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Y/T 5524-2019 石油天然气钻采设备 地震勘探钻机车.pdf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55242019 代替SY/T5524—2012
SY/T 35242019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型式、型号、基本参数 4.1 型式 4.2 型号 4.3 基本参数 要求 5.1 一般要求 5.2 整车要求 5.3 专用作业装置要求 试验方法 6.1 整车试验方法 6.2 专用装置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7.1 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7.3 检验项目 7.4 抽样规则 7.5 判定原则 技术文件、运输及贮存 8.1 技术文件 8.2 运输 8.3忙存
DB12/T 767-2018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SY/T 55242011
删除了测量方法一章,将内容编辑到整车试验方法中(见6.1.1、6.1.2、6.1.7、6.1.9、 6.1.10,2012年版的第5章); 删除了井架起放、伸缩试验(见2012年版的6.1.1); 增加了照明试验方法(见6.1.4); 增加了制动系统性能试验方法(见6.1.6); 增加了结构及技术特性参数的测定方法(见6.1.8); 增加了加压提升装置的试验(见6.2.7); 增加了气胎离合器的试验(见6.2.8); 删除了钻井试验的条款,将内容编辑后增加到载荷试验中(见6.2.9,2012年版的6.1.9); 删除了安全防护试验,将内容编辑后增加到整车试验方法中(见6.1.5,2012年版的6.1.10); 删除了道路试验方法、汽车启动性能试验方法、滑行试验方法、爬陡坡试验方法、地形通过 性能试验方法、加速性能试验方法、最高车速试验方法、最低稳定车速试验方法(见2012 年版的6.2.2、6.2.4、6.2.5、6.2.6、6.2.7、6.2.8、6.2.9、6.2.10); 修改了检验项目(见表2,2012年版的表2); 删除了标志的要求,将内容编辑后调到车辆标记及识别代号(VIN)中(见5.2.2,2012年 版的8.1); 删除了包装的要求(见2012年版的8.2); 删除了参考文献的内容(见2012年版的参考文献)。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石油钻采设备和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6)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保定宏业石油物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 责贵任公司、南阳二机石油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庆钻探工程公司地球物理勘探一公司、中石化 油工程地球物理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山东科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向前、叶金生、王保民、宋海路、高加索、丛连富、冯起新、李红升、 兑、赵伟、秦建玲。 本标准代替了SY/T55242012。 SY/T5524一2012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Y5173—1987、SY/T5524—1992、SY/T5524—2004、SY/T5524—2012
SY/T55242019
SY/T 55242010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钻采用地震勘探钻机车(以下简称钻机车)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型 号、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天然气钻采用地震勘探、工程物探、水文勘探、金属及非金属矿藏勘探钻机车 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495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1589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3766 液压传动系统及其元件的通用规则和安全要求 GB3847 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 GB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7932 气动对系统及其元件的一般规则和安全要求 GB/T7935 液压元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1567 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 GB/T12540 汽车最小转弯直径、最小转弯通道圆直径和外摆值测量方法 GB/T12673 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 GB/T12674 汽车质量(重量)参数测定方法 GB12676 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13306 标牌 GB/T13594 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 GB/T14172 汽车静侧翻稳定性台架试验方法 GB15084 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 GB/T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15741 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 GB16735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GB/T17350 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术语、代号和编制方法 GB17691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T18411 机动车产品标牌 GB19151 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
GB/T1735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动力水龙头powerswivel 可顶部驱动钻具旋转并输送钻井循环介质的部件。 3.2 转盘rotarytable 可底部驱动钻具旋转的部件。 3.3 水龙头swivel 可扶正钻具并输送钻井循环介质的部件。 3.4 卡瓦slips 可卡住钻具,卸钻具的部件。 3.5 主动钻杆kelly 通过转盘驱动其他钻具的钻杆。
钻机车型式按以下分类: a)按传动方式分为:机械、液压、机械+液压。 b)按钻井介质分为:气体、液体、无介质。
钻机车型式按以下分类: a)按传动方式分为:机械、液压、机械+液压。 b)按钻井介质分为:气体、液体、无介质。
SY/T 55242019
SY/T 55242019
5.1.4锻件应符合JB/T5000.8的规定。 5.1.5 机械加工件应符合JB/T5000.9的规定。 5.1.6 组装质量应符合JB/T5000.10的规定。 5.1.7 油漆涂层质量应符合JB/T5000.12的规定。 5.1.8 包装质量应符合JB/T5000.13的规定。 5.1.9 各种仪表应工作正常。 5.1.10 各密封处应无渗漏现象。 5.1.11 各部位滚动轴承温升应不大于45℃,最高温度应不大于85℃。 5.1.12 在满负荷工作条件下,钻机车操作位置噪声不应大于85dB(A)。 5.1.13 井架在竖直位置时,钻杆中心线对卡瓦孔中心线的同轴度为Φ15mm
5.1.4锻件应符合JB/T5000.8的规定。 5.1.5机械加工件应符合JB/T5000.9的规定。 5.1.6 组装质量应符合JB/T5000.10的规定。 5.1.7 油漆涂层质量应符合JB/T5000.12的规定。 5.1.8 包装质量应符合JB/T5000.13的规定。 5.1.9 各种仪表应工作正常。 5.1.10 各密封处应无渗漏现象。 5.1.11 各部位滚动轴承温升应不大于45℃,最高温度应不大于85℃。 5.1.12 在满负荷工作条件下,钻机车操作位置噪声不应大于85dB(A)。 5.1.13井架在竖直位置时,钻杆中心线对卡瓦孔中心线的同轴度为Φ15mm
5.2.1.1外廊尺寸限值应符合GB1589和SY/T5534的规定。 5.2.1.2后悬应符合GB1589的规定。 5.2.1.3 最小离地间隙应大于或等于250mm。 5.2.1.4车辆通道圆、车辆外摆值应符合SY/T5534和GB1589的规定。 5.2.1.5车 轴荷及质量限值应符合GB1589和SY/T5534的规定。 5.2.1.6在空载、静态状态下DB11/T 1606-2018 绿色雪上运动场馆评价标准,向左侧和右侧最大侧倾稳定角应大于或等于28°,应符合GB7258的 规定。 5.2.1.7 比功率应大于或等于5.0kW/t。 注:比功率为发动机最大净功率(0.9倍的发动机额定功率,或0.9倍的发动机标定功率)与专用车最大允许总质 量之比。 5.2.1.8接近角应大于或等于15°,离去角应大于或等于11°;当车尾部装有专用作业装置时,离去角 应大于或等于8°。 5.2.1.9号牌板(架)及其位置应符合GB15741的规定。 5.2.1.10应配置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应符合GB19151的规定。 5.2.1.11 燃油系统和排气管应符合SY/T5534的规定。 5.2.1.12机动车运行安全要求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5.2.1.1外廊尺寸限值应符合GB1589和SY/T5534的规定。 5.2.1.2后悬应符合GB1589的规定。 5.2.1.3最小离地间隙应大于或等于250mm。 5.2.1.4车辆通道圆、车辆外摆值应符合SY/T5534和GB1589的规定。 5.2.1.5轴荷及质量限值应符合GB1589和SY/T5534的规定。 5.2.1.6在空载、静态状态下,向左侧和右侧最大侧倾稳定角应大于或等于28°,应符合GB7258的 规定。 5.2.1.7 比功率应大于或等于5.0kW/t。 注:比功率为发动机最大净功率(0.9倍的发动机额定功率,或0.9倍的发动机标定功率)与专用车最大允许总质 量之比。 5.2.1.8接近角应大于或等于15°,离去角应大于或等于11°;当车尾部装有专用作业装置时,离去角 应大于或等于8°。 5.2.1.9号牌板(架)及其位置应符合GB15741的规定。 5.2.1.10应配置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应符合GB19151的规定。 5.2.1.11 燃油系统和排气管应符合SY/T5534的规定。 5.2.1.12机动车运行安全要求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5.2.2标记及车辆识别代号(VIN)要求
5.2.2.1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备一个能永久保持的、与车辆品牌相适应的商标或 厂标。 5.2.2.2 在车身外表面易见部位应装置能识别车型的标志。 5.2.2.3 在驾驶室(区)两侧喷涂最大允许总质量,字体高度应大于或等于80mm。 5.2.2.4产品标牌应符合GB7258和GB/T18411的规定。 5.2.2.5车辆识别代号(VIN)应符合GB7258和GB16735的规定。 5.2.2.6其他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
GB/T13749-2022 冲击式打桩机 安全操作规程.pdf5.2.3照明和光信号装置要求
5.2.3.1应采取不同颜色的电线区别不同的电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