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B/T 6888-2018 风机用铸钢件 技术条件ICS23.120 J72 备案号:64116—2018
风机用铸钢件技术条件
DB11/T 932-2021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部件和事件处置.pdf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68882018
JB/T 688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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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机用铸钢件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风机用铸钢件(不包括叶轮等转动件)的技术要求、化学分析、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验收规则、标记和产品合格证。 本标准适用于透平压缩机、鼓风机、通风机、膨胀机及罗茨鼓风机(包括辅机)产品用的碳素钢 不锈耐蚀钢和低温合金钢铸件。
3.2生产方法和热处理
3.2.1铸钢件可采用电炉冶炼,对于不锈耐蚀钢和低温合金钢可采用电弧炉、AOD炉、VOD炉或 保证本标准要求的其他冶炼方法冶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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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铸钢件的力学性解
表中所列的碳素钢的力学性能适用于厚度小于或等于100mm的铸钢件,当厚度超过100mm时,表中的屈服 度仅供参考。表中所列冲击吸收能量KV,和KU,分别为V型缺口和U型缺口的冲击吸收能量,可根据用户要求任 选一种。
4机觉内:蜗至、 5铸钢件的错偏量不应超过壁厚尺寸公差,且错箱处清理后应圆(平)滑过渡。
3.5.1机壳、隔板、扩压器等铸钢件流道表面粗糙度,其表面70%以上应符合GB/T6060.1一1997规 定的Ra50μm,其余部分应符合Ra100μm,其他一般铸钢件表面粗糙度应不超过Ra100μm。如有特殊 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 3.5.2非加工面上的浇口、冒口、飞边、补贴和工艺拉筋应在热处理前铲除掉,铲除时应使用碳弧气 刨、撞击、铲磨等方法进行切除、锉平或磨平。经清理后的部位与铸钢件表面应圆(平)滑过渡。 3.5.3铸钢件内、外表面的氧化皮、冷铁和芯骨应彻底清除干净。经清理后的外表面应平整、光洁、 美观,内腔应干净
铸钢件不允许有裂纹、缩松及影响铸钢件使用的冷隔等缺陷,否则应将缺陷彻底去除,若缺陷 后,壁厚超过尺寸极限偏差,应进行补焊。 铸钢件非加工面上存在的缩松、气孔、砂眼、夹渣缺陷的程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单个缺陷面积不得大于0.5cm; 每100cm²平面上不能超过两个缺陷,整个平面上缺陷面积的总和不得超过该平面总面积的1% 两个缺陷间的距离不得小于该缺陷最大直径的6倍; 缺陷的深度和铸钢件壁厚的关系应符合表3的规定; 直径小于1.5mm的非穿透性针孔类缺陷,其针孔间距不得小于6mm,每1000cm²平面内缺 陷不得多于4个,该缺陷区域的单元总面积应小于所在区域总面积的10%
3.6.1铸钢件不允许有裂纹、缩松及影响铸钢件使用的冷隔等缺陷,否则应将缺陷彻底去除,若缺陷 去除后,壁厚超过尺寸极限偏差,应进行补焊。 3.6.2铸钢件非加工面上存在的缩松、气孔、砂眼、夹渣缺陷的程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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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缺陷深度和铸钢件壁
T/CECS579-2019 装配整体式钢筋焊接网叠合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件加工面上的铸造缺陷深度不得超过加工余量的2/3
3.6.4重大铸造缺陷:
铸造缺陷深度超过壁厚50%: 铸造缺陷长度在任何方向上大于150mm; 需修补的铸造缺陷区域的总面积超过该铸钢件的表面积的10%。
3.7.1碳素钢铸件缺陷允许补焊,但补焊不应影响铸钢件的力学性能。 3.7.2对不锈耐蚀钢和低温合金钢铸件的补焊应考虑其钢种的焊接工艺, 3.7.3补焊的焊工、热处理工、无损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补焊应在热处理前进行。热处理 后补焊的铸钢件是否再进行热处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7.4对重大铸造缺陷和机壳等主要承压件补焊,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并提交补焊工艺。补焊工艺 应包括缺陷清除处采用磁粉或渗透检测时对不可接收的缺陷的清除、坡口的开制、焊材的选择、铸钢件 的预热、焊接过程控制、焊缝质量、焊后热处理、焊后采用磁粉或渗透检测时对焊接质量进行的再次检 验。铸钢件补焊后应进行符合图样要求的质量标准检验。同时,供方提交待补焊部位照片或简图及其主 要尺寸、补焊工艺评定报告、焊工资格证、热处理操作工资格证、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等给需方,需方 对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供方可实施补焊。 3.7.5补焊后不允许有裂纹、烧穿和密集气孔存在。非加工部位咬边深度不大于1mm、长度不超过总 长10%的缺陷允许存在。 3.7.6焊缝金属应与母材熔合良好,焊缝平整,焊瘤、焊豆、飞溅等应清理干净,加工后焊缝的色泽 与母材相同或相近。
4.1.1化学成分分析试块应由钢包中的钢液浇成, 并采用浇注中途浇注的试块。使用钻削进行化学分 析时,试样应取自试块表面6mm以下的部位 4.1.2每一熔炉次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分析,其成品化学成分偏差按GB/T222的规定。
热处理炉次热处理,并应在浇注中途单 独铸出。 4.2.2试块的尺寸规格和切取位置应符合GB/T11352的规定。
CECS 377-2018-T 绿色住区标准JB/T68882018
4.2.3带本体试块的铸钢件,本体试块 图样规定。 4.2.4试样不足时,可从铸钢件上切取,但应保证被取样有足够的加工余量。 4.2.5拉伸试验按GB/T228.1的规定、冲击试验按GB/T229的规定,其试验结果应符合表2的规定, 硬度试验按GB/T231.1的规定。冲击试验为三个试样数据的平均值,允许有一个试验数据低于平均 直,但不得低于平均值的70% 4.2.6如发现试样有铸造或机械加工缺陷,则试验结果无效,应重新取样试验。 4.2.7力学性能试验的某项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允许切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 验结果所有数据全部合格,则代表的铸钢件合格;若有一个试样的复验数据不合格,则它所代表的铸 钢件不合格。充许将该批铸钢件连同备用试块一起再进行一次热处理,并重新试验。若试验结果仍不 合格,则试样所代表的铸钢件应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