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1242-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3/T 1242-2021 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间距标准.pdf备案号:J15708一2021
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间距标准
Q/GDW 13003.4-2018 35kV变压器采购标准 第4部分:35kV10MVA三相双绕组电力变压器专用技术规范Distance standard of oil and gas transmission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现批准《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间距标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 标准,编号为DB33/T1242-2021,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城建煤气 热电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在浙江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25日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第 批)的通知》(浙建设函【2020】238号)的规定,标准编制组 经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的有关标准,并结合浙江省实际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4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 术语,油气输送管道与建(构)筑物的间距,油气输送管道与 其他设施的间距。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浙江城建煤 热电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浙江城建煤气热电 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清池路81 号;邮编:310030),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浙能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徐笑蓉俞绍权赵栋许小良吴江民 沈亚光胡锡栋冯桂章峰阮长悦 包晓跃张宁夏李威信
主要审查人:陈国祥 赵宇宏 亢方忠游劲秋陈广仁 黄玉桥 蒋永兴 韦敏光冯一军 王杏芳 阮亦根王海清
1总 则 2术语 (2) 3 油气输送管道与建(构)筑物的间距 (3) 油气输送管道与其他设施的间距 (5) 附录A计算间距的起算点 (9) 本标准用词说明 (9) 引用标准名录 (10) 附:条文说明 (11)
Generalprovisions Terms 3 Distance between oil and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 and buliding ... (3) 4 Distance between oil and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 and other facilities (5) Appendix A Thecaculating points of clearance distance (9)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9)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0)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2 3 Distance between oil and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 and buliding ... (3) 4 Distance between oil and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 and other facilities (5) Appendix A Thecaculating points of clearance distance 9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9)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0)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1)
1.0.1为在油气输送管道建设中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 标准,规范油气输送管道建设的间距设置,做到安全可靠、经济 合理,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1.0.1为在油气输送管道建设中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 标准,规范油气输送管道建设的间距设置,做到安全可靠、经济 合理,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陆上新建、改建和扩建油气输送管 道建设的间距设置,不适用于输气站、输油站等管道附属设施, 以及城镇燃气管道、油气场站内管道以及企业厂区内管道,
口理,口仁 耐本你 1.0.2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陆上新建、改建和扩建油气输送管 道建设的间距设置,不适用于输气站、输油站等管道附属设施, 以及城镇燃气管道、油气场站内管道以及企业厂区内管道。 1.0.3油气输送管道线路应根据工程建设的目的和资源、市场 分布,结合沿线城镇、交通、水利、矿产资源和环境敏感区的现 状与规划,以及沿途地区的自然条件,通过综合分析确定总体 方向
分布,结合沿线城镇、交通、水利、矿产资源和环境敏感区的现 伏与规划,以及沿途地区的自然条件,通过综合分析确定总体 方向。
1.0.4油气输送管道建设的间距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
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法律法规及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以一定间距相邻敷设的管道,
气输送管道与建(构)筑
3.0.1油气输送管道通过的地区应按沿线居民户数和建筑物的 密集程度划分为四个等级。地区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沿管线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任意划分成长度为 2km,并应包括最大聚居户数的若干地段。地区等级应按下列原 则划分: 1)一级地区:不经常有人活动及无永久性人员居住的区 段或户数在15户及15户以下的区段; 2)二级地区:户数在15户以上且100户以下的区段; 3)三级地区:户数在100户及100户以上的区段,包括 市郊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规划发展区以及不够 四级地区条件的人口稠密区; 4)四级地区:4层及4层以上建筑物(不计地下室层数) 普遍且占多数、交通频繁、地下设施多的区段。 2在一级、二级地区内的学校、医院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 人群聚集的区段,应划分为三级地区。 3划分地区等级边界线时,边界线距最近一幢建筑物外边 缘不应小于200m。 4当地区发展规划足以改变该地区的现有等级时,应按发 展规划划分地区等级。 3.0.2油气输送管道宜布置在规划城镇区域外围。 3.0.3油气输送管道应根据地区等级控制管道与建(构)筑物 的间距,并应满足施工和运行需求。油气输送管道与建(构 筑物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油气输送管道进入或通过四级地区时,与建筑物的最小
3.0.2油气输送管道宜布置在规划城镇区域外围。
间距不应小于30m: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时,不应小于15m。 2油气输送管道进入或通过三级地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输气管道与建筑物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7m;当采取 有效的保护措施时,不应小于8m。 2)输油管道与建筑物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5m。 3油气输送管道进入或通过二级和一级地区时,与建筑物 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5m。 4油气输送管道与构筑物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5m。 5当局部管段受条件限制,确实无法满足上述间距要求时 应采取可靠技术措施,并应通过油气输送管道的安全评估, 3.0.4油气输送管道与建(构)筑物的计算间距起算点应按附 录A执行。
亢输送管道与其他设施的
4.0.1油气输送管道与公路并行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公路用 地范围边线以外,与公路用地边线间距不应小于3m。当受制于 地形或其他条件限制不能满足本条规定时,应征得公路管理部门 的同意。 4.0.2油气输送管道需要穿(跨)越既有公路时,宜选择在非 桥梁结构的公路路基地段,并应采用理设方式从路基下方穿越通 过。当受地理条件影响或客观条件限制必须与公路桥梁交叉时 可采用理设方式从桥梁自然地面以下空间通过。严禁利用自然地 面以上的公路桥下空间铺(架)设油气管道。 4.0.3油气输送管道公路桥梁自然地面以下空间穿越时,除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O1、《公路路 线设计规范》JTGD20、《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的规定外,尚应满 足下列规定: 1不应影响桥下空间的正常使用功能 2油气输送管道与两侧桥墩(台)的间距不应小于5m。 3油气输送管道与公路桥梁交叉时,交叉角度宜为90°: 当必须斜交时,不应小于30°。 4当油气输送管道采用开挖理设方式从公路桥下穿越时, 管顶距桥下自然地面不应小于1m,管顶上方应铺设宽度大于管 径的钢筋混凝土保护盖板,盖板长度不应小于规划公路用地范围 宽度以外3m,并应设置地面标识标明管道位置;当采用定向钻 穿越方式时,钻孔轴线距桥梁墩台不应小于5m,桥梁(投影 下方穿越的深度不应小于最大扩孔直径的4倍~6倍。
4.0.1油气输送管道与公路并行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公路用 地范围边线以外,与公路用地边线间距不应小于3m。当受制于 地形或其他条件限制不能满足本条规定时国网《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Q-GDW250-2009),应征得公路管理部门 的同意
4.0.2油气输送管道需要牙 越既有公路时,具选择在非 桥梁结构的公路路基地段,并应采用理埋设方式从路基下方穿越通 过。当受地理条件影响或客观条件限制必须与公路桥梁交叉时 可采用埋设方式从桥梁自然地面以下空间通过。严禁利用自然地 面以上的公路桥下空间铺(架)设油气管道,
4.0.4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并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与铁路用地界的间距不应小于3m。 2 管道与邻近轨道中心线的间距不应小于25m。 4.0.5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叉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油气 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及国家能源局和国家铁 路局《关于印发<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 定》的通知》(国能油气【2015】392号)执行。 4.0.6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并行间距在100m以内、并行长度 在1000m以上时,在管道建设期间应预设必要的排流措施,管 道运行初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理地钢质管道交流干扰防护技 术标准》GB/T50698对排流效果进行检测、复核。当检测结果 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应增加排流措施。 4.0.7穿越水域段油气输送管道与公路桥梁、铁路桥梁、水下 隧道并行敷设的最小间距应根据穿越形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当采用开挖管沟理设时,管道与特大桥、天桥、中桥 水下隧道的间距不应小于100m:与小桥的间距不应小于50m。 2当采用水平定向钻穿越时,穿越管段与桥梁墩台冲刷坑 外边缘的净距不宜小于10m,且不应影响桥梁墩台安全:与水下 遂道的间距不应小于30m。 3当采用隧道穿越时,隧道的埋深及边缘至墩台的间距不 应影响桥梁墩台的安全。 4.0.8水域穿越段与港口、码头、水下建筑物的间距,当采用 大开挖穿越时不宜小于200m,当采用定向钻穿越、隧道穿越时 不宜小于100m。 4.0.9与已建油气输送管道并行敷设时,在不受限制地段,间 距不应小于6m,当受地形、地物或规划限制不能保证6m间距 时,应对已建管道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同期建设的并行油气输送 签道简距不皮小
4.0.4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并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与铁路用地界的间距不应小于3m。 2 管道与邻近轨道中心线的间距不应小于25m。 4.0.5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叉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油气 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及国家能源局和国家铁 路局《关于印发<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 定》的通知》(国能油气【2015】392号)执行。 4.0.6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并行间距在100m以内、并行长度 在1000m以上时,在管道建设期间应预设必要的排流措施,管 道运行初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埋地钢质管道交流干扰防护技 术标准》GB/T50698对排流效果进行检测、复核。当检测结果 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应增加排流措施。
4.0.7穿越水域段油气输送管道与公路桥梁、铁路桥梁、水
1当采用开挖管沟埋设时,管道与特天桥、天桥、中桥、 水下隧道的间距不应小于100m;与小桥的间距不应小于50m。 2当采用水平定向钻穿越时,穿越管段与桥梁墩台冲刷坑 外边缘的净距不宜小于10m,且不应影响桥梁墩台安全:与水下 隧道的间距不应小于30m。 3当采用隧道穿越时,隧道的埋深及边缘至墩台的间距不 应影响桥梁墩台的安全。
距不应小于6m,当受地形、地物或规划限制不能保证6m间距 时JTS/T 105-4-2020 绿色港口等级评价指南,应对已建管道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同期建设的并行油气输送 管道宜共用隧道、跨越管桥及涵洞等设施,管道间距不应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