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421-2021 浅海模块化地质钻探平台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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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4421-2021 浅海模块化地质钻探平台设计规范.pdf

7.2.1平台的最小干航一般应符合《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的规定。对某些不能用 该公约规定的常规方法来确定最小干航的平台,其最小干应按满足迁移工况和漂浮状态下进行有关作 业的相应完整稳性、破损稳性及结构强度要求来确定。 7.2.2所有处于漂浮状态的平台,其甲板、上层建筑、甲板室、门、舱口盖、通风筒、空气管、泄水 孔、进水孔、排水孔和其它开口等的风雨密性和水密性,均应符合《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的有关 规定。 7.2.3在露天位置的舱口和通风筒围板、空气管、门槛等,其外露高度和关闭设施一般应考虑完整稳 性和破损稳性两者的要求来确定。 7.2.4平台在完整漂浮状态下对应图1申第1交点之前可能浸没的所有开口均应设置水密关闭装置, 从第1交点至达到要求的完整复原力臂曲线下面积所对应的倾斜之前可能浸没的所有进水开口,均应设 置风雨密关闭装置。 7.2.5应对紧急状况下不能关闭的开口位置,例如应急发电机的空气进口,给予特别考虑,同时注意 完整复原力矩曲线和假定破损后的最终水线。

7.2.6平台的载重线,应按《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的规定进行计算核定。但如果 由于平台的形状而不能用该公约常规方法计算时,应按7.2.1的规定确定于。

GB50190-2020 工业建筑振动控制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pdf7. 3. 1一般要求

7.3.1.1水密分隔上的开口数目应在与平台设计和正常作业相适应的情况下保持最少。如果为了出入 口、管路、风管、电缆等的通过需在水密甲板和舱壁上开孔时,则应采取措施保持封闭舱室的水密完整 生。 7.3.1.2如在水密界限处设有保持水密完整的阀门,则这些阀门应能从泵舱或其他通常有人员的处所 露天甲板或浸水后最终水线以上的甲板进行操作。 7.3.1.3平台处于漂浮状态时,为保持水密完整性而设置的通风系统阀门应保持关闭。在这种情况下 应采用认可的替代方法进行必要的通风。 7.3.1.4保持开口水密完整性的关闭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填料和紧固设施,以使其在所涉及的水 密界限的设计水压力作用下能保持水密完整性

7.3.2与水密完整性有关的开口

7.3.2. 1内部开口

7.3.2.1.1平台漂浮作业时要使用的、确保水密完整性的门及舱口盖,应能从舱壁外侧就地进行操作, 7.3.2.1.2确保水密完整性的门或舱口盖,如其在平台处于漂浮状态时通常关闭,则可为速闭型。 7.3.2.1.3对于仅用于提供检验通道,且保持永久关闭的、确保水密完整性的内部开口应贴有告示, 说明当平台处于漂浮状态是该装置应保持关闭但是装有用间隔紧密的螺栓紧固的罩盖的人孔不必设此 标记

7.3.2.2外部开口

7.3.2.2.1在任何完整或破损条件下当平台倾斜到图1第1交点的对角线之前,下缘将会没入水中的 所有开口应配备适当的水密装置。 7.3.2.2.2若锚链舱或其他可提供浮力的空间有可能浸水,则这些处所的开口在进行稳性计算分析时 应视为进水点

8.1.1所有机械设备、锅炉和其他压力容器及其附属的管系、装置和线路,其设计和建造应适合于既 定的用途,其安装和防护方式应能将对平台上人员的危险减至最低程度,并应充分注意运动部件、热表 面和其他危险。设计应考虑到建造中使用的材料,设备既定的航海用途和生产用途,以及其将经受的工 作条件和环境条件。对于平台安全所必需的系统和设备,还应考虑到其失效所产生的后果。 3.1.2所有与平台安全操作有关的关键机械、部件和系统,应设计成能在下列静态倾斜条件下进行工 : 从正浮到任何方向上的10°倾角或根据平台的类型、大小及其工作条件确定不同的角度

2.1应提供适当设施和布置,以便于安全进入、清理、检查和维护包括锅炉和压力容器在内的

8.2.2如果存在机械超速的危险,则应设有保证不超过安全速度的装置。 3.2.3如果机械(包括压力容器)或该机械的任何部件承受内部压力或可能受到危险的超压,则应根据 青况设有防止这种超压的装置。 3.2.4所有用于传递动力至机械设备的齿轮、轴和联轴器的设计和构造应能经受住在一切工作条件下 的最大工作应力,并要考虑到驱动它们的引擎的类型或它们所从属的引擎的类型。 3.2.5机械装置应设有在故障情况下的自动停车装置或报警装置。 8.2.6应设有即使在主要的辅机之一失灵时,使关键系统的正常工作仍能维持或恢复的装置,

8.3.1为平台安全所必需的机械,应设有有效的操作和控制装置。 8.3.2为平台安全所必需的机械的自动启动、操作和控制系统,一般应包括对自动控制的手动越控装 置。自动和遥控系统的任何部分失灵,都不应妨碍手动越控的使用。应设有目视指示装置以显示人工越 控是否已启动。

B. 4. 2 油缸、锁紧装置

8.4.2.1油缸应设有缓冲装置或其他限位措施。 8.4.2.2任一桩腿的升降系统均应设有同步装。 8.4.2.3油缸的活塞杆应采取相应的防腐保护措施。 3.4.2.4每一桩腿上应至少设有两套定位锁紧装置,每一套锁紧装置计算负荷(按屈服强度),应不 小于该桩腿所承受的最大工作负荷。锁紧装置应由优质碳素钢或合金钢等延性材料锻制。 3.4.2.5平台主体升起后,液压系统应卸荷,所承受的外载荷应设专用支撑构件传递到桩腿上。 8.4.2.6桩腿主锁销和辅锁销的脱开动作应相互连锁,并应在集中升降控制站和桩侧升降控制站内设 置能显示桩腿主辅锁锁紧或脱开位置的指示灯。 3.4.2.7升降装置如使用锁销式,则锁销间距的设计应考虑当海底不平也可将锁销方面插入销孔中。

8.4.4升降系统控制

升降系统应能够从集中升降控制站进行操作

升降控制站应设有升降系统过载和水平度超标的声光报警及其他必要仪器。

液压升降及锁紧系统应配备如下备件: a)活塞密封圈:按一条桩腿用量的100%; 液压缸密封圈:按一条桩腿用量的100%; 油缸盖连接螺栓及螺母:按一条桩腿用量的100%; 锁紧装置的锁销:按一条桩腿用量的100%; 各种型式压力表:各两只; 高压橡胶软管:按一条桩腿用量的100%; 各种规格的管子、法兰、螺栓、螺母和阀件等应配置适当数量的备件。

8.4.7.2所有液压油管在车间予以连接并进行通油清洗,清洗时间不小于12h。 8.4.7.3全部管系安装结束后,应对管路和油箱进行通油清洗,清洗时间不小于12h。清洗前应调整 好溢流阀和液压阀的压力,防止回油。清洗完毕后,排除清洗油并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才允许进行空 运转操作。 8.4.7.4管路(包括橡胶软管)制作完毕后,应在车间进行液压试验,其试验压力应为2倍工作压力 装上平台后的密性试验压力应为1.5倍工作压力。但在任何情况下,试验压力均不允许超过材料屈服强 变的85%。 3.4.7.5应编制升降装置的试验大纲,并按照大纲进行试验

8.4.7.4管路(包括橡胶软管)制作完毕后,应在车间进行液压试验,其试验压力应为2 装上平台后的密性试验压力应为1.5倍工作压力。但在任何情况下,试验压力均不允许超过 度的85%。 8.4.7.5应编制升降装置的试验大纲,并按照大纲进行试验

9.1电气设计一般要求

9.1.1电气设备的设计应考虑安全和便于检

9.1.2电气设备不同电位的带电部件之间和带电部件与接地金属之间,按其绝缘材料的性质和工作条 件,应具有适应其工作电压的足够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9.1.3除整步开关外,电气设备经开关断开电源后,不应经控制电路或指示灯继续保留电压。 9.1.4电气设备连接和紧固用的螺钉和螺母,均应有防止其受振动而松脱的措施。

9.2.1每座平台应设置一个至少包括两套发电机组的主电源。主电源系指向主配电板供电,并通过主 配电板对为保持平台处于正常操作和居住条件所必需的所有设备配电的电源。 9.2.2这些发电机组的功率,应在其中任何一个机组停止供电时仍能保证各项电气设施的工作,但钻 深作业所需的电力除外。 9.2.3在交流系统中,当一台发电机停止工作时,其余的机组应有足够的储备容量,以使当最大电动 机起动时所导致的系统电压的大幅度降落,不会使任何电机失速或使任何其他设备失效。 9.2.4如果变压器或变流器成为供电系统的必要部分,则其台数、容量和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a)应能在任何一台变压器停止工作时,其余变压器应足以保证正常推进、升降和平台安全所必 需设备安全运转,同时基本生活条件也应得到保证,至少应包括适当的炊事、取暖、食品冷 冻、机械通风、卫生和淡水等设备的供电:

b)每一变压器均应具有外壳或等效的分隔,以能形成一独立单元,且其初级和次级侧均应设有 独立的电路; c)每一初级电路的每一相上均应设有开关和保护; d)每一次级电路应设有多极隔离开关。

9.3.1主配电板相对于一个主发电站的位置,应尽可能具有正常供电的完整性,使其只有在同一处所 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才会受到影响。主配电板的围蔽,例如利用位于该处所主界限以内的机器控制室所 提供的围蔽,不能视作配电板与发电机隔开。 9.3.2主配电板的后面和上方不应设有水、油及蒸汽管、油柜以及其他液体容器。若不能避免时则应 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9.3.3主配电板的前后应留有足够宽度的通道。其前面通道的宽度应至少为0.8m,后面通道的宽度应 至少为0.6m。若配电板的结构型式可在前面和侧面进行维护检查和更换部件时,则允许不设后通道。 9.3.4除安装在机器控制室中的主配电板外,均应在其后通道的入口处配置带锁的门。当主配电板长 度超过4m时,主配电板后通道的两端均应设门。 9.3.5主配电板的前后均应铺有防滑和耐油的绝缘地毯或经绝缘处理的木格栅

9.4.1每座平台均应设有独立的应急电源,应急电源指在主电源供电发生故障的情况下, 配电板供电的电源。

配电板供电的电源。 9.4.2应急电源可为一台发电机或一组蓄电池。 9.4.3应急电源应在其处于冷机状态至0℃的温度能够随时启动。如果这样做不到,或者可能会遇到 更低的温度,则应考虑设置加热装置并保持加热,以保证可以随时启动。 9.4.4应急配电板应尽可能靠近应急电源安装,并符合下列要求: 则应急配由板最好与应急发电机安装在同一处所,

a)若应急电源为发电机, 则应急配电板最好与应急发电机安装在同一处所; b)作为应急电源或临时应急电源的蓄电池组不得与应急配电板安装在同一处所内;

9.5.1若平台上的设备需由岸电或其他外来电源供电,则应在平台上便于连接来自外部电源软电缆的 适当地方,设置符合要求的外来电源配电箱。在外来电源配电箱与主配电板间应以固定敷设并具有足够 容量的电缆相连。 9.5.2在主配电板上应设有外来电源指示灯,以指示外来电源连接电缆已经通电。 9.5.3当外来电源为中性点接地的交流三相系统时,则须设有将平台结构与外来电源相连接的设施。

9.6.1配电系统,可采用下列配电系统: a) 直流双线绝缘系统; b) 交流单相双线绝缘系统: C 交流三相三线绝缘系统; d) 不通过平台钢结构做回路中点接地(包括直接、高阻及低阻接地)的三相四线系统。 9.6.2不得采用利用平台结构作回路的配电系统,但下列情况所流过平台结构的电流是允许的: a)外加电流型阴极保护系统:

9.6.1 配电系统,可采用下列配电系统

d)不通过平台钢结构做回路中点接地(包括直接、高阻及低阻接地)的三相四线系统。 2不得采用利用平台结构作回路的配电系统,但下列情况所流过平台结构的电流是允许的: a)外加电流型阴极保护系统:

b 有限和局部的接地系统,如果由此产生的任何电流并不直接流过任何危险区; c 在最不利的情况下循环电流不超过30mA的绝缘电阻监测设备; d 本质安全型电路; e 供电、控制和仪表电路,如因技术上或安全上原因不能使用不接地的系统,且在正常和故障 情况下可能产生的钢结构电流不超过5A; 相间电压为1000V及以上的交流配电系统,如果由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电流不直接流过任何危 险处所。 6.3 交流配电系统的标准频率为50Hz或60Hz。 6.4对交流三线系统,应在最后分路上将用电设备加以组合,以便在正常情况下,使各相负载在分 电板、区配电板以及主配电板处尽可能平衡在其各自额定负载的15%以内。 6.5主重要设备应直接由主配电板或应急配电板(要求应急电源供电者)供电,但如其获得完全选 性保护则可例外。

9.6.7无线电设备分配电板和需由应急电源供电的航行设备分配电板,均应由主配电板和应急配电板 设独立馈电线供电,并应在每一分配电板上设有主电源与应急电源之间的转换器具。这一转换一般应能 自动进行。无线电分配电板的供电发生任何故障,应能发出视觉和听觉报警信号。

9.7.1电气装置中应设置合适的保护电器,以能在发生包括短路在内的意外过电流故障时对其进行保 护。各保护电器的性能及其布置应能提供完善的自动保护,以保证在某处发生故障的情况下,通过保护 电器的选择性作用确保无故障重要设备电路的供电连续性,消除故障的影响,以尽可能减少对系统的损 害和发生火灾的危险。

9.8.1每台电动机均应设置有效的起动和停止装置,其位置一般在电动机旁,且应便于电动机管理人 员的操纵。

9.8.2额定功率等于或大于0.5kW的电动机及其控制装置,应设置能够把满负载从电源的所有带电电 极上切断的装置。如果这种控制装置是装在主配电板或其他配电板上,或者是邻近于这些配电板之处 则可以用这些配电板上的切断开关来切断上述负载的电源,否则应在控制装置箱内装设一个切断开关或 者单独装设一个有封闭外壳的切断开关,

能够在“分断”位置上把电路锁定在断开状态的措施; b 在邻近电动机处装设一附加的切断开关; C 使安装在每一个带电极或相上的熔断器可以方便地由专职人员卸除和保管: d 如采用公共起动系统(即以一套起动器逐个起动多台电动机)时,此系统中每台电动机均应 配备欠电压保护、过电流保护、切断设施和运转指示器,其有效程度应不低于每台电动机单 独使用一套起动器时的要求。若起动系统属于自动类型,则应另备适当的手动操作设施。若 此项起动器是用于重要用途的电动机,则其起动部分应为双套,且应设置转换设施,当其中 一套发生故障时,能立即进行转换; e)用改变励磁进行调速的电动机,应设有在全励磁的情况下才能起动的装置。 9.8.4甲板机械

a)电动甲板机械的电磁制动器,应附有人工释放装置。 b)绞缆机的电动机,若技术条件中未作特殊要求时,其工作定额应不少于30min。

9. 9. 1一般要求

9.9.1.1安装在外走道及其他易受机械损伤处所的灯具应有坚固的保护栅。安装在振动较大处所的灯 具应采取减振措施。直接固定在木板或其他易燃材料上的灯具,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9.9.1.2消防设备控制站、冷藏舱及其他类似舱室的照明开关不应设在室内。潮湿处所及有爆炸危险 处所,其照明开关应能切断所有绝缘极, 9.9.1.3邻近工作电压高于250V放电灯的处所和其他必要的地方,应设置提醒人们注意的“高压危 险”的警告标志。

9.9.2对应急照明的特殊要求

9.9.2.1各种应急照明灯均应在灯具上有明显的标志,或在结构上与一般照明灯不同。 9.9.2.2不应在临时应急照明的馈电线上装设开关。 9.9.2.3主照明系统和应急照明系统各自的电源、相关的变换设备(如设有时)、主或应急配电板和 照明配电板(不包括区配电板和分配电板)不应安装在同一处所内,以使设有这些设备的任一处所发生 火灾或其它事故时,两系统不致同时失效。 9.9.2.4应急照明提供的亮度应足以允许人员在紧急并可能有烟雾的情况下安全撤离。 9.9.2.5在海上工作人员或船员居住的每个主要舱室的安全出口都应有应急照明。 9.9.2.6安装的应急灯带有减光器时,应有当主照明断电时能自动恢复到应急照明正常亮度的措施。 9.9.2.7应急照明系统的布置,应能在设有应急电源(包括变压器或变流机,如设有)所在处所内发 生火灾或其他故障时,不会使本节所要求的主照明系统失效,

9.9.3.1在蓄电池室、箱和柜内均应设有通风,蓄电池室应设有机械通风,以避免可燃气体的危险积 聚。 9.9.3.2安装透气型蓄电池组的专用处所、箱或柜,如果蓄电池组的总充电功率大于:3kW,对于铅 酸蓄电池,或2kW,对于镍镉蓄电池,则应设有机械通风装置。 9.9.3.3蓄电池室、箱或柜的机械通风装置,应有防止通风叶片偶然与机壳发生摩擦产生火花的措施 非金属的通风叶片应用抗静电材料制成, 9.9.3.4除通风口外,蓄电池室的其他开孔均应作有效封闭、以防止爆炸性气体进入邻近舱室。

9.10.1电缆的选择应根据敷设场所的环境条件、敷设方法、电流定额、工作定额、需用系数和允许电 玉降等因素来确定。 9.10.2任何电缆的额定电压应不低于它所在电路的额定电压。 9.10.3可携式电气设备应采用移动软电缆。 9.10.4在非接地系统中使用的电缆,应具有合适的定额以便能承受在发生故障时施加在电缆绝缘上的 附加应力。 9.10.5如电缆采用母线干线系统则应参照IEC61439一6:2012和国际船级社协会技术决议文件67号 建议案的相关要求。

10.1.1平台应具备探火、防火、灭火及脱险的基本安全要求。 10.1.2所有消防设备应具有抗海水腐蚀的性能。

0.2.1平台体、上层建筑、结构型舱壁、甲板不 0.2.2充分考虑船壁和甲板的耐火完整性 0.2.3按平台功用对于需要避雷的设施和处所采取有效的避雷措施。 0.2.4所有危险区内的机械设备,其结构和安装应避免由于静电或运动摩擦而产生火花引燃的危险 以及由于机械设备裸露部件高温而引燃的危险;加油系统应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措施。

0.2.2充分考虑船壁和甲板的耐火完整性

0.3.1在每一经常有人一般区域内,至少应设有彼此尽可能远离的两个独立逃生通道,使人员能易于 人该通道到达开散甲板。在特殊情况下,在对处所的性质和位置以及可能在这些处所通常工作的人数作 充分的考虑后,可充允许只设有一条逃生通道。 10.3.2甲板上逃生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10.3.3梯道通常应用于竖向逃生:但是,如果安装梯道表明不可行,可以使用直梯作为逃生通道之一, 10.3.4各条逃生通道应易于到达而不受阻碍,且通道沿线所有出口的门应随时可用。 0.3.5 逃生通道上应有足够的照明和应急照明。 10.3.6逃生通道上的门一般应向逃生的方向开启。 0.3.7逃生通道的标志应设在甲板以上不超过300mm的高度,遍布逃生通道各点,其材料应采用荧 光材料制成或用照明标示。

10.4消防泵、消防总管、消火栓和消防水带

机器处所、露天甲板和其他处所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 每具手提式干粉或C0灭火器的容量应不小于5kg,而每具泡沫灭火器应至少具有9L的容量。 提灭火器的质量不应超过23kg,且其灭火性能至少与9L液体灭火器相当

10. 7. 1 个人配备

0.7.1.1防护服,其材料应能保护皮肤不受火焰的热辐射, 并不受蒸汽的伤和烫伤,衣服的外表应 是防水的。 10.7.1.2由橡胶或其他不导电材料制成的消防靴 10.7.1.31项能对撞击提供有效防护的消防头盔。 0.7.1.41盏认可型的电安全灯(手提灯),其照明时间至少为3h。 10.7.1.5太平斧的手柄应具有高电压绝缘。

10. 7. 2呼吸器

呼吸器应为一具自给式压缩空气呼吸 状况下至少应有1200L,或 具其他型式的自给式呼吸器, 瓶能白换

每根耐火救生绳的长度至少为30m,此绳应一次性通过静载荷为3.5kN、时间为5min的认可试验 比绳应能用弹簧卡钩系在呼吸器的背带上,或系在一条分开的腰带上,以防止在拉拽救生绳时与消防员 脱开。

10.7.4消防员装备存放

消防员装备应保持即刻用状态,并应存放在易于到达之处,存放位置应有永久性的清晰标志,各套 储存的位置应尽量互相远离

10.8紧急逃生呼吸装置(EEBD)

根据需要配备紧急逃生呼吸装置。

根据需要配备紧急逃生呼吸装置。

11.1.1应为平台上每一个人配备一件救生衣。 11.1.2应在适当位置存放足够数量的救生衣,以供那些可能在不易取到其救生衣处工作的人员使用 11.1.3每件救生衣都应配备一盏救生衣灯

11.2救生服和防护服

11.2.1应为平台上每一个人配备一件尺寸适宜的救生服。 11.2.2应在适当位置存放足够数量的救生服,以供那些可能在不易取到救生服的位置工作的人员使用 11.2.3作为上述救生服的替代,应为每个被指派为救助艇员或海上撤离系统操作员的人员各配备1件 尺寸适宜的防护服。 11.2.4如果平台一直在温暖气候区域作业,可不必配备救生服和防护服

1.3.1平台应配备至少8个救生圈。救生圈应沿甲板边缘合理布置,应存放在人员易于到达的固定支 架上,不得永久固定,并能随时取用。 11.3.2不少于总数一半的救生圈应有电池型自亮灯。不少于2个还应配备自发烟雾信号,并能从驾驶 台、主控制站或操作人员易于取到的地方迅速抛投。装有灯的救生圈和装有灯及烟雾信号的救生圈应沿 着平台可到达的周边部分均等分布。装有自亮灯或自发烟雾信号的救生圈应放置在危险区域以外的地方 1.3.3每个带自亮浮灯及橙色烟雾信号的救生圈应配备一根救生索,该索的长度应为从救生圈的存放 位置至最低天文潮位水面高度的2倍,或30m,取大者。其直径不小于6mm。 11.3.4每个救生圈应清晰地标明所属平台的名称

平台上配备的抛绳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a)能相当准确地将绳抛射出去: b)抛绳设备应存放在易于到达的地方,并随时可用。

台上配备的抛绳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能相当准确地将绳抛射出去; 抛绳设备应存放在易于到达的地方,并随时可

11.5救生索和救生软梯

1.5.1救生索的直径为30mm~35mm,每隔500mm打一/ 不结,具长度位从挂处全最低大 潮尔 仍余300mm,救生索的载重量不应小于250kg。 1.5.2救生软梯的宽度为500mm,梯级间距不大于250mm,其长度应从悬挂处至最低天文潮水面后仍 余500mm。救生软梯载重量不应小于500kg。

11.6.1平台应配备符合《国际救生设备(LSA)规则》(1996年6月4日以MSC.48(66)号决议通过) 要求的救生役,设置在平台的不同侧边或端部的至少两个彼此远离的地点。救生筏的布置应在下述情况 下,其总容量足够容纳平台上人员总数 11.6.2救生筱适用于实际的操作高度,并能从平台的任何一航下水,总容量应能容纳平台上人员总数。 如果这些救生筱不能随时转移到平台的任何一航降落下水,则每航所配备的救生筱总容量应能足以容纳 平台上的人员总数。

11.7集合站与登乘站

12人员健康和保护设施

.1.1不应雇佣、聘用任何16岁以下的人员到平台上工作。 .1.218岁以下的船员不应在夜间工作。 1.3除非船员的健康状况经证明适合履行其职责,否则不应上船工作。 1.4除非船员经过培训或经证明适任或者具备履行其职责的资格,否则不应在船上工作。 .1.5平台上应配备医疗箱,内含简易常用医疗用具及常用药物,确保突发意外伤害的应急处

12.1.1不应雇佣、聘用任何16岁以下的人员到平台上工作。 12.1.218岁以下的船员不应在夜间工作。 12.1.3除非船员的健康状况经证明适合履行其职责,否则不应上船工作。 12.1.4除非船员经过培训或经证明适任或者具备履行其职责的资格,否则不应在船上工作。 12.1.5平台上应配备医疗箱,内含简易常用医疗用具及常用药物,确保突发意外伤害的应急处理。

13防止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基本措施

本平台应配备海洋污染应急计划,该计划目的是指导平台上作业人员有效处理油类或有毒液体物质 的意外排放,以确保采取必要措施,阻止或最大程度降低意外排放并减轻其对水域环境的影响。该计划 能确保从结构上以合理、安全和及时的方式采取必要的措施,同时还应包括对操作性溢油和事故性溢油 提供响应措施的指导。

13.1.1防止油污的收集器具、设施要充分考虑管路的布局,标识明确,节省空间TB/T 3524-2018 铁路大型维护作业机械型号编制方法 ,并配备国际标准的 排放通岸接头。 13.1.2防止油污的收集器具、设施要充分考虑防腐蚀和磨损情况。 13.1.3收集器具、设施所收集的油污由专用船舶定期运回陆地处理

13.2防止生活污水污染

.2.1防止生活污水的收集箱 的布局,标识明确,节省空间,并配备标准的排放 3.2.2生活污水收集箱所 期运回陆地处理

13.3防止造成空气污染设备

13.3.1充分考虑灭火设备、器材等可能消耗臭氧层的设备,选用符合要求的合格产品。 13.3.2排放氮氧化物发动机等的选用要符合法检要求。

湿喷混凝土-施工工艺流程图1 《材料与焊接规范》(中国船级社2015) [2] 《船舶结构防腐检验指南》(中国船级社2009) 《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中国船级社修改通报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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