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1884-2020 非金属矿绿色矿山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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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43/T 188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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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地质矿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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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T 1884-202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3/T 1884-2020 非金属矿绿色矿山标准.pdf

ICS73.02C CCS D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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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财经大学花溪新校区会堂工程冬季施工方案DB43/T18842020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则. 矿容矿貌· 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 6. 1 绿色开采, 6.2 绿色加工 6.3 绿色运输· 6.4节能降耗 6.5共伴生资源利用 6.6 废弃物综合利用· 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7. 1 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 7. 2 固体废弃物处置, 7. 3 废水处置 7.4粉尘、废气、噪声处置 科技创新及数字化矿山 8. 1 科技创新 8.2数字化矿山· 企业管理及矿地和谐· 9.1企业管理, 9.2矿地和谐 附录A(资料性) 矿山建设规模划分 附录B(规范性) “三率”指标参考值 参考文献,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则 矿容矿貌· 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 6. 1 绿色开采, 6.2 绿色加工 6.3 绿色运输· 6.4节能降耗 6.5共伴生资源利用 6.6 废弃物综合利用· 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7. 1 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 7. 2 固体废弃物处置, 7. 3 废水处置 7.4粉尘、废气、噪声处置 科技创新及数字化矿山 8. 1 科技创新 8.2数字化矿山 企业管理及矿地和谐· 9.1企业管理, 9.2矿地和谐 附录A(资料性) 矿山建设规模划分 附录B(规范性) “三率”指标参考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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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湖南地质勘查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梅金华、孙运鹏、李海兵、兰建梅、何卫平、罗伟奇、柴龙、龙馨洁、李剑。 本文件为首次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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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非金属矿在矿容矿貌、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科技创新及 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及矿地和谐等方面的绿色矿山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除建筑材料矿外的其他非金属矿,包括石墨、磷矿、硫铁矿、萤石、石膏、岩盐、芒 硝、高岭土、重晶石、硅石、硼矿、石灰岩、白云岩、长石、海泡石、地热、矿泉水等新建、改扩建和 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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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T0287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程 DZ/T0312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DZ/T0313化工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HJ65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技术规范 TD/T1036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TD/T1048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 DB43/T1393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验收标准

DZ/T0287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程 DZ/T0312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DZ/T0313化工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HJ65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技术规范 TD/T1036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TD/T1048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 DB43/T1393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绿色矿山greenmine 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实施科学有序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实 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 3.2

矿区土地绿化面积占矿区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矿山专用道路两侧绿化带等厂界内现 积的百分比。

4.1绿色矿山建设应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遵循因矿制宜 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生态修复、企业文化、矿地和计 统筹兼顾和全面发展。

4.2绿色矿山建设应贯穿设计、建设、生产和闭坑全过程。 4.3绿色矿山建设应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保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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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在管理区应设有矿山管理架构图及绿色矿山建设、安全环保、企业文化、企业形象等宣传标识。 5.6矿山各功能区应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矿山专用道路两侧应设置隔离绿化带,矿区绿化覆盖 率达到100%。 5.7新建矿山在选取地面建筑场址时,应做到安全可靠、合理高效、因地制宜。

1.1资源开发应与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城乡建设相协调,最大限度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扰动和破环, 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开发方式。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安全技术应符合GB16423的规定。 1.2应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采矿工程设计进行建设和生产。采矿方法先进合理,优先选择 源利用率高、废物产生量少,且对矿山生态破坏小的采矿工艺技术与装备,及时引进国内外先进生产 发术和工艺,达到安全、高效、环保、节能的效果: 一露天开采矿山须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台阶开采。矿山开采台阶高度、台阶部面角、最终边坡角、 安全平台、清扫平台宽度等要素应符合设计要求: 一地下开采固体矿山应根据矿体赋存特征、开采技术条件和经济因素合理开采,有效控制次生地 质灾害的发生。宜采用胶带、无轨运输和井下废石就地充填等高效开采技术; 一地下开采液体矿山应确保采补动态平衡,有效控制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对规划利用盐矿地下 空间的矿山,岩盐开采宜采用单井对流水溶性开采技术;开发具有水溶气的地热资源应建立专 门处理设施设备。 1.3应建立采空区基本信息记录台账和相关图纸资料,按照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动态监管矿产 源储量并上报。 1.4部分矿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最低生产规模要求见附录A,其他未列矿种应达到相关政策及矿产 源开发利用方案技术指标的要求。 1.5矿山开采回采率指标应符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附录B要求。 1.6穿孔、爆破、铲装、运输、堆存等生产环节达到防尘降尘要求。

6.2.1选矿(加工)设计应选用先进、环保、安全的工艺和设备,不得使用国家明文规定的限制类和 淘汰类技术、材料、装备

6.2.2选矿工艺应在选矿实验基础上确定,提高主矿产和共伴生矿产选矿回收率,实

应采用先进的选矿技术、环保型药剂和节能省电设备进行生产; 一盐类矿产宜采用钠盐、镁盐和芒硝等多种加工技术同时利用共伴生资源; 一利用低品位资源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6.2.3应根据非金属矿产资源品质特征,做到资源分级利用、优质优用。宜延伸产业链,发展深加工 产品。 6.2.4矿山选矿回收率指标应符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附录B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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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输道路。矿山道路设计应符合GBJ22有关规定,场外公路运输应采用硬化路面,矿山道路 应配备道路养护设备及人员。 3运输作业。采用汽车运输时,应符合相关环保、交通等法律规定;应做好车辆保洁,车辆 前应冲洗,产品装车运输要进行遮盖,做到车辆不带泥上路、途中物料不撒落。

6.4.1应建立矿山开采、生产、运输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有年度能源管理计划,各工艺电力 水消耗宜建立台账、单独核算。

6.5.1根据经济、技术、社会发展需要和矿床票赋条件,对共伴生资源进行综合评价和开发利用。 6.5.2达到可经济利用价值的共伴生资源,应选用先进适用、经济合理的技术工艺对有益组分进行回 收利用,并妥善处理好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之间的关系,资源综合利用率应符合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和 附录B要求。对暂时不能综合利用的共伴生矿产,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6.5.3新建、改扩建矿山,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应与主矿种开采、选矿(或加工)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6.6.1应制定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的开采规划,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资源分级利用、综合利 用。 6.6.2废石、废渣、尾矿等固体废弃物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用于如充填采空区、筑路、制作建筑 材料等,资源综合利用率应符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和附录B要求。 6.6.3应采用节水措施和先进废水处理技术,建立完善的水循环利用系统,处理后废水用于矿区生产、 绿化、防尘降尘等,减少废水排放,

7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7.1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

7.1.1矿山应履行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相关义务,矿山建设、生产活动应按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 治方案或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要求部署工程措施,确保矿区生态环境及时有效保护和修复。 7.1.2对因矿业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废)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及 安全隐惠实施有效的防治。 7.1.3地下开采矿山,宜采用充填法开采;采用空场法开采应采取技术或工程措施,确保采空区稳定, 降低开采对地表的影响;对报废及闭坑的并口应按相关要求及时进行有效封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7.1.4露天开采矿山应落实表土(土壤)剥离与保护措施,表土堆放场应布置合理、堆存有序,耕作

层土壤剥离应符合TD/T104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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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应按照生态优先的理念开展矿山生态修复: 一一应按651的规定对矿山露天采场、尾矿库、排土场、废石场、工业广场、永久边坡、沉陷 区、污染场地等进行生态修复; 一应及时拆除矿区内已废弃的房屋、基础设施等,开展生态修复; 一占用、损毁的废弃地(含露天采场、排土场、永久边坡),应按照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 或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要求及时开展土地复垦,废弃地土地复垦率应达到100%,土地复垦 质量应符合TD/T1036的规定;或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合理开展生态修复,保持生物多样性; 恢复土地基本功能,宜依据当地自然环境、地形、水资源及表土资源,合理确定土地复垦方向 科学合理地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 一一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安全稳定,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1.6矿山企业应建立矿山地质灾害、生态环境监测与预警机制,要求如下: 一大型矿山应有专门机构负责矿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型及以下矿山应有专人负责矿山生态环境监 测; 对矿山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及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动态监测,宜采用自动化实时监测: 一开采中和开采后应对生态保护与修复区的地形地貌景观、稳定状态、修复效果以及主壤质量进 行动态监测;矿山开采对地下水有影响的,应开展地下水相关监测;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点的设置应符合DZ/T0287的规定。

对矿业活动所外排的矿坑水、选矿废水、卤水、生活废水等进行分类处理,并按照行业规定要 求达标排放; 排放至溪沟、水塘、水库、水田等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用水水源地,其出水口排放水质应达到 GB3838中IⅢI类水水质标准; 实验室检测排出等有害废水应单独收集,经无害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矿山的生活污水应单独收集,经无害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回用于绿化、灌溉等,

7.4粉尘、废气、噪声处置

7.4.1粉尘排放应达到清洁生产要求:

粉尘排放应达到清洁生产要求: 采场作业区应采用喷水抑尘、喷酒表面活性剂溶液等有效方式降低爆破和装载产生的粉尘 种不宜湿式凿岩的除外; 穿孔作业应采用带有收尘净化装置的凿岩设备,或湿式作业。矿种不宜湿式作业的除外:

分尘排放应达到清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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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石、废渣或矿石周转场地、运输道路及储存场所应采取抑尘措施; 矿石破碎加工、运输、储存应实行全封闭作业,并在主要产尘点配备收尘装置或符合粉尘防治 技术标准的其他降尘抑尘装置,粉尘浓度应符合GBZ2.1的规定; 一成品矿石堆放场应实行分区封闭管理并采取抑尘措施,堆场地面宜硬化; 一排土场、尾矿库等裸露场地应采取防尘降尘措施。 7.4.2应设立废气净化处理装置,减少废气排放,废气排放应符合GB3095、GB16297及相关行业的 规定。 7.4.3合 合理设计工艺布置,控制噪声传播,具体如下: 应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强振的设备应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7.4.3合理设计工艺布置,控制噪声传播,

应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强振的设备应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矿山主要采掘、运输设备应设置密闭驾驶室,噪声控制标准应符合GB16710的规定; 一破碎、输送系统靠近居民区的,应采取降噪措施并合理安排运行时间,减少噪声扰民; 矿山工作场所噪声限值应符合GBZ2.2的规定; 一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限值应符合GB12348的规定。若矿山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 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应按GB3096的规定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并技 行相应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4应建立主要产生粉尘、废气、噪声的作业场所清单,安装粉尘、废气、噪声监测装置,进行动 监测:并针对监测控制对象定期组织第三方检测或自我检测。

8科技创新及数字化矿山

8.2.1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系统,采用信息、物联网、控制、智能等技术,实现生产决策、企业经营, 安全生产管理和设备控制的信息化。 3.2.2应建立矿山安全监测系统平台,实现生产、安全、环境等监测监控子系统的集中管控,保障安 全生产;鼓励安全监控系统智能化,实现对地压、边坡等安全及污染控制系统在线监测 3.2.3矿山宜建立数据中心,集数据采集、处理、控制、协调、判断、发布于一体,实现矿山自动化 监控平台与矿山信息管理平台相互协调运行。 3.2.4推进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实现矿山开采机械化、选治工艺自动化。应优化关键生产工艺 流程数控化率。 8.2.5大型或开采条件复杂的矿山宜建立数字化资源储量模型,开展储量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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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矿山建设规模划分

GB 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表A.1部分矿种矿山建设规模分类

胡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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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 “三率”指标参考值

附录B (规范性) “三率”指标参考值

深基坑降水及钢板桩支护施工方案表B.1部分矿种“三率”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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