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399-2006 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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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

CECS458:2016 CRB600H高延性高强钢筋应用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主编部门: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7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399—2006,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1.1、 2.1.3、2.1.4、3.1.7、3.1.8、3.2.1(5)、3.2.3、3.3.6、 4.1.5、4.3.2(2)、4.4.2、4.4.4(2、3)、4.4.5(2)、4.4.9、 5.1.6、5.1.7、7.1.1、7.2.1、7.2.2、7.2.3、7.2.4、7.2.5 (1、2、3、4)、7.3.1、7.3.2、7.3.6、7.3.7(1)、7.4.2、 8.1.7、8.2.1、8.2.6、8.3.1、8.3.5、8.4.1(2)、8.4.5、 9.2.1(3)、9.2.4、10.1.5、10.1.12(1、2、3、4、5)、 10.2.2(2)、10.3.1、11.1.2、11.1.4(1、2)、11.1.5(2)、 11.1.7(1)、11.1.8、11.2.2、11.3.1、11.3.2、11.4.1、 11.6.6、12.4.1、12.4.2(1、2、3、4、5、6、7、8)、12.4.5、 12.4.6、13.1.1(1、2)、13.4.2、13.4.4、13.5.2、13.5.3、 13.5.5、14.1.1、14.1.2、14.1.3、14.2.2、14.2.4条(款)为强 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 (2 2.1矿井资源/储量 (2 2.2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 井田开拓 3.1井田开拓方式· (4 3.2井口、主要大巷位置及水平划分 (4 3.3 3采区划分、开采顺序和采区巷道布置 (5 井筒、井底车场及室 (8 4.1 立井井简 (8 4.2 平确和斜井 (9 4.3 井底车场 (10) 4.4 刷室 (11) 采煤方法、工艺和采掘机械化 (14) 5.1采煤方法、工艺和采煤机械化 (14) 5.2巷道掘进与掘进机械化 (15) 井下运输 h (17) 6.1一般规定 (17) 6.2井下煤炭运输 (17) 6.3井下辅助运输 (18) 6.4矿井车辆配备及井巷铺轨 (18) 通风与安全 (20) 7.1通风·..... (20) 7.2防水、防尘、防火、防煤与瓦斯突出

1 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 2.1矿井资源/储量 (2 2.2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 (3 井田开拓 (4 3.1井田开拓方式· (4 3.2井口、主要大巷位置及水平划分 (4 3.3 3采区划分、开采顺序和采区巷道布置 (5 井筒、井底车场及室 (8 4.1 立井井简 4.2 平确和斜井 (9 4.3 井底车场 (10) 4.4 刷室 (11) 采煤方法、工艺和采掘机械化 (14) 5.1采煤方法、工艺和采煤机械化 (14) 5.2巷道掘进与掘进机械化 (15) 井下运输 一 (17) 6.1一般规定 (17) 6.2井下煤炭运输 (17) 6.3共下辅助运输 (18) 6.4矿井车辆配备及井巷铺轨 (18) 通风与安全 (20) 7.1通风·..... (20) 7.2防水、防尘、防火、防煤与瓦斯突出 ..(21)

防蕾电保费 12 监控、通信及计算机管理 12.1一般规定· (53) 12.2 安全、生产监控系统 (53) 12.3· 通信 (53) 12.4 信号 (55) 12.5 计算机管理 (56) 13 地面建筑、给水排水与供热通风 (57) 13.1 地面建筑 ·...(57) 13.2 矿井水源 (59) 13.3 室外给水排水 (60) 13.4 室内给水排水 (61) 13.5 井下消防和洒水 (61) 13.6 采暖、供热及通风 (62) 13.7 矿井井筒防冻 (63) 13.8 锅炉房设备及室外供热管道 (64) 14环境保护 (66) 14.1一般规定 (66) 14.2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 (66) 14.3环境机构设置及专项投资 (67) 15 技术经济 (68) 15.1一般规定 (68) 15.2 劳动定员及劳动生产率 (68) 15.3 投资估算及概算 (69) 15.4 经济评价 (70) 15.5综合评价 (71) 附录A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72) 附录B 煤炭资源/储量估算指标 (73) 附录C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

12监控、通信及计算机管理

C.1矿并预可行性研究资源/储量类型及计算

(详查地质报告为基础) C.2矿井预可行性研究资源/储量类型及计算 (勘探地质报告为基础)·.·.*· (75) C.3矿并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资源/储量类型及计算 (勘探地质报告为基础) +· (76) 本规范用词说明 (77) 付:条文说明 (79)

1.0.1为贯彻执行国家发展煤炭工业的各项法律、法规、方针、政 策,规范小型矿井建设标准,提高采掘机械化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和资源合理开采,促进小型矿井有序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 范。

策,规范小型矿井建设标准,提高采掘机械化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和资源合理开采,促进小型矿井有序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 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计生产能力为30~300kt/a的新建、改 建、扩建小型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矿井设计。 1.0.3小型矿井必须按国家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并持有国土资 源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进行设计;小型矿井的开发建设不 得对邻近矿井,特别是大、中型矿井构成安全隐患;大、中型矿井井 田内不得规划设计小型矿井。 1.0.4小型矿井设计,必须坚持基本建设程序,应有批准的井田 地质勘察报告。 1.0.5小型矿井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的条例、 规程和规定,建立和设置完善的安全设施及防护手段,为消除安全 隐患、改善作业环境、减少职业病发生创造条件。 1.0.6小型矿井设计应体现集中化、正规化、机械化和技术经济 合理化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推行科学管理。

1.0.7小型矿井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

2.1 矿井资源/储量

2.1.1小型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应根据批准的井田详查或勘探地 质报告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井田勘探或井 田详查(最终)地质报告进行,且必须对勘探程度、资源可靠性、开 采条件及其经济意义等作出评价。 设计生产能力60kt/a及以下矿井,当地质构造特别复杂,不 能提供并田勘探或井田详查(最终)地质报告时,应根据有资质的 地质勘察单位提供并经地方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核(批)或备案的 地质勘察报告进行设计。 212、少利矿共设社方担据经明的按制的拔断单资额县控局

家现行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及《煤、泥 地质勘察规范》DZ/T0215划分矿井资源/储量类型,计算矿井 质资源量、矿井工业资源/储量、矿井设计资源/储量和矿井设计 采储量。划分矿井资源/储量类型及计算矿井资源/储量的具体: 定见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

2.1.3矿井资源/储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矿并设计资源/储量时,应从工业资源/储量中减去断 层、防水、井田境界、地面建(构)筑物等永久煤柱煤量及因法律、社 会和环保等因素不得开采的煤量;计算设计可采储量时,应从设计 资源/储量中减去工业场地、井筒、井下主要巷道等保护煤柱煤量 和开采损失煤量; 2其煤柱留设要求及计算方法,必须符合现行《建筑物、水 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有关规定。 2.1.4矿井采区回采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厚煤层不应小于75%。 中厚煤层不应小于80%。 + 薄煤层不应小于85%。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

2.2.1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根据资源条件、外部条件、技术装备 水平、国家或地区对煤炭的需求及经济效益等因素,通过多方案比 较后确定。 2.2.2小型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划分为300、210、150、90、60、 30kt/a。 2.2.3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宜按年工作日330d,每天净提升时间 16h计算。

2.2.3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宜按年工作日330d,每天净提 16h计算

表2.2.4矿井设计能力及服务年限

2扩建矿并,扩建后的矿并设计服务年限可适当缩短,但不 应低于同类型新建矿井设计服务年限的50%。 2.2.5计算矿井设计服务年限时,按资源条件储量备用系数宜采 用1.3~1.5。

3.1.1井田开拓方式应根据井田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不 条件、地形地貌与冲积层厚度、装备水平、地面外部条件等因素, 综合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

3.1.1井田开拓方式应根据井田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煤月

3.1.2当煤层赋存条件、地形条件适宜平响开拓时,应优先采月

东开加万式 3.1.4当煤层赋存较深、表土层较厚、水文地质条件较复杂、井筒 需采用特殊方法施工,或需用多水平开采急倾斜煤层时,宜采用立 井开拓方式

3.1.4当煤层赋存较深、表土层较厚、水文地质条件较复杂、井筒

3.1.5当采用单一开拓方式技术经济不合理时,可采用综合开拓

1个井筒宜为混合提升井兼作人风和安全出口,1个为回风井兼作 安全出口。

3.1.7矿并必须至少有2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通地面的安全

3.2井口、主要大巷位置及水平

3.2.1井口和工业场地位置选择,应统筹兼顾下列因素,经技 经济比较后确定:

1有利于第一水平开采,并应兼顾其他水平;有利于并底车 场布置和主要运输大巷位置的选择;有利于简化矿井开拓系统、减 少初期并巷工程量。 2有利于首采区布置在井筒附近的富煤块段,首采区尽量避 开村庄下压煤。 3井筒应尽量避开厚表土层、厚含水层、断层破碎带、软弱岩 层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不应穿过采空区。 4不占良田,少占耕地,少压煤,并距电源、水源、铁路、公路 较近。 5工业场地应具有较好的工程地质条件,避开法定文物古 迹、风景区、内涝低洼地和采空区,不受岩崩、滑坡、泥石流和洪水 等灾室盛胁

3.2.2风井井口位置的选择,应在满足通风要求的前

升井筒的贯通距离短,并应尽量利用各种煤柱。有条件时,风并 口也可布置在煤层露头以外

3.2.3开拓巷道不得布置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和严重冲击

3.2.4主要大巷位置应贯彻多掘煤巷,少掘岩巷的原则。当煤层

3.2.4主要大巷位置应员彻多掘煤巷,少拙右巷的原则。当煤 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无冲击地压,煤层顶、底板围岩较稳定且 水量较小,或易自燃,高瓦斯煤层采取安全措施后,技术上可行、 济上合理时,主要运输大巷及回风大巷宜布置在煤层中。

3.2.5矿并开采水平划分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开

技术及装备水平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开采缓倾斜煤层时,一 以一个水平开采为宜;开采近水平多煤层,当煤层间距较大时, 分煤层多水平开采;开采倾斜和急倾斜煤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 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

3.3采区划分、开采顺序和采区巷道布置

1采区走向长度应根据井田的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开 采机械化水平、采区储量、采区生产能力、采区接续关系及巷道维 护等因素综合确定。 2当井田内有对采区巷道布置和工作面回采影响较大的断 层或褶曲构造时防撞栏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宜以其断层和褶曲轴部作为采区划分的自然边 界。 3井田内小断层较多,当采区划分避不开时,应避免工作面 回采方向和断层走向呈小角度斜交。 4有条件时应优先布置中央采区。当条件适宜时,可按片盘 斜并布置。 3.3.2矿井同时生产的采区和工作面个数·应根据采区的地质条

秒元间时全厂职不达和上华面!效·应很据不达的地质分 、煤层产出能力、采掘机械化程度等因素确定。矿井同时生产的 采区和工作面不宜超过2个,有条件的矿并,应实行一井一面集中 产

3.3.3采区开来顺序,应采用先近后远、逐步向井田边界扩 前进式开采。

3.3.4煤层开采顺序,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

1近距离煤层开采顺序,应先采上层、后采下层的下行式开 采;煤层层间距离大,开采下部煤层不影响上部煤层完整性,开采 下层技术经济合理时,也可采用先采下层、后采上层的上行式开 采。 2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时,应先开采保护层。 3.3.5当煤层赋存条件和开采技术条件适宜时,采区上、下山宜 布置在煤层中。

自燃煤层的采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联合布置的 采区,均必须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 采区进、回风巷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3.3.7采区巷道断面,应根据回采和掘进工作面的装备、运输、通 风、行人、管线布置及开采过程中断面受压变形等因素综合确定。 采用机械化开采时,运输顺槽的净断面不得小于7m,回风顺槽的 净断面不得小于6m²,其运输上、下山净断面不得小于6m”,回风 上、下山净断面不得小于5m;采用炮采或风镐采煤时,运输顺槽 和回风顺槽的净断面不应小于4m²。

4.1.2立并并筒支护类型及支护材料某宿舍楼水暖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根据并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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