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NB/T 10591-2021 风电场雷电预警系统技术规程.pdfICS27.180 CCS F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校
中国建筑抹灰施工方案(14P)NB/T105912021
风电场雷电预警系统技术规范
NB/T105912021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能源行业风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风电场运行维护分技术委员会(NEA/TC1/SC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乾源风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 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圣科萨防雷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节能(阳江)风力发电 有限公司、河北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会 泽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云南省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金宏骏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华 电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国际铜专业协 会(美国)北京代表处、长江三峡集团福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天文防雷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国电 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工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泸西县云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和能时代 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庄严、汤建方、王川、李光明、李春明、茹毅、王大刚、杨志一、辛克锋、 朱琳、周鹏、郭辰、蔡安民、铃木福宗、横堀浩、张尤君、曾涛、王柱、井延伟、钟明伟、段家华、 魏校煜、姚建国、杨玺、汪锋、杨炳良、吴宗晃、李旭辉、李强、李浩然、周新亮、李智、贺天明、 彭亚、李文飞、江鹏、邢翠红、李亮、程刚齐。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 号,100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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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雷电预警系统技术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风电场雷电预警系统的分类、架构、功能要求、安装与验收及运行维护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陆上及海上风电场的雷电预警。
根据雷电预警原理不同,按磁定向法(MDF)、到达时间法(TOA)、射频干涉法(RFI)、射 )、大气电场法(FSM)等技术方法进行分类。 各类别雷电预警系统应用范围见表1。
4.1根据雷电预警原理不同,按磁定向法(MDF)、到达时间法(TOA)、射频干涉法(RFI)、射频法 (RF)、大气电场法(FSM)等技术方法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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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雷电预警系统应用范围
5.1风电场雷电预警系统由雷电预警主机、软件平台和站内厂播系统三部分组成,软件平台应并入风电 场SCADA系统或预留风电场可接受的通信协议接口。 5.2风电场雷电预警系统应具备与风电场主控系统的兼容性,具备向场内工作人员推送预警信息的功能。 5.3安装雷电预警系统的风电场主控系统应有单独的软件预警界面,保障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5.4风电场雷电预警系统监控平台应具 雷电方位、雷电发展趋势、闪电强度和闪电次数等信息功能
6.2.1雷电探测的频率范围
6.2.2雷电预警设备对雷电探测的阶段分类
探测设备所监测的雷电阶段应与QX/T262所界定的雷电生成阶段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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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上风电场雷电预警系统的有效探测半径不宜小于20km,海上风电场雷电预警系统的有效探测半 径不宜小于40km。当风电场采用多个雷电预警系统时,可以通过雷电预警系统组网的方式扩大雷电预 警探测范围。
风电场雷电预警系统在探测半径内监测到电场动态变化达到预警限值时应发出相应等级 息。
6.3.2数据传输及保存
风电场雷电预警系统的报警信息应通过风电场SCADA系统或风电场内可接入的通信协议方 主控系统。当雷电预警系统发出不同等级的预警信息,可通过SCADA系统或场内广播及场内 对雷电预警信息进行有效的传递:雷电预警信息应保存30个工作日以上。
6.4.1预警信息分级
雷电预警信息分级应与GB/T38121所界定的分级一致。 一I级预警:在未来2h或以上可能出现雷电活动的时段发出的警报信息; Ⅱ级预警:在未来1h~2h内即将发生雷电活动的时段发出的警报信息; Ⅲ级预警:在未来0.5h~1h内即将发生雷电活动的时段发出的警报信息
风电场雷电预警系统应包含不同的预警阶段,一般情况应包含以下几个阶段: a)预警启动阶段:雷电预警系统在探测区域内监测到雷电阶段变化,或探测范围外出现雷电活动 均应启动不同等级的预警。 b) 持续预警阶段:雷电预警系统在探测区域内监测到雷电阶段变化,对应雷电预警信息等级发出 雷电预警信息。 C 预警结束:当雷电预警系统在探测区域监测的雷电阶段变化逐渐消退,或显示雷电活动趋势结 束后,不再发出预警信息。
风电场应根据雷电预警信息等级,进行不同作业阶段的处置
NB/T10591—2021 a 在计划作业前收到雷电预警信息,应根据雷电预警信息的等级和雷电预警提前时间变更作业计 划,调整作业程序,在保障人员安全的条件下有序开展作业; b 在作业中收到雷电预警信息;首先应安排停止相关作业,组织人员躲避,降低因雷电导致的人 身安全风险。
7.1.1雷电预警系统的安装应符合GB/T38121的相关规定。
7.1.1雷电预警系统的安装应符合GB/T38121的相关规定。 7.1.2雷电预警设备应安装在固定的建(构)筑物上,其电源与通信系统应具有防雷电功能。 7.1.3在陆上风电场安装时应避免处于架空集电线路下方,在海上风电场进行安装时根据作业阶段的不 同可安装在工程运维船上或海上升压站内,雷电预警系统安装位置参见附录A。
8.1.1应配备专门的人员,负责计算机系统日常正常运行,包括系统的防毒安全、操作系统的补丁升级等。 8.1.2应配备专门的人员,负责对系统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进行监测,对简单的常识性故障进行现场处理。 8.1.3发现无法处理的故障应及时通知厂家人员处理。
8.2.1定期对安装在野外的雷电预警主机进行外观检查,检查雷电预警主机固定结构是否损坏,主机设 备是否有损坏,设备固定支架是否存在松动等。 8.2.2每月应检查雷电预警系统主机通信是否正常,传送数据是否存在数据丢失;风场内升压站集控中 心雷电预警平台与二级远程监测平台通信状态;监控平台与雷电预警主机通信是否正常;监控平台雷电 预警信息数据的保存状态。
道路桥梁、隧道、地铁施工组织计划--精选--03--(21套)陆上风电场雷电预警系统安装位置见图A.1
A.1陆上风电场雷电预警系统安装位置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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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海上风电场雷电预警系统安装位置见图A.2。
T/CECS 651-2019标准下载A.2海上风电场雷电预警系统安装位置见图A2
图A.2海上风电场雷电预警系统安装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