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技术规范

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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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技术规范

6.2.1风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当采用金属风管且 设计无要求时,钢板或镀锌钢板的厚度应符合本规范表 6.2.1的规定。

表6.2.1钢板风管板材厚度

注:1螺旋风管的钢板厚度可适当减小 10%

不适用于防火隔墙的预理官。 检查数量:按风管、材料加工批的数量抽查 10%,且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查验风管、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验报告, 2有耐火极限要求的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等必须为不燃材料,材料品种 见格、厚度及耐火极限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风管、材料加工批的数量抽查 10%,且不应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与点燃试验DB37/T 3361-2018 锚拉重力式挡土墙设计与施工技术标准,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 要求的检验报告。

6.2.2风管部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烟防火阀、送风口、防烟阀、排烟阀或排烟口等必须符合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其 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手动开启灵活、关闭可靠严密。 检查数量:按种类、批抽查 10%,且不得少于2个。 检查方法:测试、直观检查,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检验报 电动防火阀、送风口和排烟阀或排烟口等的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在最大工作压力下工

1排烟防火阀、送风口、防烟阀、排烟阀或排烟口等必须符合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 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手动开启灵活、关闭可靠严密。 检查数量:按种类、批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个。

作正常。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件。 检查方法:测试、直观检查,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检验报 告。 3防烟、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与点燃试验,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 验报告。 6.2.3风机应符合产品标准和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其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出 口方向应正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直观检查,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检验报 告。 6.2.4活动挡烟垂壁、及其电动驱动装置和控制装置应符合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其型号、 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动作可靠。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件。 检查方法:测试,直观检查,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检验报 告。 6.2.5自动排烟窗的驱动装置和控制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动作可靠。 检查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件。 检查方法:测试,直观检查,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检验报 告。 6.2.6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进场检验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 D表D.0.2填写。 网然之雅

6.3.1金属风管的制作和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风管采用法兰连接时,风管法兰材料规格应按本规范表 大于150mm矩形风管法兰四角处应设有螺孔:

6.3.1选用,其螺栓孔的间距不得

表6.3.1风管法兰及螺栓规格

2板材应采用咬口连接或铆接,除镀锌钢板及含有复合保护层的钢板外,板厚大于 1.5mm 可采用焊接; 3风管应以板材连接的密封为主,可辅以密封胶嵌缝或其它方法密封,密封面宜设在风管的 正压侧; 4无法兰连接风管的薄钢板法兰高度及连接应按本规范表 6.3.1的规定执行; 5排烟风管的隔热层应采用厚度不小于 40mm的不燃绝热材料,绝热材料的施工及风管加固、 导流片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 6.3.2非金属风管的制作和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金属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2法兰的规格应分别符合本规范表( 6.3.2的规定,其螺栓孔的间距不得大于 120mml矩形 管法兰的四角处,应设有螺孔;

表6.3.2无机玻璃钢风管法兰规格

4无机玻璃钢风管的玻璃布,必须无碱或中碱,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的规定、风管的表面不得出现泛卤或严重泛霜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 30%检查。

6.3.3风管应按系统类别进行强度和严密性检验,其强度和严密性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下列规定 1风管强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风管道技术规程》 JGJ141的规定。 2金属矩形风管的允许漏风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低压系统风管 QL≤0.1056P0.65 (6.3.3 中压系统风管 Q M≤0.0352p 0.65 (6.3. 高压系统风管 Q H ≤0.0117p 0.65 (6.3.3 式中:QL,QM,QH一一系统风管在相应工作压力下,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 m3/ (h m²) 1;

中:QL,QM,QH一一系统风管在相应工作压力下,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 2

P风管一一指风管系统的工作压力(Pa)

3风管系统类别应按本规范表 6.3.3划

表6.3.3风管系统类别划分

4金属圆形风管、非金属风管允许的气体漏风量应为金属矩形风管规定值的 50% 5排烟风管应按中压系统风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风管系统类别和材质分别抽查,不应少于 3件及15m。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测试报告或进行测试。系统的强度、和漏风量测试方法按 现行行业标准《通风管道技术规程》 JGJ141的有关规定执行,

6.3.4风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条件:

1风管的规格、安装位置、标高、走向应符合设计要 有效截面; 2风管接口的连接应严密、牢固,垫片厚度不应小于 管法兰垫片应为不燃材料,薄钢板法兰风管应采用螺栓连接 3风管吊、支架的安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 有关规定执行

4风管与风机的连接宜采用法兰连接, 或采用不燃材料的柔性短管连接。 当风机仅用于防烟 非烟时,不宜采用柔性连接; 5风管与风机连接若有转弯处宜加装导流叶片,保证气流顺畅 6当风管穿越隔墙或楼板时,风管与隔墙之间的空隙,应采用水泥砂浆等不燃材料严密填塞 7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 150mm的距离。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材料,尺量检查、直观检查。 .3.5风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应按系统类别进行严密性检验,检验应以主、干管道为主,漏 风量应符合设计与本规范第6.3.3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系统不小于3 30%查,且不应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系统的严密性检验测试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有关规定执行。

4风管与风机的连接宜采用法兰连接, 或采用不燃材料的柔性短管连接。 当风机仅用于防 排烟时,不宜采用柔性连接; 5风管与风机连接若有转弯处宜加装导流叶片,保证气流顺畅 6当风管穿越隔墙或楼板时,风管与隔墙之间的空隙,应采用水泥砂浆等不燃材料严密填塞 7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 150mm的距离。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材料,尺量检查、直观检查。 6.3.5风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应按系统类别进行严密性检验,检验应以主、干管道为主,漏 风量应符合设计与本规范第6.3.3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系统不小于3 30%查,且不应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系统的严密性检验测试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有关规定执行。

1型号、规格及安装的方向、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阀门应顺气流方向关闭,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排烟防火阀,距墙端面不应大于 3手动和电动装置应灵活、可靠,阀门关闭严密; 4应设独立的支吊架,当风管采用不燃材料防火隔热时,阀门安装处应有明显标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及动作检查。 6.4.2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并应固定牢靠,表 变形,调节灵活;排烟口距可燃物或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 1.5m。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 6.4.3常闭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手动驱动装置应固定安装在明显可见、距楼地面 之间便于操作的位置,预埋套管不得有死弯及瘾陷,手动驱动装置操作应灵活。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及操作检查。

1型号、规格及安装的方向、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阀门应顺气流方向关闭,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排烟防火阀,距墙端面不应大于 200mml 3手动和电动装置应灵活、可靠,阀门关闭严密; 4应设独立的支吊架,当风管采用不燃材料防火隔热时,阀门安装处应有明显标识。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及动作检查。 6.4.2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并应固定牢靠,表面平整、不 变形,调节灵活;排烟口距可燃物或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 1.5m。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 6.4.3常闭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手动驱动装置应固定安装在明显可见、距楼地面 1.3m~1.5m 之间便于操作的位置,预埋套管不得有死弯及瘾陷,手动驱动装置操作应灵活。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及操作检查。

6.4.4挡烟垂壁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型号、规格、下垂的长度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活动挡烟垂壁与建筑结构(柱或墙)面的缝隙不应大于 帘组成的连续性挡烟垂壁,各块之间不应有缝隙,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3活动挡烟垂壁的手动操作按钮应固定安装在距楼地面 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尺量检查、动作检查。

6.4.5排烟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60mm由两块或两块以上的挡烟垂 100mm

1型号、规格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应牢固、可靠,符合有关门窗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应开启、关闭灵活; 手动开启机构或按钮应固定安装在距楼地面 1.3m~1.5m之间,并应便于操作、明显可见; 4 自动排烟窗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并应灵活、可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操作检查、动作检查。

风机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出口方向应正确,排烟风机的出口与加压送风机的进 勺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3.3.5条的要求,

5.2风机外壳至墙壁或其它设备的距离不应小

需要设置减振装置时,不应使用橡胶减振装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直观检查。

验查数量:全数检查。

险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直观检查。 6.5.5风机驱动装置的外露部位应装设防护罩: 全设施,并应设防雨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直观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直观检查。

进行。 7.1.2 系统调试所使用的测试仪器和仪表,性能应稳定可靠,其精度等级及最小分度值应能满足测 定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法规及检定规程的规定。 7.1.3 系统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督,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参与和配合。 7.1.4 系统调试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调试方案,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调试结束后,必须 提供完整的调试资料和报告。

7.2.1排烟防火阀的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

1进行手动关闭、复位试验,阀门动作应灵敏、可靠,关闭应严密; 2 模拟火灾,相应区域火灾报警后,同一防火分区内排烟管道上的其他阀门应联动关闭 3阀门关闭后的状态信号应能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阀门关闭后应能联动相应的风机停止。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1进行手动开后、复位试验,阀门动作应灵敏、可靠,远距离控制机构的脱扣钢丝连接不应 公弛、不脱落; 2模拟火灾,相应区域火灾报警后,同一防火分区的常闭送风口和同一防烟分区内的排烟阀 或排烟口应联动开启; 3阀门开启后的状态信号应能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4阀门开启后应能联动相应的风机启动。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7.2.3 活动挡烟垂壁的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手动操作挡烟垂壁按钮进行开启、复位试验, 挡烟垂壁应灵敏、可靠地启动与到位后

7.2.3活动挡烟垂壁的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2模拟火灾,相应区域火灾报警后,同一防烟分区内挡烟垂壁应在 高度; 3挡烟垂壁下降到设计高度后应能将状态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2.4自动排烟窗的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

60s以内联动下降到设计

1手动操作排烟窗开关进行开启、关闭试验,排烟窗动作应灵敏、可靠; 2模拟火灾,相应区域火灾报警后,同一防烟分区内排烟窗应能联动开启;完全开启时间应 符合本规范第5.2.6条的规定; 3与消防控制室联动的排烟窗完全开启后,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7.2.5送风机、排烟风机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手动开启风机,风机应正常运转 2.0h,叶轮旋转方向应正确、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 响; 2应核对风机的铭牌值,并应测定风机的风量、风压、电流和电压,其结果应与设计相符; 3应能在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风机的启动、停止;风机的启动、停止状态信号应能反馈到消 防控制室; 4当风机进出风管上安装单向风阀或电动风阀时,风阀的开启与关闭应与风机的启动、停止 同步。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加压送风系统风速及余压的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

应选取送风系统末端所对应的送风最不利的三个连续楼层模拟起火层及其上下层,封闭避 准层(间)仅需选取本层,调试送风系统使上述楼层的楼梯间、前室及封闭避难层(间)的风压值 及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值与设计值的偏差不大于 10% 2对楼梯间和前室的调试应单独分别进行,且互不影响; 3调试楼梯间和前室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时应同时开启三个楼层的疏散门。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非烟系统风速和风量的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

1应根据设计模式,开启排烟风机和相应的排烟阀或排烟口,调试排烟系统使排烟阀或排烟 口处的风速值及排烟量值达到设计要求; 2开启排烟系统的同时,还应开启补风机和相应的补风口,调试补风系统使补风口处的风速

值及补风量值达到设计要求

值及补风量值达到设计要求

3 应测试每个风口风速,核算每个风口的风量及其排烟分区总风量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加压送风系统的联动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

1当任何一个常闭送风口开启时,相应的送风机均应能同时启动; 2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调试时,当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发出火警信号后,应在 动有关部位的送风口、送风机,启动的送风口、送风机应与设计要求,联动启动方式符合现行国家 示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规定,其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7.3.2机械排烟系统的联动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任何一个常闭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均应能联动启动; 2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调试。当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发出火警信号后,机械排烟系统 应启动有关部位的排烟阀或排烟口、排烟风机;启动的排烟阀或排烟口、排烟风机应与设计和规范 要求一致,其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3有补风要求的机械排烟场所,当火灾确认后,补风系统应启动; 4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合用,当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发出火警信号后,由通风、空调 系统转换为排烟系统的时间应符合本规范第 5.2.3条的要求。 通达新县一全数通法

自动排烟窗的联动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

1自动排烟窗应在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发出火警信号后联动开启到符合要求的位置 2动作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4活动档烟垂壁的联动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

1活动挡烟垂壁应在火灾报警后联动下降到设计高度; 2动作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8.1.1 系统竣工后,应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8.1.2 工程验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并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 8.1.3 系统验收时应按本规范附录F填写防烟、排烟系统,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8.1.4 工程峻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施工图、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和设计审核意见书、竣工图; 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4防烟、排烟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5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8.1.1 系统竣工后,应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8.1.2 工程验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并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 8.1.3 系统验收时应按本规范附录F填写防烟、排烟系统,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8.1.4 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 风管表面应平整、无损坏;接管合理,风管的连接以及风管与风机的连接,应无明显缺陷; 2 风口表面应平整,颜色一致,安装位置正确,风口可调节部件应能正常动作; S 各类调节装置安装应正确牢固、调节灵活,操作方便 4 风管、部件及管道的支、吊架型式、位置及间距应符合要求; 5 风机的安装应正确牢固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30%抽查

8.2.2防烟、排烟系统设备手动功能的验收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送风机、排烟风机应能正常手动启动和停止,状态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2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应能正常手动开启和复位,阀门关闭严密,动作信号应在消防 室显示; 3活动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应能正常手动开启和复位,动作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30%抽查。

8.2.3防排烟系统设备应按设计联动启动,且其功能验收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

5补风机的启动应符合本规范第 5.2.2条的规定 6各部件、设备动作状态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2.4自然通风及自然排烟设施验收,下列项目应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5.2.5条的规定: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的布置方式和面积; 2避难层(间)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的布置方式和面积; 3设置自然排烟场所的可开启外窗、排烟窗、可熔性采光带(窗)的布置方式和面积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30%检查。

8.2.5机械防烟系统的验收方法及要求应符合

选取送风系统末端所对应的送风最不 续楼层模换起层仪具其上下层, 内 (间)仅需选取本层,测试前室及封闭避难层(间)的风压值及疏蔬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值,应分 别符合本规范第3.4.4条和第3.4.6条规定且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 10% 2对楼梯间和前室的测试应单独分别进行,且互不影响; 3测试楼梯间和前室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时,应同时开启三个楼层的疏散门。 检杏量:全数检杰

.6机械排烟系统的性能验收方法及要求应符合

1开启任一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口、风机启动后测试排烟口处的风速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偏差 不大于设计值的10% 2设有补风系统的场所,还应测试补风口风速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 检查数量:各系统全数检查。 3.2.7 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定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的设备、部件型号规格与设计不符,无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消防产品准入制 度规定的检验报告,系统验收不符合本规范第8 8.2.2条~第8.2.6条任一款功能及主要性能 求的,定为A类不合格;

3不符合本规范第8.2.1条任一款要求的定为 C类不合格; 4系统验收合格判定应为: A=0,且B≤2、B+C6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9.0.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应制定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应保证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 维护管理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 G填写。 9.0.2 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防烟、排烟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 9.0.3 每季应对防烟、排烟风机、 活动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进行一次功能检测启动试验及供电线 路检查,检查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 7.2.3条~第7.2.5条的规定。 9.0.4每半年应对全部排烟防火阀、送风阀或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进行自动和手动启动试验一 次,检查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7.2.2条的规定。 9.0.5每年应对全部防烟、排烟系统进行一次联动试验和性能检测,其联动功能和性能参数应符合 原设计要求,检查方法应符合按本规范第7.3节、第8.2.5条~第8.2.7条的规定。 9.0.6 排烟窗的温控释放装置、排烟防火阀的易熔片应有 10%的备用件,且不少于10只。 9.0.7 当防烟排烟系统采用无机玻璃钢风管时, 应每年对该风管质量检查, 检查面积应不少于风管 面积的30%风管表面应光洁、无明显泛霜、结露和分层现象

9.0.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应制定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应保证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 维护管理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 G填写。 9.0.2 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防烟、排烟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 9.0.3 每季应对防烟、排烟风机、 活动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进行一次功能检测启动试验及供电线 路检查,检查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 7.2.3条~第7.2.5条的规定。 9.0.4每半年应对全部排烟防火阀、送风阀或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进行自动和手动启动试验 次,检查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7.2.2条的规定。 9.0.5每年应对全部防烟、排烟系统进行一次联动试验和性能检测,其联动功能和性能参数应符 原设计要求,检查方法应符合按本规范第 7.3节、第8.2.5条~第8.2.7条的规定。 9.0.6 排烟窗的温控释放装置、排烟防火阀的易熔片应有 10%的备用件,且不少于10只。 9.0.7 当防烟排烟系统采用无机玻璃钢风管时, 应每年对该风管质量检查, 检查面积应不少于风 结和分层现象

附录A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排烟量

表A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排烟量

附录 B 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

附录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

表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 10'm/h )

表仅适用于排烟口设置于建筑空间部,且排烟口中心点至最近墙体的距离大于等于两倍排烟口当量直径 约情形。当小于两倍或排烟口设于侧墙时,应按表中的最大允许排烟量减半; 表仅列出了部分火灾热释放速率、部分空间净高、部分设计烟层厚度条件下,排烟口的最大允许排烟量

的情形。当小于两倍或排烟口设于侧墙时,应按表中的最大允许排烟量减半; 2.本表仅列出了部分火灾热释放速率、部分空间净高、部分设计烟层厚度条件下,排烟口的最大允许排烟 3.对于不符合上述两条所述情形的工况,应按实际情况按本规范第 4.6.14条的规定进行计算

附录C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C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分部工程序号子分部分项工程风管(制作)、安装风管的制作、安装及检测、试验排烟防火阀、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2部件安装口、挡烟垂壁、排烟窗的安装防烟、排烟系统3风机安装防烟、排烟及补风风机的安装排烟防火阀、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4系统调试口、挡烟垂壁、排烟窗、防烟、排烟风机的单项调试及联动调试

附录D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附录D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

附录D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表D.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表D.0.2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进场检验检查记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执行规范名称及编号项目质量规定《规范》章节施工单位检查记录监理单位检查记录条款风管6.2.1排烟防火阀、送6.2.2风口、排烟阀或进排烟口以及驱动场装置检风机6.2.3验活动档烟垂壁及6.2.4其驱动装置排烟窗驱动装置6.2.5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监理工程师: (签章)年月日年月日注:施工过程若用到其他表格,则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表D.0.3防烟、排烟系统分项工程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执行规范名称及编号《规范》章节条项目施工单位检查记录监理单位检查记录款金属风管的制作、6.3.1连接风非金属风管的制6.3.2管作、连接风管(道)强度、6.3.3安严密性检验装风管(道)的安装6.3.4风管(道)安装完6.3.5毕后的严密性检验排烟阀安装6.4.1送风口安装6.4.2排烟阀或排烟口安6.4.2装部件字常闭送风口、排烟6.4.3安阀或排烟口手动装装置安装挡烟垂壁安装6.4.4排烟窗安装6.4.5风机型号、规格6.5.1风风机外壳间距6.5.2装机风机基础6.5.3安风机吊装6.5.4风机安装全防护6.5.5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监理工程师:(章节)年日年月日注:施工过程若用到其他表格,则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表 D.0.4防烟、排烟系统系统调试检查记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执行规范名称及编号项目《规范》章节条款施工单位检查记录监理单位检查记录排烟防火阀调试7.2.1常闭送风口、排烟7.2.2阀或排烟口调试单活动挡烟垂壁调试7.2.3机自动排烟窗调试7.2.4调送风机、排烟风机试7.2.5调试机械加压送风系统7.2.6调试机械排烟系统调试7.2.7机械加压送风联动7.3.1系调试统机械排烟联动调试7.3.2联动自动排烟窗联动调7.3.3调试试活动挡烟垂壁联动7.3.4调试调试人员:(签字)年月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监理工程师: (签章)年月年月注:施工过程若用到其他表格,则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50

CECS 377-2018-T 绿色住区标准附录E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表E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附录F防烟、排烟工程验收记录表F.0.1防烟、排烟系统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序验收内容记录验收项目名称验收评定结果号规范章节条款规范或设计要求检测值12345综合验收结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年月日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收单年月日位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52

表F.0.2防烟、排烟系统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执行规范名称及编号隐蔽部位验收项目《规范》章节条款验收结果6.3.4第1款封闭井道、吊顶内风管安6.3.4第2款装质量6.3.4第3款6.3.4第7款风管穿越隔墙、楼板6.3.4第6款施工过程检查记录验收结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公章)(公章(公章)验收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项目负责人:(签章)项目负责人:(签章)5.3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DB35/T 1184-2019 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规范,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 执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 JGJ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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