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Q/GDW 12168-2021 机动应急通信系统运行*护规程.pdfICS 29.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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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应急通信系统运行*护规程
框架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Q/GDW 12168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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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机动应急通信系统运行*护的工作内容和方法,指导公司各级单位进行运行*护工作,制定 本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国网福建 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颖、彭伟夫、杜书、杨天龙、陈少磊、杨琦、周鸿喜、贾平、赵波、杨波、 李兴、马玫、张瑞强、陈泰龙、朱立楠、*子亨、吕思达、刘刚、陈功伯、王晟、苏素燕、段程煜、杜 广东、刘潇、李云波、邱磊、**、朱思田、唐志国、高桐、魏涛、赵军。 本标准首次发布。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科技部。
为规范机动应急通信系统运行*护的工作内容和方法,指导公司各级单位进行运行*护工作,制定 本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国网福建 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颖、彭伟夫、杜书、杨天龙、陈少磊、杨琦、周鸿喜、贾平、赵波、杨波、 李兴、马玫、张瑞强、陈泰龙、朱立楠、*子亨、吕思达、刘刚、陈功伯、王晟、苏素燕、段程煜、杜 广东、刘潇、李云波、邱磊、**、朱思田、唐志国、高桐、魏涛、赵军。 本标准首次发布。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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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机动应急通信系统中车载站、便携站和固定站相关设备实施运行状态监视、网络集中控制、业务 统一调度的控制中心,也是与电力专用通信固定网络互联互通的枢纽站。
单兵无线图传系统individualwirelessimagetransmissionsystem
单兵无线图传系统individualwirelessimagetransmissionsystem 适合单人背负,用于扩展远端站通信范围,提供近程图像、声音数据传输功能的无线发 收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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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卫星通信系统实现信息传输的通话器,即卫星中继通话器,其主要功能是填补现有通信(有线 通信、无线通信)终端无法覆盖的区域
5.1.2机动应急通信系统的*护分为日常*护和定期*护两类。日常*护是指根据机动应急通信系统 日常巡视、状态监测结果即时进 是指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进行的预防性*护。 5.1.3中心站应进行日常 备应进行定期*护
5.3系统重要运行参数
5.3.1机动应急通信系统网络结构类型应符合YD/T5028的要求,中心站与固定站的过电压防护应符 合DL/T548的要求,防雷接地系统应符合GB50689的要求,消防系统应符合GB50462的要求。 5.3.2车载站的防雷接地系统应符合DL/T1614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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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车载站应配置随车电源系统,包括车载发电机、UPS、开关电源等,其规格及容量的配置应满足 随车通信系统及其他配套设备的运行要求,宜选择配备体积小、重量轻、稳定、可靠的电源设备。 6.2.2车载站应配置长度不小于20m、截面不小于3×2.5mm的供电电缆。 6.2.3在市电不具备或断电的情况下,车载通信业务系统应采用自备或车载发电机供电,在UPS的辅 助下,连续工作时间不低于8h。 6.2.4车载站UPS应能独立向车载通信业务系统提供不小于15min的连续供电。 6.2.5车载站出发前,应检查整体情况,包括灯光、轮胎、车载发电机的燃油情况、车载UPS的电池 情况等。 6.2.6车载站卫星天线宜在风速≤18m/s、风力等级≤8级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6.2.7车载站应配置使用手册,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使用手册操作。 6.2.8车载站在执行任务时,应做好车外设备、线缆、接头等的防护工作,确保设备良好的散热通风, 注意设备的防尘防水,监视系统的运行状态。 3.2.9车载站在野外驻车作业时,应做好车辆及车内设备防雷接地措施,接地阻燃线缆截面应≥16mm², 接地点距离驻车点应≥15m,地钉埋设深度应≥50cm。 6.2.10车载站每次使用完毕后,应确保设备复位至初始状态,固定牢靠,防止车辆行驶过程中,因颠 簸造成设备损坏;所有线缆应归类摆放整齐。 6.2.11车载站灭火器、工具包等其他辅助设施应摆放有序、方便使用,并定期检查,确保其可用。 6.2.12车载站应按年度日常演练计划参加日常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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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3装载静中通卫星天线系统的车载站(简称静中通车载站)、动中通卫星天线系统的车载站(简 称动中通车载站)使用流程分别参见附录B中的图B.1、图B.2,发电机使用流程参见附录B中的图B.5, 每次使用时应按表A.2完成运行记录
6.3.1便携站应配置发电机等可独立工作的电源设备,电源设备连续工作时间应≥4h。 6.3.2便携站应配置长度不小于20m、截面不小于3×2.5mm的供电电缆。 6.3.3 便携站使用前,应检查设备外观有无明显磕碰、发电机的燃油是否充足。 6.3.4 便携站在运输和搬运过程中,应注意防水、防压、轻拿轻放、减少震动。 6.3.51 便携站卫星天线宜在风速≤14m/s、风力等级≤7级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6.3.6便携站应配置使用手册,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使用手册操作。 6.3.7便携站在工作时,应设置警示围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尤其应避免人员进入天线辐 射范围内。 6.3.8便携站在执行任务时,应做好室外设备、线缆、接头等的防护工作,做好相关设备的接地工作, 确保设备良好的散热通风,注意设备的防尘浸水,注意监视系统的运行状态。 6.3.9便携站每次使用完毕后,应对设备进行清洁除尘,恢复至原有位置。 6.3.10便携站应按年度日常演练计划参加日常演练。 6.3.11便携站使用流程参见附录B中的图B.3,发电机使用流程参见附录B中的图B.5,每次使用应 按表A.2完成运行记录。
5.4.1固定站卫星天线应在风速≤23m/s、风力等级≤9级的环境条件下保持正常工作 6.4.2固定站应配置使用手册,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使用手册操作。 5.4.3固定站应每周进行设备巡视,巡视范围包括卫星天线、室外线缆、电源设备、通信设备、动力 环境监控设备、消防设备等。
6.4.4固定站应按表A.2完成运行记录。
7. 1. 1且常*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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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2应及时处理卫星天线、室外线缆、电源设备、通信设备、网管设备、加密设备、频谱监视设 备、动力环境监控设备、消防设备等日常巡视中发现的问题。 7.1.1.3应及时处理中心站周边环境日常巡视中发现的问题
7. 1. 2 定期*护
7.1.2.1应每月对卫星调制解调器、合路器、分路器、视频会议终端、音频会议终端、语音网关、电 话、网管服务器、操作终端、路由器、交换机、光收发器、防火墙、加密机、IP电源控制器等系统设 备进行清洁除尘等*护,确保各设备接口和线缆连接紧固、无锈蚀或破损。 7.1.2.2应每季度对UPS系统进行*护,*护方法应符合YD/T1970.4的要求。 7.1.2.3应每季度对UPS电池组进行*护,*护方法应符合YD/T1970.10的要求 7.1.2.4应每季度对卫星天线的结构主体、支撑抱杆、抱杆底盘、转动关节、避雷设施、接地设施等 进行除尘、防锈、补漆、润滑等保养。 7.1.2.5应每季度对卫星天线的立柱、天线面板、螺栓等进行检查,确保立柱稳固、面板完好、螺栓 紧固。 7.1.2.6应每季度对卫星天线的天线馈源、双工器、阻收阻发滤波器、软波导、波导切换开关、BUC、 LNB等进行清洁除尘,对室外线缆进行详细检查,确保连接牢固、无锈蚀或破损,每年雨季前应着重进 行防水检查和处理。 7.1.2.7应每季度对卫星天线方位进行准确性校对。 7.1.2.8应每半年对合路器、分路器和线缆进行电信号衰减测试,确保衰减值在正常范围内。 7.1.2.9应每半年对主备用卫星网管服务器、主备用信令调制解调器、主备用卫星天馈系统、主备用 电源系统进行切换测试。 7.1.2.10应每半年对室内、室外防雷接地设施进行检查,确保避雷针牵引绳连接紧固、避雷带无锈蚀 或破损。 7.1.2.11 应每半年对消防系统进行模拟测试,包括手动与自动切换测试,确保灭火装置状态正常。 7.1.2.12应按表A.3完成中心站*护记录
7.2.1.3应按发电机保养手 卅格 艾发电利机拼行检省和*护。 7.2.1.4应每月对车载UPS和电池进行检查和*护,确保电池无变形、无渗液,应确保电 蚀、无烧灼、无氧化, 7.2.1.5应每月对各类开关、接口、接地线进行检查和*护。 7.2.1.6应每月对单兵无线图传系统、遥控器等设备的电池进行检查,及时充电或者更换 7.2.1.7应按表A.4完成车载站*护记录。
7.2.2.1应按车辆保养手册进行车辆*护和保养。 7.2.2.2应每季度对车辆改装的机械构件进行检查、*护和保养。
7.2.2.1应按车辆保养手册进行车辆*护和保养,
,2.1应按车辆保养手册进行车辆*护和保养。
7.2.2.3应每季度对车辆的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检查、*护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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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6. 1 中心站
7.6.1.1应包括机动应急通信系统的机房平面布置图、网络拓扑结构图、线缆连接图、IP地址表、电 话号码表、频率分配表、网管系统和路由器交换机等设备的用户账户信息。 7.6.1.2应每周对值班日志、演练记录、故障处理等资料进行填写和滚动修编并整理。 7.6.1.3应每周对网管服务器的数据进行备份。 7.6.1.4应按照网管服务器、操作终端软件系统的官方公告及时安装补丁。 7.6.1.5应每季度对卫星调制解调器、网络设备、加密机、视频会议终端、语音网关等设备的配置参 数进行备份。 7.6.1.6站内所辖设备和线缆进行变动时,应及时对标签和运行资料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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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2应按实际情况对资料进行滚动修编,并报送所属中心站。 7.6.2.3应按照操作终端软件系统的官方公告及时安装补丁。 7.6.2.4应每季度对卫星调制解调器、网络设备、视频会议终端、语音网关等设备的配置参数进行备 份。 7.6.2.5站端所辖设备和线缆进行变动时,应及时对标签和运行资料进行修订,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中 整理。
7.7备品备件、仪器仪表
.7.1应每季度对机动应急通信系统的备品备件进行加电测试,确保其机械和电气性能符合相关技术 要求。 7.7.2 应按专业*护手册对机动应急通信系统的工器具、仪器仪表进行检查和*护。 7.7.3 应在具有相应资质和许可的单位或机构对机动应急通信系统工器具、仪器仪表进行检验和校准。
机动应急通信系统在执行保障任务时,故障处理应按照“先抢通GB/T 1029-2021标准下载,后修复”的原则,先倒换至备用 系统,然后处理故障。
3.2常见故障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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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机动应急通信系统故障排查宜按照“先看告警、由外而内、先简后繁、全面检查”的方法。 8.2.3机动应急通信系统常见故障和处理参见表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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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20572-2020标准下载A.2机动应急通信系统远端站运行记录
机动应急通信系统远端站运行记录见表A.2
表A.2机动应急通信系统远端站运行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