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7T 4420-2021 浅海模块化地质钻探平台安装及验收规范.pdfICS73.020 CCS D 10
DB37/T4420—202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7/T44202021
YD/T 3432-2018标准下载引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制造后组装及调试 海上拖航 施工海域安装 验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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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特检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金特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 院、山东金特装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英传、王鲁朝、吉孟瑞、宋宝杰、栾东平、张卓、翟育峰、孙飞飞、王超 陈玉金、桑森、车金峰、刘进岭、张果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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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海上移动平台安全规则》、《海上移 动平台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等规范和标准的规定,主要针对浅海钻探平台 的安装过程及验收提出了具体要求,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在于规范安装过程,使平台达到安全适用、保证 质量的目的,且方便检验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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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海模块化地质钻探平台安装及验收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浅海模块化地质钻探平台的设计规范,其适用于浅海海域自升式移动平台,包括海润 观测平台、海洋勘察平台、大陆架科学钻探平台的安装及验收。 本文件适用于插桩式(30m以浅,作业工况风速≤8级,自存工况风速≤12级)及桩靴式(20m以浅 作业工况风速≤6级,自存工况风速≤8级)海上移动平台的安装及验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平台platform 海上移动平台,为在海上进行钻探、观测、施工等活动提供生产和生活设施,可根据需要,能从 个作业地点迁移到另一个作业地点的海上建筑物
4.4桩体部分按照以下顺序进行组装
a)液压升降桶与甲板进行连接; b 通过起重机械插放桩腿,桩靴式平台需先将桩靴移至甲板下方,与通过液压升降桶的桩腿进 行对接; c)进行油管、操作柜等的安装。 4.5消防、救生、通讯等配套设施,在甲板组装完毕后即可进行配套安装。 4.6根据实际钻探工作要求可进行配套钻机、钻塔、柴油发电机组、泥浆泵等生产配套设备及材料的 安装。 4.7对于模块式组合平台,通过组装观测各模块的配合精度,通过局部调整修改实现建造内容的整体 组装。 4.8桩体是自升式海上移动平台的关键部分,其性能直接影响平台的安全和稳定。 a) 桩体主要由桩腿和液压升降系统组成,液压升降系统由主框架、上环梁、插销机构、主油缸 下环梁、电控柜等组成。通过电控柜输出指令控制上、下两组插销机构交替伸缩(上环梁为 国产平密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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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确保系统有足够的动力克服泥土、砂石等阻力与平台自身的重力,将桩腿(桩靴)插(垒 入、拔离海床及平台的升降。 桩腿在工作过程中,运行平稳,无卡阻现象。 d 插桩(拔桩)过程中,液压执行机构将满足设计节距的行程要求。 e 系统设计可以实现自锁。 f) 平台液压升降系统应进行多次测试,调整参数,以达到平台升降的同步性要求,
5.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海上拖航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进行拖航法定检验并向海事部 门提交拖航申请,应在海上拖航标准环境下进行拖航评估,并在不超过海上拖航标准环境下进行拖航。 5.1.2插桩式平台箱体组装完成后,漂浮在码头;桩靴式平台整体组装完毕,并且安放钻探施工相关 设备后方可漂浮。下水方式可根据码头实际情况进行,可通过轨道滑动、气囊、潮汐等方式下水。 5.1.3海上拖航阶段分两种情况。一是在码头内河航道期间,为防止甲板随流漂移,可将甲板与船体 一侧相连进行拖航;二是出内河航道进入海域后拖航船只与甲板进行前后相连,完成拖航任务。 5.1.4海上拖运时要小心慢行,平台(甲板)上不得有人。前后驳船要相互照应,保持良好的联系。 拖航期间应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加强值班和瞭望, 5.1.5对于冬季在寒冷海域拖航的平台,其救生设备应符合相关规定,还应按平台上人数每人配备 件保暖救生服。 5.1.6拖航期间,建议平台的所有液舱,在拖航期间保持装满状态或保持空舱状态。如不能做到,应 根据实际装载情况,提交计入自由液面影响的拖航稳性计算资料。 5.1.7拖航期间平台上各种风雨密开口应予以关闭。 5.1.8所有可移动或活动的设备、工具、物料,拖航期间要求有效绑扎和有效系固。 5.1.9甲板上管架区域的钻杆、钻挺、套管等除绑扎外,管架两端还应设置防止管子、钻杆纵向滑动 的设施。 5.1.10严禁雨雾天气、夜间、风浪天气等不利于拖航的情况下拖行。 5.1.11到达预定位置后应在海况良好的条件下将拖航船和平台分别抛锚固定,桩靴式平台定位完毕后 直接放桩起升平台。
5.2.1拖船的系柱拖力应能符合平台的安全拖航要求。拖航总阻力估算应按照有关规定要 如采用尾部拖带,由于平台线型发生变化或保持平台航向稳定性困难时,平台所要求的系柱 增加20%。
5.2.2平台在拖航期间要求拖船在静水中拖航速度不小于4节。 5.2.3拖船拖航作业的通信设备应满足出发港和目的港主管机关对拖航作业的通信设备要求。 5.2.4拖船应在拖栏机附件设有拖缆快速切割器或其他应急释放装置。 5.2.5拖船应设有防止来自拖索的横向拉力装置
5.3.1拖缆和其他拖电设备的强度要求:
主拖缆和备用拖缆应为钢丝绳,其最小破断负荷按拖船系柱拖力和拖航环境决定。良好海况 区域及拖航时间不小于24h的短时间拖航,主拖缆可采用尼龙缆,其最小破断负荷应为钢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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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缆最小破断负荷的1.37倍,主拖缆采用合成纤维时,其最小破断负荷应为钢质拖缆最小破 断负荷的1.25倍。 b 拖航时间超过72h的拖航,其主拖缆和备用拖缆应尽可能分别绕卷在各自独立的卷筒上。如 不能做到时,应将备用拖缆存放在能确保安全有效、快捷容易的转移至主拖缆卷筒上的位置。 备用拖更设备应与主拖更设备具有相同的能力 d)所有连接零件包括卸扣,连接环及三角板等的破断负荷应不小于其使用的最大拖缆的破断负 荷的1.5倍。 拖设备的卸扣应为螺栓式,且带有螺帽及开口销。 钢质的拖缆、短缆和龙须缆/链应有良好的润滑。每根龙须缆/链的破断强度应不小于主拖缆 的破断强度。 平台上应设置拖力点(拖力眼板或拖柱)强度应按所需拖带力和拟定拖航航线为依据,确保 拖航环境条件下拖航安全。同时,平台上应设有备用拖力眼板或拖柱。 h 拖力点,如拖力眼板或拖柱及船体支撑结构公路悬索桥吊索(征求意见稿),其极限强度应至少能承受按其要求系柱拖力决 定的主拖缆最小破断负荷的1.3倍。 备用拖力点的极限强度至少应超过主拖缆的破断负荷。 拖更设备配备的相关信息见表1。
表1拖拽设备配备信息表
k)龙须缆/链回收装置布置应与图1相符合。
k)龙须缆/链回收装置布置应与图1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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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某办公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图1龙须缆/链回收装置布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