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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基建/3)185-2017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pdf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
第一条为提高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精益化水平,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 现场签证管理工作,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国家法律、法 规和公司技经管理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因设计或非设 计原因弓起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改变。 (一)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深度、设计文 件内容等设计质量的原因。 (二)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环境、政策法规和标准 规范发生变化,或施工、建设管理等单位要求改变的原因。 第三条现场签证是在施工过程中除设计变更外,其他 涉及工程量增减、合同内容变更以及合同约定发承包双方需 确认事项的签认证明。 第四条设计变更按照变更内容或金额大小分为一般 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 (一)重大设计变更是指改变了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方
案、主要设备选型、工程规模、建设标准等原则意见,或单 项设计变更投资增减额超过20万元的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 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 (二)单项设计变更是指某单一事项弓起的设计变更。 第五条现场签证按金额大小分为一般签证和重大签 证。 (一)重大签证是指单项签证投资增减额超过10万元的 签证;一般签证是指除重大签证以外的签证。 (二)单项签证是指某单一事项引起的签证。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 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七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 归口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 (二)审批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重大设计变更: 1.造成总投资突破公司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概算。 2.公司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北京某中学教学楼加固及装修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砖混结构_喷射混凝土_图表丰富),工程实施过程中其站区 布置、接线方式、主要设备选型以及线路路径走向、线路回 路数、线路导线(电缆)截面等原则意见改变。
第八条国网交流部和国网直流部负责所辖范围内特 高压交流、直流等工程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省公司级单位(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 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以下同)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 理有关要求,负责所辖范围内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 证管理。 (二)负责向国网基建部上报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二) 款的重大设计变更。 (三)负责审批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以外的重大设 计变更。 (四)负责审批重大签证。 第十条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 省公司级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以下同)管理 职责 (一)负责所辖范围内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 的日常管理,负责审核重大设计变更与重大签证,并上报省 公司级单位。 (二)负责审批一般设计变更与一般签证。 (三)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和 文件归档等工作。 第十一条业主项目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具体落实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要求,组 织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方案的预审查。 (二)负责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审批单的审核、催办与 上报等流转管理。 (三)负责具体落实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实施的监督检 查和文件归档等工作。 第十二条各参建单位的主要责任 (一)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各项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和内 部审查,提出变更工程量和费用变化的计算书与说明,负责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现场签证的审核。 (二)监理单位负责审核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落实设 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实施,组织验收等工作;判断现场签证 是否造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变化,如有,则应按照设计变更规 定执行;对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工程量进行旁站实测。 (三)造价咨询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审查设计变更与现场 签证的工程量和相关费用。 (四)施工、调试、物资服务等单位(以下简称“施工 单位”)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流程包括设计变 更与现场签证的提出、审核、批准、形成工程变更文件、实
施和文件归档。 第十四条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 设计变更审批单。 第十五条非设计原因弓起的设计变更由施工、监理或 业主项目部等提出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交设计单位出 具设计变更审批单后进入审批流程。 第十六条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并出具现场签证 审批单。 第十七条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审批流程: (一)一般设计变更(签证)发生后,提出单位应及时 通知相关单位,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各单位7天内完成审批。 (二)重大设计变更(签证)发生后,提出单位应及时 通知相关单位,经建设管理单位审核上报省公司级单位,由 省公司级单位组织各单位14天内完成审批;符合本办法第 七条第(二)款的重大设计变更,经省公司级单位上报请示 文件,由国网基建部审批。 (三)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批准后,由监理单位下发现 场执行。 第十八条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应由监理单位、设计单 位、施工单位、业主项目部、建设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 依次签署确认。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单位认为将造成人 员伤亡或危及项目法人权益时,监理单位可直接发布处理指
令,由此引起的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应按本办法第十四至第 十七条规定补办签署意见。 第十九条设计变更文件应准确说明工程名称、变更的 卷册号及图号、变更原因、变更提出方、变更内容、变更工 程量及费用变化金额,并附变更图纸和变更费用计算书等。 第二十条现场签证应详细说明工程名称、签证事项内 容,并附相关施工措施方案、纪要或协议、支付凭证、照片、 示意图、工程量及签证费用计算书等支撑性材料。 第二十一条设计变更费用应根据变更内容对应预算 的计价原则编制广场项目冬季施工方案,现场签证费用应按合同确定的原则编制。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费用应由相关单位技经人员签署意见 并加盖造价专业资格执业章。 第二十二条设计变更应及时实施,并严格执行施工、 验收标准,满足建设要求。 第二十三条设计单位编制的竣工图应准确、完整地体 现所有已实施的设计变更,符合归档要求。 第二十四条相关单位应及时归档设计变更与现场签 证文件;引起费用变化的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监理单位应 及时整理报送业主项目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未按规定履行审批 手续,其增加的费用不得纳入工程结算。
第二十六条省公司级单位未按规定履行设计变更与 现场签证工作相应职责的,将在同业对标等评价考核体系中 予以考核,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因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列入建设管 理单位和项目法人单位考核设计质量的范畴,具体考核办法 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八条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和各参建单位 不得拆分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省公司级单位对建设管理单 位的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工作进行评价考核。 第二十九条施工、设计、监理和造价咨询等单位未按 规定履行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工作相应职责的,将按合同约 定考核。
3.现场签证审批单 4.设计变更联系单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流程图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流程图
主:1.编号由监理项目部统一编制,作为审批设计变更的唯一通用表单。
2.重大设计变更应在重大设计变更审批栏中签署意见。 3.本表一式五份(施工、设计、监理、业主项目部各一份,建设管理单位存档一份)。
主:1.编号由监理项目部统一编制内墙涂料技术交底,作为审批现场签证的唯一通用表单。
3.本表一式五份(施工、设计、监理、业主项目部各一份,建设管理单位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