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233-2016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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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5123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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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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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233-2016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51233-2016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7.1.1工厂预制的组件内部连接应符合强度和刚度的要求,其

7.1.1工厂预制的组件内部连接应符合强度和刚度的要求,其 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胶合 木结构技术规范》GB/T50708和《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标 准》GB/51226的规定。组件间的连接质量应符合加工制作工 厂的质量检验要求。

DB36T 1178-2019 政务服务“一次不跑”工作规范7.1.2预制组件间的莲接可按结构材料、结构体系和受力部位

1应满足结构设计和结构整体性要求; 2应受力合理,传力明确,应避免被连接的木构件出现横 纹受拉破坏; 3应满足延性和耐久性的要求;当连接具有耗能作用时, 可进行特殊设计: 4连接件宜对称布置,宜满足每个连接件能承担按比例分 配的内力的要求; 5同一连接中不得考虑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刚度连接的共 司作用,不得同时采用直接传力和间接传力两种传力方式;

7.1.3木组件现场装配的连接设计和构造措施,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 GB/T50708和《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26的 规定,并应确保其符合施工质量的现场质量检验要求。 7.1.4连接设计时应选择适宜的计算模型。当无法确定计算模

7.1.4连接设计时应选择适宜的计算模型。当无法确定计算

连接。锚栓或螺栓的直径和数量应按计算确定,计算时应考虑 荷载和地震作用引起的侧向力,以及风荷载引起的上拨力。上 结构产生的水平力或上拔力应乘以1.2倍的放大系数。当有 拔力时,尚应采用抗拔金属连接件进行连接

7.1.7当预制组件之间的连接件采用隐藏式时,连接件部位 预留安装洞口,安装完成后,宜采用在工厂预先按规格切割的 材封堵洞口。

7.1.7当预制组件之间的连接件采用隐藏式时,连接件部位应

7.1.8建筑部品之间、建筑部品与主体

与木结构组件之间的连接应稳固牢靠、构造简单、安装方便,连 接处应采取防水、防潮和防火的构造措施,并应符合保温隔热材 料的连续性以及气密性的要求

7.2.1术组件与术组件的连接方式可采用钉连接、螺栓连接、 销钉连接、齿板连接、金属连接件连接或卯连接。当预制次梁 与主梁、木梁与木柱之间莲接时,宜采用钢插板、钢夹板和螺栓 进行连接。

接采用的圆钉有效长度小于4倍钉直径时,不应考虑圆钉的抗剪 承载力。

齿板连接。齿板不得用于传递压力。

齿板连接。齿板不得用于传递压

7.2.4预制木结构组件之间应通过连接形成整体,预制单元 间不应相互错动。

7.2.4预制木结构组件之间应通过连接形成整体,预制

7.2.5在单个楼盖、屋盖计算单元内,可采用能提高结构整体 抗侧能力的金属拉条进行加固。金属拉条可用作下列构件之间的 连接构造措施:

7.2.5在单个楼盖、屋盖计算单元内,可采用能提高结构整体

拉结; 2 楼盖、屋盖平面内剪力墙之间或剪力墙与外墙的拉结; 剪力墙边界构件的层间拉结; 4 剪力墙边界构件与基础的拉结。

与受压构件共同受力。当平面内无费通的受压构件时,应设置填 块。填块的长度应按计算确定。

7.3木组件与其他结构连接

7.3.1木组件与其他结构的水平连接应符合组件间内力传递的 要求,并应验算水平连接处的强度

要求,并应验算水平连接处的强度 7.3.2木组件与其他结构的竖向连接,除应符合组件间内力传 递的要求外,尚应符合被连接组件在长期荷载作用下的变形协调 要求。

递的要求外,尚应符合被连接组件在长期荷载作用下的变形节 要求。

3.3木组件与其他结构的连接宜采用销轴类紧固件的连接方

7.3.3木组件与其他结构的连接宜采用销轴类紧固件的连接

式。连接时应在混凝土结构中设置预埋件。预埋件应按计算 定,并应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

7.3.4木组件与混凝土结构的连接锚栓和轻型木结构地梁

基础的连接锚栓应进行防腐处理。连接锚栓应承担由侧向力产 的全部基底水平剪力。

7.3.5轻型木结构的锚栓直径不得小于12mm,间距不应大

0m,埋人深度不应小于25倍锚栓直径;地梁板的两端 0mm~300mm处,应各设一个锚栓。

7.3.6当木组件的上拔力大于重力荷载代表值的0.65倍时,

制剪力墙两侧边界构件的层间连接、边界构件与混凝土基础白 接,应采用金属连接件或抗拨锚固件连接。连接应按承受全音 拔力进行设计。

7.3.7当本屋盖和木楼盖作为混凝土或砌体墙体的侧向

(图7.3.7),应采用锚固连接件直接将墙体与木屋盖、楼盖 接。锚固连接件的承载力应按墙体传递的水平荷载计算,且销

5一封头搁栅;6一预理钢筋:7一栅

连接沿墙体方向的抗剪承载力不应小于3.0kN/m。

7.3.8装配式木结构的墙体应支承在混凝土基础或砌体基础 面的混凝土梁上,混凝土基础或梁顶面砂浆应平整,倾斜度不 大于2%。

7.3.9木组件与钢结构连接宜采用销轴类紧固件的连接方式

当采用剪板连接时,紧固件应采用螺栓或木螺钉(图7.3.9 剪板采用可锻铸铁制作。剪板构造要求和抗剪承载力计算应符 现行国家标准《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GB/T50708的规定

图7.3.9木构件与钢构件剪板连接 1一螺栓;2—剪板;3—钢板

8.0.1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的防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的规定。设计文件中应规定采取的防 腐措施和防生物危害措施

8.0.2需防腐处理的预制木结构组件应在机械加工工序完成

进行防腐处理,不宜在现场再次进行切割或钻孔。当现场需估 部修整时,应对修整后的木材切口表面采用符合设计要求的 作防腐处理

8.0.3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应在干作业环境下施工,预制木结构

8.0.3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应在干作业环境下施工,预制木结构

任 8.0.4直接与混凝土或砌体结构接触的预制木结构组件应进行 防腐处理,并应在接触面设置防潮层 8.0.5当金属连接件长期处于潮湿、结露或其他易腐蚀条件时, 立采取防锈蚀措施或采用不锈钢金属连接件。 8.0.6装配式木结构建筑与室外连接的设备管道穿孔处应使用 防虫网、树脂或符合设计要求的封堵材料进行封闭。 8.0.7外墙板接缝、门窗洞口等防水薄弱部位除应采用防水材 料外,尚应采用与防水构造措施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保护

1室内地坪宜高于室外地面450mm,建筑外墙下应设置混 凝土散水; 2外墙宜按雨幕原理进行设计,外墙门窗处宜采用成品金 属泛水板; 3宜设置屋檐,并宜采用成品雨水排水管道; 4 屋面、阳台、卫生间楼地面等应进行防水设计 5与其他建筑连接时,应采取防正不同建筑结构的沉降

变形等弓起的渗漏的措施

受 8.0.9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的防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对建筑基础及周边进行除虫处理: 2连接处应结合紧密,并应采取防虫措施; 3蚁害多发区,白蚁防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房屋白蚁 预防技术规程》JGJ/T245的规定; 4基础或底层建筑围护结构上的孔、洞、透气装置应采取 防虫措施。

9.1.1预制木结构组件应按设计文件在工厂制作,制作单位应 具备相应的生产场地和生产工艺设备,并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 系和试验检测手段,且应建立组件制作档案。 9.1.2预制木结构组件和部品制作前应对其技术要求和质量标 准进行技术交底,并应制定制作方案。制作方案应包括制作工 艺、制作计划、技术质量控制措施、成品保护、堆放及运输方案 等项目。 9.1.3预制木结构组件制作过程中宜采取控制制作及储存环境 的温度、湿度的技术措施。 9.1.4预制木结构组件和部品在制作、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 采取防水、防潮、防火、防虫和防止损坏的保护措施 9.1.5预制木结构组件制作完成时,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木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的要求提供文件和记录 外,尚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工程设计文件、预制组件制作和安装的技术文件; 2预制组件使用的主要材料、配件及其他相关材料的质量 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抽样复验报告; 3预制组件的预拼装记录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的要求提供文件和i 外,尚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工程设计文件、预制组件制作和安装的技术文件: 2预制组件使用的主要材料、配件及其他相关材料的质 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抽样复验报告; 3预制组件的预拼装记录

9.1.6预制木结构组件检验合格后应设置标识,标识内容宜

预制木结构组件检验合格后应设置标识,标识内容宜包 代码或编号、制作日期、合格状态、生产单位等信息

2.1预制木结构组件在工厂制作时,木材含水率应符合设计 件的规定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规定。预制正交胶合木构 件的厚度宜小于500mm,且制作误差应符合表9.2.5的规定,

9.2.6对预制层板胶合木构件,当层板宽度大于180mm时,可 在层板底部顺纹开槽;对预制正交胶合木构件,当正交胶合木层 板厚度大于40mm时,层板宜采用顺纹开槽的措施,开槽深度不 立大于层板厚度的0.9倍,槽宽不应大于4mm(图9.2.6),槽间 距不应小于40mm,开槽位置距离层板边沿不应小于40mm。

图9.2.6正交胶合木层板刻槽尺寸示意 1一木材层板;2一槽口;3一层板间隙

7预制木结构构件宜采用数控加工设备进行制作,宜采用 J开槽。槽的深度余量不应大于十5mm,槽的宽度余量不应

隙。当对外观有较高要求时,对直径30mm的孔洞和宽度天于 3mm、侧边裂缝长度40mm100mm的缺陷,应采用同质未料 进行修补

9.3.1对预制木结构组件和部品的运输和储存应制定实施方案, 买施方案可包括运输时间、次序、堆放场地、运输路线、固定要 求、堆放支垫及成品保护措施等项目。

9.3.3预制木结构组件装卸和运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卸时,应采取保证车体平衡的措施; 2运输时,应采取防止组件移动、倾倒、变形等的固定 措施。

措施。 9.3.4预制木结构组件存储设施和包装运输应采取使其达到要 求含水率的措施,并应有保护层包装,边角部位宜设置保护 衬垫

求含水率的措施,并应有保护层包装,边角部位宜设置保护 衬垫。

相内。梁、柱等预制木组件可分层分隔堆放,上、下分隔层垫块 立竖向对齐,悬臂长度不宜大于组件长度的1/4。板材和规格材 应纵向平行堆垛、顶部压重存放

9.3.6预制木架整体水平运输时,宜竖向放置,支承点应

在桁架两端节点支座处,下弦杆的其他位置不得有支承物;在上 该中央节点处的两侧应设置斜撑,应与车相牢固莲接;应按架 的跨度大小设置若干对斜撑。数榻架并排竖向放置运输时,应 在上弦节点处用绳索将各架彼此系牢。

9.3.8预制木结构组件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组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仓库或防雨、通风良好的有顶 部遮盖场所内,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并应具备良好的排水 设施; 2施工现场堆放的组件,宜按安装顺序分类堆放,堆垛宜 布置在吊车工作范围内,且不受其他工序施工作业影响的区域: 3采用叠层平放的方式堆放时,应采取防止组件变形的 措施; 4 吊件应朝上,标志宜朝向堆垛间的通道: 5支垫应坚实,垫块在组件下的位置宜与起吊位置一致; 6重叠堆放组件时,每层组件间的垫块应上下对齐,堆垛 会数应按组件、垫块的承载力确定,并应采取防正堆垛倾覆的 措施; 7采用靠架堆放时,靠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与 地面倾斜角度宜大于80°; 8堆放曲线形组件时,应按组件形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10.1.1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专 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 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的规定;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应 包括安装及连接方案、安装的质量管理及安全措施等项目 10.1.2施工现场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实 现施工过程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建 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的规定。 10.1.3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 程施工规范》GB/T50772的规定。 10.1.4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安装应按结构形式、工期要求、工程 量以及机械设备等现场条件,合理设计装配顺序,组织均衡有效 的安装施工流水作业。 10.1.5吊装用吊具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验 算或试验检验。 10.1.6组件安装可按现场情况和吊装等条件采用下列安装单元 进行安装: 1采用工厂预制组件作为安装单元; 2 现场对工厂预制组件进行组装后作为安装单元: 3同时采用本条第1、2款两种单元的混合安装单元。 10.1.7预制组件吊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经现场组装后的安装单元的吊装,吊点应按安装单元的 结构特征确定,并应经试吊证明符合刚度及安装要求后方可开始 吊装; 2刚度较差的组件应按提升时的受力情况采用附加构件进

行加固; 3组件吊装就位时,应使其拼装部位对准预设部位垂直落 下,并应校正组件安装位置并紧固连接: 4正交胶合木墙板吊装时,宜采用专用吊绳和固定装置, 移动时宜采用锁扣扣紧, 10.1.8现场安装时,未经设计允许不应对预制未结构组件进行 切割、开洞等影响其完整性的行为。 10.1.9现场安装全过程中,应采取防正预制组件、建筑附件及 吊件等受潮、破损、遗失或污染的措施。 10.1.10当预制木结构组件之间的连接件采用暗藏方式时,连 接件部位应预留安装孔。安装完成后,安装孔应予以封堵。 10.1.11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安装全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 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建筑机 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规范》JGJ46 等的规定

10.2.1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 行施工验算。施工验算时,动力放大系数应符合本标准第 6.1.12条的规定。当有可靠经验时,动力放大系数可按实际受 力情况和安全要求适当增减。 10.2.2预制木结构组件安装前应合理规划运输通道和临时堆放 场地,并应对成品堆放采取保护措施 10.2.3安装前,应检验混凝土基础部分满足木结构部分的施工 安装精度要求。 10.2.4安装前,应检验组件、安装用材料及配件符合设计要求 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当检验不合格时,不得继续进行安 装。检测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1组件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材料强度、预留连接位置等;

2连接件及具他配件的型号、数量、位置; 3预留管线或管道、线盒等的规格、数量、位置及固定措 施等。 10. 2. 5 组件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进行测量放线,应设置组件安装定位标识: 应检查核对组件装配位置、连接构造及临时支撑方案; 3 施工吊装设备和吊具应处于安全操作状态: 4 现场环境、气候条件和道路状况应满足安装要求。 10.2.6对安装工艺复杂的组件,宜选择有代表性的单元进行试 安装,并盲按试安装结果调整施工方案。

10.2.7设备与管线安装前应按设计文件核对设备及管线参 并应对预埋套管及预留孔洞的尺寸、位置进行复核,合格后方 施工。

10.3.1组件吊装就位后,应及时校准并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 10.3.2组件吊装就位过程中,应监测组件的吊装状态,当吊装 出现偏差时,应立即停止吊装并调整偏差。 10.3.3组件为平面结构时,吊装时应采取保证其平面外稳定的 措施,安装就位后,应设置防止发生失稳或倾覆的临时支撑 10.3.4组件安装采用临时支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构件支撑不宜少于2 道; 2预制柱或墙体组件的支撑点距底部的距离不宜天于柱或 谱体高度的2/3,且不应小于柱或墙体高度的1/2; 3临时支撑应设置可对组件的位置和垂直度进行调节的 装置。 10.3.5竖向组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层组件安装前,应复核基层的标高,并应设置防潮垫 成平取其仙防湖拱施

10.3.5竖向组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3.5竖向组件安装应符合下列

1底层组件安装前,应复核基层的标高,并应设置防 或采取其他防潮措施; 2其他层组件安装前,应复核已安装组件的轴线位

10.3.6水平组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复核组件连接件的位置,与金属、砖、石、混凝十等 的结合音部阝位应采取防潮防腐措施; 2杆式组件吊装宜采用两点吊装,长度较大的组件可采取 多点吊装;细长组件应复核吊装过程中的变形及平面外稳定; 3板类组件、模块化组件应采用多点吊装,组件上应设有 明显的吊点标志。吊装过程应平稳,安装时应设置必要的临时 支撑。 10.3.7预制墙体、柱组件的安装应先调整组件标高、平面位 置,再调整组件垂直度。组件的标高、平面位置、垂直偏差应符 合设计要求。调整组件垂直度的缆风绳或支撑夹板应在组件起吊 益绑用

10.3.8安装柱与柱之间的梁时,应蓝测柱的垂直度。除监测 两端柱的垂直度变化外,尚应监测相邻各柱因梁连接影响而产 的垂直度变化。

1木结构的各组件结合处应密合,未贴紧的局部间隙不得 超过5mm,接缝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2用木夹板连接的接头钻孔时应将各部分定位并临时固定 次钻通;当采用钢夹板不能一次钻通时应采取保证各部件对应 孔的位置、大小一致的措施; 3除设计文件规定外,螺栓垫板的厚度不应小于螺栓直径 的0.3倍,方形垫板边长或圆垫板直径不应小于螺栓直径的3.5 倍,拧紧螺帽后螺杆外露长度不应小于螺栓直径的0.8倍

11.1.1装配式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木结构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当国 家现行标准对工程中的验收项自未做具体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 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制定验收具体要求。 11.1.2装配式木结构子分部工程应由木结构制作安装与木结构 防护两分项工程组成,并应在分项工程皆验收合格后,再进行子 分部工程的验收, 11.1.3装配式木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合,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的有关规定。 11.1.4工厂预制木组件制作前应按设计要求检查验收采用的材 料,出厂前应按设计要求检查验收木组件。 11.1.5装配式木结构工程中,木结构的外观质量除设计文件另 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1A级,结构构件外露,构件表面洞孔应采用木材修补, 木材表面应用砂纸打磨; 2B级,结构构件外露,外表可采用机具刨光,表面可有 轻度漏刨、细小的缺陷和空隙,不应有松软节的空洞: 3C级,结构构件不外露,构件表面可不进行加工刨光。 11.1.6装配式木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批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合格; 2检验批一般项目检验结果应有大于80%的检查点合格, 且最大偏差不应超过允许偏差的1.2倍;

3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应合格; 4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资料和验收记录应 完整; 5安全功能检测项目的资料应完整,抽检的项目均应 合格; 6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第11.1.5条的规定 11.1.7用于加工装配式木结构组件的原材料,应具有产品合格 正书;每批次应做下列检验: 1每批次进厂目测分等规格材应由专业分等人员做目测等 及检验或抗弯强度见证检验:每批次进厂机械分等规格材应做抗 弯强度见证检验; 2每批次进厂规格材应做含水率检验; 3每批次进厂的木基结构板应做静曲强度和静曲弹性模量 验;用于屋面、楼面的木基结构板应有干态湿态集中荷载、均 市荷载及冲击荷载检验报告; 4采购的结构复合木材和工字形木搁栅应有产品质量合格 正书、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平弯或侧立抗弯性能检测报告并应做 可载效应标准组合作用下的结构性能检验; 5设计文件规定钉的抗弯屈服强度时,应做钉抗弯强度 检验。 11.1.8装配式木结构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以及制作安装质 量控制应划分为不同的检验批。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木结构工 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的规定 11.1.9装配式木结构钢连接板、螺栓、销钉等莲接用材料的验 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规定。 11.1.10装配式木结构验收时,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的要求提供文件和记录外,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的要求提供文件和记录夕 尚应提供以下文件和记录: 1工程设计文件、预制组件制作和安装的深化设计文件;

2预制组件、主要材料、配件及其他相关材料的质量证明 文件、进场验收记录、抽样复验报告; 3预制组件的安装记录; 4装配式木结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5装配式木结构工程的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6装配式木结构工程的其他文件和记录。 11.1.11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内装系统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立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的规定。 11.1.1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立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 50242 的规定。 11.1.13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 规定。 11.1.14建筑电气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 11.1.15智能化系统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的规定

11.1.13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应符合 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规定。

1.1.14建筑电气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应符合现行 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 .1.15智能化系统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 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的规定

顶制组化 .. 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检验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检查质量合格证书、 标识。

11.2.2装配式木结构的结构形式、结构布置和构件截面

11.2.3安装组件所需的预埋件的位置、数量及连接方式应符合 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自测、尺量。 11.2.4预制组件的连接件类别、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 规定。 检验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自测、尺量。

11.2.5现场装配连接点的位置和连接件的类别、规格及数量 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查方法: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尺量

11.2.6胶合木构件平均含水率不应大于15%,同一构件各层

11.2.8胶合木弧形构件的曲率半径及其偏差应符合设计文件

11.2.9装配式轻型木结构和装配式正交胶合木结构的承重墙

剪力墙、柱、楼盖、屋盖布置、抗倾覆措施及屋盖抗掀起措施 等,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

11.3.1装配式木结构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尺量

11.3.2螺栓连接预留孔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11.3.3 规定。 检验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自测、尺量。 11.3.4预制墙体、楼盖、屋盖组件内填充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 的规定。 检验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检查质量合格 证书。 11.3.5 预制木结构建筑外墙的防水防潮层应符合设计文件的 规定。 检验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施工记录。 11.3.6装配式木结构中胶合木构件的构造及外观检验按现行国 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的规定进行。 11.3.7装配式木结构中木骨架组合墙体的下列各项应符合设 计文件的规定,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05的规定: 1墙骨间距; 2墙体端部、洞口两侧及墙体转角和交界处,墙骨的布置 和数量; 3墙骨升槽或升孔的尺寸和位置

4地梁板的防腐、防潮及与基础的锚固措施: 5墙体顶梁板规格材的层数、接头处理及在墙体转角和交 接处的两层顶梁板的布置: 6墙体覆面板的等级、厚度: 7墙本覆面板与墙骨钉连接用钉的间距: 8墙体与楼盖或基础间莲接件的规格尺寸和布置。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对照实物自测检查。 11.3.8装配式木结构中楼盖体系的下列各项应符合设计文件的 规定,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的 规定: 1楼盖拼合莲接节点的形式和位置; 2楼盖洞口的布置和数量;洞口周围构件的连接、连接件 的规格尺寸及布置。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尺量。 11.3.9装配式木结构中屋面体系的下列各项应符合设计文件的 规定,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的 规定: 1檬条、天棚搁栅或齿板屋架的定位、间距和支撑长度; 2屋盖洞口周围橡条与顶棚搁栅的布置和数量:洞口周围 像条与顶棚搁栅间的连接、连接件的规格尺寸及布置; 3屋面板铺钉方式及与搁栅连接用钉的间距。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尺量。 11.3.10预制梁柱组件的制作与安装偏差宜分别按梁、柱构件 检香验收,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206的规定。 11.3.11预制轻型木结构墙体、楼盖、屋盖的制作与安装偏差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11.3.12外墙接缝处的防水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批检验。每1000m²或不足1000m外墙面积划 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每100m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 得少于10m。 检验方法:检查现场淋水试验报告

12.1.1装配式木结构建筑设计时应采取方便使用期间检测和维 护的措施

12.1.2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工程移交时应提供房屋使用说明士

房屋使用说明书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件部品生产单位; 2纟 结构类型; 3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4 给水、排水、电、燃气、热力、通信、消防等设施配置 的说明; 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 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7门窗类型和使用注意事项; 8 配电负荷; 9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2.1.3在使用初期,应制定明确的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检查和维 护制度。 12.1.4在使用过程中,应详细准确记录检查和维修的情况,并 应建立检查和维修的技术档案。 12.1.5当发现装配式木构件有腐蚀或虫害的迹象时,应按腐蚀 的程度、虫害的性质和损坏程度制定处理方案,并应及时进行补 强加固或更换。

12.1.6装配式本结构建筑的日常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术结构墙体应避免受到猛烈撞击和与锐器接触: 纸面石膏板墙面应避免长时间接近超过50℃的高温;

3木构件、钢构件和石膏板应避免遭受水的浸泡: 4室内外的消防设备不得随意更改或取消 12.1.7使用过程中不应随意变更建筑物用途、变更结构布局 拆除受力构件。 12.1.8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应每半年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查,检查 应包括下列项目: 1 防雷装置的引线、连接件和固定装置的松动变形情况; 2 金属导体腐蚀情况; 3 防雷装置的接地情况

12.2.1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工程竣工使用1年时,应进行全面检 查,此后宜按当地气候特点、建筑使用功能等,每隔3年~5年 进行检查。

2.2.2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应进行下列检查:

1使用环境检查:检查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的室外标高变化、 非水沟、管道、虫蚁洞穴等情况; 2外观检查:检查装配式木结构建筑装饰面层老化破损 外墙渗漏、天沟、檐沟、雨水管道、防水防虫设施等情况: 3系统检查:检查装配式木结构组件、组件内和组件间连 接、屋面防水系统、给水排水系统、电气系统、暖通系统、空调 系统的安全和使用状况

预制木结构组件内和组件间连接松动、破损或缺失情况 2 木结构屋面防水、损坏和受潮等情况; 木结构墙面和天花板的变形、开裂、损环和受潮等情况: 4. 木结构组件之间的密封胶或密封条损坏情况; 5 木结构墙体面板固定螺钉松动和脱落情况: 6 室内卫生间、厨房的防水和受潮等情况; 7 消防设备的有效性和可操控性情况:

12.2.5当有需要时,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可进行门窗组件气 生、墙体和楼面隔声性能、楼面振动性能、建筑围护结构传热 数、建筑物动力特性等专项测试

环境相对湿度、环境温度和木材含水率监测; 2 结构和关键构件水平位移、竖向位移和长期端变监测: 3 结构和关键构件应变和应力监测; 4 能耗监测

12.2.7当连续监测结果与设计差异较大时FZ/T 24014-2021 印花精梳毛织品,应评估装配式木

修。一般维修包括: 1 修复异常连接件; 2 修复受损木结构屋盖板,并清理屋面排水系统; 3 修复受损墙面、天花板; 4. 修复外墙围护结构渗水: 5 更换或修复已损坏或已老化零部件; 6 处理和修复室内卫生间、厨房的渗漏水和受潮; 7 更换异常消防设备 12. 3. 2 ,对一般维修无法修复的项目,应组织专业施工单位进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得,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SN/T 5307-2021 石油产品 氟、氯和硫的测定 直接燃烧-离子色谱法1《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 2《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 3《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10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 11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12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13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14.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 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16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17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18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19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20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21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 2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2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 24.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 2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26《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GB/T50361 27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 28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 29 《胶合术结构技术规范》GB/T50708 30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31 《木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T50772 32 《防腐木材工程应用技术规范》GB50828 33 《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151226 34. 《开槽沉头木螺钉》GB/T100 35 《碳素结构钢》GB/T700 36 《十字槽沉头木螺钉》GB951 37 《钢结构用高强度天六角头螺栓》GB11228 38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GB/T1229 39 《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GB/T1230 40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天六角螺母、垫圈技 术条件》GB/T 1231 4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 42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1 43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GB/T 3098.2 44 《紧固件机械性能自攻螺钉》GB/T3098.5 45 《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6 46 《紧固件机械性能自钻自攻螺钉》GB/T 3098.11 47 《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母》GB/T 3098.15 48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13632 4.9 《耐候结构钢钢》GB/T 4171 50 《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5117 51 《热强钢焊条》GB/T5118 52 《紧固件螺栓和螺钉通孔》GB/15277 53 《六角头螺栓C级》GB/T5780 54. 《六角头螺栓》GB/T5782

55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T5824 56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11352 57 《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GB/T11835 58 《绝热用玻璃棉及其制品》GB/T13350 59 《一般工程与结构用低合金钢铸件》GB/T14408 60 《硅酮建筑密封胶》GB/T14683 61 《十字槽盘头自钻自攻螺钉》GB/T15856.1 62 《十字槽沉头自钻自攻螺钉》GB/T15856.2 63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 64 《防火封堵材料》GB23864 65 《建筑用阻燃密封胶》GB/24267 66 《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GB/124498 67 《结构用集成材》GB/T26899 68 《防腐木材的使用分类和要求》GB/T27651 69 《木材防腐剂》GB/T27654 70 《钢钉》GB27704 71 《阻燃木材及阻燃人造板生产技术规范》GB/T29407 72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协调要求》GB/T30591 73 《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I31433 74 《单组分聚氨酯泡沫填缝剂》JC936 7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 76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任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33 7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79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 80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 82 《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JGJ/I245 83 《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 84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HI25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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