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35)千伏可研主要设计原则及评审要点(国网江苏电网-仅供参考2022年7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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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5)千伏可研主要设计原则及评审要点(国网江苏电网-仅供参考2022年7月).pdf

110(35)千伏可研主要设计原则及评审要

110(35)千伏可研主要设计原则及评审

应在可研报告中专题论述,并在地市公司对可研报告的内审 会议中充分讨论开形成明确书面意见。 1.主接线原则 110千伏配电装置:原则上采用单母线分段;10千伏配 电装置:原则上采用单母线四分段(半户内)或六分段接线 (全户内),具备环形接线条件。系统确有需要,采用其他 接线形式的,应在可研报告中专门论述,并附相关部门书面 要求意见。 2.总布置形式原则 新建110干伏变电站总布置原则上结合变电站在电力系 统中地位、站址及进出线条件等因素,在两种通用设计江苏 应用方案中选择。 由于特殊原因需对应用方案方案进行调整的,应在可研 报告中专门论述,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3.新建变电站主变及出线规模原则 新建110千伏变电站,远景主变规模原则上采用3×5万于 伏安容量,A+、A类地区或省级以上开发区可选用6.3万千伏 安主变;远景出线规模原则上110千伏出线4回,不堵死6回 出线条件,10千伏出线36回。 部分地区土地资源紧张、站址条件限制,或有特殊需要 需增减远景规模的,应在可研报告中专门论述,并附相关部 订书面意见作为支撑材料。 4.新建变电站一期规模原则 原则上新建变电站110于伏GIS一期建设规模以系统设

计确定的项目接人需求为准:主变规模原则上不少于2台; 考虑到近年来省内新能源等各类接人项自需要增加,110于 伏一期出线规模原则上不小于4回,10千伏一期出线规模原 则上按24回考虑。 考虑到GIS扩建对停电时间影响较天,原则上此类配电 装置一期按母线(包括分段间隔)上齐考虑,预留间隔上至 母线隔离开关为止。 5,变电站无功补偿配置原则 无功装置远景数量原则上110干伏变电站按通用设计江 苏地区应用方案,每台主变低压侧配置2组电容器及1组电抗 器位置。 无功装置远景总容量原则上110千伏变电站容性无功按 主变容量15%~30%配置,通常按20%左右选择,待初设阶 段细化。对出线电缆总长较天的变电站应考虑电缆充电因素 根据国网“可研深度规定”及“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 则”要求,通过无功平衡计算确定本站电容器容量及是否需配 置电抗器,并在可研报告中专门论述。应重视110于伏变电 站无功平衡计算,设计单位应切实掌握当地电网无功情况 严格分层就地平衡原则。 改扩建变电站,由于场地条件限制,应根据无功平衡计 算,根据实际需要配置无功装置,避免盲目套用,增加扩建 改造规模。 6.利旧主变应用原则 利旧主变原则上是为优化主变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增容

替换后,仍在合理寿命周期内旧主变作用,应用于初期负荷 较轻的新建变电站。此类工程在旧主变应用一段时间,负荷 增长后,仍会考虑增容扩建新主变,故原则上仅考虑必要的 搬迁和检修费用,不应以天修名义实际转为新购主变,特别 是3.15方千伏安及以下容量110千伏旧主变,不应进行整体 替换性大修改造。 设计单位应在可研阶段对旧主变状态情况、外形尺寸等 进行实地评估,如出现户外变压器尺寸限制,无法道接应用 于户内变电站等情况,需整体改造的,应预估费用后,报省 公司发策部决策是否保留项目。 7.重视电网项目过渡方案的落实 可研报告中涉及已有变电站的改造、扩建的,应有停电 及过渡方案论述,方案应经过市公司内审,送审报告中应附 市公司调度、运检等部门原则同意意见(可在内审意见或会 议纪要中反映 8.35干伏主变增容改造项目,应重视外线匹配,线路近 期无法改造的,应有相应负荷限制措施并附相关单位认可的 书面资料。 9.建筑物结构形式 应符合通用设计江苏应用方案相关要求,原则上应采用 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井具备屋顶光伏等新能源设备安装条 件。 10.地基处理万案比选原则 对于新建变电站工程的地基处理方案,若地质情况较为

复杂,如液化、软弱土、薄弱层等情况,应保证地质勘查范 围和深度满足设计要求,且应结合工程特点和地质情况进行 地基处理多方案经济技术综合比选,避免方案过度保守造成 项目投资增大。 11.勘测资料应齐全 原则上新建变电站在可研阶段应具备齐全的勘测资料 主要分为岩土工程、水文气象和工程测绘三方面。新建变电 站站址范围内应进行满足可研深度要求的岩土勘察,并出具 合规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作为地下部分的设计依据;水文 气象资料一般是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水文气象 报告;工程测绘资料应查明站址范围内及周边的竖向自然标 高、障碍物等情况。改、扩建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 采用前期勘测资料辅助设计,如前期资料难以满足本期设计 需求,应按新建变电站要求重新勘测。 (三)110(35)千伏线路主要设计原则 1.架空线路 (1)110千伏线路导线截面选择以系统设计确定原则 进行,导线、金具应优先采用节能型,杆塔严格选用国网通 用设计塔型。 (2)校核杆塔选型,结合路径实际情况,多方案比选 确定,优先选用角钢塔(常规或窄基设计),控制钢管杆使 用,确需采用时,应提供规划要求并开展专题论证。 (3)新建110千伏线路应尽量利用线路通道资源,原 则上新建110王伏架空线路应采用同塔双回或同塔混压四回

同塔中非本工程其它回路线路若本工程投产后5年内有规划 需求或涉及重要跨越段,可考虑一次架设。 (4)穿越现状架空线路,涉及交叉距离不足的,优先 考虑升高改造现状线路,尽量避免采用电缆入地,确需要的 应开展专项方案设计,深度达到下一设计阶段要求。 (5)线路悬垂绝缘子采用单串,重要交跨采用双串。 2.电缆线路 (1)采用电缆线路的必要性:110(35)千伏电网项目 开发过程中严格控制电缆使用,超出电缆使用范围原则上不 得使用电缆同时采用电缆路长度原则上不超过3公里具 体要求见《110(35)干伏电网项目开发管理规范》%如有 特殊需求,应提前向省公司专题汇报。 (2)可研设计深度:电缆线路工程可研设计深度除需 满足国网公司相关企业标准外还需包括:电缆线路的建设必 要性;电缆敷设方式选择的论述;支撑电缆土建工程的相关 地勘、水文报告;基坑降水、支护、地基处理方案的论述。 (3)电缆通道设计规模:按实际需求考虑电缆通道设 计规模,若预留通道需在报告中结合规划详细论述。同时电 缆通道布置需满足《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电缆全过 程管理要点。 (4)电缆工程设计标准化:电缆通道设计需满足《国 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建设部关于明确电力电缆工程设计要点 的通知》,电缆通道的具体尺寸需参照《江苏电网输变电工 程标准化设计图集(35至220kV电缆工程)》。

(5)可研设计单位需加强导市政规划单位的搜资及统 一协调,避免出现因可研批复后短期内因外部条件发生变化 而形成工程投资的重大变化的情况。 (四)二次通信主要设计原则 1.新建变电站全站系统及电气二次部分设计应执行通 用设计。整站改造工程原则上参照新建变电站采用智能化变 电站设计原则。 2.继电保护配置应遵照《10kV~110(66)kV线路保 护及辅助装置标准化设计规范》(Q/GDW10766一2015) 《10kV~110(66)kV元件保护及辅助装置标准化设计规 范》(Q/GDW10767一2015)等规程规范要求执行。规划有 整县光伏接入的,可遵照《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并网继电保 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配置及整定指导意见(试行》电调【2021 71号)执行。 3.调度自动化、计算机监控系统配置应严格遵照《变电 站自动化系统接入配置技术要求》执行。(《江苏电力调度控 制中心关于加强江苏电网变电站自动化技术管理的通知》 (电调【2020】6号)发布) 4.新建变电站蓄电池、智能辅控系统等应按新版通用设 计要求执行。 5.涉及电源送出、用户接入的110千伏、35千伏变电 站,系统及电气二次部分设计应严格执行接入系统评审及批 复意见,相关配套投资应按资产分界点考虑划分。 6.改扩建工程的二次设备配置应匹配一次设备的改扩

保水保、站外电源、站外水源、站外道路、天件运输、安全 稳定装置、消防等配套的专项,应根据确定的技术方案,在 估算中相应计列费用。 3对于工程造价水平明显异常(明显偏高或偏低)的项 目,应作出相应的造价分析。 4,建设场地征用费需经项目建设单位内审并确认,并对 其中明显偏高的费用,提供相应的书面支撑性资料。 5.线路工程对于架空四回路及以上、电缆预留多回通道 本项目线路工程涉及其他220干伏及以上线路路怪合井通道 等情况,需要在可研阶段专题分析论证。 (六)可研框架审核要求 1.根据省公司《110(35)千伏电网项目开发管理规范》 要求,市公司发展部在完成110(35)千伏项目可研内审后, 应将内审会议纪要及可研报告初稿送交省经研院进行框架 审核。 2.省经研院的框架审核,重点是对项目可研报告与电网 规划及系统设计的一致性、项目前期手续完整性以及项目应 用国网通用设计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性质(常规或特殊项 自)进行确定,并对符合要求的项出具框架审核表。 3.送审框架审核的项目应提供:相关可研报告、图纸及 估算书、相关系统设计审查意见、市公司内审会议纪要、项 自相关前期手续(可研阶段主要是地方规划部门对变电站站 址和线路路径的原则同意意见),以及其他相关支撑性文件。 4.提交框架审核项目应注意系统方案、建设规模应与系

统设计意见一致,送审投资规模与系统设计意见规模偏差不 得超过20%,否则应提前履行系统设计方案复审手续,待完 成相关复审后方能开展框架审核。如提交框架审核后发现送 审报告导系统设计偏差不满足要求,且未复审系统设计的项 且,按框架审核未通过统计。

新建工程应尽量满足最新通用设备、通用设计以及江苏 地区应用方案要求,扩建工程宜在不违反现有技术、管理要 求的前提下,参照执行。特殊项目(如改、扩建工程)应在 可研报告中专题说明。 (3)物资要求 设备、材料选择应尽量满足标准物料和固化ID物资要 求。特殊项目对设备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可研报告中专题说 明。 (4)与规划方案一致性 可研方案(主要包括系统接入方案、工程规模、站址区 域位置、线路路怪、工程造价等)较规划设计一体化平台项 目库方案发生重大变化,应说明原因并提供设计依据。 (二)系统专业评审要点 1.电力系统概况 核实报告中电网概况导相关电网规划报告的一致性,包 括电网结构、电源结构、电网负荷电量、容载比、供电半译 等情况。 2.项目建设必要性 核实报告中相关地域网架结构、最新负荷水平、负荷预 测水平、相关变电站、线路现状及建设情况。注意核对以下 情况: (1)相关电力电量平衡与电网规划报告或年度系统设 计报告评审意见的一致性。

及自然保护区相互影响情况均应逐一调查摸清,并在可研报 告中详细论述。其中地质、水文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提 供地质、水文评价报告。 (4)如站址存在已有设施的拆迁补偿情况,应提供相 关书面支撑材料。 2.变电站电气主接线及主要电气设备选择 (1)变电站建设规模应符合电网规划要求某土地整理及渠系改造(水利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原则上应 寻国网规划库内人库规模一致。电气主接线选择应符合相关 规程规范要求,导电网规划中变电站功能定位相适应。 (2)变电站出线及变压器排列应符合电力系统专业的 要求。 (3)主要电气设备及导体载流量及短路电流水平应满 足系统一次部分相关计算结论要求。 (4)新建工程尽量采用通用设计江苏地区应用方案推 荐的电气主接线方案。 (5)改扩建工程应对原有母线、进出线回路载流能力 进行校验。可研报告中应取得变电站现状设备情况的切实 一 手资料。 (6)站用电源引接方案及工程量应有专门论述。 3.电气总平面布置及配电装置 (1)新建变电站的电气总平面布置及配电装置设计应 符合国网通用设计江苏地区应用方案的要求。 (2)各级电压配电装置的布置应简洁紧凑,满足安全 距离、运维检修、运输等要求。

设计及最新文件要求。改、扩建工程涉及上述设备改造的 需描述相关现状及改造必要性。 (2)校核电能计量系统配置方案关口计量点设置。 3.系统通信 (1)应描述与本工程相关的光缆路由现状、通信传输 网络、数据通信网等现状及已立项或在建通信项目情况。 (2)光通信电路组织及设备板卡配置宜结合属地公司 网络现状,接入优先采用环入方式,支接电路、跳纤电路应 考虑优化,纤芯统计应考虑到可能的继电保护纤芯需求。 4.变电二次 (1)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原则、网络结构及设备配置 方案是否满足通用设计。涉及变电站监控系统改造的,应注 意改造必要性相关描述。 (2)存在新能源、电铁及用户接入的变电站,应根据 接入系统评审意见及批复复核电气二次部分设备配置。 (3)校核站内交直流、蓄电池及UPS系统配置方案及 关计算书,应满足28号文及模块化2.0相关要求。 (4)时钟同步系统及各设备对时方式是否满足通用设 计。 (5)变电站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配置及 相关参数是否满足通用设计及本期工程要求。改、扩建工程 应在报告中对现有设备配置进行描述。 (6)二次设备室(预制舱)GIS室二次屏柜布置是否 满足通用设计。

(7)智能辅控系统是否满足通用设计及模块化2.0要求 (8)校核二次电缆、多模光缆(预制)槽盒、保护管 等相关材料用量。 (五)土建专业评审要点 1.站址选择 (1)原则上宜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可行的站址方案。 (2)站址协议落实情况。站址需取得乡县级以上的规 划、土地协议,确保不是基本农由。原则上站址红线范围不 得超过围墙外1.01.5米,若超出需提供规划部门或供电公 司盖章的情况说明文件。如有绿化、边角、道路、河道等代 征用地,需提供规划部门盖章的说明文件。扩建工程如需破 围墙新征地,相关要求同新建工程。 (3)明确站址具体位置,说明站址用地的土地性质、 站址的地形地貌及拆迁赔偿情况。从站用水源、站用电源、 交通运输、邻近设施、矿产资源及历史文物压覆等方面论证 站址的可行性,避免出现颠覆性因素。 (4)工程地质。提供站址工程地质报告,论述站址的 地质稳定性、确定地基类型,评估地基处理方案及工程量预 估。 (5)水文气象及水文地质。提供站址区域五十年一遇 洪水位或历史最高内涝水位,针对洪水淹没或内涝提出站区 防洪涝及排水方案。提供水文地质、水源条件、地下水位情 况,说明水源、水质、水量情况是否满足建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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