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854-201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完整清晰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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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5085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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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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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854-2013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0854-201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完整清晰正版)

+注:喷刷墙面涂料部位要注明内墙或外墙

表糊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P.8

FZ/T 64088-2022 农业保温复合织物表P.8裱糊(编号:011408)

柜类、货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 规定执行。

表0.1柜类、货架(编号:011501)

表Q.2压条、装饰线(编号:011502)

Q.3扶手、栏杆、栏板装饰

扶手、栏杆、栏板装饰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 按表Q.3的规定执行。

扶手、栏杆、栏板装饰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 Q.3的规定执行

招牌、灯箱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Q.7的 规定执行

招牌、灯箱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Q.7的 规定执行

表Q.7招牌、灯箱(编号:011507)

美术字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定执行。

表0.8美术字(编号:011508)

表R.5块料面层拆除(编码:011605)

R.6龙骨及饰面拆除

龙骨及饰面拆除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R.6的规定执行。

龙骨及饰面拆除(编码:

屋面拆除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的规定执行。

表R.7屋面拆除(编码:011607

R.13灯具、玻璃拆除

灯具、玻璃拆除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 3的规定执行。

表R.13灯具、玻璃拆除(编码:011613

其他构件拆除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贝 的规定执行。

表R.14其他构件拆除(编码:011614

注:双轨窗帘轨拆除按双轨长度分别计算工程量,

双轨窗帘轨拆除按双轨长度分别计算工程量

R. 15 开孔(打洞)

开孔(打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 R.15的规定执行

表R.15开孔(打洞)(编码:011615)

脚手架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 的规定执行。

表S.1脚手架工程(编码:011701)

表S.3垂直运输(011703)

超高施工增加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 的规定执行。

表S.4超高施工增加(011704)

6.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

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 S.5的规定执行。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编码:011705

表S.6施工排水、降水(编码:011706)

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项

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计量单位、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应 规定执行

表S.7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项目(01170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总 则 (121) 工程计量 (122) 工程量清单编制 (123) 4.1一般规定 (123) 4.2分部分项工程 (123) 4.3措施项目 (124)

1.0.1本条阐述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 1.0.2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工业与民用的房屋建筑与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活动 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1.0.3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无论是国有资金投资还是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工程计量必 须执行本规范。 1.0.4本规范的条款是建设工程计价与计量活动中应遵守的专业性条款,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 范外,还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0.1本条规定了工程量计算的依据。 3.0.4本条规定了工程计量时,每一项目汇总工程量的有效位数。 3.0.5对本条说明如下: (1)本规范对项目的工作内容进行了规定NB/T 51019-2014 固体充填材料压实特性测试方法,除另有规定和说明外,应视为已经包括完成该项目的全 部工作内容,未列内容或未发生,不应另行计算。 (2)本规范附录工作内容列出了主要施工内容,施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机械移动、材料运输等辅助 内容虽然未列出,也应包括。 (3)本规范以成品考虑的项目,如采用现场预制的,应包括制作的工作内容。 3.0.6本条规定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与其他“工程量计算规范”在执行上的界线范围和划分,以便正 确执行规范。

异的时依 3.0.4本条规定了工程计量时,每一项目汇总工程量的有效位数。 3.0.5对本条说明如下: (1)本规范对项目的工作内容进行了规定,除另有规定和说明外,应视为已经包括完成该项目的全 部工作内容,未列内容或未发生,不应另行计算。 (2)本规范附录工作内容列出了主要施工内容,施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机械移动、材料运输等辅助 内容虽然未列出,也应包括。 (3)本规范以成品考虑的项目,如采用现场预制的,应包括制作的工作内容。 3.0.6本条规定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与其他“工程量计算规范”在执行上的界线范围和划分,以便正 确执行规范。

4.1.1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

4.1.1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 4.1.2本条规定了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其他项目清单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规费项 目清单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税金项目清单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 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1.3工程建设中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不断涌现,本规范附录所列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可能包含 所有项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当出现本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清单项目时,编制人应作补充。在编制 补充项目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补充项目的编码应按本规范的规定确定。具体做法如下:补充项目的编码由本规范的代码01 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01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2)在工程量清单中应附补充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 (3)将编制的补充项目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4.2.4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可缺少的重要依 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对项目特征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描述。但有些项目特征用文字往往又难以 准确和全面的描述。为达到规范、简洁、准确、全面描述项目特征的要求,在描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时 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1)项目特征措述的内容应按附录中的规定,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

用详见××图集或××图号的方式。对不能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部分,仍应用文字描述。 4.2.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工程计量中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4.2.6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4.2.7本条既考虑了各专业的定额编制情况,又考虑了使用者方便计价,对现浇混凝土模板采用两种 方式进行编制,即:本规范对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一方面“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的内容,以立方米 计量,与混凝土工程项目一起组成综合单价;另一方面又在措施项目中单列了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项 目,以平方米计量,单独组成综合单价。上述规定包含三层意思:一是招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 同一个标段(或合同段)中在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一: ;二是招标人若采用单列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必须按 本规范所规定的计量单位,项目编码、项目特征描述列出清单,同时GB 38850-2020 消毒剂原料清单及禁限用物质,现浇混凝土项自中不含模板的工程 费用;三是招标人若不单列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项目,不再编列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清单,意味着现浇 混凝土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包括了模板的工程费用。 4.2.8本规范中预制混凝土构件按现场制作编制项目,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一2008项目相比,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模板的措施费用不再单列。若采用成品预制混凝土 构件时,成品价(包括模板、钢筋、混凝土等所有费用)计入综合单价中,即:成品的出厂价格及运杂费等 进入综合单价。 4.2.9本规范中金属结构构件按照目前市场多以工厂成品化生产的实际按成品编制项目,成品价应计 入综合单价,若采用现场制作,包括制作的所有费用应进入综合单价。 4.2.10按照目前门窗均以工厂化成品生产的市场情况,本规范门窗(橱窗除外)按成品编制项目,成品 价(成品原价、运杂费等)应计入综合单价。若采用现场制作,包括制作的所有费用应计人综合单价。

4.3.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措施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也同分部分项工程一样,必须列出项目编 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同时明确了措施项目的计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 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本规范第4.2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4.3.2本条针对本规范仅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但未列出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 措施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本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确定清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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