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46 10022.10-2020 压力容器类设备运检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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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46 10022.10-2020 压力容器类设备运检导则.pdf

Q/GDW4610022.10—2020 代替Q/GDW4610022.10—2018

压力容器类设备运检导则

GuideforoperationandmaintenanceofPressurevesse

DB34/T 3910-2021标准下载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 发布

本标准代替Q/GDW4610022.10一2018《压力容器类设备运检导则》(试行版),主要技术性差异如 下: 修改了第5章移交原则5.1.3、5.1.8; 修改了第6章节结构和内容,增加了“6.1运行规定”、“6.3运行操作”、“6.4异常处置”; 修改了资料性附录中的来源/依据。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设备运检导则》分为43册。 本标准为《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设备运检导则》第10分册。 本标准由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科技信息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国网新源水电有限公司新安江水力发电厂、华东天荒坪抽 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承庆、万晶宇、刘夫果、王大强、邓亚新、厉洪祥、王宁宁。 本标准于2018年12月5日第一次发布,2020年11月第1次修订。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科技信息部。

本标准代替Q/GDW4610022.10一2018《压力容器类设备运检导则》(试行版),主要技术性差异如 下: 修改了第5章移交原则5.1.3、5.1.8; 修改了第6章节结构和内容,增加了“6.1运行规定”、“6.3运行操作”、“6.4异常处置”; 修改了资料性附录中的来源/依据。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设备运检导则》分为43册。 本标准为《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设备运检导则》第10分册。 本标准由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科技信息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国网新源水电有限公司新安江水力发电厂、华东天荒坪抽 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承庆、万晶宇、刘夫果、王大强、邓亚新、厉洪祥、王宁宁。 本标准于2018年12月5日第一次发布,2020年11月第1次修订。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科技信息部。

压力容器类设备运检导则

本标准规定了压力容器类设备(包括调速器、主进水阀压力油罐、高中低压储气罐以及连接管路 行业务、维护业务、修试业务的项目及周期,明确设备投运、退役报废条件,用于指导运维人员 的运、维、修、试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所辖电厂(公司)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工作压力operating

3.2设计压力designpressure

设定的容器顶部的最高压力,与相应的设计温度一起作为容器的基本设计载荷条件,其值 压力

3试验压力testpre

进行耐压试验或泄露试验时,容器顶部的压力

3.4设计温度designtemperature

设计温度指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设定的元件的金属温度(沿元件金属截面的温度平均值) 与设计压力一起作为设计载荷条件。

3.5压力容器改造constructionforpress

压力容器的改造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或者改变压力容器运行参数、盛装介质、用途等。压力 容器本体中的主要受压元件,包括筒节(含变径段)、球壳板、非圆形容器的壳板、封头、平盖、膨胀节、 设备法兰,热交换器的管板和换热管,M36以上(含M36)螺栓以及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250mm的接管和接 法兰。

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是指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以及对符合《TSG21固定式压力容器 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对接接头的补焊或者对非金属压力容器粘接缝的修补,

压力容器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是在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 的质量检验、检查与试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过程监督和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 验证。压力容器的监检应当在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改造与重大修理过程中进行,监检工作不能代替受检 单位的自检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是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 一定的时间周期,在压力容器停机时,根据《TSG2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对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3.9合于使用评价fitnessfor service

合于使用评价是指在对缺陷或损伤进行定量检测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的理论分析与计算,确定缺 是否危害结构的安全可靠性,并基于缺陷或损伤的动力学发展规律研究,确定结构的安全服役 使用期满的压力容器,或者定期检验发现严重缺陷可能导致停止使用的压力容器,应当对缺陷进 决陷处理的方式包括采用修理的方法消除缺陷或者进行合于使用评价

3.10A级检修Aclassmaintenance

3.11B级检修Bclassmaintenance

B级检修是指对针对设备某些设备 设备部分设备进行解体检查和修理。B级 排的重大缺陷

3.12C级检修Cclassmaintenance

C级检修是指根据设备的磨损、老化规律,有重点地对设备进行检查、评估、修理、清扫。 进行少量零件的更换、设备的消缺、调整、预防性试验等作业。

受技术监督的设备和部

3.14无损检测nondestructivetesting

指在不损伤金属构件性能和完整性的 某些物理性能和组织状态,以及查

监督检验(Supervisioninspection)

监督检验(Supervisioninspection)

5.1.1设计时应按最苟刻的工况设计,必要时还要考虑不同工况的组合,并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各工况操 作条件和设计条件下的参数值。 5.1.2制造单位需要对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应当取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变更的书面批准文件,并且对改 动部位作详细记载。 5.1.3制造厂应按GB150标准对压力容器进行制造阶段的相关技术监督检验,对焊接接头做无损探伤检 测。压力容器制造阶段技术监督检验项且见表1

表1压力容器制造阶段技术监督检验项目

.1.4应按照合同、GB150、《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水电厂重大反事故措施的通知》和《国网新源公 同运检部关于开展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自查的通知》等有关标准、规程、反事故措施和设计要求的规定 进行压力容器类设备竣工验收。 .1.5压力容器出厂或者竣工时,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至少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并且同时提 共存储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电子文档的光盘或者其他电子存储介质: a 竣工图样。竣工图样上应当有设计单位设计专用章(复印章无效,批量生产的压力容器除外),并 且加盖峻工图章(峻工图章上标注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审核人的签字和“峻工图” 字样);如果制造中发生了材料代用、无损检测方法改变、加工尺寸变更等,制造单位按照设计 单位书面批准文件的要求在峻工图样上做出清晰标注,标注处有修改人的签字及修改日期: b 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材料清单、主要受压元件材料 质量证明书、质量计划、外观及几何尺寸检验报告、焊接(粘接)记录、无损检测报告、热处理报 告及自动记录曲线、耐压试验报告及泄漏试验报告、产品铭牌的拓印件或者复印件等; ) 《特种设备监检证书》; d 设计单位提供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

5.1.6单独出厂的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如筒节、封头、锻件等)和受压部件(如换热管束、人孔部件等)的 制造单位,应当向订购单位提供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5.1.7制造单位必须在压力容器的明显部位装设产品铭牌。铭牌应当清晰、牢固、耐久,采用中文(必 要时可以中英文对照)和国际单位。 5.1.8压力容器尤其抽水蓄能电站的高压气罐布置应充分考虑运行时的振动对厂房建筑物的影响。高压 气罐应选择布置在坚固的基岩上,否则考虑采用加固减振措施以保证高压气罐的长期安全运行。 5.1.9采用外开型人孔门的调相压水气罐、主进水阀和调速器压力油罐等压力容器,在不破坏结构安全 前提下,宜增加机械钥匙等闭锁方式,防止误开启压力容器人孔门,该机械钥匙纳入一类钥匙管理。

5.2.1压力容器制成后,制造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耐压试验,并应在耐压试验合格后按照 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泄漏试验。 5.2.2受检单位应当保证压力容器在耐压试验前的工序及检验已全部完成,耐压试验与泄漏试验的准备 工作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产品标准和设计总图的规定。

5.2.3耐压试验通用要求

a 如果采用高手设计文件规定的耐压试验压力时,应当对各受压元件进行强度校核; b) 保压期间不得采用连续加压来维持试验压力不变,耐压试验过程中不得带压紧固或者向受压元件 施加外力; c 耐压试验过程中,不得进行与试验无关的工作,无关人员不得在试验现场停留: d 进行耐压试验时,监检人员应当到现场进行监检; e 试验场地附近不得有火源,并且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 耐压试验后,如果出现返修深度大于二分之一厚度的情况,应当重新进行耐压试验。 5.2.4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安装完后,应在监理、业主共同参与下进行分步升压调试,确保压力容器及 管道主体及安全附件工作正常。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 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 监检:未经监检或者监检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5.3.3压力容器监检的一般程序如下:

a 受检单位提出监检申请并且与监检机构签署监检工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监检员审查相关技术文件后,确定监检项目: C 监检员根据确定的监检项目,对制造、施工过程进行监检,填写监检记录等工作见证: d) 制造监检合格后,打监检钢印; 出具《监检证书》。

a 当监检产品为整台压力容器、现场组焊(粘接)或者现场制造的压力容器时,监检员在产品铭牌上 打上监检钢印; 当监检产品为封头或者单独出厂并且采用焊接方法相连的承压部件时,监检员在产品质量证明文 件上盖注监检标志;

C 经监检合格的产品,监检员汇总监检记录及见证资料,监检机构在监检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 内按台出具《监检证书》。当不按台出具《监检证书》时,《监检证书》的份数应当与受检单位 协商确定。 5.3.5与机组正常运行相关的公用与附属设备应与新机组同时验收和移交。 5.3.6压力容器类设备通过15d考核试运行并处理所有缺陷后,即具备了向生产管理部门移交的条件, 应进行以下工作: a)按合同规定及时进行压力容器类设备和文件的移交,并参考相应规定提供与压力容器运行有关的 资料; b)签署压力容器类设备的初步验收证书,同时开始计算压力容器类设备的保证期。

6.1.1在运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安全阀、爆破片、排污阀、监视表计、联锁、自动装置等)禁止带 陷运行。对于设有自动调整和保护装置的压力容器,保护装置退出须经本单位生产(技术)负责人批准 在保护装置退出后应加强监视,限期恢复

6.2.1监盘人员应保证压力容器运行参数在允许的范围之内,当参数超过规定的限额或出现报警时,应 及时分析,并按照运检规程的规定进行调整。监盘内容主要包括油位、压力及其变化趋势、报警信息等。

6.3.1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在运检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规程中至少包括以

6.3.1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在运检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规程中至少包括以 下内容: a 操作工艺参数(含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b)操作方法(含设备投运、停用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操作工艺参数(含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b 操作方法(含设备投运、停用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C 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某高层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 报告程序。

4.1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的,值守人员应当立即采取应急专项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月 时向本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报告: a) 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 b) 受压元件发生裂缝、异常变形、泄漏、衬里层失效等危及安全的; c) 安全附件失灵、损坏等不能起到安全保护作用的; d 垫片、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的; e 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 f 液位异常,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 g 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的 h) 与压力容器相连的管道出现泄漏,危及安全运行的; i 其他异常情况的。

7.1.1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压力容器装置巡检制度(明确设备巡回检查的范围、内容和周期等),并且对 压力容器本体及其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记录,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a)压力容器保护装置临时退出时; b)压力容器新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设备第一次投运时: c)发生事故的同类设备或可能受其影响的设备。 7.1.3压力容器类设备巡检的具体内容参见附录B(资料性附录)。

使用单位每月对所使用的压力容器至少进行1次月度检查,并且应当记录检查情况;当年度 度检查时间重合时,可不再进行月度检查。月度检查内容主要为压力容器本体及其安全附件、装 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是否完好,各密封面有无泄漏,以及其他异常情况 压力容器类设备月度检查的具体内容参见附录D(资料性附录)

7.4.1使用单位每年对所使用的压力容器至少进行1次年度检查,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应当进行压力 容器使用安全状况分析,并且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隐惠及时消除。年度检查工作可以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经过专业培训的作业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 7.4.2压力容器类设备年度检查的具体内容参见附录E(资料性附录)

7.5.1使用单位应当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 申请,并且做好定期检验相关的准备工作。 7.5.2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是使用超过20年的压力容器视为达到设 计使用年限),如果要继续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参照定期检验的有关 规定对其进行检验,必要时按照《TSG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相关要求进行安全评估(合 于使用评价),经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

十使用年限),如果要继续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参照定期检验的有关 见定对其进行检验,必要时按照《TSG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相关要求进行安全评估(合 于使用评价),经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 7.5.3金属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 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a)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 b 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年至6年检验一次; C 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 年,在监控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 d 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7.5.4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项目,以宏观检验、壁厚测定、表面缺陷检测、安全附件检验为主,必要时 增加埋藏缺陷检测、材料分析、密封紧固件检验、强度校核、耐压试验、泄漏试验等项目。设计文件对压 力容器定期检验项目、方法和要求有专门规定的,还应当从其规定。 7.5.5定期检验过程中京沪高速公路施工组织设计,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有怀凝时,应当进行耐压试验

7.5.6压力容器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且设置停用标志,在停用后 30日内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告知登记机关。重新启用时,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 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7.5.7压力容器类设备定期检验的具体内容参见附录F(资料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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