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1468.2-2021 港口岸电设备技术规范第2部分:低压岸电电源系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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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1468.2-2021 港口岸电设备技术规范第2部分:低压岸电电源系统.pdf

ICS 91.140.50

Q/GDW11468.2—2021 代替Q/GDW11468.2—2016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布

本部分规定了低压岸电电源系统(以下简称“岸电电源系统”)的使用条件、技术要求、检验、 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部分适用于输出电压为1kV及以下、频率为50/60Hz的岸电电源系统。

大理石施工工艺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岸电电源系统电气参数如下: a) 额定输入电压:10kV或6kV; b) 额定输出电压:400V或450V; 额定频率:50Hz或60Hz; d) 额定容量:宜采用250(200)kVA、500(400)kVA、750(630)kVA、1000(800)kVA、 1250kVA、1600kVA、2000kVA

岸电电源系统运行的电气条件如下: a)公用电网谐波电压应符合GB/T14549的规定; b)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应符合GB/T15543的规定; c)频率偏差应符合GB/T15945的规定; d)输入电压波动应符合GB/T12325的规定。

岸电电源系统一般由高压开关柜、变频装置、变压器、低压开关柜、无功补偿装置、岸电监 电缆管理系统、接电箱等组成。其结构由供电需求和服务船舶数量决定。典型系统结构参见附

5.2.1.1岸电电源系统功能

岸电电源系统的功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a )采用变频装置供电时,岸电电源系统应具有恒压和恒频输出能力;当岸电电源和船舶电站之间 的负载转移采用短时并联方式时,岸电电源系统输出应具有发电机运行特性,带电压频率下垂 控制、电子惯性设定等功能; b)电压转换功能,应配置容量匹配的变压器,实现电压转换功能; C )无功补偿功能,应根据需要配置无功补偿装置,无功补偿装置应按变压器容量10%~30%配置 电容器补偿容量:

2 数据采集功能,应配置信息采集装置,宜采集各电气参数、环境参数、设备温度等; e 电气保护功能,应与岸电接电设备形成电气联锁,宜配置多功能微机保护装置、绝缘监测装置 f 11 计量计费功能,应配置电能计量装置,宜设置在岸电电源系统输出侧。

5.2.1.2通信功能

5.2.1.3记录功能

岸电电源系统应具有至少一年的连续供电信息(包括频率、电压、电流、故障、告警等信息) 和回放功能,可在监控系统中查询并以报表形式输出。

5.2.1.4环境控制功能

岸电电源系统应能对环境控制设备(如空调、新风系统等)进行监测、设定,控制其启停。与 统进行信号连锁,当发生火灾等灾害时能报警并切断岸电电源系统的输入电源。

岸电电源系统处于稳态运行时,额定输出电压为400V或450V,其允许偏差不应超过额定输出电 5%

5.2.2.2输出频率

5.2.2.3输出电压波形失真度

系统处于稳态运行时, 其输出电压波形失真度应

5.2.2.4瞬态电压变化3

岸电电源系统处于稳态运行时,输出端(功率因数为0.8滞后)的负载突加或突减,其瞬态电压变化 范围不应超过额定输出电压的士15%。

5.2.2.5瞬态频率变化范围

岸电电源系统处于稳态运行时,输出端(功率因数为0.8滞后)的负载突加或突减,其瞬态频率偏差 不应超过土0.5Hz

5.2.2.6电压波动恢复时间

岸电电源系统在规定输入条件下,负载(功率因数为0.8滞后)电流在允许范围(0%~100%额定电流) 内突加或突减引起输出电压发生变化,从电压变化开始至稳定到额定输出电压允许偏差范围内时间不应 超过1.5s。

5.2.2.7频率波动恢复时间

岸电电源系统在规定输入条件下,负载(功率因数为0.8滞后)电流在允许范围(0%~100% 内突加或突减引起输出频率发生变化,从频率变化开始至稳定到额定输出频率允许偏差范围内 超过1.5s。

5.2.2.8三相电压不平衡度

电源系统处于稳态运行时,其输出电压 相不平

5.2.2.9功率因数

电电源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

在规定的输入条件下,其输出电流等于额定输出电流的120%时,持续运行时间不应少于10min;输 出电流等于额定输出电流的150%时,持续运行时间不应少于30s

5.2.3.1安全保护

安全保护满足下列要求: a)岸用插头、岸用插座、紧急停止装置与岸电电源系统输出开关设备应具备安全联锁功能; b)采用不断电切换方式,岸电电源系统输出端应配置短路、过载、过流、过压、欠压、缺相、错 相、欠频、过频、逆功率、三相不平衡、浪涌电压、接地保护、功率因数检测功能。

5.2.3.2输出过载保护

岸电电源系统输出达到额定输出电流的105%,应发出报警信号。输出电流超过110%额定电流, 时间大于1min,应发出告警信号、切断输出

5.2.3.3输出短路保护

5.2.3.4输出缺相保护

系统输出缺相时,应发出告警信号 切断输出,

5.2.3.5输出电压过欠压保护

当岸电电源系统输出电压超出规定的电压范围时,应在相应的时间内发出告警信号、切断输出,停 止向负荷供电,并保持故障显示。此要求适用于多相系统中的任何一相。输出电压过欠压保护范围见表

表1 输出电压过欠压保护动作要求

5.2.3.6输出电压频率保护

岸电电源系统输出电压频率超出允许偏差范围时,且持续时间大于1.5s时,应发出告警 输出,并保持故障显示。

5.2.3.7逆功率保护

岸电电源系统的绝缘强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a)岸电电源系统的输入/输出电路对地能承受GB311.1和GB7251.1规定的标准绝缘水平所定义 的额定耐受电压; b)岸电电源系统各带电电路之间以及带电部件、导电部件、接地部件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符合GB311.1和GB7251.1的规定。 c)低压岸电电源系统的10kV或6kV输入电路对地能承受GB311.1规定的标准绝缘水平所定义的 额定耐受电压。 d)低压岸电电源系统的400V或450V输出电路对地能承受GB7251.1规定的标准绝缘水平所定义 的额定耐受电压。 e)10kV或6kV高压设备各带电电路之间以及带电部件、导电部件、接地部件之间的电气间隙和 爬电距离符合GB311.1的规定。 1 400V或450V低压设备各带电电路之间以及带电部件、导电部件、接地部件之间的电气间隙和 爬电距离符合GB7251.1的规定。 g)10kV或6kV高压部分介电强度满足GB311.1的规定;400V或450V低压部分介电强度满足GB 7251.1的规定

岸电电源设备在额定负载下长期连续运行,内部各发热元器件及各部位的温升不应超过GB/T 2010中表3、表4的规定。

5.2.5.2允许表面温度

允许表面温度应符合如下要求: a)在额定电流和环境温度40℃条件下,进行手动操作可接触的表面最高允许温度为: 1)金属部分为50℃; 2)非金属部分为60℃。 b)同样条件下,用户可能触及但是不需要手动操作的表面最高允许温度为: 1)金属部分为60℃; 2)非金属部分为85℃。 c)供电设备应设计为: 1)接触部件不超过特定温度; 2)组件、部件、绝缘体和塑料材料不超过在设施寿命周期内正常使用时可能降低电气、机械 或其他性能的温度。

岸电电源系统的结构满足下列要求: a)产品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等现象,表面涂覆层不应起泡、龟裂和脱落, 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即其他机械损伤; b)说明功能的文字符号及功能显示应正确、清晰、端正,并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c)开关类元件操作应方便、灵活可靠,零部件紧固无松动,接插件插接牢固,电接触良好; d)移动式电源箱体外壳宜采用标准集装箱式结构,外部尺寸应符合GB/T1413的规定,箱体应坚实, 顶部不应有易于积水的凹陷,箱体内部的空间应能满足设备安装工艺布置、操作和维护的安全 规范距离要求。所有门及通风口的防护等级应与箱体相同。

岸电电源系统的防护等级应满足下列要求: a)放置于港口的集装箱式岸电电源,其箱体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放置于室内或集装箱内部的 设备,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20; b)岸电接电箱在码头前沿固定安装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6; c)岸用插头和岸用插座插合后砖围墙施工方案,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6。

5.2.9.1静电放电抗扰度

5.2.9.2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应符合GB/T17626.4一2018中试验等级3的要求,试验结果应符 17626.4一2018第9条中b类要求。

5.2.9.3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128.电、气焊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5.2.9.4浪涌(冲击)抗扰度

对电源端口施加1.2/50us的浪涌信号,试验等级为线对线土1kV,线对地土2kV,试验结果应符合 626.5一2019第9条中b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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