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_50093-2002_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pdf.8.3湿度计测湿元件的安装地点应避开热辐射、剧烈振动、油污和水温 发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密度确定。其密度大于空气时,检测器应安装在距地面200~300mm的位置; 其密度小于空气时,检测器应安装在泄漏域的上方位置,
5.9.1核辐射式密度计的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5.6.6条的安装
小区地下车库施工方案.9.1核辐射式密度计的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5.6.6条的安装要求
5.9.2噪声测量仪表的传声器的安装位置应有防止外部磁场、机械冲击和风 力干扰的措施。
5.9.3安装辐射式火焰探测器时,其探头上的小孔应对准火焰,防止炽热空 人 气和炽热材料的辐射进入探头
5.10.1控制阀的安装位置应便于观察、操作和维护。 5.10.2执行机构应固定牢固,操作手轮应处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5.10.3安装用螺纹连接的小口径控制阀时,必须装有可拆卸的活动连接件。 5.10.4执行机构的机械传动应灵活,无松动和卡涩现象。 5.10.5执行机构连杆的长度应能调节,并应保证调节机构在全开到全关的 范围内动作灵活、平稳。 5.10.6当调节机构能随同工艺管道产生热位移时,执行机构的安装方式应 能保证其和调节机构的相对位置保持不变。 5.10.7气动及液动执行机构的信号管应有足够的伸缩余度,不应妨碍执行 机构的动作。 5.10.8液动执行机构的安装位置应低于控制器。当必须高于控制器时,两 者间最大的高度差不应超过10m,且管道的集气处应有排气阀,靠近控制器 处应有逆止阀或自动切断阀。 5.10.9电磁阀的进出口方位应安装正确。安装前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检 查线圈与阀体间的绝缘电阻。
5. 11 控制仪表和综合控制系统
5.11.1在控制室内安装的各类控制、显示、记录仪表和辅助单元,以及级 合控制系统设备均应在室内开箱,开箱和搬运中应防止剧烈振动和避免龙 尘、潮气进入设备。 UO 5.11.2综合控制系统设备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基础底座安装完毕; 2地板、顶棚、内墙、门窗施工完毕 3空调系统已投入运行: 4供电系统及室内照明施工完毕并已投入运行; 5接地系统施工完毕,接地电阻符合设计规定。 5.11.3综合控制系统设备安装就位后应保证产品规定的供电条件、温度 湿度和室内清洁。 5.11.4在插件的检查、安装、试验过程中应采取防止静电的措施,
5.12.1安装电源设备前应检查其外观及技术性能并应符合下
1继电器、接触器和开关的触点,接触应紧密可靠,动作应灵活,无锈 蚀、损坏; 2固定和接线用的紧固件、接线端子应完好无损,且无污物和锈蚀; 3防爆电气设备及附件的密封垫、填料函,应完整、密封; 4设备的电气绝缘性能、输出电压值、熔断器的容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 的规定; 5设备的附件齐全。
5.12.2就地仪表供电箱的规格型号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不宜 将设备安装在高温、潮湿、多尘、有爆炸及火灾危险、有腐蚀作用、有振动 及可能干扰其附近仪表等位置。当不可避免时,应采用适合环境的特定型号 供电箱,或采取防护措施。 5.12.3就地仪表供电箱的箱体中心距操作地面的高度宜为1.2~1.5m,成排 安装时应排列整齐、美观。 5.12.4电源设备的安装应牢固、整齐、美观,设备位号、端子标号、用途 标志、操作标志等应完整无缺。 5.12.5检查、清洗或安装电源设备时,不应损伤设备的绝缘、内部接线和 触点部分。 不应将设备上已密封的可调部位启封,因特殊原因必须启封时,启封后 应重新密封并做好记录。 5.12.6盘柜内安装的电源设备及配电线路,两带电导体间,导电体与裸露 的不带电导体问,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额定电压不大于60V的线路,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均为3mm 2对于额定电压大于60V且不大于300V的线路,电气间隙为5mm,爬电 距离为6mm; 3对于额定电压天于300V且不天于500V的线路,电气间隙为8mm,爬 电距离为10mm。 5.12.7强、弱电的端子应分开布置。 5.12.8金属供电箱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接地线连接应牢固可靠, 5.12.9供电系统送电前,系统内所有的开关均应置王断开位置,并应检查
熔断器的容量。在仪表工程安装和试验期间,所有供电开关和仪表的通电断 电状态都应有显示或警示标识
6.1.1仪表电气线路的敷设,在本规范内未作规定的部分,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一92及《电气 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一96的有关规 定。 6.1.2电缆电线敷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和导通检查,并用直流500V兆欧 表测量绝缘电阻,100V以下的线路采用直流25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 由阻值不应小于5MO.当设计文件有特殊规定时、应符合甘其规定
6.1.3光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光缆敷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和光纤导通检查: 2光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光缆外径的15倍。 6.1.4线路应按最短路径集中敷设,横平竖直、整齐美观,不宜交叉。敷设 线路时,应使线路不受损伤。 6.1.5线路不应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有腐蚀性物质排放、潮湿以及有强磁 场和强静电场干扰的位置,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或屏蔽措施, 6.1.6线路不应敷设在影响操作和妨碍设备、管道检修的位置,应避开运输 人行通道和吊装孔。 6.1.7当线路周围环境温度超过65℃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当线路附近有火 源时,应采取防火措施, 6.1.8线路不宜敷设在高温设备和管道的上方,也不宜敷设在具有腐蚀性液
6.1.9线路与绝热的设备和管道绝热层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0mm,与其他设 备和管道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50mm。 6.1.10线路从室外进入室内时,应有防水和封堵措施。 5.1.11线路进入室外的盘、柜、箱时,宜从底部进入,并应有防水密封措 施。 6.1.12线路的终端接线处以及经过建筑物的伸缩缝和沉降缝处,应留有余 度。 6.1.13电缆不应有中间接头,当无法避免时,应在接线箱或拉线盒内接线 接头宜采用压接;当采用焊接时应用无腐蚀性的焊药。补偿导线应采用压接 司轴电缆和高频电缆应采用专用接头。 6.1.14线路敷设完毕,应进行校线和标号,并应按本规范第6.1.2条的规 定测量电缆电线的绝缘电阻。 5.1.15测量电缆电线的绝缘电阻时、必须将已连接上的仪表设备及部件断 开。 6.1.16光缆光纤的连接方法和测试要求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光纤连 接应按照制造厂规定的工艺方法进行操作,采用专用设备进行熔接。连接操 作中应防止损伤或折断光纤。在光纤连接前和光纤连接后均应对光纤进行测 试。 6.1.17在线路的终端处,应加标志牌。地下理设的线路,应有明显标识。 5.1.18敷设线路时,不宜在混凝土梁、柱上凿安装孔。在有防腐蚀层的建 筑物和构筑物上不应损坏防腐蚀层。 6. 2 支架的制作与安装
6.2.1制作支架时,应将材料矫正、平直,切口处不应有卷边和毛刺。制作 好的支架应牢固、平正。 6.2.2安装支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充允许焊接的金属结构上和混凝土构筑物的预理件上,应采用焊接固 定。 2在混凝土上,宜采用膨胀螺栓固定。 3在不允许焊接支架的管道上,应采用U型螺栓或卡子固定。 4在允许焊接支架的金属设备和管道上,可采用焊接固定。 当设备、管道与支架不是同一种材质或需要增加强度时,应预先焊接 块与设备、管道材质相同的加强板后,再在其上面焊接支架。 5支架不应与高温或低温管道直接接触。 6支架应固定牢固、横平竖直、整齐美观,在同一直线段上的支架间距 应均匀。 7支架安装在有坡度的电缆沟内或建筑结构上时,其安装坡度应与电缆 沟或建筑结构的坡度相同。支架安装在有弧度的设备或结构上时,其安装弧 度应与设备或结构的弧度相同。 6.2.3电缆槽及保护管安装时,金属支架之间的间距宜为2mm在拐弯处、终 端处及其他需要的位置应设置支架。 6.2.4直接敷设电缆的支架间距宜为:当水平敷设时为0.8m;当垂直敷设时
6.2.1制作支架时,应将材料矫正、平直,切口处不应有卷边和毛刺。制作 好的支架应牢固、平正。
6.2.4直接敷设电缆的支架间距宜为:当水平敷设时为0.8m;当垂直 为1. 0m。
3.7电缆槽的开孔,应采用机械加工
6.3.8电缆槽应有排水孔。
6.3.9电缆槽垂直段大于2m时,应在垂直段上、下端槽内增设固定电缆用 的支架。当垂直段大于4m时,还应在其中部增设支架。 6.3.10电缆槽的直线长度超过50m时,宜采取热膨胀补偿措施,
4.1保护管不应有变形及裂缝,其内部应清洁、无毛刺,管口应光滑、
6.4.2钢管的内壁、外壁均应做防腐处理。当理设于混凝土内时,钢管外壁 不应涂漆
6.4.3加工制作保护管弯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管弯曲后的角度不应小于90°; 2保护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人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3保护管弯曲处不应有回陷、裂缝和明显的弯扁 4单根保护管的直角弯不宜超过2个。 6.4.4当保护管的直线长度超过30m或弯曲角度的总和超过270°时,应在 其中间加装拉线盒。 6.4.5当保护管的直线长度超过30m,或沿炉体敷设,以及过建筑物伸缩缝 时,应采取下列热膨胀措施之一: 1根据现场情况,弯管形成自然补偿 2增加一段软管; 3在两管连接处预留适当的问距,外套套管单端固定。 6.4.6保护管的两端管口应带护线箍或打成喇叭形。 5.4.7金属保护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螺纹连接时,管端螺纹长度不应小于管接头长度的1/2。 2埋设时宜采用套管焊接,管子的对口处应处于套管的中心位置;焊接 应牢固,焊口应严密,并应做防腐处理。 3镀锌管及薄壁管应采用螺纹连接或套管紧定螺栓连接,不应采用熔焊 连接。 4在可能有粉尘、液体、蒸汽、腐蚀性或潮湿气体进入管内的位置敷设 的保护管,其两端管口应密封。
6.4.7金属保护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4.7金属保护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判
1采用螺纹连接时,管端螺纹长度不应小于管接头长度的1/2。 2埋设时宜采用套管焊接,管子的对口处应处于套管的中心位置;焊接 应牢固,焊口应严密,并应做防腐处理。 3镀锌管及薄壁管应采用螺纹连接或套管紧定螺栓连接,不应采用熔焊 连接。 4在可能有粉尘、液体、蒸汽、腐蚀性或潮湿气体进入管内的位置敷设 的保护管,其两端管口应密封。
6.4.9埋设的保护管应选最短途径敷设,理入墙或混凝土内时,离表面的净 距离不应小于15mm。 6.4.10保护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牢固。用管卡或U型螺栓固定时,固定点 间距应均匀。 6.4.11保护管有可能受到雨水或潮湿气体浸人时,应在其最低点采取排水 措施。 6.4.12穿墙保护套管或保护罩两端延伸出墙面的长度,不应大于30mm。 6.4.13保护管穿过楼板时应有预埋件,当需在楼板或钢平台开孔时,应符 合下列要求: 1孔的位置适当,大小适宜: 2开孔时不得切断楼板内的钢筋或平台钢梁 6.4.14埋设的保护管引出地面时,管口宜高出地面200mm:当从地下引入落 地式仪表盘、柜、箱时,宜高出盘、柜、箱内地面50mm。 6.5电缆、电线的敷设
6.5.1敷设仪表电缆时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下列温度值:
.5.1敷设仪表电缆时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下列温度值:
6.5电缆、电线的敷设
6.5.2敷设电缆应合理安排,不宜交义;敷设时应避免电缆之间及电缆与其 他硬物体之间的摩擦;固定时,松紧应适当。 .5.3塑料绝缘、橡皮绝缘多芯控制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外径的10 倍。电力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
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一92的有天规定。 6.5.4仪表电缆与电力电缆交义敷设时,宜成直角;当平行敷设时,其相互 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6.5.5在电缆槽内,交流电源线路和仪表信号线路,应用金属隔板隔开敷设 5.5.6电缆沿支架敷设时,应绑扎固定,防止电缆松脱。 6.5.7明敷设的仪表信号线路与具有强磁场和强静电场的电气设备之间的 净距离,宜大于1.50m;当采用屏蔽电缆或穿金属保护管以及在带盖的金属 电缆槽内敷设时,宜大于0.80m。 6.5.8电缆在隧道或沟道内敷设时,应敷设在支架上或电缆槽内。 6.5.9电缆敷设后,两端应做电缆头。 6.5.10制作电缆头时,绝缘带应干燥、清洁、无折皱、层间无空隙;抽出 屏蔽接地线时,不应损坏绝缘;在潮湿或有油污的位置,应有相应的防潮、 防油措施。 6.5.11综合控制系统和数字通信线路的电缆敷设应符合设计文件和产品技 术文件要求。 6.5.12设备附带的专用电缆,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说明敷设 6.5.13补偿导线应穿保护管或在电缆槽内敷设,不应直接埋地敷设, 6.5.14当补偿导线与测量仪表之间不采用切换开关或冷端温度补偿器时 宜将补偿导线和仪表直接连接。 6.5.15对补偿导线进行中间或终端接线时,不得接错极性。 6.5.16仪表信号线路、仪表供电线路、安全联锁线路、补偿导线及本质安 全型仪表线路和其他特殊仪表线路,应分别采用各自的保护管,
6.6.1从外部进入仪表盘、柜、箱内的电缆电线应在其导通检查及绝缘电阻 检查合格后再进行配线。 6.6.2仪表盘、柜、箱内的线路宜敷设在汇线槽内,在小型接线箱内也可 明线敷设。 当明线敷设时,电缆电线束应采用由绝缘材料制成的扎带扎牢,扎带间距宜 为100~200mm。
6.6.3仪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线前应校线,线端应有标号: 2剥绝缘层时不应损伤线芯: 3电缆与端子的连接应均匀牢固、导电良好; 4多股线芯端头宜采用接线片,电线与接线片的连接应压接。 6.6.4仪表盘、柜、箱内的线路不应有接头,其绝缘保护层不应有损伤。 6.6.5仪表盘、柜、箱接线端子两端的线路,均应按设计图纸标号。标号应 正确、字迹清晰且不易褪色。 6.6.6接线端子板的安装应牢固。当端子板在仪表盘、柜、箱底部时,距离 基础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50mm。当端子板在顶部或侧面时,与盘、柜、箱边 缘的距离不宜小于100mm。多组接线端子板并排安装时,其间隔净距离不宜 小于200mm
6.6.8导线与接线端子板、仪表、电气设备等连接时,应留有余度。
设计文件要求标注备用线号。
设计文件要求标注备用线号。
7.1.1仪表工程中的金属管道的施工,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还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一97中的有关规定 7.1.2仪表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测量要求,不宜安装在有碍检修、易受机 械损伤、有腐蚀和振动的位置。 7.1.3仪表音道理地敷设时,应经试压合格和防腐处理后方可理入。直接理 地的音道连接时必须采用焊按,在穿过道路及进出地面处应加保护套管。 7.1.4金属管道的弯制宜采用冷弯,并宜一次弯成。 7.1.5高压钢管的弯曲半径宜大于管子外径的5倍,其他金属管的弯曲半径 宜大于管子外径的3.5倍,塑料管的弯曲半径宜大于管子外径的4.5倍。 7.1.6管子弯制后,应无裂纹和凹陷。 7.1.7仪表管道安装前应将内部清扫干净。需要脱脂的管道应经脱脂检查合 格后再安装。 7.1.8高压管道分支时应采用三通连接,三通的材质应与管道相同。 7.1.9管道连接时,其轴线应一致。 7.1.10直径小于13mm的铜管和不锈钢管,宜采用卡套式接头连接,也可采 用承插法或套管法焊接。承插法焊接时,其插入方向应顺看流体流向。 7.1.11当管道成排安装时,应排列整齐,间距应均匀一致。 7.1.12仪表管道应采用管卡固定在支架上。当管子与支架间有经常性的相 对运动时,应在管道与支架间加木块或软垫。 7.1.13仪表管道支架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的规定,同时
还应满足仪表管道坡度的要求。支架的间距宜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 水平安装1.00~1.50m; 垂直安装1.50~2.00m。 2铜管、铝管、塑料管及管缆 水平安装 0.50~0.70m; 垂直安装0.70~1.00m。 7.1.14不锈钢管固定时,不应与碳钢材料直接接触。 7.2测量管道 7.2.1测量管道在满足测量要求的前提下,应按最短路径敷设。 7.2.2测量管道水平敷设时,应根据不同的物料及测量要求,有1:10~1:100 的坡度,其倾斜方向应保证能排除气体或冷凝液。当不能满足时,应在管道 的集气处安装排气装置,在集液处安装排液装置。 7.2.3测量管道在穿墙或过楼板处,应加保护套管或保护罩,管道的接头不 应在保护套管或保护罩内,管道穿过不同等级的爆炸危险区域、火灾危险区 域和有毒场所的分隔间壁时,保护套管或保护罩应密封。 7.2.4测量管道与高温设备、管道连接时,应采取热膨胀补偿措施。 7.2.5测量差压的正压管和负压管,应安装在环境温度相同的地方。 7.2.6测量管道与玻璃管微压计连接时,应采用软管,管道与软管的连接处 应高出仪表接头150~200mm。 7.2.7测量管道与设备、管道或建筑物表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mm,测量
7.3.1气动信号管道应采用紫铜管、不锈钢管或聚乙烯、尼龙管缆。管道安 装时应避免中间接头。当无法避免时,应采用卡套式中间接头连接。管道终 端应配装可拆卸的活动连接件
7.3.2气动信号管道宜汇集成排敷计
7.3.3管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观不应有明显的变形和损伤; 2敷设管缆时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产品技术文件所规定的最低环境温 度; 3敷设时,应防止管缆受机械损伤及交叉摩擦 4敷设后的管缆应国有余度
7.4.1气源管道采用镀锌钢管时,应用螺纹连接,拐弯处应采用弯头,连接 处必须密封; 缠绕密封带或涂抹密封胶时,不应使其进入管内。采用无缝钢管时,应焊接 连接,焊接时焊渣不应落入管内。 7.4.2控制室内的气源总管应有不小于1:500的坡度,并在其集液处安装排 污阀,排污管口应远离仪表、电气设备和线路。装在过滤器下面的排污阀与 地面间,应留有便于操作的空间。 7.4.3气源系统的配管应整齐美观,其未端和集液处应有排污阀。水平干管 上的支管引出口,应在十管的上方。
1吹扫前,应将控制室气源入口、各分气源总入口和接至各仪表气源入 口处的过滤减压阀断开并口,先吹总管,然后依次吹干管、支管及接至各 仪表的管道; 2吹扫气应使用合格的仪表空气; 3排出的吹扫气应用涂白漆的木制靶板检验,1min内板上无铁锈、尘上 水分及其他杂物时,即为吹扫合格。 7.4.5气源系统吹扫完毕后,控制室气源、就地气源总管的入口阀和干燥器 及空气贮罐的入口、出口阀,均应有“未经许可不得关闭”的标志。 7.4.6气源装置使用前,应按设计文件规定整定气源压力值,
7.5.1本节适用于压力不大于1.6MPa的液压控制供液系统的安装 7.5.2贮液箱的安装位置应低于回液集管,回液集管与贮液箱上回液接头间 的最小高差,宜为0.3~0.5m。 7.5.3油压管道不应平行敷设在高温设备和管道的上方,与热表面绝缘层的 距离应大于150mm。 7.5.4液压泵的自然流动回液管的坡度不应小于1:10,否则应将回液管的 管径加大。 当回液落差较大时,为减少泡沫,应在集液箱之前安装一个水平段或U 型弯管。
7.5.5回液管道的各分支管与总管连接时,支管应顺介质流动方向与总管成 锐角连接
7.5.5回液管道的各分支管与总管连接时,支管应顺介质流动方向与总管成
7.5.6贮液箱及液压管道的集气处应设有放空阀;放空管的上端应向下弯曲 180°。 7.5.7供液系统用的过滤器安装前,应检查其滤网是否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 规定,并应清洗干净。进口与出口方向不得装错,排污阀与地面问应留有便 于操作的空间,
180°。 7.5.7供液系统用的过滤器安装前,应检查其滤网是否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 规定,并应清洗十净。进口与出口方向不得装错,排污阀与地面问应留有便 于操作的空间。 7.5.8接至液压控制器的液压管道,不应有环形弯和曲折弯 7.5.9液压控制器与供液管和回流管连接时,应采用耐压挠性管。 7.5.10供液系统内的逆止阀或闭锁阀,在安装前应进行清洗、检查和试验 7.5.11供液系统的压力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7.7节的规定 7.5.12供液系统应进行清洗,并应按设计文件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 检查、调整和试验。 7.5.13供液系统清洗完毕,液压装置的供液阀、回流阀及执行器与总管之 间的切断阀,均应有“未经许可不得关闭”的标志。 7.6盘、柜、箱内的仪表管道 7.6.1仪表管道应敷设在不妨碍操作和维修的位置。 7.6.2仪表管道应汇集成排敷设,做到整齐、美观,固定牢固。 7.6.3仪表管道与仪表线路应分开。 7.6.4仪表管道与仪表连接时,不应使仪表承受机械应力。 7.6.5当仪表音道引入安装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有毒及有腐蚀性物质环境 的仪表盘、柜、箱时,其引入孔处应密封。 7.7管道试验
7.7.2仪表管道的压力试验应以液体为试验介质。仪表气源管
7.7.2仪表管道的压力试验应以液体为试验介质。仪表气源管道和气动信号 管道以及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0.6MPa的仪表管道,可采用气体为试验介质。 7.7.3液压试验压力应为1.5倍的设计压力,当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 10min,再将试验压力降至设计压力,停压10min,以压力不降、无渗漏为合 格。
到试验压力后,稳压10min,再将试验压力降至设计压力,停压5mln,以发 泡剂检验不泄漏为合格。
7.7.5当工艺系统规定进行真空度或泄漏性试验时,其内的仪表管道系统应
随同工艺系统一起进行试验。
7.7.6液压试验介质应使用洁净水,当对奥氏体不锈钢管道进行试验 中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5mg/L。试验后应将液体排净。在环境温度 进行试验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7.7.7气压试验介质应使用空气或氮气
7.7.9压力试验过程中,若发现泄漏现象,应泄压后再修理。修复后,应重 新试验。
7.10压力试验合格后,宜在管道的另一端泄压,检查管道是否堵塞, 拆除压力试验用的临时堵头或盲板,
应拆除压力试验用的临时堵头或盲板。
应拆除压力试验用的临时堵头或盲
8.1.1需要脱脂的仪表、控制阀、管子和其他管道组成件,必须按照设计文 件规定脱脂
8.1.2用于脱脂的有机溶剂含油量不应大于50mg/L含油量50~500m/L的溶 剂可用于粗脱脂。
1工业用四氯化碳,适用于黑色金属、铜和非金属件的脱脂: 2工业用二氯乙烷,适用于金属件的脱脂 3工业用三氯乙烯,适用于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的脱脂: 410%的NaOH溶液,适用于铝制品的脱脂 565%的浓硝酸,适用于工作物料为浓硝酸的仪表、控制阀、管子和 其他管道组成件的脱脂。 8.1.4脱脂溶剂不得混合使用,且不得与浓酸、浓碱接触。 8.1.5用四氯化碳,二氯乙烷和三氯之烯脱脂时,脱脂件应干燥、无水分 8.1.6接触脱脂件的工具、量具及仪器必须经脱脂合格后方可使用。 8.1.7脱脂合格的仪表、控制阀、管子和其他管道组成件必须封闭保存,并 加标志;安装时严禁被油污染。 8.1.8制造厂脱脂合格并封闭的仪表及附件,安装时可不再脱脂,但应进行 外观检查,如发现有油迹及有机杂质时,必须重新脱脂。 8.1.9脱脂合格后的仪表和仪表管道,在压力试验及仪表校准、试验时,必
8.1.10脱脂溶剂必须要善保管,脱脂后的废波应要善处理, 8.1.11脱脂应在室外通凤处或有通风装置的室内进行。工作中应采取穿戴 防护用品等安全措施。
1.10脱脂溶剂必须要善保管,脱脂后的废菠应妥要善处理。
8.1.11脱脂应在室外通凤处或有通风装置的室内进行。工作口 防护用品等安全措施
月显锈蚀的管道部位,应先除锈再脱
8.2.2易拆卸的仪表、控制阀和管道组成件在脱脂时,应将需脱脂的部件、 附件及填料拆下放入脱脂溶剂中浸泡,浸泡时间应为1~2h, 8.2.3不易拆卸的仪表脱脂时,可采用灌注脱脂溶剂的方法,灌注后浸泡时 间不应少于2h。 8.2.4管子脱脂可采用在脱脂槽内浸泡的方法,浸泡时间应为1~1.5h。 8.2.5采用擦洗法脱脂时,应使用不易脱落纤维的布或丝绸。不应使用棉纱 脱脂后严禁纤维附着在脱脂件上。 8.2.6用Na0H溶液脱脂时,应将溶液加热至60~90℃,浸泡脱脂件30min 用水冲洗后再将脱脂件放人15%HNO溶液中中和,然后用清水洗净风十。 8.2.7经脱脂的仪表、控制阀、管子和其他管道组成件应进行自然通风或用 清洁无油、干燥的空气或氮气吹干。当充许用蒸汽吹洗时,可用蒸汽吹洗,
8.3.1仪表、管子、控制闷和管道组成件脱脂后,必须经检验台格。
8.3.2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视为
1用清洁干燥的白滤纸擦拭脱脂件表面,纸上应无油迹: 2用紫外线灯照射脱脂表面,应无紫蓝荧光: 3用蒸汽吹洗脱脂件,将颗粒度小于1mm的数粒纯樟脑放入蒸汽冷凝液
可,樟脑在冷凝液表面不停旋转; 4用浓硝酸脱脂时,分析其酸中所含有机物的总量,不应超过0.039
内,樟脑在冷凝液表面不停旋转; 4用浓硝酸脱脂时,分析其酸中所含有机物的总量,不应超过0.03%。
9.1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仪表装置施工
9.1.1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仪表装置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还应 夺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9.1.2安装在爆炸危险环境的仪表、仪表线路、电气设备及材料.其规格型 号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规定。防爆设备应有铭牌和防爆标志,并在铭牌上标 明国家授权的部门所发给的防爆合格证编号。 9.1.3防爆仪表和电气设备引入电缆时,应采用防爆密封圈挤紧或用密封填 科进行封固,外壳上多余的孔应做防爆密封,弹性密封圈的一个孔应密封 根电缆。 9.1.4防爆仪表和电气设备,除本质安全型外,应有”电源未切断不得打开” 的标志。 9.1.5采用正压通风的防爆仪表箱的通风管必须保持畅通,且不宜安装切断 阀;安装后应保证箱内能维持不低于设计文件规定的压力;当设有低压力联 锁或报警装置时,其动作应准确、可靠。 9.1.6本质安全型仪表的安装和线路敷设,除应按本规范9.1.2、9.1.7和 9.1.8第2款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本质安全电路和非本质安全电路不应共用一根电缆或穿同一根保护 管。 2当采用芯线无分别屏蔽的电缆或无屏蔽的导线时,两个及其以上不同 回路的本质安全电路,不应共用同一根电缆或穿同一根保护管。 3本质安全电路及其附件,应有蓝色标志。
9.1.4防爆仪表和电气设备,除本质安全型外,应有”电源未切断不 的标志。
4本质安全电路与非本质安全电路在同一电缆槽或同一电缆沟道内敷 设时,应用接地的金属隔板或具有足够耐压强度的绝缘板隔离,或分开排列 敷设,其问距应大于50mm,并分别固定牢固。 5本质安全电路与非本质安全电路共用一个接线箱时,本质安全电路与 非本质安全电路接线端子之间,应用接地的金属板隔开。 6仪表盘、柜、箱内的本质安全电路与关联电路或其他电路的接线端子 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50mm;当间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高于端子的绝缘 板隔离。 7仪表盘、柜、箱内的本质安全电路敷设配线时,应与非本质安全电路 分开,采用有盖汇线槽或绑扎固定,配线从接线端到线束固定点的距离应尽 可能短。 8本质安全电路中的安全栅、隔离器等关联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在安全 区域一侧或置于另一与环境相适应的防爆设备防护内,需接地的关联设备, 立可靠接地。 9采用屏蔽电缆电线时,屏蔽层不应接到安全栅的接地端子上。 10本质安全电路内的接地线和屏蔽连接线,应有绝缘层。 11本质安全电路不应受到其他线路的强电磁感应和强静电感应,线路 的长度和敷设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12本质安全型仪表及本质安全关联设备,必须有国家授权的机构发给 的产品防爆合格证,其型号、规格的替代,必须经原设计单位确认。 9.1.7当电缆槽或电缆沟道通过不同等级的爆炸危险区域的分隔间壁时,在 分隔间壁处必须做充填密封。
9.1.8安装在爆炸危险区域的电缆电线保护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管之间及保护管与接线箱、拉线盒之间,应采用圆柱管螺纹连接: 螺纹有效啮合部分不应少于5扣,螺纹处应涂导电性防锈脂,并用锁紧螺母 锁紧,连接处应保证良好的电气连续性: 2保护管穿过不同等级爆炸危险区域的分隔间壁时,分界处必须用防爆 组火器件和密封组件隔离,并做好充填密封; 3保护管与仪表、检测元件、电气设备、接线箱、拉线盒连接时,或进 入仪表盘、柜、箱时,应安装防爆密封管件,并做好充填密封,密封管件与 仪表箱、接线箱、拉线盒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0.45m。密封管件与仪表、检 测元件、电气设备之间可采用挠性管连接 4全部保护管系统必须密封
4全部保护管系统必须密封
9.1.9对爆炸危险区域的线路进行接线时,必须在设计文件规定采用的防爆 接线箱内接线。接线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并应加防松和防拔脱装置。 9.1.10火灾危险环境所采用的仪表及电气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9.1.11用于火灾危险环境的装有仪表及电气设备的箱、盒等,应采用金属 制品。
9.2.1用电仪表的外壳、仪表盆、柜、箱、盒和电缆槽、保护、支架、底座 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由于绝缘破坏而有可能带危险电压者,均应做保 护接地。对于供电电压不高于36V的就地仪表、开关等,当设计文件无特殊 要求时,可不做保护接地。
接地。 9.2.3仪表保护接地系统应接到电气工程低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网上,连 二 接应牢固可靠,不应串联接地。 9.2.4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9.2.5在建筑物上安装的电缆槽及电缆保护管,可重复接地 9.2.6仪表及控制系统应做工作接地,工作接地包括信号回路接地和屏蔽接 地,以及特殊要求的本质安全电路接地,接地系统的连接方式和接地电阻值 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9.2.7仪表及控制系统的信号回路接地、屏蔽接地应共用接地装置。 9.2.8各仪表回路只应有一个信号回路接地点,除非使用隔离器将两个接地 点之间的直流信号回路隔离开 9.2.9信号回路的接地点应在显示仪表侧,当采用接地型热电偶和检测元件 已接地的仪表时,不应再在显示仪表侧接地。 9.2.10仪表电缆电线的屏蔽层,应在控制室仪表盘柜侧接地,同一回路的 屏蔽层应具有可靠的电气连续性,不应浮空或重复接地 9.2.11当有防干扰要求时,多芯电缆中的备用芯线应在一点接地,屏蔽电 缆的备用芯线与电缆屏蔽层,应在同一侧接地。 9.2.12仪表盘、柜、箱内各回路的各类接地,应分别由各自的接地支线引1 至接地汇流排或接地端子板,由接地汇流排或接地端子板引出接地十线,再 与接地总十线和接地极相连。各接地支线、汇流排或端子板之间在非连接处 应彼此绝缘,
9.2.6仪表及控制系统应做工作接地,工作接地包括信号回路接地和屏蔽接 地,以及特殊要求的本质安全电路接地,接地系统的连接方式和接地电阻值 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9.2.7仪表及控制系统的信号回路接地、屏蔽接地应共用接地装置。 9.2.8各仪表回路只应有一个信号回路接地点,除非使用隔离器将两个接地 点之间的直流信号回路隔离开。 9.2.9信号回路的接地点应在显示仪表侧,当采用接地型热电偶和检测元件 已接地的仪表时,不应再在显示仪表侧接地。 9.2.10仪表电缆电线的屏蔽层,应在控制室仪表盘柜侧接地,同一回路的 弃蔽层应具有可靠的电气连续性,不应浮空或重复接地
9.2.7仪表及控制系统的信号回路接地、屏蔽接地应共用接地装置
已接地的仪表时,不应再在显示仪表侧接地。 9.2.10仪表电缆电线的屏蔽层,应在控制室仪表盘柜侧接地,同一回路的 屏蔽层应具有可靠的电气连续性,不应浮空或重复接地。 9.2.11当有防干扰要求时,多芯电缆中的备用芯线应在一点接地,屏蔽电 缆的备用芯线与电缆屏蔽层,应在同一侧接地。 9.2.12仪表盘、柜、箱内各回路的各类接地,应分别由各自的接地支线引 至接地汇流排或接地端子板,由接地汇流排或接地端子板引出接地干线,再 与接地总干线和接地极相连。各接地支线、汇流排或端子板之间在非连接处 应彼此绝缘。
9.2.13接地系统的连线应使用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采用镀锌螺栓紧固, 仪表盘、柜、箱内的接地汇流排应使用铜材,并有绝缘支架固定。接地总干 线与接地体之间应采用焊接。 9.2.14本质安全电路本身除设计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不应接地。当采用 极管安全栅时,其接地应与直流电源的公共端相连。 9.2.15接地线的颜色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并设置绿、黄色标志 9.2.16防静电接地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可与设备、管道和电气等的防静 电工程同时进行。
0.1.1采用膜片隔离时,膜片式隔离器的安装位置,宜紧靠检测点。 0.1.2采用隔离容器充注隔离液隔离时,隔离容器应垂直安装,成对隔离 容器的安装标高,必须一致。 0.1.3采用隔离管充注隔离液隔离时,测量管和隔离管的配管应适当,使 隔离液充注方便,贮存可靠。 10.1.4隔离液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与被测物质不发生化学反应; 2与被测物质不相互混合和溶解; 3与被测物质的密度相差尽可能大,分层明显: 4在工作环境温度变化时,挥发和蒸发小,不粘稠,不凝结: 5对仪表和测量管道无腐蚀。 10.1.5采用吹洗法隔离时,吹洗介质的入口应接近检测点。吹洗和冲液介 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与被测物质不发生化学反应: 2清洁,不污染被测物质: 3冲液介质无腐蚀性,在节流减压之后不发生相变: 4吹洗流体的压力高于被测物质的压力,以保证吹洗流量的稳定和连 续。
需要防腐的结构和部位,当其外壁元防腐层时,均应涂防锈漆和面漆。 10.2.2涂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涂漆前应清除被涂表面的铁锈、焊渣、毛刺和污物 2涂漆施工的环境温度宜为5~40℃; 3多层涂刷时,应在漆膜完全十燥后再涂下一层 4涂层应均匀,无漏涂; 5面漆颜色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10.2.3仪表管道焊接部位的涂漆,应在管道系统压力试验后进行。 10.2.4仪表绝热工程可随同设备和管道的绝热工程一起施工,并应符合设 计文件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和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126的要求。 10.2.5仪表绝热工程的施工应在测量管道、伴热管道压力试验合格及防腐 工程完工后进行。
10.3.1当伴热方式为重伴热时,伴热管线应与仪表及仪表测量管道直接接 触独。当伴热方式为轻伴热时,伴热管线与仪表及仪表管道不应直接接触,可 用一层石棉板加以间隔。碳钢伴管与不锈钢管道不应直接接触。 10.3.2伴管通过被伴热的液位计、仪表管道阀门、隔离器等附件时,宜设 置活接头。
0.3.3当采用蒸汽伴热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蒸汽伴管应单独供气,伴热系统之间不应串联连接 2伴管的集液处应有排液装置:
3伴管的连接宜焊接,固定不应过紧,应能自由伸缩。接汽点应在蒸汽 管的顶部。 10.3.4当采用热水伴热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水伴管应单独供水,伴热系统之间不应串联连接; 2伴管的集气处,应有排气装置: 3伴管的连接宜焊接,应能自由伸缩,固定不应过紧。接水点应在热水 管的底部。 10.3.5当采用电伴热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热线在敷设前,应进行外观和绝缘检查,其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 1M.。 2电热线应均匀敷设,固定牢固: 3敷设电热线时不应损坏绝缘层: 1仪表箱内的电热管、板应安装在仪表箱的底部或后壁上
11.1.1仪表在安装和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校准和试验,确认符合设计支 牛要求及产品技术文件所规定的技术性能。 11.1.2仪表安装前的校准和试验应在室内进行。试验室应具备下列条件: 1室内清洁、安静、光线充足,元振动,无对仪表及线路的电磁场干扰 2室内温度保持在10~35℃; 3有上下水设施。 11.1.3仪表试验的电源电压应稳定。交流电源及60V以上的直流电源电压 波动不应超过士10%。60V以下的直流电源电压波动不应超过士5%。 11.1.4仪表试验的气源应清洁、干燥,露点比最低环境温度低10℃以上 气源压力应稳定。 1.1.5仪表工程在系统投用前应进行回路试验。 1.1.6仪表回路试验的电源和气源宜由正式电源和气源供给 11.1.7仪表校准和试验用的标准仪器仪表应具备有效的计量检定合格证 明,其基本误差的绝对值不宜超过被校准仪表基本误差绝对值的1/3 11.1.8仪表校准和试验的条件、项目、方法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和 设计文件要求,并应使用制造厂已提供的专用工具和试验设备。 11.1.9对于施工现场不具备校准条件的仪表,可对检定合格证明的有效性 进行验证。 11.1.10设计文件规定禁油和脱脂的仪表在校准和试验时,必须按其规定进 行。
11.1.11单台仪表的校准点应在仪表全量程范围内均匀选取,一般不应少于 5点。回路试验时,仪表校准点不应少于3点。 11.2单台仪表的校准和试验 11.2.1指针式显示仪表的校准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面板清洁,刻度和字迹清晰: 2指针在全标度范围内移动应平稳、灵活。其示值误差、回程误差应符 合仪表准确度的规定; 3在规定的工作条件下倾斜或轻敲表壳后,指针位移应符合仪表准确度 的规定。 11.2.2数字式显示仪表的示值应清晰、稳定,在测量范围内其示值误差应 符合仪表准确度的规定, 11.2.3指针式记录仪表的校准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指针在全标度范围内的示值误差和回程误差应符合仪表准确度的规 定; 2记录机构的划线或打印点应清晰,打印纸移动正常; 3记录纸上打印的号码或颜色应与切换开关及接线端子上标示的编号 致。 11.2.4积算仪表的准确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性能要求。 11.2.5变送器、转换器应进行输入输出特性试验和校准,其准确度应符合 立品技术性能要求,输入输出信号范围和类型应与铭牌标志、设计文件要求 致,并与显示仪表配套。
11.2.1指针式显示仪表的校准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指针在全标度范围内的示值误差和回程误差应符合仪表准确度的规 定; 2记录机构的划线或打印点应清晰,打印纸移动正常; 3记录纸上打印的号码或颜色应与切换开关及接线端子上标示的编号 一致。 11.2.4积算仪表的准确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性能要求。 11.2.5变送器、转换器应进行输入输出特性试验和校准,其准确度应符合 立品技术性能要求,输入输出信号范围和类型应与铭牌标志、设计文件要求 致,并与显示仪表配套。 12G温声达洲主站宏滋法於上不应小王2点古密自是温鹿汁
误差应符合仪表准确度的规定。热电偶和热电阻可在常温下对元件进行检 测,不进行热电性能试验。 11.2.7压力、差压变送器的校准和试验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0.2.5条要求 外,还应按设计文件和使用要求进行零点、量程调整和零点迁移量调整。 11.2.8对于流量检测仪表,应对制造厂的产品合格证和有效的检定证明进 行验证。 11.2.9浮筒式液位计可采用于校法或湿校法校准。十校挂重质量的确定 以及湿校试验介质密度的换算,均应符合产品设计使用状态的要求。 11.2.10贮罐液位计、料面计可在安装完成后直接模拟物位进行就地校准, 11.2.11称重仪表及其传感器可在安装完成后直接均匀加载标准重量进行 就地校准。 11.2.12测量位移、振动等机械量的仪表,可使用专用试验设备进行校准和 试验。 11.2.13分析仪表的显示仪表部分应按照本节对显示仪表的要求进行校准 其检测、传感、转换等性能的试验和校推,包括对试验用标准样品的要求 均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11.2.14单元组合仪表、组装式仪表等应对各单元分别进行试验和校准,其 性能要求和准确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1.2.15控制仪表的显示部分应按照本节对显示仪表的要求进行校准,仪表 的控制点误差,比例、积分、微分作用,信号处理及各项控制、操作性能 均应按照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检查、试验、校准和调整 并进行有关组态模式设置和调节参数预整定,
11.2.16控制阀和执行机构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阀体压力试验和阀座密封试验等项目,可对制造厂出具的产品合格证 明和试验报告进行验证,对事故切断阀应进行阀座密封试验,其结果应符合 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2膜头、缸体泄漏性试验合格,行程试验合格; 3事故切断阀和设计规定了全行程时间的阀门,必须进行全行程时间试 验; 4执行机构在试验时应调整到设计文件规定的工作状态 11.2.17单台仪表校准和试验合格后,应及时填写校准和试验记录;仪表上 应有合格标志和位号标志;仪表需加封印和漆封的部位应加封印和漆封。 11.3仪表电源设备的试验 11.3.1电源设备的带电部分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用500V兆欧表测 量时不应小于5MQ。当产品说明书另有规定时,应符合其规定。 11.3.2电源的整流和稳压性能试验,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1.3.3不间断电源应进行自动切换性能试验,切换时间和切换电压值应符 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1.4综合控制系统的试验 11.4.1综合控制系统应在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前对装置本身进行试验。 11.4.2综合控制系统的试验应在本系统安装完毕,供电、照明、空调等有 关设施均已投入运行的条件下进行。 11.4.3综合控制系统的硬件试验项目应包括: 1盘柜和仪表装置的绝缘电阻测量:
11.4综合控制系统的试验
2接地系统检查和接地电阻测量; 3电源设备和电源插卡各种输出电压的测量和调整: 4系统中全部设备和全部插卡的通电状态检查 5系统中单独的显示、记录、控制、报警等仪表设备的单台校准和试验: 6通过直接信号显示和软件诊断程序对装置内的插卡、控制和通信设 备、操作站、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等进行状态检查: 7输入、输出插卡的校准和试验。 11.4.4综合控制系统的软件试验项目应包括 1系统显示、处理、操作、控制、报警、诊断、通信、穴余、打印、拷 贝等基本功能的检查试验; 2控制方案、控制和联锁程序的检查 1.4.5综合控制系统的试验可按产品的技术文件和设计文件的规定安排进 行。
11.5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
11.5.1回路试验应在系统投入运行前进行,试验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回路中的仪表设备、装置和仪表线路、仪表管道安装完毕: 2组成回路的各仪表的单台试验和校准已经完成: 3仪表配线和配管经检查确认正确完整,配件附件齐全: 4回路的电源、气源和液压源已能正常供给并符合仪表运行的要求。 1.5.2回路试验应根据现场情况和回路的复杂程度,按回路位号和信号类 型合理安排。回路试验应做好试验记录。 11.5.3综合控制系统可先在控制室内以与就地线路相连的输入输出端为界
进行回路试验,然后再与就地仪表连接进行整个回路的试验。 11.5.4检测回路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检测回路的信号输入端输入模拟被测变量的标准信号,回路的显示 仪表部分的示值误差,不应超过回路内各单台仪表允许基本误差平方和的平 万根值。 2温度检测回路可在检测元件的输出端向回路输入电阻值或mV值模拟 信号。 3现场不具备模拟被测变量信号的回路,应在其可模拟输入信号的最前 端输入信号进行回路试验。 1.5.5控制回路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控制器和执行器的作用方向应符合设计规定 2通过控制器或操作站的输出向执行器发送控制信号,检查执行器执行 机构的全行程动作方向和位置应正确,执行器带有定位器时应同时试验。 3当控制器或操作站上有执行器的开度和起点、终点信号显示时,应同 时进行检查和试验 1.5.6报答系统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中有报警信号的仪表设备,如各种检测报警开关、仪表的报警输 出部件和接点,应根据设计文件规定的设定值进行整定。 2在报警回路的信号发生端模拟输入信号,检查报警灯光、音响和屏幕 显示应正确。报警点整定后宜在调整器件上加封记。 3报警的消音、复位和记录功能应止确。 1.5.7程序控制系统和联锁系统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1.5.5控制回路的试验应符合下列
1程序控制系统和联锁系统有关装置的硬件和软件功能试验已经完成, 系统相关的回路试验已经完成。 2系统中的各有关仪表和部件的动作设定值,应根据设计文件规定进行 整定。 3联锁点多、程序复杂的系统,可分项和分段进行试验后,再进行整体 检查试验。 4程序控制系统的试验应按程序设计的步骤逐步检查试验,其条件判 定、逻辑关系、动作时间和输出状态等均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5在进行系统功能试验时,可采用已试验整定合格的仪表和检测报警开 关的报警输出接点直接发出模拟条件信号。 6系统试验中应与相关的专业配合,共同确认程序运行和联锁保护条件 及功能的正确性,并对试验过程中相关设备和装置的运行状态和安全防护采 取必要措施。
2.1.1设计文件范围内仪表工程的取源部件,仪表设备和装置,仪表管道 表线路,仪表供电、供气、供液系统,均已按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 装完毕,仪表单台设备的校准和试验合格后,即可进行仪表工程的回路试 口系统试验。 2.1.2仪表工程的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进行完毕,并符合设计文件和本 范的规定时,即可开通投入运行。 2.1.3仪表工程连续48h开通投入运行正常后,即具备交接验收条件。 12.2交接验收 2.2.1仪表工程具备交接验收条件后,应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2.2.2交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图; 2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3隐蔽工程记录; 4安装和质量检查记录; 5绝缘电阻测量记录: 6接地电阻测量记录; 7仪表管道脱脂、压力试验记录; 8仪表设备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9仪表校准和试验记录: 10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11仪表设备交接清单。 2.2.3因客观条件限制未能全部完成的工程,可办理工程交接验收手续 #提交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未完工程的施工安排,应按合同的规定进行
11仪表设备交接清单。 12.2.3因客观条件限制未能全部完成的工程DB34/T 2462-2015 公路工程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技术规程 回弹法,可办理工程交接验收手续 并提交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未完工程的施工安排,应按合同的规定进行
附录A节流装置所要求的最小直管段长度表A.0.1孔板、喷嘴和文丘里喷嘴所要求的最小直管段长度(mm)节流件上游侧阻流件形式和最小直管段长度节流件下游在不同单个90°弯渐缩管渐扩管(在最小直管段直径在同一平平面上头或三通(1. 5D至1D至2D的全孔球阀长度(包括比面上的两的两个球型阀(流体仅从3D长度内长度内由或闸阀全在本表中的β≤个或多个或多个全开一个支管流由2D变为0.5D变为开所有阻流90°弯头90°弯出)D)D)件)头0. 2 10 (6)14 (7)34(17)516 (8)18 (9)12 (6)4 (2)0. 2510 (6)14 (7)34(17)516(8)18 (9)12 (6)4 (2)0. 3010 (6)16 (8)34(17)516 (8)18(9)12 (6)5(2. 5)0. 3510 (6)16 (8)36 (18)516 (8)18(9)12 (6)5(2. 5)0. 4014 (7)18 (9)36 (18)516 (8)20 (10)12 (6)6 (3)0. 4514 (7)18 (9)38 (19)517 (9)20 (10)12 (6)6 (3)0. 5014 (7)20 (10)40 (20)6 (5)18 (9)22 (11)12 (6)6 (3)0. 5516 (8)22 (11)44(22)8 (5)20 (10)24(12)14(7)6 (3)0. 6018 (9)26 (13)48(24)9 (5)22(11)26 (13)14 (7)7 (3. 5)0. 6522 (11)32 (16)54(27)11 (6)25(13)28 (14)16 (8)7 (3. 5)0. 7028 (14)36 (18)62(31)14 (7)30 (15)32 (16)20(10)7 (3. 5)0.7536 (18)42 (21)70 (35)22(11)38(19)36(18)24(12)8 (4)0. 8046 (23)50 (25)80 (40)30 (15)54(27)44(22)30 (15)8(4)阻流件上游侧最小直管段长度对于所有的直径比直径比大于或等于0.5的对称骤缩异径管30 (15)β直径小于或等于0.03D的温度计套管和插孔5 (3)直径在0.03D和0.13D之间的温度计套管和插孔府20 (10)注:1本表直管段长度均以直径D得倍数表示。2不带括号的值为“零附加不确定度”的值;带括号的值为“0.5%“附加不确定度”的值。
表A.0.2经典文丘里管所要求的最小直管段长度(mm
表A.0.2经典文丘里管所要求的最小直管段长度(mm
直管段均以直径D的倍数表示合肥市装配式建筑应用技术系列手册 05(混凝土生产篇), 从经典文丘里管上游取压口平面量起 2 不带括号的值为“零附加不确定度”的值;带括号的值为 “0.5%附加不确定度“的值 3下有直管段长度为4倍喉径的长度。
为使于在斑们本规范茶文时区 可的用询说明如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要求(或 定)”或“应按.执行”。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要求(或 见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