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J32/TJ11-2016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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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GJ32/TJ1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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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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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J32/TJ11-2016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GJ32/TJ11-2016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pdf

B.0.5低压开关柜技术参数见表B.0.5。

B.0.5低压开关柜技术参数见表B.0.5

表 B. 0. 5 低压开关柜技术参数

T梁预制施工方案批复单B.0.6低压电容器柜技术参数见表B.0.6

B.0.6低压电容器柜技术参数见表B.0.6。

表B.0.6低压电容器柜技术参数

寸录C计量箱电气配置要

C.0.1单相(电能表)计量箱电气配置要求见表C.0.1

表C.0.1单相(电能表)计量箱电气配置要求

1安装负控外置型电能表的计量箱,选择与电能表跳闸信号匹配的自动分闸、 手/自合闸功能断路器,延时时间1s

C.0.3经互感器接入式计量箱(单表位)电气配置要求见表C.0.3。表C.0.3经互感器接入式计量箱(单表位)规格50A75A100A150A200A250A互感器型号、规格50/5A75/5A100/5A150/5A200/5A300/5A1(LMZ1D/LMZ2D)三相电能表、用户专用变压器终端、3X1.5(6)A集中器规格次导线2(BV/BVR)1625357095150截面积(mm²)次铜排/导线4X204X204X204X204X204X20截面积(mm²)二次导线(BV)电压2. 5截面积(mm²)电流4PE线(BV)16截面积(mm²)RS485导线/控制2X0.4/2(1)X0.75线截面积(mm²)联合接线盒型式三相四线额定电流6380100160200250出线断I.(A)路器3类型、塑壳断路器,配电型,3P,25kA分断能力额定电流100125200225250进线I.(A)开关类型、熔断器;塑壳断路器,配电型,3P,25kA分断能力注:1无250A/5A互感器,采用300A/5A互感器替代。一次导线布线困难时可采用软导线3选择与电能表跳闸信号匹配的自动分闸、手/自合闸功能断路器,延时时间1s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02年版)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 《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DL/T5700 《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DL/T5729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02年版)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 3 《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DL/T5700 + 《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DL/T5729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

1.0.2本条说明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即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 的居住区及住宅建筑,主要指采用计量到户形式的居住类建筑: 其供配电设施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建设。已建成交付使用的 居住区及住宅建筑,在进行改建、扩建时应参照本标准进行供配 电设施的建设。本标准居住区供配电设施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电 能计量装置止的电气设施

2.0.1本条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02 年版)中城市居住区的定义修改。本标准将城市居住区定义中特 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围合改为被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并 将对应的人口规模要求删除,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 居地和被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配建有公共服务设施的生活 聚居地。泛指住宅等居住类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包括居住小区、 居住组团和零星住宅。

2.0.2本条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定义,弓1目《城市居任区 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02年版),指直接为本居住区内居 民服务的公用服务设施,包括公共建筑及其场地,还有附属设 备等。

2.0.3本条引自《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DL/T5729第 2.0.14条,本标准的中压包括10kV、20kV。 2.0.4本条引自《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DL/T5729第 2.0.18条:并补充20kV电压。 2.0.5本条引自《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DL/T5729第 2.0.15条,并补充20kV电压。环网柜主要用于10(20)kV电 缆线路的分段、联络及分接负荷,按结构可分为共箱型和间隔 型,一般按每个间隔或每个开关称为一面环网柜。 2.0.6本条引自《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DL/T5729第 2.0.17条,并补充20kV电压。 2.0.8本条引自《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DL/T5729第 2.0.19条,并补充20kV电压。本标准箱式变电站特指预装式变 电站。

2.0.9本条引自《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

3.9条。本标准电缆分支箱特指低压电缆分支箱,是低压电缆线 路实现多路分支的主要设备,具有结构简单、体积小、外型美 观、安装方便、性能卓越、安全可靠、耐腐蚀、免维修等特点。 2.0.10为了简化居住区供电容量与配置配电变压器及线缆的计 算关系,本条提出了“配置系数”的概念,以K,符号表示。它 是综合考虑了同时率、功率因数、设备负载率等因素影响后,得 出的总配置系数。其计算方法可简化为配置变压器的容量 (kV·A)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kV·A)与居住区低压用 电负荷(kW)之比值。此处的低压用电负荷包括以独立供配电 设施为单位的所有居民基本配置容量与低压供电的公共服务设施 用电容量的总和。例如某居住区任一供配电设施供电范围内的居 民总用电负荷统计为6000kW,若配置系数取0.5,则计算出该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配置配电变压器总容量不应小于3000kV·A。 2.0.11本条说明了电能计量装置包括计量表(电能表)、计量 用的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根据国家电价政策,居住 区使用的计量表计分为普通电能表和多费率(多功能)电能表。 2.0.12本条说明了交流充电桩是为具有车载充电装置的电动汽 车提供交流电源的装置。 2.0.13本条说明了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是对电力用户的用电信息 进行采集、处理和实时监控的系统,通过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可实 现电网与客户能量流、信息流、业务流实时互动

3.0.1本条强调了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江苏省发展 规划及区域电网的规划要求,特别是居住区建设规模较大时。应 根据电力发展规划预留建设35k~110kV变电站的所址以及配套 输电线路(电缆)的通道。为确保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站址及相关 电力通道得到合理预留,在进行居住区详细规划设计时,应同步 开展居住区供配电系统的规划设计。供配电系统规划设计方案经 供电部门审核后,须与建筑方案同步报政府规划部门批复。开发 单位在楼盘销售时,应在沙盘中公示出获得政府批复的供配电设 施的布点位置

3.0.1本条强调了居任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江苏省发展 规划及区域电网的规划要求,特别是居住区建设规模较大时,应 根据电力发展规划预留建设35k~110kV变电站的所址以及配套 输电线路(电缆)的通道。为确保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站址及相关 电力通道得到合理预留,在进行居住区详细规划设计时,应同步 开展居住区供配电系统的规划设计。供配电系统规划设计方案经 供电部门审核后,须与建筑方案同步报政府规划部门批复。开发 单位在楼盘销售时,应在沙盘中公示出获得政府批复的供配电设 施的布点位置。 3.0.3本标准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智能化的要求, 旨在通过高级量测、高效控制、高速通信、快速储能等技术,实 现计量公正准确、数据采集实时、服务高效便捷,构建电网与客 户能量流、信息流、业务流实时互动的新型供用电关系。 3.0.4为美化居住区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新建居住区内应 全部采用电缆方式,仅在外部电源引人居住区围墙的局部范围可 采用架空方式。 3.0.5根据《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 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1454号),原则上要求

3.0.3本标准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智能化的要求, 旨在通过高级量测、高效控制、高速通信、快速储能等技术,实 现计量公正准确、数据采集实时、服务高效便捷,构建电网与客 户能量流、信息流、业务流实时互动的新型供用电关系。 3.0.4为美化居住区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新建居住区内应 全部采用电缆方式,仅在外部电源引人居住区围墙的局部范围可 采用架空方式

3.0.5根据《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 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1454号),原则上要求 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 装条件,即在规划报批阶段预留用电负荷及设备安装位置,并同 步考虑为其供电的配套供配电设施的建设

本章从居住区负荷分级、负荷计算、居住区供电、配套设 施、配电装置接地、电能计量及智能化要求方面明确了居住区供 配电系统的总体技术要求。

4.1.1居住区电力负荷分级的意义,在于正确地反映居住区内 各种负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本条参照《供配电系统设计规 范》GB5005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汽车库、修 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 范》JGJ242、《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等国家、 行业现行相关标准,根据居住区内建筑物、配套设施的负荷性质 不同,以及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 程度,划分为一、二、三级负荷,其中一级负荷对供电可靠性的 要求最高,三级负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相对较低。 4.1.2本条说明如下: 5考虑发生火灾等事故时若上级电网恰好故障停电,此时 电梯、消防设施等中断供电,间接造成人员伤亡,而超高层住宅 人群密集,后果可能较严重。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之规定“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伤亡 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一级负荷中 特别重要的负荷”,因此本标准将超高层的一级负荷定义为特别 重要负荷,由用电单位另行自备应急电源。而《住宅建筑电气设 计规范》JGJ242第5.0.1条也规定“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 及以上住宅建筑宜设柴油发电机组”,与本标准出发点相近

汽车库分类引自《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 详见表 1。

4.1.3考虑目前多层建筑也存在配置电梯的情况,为充分保证 人身安全,提高电梯的供电可靠性,本标准将9层及以下住宅建 筑的电梯列为二级负荷

4.2.1本条为居住区内住宅用电容量的基本配置规定,即建筑 面积为120m²及以下的住宅,按每户8kW配置;建筑面积为 120m²以上、150m²及以下的住宅,按每户12kW配置;建筑面 积为150m²以上、200m²及以下的住宅,按每户16kW配置; 200m²以上的住宅,按每户80W/m²配置。以上规定是住宅配置 容量的下限,可根据用电需求增加配置容量,按上调一挡及以上 进行容量配置,即以4kW的整数倍递增。考虑部分住宅可能装 设电采暖、直热式电热水器等供生活所需的特殊大功率用电设 备,规定该类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此处建筑面积应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办法》GB/T 50353的相关条款确定。建筑面积可分为设计建筑面积和测量建 筑面积,因建筑面积为测算用电负荷的重要依据,严格意义上应 按测量建筑面积进行用电负荷计算,但考虑供配电系统规划设计

1为充分满足居住区内用电负荷需求,本款规定了居住区 变压器设置时配置系数的选择原则。即根据独立供电设施供电范 围内总居民住宅及低压供电的公共服务设施用电负荷确定,其中 住宅户数越少则配置系数选择越大,户数越多则配置系数选择相 应递减,最小不得小于0.5。 2本款说明了低压十线及分接表箱的电缆供电容量的选用 原则。即应根据供电范围内的住宅户数及配置系数,并考虑为满 足居民住宅负荷10年自然增长而不更换电缆,按1.5倍的裕度 要求计算。

4.3.1本条说明了居住区供电电源的要求。不同负荷等级对电 源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其中一级负荷应由双电源供电。此处双电 源指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开关站)或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 变电站(开关站)的两段中压母线,为同一用电负荷供电的两路

供电电源。一级负中特别重要的负荷另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 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二级负荷应由双回路供电,此 处双回路指为同一用电负荷供电的两回供电线路,可来自同一变 电站(开关站、配电室)的同一中压母线。三级负荷一般由单电 源供电,当单条电源线路容量不满足负荷需求时,应合理增加回 路,采用多回路供电。当三级负荷的计算容量较大时,为提高供 电可靠性,也应合理增加供电回路数。 4.3.2为便于电缆的运行维护和故障抢修,中压电缆截面选择 应规范、统一。

供电电源。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另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 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二级负荷应由双回路供电,此 处双回路指为同一用电负荷供电的两回供电线路,可来自同一变 电站(开关站、配电室)的同一中压母线。三级负荷一般由单电 源供电,当单条电源线路容量不满足负荷需求时,应合理增加口 路,采用多回路供电。当三级负荷的计算容量较大时,为提高供 电可靠性,也应合理增加供电回路数。 4.3.2为便于电缆的运行维护和故障抢修,中压电缆截面选择 应规范、统一。 4.3.3本条说明如下: 1本款说明了公共服务设施用电负荷采用低压供电的容量 规定。公共服务设施用电负荷开放必须综合考虑配电变压器容载 率、电压质量等因素的影响,一般采用中压方式供电。根据《民 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16中关于供电电压选择的规定,当用 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160kV·A以下时, 可采用低压方式供电。 3配电变压器应装设在负荷中心或重要负荷附近,以控制 低压供电半径在合理范围内:便于降低线路损耗、提高供电质 量。低压供电半径指从配电变压器低压桩头至计量表计之间的低 压线路长度,与供电电压质量、线路损耗等经济指标密切相关, 原标准规定低压供电半径不宜超过150m:本款修订时曾予以延 用,但在送审稿审查会上,专家提出,经多年应用实践表明: 150m供电半径现场较难实现,尤其对于30层及以上的高层建 筑,分层设置的高层表箱,其对地垂直距离已较长,而独立户外 配电室与高层建筑的距离受布局影响也不易控制,根据工程实践 经验,建议低压供电半径适当放宽至200m。以截面积240mm 电缆计算,负荷满载时最末端用户及负荷轻载时最近端用户的电 压偏差均满足国家标准,因此本标准采纳专家建议,将低压供电

半径改为不宜超过200m。工程应用中,除按本款规定的供电半 径控制配电变压器布点外,还应对回路电压损失进行校验:使负 荷满载时最末端用户及负荷轻载时最近端用户的电压偏差均符合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 4400V电缆分支箱作为采用电缆方式向用户或设备分配电 能的成套设备,广泛应用于居住区三相低压配电系统中。本款根 据缩短低压供电半径、提高电压质量的要求,提出400V电缆分 支箱的设置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 5本款对配电变压器装设低压无功补偿装置提出了明确的 要求。由于在配电变压器低压侧装设无功补偿装置可以极大地改 善居住区电压质量,减少电能输送过程中的电能损耗,符合满足 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因此配电室、箱式 变电站均应装设低压无功补偿装置,柱上变压器在满足低压无功 补偿装置运行环境需要及设计要求时,也应装设低压无功补偿 装置。 6为满足居民安全用电、配电变压器安全经济运行的要求: 本款要求低压线路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且三相装接负荷应尽量均 衡,三相负载电流不平衡度应小于15%。若三相负载不平衡: 将使配电变压器处于不对称运行状态,不但会降低居民用户的电 压质量,造成变压器的损耗增大,甚至会导致配电变压器烧毁 直接影响居民正常用电。 7在进行低压电缆及单元接户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选 择时,为便于电缆及接户线的运行维护和故障抢修,其截面积选 择应力求简化、规范、统一,并满足规划、设计的要求。低压电 缆分支箱的进线电缆应根据供电容量确定,宜选用240mm或 150mm;电缆分支箱分接表箱的电缆,应控制其供电容量,截 面积宜选用50mm²、70mm²、95mm²;由于当前三相表量程至 少按10(60)A配置,为满足电流配置需求,规定三相进户线

截面积不应小于10mm²;建筑面积较大及设有供生活所需的特 殊大功率用电设备的住宅,其进线截面积根据需用容量选择。 8为保障居民生活用电不受到由于公共服务设施增容、设 备故障等因素造成的电压波动和供电可靠性的影响,为公共服务 设施供电的低压线路与为住宅供电的低压线路不得共用

4.3.4本条说明如下:

1本款对中压供配电设施的接线形式作出规定:开关站应 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并应设置母联,以提高供电的灵活性 和可靠性,一般采用2回进线,6~12回出线;为满足区域负荷 增长需要及考虑出线间隔故障可及时恢复供电,每段母线应预留 1~2回备用间隔;配电室根据外部电源及所供负荷情况选用单 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为提高供电可靠性,单母线分段接线均 应设置母联;环网箱、箱式变电站采用单母线接线。 2居住区负荷具有季节性变化大的特点,为提高配电变压 器负载率,减少不必要的空载损耗,本款规定了具备2台及以上 配电变压器的配电室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并装设母联开关 以满足1台及以上配电变压器退出运行时,可将其所带负荷切换 至其他配电变压器代供的需要。当配电变压器定期检修或故障 时,也可通过低压母联开关调整运行方式,保证检修或故障的配 电变压器所供全部或部分负荷用电不受影响,从而提高供电可靠 性。必要时,母联开关可具备自动切换功能

4.4.1本条规定了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设计原则,主要参照

4.4.1本条规定了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设计原则,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从节能、施工和安 全运行方面对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选址提出要求。

保证供配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本条明确了开关站、配电室的设 置环境要求。单独设置于地面的开关站、配电室宜采用坡屋面, 室内地坪应高出周边室外30cm以上,以防外部地面积水流入配 电站室。开关站、配电室内净空高度不小于3.6m,利于设备安 全运行。此处净空高度指梁底与开关站、配电室室内地坪间的净 空距离。

4.4.4本条对配电室设于超高层建筑的情况提出要求。为了确

保低压供电半径在合理范围内,超高层建筑的配电室可根据负荷 分布情况分设在避难层、设备层等建筑物中上部,并充分考虑相 应电气设备对楼面荷载及垂直、水平运输通道的要求,便于设备 安全运行及后期检修

4.4.5本条对建筑物供配电设施应预留工器具室提出要求。为

缩短设备故障抢修时间,居住区内的开关站或配电室至少有一座 应具备存放必要的安全工器具、备品备件等运行维护物品的功 能,以保证故障后的快速恢复供电。具备条件的居住区优先考虑 预留单独工器具室,不具备条件的可在配电室内预留存放安全工 器具、备品备件等运行维护物品的位置。

4.4.7本条对使用SF。气体作为绝缘或灭弧介质的配电室提出

装设SF。浓度报警仪的要求。考虑SF。气体在高温电弧作用下会 产生毒性,为避免有毒气体泄漏对环境及人员造成影响,根据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GB/T8905及《六 氟化硫电气设备运行、试验及检修人员安全防护细则》DL/T 639的指导精神,规定在使用SF。气体作为绝缘或灭弧介质的配 电室内应设置SF。浓度报警仪,底部加装强制排风装置,以充分 保证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设于地下的配电站室由于封闭性强 空气流通不畅,泄漏的SF。气体及其分解物易于在室内沉积,而 因SF。气体无色、无味,可能对现场人员产生危害,因此应设置 与室外地面相通的专用排 将其抽排至户外空旷处

的接地电阻应满足各种接地中最小的接地电阻要求,因此当配电 室采用建筑物的基础作接地极且接地电阻小于12时,就同时满 足了建筑物的基础接地电阻小于102和电气装置接地电阻小于 42的要求,可以按等电位联结要求,将变电所内设备的接地, 建筑物金属构件、金属管道(输送易燃易爆物的金属管道除外) 等与总接地体相连接,不另设人工接地装置

4.6.1本条规定对每套住宅应单独装表计量。为提高

式中I每套住宅用电容量折算的电流: I2一表计额定最大电流。 每套住宅计量表计容量按表2配置

表2每套住宝计量表计容量

根据国家计费政策和电能计量技术的发展,目前在江苏地区 选用电子式电能表作计费表计使用

4.6.3对于不同电价类别用电负荷,分别装设计量装置,可更 准确地进行电费结算,避免差错;对执行同一电价的公用设施用 电,集中设置公用计量装置,既有利于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又 有利于进行一体化采集管理

4.6.4为实现电量损耗统计分析,需对台区供电量等用电信息 进行采集,配电变压器应设置考核计量点,并安装考核计量 装置。

4.7.1本条基于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将“加快智能电网建 设,提高电网与需求侧交互响应能力,以构建智慧能源系统”列 人能源领域八大重点工程之一的背景,确定新建居住区配电自动 化建设原则及功能配置要求。配电自动化是以一次网架和设备为 基础,综合运用计算机技术、自动控制技术、电子技术、通信技 术,实现对配电网的监测与控制,为配电网的安全、可靠、优 质、经济运行提供技术支撑。其系统主要由配电主站、配电终端 和通信通道等部分组成,实现对供配电系统远程、自动监测、控 制管理的功能。居住区主要涉及配电终端、通信线路及相关通信 设备的建设,配电终端指安装在中压配电网的各种远方监测、控 制单元的总称。 为响应“十三五”规划纲要发展目标,居住区的配电网应根 据配电自动化规划要求,同步建设与现有配电自动化建设标准一 致的配电自动化终端及通信设备,同步敷设通信线路。本标准将 舍住区按一般区域(城镇、农村)及重要区域(城市、重要城 镇)进行划分:一般区域内,居住区的配电网具备“两遥”(遥

测、遥信)功能,以实现运行信息上传、远程监视的自的,同时 留有遥控接口;重要区域内,居住区的配电网具备“三遥”(遥 测、遥信、遥控)功能,以实现快速隔离故障和恢复健全区域供 电的目的。居住区开关站因作为变电站母线延伸或在区域中起电 源支撑的重要作用,均应具备“三遥”(遥测、遥信、遥控) 功能。

日H人 测、遥信、遥控)功能,以实现快速隔离故障和恢复健全区域供 电的目的。居住区开关站因作为变电站母线延伸或在区域中起电 源支撑的重要作用:均应具备“三遥”(遥测、遥信、遥控) 功能。 4.7.2为全面掌握供配电设施的现场环境情况,本标准提出对 新建居住区内的开关站、配电室类建筑物供配电设施应设置具有 远传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的要求。 4.7.3根据《关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

测、遥信、遥控)功能,以实现快速隔离故障和恢复健全区域供 电的目的。居住区开关站因作为变电站母线延伸或在区域中起电 源支撑的重要作用,均应具备“三遥”(遥测、遥信、遥控) 功能。 4.7.2为全面掌握供配电设施的现场环境情况,本标准提出对 新建居住区内的开关站、配电室类建筑物供配电设施应设置具有 远传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的要求。 4.7.3根据《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 (2015一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1454号),原则 上要求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 建设安装条件,即在规划报批阶段需将用电负荷预留,并应同步 考虑为其供电的配套供配电设施的建设。 根据《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6]1611号),新建居住区应统一将供电线路敷 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敷设条件),预留电表箱、充电设 施安装位置和用电容量,并因地制宜制定公共停车位的供电设施 建设方案,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提供便利。新建居民区停车 位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本标准要求的10%充电装置为供电部门计量配建标准,应 实行“一表一桩”独立计量。其供电变压器宜单独设置或可与住 宅变压器配建。超过10%配建标准的配电及计量装置的建设可 参照执行。 4.7.4本条中公共区域可以是强弱电间、强弱电共用配电间或

4.7.2为全面掌握供配电设施的现场环境情况,本标

新建居住区内的开关站、配电室类建筑物供配电设施应设置具有 远传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的要求

4.7.4本条中公共区域可以是强弱电间、强弱电共用配电

5.1.1配电变压器分为油浸式变压器和十式变压器,考虑居住 区为人员密集场所,应优先选用环保、安全可靠性高、便于维护 的十式变压器。十式变压器应设置于配电室内;油浸式变压器可 设置于箱式变电站内,或设置于由等高电杆构成的柱上变压器台 架上。 变压器容量在满足低压供电半径要求的前提下,还应充分考 虑居民用电负荷增长的需求,以利今后增容,因此变压器容量选 择不宜过大,且应靠近负荷中心。本条规定的变压器容量均指供 配电设施建设初期单台变压器的设置容量,其中配电室单台配电 变压器容量不应大于800kV:A,柱上变压器容量不应大于 200kV.A。 根据《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的 规定,变压器能效等级3级为能效限定值,2级及以上等级为节 能评价值。对照《变压器类产品型号编制方法》JB/T3837。 10kV油浸式变压器13型及以上、十式变压器12型及以上才达 到节能评价要求。鉴于当前变压器生产厂商生产12型及以上干 式变压器尚不具备普遍性,暂定十式变压器至少选用介于3级能 效与2级能效之间的11型,待节能型十式变压器市场成熟后: 宜选用能效等级为2级及以上的12型及以上十式变压器。 5.1.2箱式变电站作为独立的供配电设备,应执行《高压/低压 预装式变电站》GB17467标准,结合居住区供配电现状,本标 准对籍式变站选型进行明确籍式变电站由王在室外环境下运

行,受气候因素影响较大,内部设备易凝露,运行环境恶劣。运 行实践表明,在箱内变压器设定年平均环境温度20℃的条件下, 额定负载下箱式变电站外壳温升则可达到80K,使箱式变电站使 用寿命受到严重影响;同时外壳安全防护能力较低,易受车撞等 外部损害。但考虑部分居住区建设规模较小,仅建有1~2栋零 星多层住宅,且确实无法建设独立配电室时,经供电部门同意 后,可采用箱式变电站供电。为减少单台设备故障对非故障设备 的影响,并缩小停电范围,箱式变电站不得采用环网型,且箱内 设一台变压器,建设初期箱式变电站容量应选用200kV·A或 4001V.A

用,参照《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对中大型配 电所的设计要求,明确开关站内开关柜采用铠装移开式交流金属 封闭开关设备(俗称中置柜)或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俗 称充气式开关柜),并配置保护测控一体化装置,同时预留通信 接口,以充分保障居住区供电可靠性。

5.1.4本条说明如下:

3环网柜(箱)采用三工位开关,可有效防止误操作,同 时具有可视性接地功能,每个环网单元应配备故障指示装置。环 网柜应有电动操作功能,配置配电自动化通信接口:并要求做到 30年免维护,机械操作寿命不小于5000次。考虑设于地下室及 户外的环网柜运行环境较为恶劣,为确保人身安全及设备稳定运 行,要求设于该场所的环网柜应采用全绝缘、全封闭、防内部故 障电弧外泄、防凝露等技术,一次带电部分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7,真正做到免维护。长期以来,全绝缘环网柜均采用SF。气 本绝缘,随着电力技术的发展,近年来还涌现出新型环保气体绝 像的环网柜。 515本冬为中压由继及附件的选型要或为确保设各安全

5.1.5本条为中压电缆及附件的选型要求。为确保设

可靠运行,中压电缆应选用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铜芯电 览,所选电缆及附件生产厂商应具备同类设备的生产能力或比所 选设备高一电压等级的生产资质,在同行业中具有领先水平,并 且连续三年在国内未出现重大设备事故。 中压电缆的敷设方式主要有沟道敷设及排管敷设等方式。进 出开关站、配电室及建筑物内的电缆,应选用阻燃型,防止火灾 发生时火焰沿电缆蔓延至配电站室及建筑物内,引发事故扩大。 对处于地下水位较高环境、可能浸泡在水内的电缆,根据《电力 电缆工程设计规范》GB50217的规定,应选用金属塑料复合阻 水层、金属套等径向防水构造,确保电缆运行安全性。 电缆终端头应选用使用寿命长、安全可靠性高、安装方便的 冷缩、预制式。地下水丰富的地区,电缆中间头宜采用热缩式。

5.2.1本条为低压电缆的选型要求。由《低压配电系统设计规 范》GB50054可知,低压配电系统中性线截面积应按满足最大 三相不平衡电流和谐波电流之和的原则选用。由于居民三相负荷 不平衡,且民用家电谐波成分较高,N线截面积与相线相同,可 保证回路畅通,有利于安全用电。低压电缆进出开关站、配电 室、建筑物及电缆桥架时应采用阻燃型。根据《电力工程电缆设 计规范》GB50217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规定, 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电缆可能长期浸泡在水中时,应采用金属 塑料复合阻水层、金属套等径向防水构造;对一类高层建筑以及 重要的公共场所等防火要求高的建筑物内供电的电缆,应采用低 烟无卤或无烟无卤阻燃电缆;在环境有火灾危险的室内场所,未 采用封闭槽盒时,宜选用矿物绝缘电缆或耐火电缆。 低压采用母线槽系统时,母线槽应满足以下要求:采用密集

型母线,绝缘材料符合耐高温和阻燃相关国际标准,防护等级不 低于IP54。

5.2.2本条为低压电缆分支箱的选型要求。低压电缆分支箱应

采用全绝缘的母线系统。出线采用塑壳断路器或绝缘封闭条形刀 熔开关保护。具备下进线和侧进线功能。外壳应采用304不锈钢 板材质或SMC,不锈钢板厚度不低于2mm。箱体防护等级不低 于IP44。

采用框架断路器,电气寿命应能达6000次,额定运行短路分断 能力达到65kA,并具有微处理器的电子式控制器,该控制器可 以在线整定,具有中文人机界面,能测量电流、电压,具备“四 遥”功能。低压分路采用塑壳断路器,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达 到50kA:配电子脱扣器,三段保护,电气寿命达7000次以上。 开关柜采用抽出式或固定分隔式结构,防护等级不低于IP31。 运行实践表明,出线电流大于400A的塑壳断路器操作较为 难,且因所接负载较大,故障停电时影响范围较大。选用框架 断路器,可实现电动操作,并能远程监控,运行信息可及时从后 台获取,便于故障研判和处理。根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的规定,要求配电线路装设的上下级保护电器,其动 作特性应具有选择性,且各级之间应能协调配合

差为一5%~十10%,最天过载电压达额定电压的135%,充许 最高环境温度为十55℃。全部电容器组应采用低压塑壳断路器保 护,分组电容器应设置熔断器保护。 居住区内居民用电负载以单相为主,使用中较难保证三相负 荷完全平衡,需考虑在无功补偿装置中增加三相负荷不平衡自动 调节功能,以满足节能降损要求。由于民用家电及大量交流充电 脏的应用可能导致谐波含量较高,为保证电能质量,需考虑抑制 谐波的功能要求;对于电压波动较大或非线性负荷较多的配电 室,宜配置动态无功补偿装置,

5.3.1本条规定了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内的直流电源系统的设置 原则。直流电源除为采用直流操作机构的开关设备提供操作电源 外,也可为配电自动化终端及通信系统提供工作电源。本标准从 节约投资的角度,提出直流电源系统应结合配电自动化规划统筹 考虑,避免重复建设

原则。直流电源除为采用直流操作机构的开关设备提供操作电源 外,也可为配电自动化终端及通信系统提供工作电源。本标准从 节约投资的角度,提出直流电源系统应结合配电自动化规划统筹 考虑,避免重复建设。 5.3.2根据《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 T5044的规定,直流电源成套装置指由组柜安装的蓄电池组、充 电装置、直流进线断路器、馈线断路器组合构成。其输入电压为 AC220V,两回进线并应具有自动切换功能,以充分保证站用电 的供电可靠性;输出电压为DC11oV/DC48V,其中DC110V输 出为中压设备提供操作电源,DC48V输出为配电自动化端及 通信系统提供工作电源。蓄电池容量根据《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 计技术规程》DL/T5044的规定:按全站停电4h:并结合运行 中蓄电池的衰减特性经计算后确定,一般开关站内蓄电池宜选用 40A·h,配电室内蓄电池宜选用20A·h。

5.3.3环网箱内的直流电源系统宜采用自动化终端配

直流电源,也可采用独立组箱安装的直流电源成套装置。由于户 外运行环境较为恶劣,运行实践表明,长期高温环境下的蓄电池 使用寿命较短,衰减较快。为保证直流电源系统工作的可靠性: 部分单位也采用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即将一次设备操作电源与配 电自动化端及通信设备工作电源分开设置,极端情况下可互为 备用。蓄电池容量均应根据《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5044的规定,按全站停电4h,并结合运行中蓄电池的衰 减特性经计算后确定,一般宜选用20A·h。

5.4.1计量表箱既是计量装置,文是电器设备,需满足计量功 能的需求,同时也要符合相应的电气安全规定。其制造应符合国 家和电力行业相关的技术标准。供电公司应结合当地的需求,制 定本地区的表箱制造标准,统一表箱形状、规格和尺寸。表箱内 安装的计量表计所记录的电量作为供电公司结算的依据,同时表 箱多安装在居住区公用部位,人群易触接到的区域。为保证安 全,计量公平、公正、准确:根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 DL/T448的要求,供电部门应加强对表箱制造和使用的监督管 理,所有计量表箱必须经过供电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4.2考虑到环境对计量表箱的影响,应优先采用不锈钢材质 的计量表箱,以减少表箱的故障发生,延长表箱的使用年限。 5.4.3本条对住宅用电计量表计和计量表箱施工安装作了相应 规定。对同一居住区内,要求计量表箱安装位置和方式尽量做到 统一、整齐和美观。在符合相应的电气安全要求时,还应考虑到 抄表和计量维护工作的方便需求。

5.4.4本条对相对集中的居住区用电计量表计安装作出相应要

求,便于计量装置安装与维护。多户表箱表位选择应包含每套住

宅用电计量表计数,以及所安装区域公用设施用电计量表计数 (至少1只),还应考虑开展远程自动抄表工作的需求,预留1只 抄表数据采集终端安装的位置,避免今后重复施工,影响安全和 美观。多户表箱通常安装在室内(楼道间内)。考虑到表箱安装 尺寸和电气容量等因素,每个多户表箱所安装的表位数(不含公 用计量和抄表装置表位):单相不宜超过15个,三相不宜超过6 个。多户单相表位的表箱规格通常有6、9、12、15、18等表位 规格;多户三相表位的表箱规格通常有2、4、6、8等表位规格; 单三相混合装表表箱规格通常有三相1、2、4、6表位,单相2、 3、6、9、12 表位等规格

时避免因供电线路过长,造成较大的电压降,对居住区内住宅用 电计量表计应采用相对集中安装方式。根据不同楼层数,采用不 司的集中安装要求。对9层及以下住宅楼,采用分单元将表计集 中安装在同一处的方式;对10层及以上住宅楼,视每层住宅套 数,采用分层或同层集中安装方式。本条中规定每层户数和表计 间集中安装的表数为最低数量。

5.4.6本条对集中别墅居住区用电与单户住宅(含别墅)用电 计量表计安装作出相应要求,便于计量装置安装与维护。为减少 因抄表和表计维护工作给居民生活带来的影响,单户表箱通常安 装在户外。

5.4.6本条对集中别墅居住区用电与单户住宅(含别墅)用电

5.4.7考虑到环境对计量表计的影响,要求安装在户外的表箱 具有防雨和防阳光直射表计的防护措施,以减少表计的故障发 生,延长表计的使用年限

5.4.8考虑到电气安全和计量维护工作的需要,对于安装不

共区域、行人易触接到的部位,表箱宜采用嵌人安装方式。对于 安装在专用表计间,配电间的表箱宜采用悬挂式明装,安装高度 应大于1m。对不适宜于墙体安装的环境,可采用户外落地式

5.4.9本条明确计量箱箱体安装应固定牢靠某钻孔灌注桩基础施工组织设计-secret,使用安全,并便 于操作,同时应满足电气相关保护接地的要求。 5.4.10考虑到墙体变形影响,在土建时应设置防止相应构件降 低对箱体影响

5.4.9本条明确计量箱箱体安装应固定牢宰靠,使用安全,并便

5.4.11本条考虑到三相负荷平衡和便于进线电源敷设需求,以 及减少电缆(导线)转弯时产生应力的影响,做出相应规定。 5.4.12考虑到电气安全和计量维护工作的需要,本条对计量箱 安装与地面高度做出规定。确因条件限制无法达到要求的,应采 取相应措施,满足安全与计量维护操作方便的需求。 5.4.13本条规定计量箱安装与其他设施间最小安全距离,防止 因相互间影响产生安全事故

5.4.14本条明确各类计量箱电气配置及参数,在生产、选用时

应满足本标准附录C的要求,确保计量箱满足用电计量需求, 行安全、可靠。

5.4.15为保护导线不受损坏,施工安装时要求导线保护管进入 表箱内,固定牢靠。

5.4.15为保护导线不受损坏,施工安装时要求导线保

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对用于供电部门计量收费的计量器具,由 供电部门统一检定和安装DB37/T 3919-2020 山东省科技智库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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