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421-2007 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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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421-2007 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Code for waste dump design of nonferrous metal mines

DB11/T 1840-2021 现浇混凝土结构工程和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过程模型细度标准.pdf主*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7年10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7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的公告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现批准《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号为 GB50421一2007,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3、 3.2.8、4.0.3、4.0.6、7.0.4、7.0.7、8.0.1、9.0.6条为强制 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根据建设部建标函【2005]124号文《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 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本规范由长 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制完成。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场址选择、安全与 卫生防护距离、排土场分类及适用条件、堆置要索、病害防治与稳 定性措施、排土场复垦、环境保护、设计所需基础资料等。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费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有 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负贵 日常管理工作,由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负费具体技术内容的 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 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反馈给长沙有色冶金设计 研究院(地址:长沙市解放中路199号;****:410011),以便今 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单位: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袁义高梁勇高守民吴庆国李永红 李立殷碧文

总 则 2 术 语 3 场址选择 3.1一般规定 3.2外部排土场场址选择 一 3.3内部排土场场址选择 安全与卫生防护距离 工 排土场分类及适用条件 (10) 6 堆置要索 (14) 病害防治与稳定性措施 (19) 8 排土场复垦 (24) 环境保护 (26) 10 设计所需基础资料 (27) 本规范用词说明 (28) 附:条文说明 (29)

安全与卫生防护距离 排土场分类及适用条件

(4 (5 (6) (7) (10) (14) (19) (24) (26) (27) (28) (29)

排土场复垦 (24) 环境保护 (26) 10 设计所需基础资料 (27) 本规范用词说明 (28) 附:条文说明 (29)

1.0.1为了规范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的技术要求,贯彻国家 技术经济*策,达到安全堆存矿山剥离物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 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的有色金属露天开采矿山、地 下开采矿山排土场设计。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的有色金属露天开采矿!

1.0.3排土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矿山建设的总体规划;拟建场址和排土工艺必须做到 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2排土场场址的选择应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最优方案的 经济准则应是在矿山开采的服务年限内,折算到单位矿石成本中 的废石运输、排弃、环境污染的整治、复垦等费用的现值最小。 3排土场规划应满足服务年限的全部容量,排土场的设置应 远近期结合,排土场用地可根据排土计划分期征用。 4排土场设计时应通过现场查勘,确定环境影响和水土流失 防治责任范围,因地制宜,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全面贯 彻保护耕地、保护环境和防治水土流失、土地复垦及可持续发展的 国策。 1.0.4排土场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规范的规定。

2.0.1排土场wastedump;spoildump

堆放剥离物的场所,也称废石场,是指矿山采矿排弃物集中排 放的场所。

剥离出的覆盖岩土、围岩和目前尚无利用价值的矿石及 损失的矿石,也称废石或岩士。

将剥离物排人堆存场地的作业。 2.0.6排土场下沉系数subsidencefactorofwastedump 排土场经过一段时间后下沉的高度与排土场下沉前高度的比 值。

排土场经过一段时间后下沉的高度与排土场下沉前高度 值。

2.0.7土地复垦landreclama

排土场在排土堆置过程中,将破坏了的土地进行处理,恢复和 造到可利用状态的工作

排土场内的剥离物,通常划分为一定高度分层进行排土堆 也称阶段。

2.0.9陷落带(移动带)

采空区以上直至地表一定范围内可能引起地表裂缝、沉陷的 围。

2.0.11稳定性分析stability

对与工程相关的岩土是否会发生过量变形及破坏而进行的综 合评价。

抗滑力与滑动力之比,或抗滑力矩与滑动力矩之比,

排土终了至复垦完毕的时间段

3.1.1排土场场址的选择必须与采矿设计同步进行。选址时应 考虑采掘和剥离物的分布,采掘顺序,剥离量大小,场址宜靠近采 矿场。

土;排土场地可为一个或多个。在占地多、占用先后时间不一 则宜一次规划,分期征用或租用。初期征用土地时,大型矿山 小于10年的容量,中型矿山不宜小于7年的容量,小型矿山不 小于5年的容量。

3.1.3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岩土和耕植土的排土场应按要求分排、

设计技术经济进行论证比较,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排弃土、石数; 2排弃工艺、运距; 3排土场场址方案; 4 原地貌特征,环境因素,占用土地概况; 5 压占耕地和损坏林木面积; 6安 安全措施及防护带技术保证; 7 可能造成的环保问题和水土流失危害; 8 2 复垦安排。 3.1.5排土场场址方案的比较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场址的地形、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 2建设的自然条件;

1 排弃物的运输方式、运距、容量、用地; 对暂不能利用的资源日后利用回收的条件; 5 1 安全与卫生防护距离。

3.2外部排土场场址选择

3.2.1外部排土场场址的选择应根据剥离物的运输方式,在保证 升拓运输便捷通畅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利用地形,适当提高堆置 高度,并应合理确定排土场各排土平台设计标高。 3.2.2外部排土场应充分利用沟谷、注地、荒坡、劣地,不占良田 少占耕地;应避开城镇生活区。

2.3严禁将水源保护区、江河、湖泊作为排土场;严禁侵占名胜

3.2.4外部排土场场址宣选择在水文地质条件相对简单,原地形

坡度相对平缓的沟谷;不宜设在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不良地带 宜设在汇水面积大,沟谷纵坡陡,出口又不易拦截的山谷中; 宜设在主要工业厂房、居住区及交通干线临近处。当无法避开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泥石流灾害的发生。

3.2.5外部排土场不应设在居民区或工业场地的主导风向

3.2.6宜利用山岗、山丘、竹木林地等有利地形地貌作

的卫生防护带,无地形利用时,在排土场与居住区之间应按卫 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

3.2.7建于沟谷的外部排土场,设计时应设排洪设施,避免目

土场的设置而影响山洪的排泄及农田灌溉

括土地复垦和恢复良好生态系统

3.3内部排土场场址选择

3.3.1有采空区或塌陷区的矿山,在条件允许时,应将其采空区

3.3.1有采空区或塌陷区的矿山,在条件允许时,应将其采 或塌陷区开辟为内部排土场。

3.3.2采用充填法开采的矿山,宜将剥离物用作充填料。

3.3.4露天矿群和分区分段开采的矿山,应合理安排采掘顺序, 选择易采矿体先行强化开采,腾出采空区用作内部排土场。

3.3.4露天矿群和分区分段开采的矿山,应合理安排采掘顺序,

场,但应与外部排土场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土场,但应与外部排土场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0.1排土场最终坡底线与其相邻的铁路、道路、工业场地、村镇 等之间应有安全防护距离,并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1剥离物的颗粒组成及其性质,运输排土方式,堆置台阶高 度及其边坡坡度; 2排土场地基的稳定性和相邻建筑物及设施的性质; 3安全防护地带的原地面坡度,植被情况和工程地质; 4安全防护对象的地面与排土场最终堆鹭高度的相对高 差; 5气象条件。 4.0.2剥离物堆置整体稳定、排水良好、原地面坡度不大于24 的排土场,其设计最终坡底线与主要建、构筑物等的安全防护距离 按下列要求确定: 1当采取防护工程措施时,应根据所采取工程措施的不同由 设计确定; 2当未采取防护工程措施时,应按表4.0.2的规定确 定。

表4.0.2排土场盘终坡底线与保护对象间的安全距离

注:1安全防护距离:航道由设计水位岸边线算起:铁路、公路、道路由其设施边 缘算起:建、构筑物由其边缘算起;工业场地由其边缘或围墙算起。 2规模较大的(0.7万人口以上)矿山居住区、存建制的镇,应按表列数值适当 加大。 3排土场采取分层堆置,各层间留有宽20~30m安全平台时,序号1、2可取 表列距离的75%:零星建、构筑物及分散的个别农舍,可取表列序号4距离 的75%;20~30m安全平台系指各台阶最终平台的宽度。 4序号1排土场坡底线外地面坡度不大于24°时,取下限值;大于24°时,应根 据需要设置防滚石危害的措施,并在滚石区加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5表中H值为排土场设计最终堆置高度。

4.0.3剥离物堆置整体稳定性较差、排水不良且具有形成泥石流

4.0.4具有本规范第4.0.3条情况的排土场,有特殊要求需要在其

下方布置一般性建、构筑物而又无法满足安全距离要求时,必须采取 可靠的安全防护工程措施,并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布置。 4.0.5排土场的设计等级应根据使用期内排土总容量、排土场的 地形、排弃物堆置高度、场地地基强度和失事后的危害程度按表 4.0.5的规定划分确定。

表4.0.5排土场的设计等级

注:1 2 剥离物堆置整体稳定性较差,排水不良,且具备形成泥石流条件的排土场, 其设计等级可提高一等。 2 排土场失事将使下游居民区、工矿或交通干线遭受严重灾害者给水管道试压施工方案,其设计等 级可提高一等。

4.0.6排土场周围必须设置完整的排水系统。

非土场周围必须设置完整的排水

4.0.7排土场排洪设施设计频率对于大、中型矿山宜为1725,对 于小型矿山宜为1/15,设计流量应采用调查并结合地区经验公式 或推理公式确定。排土场构筑物防洪级别根据排土场的等级及其 在工程中的作用和重要性可按表4.0.7的规定划分确定。

.0.7排土场排洪设施设计频率对于大、中型矿山宜为1725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施工方案,对

表4.0.7排土场防洪构筑物的级别

注:1主要构筑物系指失事后使村镇、主要工业场地遭受严重灾害或主要交通干 线运输中断的构筑物,如整治滑坡、泥石流的主体构筑物。 2次要构筑物系指失事后不致造成人员伤害或经济损失不大的构筑物,如护 坡、谷坊、地表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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