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1/T 965-2022 电站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基本要求.pdfICS 27.060.01 CCSJ98
电站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
Basicrequirements forsafety,energy conservation and enviromentalprotection managementofutilityboi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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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电站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 基本要求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四 fourtubes 电站锅炉的省煤器管、水冷壁管、过热器管和再热器管。 3.2 调峰机组peakingunit 用于调节电网用电负荷的发电机组。 3.3 锅炉改造boilerreform 锅炉发生结构变化或者燃烧方式发生变化的改造。 注:包括改造设计和改造施工。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
4.1.1使用单位一般宜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 的负资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会代表及从业人员代表组成。 4.1.2使用单位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锅炉运行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安全管理机 构还应制定特种设备双重预防工作制度,按要求开展锅炉及其管道的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 和安全管理评价工作。具体实施应按照DB31/T1182、DB31/T1183、DB31/T1184、DB31/T1185 DB31/T1186、DB31/T1187和DB31/T1188执行
4.2.1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资人是锅炉运行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的最高管理者,对本单位的安全、节能 和环保负总资。 4.2.2使用单位应指定一名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的本单位管理层人员作为锅炉安全管理负 责人。 4.2.3使用单位应至少指定一名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的专职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 锅炉安全的日常管理;应当配备节能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锅炉的节能和环保的日常管理;也可以由锅 炉安全管理人员兼任节能和环保管理人员。 4.2.4使用单位应按相关法规、规范要求配备锅炉操作人员和水处理操作人员,操作人员数量应满足 锅炉安全运行的要求。
4.3.1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包括: 2 审查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重大安全生产技术项目、安全生产各项投人和实施情况 b) 督促落实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 c)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有书面记录。
4.3.2主要负责人职责
主要负责人职责包括: a)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锅炉安全管理人员、锅炉操作人员和水处理操作人员; b) 建立、健全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制度,并督促有效实施; c) 定期召开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会议; d) 保障必要的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投人; e)申领相关许可证。
4.3.3安全管理负责人职责
4.3.4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包括: a)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且适时更新锅炉使用安全管理 制度; b)组织制定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c)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d)组织锅炉验收、办理锅炉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 e) 建立锅炉安全技术档案; f 组织开展锅炉定期自行安全检查; g) 编制锅炉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锅炉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对发现的问题进行 整改; h)发现锅炉事故隐患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锅炉,并且报告本单位安全管 理负责人; i)按照规定报告锅炉事故,参加锅炉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j) 纠正和制止锅炉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4.3.5节能管理人员职责
使用单位从事节能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具有锅炉节能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技术规范和标准,其职责包括: a)组织制定本单位锅炉节能制度,对锅炉节能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b) 建立锅炉节能技术档案,组织开展锅炉节能教育培训,编制锅炉能效测试计划,督促落实锅炉 定期能效测试工作。
4.3.6环保管理人员职责
环保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 a)组织制定本单位锅炉环保制度,对锅炉环保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b)建立锅炉环保技术档案,组织开展锅炉环保教育培训,编制锅炉环保测试计划,督促落实锅炉 环保测试工作。 c) 发现锅炉运行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应立即处理,直到污染物排放符合要求,同时记录在 案。问题严重时应报告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决定停止使用锅炉。
4.3.7管理人员对管理部门的职责
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人员应配合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
4.3.8锅炉操作人员和水处理操作人员职责
锅炉操作人员和水处理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300MW及以上电站锅炉操 作人员可由使用单位按照电力行业规范自行进行技能培训,并有相关岗位聘用手续),并自觉接受使用 单位管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其主要职责包括: a)严格执行各项锅炉使用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制度并且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b)按照规定填写锅炉运行、水(介)质化验、交接班等使用管理记录; c)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d)进行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e)在操作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报告 程序,及时向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f)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基本救援技能,参加锅炉事故救援。
4.4.1使用单位应制定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特种 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管理制 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a)岗位责任制,包括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安全管理负责人、锅炉安全管理人员、锅炉节能管理人 员、锅炉环保管理人员、班组长、运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等职责范围内的任 务和要求。 b)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定时检查的内容、路线和记录的项目。 c)交接班制度,明确交接班要求、检查内容和交接班手续。 d)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操作规程,包括设备运行参数、设备投运前的检查及准备工作、启动和正常 运行的操作方法和步骤、异常处理、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 e)设备验收、采购、修理、保养、报废等制度,包括设备验收、采购、修理、报废要求,规定锅炉停 (备)用防锈蚀内容和要求以及锅炉本体、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自动仪表及燃烧和辅助设 备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 f)水(介)质管理制度,明确水(介)质定时检测的项目和合格标准。 g)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防火、防爆和防止非作业人员随意进人锅炉房的要求,保证通道畅通的措 施以及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和事故处理办法,明确安全目标考核要求。 h)节能管理制度,明确符合锅炉节能管理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明确奖惩考核规定,包括:
1)节能目标考核、奖惩责任制和管理岗位责任制; 2)锅炉及其系统日常节能检查制度; 3)锅炉燃料人场检验分析与管理制度; 4)能源计量监控仪表校准与管理制度; 5)锅炉及其系统维护保养制度; 6)锅炉水(介)质处理管理制度; 7)锅炉作业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节能培训考核制度。 i) 环保管理制度和自行监测制度,明确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排污自行监测管理要求和环保 的操作要求。 4.3锅炉使用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记录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a)巡回检查记录; b)锅炉、燃烧设备及辅助设备运行、改造、修理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c)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汽水品质化验记录; d)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e)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f) 交接班记录; g)锅炉停炉保养记录; h)能耗状况记录; i)锅炉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校验、试验记录; j) 锅炉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 k)锅炉大气污染物日常排放记录; 1) 锅炉大气污染物净化装置的运行记录及维修保养记录; m)锅炉排污自行监测记录和台账,以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4.4锅炉使用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制度和记录的修订应包括以下方面: a)为确保锅炉使用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制度和记录的有效性和适用性,使用单位应明确评 修订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 b)当锅炉及其主要辅助设备更换或改造后,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技术标
4.5.1使用单位应确定安全、节能及环保培训教育职能部门,制定并实施安全、节能及环保培训教育计 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加强作业人员安全、节能及环保培训教育,并作好培训记录,保证锅炉管理人 员和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作业知识、技能和相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300MW及以上电站 锅炉操作人员无须资格证书;可由使用单位按照电力行业规范自行进行技能培训,并有相关岗位聘用手 续)。
a) 新进从业人员; b2 离岗六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 c)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
4.5.5使用单位应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合格的,不准许上岗作业。 4.5.6锅炉作业人员应经过锅炉经济运行和节能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考核工作,有培训、考核记录。
5运行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
5.1.1使用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许可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锅炉安装,督促施工单位履行锅炉安装告 知义务,督促施工单位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符合要 求的锅炉不准许投人使用。 5.1.2电站锅炉的安装质量应符合TSG11和DL5190.2的有关规定,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安装应符合 DL5190.5和DL/T869的有关规定。 5.1.3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一般由相应锅炉级别的锅炉安装单位安装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投),也可以由相应管道级别的压力 管道安装单位安装。 5.1.4电站锅炉安装峻工后,使用单位应组织峻工验收,安装单位应在验收后30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 和文件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人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5.2.1使用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锅炉制造单位进行改造设计,具有相应级别的锅炉安装单位或 锅炉制造单位进行锅炉改造施工。 5.2.2使用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履行锅炉改造告知义务,督促施工单位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 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符合要求的锅炉不准许投人使用。 5.2.3锅炉改造后不应提高额定工作压力。锅炉改造方案应包括必要的计算资料、设计图样和施工技 术方案;安全附件、辅助装置和水处理措施应进行技术校核。 5.2.4锅炉改造施工质量应符合TSG11和相应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锅炉改造设计技术条件。 5.2.5电站锅炉改造项目峻工后,使用单位应组织峻工验收,改造单位应在验收后30日内将相关技术 资料和文件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5.3.1电站锅炉修理分为重大修理和非重大修理。下列属于电站锅炉重大修理: a)锅筒、启动(汽水)分离器及储水箱、减温器和集中下降管的更换及其纵向、环向对接焊缝的 补焊; b)整组受热面管子根(屏、片)数50%以上的更换; c) 外径大于273mm的集箱、管道和管件的更换; d)大板梁主焊缝的补焊; e)液(气)体燃料燃烧器的更换。 5.3.2电站锅炉使用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级别的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或锅炉制造资格的单位进行锅 炉修理,督促施工单位履行锅炉修理告知义务,重大修理项目应督促施工单位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 构申请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符合要求的锅炉不准许投人使用。 5.3.3锅炉修理施工质量应符合TSG11一2020和相应锅炉专业技术标准。 5.3.4电站锅炉修理峻工后,使用单位应组织峻工验收,修理单位应在验收后30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
e)液(气)体燃料燃烧器的更换。
5.4.1锅炉启动、停炉
5.4.1.1使用单位应根据制造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设备结构特点,或者通过试验确定锅炉启动、停炉 方式,并且绘制锅炉控制(启、停)曲线。 5.4.1.2锅炉启动初期应控制锅炉燃料量、炉膛出口烟温,使升温、升压过程符合启动曲线,锅炉启停过 程中应特别注意锅炉各部位的膨胀情况,做好膨胀指示记录,各部位应均匀膨胀,并且应注意监控锅筒 璧温差。 5.4.1.3锅炉停炉的降温降压过程应符合停炉曲线要求,熄火后的通风和放水应避免使受压部件快速 冷却。锅炉停炉后压力未降低至大气压力以及排烟温度未降至60C以下时,应对锅炉进行严密监视。 5.4.1.4锅炉启停应严格按启停曲线进行,控制锅炉参数和各受热面的管壁温度在允许范围内,并严密 监视,及时调整,防止锅炉各参数上下波动幅度过大。
4.1.1使用单位应根据制造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设备结构特点,或者通过试验确定锅炉启动、 式,并且绘制锅炉控制(启、停)曲线。 4.1.2锅炉启动初期应控制锅炉燃料量、炉膛出口烟温,使升温、升压过程符合启动曲线,锅炉启 是中应特别注意锅炉各部位的膨胀情况,做好膨胀指示记录,各部位应均匀膨胀,并且应注意监控 帝温兰
[河南]夏季、雨季混凝土施工方案以用年应应依知前定十应长认书大类
5.4.2锅炉运行监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