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Q/CHD 35-2020 本质安全型煤电企业评价规范(华电集团企业标准).pdf7.7.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脚手架工程(如搭设高度为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 程,附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 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等)施工前应提前编制专项方案。 7.7.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工程(如搭设高度为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 程,提升高度为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架体高度为20m及以上的悬挑式 脚手架工程等)施工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7.7.3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人员进行脚手架搭拆施工作业。 7.7.4 脚手架整体搭设完成后,应在全面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定期检查安全防护措施,
Q/ CHD 35 2020
塑钢门窗安装施工工艺标准载荷不超过规定要求。
B.1应制定完善的物资仓储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 B.2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急物资、危险化学品、设备备品备件等物资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 3.3物资运输、倒运等工作中应做好防止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等的安全防范措施。
B.1应制定完善的物资仓储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 B.2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急物资、危险化学品、设备备品备件等物资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 3.3物资运输、倒运等工作中应做好防止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等的安全防范措施。
7.9.1应建立并完善贮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7.9.2灰坝的监测设计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灰坝设防标准必须满足DL/T5488的相关要求。 7.9.3应开展灰坝日常检查、运行维护与除险加固工作,按照AQ/T2030开展灰坝安全监测,确保主 体结构完好,安全设施运行可靠;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落实整改,闭环管理。 7.9.4应按照《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贮灰场定期检查及评估工作。 7.9.5应建立贮灰场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建立与地方政府、相关单位的应急联动机 制,并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8.1.1作业场所照明照度应符合GB50034的要求,重要操作、重点场所照明不足时,严禁作业;尘毒 应符合GBZ2.1的要求;温度、湿度、噪声、辐射应符合GBZ2.2的要求。 8.1.2油区、氢站、氨区、燃气、输卸煤系统等易燃易爆场所(区域)作业环境应符合GB26164.1的 要求。 8.1.3生产作业场所(区域)应急逃生通道应保持畅通,应急标识应齐全、明显,应急(事故)照明 符合GB50034和GB26164.1的要求。 8.1.4有限空间、有毒有害、高温、粉尘等作业场所应通风良好。 8.1.5楼梯、通道、机械转动部分应设有符合GB50034规定照度的照明;主控制室、重要表计、主要 楼梯、通道等地点,应设应急(事故)照明,保证自动投入安全可靠;常用照明与应急(事故)照明 应定期切换,并有记录。 8.1.6照明灯具的电压等级、悬挂高度、防爆、防潮等安全要求应满足环境实际和现场作业要求。 8.1.7高温作业时应采取通风、降温、隔热、防暑等措施,并尽量减少作业时间;在寒冷季节或环境 温度较低时,重要的设备、设施、管道、阀门,以及水工作业、试验等,应做好防寒、防冻措施。
8.1.8电源箱箱体接地应符合安全要求,分级配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定期检查试验合格;电源箱 内、外部设备和设施应完好,引出电缆孔洞封堵严密;电源箱导线、临时电源线敷设符合GB26164.1 和DL5009.1的要求。
3.2.1生产、施工及办公生活区域建(构)筑物的选址、布局合理,易燃易爆设施、危险品储存使用 区域与办公楼、宿舍、食堂楼等距离应符合GB50016的要求。 8.2.2对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建筑物抗震设防应符合GB50011的要求,构筑物抗震设防应 符合GB50191的要求。 8.2.3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应分别符合GB50229和GB50720的要求。 8.2.4建(构)筑物内外应保持清洁、完整,无倾斜、变形、裂纹、风化、下陷、严重锈蚀、渗漏等 现象。 8.2.5钢结构厂房使用的螺栓等应无明显锈蚀,门窗及锁扣、落水管、化妆板等附着物完整无缺损、 固定牢固,厂房屋面无物件堆放。 8.2.6主要建(构)筑物沉降观测应符合JGJ8的要求。 8.2.7建(构)筑及区域的防雷装置应符合GB50057的要求,并应每年检测一次。 8.2.8厂房、冷水塔、栈桥等处的积雪、积冰等应及时清除,清除作业时应做好人身安全防范措施。
8.3.1应将安全设施等同于设备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台账,并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确保完好。 8.3.2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 使用。 8.3.3作业场所的井、坑、孔、洞、沟道、楼板、梯台的安全设施应符合Q/CHD19及现场安全要求。 8.3.4机械设备转动部分、电气设备带电部分应有完善的防护措施。 8.3.5安全标志、标识、标线等配置应符合DL/T1123的要求。 8.3.6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动态管理,严禁随意拆除、移动、变更固定安全设施。当生产场所盖板 (格栅)、栏杆、楼梯、平台等需拆除、移动时,应办理安全设施异动审批手续,工作完毕后立即复原 并验收合格。 8.3.7安全设施变动(变更)前应在其将要形成的临时孔洞、临空面、裸露带电体、裸露危险机械部 位等处装设坚固的、不可随意移动的临时安全设施,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当心坠落”“禁止跨越”“当 心触电”“当心机械伤人”等警示标志牌,夜间还应加装警示红灯;临时安全设施应具有与固定安全设 施相同的安全防护作用
8.4.1现场设备系统应无跑、冒、滴、漏现象。 8.4.2生产现场“7S”安全标志、标识应符合GB2894和GB/T31523(所有部分)要求。
8.5.1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对职业危害进行告知、警示、 检测、申报、评价,为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档、教育培训等工作,并设专 (兼)职管理人员。 8.5.2应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的产生,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符合 GBZ1的要求。
8.5.3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应采取消除、降低、隔离、警示等技术和管理措施,并进行 有效控制。 8.5.4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 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3.5.5应加强职业防护用品和设施管理,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现场急救用品和个人使 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8.5.3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应采取消除、降低、隔离、警示等技术和管理措施,并进行 有效控制。 8.5.4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 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3.5.5应加强职业防护用品和设施管理,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现场急救用品和个人使 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8.6.1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定。 8.6.2应按照差异化设计要求,提高地震易发区和超标洪水多发区的电力设施设防标准,应有针对性 地对电力设施进行抗震加固和改造,落实重要电力设备的抗震技术措施。 8.6.3应建立健全防汛、防范台风、防暴雨、防泥石流、防雨雪冰冻、防地震等自然灾害的规章制 度,完善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制。 8.6.4应定期对厂区主要建(构)筑物进行观测、分析,加强汛期重点巡查,做好发生险情时的抢护 措施;制定汛期、台风、雨雪冰冻、大暴风雨、地震等特殊条件下的巡视检查重点部位、监测频次和 方法,并严格执行。 8.6.5应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采用多种有效途径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建立与气象、 水利、林业、地震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保障应急信息的获取和发布及时、畅通。 8.6.6应建立、完善防范各种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措施,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 的应急装备、物资,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 8.6.7生产、建设(施工)、办公和营地等场所应开展地质灾害辨识、评估、监测、整治,有效落实报 警、避险、避让等措施。
应完成与上级单位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安全生产目标应实行四级控制,企业、部门、班组、个人根据上一级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定 级目标,建立“包、保”体系。
9.2.1应建立识别、获取、更新、传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 责任人,确保规章制度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及时性、有效性。 9.2.2应制定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要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目录清单,并配置到相关岗 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9.2.3应制定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文件收发、流转、审批等管理。 9.2.4应建立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执行中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 度、操作规程、检修规程、运行规程、试验规程等的有效性检查评估;每3年~5年对有关制度、规程 进行一次全面修订,重新发布实施。
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保证安全费用足额到位。安全费用应至少包括以下儿个万面: )实全杜犬和营动保拍拱施
9.5外委工程和外协用工安全管理
9.5.1应结合上级单位有关要求和本企业实际建立外委工程和外协用 业相关部门(车间)和岗位“两外”管理职责分工,并严格落实。 9.5.2应按照《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清单》的要求,落实建设单位 各阶段安全责任。 9.5.3外委工程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发包单位应组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 a)有三个及以上承包单位。 h)工地施工人员总数超过 100 人。
c)工期超过180天。 9.5.4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应符合《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NB/T 10096的有关要求。 9.5.5应对承包方进行安全资质和条件审查,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条件能力的承包方,并与其签 订正式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应当采取的措施。 9.5.6严禁转包、违法分包。 9.5.7应对承包方进行工程项目整体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对复杂的自然条件、复杂的结构、技术 难度大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必要时召开专家会议 论证确认。 9.5.8应建立和执行外委工程开工报告(许可)制度,对各项程序(措施)要求逐项落实后,方可批 准开工。 9.5.9应指派监护人对工程安全生产进行全过程监护,对两个及以上相关方在同一作业区域内作业 (交叉作业)的,应签订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组织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情况。 9.5.10应建立外委工程单位和外协用工 “黑名单”并有效热行
9.6“两措”计划管理
9.6.1应建立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管理制度。 9.6.2应根据上级公司相关要求及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制定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 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履行编审批手续。 9.6.3全面落实“两措”计划,不发生因“两措”计划落实不到位导致的人身事故、设备事故。 9.6.4“两措”计划的实施部门应每季度对完成情况进行书面总结,职能部门应每季度对“两措”计划 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9.8危险化学品、辐(放)射源管理
9.8.1应制定危险化学品、辐(放)射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 有效落实。 9.8.2应将危险化学品、辐(放)射源有关登记建档资料向二级单位和所在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报备。 9.8.3剧毒化学品、爆炸性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实行双人收发、 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五双”管理制度。 9.8.4应对危险化学品、辐(放)射源的采购、运输、装卸、存储、使用等进行过程管理,制定并落 实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按照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 9.8.5应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辐(放)射源贮存室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定
期检测、检验,并保证其齐全、完好。 9.8.6应建立危险化学品、辐(放)射源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 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9.9重大危险源(液氢)管理
9.9.1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9.9.2应及时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等工作。 9.9.3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 使用。 9.9.4重大危险源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9.9.5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 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 9.9.6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工作人员应经安全、法制教育、岗位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9.9.7应根据实际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并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及其建(构)筑物和周边 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9.9.8重大危险源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定期进行演练,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一次 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一次,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9.10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9.10.1应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明确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组织全员对安全风险进行全 面、系统地辨识。 9.10.2应定期对所辨识出的存在安全风险的作业活动、设备设施、物料等进行评估。 9.10.3应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确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等级,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9.10.4应依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不可接受 的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9.10.5应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9.10.6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和告知卡,对安全风险进行 公示。 9.10.7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应设置重大风险告知牌及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强化危 险源监测和预警
9.11隐患排查和治理
9.11.1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级建立隐患查和治理防控责任制,并按集团公司规定开展隐患 排查和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9.11.2应建立健全日常、定期、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明确隐患排查的时限、范围、内容、频 饮和要求,并组织开展相应培训。 9.11.3应采用安全检查、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设备点检、技术监督、重大危险源评估等不 同方式进行隐患排查,隐患排查应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相关方排查出的隐患应统一纳入本企业隐患 管理。 9.11.4应对排查出的隐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认定,按照隐患等级进行记录、建档、报送,并按 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9.12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9.12.1应建立符合GB/T33000要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9.12.2每年至少应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自评。
9.13.1 班组应落实现场作业风险预控工作,认真执行“两票三制”。 9.13.2 应做好安全“双述”工作。 9.13.3 班组应按规定开展班前、班后会和班组安全日活动。 9.13.4企业应组织开展本质安全型班组创建活动。
9.14.1应落实集团公司“全员尽责、防治并举、绿色友好”的安全环保理念,从安全责任、安全意 识、安全制度、行为规范、作业环境等方面构建安全文化体系,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 制、显化于物。 9.14.2应编制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方案、计划,并有效落实。
9.15.1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含“准驾证”制度),成立交通安全委员会,全面落实交通安 全责任制,定期开展事故预防、安全培训、车辆保养与管理等工作。 9.15.2应针对恶劣天气、复杂路况行车,制定专项交通安全措施(含地质灾害防范),并严格落实相 关措施。 9.15.3主要路口及危险路段应设立相应的交通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厂区主干道、路口、转弯处应设 置明显的限速、限高标志。 9.15.4应对危险化学品、液氨等特种车辆进行资质查验,并落实专项安全措施。 9.15.5水上交通应严格使用安全、规范的水上载人交通工具。 9.15.6企业租用车辆应在租用合同中明确规定出租方做好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将教育培 训记录报送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
9.16.1 应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专(兼)职消防队伍,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火灾应急预案。 9.16.2 应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禁火区台账,制定并落实相应管理制度要求。 9.16.3 应合理设置疏散出口,保持消防通道畅通,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9.16.4 严格履行动火工作许可手续和监护制度。 9.16.5 应对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9.16.6 电力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防火和灭火措施以及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DL5027的要求。 9.16.7 消防设施应通过消防验收,消防设施、器材应处于良好状态。
GBT 14383-2021标准下载9.17治安保卫、反恐怖防范
9.17.1应建立治安保卫(反恐怖防范)制度,包括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制度、重要部位值班守卫和巡逻 制度及门禁管理制度等,并有效落实。 9.17.2应设置安全保卫部门,配置专(兼)职人员,配备安防工具,建立与政府的协调联动机制、警 企联防机制、专群联防工作机制,并有效落实。
9.17.3应组织开展常态反恐怖防范工作,根据电厂重要目标分类情况采取相应的人防、物防、技防措 施;在非常态情况下,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提升防范等级和防范标准。 9.17.4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反恐怖防范安全设施、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入使用,定期对安全保卫设施、系统进行检查、维护、校验,保证设备完好。 9.17.5应制定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形成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反恐怖防范应急演练和宣传教育 培训。
9.22基层企业本质安全建设体系
9.22.1应对集团公司本质安全管理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分解、细化,制定本企业查评标准。 9.22.2基层企业本质安全查评标准应逐条落实《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重 点要求(2017版)》的有关管理要求。 9.22.3基层企业本质安全查评标准不应直接套用集团公司或二级单位的查评标准。 9.22.4对评价发现的问题,应编制、落实整改措施和计划,做到闭环管理、持续改进。
本质安全型煤电企业评价规范
任务来源·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主要工作过程 国内外相关标准研究· 主要条款说明 标准实施的建议
某城区西环路污水管道(顶管、牵引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定的必要性 二作过程 小相关标准研究· 款说明 上施的建议
本文件的制定,将作为集团公司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内容的一部分,对本质安全管理体 示进行细化、分解和量化,对本质安全型煤电企业建设情况做出定性和定量评价。通过标准自 查找本质安全企业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检验本质安全体系运行效果,判别企业 体系圳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