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358-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51358-2019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1.0.1城市地下空间是城市重要的空间资源,其合理利用是实现 城市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之一。自前,多个城市已经开 展了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实践工作,但是缺之相应的 技术规范和指引。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通过对各地实践经验的总 结与规则提炼,以指引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完善城市 规划的技术规范。 由于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不可再生属性和开发对生态、自然 环境的可能影响,应协调好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科学、合理、有序地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是综合性的规划,一方面应整合和统筹地 下交通、市政公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业服务业、工业、物流 仓储、防灾和其他等地下设施之间的相互关系;另一方面应处理好 地上和地下空间的关系,促进地上、地下空间的统筹协调和一体化 发展。
1.0.2自前我国部分城市已开展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主要有地 下空间总体规划、地下空间详细规划、地下空间专项规划以及各层 次概念规划、城市设计等类型。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依法编制”和“依法 实施”的指导用相本标准主要针对城市行政区城内注宗规划城
1.0.2目前我国部分城市已开展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主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依法编制”和“依法 实施”的指导思想,本标准主要针对城市行政区域内法定规划(城 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层次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制定规范和标 准。除此之外,各地市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其他类型的城市地 下空间规划,如地下商业服务业设施、地下交通设施等专项规划。 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可参照本标准中相应层次的相关要求 执行。
考虑城市地上、地下空间的整体性,应逐步转变城市规划编制 理念,将城市地下空间相关要素纳入城市规划的常规要素中QGDW 11340.1-2014 1000kV输电线路绝缘子技术规范 第1部分:盘形悬式瓷或玻璃绝缘子,促进 城市地上、地下空间的一体化发展
1.0.3本条是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基本原则
(1)资源保护:在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中,应注重对生态、历史文 化遗产、自然资源、河流水系等资源的保护,促进城市地下空间建 设与资源保护之间的协调发展。 (2)近远结合:考虑到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不可逆特性,城市 地下空间利用应注重规划的前瞻性和建设的有序性。 (3)平战结合: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注重平时与战时结合,城 币地下空间利用应与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相协调。 (4)公共优先:城市地下空间是地面空间的重要补充,主要为 地面空间提供支撑性服务设施,如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市政公用设 施等。因此,城市地下空间应优先保障地下市政设施、交通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等空间的需求。 (5)系统优先:系统设施指地下轨道交通设施、地下市政管线 等具有连续性、网络性、系统性特征的设施。一般情况下,当地下 轨道交通设施与其他地下交通设施相冲突时,地下轨道交通设施 应优先;相对独立的地下交通空间开发应优先满足公交场站、自行 车停车库等绿色交通方式的空间需求
本标准第2.0.1条、第2.0.3条~第2.0.11条、第2.0.14 条、第2.0.15条中城市地下空间、地下空间资源评估等术语属本 标准新增术语解释,仅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第2.0.2条、第2.0.13条中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综合 管廊和地下管线三个术语引自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空间利用 基本术语标准》JGJ/1335一2014。本标准中地下商业街、地下人 行通道等术语参见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基本术语标 准》JGJ/T3352014。 本标准第2.0.12条中综合管廊术语解释引自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一2015。
3.0.2根据资源保护与协调发展并重的原则,城市地下空间规划 应将资源的保护放在首位,注重对地质地貌、园林绿化、重要水体 等生态资源和古建筑、古墓葬、遗址遗迹、文化遗产理藏区等文化 遗产的保护。
3.0.2根据资源保护与协调发展开重的原则,城市地下空间规划 应将资源的保护放在首位,注重对地质地貌、园林绿化、重要水体 等生态资源和古建筑、古墓葬、遗址遗迹、文化遗产埋藏区等文化 遗产的保护。 绿地是城市雨水下渗的主要通道,许多城市地下水位较低,若 在绿地下建设地下空间,将阻断雨水的回渗。同时,绿地也是城市 主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绿地下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将对养术 的生态价值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对绿地下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应持审慎和限制的态度
3.0.3功能综合化指结合地铁车站进行包括商业、休闲
饮等多种功能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功能应统筹考虑,实现 功能互补和空间的有效组织。交通立体化指构建地上、地下一体 化和联系紧密的立体空间系统,特别强调步行网络的连续性和可 达性。空间人性化指充分运用自然采光、通风等手段,提升空间的 标识性、安全性、趣味性和舒适性。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具有不可逆性,其规划编制应因地制宜,在 现状地形环境和建设条件的基础上,统筹土地利用规划、综合交通 规划、市政设施规划、人民防空设施规划和综合防灾规划等相关内 容,满足公共安全、防火、防水、抗震、人防等相关要求,充分衔接地 上和地下空间,实现地上、地下空间的科学合理利用和协调发展。
3.0.4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应尽量避开地下油气储存设放
营道、输油管道等危险品周边以及污染超标或放射性元素含 高地区周边。当位于这些地区周边时,应预留符合国家现行 示准的安全防护距离。
因,地铁、地下人行通道、综合管廊等设施实现统筹建设和衔接的 难度较大。一方面应理顺建设机制;另一方面在规划阶段应考虑 建设时序、相关接口预留和运营需求,为建设实施提供清晰的设计 条件和明确的规划依据,加强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可实施性
要素合理确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深度。城市地下空间 利用应从浅层开始,在充分利用并发挥浅层空间优势的基础 步向深层发展,并使浅层空间与深层空间的开发相协调。对 层和深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以资源保护为主。
3.0.7根据地下空间的特性,城市地下空间分类主要依据地
本标准参考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一2011、《城市地下空间设施分类与代码》GB/T28590 2012和《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基本术语标准》JGJ/T335一2014等 的分类方法,结合城市地下空间使用特性,制定了地下空间设施 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建设用地使 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 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 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的规定,为城市土地空 间资源的分层开发利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但由于目前国家 对地下空间使用权的主体、主体的权利范围、责任和义务等内容仍 缺乏细则规定,因此在本标准中对地下空间以地下空间设施而不 是以地下空间建设用地进行划分。 居任功能出于安全、健康等原因不宜设于地下:绿地与广场用 地多与商业服务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其他功能混合设施,不 单独划分。考虑到商业服务业设施混合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本标 准中的地下商业服务业设施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
4地下空间资源评估和分区管控
4.0.1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评估主要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空间 管制划分提供基础,作为一项专门的学科,是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必 要的前置性工作,应先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开展。 4.0.2本标准对涉及的主要评估要素进行列举,评估方法及评估 两麦成维合直味工确金
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评估通常包括地下空间资源容量评估和质 量评估两方面。常见的评估方法如下: (1)地下空间资源总容量估算法。 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总容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Vu 可供合理开发的地下空间容量; V 评估范围内地下空间总容量: 受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制纳的地下空间 容量; V2 受地下埋藏物制约的地下空间容量; V3 受已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制约的地下空间容量; V 受开空间和建筑物基础制约的空间容量: V,一受其他要素制约的地下空间容量。 (2)地下空间资源分项容量估算法。 在确定的评估范围内,以城市规划建设用地为基础数据,分别 对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道路、绿地广场下部等可供开发的地 下空间容量进行估算,整合后形成可供合理开发的地下空间容量 评估深度一般按30m取值,层高5m折算成面积。各主要城市地 下空间类型的容量计算方法如下:
①城市建筑物下地下空间容量。 受建设基础制约以外的地下空间均为城市建筑物下地下空 间,其中建筑物的影响制约容量可按下式计算:
Hb=(1.5~3.0)XXh
式中:H. 建筑物影响制约量(m"); 建筑物基础影响范围投影面积(m): hx一 建筑物影响制约深度(m)。建筑基础影响深度划分 可参照表1所示
②城市道路地下空间容量。 城市道路地下空间容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V一 道路下地下空间容量: S.一一道路面积; h一开发深度。 ③城市绿地地下空间容量。 城市绿地地下空间容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V 绿地下地下空间容量; Sg 绿地面积; h; 开发深度; hi 植被所需深度(约1.5m); hii 排水层厚度(约0.3m)。 般情况下hi十h之和小于3.0m取值
(3)地下空间质量评估。 城市地下空间质量评估一般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通过建 议综合评估模型进行评估,其基本表达公式如下:
式中:I 地下空间质量评估分值; 按工程地质条件、地下水类型及其理深、地下水含水 量、地下水水质等评估指标取值: W; 按工程地质条件、地下水类型及其理深、地下水含水 量、地下水水质等的评估因子权重。
范围厂、受化多。根据城市规模和城市其体情况不向,基础资科收 集应有所侧重,不同发展阶段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对资料的工作 深度也有不同的要求。一般来说,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评估应收集 和分析以下内容: (1)城市勘察资料。 主要包括城市地质构造,土层物理状况,城市规划区内不同地 段的地基承载力、滑坡崩塌等工程地质基础资料和地下水的理藏 形式、储量及补给条件等水文地质基础资料。 (2)城市测量资料。 主要包括城市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城市工程及地下管线等 专业测量图、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必备的各种比例地形图等。 (3)气象资料。 主要包括温度、湿度、降水、风向、风速、冰冻等基础资料。 (4)城市土地利用资料。 主要包括现状及历年城市土地利用分类统计、城市用地增长 伏况、规划区内各类用地分布状况等。 (5)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现状。 主要包括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模、数量、主要功能、分
布、状况等基础资料。 (6)城市交通资料。 主要包括城市交通现状、交通发展趋势、轨道交通情况、汽车 增长情况、停车状况等。 (7)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资料。 主要包括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场站及其设置位置与规模、管 网系统与容量,以及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等。 (8)城市人防工程现状及发展趋势。 主要包括城市人防工程现状、人防工程建设自标和布局要求 人防工程建设发展趋势等有关资料。 (9)城市环境资料。 主要包括环境监测成果、影响城市环境质量有害因素的分布 厌况及危害情况,以及其他有害居民健康的环境资料。 4.0.4禁建区的划定是为了避免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对生 态环境造成破环,主要是基于保护的自的划定该区域。 限建区是一般条件下不得开发、仅在满足特定条件后可进行 开发的城市地下空间区域。 适建区主要指在一般条件下充许开发建设的城市地下空间 区域。
5.0.1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城市规划层 分,本标准将地下空间规划需求分析划分成总体规划与详 两个层次。
比例两个要素。 总体规划层次需求分析常用的方法包括需求等级分析、分类 功能需求分析和数学模型分析法等。本标准结合多个城市地下空 间规划样本案例,选取了规划区人口规模、地下空间人均建筑面 指标、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系数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系数四个要素: 纳入地下空间总体规划需求规模公式。受样本数量的局限,本标 准所列计算公式、指标和系数仪供参考(表2~表4),各地应根据 实际情况确定相应规模。 地下空间利用总体规模三规划区人口规模×城市地下空间 人均建筑面积指标文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系数×
表2城市地下空间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参考值
3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系数参考值
4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系数参考值
表2中城市地下空间人均建筑面积指标指规划区内城市地下 空间总建筑面积除以规划区内规划人口规模,单位为m/人。人 口小于100方人的城市,其地下空间人均建筑面积指标主要依据 人防1.0m/人的要求,按照全员掩蔽自标进行反算,得出城市地 下空间最小规模为人均1.3m/人。当城市规划人口规模超过 1000方人时,应根据城市自身建设条件和实际需求研究确定城市 地下空间人均建筑面积指标。 表3中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以2015年全国全年人均国内生 产总值为基础(人民币49351元/人)。考虑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的变化趋势,各城市应根据其社会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选择合理 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系数。 表4中地下空间适建区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应根据地 下空间资源评估得出。 5.0.5详细规划层面的城市地下空间需求分析,自前常用的分析
方法和参数选定各异,但核心参数主要有规划定位、土地利用、地 下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生态环境与文化遗产保护要求。本标 准结合多个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样本案例,形成了相应的区间系数 受样本数量的局限,本标准所列计算公式、指标和系数仅供参考 (表5表7),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规模
地下开发强度× (规划区用地面积十 轨道交通车站500m半径覆盖用地面积× 轨道交通车站修正系数)X 地面建设修正系数
《规划区用地面积十 轨道交通车站500m半径覆盖用地面积× 轨道交通车站修正系数)X 地面建设修正系数
表5地下开发强度参考值
表6轨道交通车站修正系数参考值
表7地面建设修正系数参考值
其中,表5中分区类型可依据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评估和城市 总体规划确定,地下开发强度是指规划区内地下空间总建筑面积 与规划区总用地面积的比值。该值为平均开发强度,当规划区范 围过小乃至针对具体地块时,该表参考值并不适用。 表6中轨道交通车站修正系数以轨道交通车站500m半径所 覆盖的用地面积及轨道交通线路等级进行叠加,该表适用于有地 下轨道交通车站的城市。根据多个城市的采样分析,修正系数以 单个车站儿何中心圆点的半径500m范围用地计算,当存在多个 车站时可叠加计算
地下空间的建设规模通常与地面建设开发强度正相关。表7 中地面容积率是指规划片区的开发强度,当规划区范围过小乃至 针对具体地块时,该表参考值并不适用
6.0.1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是对城市地下资源开发的总体部 署,其任务是根据一定时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通过调查 研究和需求分析,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提出与地面规划相协 调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方向和原则,确定城市地下空间开 发利用的自标、策略、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合理配置各类地下设 施的容量,统筹安排近、远期地下空间开发建设项目,并制定各阶 段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发展自标和保障措施,使城市地下空 间开发利用科学、有序地发展。 地下空间适建区是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主要区域,各城 市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和空间布局要求,在城市地下空间 资源评估和需求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将适建区划分为城市地下 空间重点建设区和一般建设区,并对其建设内容和开发强度进行 引导。 城市地下空间重点建设区是指地下空间功能要素集中、公共 活动人群密集的地区,一般包括城市高强度开发的商务中心区、商 业中心区、行政中心区等重要功能区和主要轨道交通车站(枢纽站 和重要换乘站)周边半径500m地区两类。城市地下空间重点建 设区规划鼓励地块间地上、地表、地下的相互连通,形成完善的步 行网络。 城市地下空间一般建设区指地下空间适建区内除重点建设区 以外的地区。城市地下空间一般建设区规划以人民防空和停车配 建功能为主,与轨道交通车站周边联系较密切地块,在与地面功能 协调的前提下,从有利于实现土地的合理利用和提高步行通道空 间舒适性角度出发,可进行地下商业开发。
6.0.2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时应优先建设地下交通设施、地下 市政公用设施、地下防灾设施和人民防空工程等。当地下民用设 施与此类设施发生冲突时,应坚持此类设施优先的原则。地下轨 道交通设施建设应为地下市政设施预留足够的建设空间。 在满足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地下防灾设施建设 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建设需要并结合地面功能,适度建设地下公 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地下商业服务业设施、地下物流仓储设施 等功能。 地下商业服务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的开发是为了满 足市民生活、游憩等公共活动需求,利用地下空间提供的公共空间 场所,是对地面设施的完善和补充。一般情况下,除下列三种情形 外,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不宜建于地下: (1)对城市历史风貌有明确要求的地区; (2)当城市用地紧张,各种功能空间需求难以由地面空间完全 解决时; (3)需建造某些特定公共设施时。
利用的不同需求,将开发重点控制在不同的竖向层次。城市地下 空间布局应坚持人,物分离的原则,由上至下的竖向分层依次为: 市政管线层、人员活动频繁的空间层(商业、娱乐、轨道交通人员集 散层和人行通道等)、少人或无入的物用空间层(存车、储物、物流 及设备等)。当人和车空间产生矛盾时,行人空间优先。 6.0.4城市地下空间布局应尽可能规整,通道简捷,交通组织顺 畅合理,方便使用,易于疏散。通过地下中庭和下沉式庭院(广场 等与地面空间连通,有利于增强城市地下空间的方向感与辨识性 城市地下空间内部各种引导标识应明确清晰,简洁易懂,尺寸规 范,国际通用;在色彩、形状和质感上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学体及图 示的观看距离、大小和角度与人的视觉习惯一致。紧急疏散标志 及导向标志应优先于广告设置。
6.0.5城市地下公共空间是改善地下空间环境品质、实现多功能 空间转换与连通的节点,地下轨道交通车站是地下空间网络的节 点。从城市地下空间网络系统性和使用效率的角度出发,鼓励地 下轨道交通车站、地下公共空间和周边地下空间互相连通。 城市地下空间难以实现直接对接的地段,可采用经处理后对 接的方式。在对接中,以“面一面对接最佳,大通道对接其次,多 条小通道次之,单条小通道最未。另外,城市地下空间应尽可能利 用地下交通设施特别是地下轨道交通设施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自然 空间。 建设较大规模的地下综合公共设施时,可通过自然光的引入、 中庭共享等手段,进行多功能、多空间的设计,满足城市地下公共 服务设施空间品质和自然通风、采光等要求,并宜与地下停车设施 有机结合,妥善处理城市地下公共服务设施与停车需求之间的关 系,条件允许时可将地下综合公共服务设施与地下停车设施连通 开发。
6.0.6城市地下商业服务业、公共管理与公
(1)引入自然采光,进行自然通风换气; (2)设置自然景观,打破地下空间密闭形态: (3)提升地下空间环境,提高人的环境感受舒适度。 在有条件的地段,宜通过建设下沉式庭院(广场)等半地下空 间,通过绿化、喷泉及跌水等设计手法,创造出丰富的地下空间形 态,提升地下空间活力。 6.0.7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时,如确需将商业服务业或公共管 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设于地下时,其规划设计应优先符合公共安全
6.0.7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时,如确需将商业服务业或
城市地下空间主要地面出人口的设置一方面应易于人流疏 散,另一方面应辨识性强、方便使用。因此,在规划设计时,城市地 下空间主要地面出入口应布置在主要人流方向上,并鼓励结合公
共建筑、下沉式庭院(广场)、地下过街设施、地下商业空间等设置, 道路两侧的城市地下空间地面出入口方向应与道路方向一致,人 流量大的地面出入口应设置集散场地,尽量避免地面出入口的人 流与道路车行交通流线的交织和冲突。 6.0.8为保证相邻地块建设的安全以及地下设施的安全,建筑物 独立地下室外墙面的退后红线距离必须满足消防、地下管线布置 人防疏散和基坑支护、基础施工等技术的要求。 地下车库坡道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其退后红线的最小 距离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面积狭小地块和规划特殊要求地 区在满足消防、地下管线布置、人防疏散、基坑支护和基础施工等 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减少退线,经规划批准的连接通道和对接面 可突出地块红线。 6.0.9城市地下空间其是城市道路下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对 城市市政管线影响较大,如地下轨道交通车站和地下人行通道建 设往往占用市政道路下浅层地下空间,挤压市政管线所需的必要 竖向空间,因此协调好市政管线与城市地下空间的空间关系十分 必要。应加强城市地下空间与市政管线的空间协调,提出市政管 线所需的浅层地下空间的预控方案,保证城市地下空间、地下轨道 线路及车站的覆土深度满足排水等市政管线需求。 6.0.10城市地下空间的风井、冷却塔、采光竖井等地面附属设施 鼓励结合相邻建筑物进行一体化设计,以消除这类设施对交通、城 市景观和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单独设置的风井应结合地面景观 环境做整体设计,可采用包含下列方法在内的多种景观设计处理 手法: (1)尽量将风井布置在绿化带内,通过绿色植物形成立体视觉 开障,形成有效遮挡; (2)结合景观设计方案,将风井设计成阵列式景观; (3)将风并设计成独立的主题景观。 部分城市功能从地面转入到地下空间后,减少了向地面排放
共建筑、下沉式庭院(广场)、地下过街设施、地下商业空间等设置。 道路两侧的城市地下空间地面出入口方向应与道路方向一致,人 流量大的地面出入口应设置集散场地,尽量避免地面出入口的人 流与道路车行交通流线的交织和冲突
6.0.8为保证相邻地块建设的安全以及地下设施的安全
地下车库坡道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其退后红线的最 离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面积小地块和规划特殊要求 在满足消防、地下管线布置、人防疏散、基坑支护和基础施工 求的前提下,可适当减少退线,经规划批准的连接通道和对接 突出地块红线
城市市政管线影响较大,如地下轨道交通车站和地下人行通道建 设往往占用市政道路下浅层地下空间,挤压市政管线所需的必要 竖向空间,因此协调好市政管线与城市地下空间的空间关系十分 必要。应加强城市地下空间与市政管线的空间协调,提出市政管 线所需的浅层地下空间的预控方案,保证城市地下空间、地下轨道 线路及车站的覆土深度满足排水等市政管线需求。 6.0.10城市地下空间的风井、冷却塔、采光竖井等地面附属设施 鼓励结合相邻建筑物进行一体化设计,以消除这类设施对交通、城 市景观和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单独设置的风井应结合地面景观 环境做整体设计,可采用包含下列方法在内的多种景观设计处理 手法:
废气(包括有害气体)的情况,但仍然向城市地下空间排放废气(包 括有害气体)。目前城市地下道路的通风多采用竖井方式,隧道中 未经处理的废气直接排放,易造成隧道附近区域的持续性低浓度 空气环境污染。在规划设计时,宜采用多种设计手法引导污染物 质迅速扩散、浓度降低,有效减轻对地面空气质量的影响。表8列 举了城市地下空间中不同功能设施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情况
表8城市地下空间各种功能对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7.1.1地下交通设施应与其他地下空间(设施)协调布局,并处理
7.1.1地下交通设施应与其他地下空间(设施)协调布局,并处理 好与地面建筑、设施等空间关系,以形成地上、地下有机协调的综 合系统。
7.1.2管道化流线组织是
7.2地下轨道交通设施
7.2.1地下轨道交通车站选址在地块内,通过地块建筑方案与车 站一体设计,实现地上、地下一体化的建设,促进车站周边土地的 复合利用。
设空间,避免与沿线规划土地利用开发空间冲突,减少因此带来的 工程浪费而划定的沿线建设活动的限制范围。规划控制范围内的 建设活动应符合轨道交通建设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城市地下轨 道交通规划控制范围应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04一2008)的相关要求,地下铁路可参照执行。地下段和 高架段之间的过渡段,由于其敷设方式介于地下和高架之间,其规 划控制范围应通过专题研究确定
7.3地下交通场站设施
7.3.1考虑到公交车辆爬坡能力和噪声、尾气等影响,具
7.3.1考虑到公交车辆爬坡能力和噪声、尾气等影响
1考虑到公交车辆爬坡能力和噪声、尾气等影响,具有上 候车功能的公交首未站、停靠站宜设置于地面 2交通场站存在一定的噪声屋气等负面影响,居住办公
7.3.2交通场站存在一定的噪声、尾气等负面影响,居住、办公等
7.3.2交通场站存在一定的噪声、尾气等负面影响,居住、办公
设施对此类负面影响较敏感。因此,嵌入式开发的地下交通场站 应与居住、办公有一定间隔距离,以减少负面影响。缓冲空间可设 置地下商业、管理、设备、仓储等对噪声和尾气等负面影响敏感性 较弱的设施。
7.3.3地下公交场站的净高应符
规范》JGJ100的相关要求,公交车对应的中大型车的外廓高度为 3.2m~3.5m,场站净高为3.7m。依据现状双层巴士的高度(表 9),同时考虑车辆高度有增长趋势及预留车辆行驶过程中的弹性 增高,本标准结合部分城市附设式公交首末站的实际使用情况,提 出双层巴士停放地下公交场站的净高推荐值为4.6m。
部分城市常用公共汽车车型技术
4.1土地经济价值高或空间价值高的地区,可将道路下地 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性及将有限的空间资源优先满足公共空间 行系统的要求,以打造更好的环境空间品质
7.4.1土地经济价值高或空间价值高的地区,可将道路下地,以
7.4.2由于视距、光线等不利条件,地下道路相交时设置
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地下道路网络一般宜采用单向交通 组织形式。双向交通组织的地下道路交叉一般宜采用立体交叉, 确实需要联系的道路也宜通过主路的辅道实现与横向道路的联 系,或对横向道路相交路口实施右进右出组织形式
7.4.3地下道路由于施工工法和与地面道路衔接
不宜太大,而地下轨道交通线路区间因势能坡及盾构施工要 原因,一般埋深较深。因此,当地下轨道交通线路区间与地
路相交时,地下道路宜置于轨道线路区间的上层。但轨道线路先 于道路建成,且未预留相交道路空间,道路可置于轨道之下。由于 不同轨道交通车站站点条件复杂且差异较大,当地下道路与地下 轨道交通车站相交时,应经专题研究确定
7.5.2通过鼓励住宅地下停车、地面仅作为临时停车等措施,对 亭车场出入口和小区人行出入口进行平面分离,减少居住区内乱 停车(占用居住区道路、绿地)等问题
7.6地下公共人行通道
7.6.1为提高步行环境的舒适性,应减少地下公共人行通道的上 下转换次数,并应结合实际需求设置自动扶梯。 7.6.2考虑到全国不同地域差异较大,本标准没有对地下公共人 行通道的净宽提出推荐值要求,但给出了净宽标准的确定方法和 原则,各地应依据本标准的方法和原则确定适合本地区的地下公 共人行通道净宽值。 为保障人流快速疏散和营造舒适的步行环境,本标准在参考 租关规范的基础上提出设置商业设施后地下通道的净宽推荐值 在地下公共入行通道中设置地下商业设施有两种情形:当地下商 业设施单侧布局时,人行通道宽度不宜小于6.0m;当地下商业设 施双侧布局时,人行通道宽度不宜小于8.0m。 7.6.3本标准给出了净高标准的确定原则,各地应依据本标准的 原则确定适合本地区的地下公共人行通道净高值。为营造舒适的
3本标准给出了净高标准的确定原则,各地应依据本标准
7.6.3本标准给出了净高标准的确定原则,各地应依据本
原则确定适合本地区的地下公共人行通道净高值。为营造舒适的 步行环境,地下公共人行通道的净高不宜小于3.0m;当设有商业 等设施时,净高不宜小于3.5m。
8.1.1地下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 范。总体规划层面应与市政专项总体规划相协调,重点确定地下 市政公用设施的布局原则、大型地下市政场站的空间布局和大型 地下市政管廊的路由等内容。详细规划层面重点确定小型、大型 地下市政场站的空间布置、地下管线和综合管廊的布置方案、地下 市政公用设施与其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空间协调和预控等 内容。 8.1.2燃气、输油等危险品管线涉及城市安全,应单独安排专用 痛道上拾做孔关讲栏主顶篮理
地厂场和体育设施为土。 一般情况下,不宜在城市天型绿地和公园内建设地下市政场 站。对于用地条件紧张的城区,若地下市政场站选址困难时,可考 虑在城市大型绿地和公园内建设的可行性,但必须进行必要性和
可行性的充分论证,并保证城市绿地和公园的基本功能、植被种 值、城市雨水下渗通道等不受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影响。 随着城市土地资源的日益紧缺,对于可配套建设的小型地下 市政场站附建于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居住用地或公共管理与公 共服务用地等用地内将成为趋势,但原则上地下市政场站应设置 虫立的出人口,并满足消防、环境和安全的要求。
8.3地下市政管线及管廊
8.3.2城市道路下的地下空间开发应以保障地下市政管线规划
建设要求为前提,合理安排并预留充足的地下市政管线敷设空间。 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应因地制宜LY/T 3234-2020 数码喷印装饰木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 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的相关要求。
施及其他相关建设项目协调,统一规划和建设。综合管廊与周边
建(构)筑物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 规范》GB50838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等的 有关规定。 考虑到污水管等易产出有害气体,若纳入综合管廊需符合国 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和安全要求。
9.0.1城市地下空间综合防灾是城市综合防灾体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通过地下空间综合防灾能力的提升,推动现代化城市综合防 灾减灾体系的完善。地下空间综合防灾应贯彻预防为主和防、抗 避、救相结合的方针
9.0.2城市地下空间涉及的灾害类型可分为外部灾害和内部灾 害两类,城市地下空间对外部灾害具有先天的防灾优势,如对地 震、风灾、雪灾、战争空袭、地面大火、化学危险品泄漏等城市灾害 都具有很强的防护特性,构成了城市地下空间防灾设施。城市地 下空间对内部灾害则具有明显的易灾劣势,如火灾、水灾、恐怖袭 击、空气污染等,其中火灾是城市地下空间最常见的灾害,地下环 境的特点使城市地下空间内部防灾问题更加复杂、更加困难,因防 灾不当所造成的危害也更加严重。因此,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综 合考虑外部和内部灾害的影响,建立城市地下空间综合防灾体系。 9.0.3人民防空工程是地下综合防灾工程设施的主要载体,因此 地下空间综合防灾还应遵循平时为主兼顾战时的平战结合原则。 9.0.4城市地下空间综合防灾是城市综合防灾的组成部分,除应 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如《市政公用
9.0.3人民防空工程是地下综合防灾工程设施的主要载
规定,重点或特殊地下工程应进行消防专项论证 城市地下空间设施的口部是联系其内外空间的主要通道,包 括人员和车辆出入口、采光竖井、通风竖井、进排风口和排烟口等, 易受到雨水、洪水的威胁,易造成地下设备和储存物质的损坏和人 员伤亡。为防止雨水、洪水从地下空间口部灌入或漫进,口部的设 置应选择地势相对较高的位置,孔口标高不应低于室外自然地坪QB/T 5560-2020 卫生纸卧式抗张试验机, 低易滞水位置的孔口的标高应提高与室外自然地坪高差,满足 当地防洪要求,并综合采用堵截(防门、挡水板、防洪沙袋等)、强 排或蓄水池等多种防治措施 城市雨洪灾害是很多城市需要重点防御的自然灾害之一,雨 水管渠的设计重现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的规定
10生态保护与环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