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2666-2016 起停用铅酸蓄电池 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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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12666-2016 起停用铅酸蓄电池 技术条件.pdf

在给定的模拟工作的实验条件下蓄电池提高荷电状态的能力。

4.1型号编制、端子尺寸、极性标识

蓄电池型号编制应符合JB/T2599的要求 排气式蓄电池型号命名示意图如图1所示

哈尔滨洪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排水管道沟槽开挖施工方案图1排气式蓄电池型号命名示意图

图2阀控式蓄电池型号命名示意图

4.1.2端子尺寸、极性标识

符合GB/T5008.2=2013中第6章的规定。

4.2型号规格、最大外形尺寸和质量

4.2型号规格、最大外形尺寸和质量

.1排气式蓄电池型号规格、最大外形尺寸和质

排气式蓄电池型号规格、最大外形尺寸和质量见表1和表2。

表1东亚系列蓄电池规格、最大外形尺寸和质量

表2欧洲系列蓄电池规格、最大外形尺寸和质

欧洲系列蓄电池规格、最大外形尺寸和质量(

注:表1、表2推荐的蓄电池型号、容量、低温起动电流及外形尺寸等应优先采用,也允许各生产企业自行规定蓄 电池的型号、容量、低温起动电流及外形尺寸。

试蓄电池型号规格、最大外形尺寸和质量见表

表3蓄电池规格、最大外形尺寸和质量

注:电池的长度方向为X轴方向;电池的宽度方向Y轴方向;电池的高度方向为Z轴方向。

4.3蓄电池固定系统要求

参照GB/T5008.2—2013的规定 蓄电池电解液、开路电压

4.4.1排气式蓄电池电解液

4.4.1.1完全充电的蓄电池电解液液面应保持在最高液面线位置。 4.4.1.225℃条件下电解液密度应保持在1.280g/cm²±0.010g/cm²的范围内。特殊情况下也可根据客 户要求规定电解液密度值。

4.4.2阀控式蓄电池开路电压

制造商也可自行规定电解液密度或开路电压,从而达到相关性能标准要求。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在 25℃+2℃的温度下保持24h,开路状态下端电压应不低于12.80V。

4.5.120小时率容量

4.5.1.1排气式蓄电池

蓄电池按5.3.3.1的规定试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C.应符合表1或表2的规定; 2)C.应在第三次或之前的20小时率容量试验时达到Cn。

4.5.1.2阀控式蓄电池

蓄电池按5.3.3.1的规定试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C应符合表3的规定; 2)C.应在第三次或之前的20小时率容量试验时达到C,且每一次都应不小于0.95C

蓄电池按5.3.3.2的规定进行试验,Cre应在第三次或之前的储备容量试验时达到表1~表3中 要求。

4.6.1排气式蓄电池

蓄电池按5.3.4.1的规定进行试验,以Ic电流放电10s时端电压应不低于7.50V;放电30s时端电 压应不低于7.20V。

4.6.2阀控式蓄电池

电池按5.3.5的规定试验时, 具体放电电压值的要求由制造商与客户协商确定。

4.8静态充电接受能力

5.3.6的规定试验时,充电电流值Ica与I。的比

4.9动态充电接受能力

4.9.1排气式蓄电池

4.9.2阀控式蓄电池

池按5.3.7.2的规定试验时,最小充电电流值需

.3.8的规定试验时,以0.6Icc电流放电30S,端日

蓄电池按5.3.9的规定试验时,排气式蓄电池循环次数应不小于30000次,阀控式蓄电池按规 创表5规定的单元数。

4.12.117.5%DOD循环放电

蓄电池按5.3.10的规定试验时,排气式蓄电池循环单元数应不少于9个单元,阀控式蓄电池循 女应不少于18个单元。 注DOD为放电深度

4.12.250%DOD循环放电

蓄电池按5.3.11的规定试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排气式蓄电池循环次数不应小于120次,阀控式蓄电池循环次数不应小于360次; 2)以0.6lc电流放电30s,端电压应不低于7.20V。 注:排气式蓄电池为参考项。

4.14电解液保持能力

4.14.1排气式蓄电池

蓄电池按5.3.13.1的规定试验时,表面不得有电解液渗漏溅出。

4.14.2阀控式蓄电池

电池按5.3.13.2的规定试验时,吸墨纸上不应有

蓄电池按5.3.14的规定试验时,按实际容量C。计算,排气式蓄电池质量损失不得大于2g/(A 控式蓄电池质量损失不得大于1g/(A·h)。

蓄电池按5.3.15的规定试验时,不得出现端子滑牙、端子与盖子配合松动和盖体破损现象。

蓄电池按5.3.16的规定试验时,排气阀应在压力为1kPa49kPa范围内可靠地开、闭。 注:适用于阀控式电池,

蓄电池按5.3.17的规定试验时,不得出现影响使用的变形等异常现象。 主:适用于排气式蓄电池,

蓄电池按5.3.18的规定试验时,提手应承受电池质量3倍的拉力负载而无裂纹和断裂现象。 注:适用于阀控式蓄电池。

蓄电池按5.3.19的规定试验时,不应出现爆炸、破损及电解液溅漏现象。 :适用于阀控式蓄电池

表6全面放电后的电流消耗

5.1.1.1仪表量程

用仪表的量程应随被测电流和电压的量值确定,即读数应在量程的后1/3的范围内。

5.1.1.2电压测量

5.1.1.3 电流测量

则量电流用的仪表应为具有 主:上述电压、电流的测

5.1.2电解液密度测量

测量电解液密度的密度计应具有适当的量程,分度值应不大于0.005g/cm,密度计的标定精 2为0.005g/cm²。

测量温度用的温度计应具有适当的量程,其分度值不应超过1℃C,温度计的标定精度不应低于0.5

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应按时、分、秒分度,至少应具有土1%的准确度。

蓄电池外形尺寸的量具应具有1mm以上的精度

弥量蓄电池质量的衡器,应具有土0.05%以上的准确度。用于测量水损耗的秤的精度应达到土0.

若没有特殊说明,试验用蓄电池应使用新生产出来未经使用的蓄电池,即从出厂日期算起不起 天的蓄电池,试验前所有蓄电池必须经完全充电。 注:超过45天的出厂产品,制造商应明确是否适用本规范

5.2.2蓄电池试验前的完全充电

在25℃土10℃条件下,排气式蓄电池以16.00V土0.05V电压(限流51.)、阀控式蓄电池以14.80 V电压(限流5I.)连续充电24h;第一次容量试验之前及起动试验后蓄电池连续充电时间为1 寸蓄电池确定为完全充电。

5.2.3蓄电池试验环境

在试验期间,蓄电池应放置在恒温水浴槽中,温度应符合各项试验要求,其端子底部应高出水

5.2.4蓄电池温度测量

蓄电池温度的测量优先采 量电解液的方法。在无法测量电解液的情况,可以用测量蓄电池 电槽表面温度的方法来替代测量电解液。

5.3.1.1用分度值为1mm的直尺或具有同等以上分度值的量具测量蓄电池外形尺寸、端子尺寸。 5.3.1.2用目视和万用表检查蓄电池的外观、型号、标识和端子极性。

5.3.2蓄电池质量检验

完全充电的蓄电池擦净电池表面(排气式蓄电池调整每个单格电解液液面至最高液面线),用符合 精度的磅秤称量蓄电池质量。

5.3.3.120小时率实际容量试验

5.3.3.2储备容量试验

从低温箱(室)内取出,在2min内,以Iec电流放电30s,在放电时间内电流值的变化应不超 5%,分别记录放电10s和30s时的蓄电池端电压,

5.3.4.2阀控式蓄电池

Cc—低温起动容量,单位为安时(A·h); —以0.61..电流放电到端电压为6.00V时经历的时间,单位为秒(s)。

C.=[..(10+0.6t)/3 600..

5.3.6静态充电接受能力试验

5.3.6.1蓄电池按公式(4)计算放电电流。

式中: C三次容量试验中最大20小时率实际容量值,单位为安时(A·h); 10—放电时间,单位为小时(h)。 5.3.6.2 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在充电结束后1h~5h内,在25℃土2℃恒温水浴槽内以I。电流放电5h。 5.3.6.3 放电结束后,立即将蓄电池放入温度为0℃土1℃的低温箱(室)内20h。 5.3.6.4 蓄电池在低温箱(室)内以14.40V士0.10V电压充电,记录充电开始后第10min时的充电电 流 Iea。

5.3.7动态充电接受能力试验

5.3.7.1排气式蓄电池

5.3.7.1.1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在25℃土2℃的恒温水浴槽内继续保持16h~24h。当确定蓄电池温度为 25℃±2℃时,以3.42I.电流放电30min。 注:3.42I电流值按GB/T8170数据修约规则,保留小数点后1位。 5.3.7.1.2放电结束后,蓄电池继续在25℃土2℃的恒温水浴槽内继续保持16h~24h。当确认蓄电池 温度为25℃土2℃时,以14.50V±0.03V(限流200A土0.5A)的恒定电压进行充电。 5.3.7.1.3充电开始后10s内,每隔0.1s记录一次电流值,共记录100个点的电流值,并按公式(5) 计算充电电量Qea。

式中: I第t秒时的充电电流值,单位为安(A); —表示充电时间的下标数字,为0.1~10.0,以0.1递增。

5.3.7.2阀控式蓄电池

5.3.7.2.1蓄电池按公式(4)计算放电电流。 5.3.7.2.2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在充电结束后1h~5h内,在25℃土2℃的恒温水浴槽内以I。电流放电 h。 5.3.7.2.3放电结束后,立即将蓄电池按恒压14.80V土0.10V、限流200A充电60s,记录充电1s和60s 时的电流值,并计算充入的电量Qn。 5.3.7.2.4然后再以I。电流放电(1+t)h。重复5.3.7.2.3。 注:—充电60s充入的电量Q.按I放电所需的时间,数值为Q/I,单位为小时(h); n1,2,3。 5.3.7.2.5重复5.3.7.2.4两次,直到在放电过程中容量消耗抗40%

5.3.8荷电保持能力试

5.3.9起停循环能力试验

5.3.9.1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在恒温水浴槽内反复进行下述的放电、充电循环(排气式蓄电池两种方法 选择其一,阀控式蓄电池按方法二):

5.3.9.1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在恒温水浴槽内反复进行下述的放电、充电循环(排气式蓄电池两种方法 选择其一,阀控式蓄电池按方法二):

方法: 水浴温度:40℃±2℃; · 放电:以18.3I±1A电流放电59.0s±0.2s; 注:18.3I,电流值按GB/T8170数据修约规则,保留个位数。 . 放电②:以300A±1A放电1.0s土0.2s; . 充电:以14.00V±0.03V(限流100A±0.5A)的恒定电压充电60s±0.3S。 方法二: 水浴温度:排气式蓄电池40℃土2℃,阀控式蓄电池25℃土2℃; · 放电①:以45A±1A电流放电59.0s±0.2s; :放电②:以300A±1A放电1.0s±0.2s; :充电:以14.00V±0.03V(限流100A±0.5A)的恒定电压充电60s土0.3s。 以上[放电①+放电②+充电]为一次循环。 3.9.2测量记录每次循环中放电②的蓄电池端电压,当端电压低于7.20V时试验终止。此次循环不 入循环次数。 3.9.3对于放充循环,每3600次为一个循环单元。完成一个循环单元时,蓄电池需开路静置40h~ 3h,其后再次开始3600次循环。 3.9.4在整个试验期间,禁止补加水、搬动蓄电池。

5.3.1017.5%DOD循环能力试验

于10.0V时试验终止。 5.3.10.2重复以下循环85次: a)以14.40V±0.05V(限流7I.)恒压充电40min; b)然后立即以7I电流放电30min,当蓄电池端电压低于10.0V时试验终止,此次85次循环不计 入循环单元数。 5.3.10.3排气式蓄电池以恒压16.00V土0.05V(限流21.)、阀控式蓄电池以恒压14.8V土0.05V(限 流21.)充电18h。 5.3.10.4按5.3.3.1进行容量试验。 5.3.10.5排气式蓄电池以恒压16.00V±0.05V(限流51.)、阀控式蓄电池以恒压14.8V土0.05V(限 流51.)充电24h。 5.3.10.6以上5.3.10.1~5.3.10.5为一个循环单元。

5.3.1150%DOD循环能力试验

环,阀控式蓄电池需完成360次循环: a)以5I.电流放电2h,当蓄电池端电压低于10.0V时试验终止; b)然后立即充电:排气式蓄电池以恒压15.6V土0.05V(限流5I.)、阀控式蓄电池以恒压14.4V (限流5I)充电5h,记录充电容量Qca; c)当CR<1.08时,继续以恒流I.充电,直到CR=1.08或者充电时间达到1h。

5.3.12耐振动性试验

5.3.13电解液保持能力试验

.3.13.1排气式蓄电池

5.3.13.1.1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在25℃土2℃环境温度中放置4h。 5.3.13.1.2调整每个单体蓄电池中电解液面高度至最高液面线,旋紧液孔塞,擦净蓄电池表面。 5.3.13.1.3蓄电池向前、后、左、右四个方向依次倾斜,每次倾斜间隔时间不少于30S,倾斜方法如 下: a)蓄电池在1s内,由垂直位置倾斜45°; b)然后蓄电池在这个位置上保持3s; c)之后蓄电池在1s内,由倾斜位置恢复到垂直位置。 5.3.13.1.4倾斜过程中用目测法观察蓄电池有无电解液溅出和渗漏

5.3.13.2阀控式蓄电池

3.13.2.1在25℃土2℃的环境条件下,将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倒立在一张吸墨纸上,放在一个平 缘的平面上静置6h。 3.13.2.2移开蓄电池,目视观察吸墨纸上有无液体的痕迹现象。

5.3.14水损耗试验

5.3.14.1完全充电的蓄电池擦净表面(排气式蓄电池旋紧液孔塞),干燥并称量质量W(精度土0.05%) 5.3.14.2蓄电池在40℃±2℃环境中以14.40V±0.05V恒压充电500h。 5.3.14.3擦净蓄电池表面,干燥并称量质量W2(精度土0.05%)。 5.3.14.4按公式(7)计算水损耗量。

5.3.15端子抗扭力试验

3.15.1用合适的接头夹住蓄电池正极和负极端子,用扭矩扳手按图3所示方向给锥形端子施加 1类端子(细)施加11.8N·m扭力,T2类端子(粗)/欧洲系列电池端子施加14.7N·m的扭) 3.15.2检验端子部位是否存在端子滑牙、端子与盖子配合松动、中盖破损。

图3扭矩扳手的旋转方向

5.3.16安全阀动作试验

5.3.16.1在温度为25℃士5° 干水槽中,水槽液面至电池工

5.3.17紧固强度试验

图4安全阀动作测试系统图

5.3.17.1在温度为15℃35℃的环境中,按图5所示的方法和夹具要求,将蓄电池在上下或横问方向 上进行拧紧。每根螺丝的拧紧负荷为980N。 5.3.17.2将拧紧后的蓄电池置于60℃65℃的恒温箱(室)内5h。 5.3.17.3将蓄电池从恒温箱(室)内取出,观察蓄电池有无变形。 注:适用于排气式蓄电池。

5.3.18提手强度试验

5.3.19安全能力试验

5.3.19.1试验应在确认安全措施得以保证后进行。 5.3.19.2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以I电流继续充电1h。 5.3.19.3在不中止充电情况下,在蓄电池顶部的排气孔附近,用直流24V电源(功率500W)熔断5A 熔丝(熔丝距排气孔2mm~4mm),反复试验两次。 注:适用于阀控式蓄电池。

5.3.20过放电能力试验

6.1.1出厂检验、周期检验

出交货的产品,必须按出厂检验项目和周期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及检验样品数量见表7。

下列情况之一的时,应确样进 新产品投产或新产品转产; 产品结构、工艺配方或原材料有更改; 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

新产品投产或新产品转产; 产品结构、工艺配方或原材料有更改; 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

一国家行政许可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 6.1.2.2型式试验程序、检验项目及样品分列:排气式蓄电池见表8,阀控式蓄电池见表9。

表7出厂检验、周期检验的检验项目及检验样品数量

表8排气式蓄电池型式试验程序、试验项目及样品分列

式蓄电池型式试验程序、试验项目及样品分列(

6.2.1同一系列产品中,型式检验的抽样规则:应以制造 计)为依据,抽取产量最大的规格为代表产品。 6.2.2当某月确实未生产作为代表产品的规格时,每月一次的试验项目,可抽取该月产量最大的生产 产品进行测试。 6.2.3每半年一次试验项目必须以代表产品进行测试,不得用其他规格的产品代替。

6.3.1凡不以测试数据评定的试验项目,当检验不合格时应判定为不合格。 6.3.2凡以测试数据评定的试验项目,均以该项目的测试数据作为判定的依据。 6.3.3对型式检验中的试验项目,当检验任何一次合格时,该项目应判定为合格。 6.3.4型式试验中当一次抽试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第二次加倍抽试,若仍有一只不符合标准要求, 则应判定为不合格。

蓄电池产品上应有下列标志: 一制造厂名称; 产品型号; 制造日期; 一商标; 极性符号; 安全警示标志(见附录A); 起停蓄电池标志(见附录B)

7.2.1蓄电池的包装应符合防潮及防振的要求。

产品名称、型号或规格、数量; 出厂日期; 制造广名称: 每箱的净重及毛重; 防潮、不准倒置、轻放及带液明示标志。 .3包装箱内应装入随同产品供应的文件: 装箱单(多只包装); 产品合格证; 产品使用说明书。

7.3.1在运输过程中,产品不得受到剧烈机械冲撞和曝晒雨淋,不得倒置。 7.3.2在装卸过程中,产品应轻搬轻放,严防摔掷、翻滚、重压。

7.4.1产品应贮存在温度为5℃~40℃的干燥、清洁及通风良好的仓库内。 7.4.2产品应不受阳光直射,离热源(暖气设备等)不得少于2m。 7.4.3产品应避免与任何液体和有害物质接触,产品内不得掉入任何金属杂质。 7.4.4产品不得倒置及卧放,不得受任何机械冲击或重压。

全警示标志I如图A.1所示,尺寸如图A.2所示

图A.1安全警示标志I

德科煤矿施工组织设计安全警示标志Ⅱ如图A.3所示。

图A.2安全警示标志I尺寸

图A.3安全警示标志I

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技术规范起停蓄电池标志如图B.1所示。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起停蓄电池标志

图B.1起停蓄电池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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