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Q/SY 1136-201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范.pdf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Specificationfor constructiveproject contract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DB32/T 4399-2022标准下载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建设工程施工HSE合同(格式) 2 附录C(资料性附录)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格式) 附录D(资料性附录) 甲供材料设备一览表(格式)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标准代替Q/SY1136一200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范》。与Q/SY1136一2008相比,除编辑性 修改外,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增加了关于“变更”的内容(见7.6); 一增加了关于“缺陷责任与保修”的内容(见7.11); 修改了附录A,主要是增加了关于“工伤保险”、“变更”、“缺陷责任与保修”、“工程分包” 等的约定,修改了“定义及解释”、“承包方式”、“计价方式”、“材料设备供应”等条款(见 附录A,2008年版的附录A)。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法律事务专业标准化直属工作组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 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晓坤、杨大新、柳峰、段松、李申平、韩永杰、徐文学、朱列虹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订立的基本要求及合同构成。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在中国境内发包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SY108一2007合同管理考核规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中油法【2013】216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油计【2013】478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石油法【2013】195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合同管理通则(试行) 石油法字【2002】9号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SY108一2007合同管理考核规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去中油法【2013】216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油计【2013】478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石油法【2013】195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合同管理通则(试行)石油法字【2002】9号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发包人proprietor 拟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3.2 承包人contractor 依法设立,具有相应建设工程施工资质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订立合同的基本要求 4.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 4.2订立合同前,应对承包人的资质进行全面审查,承包人必须具备与所承揽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各 类资质。 4.3按照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对合同进行商务、技术、法律审查。 4.4合同文本条款齐全,约定明确,制作规范。 4.5 HSE合同应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时谈判,同时签署,同时履行 4.6 按照相关规定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不得损害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整体利益,不得越权签订 合同
应列明合同名称、合同编号、项目名称、签订日期、签订地点以及合同双方的法定名称,参见际 录A中A.1的规定。
应列明合同名称、合同编号、项目名称、签订日期、签订地点以及合同双方的法定名称, 录A中A.1的规定
本文部分的具体内容及格式参见附录A中A.2I
7.5.1列明合同价款(确定价款或暂估价款)。
列明变更的范围、程序及变更估价确定方式
列明材料设备供应的方式、内容、要求、费用承担等。 7.8双方权利义务 应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
Z.10工程质量和验收
7.10.1列明工程施工和验收执行的质量规范 7.10.2明确隐蔽工程施工要求和中间验收程序。 7.10.3 明确重新检验的条件和程序。 7.10.4明确质量争议检测机构及责任承担。 7.10.5明确工程试车准备工作的内容、要求、程序及双方责任。 7.10.6明确峻工验收的条件和程序
7.11缺陷责任与保修
7.11.1列明工程缺陷责任期。 7.11.2明确保修范围与保修期 7.11.3明确保修事项发生后双方的保修责任。 7.11.4明确保修费用的承担。
7.12健康、安全与环境
7.13技术成果权归属
20合同生效、终止和角
明确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采用仲裁方式的,应明确仲裁机构及适用的法律和规则;采用诉讼方 式的,应依法明确诉讼管辖地。
7.23合同效力及其他
列明合同份数和合同附件的序号、名称、效力以及签订补充协议的有关约定
列明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设计文件以及其他对双方有约束力的资料性文件。
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仅作为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与承包人谈判的基本准 则和参考文本,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谈判结果,按照合同文本使用权限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 调整。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格式)
A.2本文部分格式如下所示
(以下称“甲方” (以下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4.3.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按本合同19.2.2款的约定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支付逾期 峻工违约金后,不免除乙方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5合同价款与结算 5.1合同价款按 款(选择5.1.1款或5.1.2款、5.1.3款)执行。 5.1.1合同价款为 元(大写: )(含税),确定方式为 此价款作为拨付材料、设备、工程备料款的依据,除甲方同意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外,结算时不 再进行调整。 5.1.2合同价款暂定为 元(大写: )(含税),确定方式为: ? 此价款作为拨付材料、设备、工程备料款的依据,但不作为结算的依据。结算价款以甲方审定的施 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甲方决算书为准。 5.1.3 5.2调整合同价款 5.2.1 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双方可协商调整合同价款: a)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b)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本合同6.1款所列变更事项。 d 其他可调整合同价款的因素。 5.2.2 依据 a)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政策文件。 b)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 其他依据。 5.2.35.2.1款所述可调整合同价款的情况发生后,相关方应在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 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确认后以调整金额作为合同价款;对方收到通知后 天内不确认也不提 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4.3.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招标”、 “施工图预算”等内容。 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招标”、“施工图预算”等内容。 “合同价款采用费率招标或工程量清单招标等方式确定的,填写合同价款的构成
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2020) ,选择填写 “招标” “施工图预算”等内容。 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招标”、“施工图预算”等内容。 “合同价款采用费率招标或工程量清单招标等方式确定的,填写合同价款的构成
5.3.2工程付款 5.3.2.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按合同价款的%支付工程预付款。 5.3.2.2经工程师确认工作量后 日内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中交前应支付总额为合同价 款的%;在工程峻工前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 %;预留合同价款的 %作为质量 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届满且无质量问题后 日内支付;其余工程款待工程峻工验收合格后日 内支付。 5.3.3其他约定
V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石油 建设安装工程其他费用定额》”等取费标准的名称、颁布日期、文号。 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取费标准的名称、颁布日期、文号。 "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工程预算定额》”、“《1996调整配套计价表》”、“《机 台班费用定额》”等取费标准的名称、颁布日期、文号。 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取费标准的名称、颁布日期、文号
V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石 设安装工程其他费用定额》”等取费标准的名称、颁布日期、文号。 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取费标准的名称、颁布日期、文号。 "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工程预算定额》”、“《1996调整配套计价表》”、“《机 班费用定额》”等取费标准的名称、颁布日期、文号。 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取费标准的名称、颁布日期、文号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接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b)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d)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施工工艺或顺序
a)变更提出及批准。 甲方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乙方收到经甲方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涉及设计 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 b)变更执行。 乙方收到甲方或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的 理由。乙方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款和工期的影响,且甲乙 双方应当按照6.3款约定确定变更估价。 6.3变更估价按照 款(选择6.3.1款或6.3.2款)约定处理。 6.3.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无相同项目,但有类 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6.3.2其他: 6.3.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
.3.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 比幅度超过%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Q/GDW 1811-2013 10kV带电作业用消弧开关技术条件.pdf,按照合理的 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4变更估价应按本合同5.2.3款的程序确定。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 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