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674-2014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B/T 1674-2014 气腿式凿岩机ICS 73.100.10 J84 备案号:45614—2014
JB/T1674—2014 代替JB/T167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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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3059-2017 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16742014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B/T1674—2004《气腿式凿岩机》,与JB/T1674—200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自次: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一致性程度标志(2004年版第2章); 删除了已废止的JB8684(2004年版第2章); 增加了代替JB8684的GB17957—2005,同时增加了MT/T903—2002; 表1中的水管内径【单位为毫米(mm)]由13调整为8~13; 对原标准第6章和第7章部分条文作了编辑和修改; 增加了6.3.4和6.7.3。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水风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天水凿岩机械气动工具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占奋、马文瑾、张开银、郭宝林。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B/T1674—1975、JB/T1674—1986、JB/T1674—1994、JB/T1674—2004。
JB/T16742014
本标准规定了气腿式凿岩机的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 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压缩空气为动力的气腿式凿岩机(以下简称产品)
产品的型式按功能特性分为: a)气腿式凿岩机(基本型): b)气腿式高频凿岩机: c)气腿式集尘凿岩机。
3.2.1产品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产品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3.2.2对于具体产品,凿岩冲击频率应规定出上、下限,其差值不大于3Hz
3.2.2对于具体产品,凿岩冲击频率应规定出上、下限,其差值不大于3Hz
产品型号应按JB/T1590的规定进行编制,
4.1产品应符合本标准和MT/T903一2002的规定。 4.2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中的术语应符合GB/T6247的规定。 4.3所有零件(包括外购件、协作件和标准件)应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 4.4热处理件的质量应符合JB/T7161的规定。 4.5熔模铸件的质量应符合JB/T7162的规定。 4.6 5钢制模锻件的质量应符合JB/T7163的规定。 4.7 机械加工件的质量应符合JB/T7164的规定。 4.8产品的装配质量应符合JB/T7165的规定。 4.9同一型号产品的零、部件均应满足互换性的要求。 4.10 D产品在正常润滑、稳定运转的情况下,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4.11 与产品配套的气腿,其性能指标应符合JB/T9854的规定。 4.12 产品涂装质量应符合JB/T9857的规定。 4.13 产品的防锈质量应符合JB/T3576的规定。 4.14 产品清洁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4.15 产品安全性应符合GB17957—2005的规定。 4.16 产品有密封性要求的部位不应有泄漏。
4.1产品应符合本标准和MT/T903一2002的规定。 4.2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中的术语应符合GB/T6247的规定。 4.3所有零件(包括外购件、协作件和标准件)应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 4.4热处理件的质量应符合JB/T7161的规定。 4.5熔模铸件的质量应符合JB/T7162的规定。 4.6 5钢制模锻件的质量应符合JB/T7163的规定。 4.7 机械加工件的质量应符合JB/T7164的规定。 4.8产品的装配质量应符合JB/T7165的规定。 4.9同一型号产品的零、部件均应满足互换性的要求。 4.10产品在正常润滑、稳定运转的情况下,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4.11 与产品配套的气腿,其性能指标应符合JB/T9854的规定。 4.12 产品涂装质量应符合JB/T9857的规定。 4.13 产品的防锈质量应符合JB/T3576的规定。 4.14 产品清洁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4.15 产品安全性应符合GB17957—2005的规定。 4.16 产品有密封性要求的部位不应有泄漏。
品的性能试验按GB/T56212008的规定进行
5.2产品的噪声检测按GB/T5898的规定进行。 5.3产品的清洁度检测按JB/T4041的规定进行 5.4产品的安全性检验按GB17957一2005的规定进行。 5.5产品配套气腿的性能检测按JB/T9854的规定进行。 5.6产品的密封性试验在出厂检验条件下进行,正常运转时,有密封性要求的部位均不应有手感泄漏、 变形等异常。 5.7产品的机重用称重法测量。 5.8产品的外观质量用目测检验, 5.9产品的每米岩孔耗气量,按附录 行检验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由制造企业质量检验部门进行,型式检验由法定产 益督检验机构进行。
6.2.1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并附有证明质量合格的技术文件方可出厂 6.2.2产品的出厂检验由制造企业根据具体产品制定的检验规范进行DB31T 1245-2020 医疗应急救援车载移动医院车辆管理要求.pdf,检验项目见表3
类别中标“√”的为必检项目,标“一”的为可不检测
6.2.3本标准规定的空转转速、冲击能量、每米岩孔耗气量、凿孔深度、噪声指标值,在 告有效期内,允许不列入出厂检验项目。 6.2.4产品清洁度允许抽检,但应保证每批产品抽检一次。
、噪声指标值,在型式检验报 告有效期内,允许不列入出厂检验项目。 6.2.4产品清洁度允许抽检,但应保证每批产品抽检一次。
6.3.1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6.3.1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研制的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 b)产品在设计、工艺和使用的材料有重大变更: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 d)成批或大量生产的产品,每三年进行一次; e)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或用户按规定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 6.3.2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6.3.3产品抽样规则按6.5和6.6的规定。
6.3.3产品抽样规则按6.5和6.6的规定。
Q/GDW 11810.2-2018 输变电工程三维设计建模规范.第2部分:架空输电线路6.4产品质量检验的项目和质量特性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