2013.pdf1有大量粉尘、水雾滞留。 2可能产生蒸气和油雾。 3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 4固定探测器的建筑结构由于振动等原因会产生较大位移的场所。条文说明 5.3.3下列场所或部位,宜选择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1电缆隧道、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桥架, 2不易安装点型探测器的夹层、闷顶。 3各种皮带输送装置。 4其他环境恶劣不适合点型探测器安装的场所。条文说明 5.3.4下列场所或部位,宜选择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 1除液化石油气外的石油储罐 2需要设置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易燃易爆场所, 3需要监测环境温度的地下空间等场所宜设置具有实时温度监测功能的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 器。 4公路隧道、敷设动力电缆的铁路隧道和城市地铁隧道等。条文说明 5.3.5线型定温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保证其不动作温度符合设置场所的最高环境温度的要求,
5.4.1下列场所宜选择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木结构别墅施工组织设计5.4.1下列场所宜选择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5.4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1具有高速气流的场所。 2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不适宜的大空间、舞台上方、建筑高度超过12m或有特殊要求的 场所。 3低温场所。 4需要进行隐蔽探测的场所。 5需要进行火灾早期探测的重要场所。 6人员不宜进入的场所。条文说明 5.4.2灰尘比较大的场所,不应选择没有过滤网和管路自清洗功能的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白
6.1.1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值班的房间和场所。 条文说明 5.1.2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等在消防控制室内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3.4.8条的规 定。条文说明 6.1.3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m~1.8m,其靠
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文元 6.1.4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设置在无人 值班的场所: 1本区域内无需要手动控制的消防联动设备。 2本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信息在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均有显示,且能接收起集中控制功能的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联动控制信号,并自动启动相应的消防设备, 3设置的场所只有值班人员可以进入。 条文说明
6.2.2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6.2.2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探测区域的每个房间应至少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 2感烟火灾探测器和A1、A2、B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按表6.2.2确 定;C、D、E、F、G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根据生产企业设计说明书确定, 但不应超过表6.2.2的规定
表6.2.2感烟火灾探测器和A1、A2,B型感温 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
生:建筑高度不超过14m的封闭探测空间, 且火灭初期会产生大量的烟时,可设置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3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应根据探测器的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R 确定,并不应超过本规范附录E探测器安装间距的极限曲线D1~D11(含D,)规定的范围。 4一个探测区域内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不应小于公式(6.2.2)的计算值:
式中: N 探测器数量(只),N应取整数:
6.2.14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计及探测器的探测视角及最大探测距离,可通过选择探测距离长、火灾报警响应时间短的 火焰探测器,提高保护面积要求和报警时间要求。 2探测器的探测视角内不应存在遮挡物。 3应避免光源直接照射在探测器的探测窗口。 4单波段的火焰探测器不应设置在平时有阳光、白炽灯等光源直接或间接照射的场所。
6.2.15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
1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m~1.0m,距地高度不宜超过20m。 2相邻两组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 小于0.5m,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 3探测器应设置在固定结构上。 4探测器的设置应保证其接收端避开日光和人工光源直接照射。 5选择反射式探测器时,应保证在反射板与探测器间任何部位进行模拟试验时,探测器均能正
1探测器在保护电缆、堆垛等类似保护对象时,应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设 置时,宜设置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 2设置在顶棚下方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至顶棚的距离宜为0.1m。探测器的保护半径应符 合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半径要求;探测器至墙壁的距离宜为1m~1.5m。 3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每个光栅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 护面积和保护半径要求。 4设置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场所有联动要求时,宜采用两只不同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组合。 5与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连接的模块不宜设置在长期潮湿或温度变化较大的场所。 条文说明
1非高灵敏型探测器的采样管网安装高度不应超过16m;高灵敏型探测器的采样管网安装高 度可超过16m;采样管网安装高度超过16m时,灵敏度可调的探测器应设置为高灵敏度,且应 减小采样管长度和采样孔数量。 2探测器的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保护 半径的要求。 3一个探测单元的采样管总长不宜超过200m,单管长度不宜超过100m,同一根采样管不 应穿越防火分区。采样孔总数不宜超过100个,单管上的采样孔数量不宜超过25个。 4当采样管道采用毛细管布置方式时,毛细管长度不宜超过4m。 5吸气管路和采样孔应有明显的火灾探测器标识。 6有过梁、空间支架的建筑中,采样管路应固定在过梁、空间支架上。 7当采样管道布置形式为垂直采样时,每2℃温差间隔或3m间隔(取最小者)应设置一个 采样孔,采样孔不应背对气流方向。 8采样管网应按经过确认的设计软件或方法进行设计。 9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故障信号等信息应传给火灾报警控制器,涉及消防联动控制时,探 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还应传给消防联动控制器。条文说明图示
2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启动设置在公共部位的火灾声警报器。 3B类系统中,设置在每户住宅内的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连接到控制中心监控设备,控制中心 监控设备应能显示发生火灾的住户。条文说明图示 7.2.3D类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多个起居室的住户,宜采用互连型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2宜选择电池供电时间不少于3年的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条文说明图示 7.2.4采用无线方式将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组成系统时,系统设计应符合A类、B类或C类系统 之一的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图示
7.3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7.3.1每间卧室、起居室内应至少设置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条文说明 7.3.2可燃气体探测器在厨房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天然气的用户应选择甲烷探测器,使用液化气的用户应选择丙烷探测器,使用煤制气的用 户应选择一氧化碳探测器。 2连接燃气灶具的软管及接头在橱柜内部时,探测器宜设置在橱柜内部。 3甲烷探测器应设置在厨房顶部,丙烷探测器应设置在厨房下部,一氧化碳探测器可设置在厨房 下部,也可设置在其他部位。 4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宜设置在灶具正上方。 5宜采用具有联动关断燃气关断阀功能的可燃气体探测器。 6探测器联动的燃气关断阀宜为用户可以自已复位的关断阀,并应具有胶管脱落自动保护功能 条文说明图示
7.4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置
4.1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独立设置在每户内,且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 米用鲜祥 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m~1.5m。 4.2具有可视对讲功能的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宜设置在进户门附近。 条文说明
7.5火灾声警报器的设置
7.5.1住宅建筑公共部位设置的火灾声警报器应具有语音功能,且应能接受联动控制或由手动火灾报 警按钮信号直接控制发出警报。 条文说明 小 7.5.2每台警报器覆盖的楼层不应超过3层,且首层明显部位应设置用于直接启动火灾声警报器的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1住宅建筑内设置的应急广播应能接受联动控制或由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信号直接控制进行广播
8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8.1.2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独立组成,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 当可燃气体的报警信号需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接入。条文说明 8.1.3石化行业涉及过程控制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 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有关规定设置,但其报警信号应接入消防控制室。条文说明 8.1.4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 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条文说明 8.1.5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应能启动保护区域的火灾声光警报器。条文说明 8.1.6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保护区域内有联动和警报要求时,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 控制器联动实现。 条文说明 8.1.7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设置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时,尚应符合有关防爆要求。 条文说明
8.2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设置
3.2.1探测气体密度小于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顶部,探测气体密度大于 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下部,探测气体密度与空气密度相当时,可燃气 体探测器可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中间部位或顶部。 条文说明图示 8.2.2可燃气体探测器宜设置在可能产生可燃气体部位附近。 条文说明 8.2.3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保护半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 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8.2.4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保护区域长度不宜大于60m 条文说明
8.3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设置
3.1当有消防控制室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设置在保护区域附近;当无消防控制室时,可燃 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杀文印
1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2。 2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2。 条文说明 10.2.2消防控制室内的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和金属管、槽等,应采用等电位连 接。条文说明 10.2.3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电子设备的专用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面 积不应小于4mm2。条文说明 10.2.4消防控制室接地板与建筑接地体之间,应采用线芯截面面积不小于25mm²的铜芯绝缘导线 连接。条文说明
1.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50V以下供电的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 00V/50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采用交流220V/380V的供电和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 级不低于交流450V/75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条文说明 1.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的线芯截面选择,除应满足自动报警装置技术条件的要求外,还 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铜芯绝缘导线和铜芯电缆线芯的最小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表11.1.2的规定。
1.2铜芯绝缘导线和铜芯电缆线芯的最小截面面
.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和传输线路设置在室外时,应理地敷设。 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和传输线路设置在地(水)下隧道或湿度大于90%的场所时 路及接线处应做防水处理。
11.1.5采用无线通信方式的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采用无线通信方式的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线通信模块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额定通信距离的75% 2无线通信模块应设置在明显部位,且应有明显标识,
遂道内设置的消防设备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
12.2.1外浮顶油罐宜采用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且每只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应只能保护 个油罐;并应设置在浮盘的堰板上。 杀文玩明 图示图示 12.2.2除浮顶和卧式油罐外的其他油罐宜采用火焰探测器。条文说明 2.2.3采用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保护外浮顶油罐时,两个相邻光栅间距离不应大于3m。 文说明图示 12.2.4油罐区可在高架杆等高位处设置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或图像型火灾探测器做辅助探测。 文说明 12.2.5火灾报警信号宜联动报警区域内的工业视频装置确认火灾。 条文说明
12.3.1隧道外的电缆接头、端子等发热部位应设置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探测器的设置应符 合本规范第9章的有关规定;除隧道内所有电缆的燃烧性能均为A级外,隧道内应沿电缆设置线 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且在电缆接头、端子等发热部位应保证有效探测长度;隧道内设置的线型感温 火灾探测器可接入电气火灾监控器。条文说明图示 12.3.2无外部火源进入的电缆隧道应在电缆层上表面设置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有外部火源进入可 能的电缆隧道在电缆层上表面和隧道顶部,均应设置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条文说明图示 12.3.3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采用“S”形布置或有外部火源进入可能的电缆隧道内,应采用能响应火 焰规模不大于100mm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条文说明图示 2.3.4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应采用接触式的敷设方式对隧道内的所有的动力电缆进行探测:缆式线 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应采用“S”形布置在每层电缆的上表面,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应采用一根感温 光缆保护一根动力电缆的方式,并应沿动力电缆敷设。条文说明图示 12.3.5分布式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在电缆接头、端子等发热部位敷设时,其感温光缆的延展长 度不应少于探测单元长度的1.5倍;线型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在电缆接头、端子等发热部位应 设置感温光栅。条文说明图示 12.3.6其他隧道内设置动力电缆时,除隧道顶部可不设置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外,探测器设置均应 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杀文
12.4高度大于12m的空间场所
12.4.1高度大于12m的空间场所宜同时选择两种及以上火灾参数的火灾探测器。 2.4.2火灾初期产生大量烟的场所,应选择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管路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或图像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条文说明 2.4.3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度大于12m的空间场所宜同时选择两种及以上火灾参数的火灾探测器。 灾初期产生大量烟的场所,应选择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管路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感烟火灾探测器。 条文说明 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测器应设置在建筑顶部。 测器宜采用分层组网的探测方式。 筑高度不超过16m时,宜在6m7m增设一层探测器
1探测器应设置在建筑顶部。 2探测器宜采用分层组网的探测方式。 3建筑高度不超过16m时,宜在6m~7m增设一层探测器。
4建筑高度超过16m但不超过26m时,宜在6m~7m和11m~12m处各增设一层探测器。 5由开窗或通风空调形成的对流层为7m~13m时,可将增设的一层探测器设置在对流层下面 m处。 6分层设置的探测器保护面积可按常规计算,并宜与下层探测器交错布置。 条文说明图示 2.4.4管路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探测器的采样管宜采用水平和垂直结合的布管方式,并应保证至少有两个采样孔在16m以 下,并宜有2个采样孔设置在开窗或通风空调对流层下面1m处。 2可在回风口处设置起辅助报警作用的采样孔。条文说明图示 2.4.5火灾初期产生少量烟并产生明显火焰的场所,应选择1级灵敏度的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或图 像型火焰探测器,并应降低探测器设置高度。条文说明 2.4.6电气线路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照明线路上应设置具有探测故障电弧功能的电气火灾 监控探测器。 条文说明
附录B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表
表B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附录C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分类
表C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分类
附录D火灾探测器的具体设置部
附录E探测器安装间距的极限曲:
图E探测器安装间距的极限曲线
某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施工组织方案探测器的保护面积(m²);a、b一探测器的安装间距(m) D~D1(含D)一在不同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下 确定探测器安装间距α、b的极限曲线; Y、Z一极限曲线的端点(在Y和Z两点间的曲线范围内 保护面积可得到充分利用)
司高度的房间梁对探测器设置的影
图F不同高度的房间梁对探测器设置的影响
表G按梁间区域面积确定一只探测器保护的梁间区域的个数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DB3502T 026-2012 林业生态土地分类技术规范.pdf,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GB4715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GB4716 《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GB1988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22134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