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1455-2021 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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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 1455-2021 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规范.pdf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与验收规范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61/T1455202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则. 治理恢复, 监测 工程验收, 附录A(资料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验收项目 附录B(资料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验收申请表 10 附录C(资料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验收工程量一览表

DB44/T 1906-2016 基于万兆高性能IPv4IPv6 互联网关技术规范.pdfDB61/T1455202

DB61/T1455202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术语和定义、治理恢复、监测、工程验收及结论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内生产矿山(放射性矿产除外)的治理恢复与工程验收,历史遗留等矿 山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下列文件申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亲 文件。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32864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DZ/T0219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DZ/T0220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DZ/T022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 DZ/T0239 泥石流防治工程设计规范 DZ/T0266 矿产资源开发遥感监测技术规范 DZ/T0285 矿山惟幕注浆规范 DZ/T0287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程 TD/T 1036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NY/T1342 人工草地建设技术规程 DB61/T1247 煤矿地下水监测规范 T/CAGHP005 采空塌陷勘查规范(试行) T/CAGHP012 采空塌陷防治工程设计规范(试行)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DB61/T14552021

4.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是通过自然恢复、工程和生物相结合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矿山地质灾害隐 患、保护修复含水层、恢复地形地貌景观、复垦损毁土地,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 环。 4.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验收包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年度治理工程验收和适用期工 程的验收。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包括矿山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与土地损毁等治理

境治理恢复包括矿山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与土地损毁等治理恢复

5. 2 矿山地质灾害

5.2.1地面陷及塌降裂缝

5.2.1.1地面塌陷及塌陷裂缝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宜参照T/CAGHP005、T/CAGHP012要求。 5.2.1.2地面塌陷及塌陷裂缝影响人员和重要设施安全的,可采取加固、充填注浆、裂缝填充、土地 复垦、植被重建等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5.2.1.3地面塌陷及塌陷裂缝不影响人员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按照地形地貌景观恢复要求进行治理。

5.2.2.1崩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应符合GB/T32864、DZ/T0219的要求。 5.2.2.2崩塌治理工程包括危岩清理、削坡工程、加固工程、拦挡工程、截(排)水及植被恢复工程 等。 5.2.2.3对未危及到人员财产安全的崩塌,按照地形地貌景观恢复要求进行治理。

5.2.3.1滑坡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应符合GB/T32864、DZ/T0219的要求。 5.2.3.2滑坡治理工程包括削坡减载、支挡工程(抗滑桩、挡土墙)、加固工程(锚索、锚杆、固结 灌浆、格构锚固)、压脚工程、截(排)水、植被恢复工程等, 5.2.3.3对未危及到人员财产安全的滑坡,按照地形地貌景观恢复要求进行治理

5. 2. 4 泥石流

5.2.4.1泥石流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应符合DZ/T0220、DZ/T0239的要求。 5.2.4.2沟道型泥石流治理:在泥石流的形成、流通、堆积区内,采取物源清理、拦挡工程、排导工 程、植被恢复等工程。 5.2.4.3坡面型泥石流治理:在泥石流的形成区内,采取物源清理、拦挡工程、坡面修整、排导工程、 截(排)水沟、植被恢复及护坡等工程。 5.2.4.4对未危及到人员财产安全的泥石流,按照地形地貌景观恢复要求进行治理

矿活动破环含水层,影响居民生活、生产及生态用水的,可采用引水、充填、防渗惟幕注浆工 防渗惟幕注浆工程设计与施工应符合DZ/T0285要求,

DB61/T14552021

5.4地形地貌景观与土地资源

5.4.1露天采场和渣(土)堆场边坡

5.4.1.1治理恢复工程包括清理、削坡、加固、护坡、截(排)水和生物等工程, 5.4.1.2当边坡不稳定、与周边自然景观不协调、不具备植被恢复条件时,宜采用分级削坡等工程进 行治理。不宜削坡的,宜采取边坡加固、人工再造边坡等措施。 5.4.1.3截(排)水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DZ/T0219中的要求。

5.4.2场地和排渣(±)场

5.4.2.1场地压占复垦包括废弃建筑拆除清理、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和生物等工 5.4.2.2排渣(土)场压占复垦包括土地平整、土壤回覆、土壤改良、灌溉排水和生物等工 5.4.2.3露天采坑治理可采取回填、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和生物等工程铁路隧道防护门(一)--玻璃钢轻质防护门(2020年版 20 CJ100-1).pdf, 5.4.2.4复垦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建设用地等地类的宜参照TD/T1036执行

5.4.3.1地面塌陷应采取充填、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生物等工程,宜参照TD/T1036有关要求,使 其达到可利用状态。 5.4.3.2塌陷裂缝应采用回填、充填、生物等工程。

5.4.4废弃井(碉)口

5.4.4.1废弃或闭坑的立并可用岩、土填实T/CPIA 0012-2019 晶体硅标准光伏组件制作和使用指南,或在并口地面高程100cm以下浇注半径大于井筒半径 50cm、厚度不小于30cm的钢筋混凝土盖板,盖板上覆土,立井口应设置栅栏和标志。 5.4.4.2废弃或闭坑的斜井、平碉应在井口以下斜长20m处浆砌砖、石或混凝土墙,再用岩、土填至 井口,并在井口浆砌不少于1m厚的砖、石或混凝土封墙,井口应设置封堵提示牌。

5. 4.5 生物工程

5.4.5.1生物工程宜采用乔、灌、草结合的措施,优先采用适应性和抗逆性强的植物。 5.4.5.2复绿可采用生态植生袋、土工格室坡面复绿、拱形/格构固土坡面复绿、鱼鳞坑复绿等技术措 施。 5.4.5.3恢复为林地、草地的,宜参照GB/T15776、NY/T1342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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