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91-2019 科研建筑设计标准

JGJ 91-2019 科研建筑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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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JGJ 9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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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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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 91-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GJ 91-2019 科研建筑设计标准

本标准》GB18871的要求合理分区,依据个人剂量限值和个人 剂量约束值进行屏蔽设计,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实验室还要 考虑放射性污染防治,特别是表面污染控制、放射性气溶胶浓度 控制、放射性气体排放和放射性废物的收集等

4.4.4参照行业标准《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

4.5.1科研建筑展示区作为全过程全方位展示科研活动的场所 应符合不同科研活动的需求,并具有空间及功能的可变与灵 活性。 4.5.2科研展示区根据科研功能定位,宜设置不同层级的科研 展示区。 4特殊的科研展示区本身可能就是科学实验的工作场所 或休息讨论的交流空间XF 1290-2016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可转化为展示, 观摩或教育区域。 5在有特殊物理环境及空间要求的科研实验室周边设置参 观走廊,以满足对科研活动的观摩。参观走廊宜采用透明展窗形 式,并具有良好的隔声效果。同时展廊应避免与科研人员流线 交叉。

4.6.1~4.6.5科研教学实验区,特别是专科、本科生的实验 室,应针对学生人数多、教学实验分组情况不同及实验人员非专 业等特点,在保障学生的安全实验活动、安全蔬散等前提下,对 演示区、实验台、仪器柜、通风柜、非实验用储存柜等布置进行

心设计,如应提供与学生人数相符的存放衣物的收纳空间

4.7.1由于各类工业企业科研试验建筑试验工艺

4.7.1由于各类工业企业科研试验建筑试验工艺各不相同,它 们对试验环境控制会有一些特殊要求(如特殊环境试验室包括: 电磁波暗室、消声室和半消声室等),置于地面的精密设备、仪 器,应采用独立基础或隔振台座。有电磁屏蔽要求的建筑物,应 在地面和独立基础底部设置屏蔽层等,本标准不可能将这些要求 逐一地进行规定,因此各行业可依据本标准按各自的特点制定必 要的本行业的标准、规定,仿真试验室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数据 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的有关规定,洁净试验室参考现行国 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的有关规定

4.7.2本条规定了工艺设计的要求。

3有防微振要求试验室的防微振设计,应采取以下综合措 施减弱振动影响:建筑结构的防微振措施;动力设备及管道隔振 措施:精密设备、仪器的隔振措施

3有防微振要求试验室的防微振设计,应采取以下综合措 施减弱振动影响:建筑结构的防微振措施;动力设备及管道隔振 措施;精密设备、仪器的隔振措施。 4.7.3随试验工艺的不同,常有多种气体、液体供应管道,如 氢、氧、氮、氩、压缩空气和纯水、上水等管道,以及电气管 线穴调系统的送回风管和局部排风管等、管线交又复杂应进

氢、氧、氮、氩、压缩空气和纯水、上水等管道,以及电气管 线、空调系统的送回风管和局部排风管等,管线交叉复杂。应进 行管线综合布置,做到安装、调试、清扫、使用和维修的方便及 整齐美观。 5卫生特征等级及配置标准详见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 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有关规定

4.8.1我国现有的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由于建站条件差,在 安全性和耐久性方面存在质量隐惠。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设计和 建设,应依据现行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 保证设计使用寿命,保证科学观测研究的安全进行。

4.8.3建设于南极、北极极地的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建筑规模应根据具体建站任务和要求设置,承重构件布置上应满 足空间分割要求,空间布置应满足功能分区、温控分区、防火分 区、层高分区等要求,构件和功能组件预制应满足标准、模块 集成、装配等要求,减少现场施工环节,便于整体搬迁或拆解 搬迁。

4.8.4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内建筑宜按绿色建筑三

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1229的有 关规定。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宜与所在地自然景观协调,有利于 态系统、物种和自然遗迹的保护,体现地方风格和民族特色 不破坏自然景观和观测对象的原生环境

5.2安全与疏散 5.2.1对于特殊空间的限入标识以及危险化学品的警告标识 是保证科研建筑使用者和入访者人身安全的重要因素。应尽可能 符合国家对于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统一要求,规范、清 、易懂,并保证一定的耐久性。具体做法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 公共建筑标识系统技术规范》GB/T51223的相应内容。而现 行国家标准《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是一系 列标准的总则部分,整个系列标准涵盖了爆炸物、易燃气体、易 然液体等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的安全 规范。该系列标准的强制性部分必须严格执行。 5.2.2关于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原则上应优先考虑供应 商的仓库,其次是建筑外部储存,最后才是建筑内部的集中储存 (气瓶间、试剂间等)和分散储存(实验室的储存等)。科研建筑 内使用和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范围在规划建设之初应该有 所听限定,建筑投入使用后不得擅自更改,这也是保障科研建筑本 质安全的重要部分,故列为强制性条文。 5.2.3关于量的控制:参考国际上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议在 科研建筑内的危险化学品控制不超过10d的实验用量,同时建议 易燃可燃液体不超过4L、易燃气体不超过2.2m。超过上述的 量,应考虑设置防护单元与其他区域安全隔离。 国内更详细的关于危险化品在建筑物内定量的规范和标准 正在研究和制定过程中,设计时除遵守本条提及的规范和参照上 述要求外,也可参考美国国家标准和NFPA的行业标准(如 NFPA45:化学药品实验室的防火保护》)等。

5.2.1对于特殊空间的限入标识以及危险化学品

是保证科研建筑使用者和入访者人身安全的重要因素。应尽可能 符合国家对于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统一要求,规范、清 、易懂,并保证一定的耐久性。具体做法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 公共建筑标识系统技术规范》GB/T51223的相应内容。而现 行国家标准《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是一系 列标准的总则部分,整个系列标准涵盖了爆炸物、易燃气体、易 燃液体等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的安全 规范。该系列标准的强制性部分必须严格执行。

燃液体等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的安全 规范。该系列标准的强制性部分必须严格执行。 5.2.2关于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原则上应优先考虑供应 商的仓库,其次是建筑外部储存,最后才是建筑内部的集中储存 气瓶间、试剂间等)和分散储存(实验室的储存等)。科研建筑 内使用和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范围在规划建设之初应该有 所限定,建筑投入使用后不得擅自更改,这也是保障科研建筑本 质安全的重要部分,故列为强制性条文。 5.2.3关于量的控制:参考国际上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议在 科研建筑内的危险化学品控制不超过10d的实验用量,同时建议 易燃可燃滴体不超过

商的仓库,其次是建筑外部储存,最后才是建筑内部的集中储存 (气瓶间、试剂间等)和分散储存(实验室的储存等)。科研建筑 内使用和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范围在规划建设之初应该有 所限定,建筑投人使用后不得擅自更改,这也是保障科研建筑本 质安全的重要部分,故列为强制性条文。

5.2.3关于量的控制,参考国际上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科研建筑内的危险化学品控制不超过10d的实验用量,同时建议 易燃可燃液体不超过4L、易燃气体不超过2.2m3。超过上述的 量,应考虑设置防护单元与其他区域安全隔离。 国内更详细的关于危险化学品在建筑物内定量的规范和标准 正在研究和制定过程中,设计时除遵守本条提及的规范和参照上 述要求外,也可参考美国国家标准和NFPA的行业标准(如 NFPA45:化学药品实验室的防火保护》)等

5.2.4这里的甲、乙类危险物品是指现行国家标准

防火规范》GB50016中限定的甲、乙类危险物品。将火灾危险 程度高的实验室及相关化学品的存储禁入地下室,也是对科研环 竟安全的保障。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中规定,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美国消防协会标准《NFPA45:化学药品实验室的防火保护》 表5.1.1规定:A类(高火灾危险)实验单元不充许设置在地下 楼层。B类(中火灾危险)实验单元不充许设置在地下一层 以下。

5.2.5、5.2.6本两条规定的实验室一般是:生物、

室,实验过程产生热的物理实验室,使用氢气、氧气、氯气、乙 快等易燃易爆气体的实验室,便用氮气、氮气、二氧化碳等泄漏 后会导致空气含氧量降低的实验室,以及极低温实验室等。近年 来,该类实验室的安全危害类事故屡有发生。根据对案例的分析 发现,事故既与实验操作不规范有关,也与实验室场所没有配置 相关的监测与报警措施等有较大关系。故参照国际国内类似建筑 的规范要求,将易发生火灾、爆炸、极低温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引 发事故的实验室设置防火分隔形成防护单元以及设置有关检测和 报警等设施,以规避灾害事故的发生,降低危害与损失。有关泄 爆与通风的规定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在民用建筑中设置燃气锅炉房的相关条款作出的规定 关于设置自动火火系统的保护是参照美国消防协会标准 《NFPA45:化学药品实验室的防火保护》。该标准最早颁布于 1974年,经过多次修订后,手2004版增加了所有新的实验室必 预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保护的要求。该标准于2014年12月1日被 批准为美国国家标准。合理的自动灭火系统(自动喷淋和非水自 动灭火设施)的强制设置对科研实验环境的安全性具有较大 提升。 5.2.7对于“特殊贵重仪器设备”的含义,可参见《高等学校

5.2.7对于“特殊贵重仪器设备”的含义,可参见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中也有类似的术语。

品等潜在的危害性因素,所以要求实验室的安全出口不少于两 个,当实验室为一个标准单元(间)时,可以设通向相邻实验间 或房间的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5.2.10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只

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没有提到试验建筑的耐火等 级问题。科研试验建筑虽不同于一般工业房,但在材料与构造 的耐火性能以及火灾的火势形成、发展与扩散等基本特性方面 两者都基本一致。所以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 50016中不少条文同样适用于科研试验建筑。考虑到设备、仪器 一般比较贵重,同时要保护实验人员免受试验发生意外伤害的问 题,规定科研试验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微波暗室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类。屏蔽室的建筑火灾危险性 类别和耐火等级,应与母体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致。当无其他特殊要求时,屏蔽室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定为类 试车台试车间、燃油设备间、燃油加温间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乙 类,工艺设备间为丙类,准备待试间为丁类,操纵间、测试间 电气设备间为戊类。消声室和半消声室其生产环境防火属性为 丁、戊类。消声室和半消声室内降噪吸声材料的燃烧等级不低于 B1级。 甲、乙类的科研试验用房火灾危险性大,此外,往往有不少 极为精密、贵重的设备,建设投资十分昂贵,一日失火,损失极 大。鉴于以上儿方面的特点、为了保障生命、财产的安全,尽量 减少火灾中的损失,本标准强调了建筑耐火等级与防火分隔,采 用独立的防火分区主要是为了将火灾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不同火 灾危险性类别的科研试验用房之间宜用防火隔墙分隔

5.3.2为避免汞蒸气造成污染,应在含汞实验室的墙体靠下部

5.3.2为避免汞蒸气造成污染,应在含汞实验室的墙体靠下部 位(风口下边缘距地300mm左右)或者楼(地)面位置设置排

5.3.2为避免汞蒸气造成污染,应在含汞实验室的

5.3.3使用强酸强碱等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设置应急洗眼喷 林措施是为一旦发生实验事故使实验人员的眼睛、面部或身体的 其他裸露部位烧伤或污染时,进行紧急冲洗和救护。设置的基本 原则是醒自、便利、可靠,到达路径应是同一操作平面,不得跃 层、跨层或楼地面有高差等。参考国内相关规范,借鉴美国国家 标准学会文件,即《紧急洗眼器和淋浴设备》ANSIZ358.1等 规定,该场所实验室内应结合实验台的台盆,在15m路径内设 置应急洗眼装置。应急喷淋装置可设置在实验室内,也可设置在 多个实验室的公共走廊。在应急路径中的实验室门,应开向应急 洗眼(喷淋)装置方向,使用时不得锁闭,且开启便利。 5.3.7本条规定了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实验室辐射 防护与安全相关内容。 对手工、Ⅱ、Ⅲ类放射源和士、Ⅱ类以上射线装置等辐射风 险较高的辐射源项,在考虑辐射防护的同时,还要满足辐射安全 相关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联锁系统和其他安全措施,避免发生 人与辐射源直接接触的情况发生。国家相关部门已经针对不同类 型的辐射源项制定了相关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标准规范,在此无须 一一列出。 屏蔽防护设计应根据射线的主照射方向、射线能量、射线源 和操纵台的距离等因素制定。设置迷路可降低射线对门口处的剂 量责献:设置辐射安全联锁系统可避免人员受到误照射。 对于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实验室,在考虑屏蔽设计的后 时,还要重点考虑表面污染控制、工作场所的气溶胶浓度限制和 放射性废物的收集等防护措施。 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亦属辐射工作场所,应按照相关法规 标准要求单独存放,具备防火、防水、防盗、防射线泄漏等措 施,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储存、领取、使用、归还时应当进行登 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淋措施是为一旦发生实验事故使实验人员的眼睛晴、面部或身体的 其他裸露部位烧伤或污染时,进行紧急冲洗和救护。设置的基本 原则是醒目、便利、可靠,到达路径应是同一操作平面,不得跃 层、跨层或楼地面有高差等。参考国内相关规范,借鉴美国国家 标准学会文件,即《紧急洗眼器和淋浴设备》ANSIZ358.1等 规定,该场所实验室内应结合实验台的台盆,在15m路径内设 置应急洗眼装置。应急喷淋装置可设置在实验室内,也可设置在 多个实验室的公共走廊。在应急路径中的实验室门,应开向应急 洗眼(喷淋)装置方向,使用时不得锁闭,且开启便利

5.3.8放射性废液和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涉及公众安全及工

作场所和环境的放射性污染防治,亦是实验室依据相关法规要求 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前提条件,故列为强条。另有相关法规如 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GB14500等标准要求,此处不 再赞述。

理,不仅仅满足过去的“专人管理”和“储存、领取、使用、归 还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而是应该从编制使用指南和安全手 册的角度系统、规范、全面地管理。这是确保科研建筑及使用者 安全的重要内容。 危险化学品、生物制品、放射性物质等具有安全隐惠的物质 其使用注意事项与科研人员的防护措施等应作为重点内容加以 陈述。 5.3.10本条中管理制度是指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

5.3.10本条中管理制度是指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 标准》GBZ1。

6.1.4科研通用实验区参照教育建筑中的实验室标

1.4科研通用实验区参照教育建筑中的实验室标准执行,

6.1.4科研通用实验区参照教育建筑中的实验室标准执行,其 也各功能区参照标准中同类型空间执行,例如科研展示区参照展 览建筑标准执行。

6.2.7相应的声学标准还有

31234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等。

7.1.1本条规定了室内给水、排水管道的敷设原则,不能因管 首渗漏水或结露产生的凝结水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惠和重大损失。 7.1.2本条为强制性条文。遇水会迅速分解、燃烧、爆炸或损 不的物品,指的是这些物品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放出易燃气体 司时产生大量热量,使易燃气体迅速升温达到自燃点,从而引起 燃烧爆炸。如锂、钠、钾、锶、艳活泼金属及其氢化物等。 7.1.3科研建筑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设计,尚应符合现行的有 关防火规范的规定,主要是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自动喷水火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气体火火系统设计规 范》GB5037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等。

7.2.1根据科研、生产、生活、消防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分析,

7.2.1根据科研、生产、生活、消防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分析, 可设置下列一种或儿种给水系统: 1 科研、生产、生活、消防共用的给水系统。 2 科研、生产、生活共用的给水系统。 3 科研、生产、消防共用的给水系统。 4 生活、消防共用的给水系统。 5 科研、生产、生活、消防单独设置的给水系统。 6 循环利用的科研、生产给水系统

7.2.2科研建筑的科研及生产用水定额、水压、水质、水温及 用水条件等,不同学科、不同类型的建筑差别很大,设计时不能

7.2.2科研建筑的科研及生产用水定额、水压、水

用水条件等,不同学科、不同类型的建筑差别很大,设计

简单地按办公楼、教学楼或宿舍、宾馆的标准进行,而必须以工 艺提出的具体要求为依据,进一步进行调研、落实之后,再进行 设计。 例如水质一项,科研建筑对其要求颇为复杂。其中的生活用 水部分:如卫生间用水(冲厕用水除外)、饮用水、一般实验室 用水以及消防与科研、生产、生活共用的给水系统中的消防用水 等,均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而科研、生产用水水质:则 有高纯水(电阻率15M2·cm~18M2·cm,25℃),纯水, 级除盐水(电阻率0.1M2·cm~0.2M2·cm,25℃),二级除 盐水(电阻率1M2·cm~5M2·cm,25℃),蒸馏水(电阻率 0.5M2·cm~5M2·cm,25℃)等多种。 7.2.3一般实验室的化验水嘴,以三联鹅颈水嘴为例,其额定 流量为0.20L/s,当量为1.0,支管管径为15mm,配水点前所

7.2.4实验仪器的循环冷却水主要应采取阻垢、缓蚀措

炉软化水水质标准(残留硬度值<0.03mEq/L)是一般的标准。 不同的实验仪器应有不同水质的循环冷却水。究竟采用什么标准 的循环冷却水,则要根据实验仪器的贵重程度、厂区水处理的技 术经济能力、循环冷却水管网系统的现状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 考虑。

7.2.5从给水干管引人实验室的

7.2.5从给水干管弓入实验室的每根支管上,均装设阀门,为

的是在不影响其他实验室或同一实验室的其他实验台工作的前提 下,可以随时停水检修、更换,因为有些实验在进行过程中是不 允许停水的

面部或身体的其他裸露部位烧伤或污染时,进行紧急冲洗和救 护。应急设施须满足一定时间的冲洗要求,并且不会对人体造成 伤害。具体参数(如供水流速和供水时间)可参照美国标准《紧 急洗眼器和淋浴设备》ANSIZ358.1要求。即紧急洗眼(脸)

器要求供水流速11.4L/min,连续供水15min以上;紧急喷淋 要求供水流速75.7L/min,连续供水15min以上。

7.3.1本条规定主要是阐明科研建筑室内排水系统应考虑的

7.3.1本条规定主要是阐明科研建筑室内排水系统应考虑的 因素。

污水性质对室内排水系统的影响因素:科研、生产污水的性 质是很复杂的,污水按其所含的有机物、无机物、盐类的成分不 司而分成酸碱污水、含氰、含酚、含各类有机溶剂等污水。有此 亏水可以合流,有些污水不能合流。如含氰污水和含酸污水混合 后会产生剧毒的氰氢酸气体直接危害实验人员的身体健康。而有 的污水混合之后文会迅速沉淀、凝固,造成管道堵塞。 流量、浓度及排放规律对室内排水系统的影响因素:在科 研、生产实践中,有时因实验课题或生产项目的改变而导致污水 生质的全盘改变。只要污水混合之后不产生剧毒或造成其他不良 后果,或者将污水排放时间、排放规律加以调整控制,一般是口 以合为一个系统的。科研及生产中所用的冷却水,仅温度升高 其化学性质未变。因此,这类废水可单独排出以便回收利用,或 采取循环使用的方法。 室外排水条件对室内排水系统选择的影响因素:室内污水最 终要排入室外系统中去,所以室内排水系统一定要结合室外排水 系统的情况。室外排水系统的“合流”和“分流”是指科研、生 产污水,生活污水与雨水的合流和分流;室内排水系统的“合 流”和“分流”是指不同性质的科研、生产污水的合流和分流 生活污水一般都是与科研、生产污水分流的)。 7.3.3含有毒物质的污水系指含氰、含酚、含苯、含砷、含永 等化合物的污水。这些有毒物质如进入人备体内,会导致人畜中 毒,甚至死亡。含有害物质的污水系统系指酸碱污水和一些含重 全属离子化合物一或汰库超时水排治标准的甘仙法水一这此

7.3.3含有毒物质的污水系指含氰、含酚、含苯、含砷

等化合物的污水。这些有毒物质如进入人畜体内,会导致人畜中 毒,甚至死亡。含有害物质的污水系统系指酸碱污水和一些含重 金属离子、化合物,或浓度超过污水排放标准的其他污水。这些 污水如不经处理就排入城市下水道或天然水体中,会造成管道腐

蚀、环境污染和危害人们身体健康。而对于比较干净的科研、生 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在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认为应该回收利用 的,则应与有毒和有害的各类污水分流。这些科研、生产废水和 生活废水经过中水处理之后,可用于工业冷却、浇酒道路、绿 化、冲洗车辆、冲厕等。

7.3.4放射性废液的处理与环境安全密切相关,公众关

社会影响大,故列为强制性条文。相关控制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国 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的有 关规定。如放射性废液中的放射性浓度和总量低于豁免水平或清 洁解控要求时,可根据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执行相应的解控 措施。

由各不同学科、不同性质的科研、生产决定的,相互之间有的差 别很天,不像某一生产车间或居民小区天体雷同。因此,其最天 小时流量和设计秒流量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7.4.1实验室排放的污水、废水应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 法进行处理,使其水质符合国家(或地区)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达 到再利用要求的工艺。如不能达到排放标准时,应由专业公司进 行专业处理。

7.4.2酸、碱污水中和处理后达不到中性时,应采用反厂

药处理。除重金属方法一:使废水中呈溶解状态的重金属转变成 不溶的金属化合物或元素,经沉淀或上浮从废水中去除。可应用 方法有中和沉淀法、硫化物沉淀法、上浮分离法、电解沉淀(或 上浮)法、隔膜电解法等废水处理法:除重金属方法二:将废水 中的重金属在不改变其化学形态的条件下进行浓缩和分离,可应 用方法有反渗透法、电渗析法、蒸发法和离子交换法等。这些废 水处理方法应根据废水水质、水量等情况单独或组合使用。

7.4.3放射性废水的处理相关的内

标等方面的要求,与建筑规范关系不大,因此可简单提出参照现 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GB14500的相关要求即可

8.1.2考虑到科研建筑的特殊要求,有的能耗较大或

8.1.2考虑到科研建筑的特殊要求,有的能耗较大或有特殊要 求,完全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的有关规定有时不可能。“实验室建筑”从使用功能上区别于 般的“公共建筑”,有些实验室因有大量的送排风系统和设备 产生较高的能耗,从国内外的资料分析来看,有的实验室单位面 积能耗可以是后者的若十倍,敌不能完全归入公共建筑类别,其 节能设计只能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E 50189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有的地方制定了本地的节能设计 标准,也应当执行。 8.1.3考虑到科研建筑的特殊要求,实验室对温湿度等条件要 求较高且呈多样性,表8.1.3仅符合一般要求。当实验室有特殊 要求时还应满足具体实验使用要求。 冬季湿度控制的自的主要是抑制静电,也包括人员的舒适条 件。当条件不具备且工艺要求充许时可放宽要求或不加控制。 表8.1.3适当调高了一些相对密团的空间的新风量,自的是 为了改善自前大多数实验室场所反映室内有异味的情况,有利于 保证科研人员的工作条件。有些实验室的工作人数不易事先确 定,新风量由按人均量计算改为按换气次数计算更合理。

求,完全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的有关规定有时不可能。“实验室建筑”从使用功能上区别于 般的“公共建筑”,有些实验室因有大量的送排风系统和设备 产生较高的能耗从国内外的资料分析来看,有的实验室单位面 积能耗可以是后者的若十倍,敌不能完全归入公共建筑类别,其 节能设计只能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有的地方制定了本地的节能设计 标准,也应当执行。

8.1.3考虑到科研建筑的特殊要求,实验室对温湿度等

8.1.7产生振动、噪声或其他污染物的通风空调设备应设在专 门机房内,机房内设备布置应留有安装和维修空间,并按规定采 取防火、隔声措施。为防止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还应满足本标 准第6.2.5条的要求。

8.2.1科研实验室的工作班制一般难以确定,设集中供暖比较 有利。在一般情况下建议不要用空调系统代替供暖,以节省运行 费用及能耗。

8.2.3在实验室内散热器如设置在内隔墙处将给实验室计

8.2.4实验室内的隔墙是有可能改变的,本条强调按单

供暖热负荷均衡设置散热器并独立调控是为了实验室单 时,不至于过多地改动供暖系统

8.3.1本条第3款提出控制实验室室内负压的要求,其自的是 防正污染物扩散。工程设计中常采取进(补)排风的平衡措施来 实现。但室内负压的控制受房间密闭性、工作中门的开关、人员 进出等多种因素影响,其室内负压值的波动值可能波动较大。在 室内负压的控制中宜采取合理的稳定和缓冲措施。负压值5Pa 是一个参考目标值,允许有合理的波动值,负压值过小,难于控 制污染的扩散,负压过大则会造成房间门开关的困难

8.3.2实验室内常见的空气中有害物的最高容许浓度

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 有害因素》GBZ2.1。 科研建筑实验室内空气中有害物的种类经常是多变和难以确 定的,当没有特别要求时,一般可按面风速0.5m/s设计。在面

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有害因素》GBZ 2. 1

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

科研建筑实验室内空气中有害物的种类经常是多变和难以确 定的,当没有特别要求时,一般可按面风速0.5m/s设计。在面 风速值的规定中,最低值是指工作开口处任一点的最小值,对面 风速的不均匀度提出要求,主要是从安全角度考虑的。

梁、板、柱、剪力墙等主体结构。使用对人体有害的生

试剂和腐蚀性物质的实验室,其通风系统如使用结构风道将产生 有害物的泄漏而腐蚀主体结构,极不安全,故本条定为强制性 条文。

8.3.7排除强腐蚀性物质的排风系统因风管内承受

设置风管防火阀常因腐蚀而失灵。在满足本条规定的条件下,因 不存在火灾沿风管跨越防火分区传播的可能,故可以不设防 火阀

向上冲高排风和具有防雨功能的风帽,如锥形风帽、套 帽等,

8.3.10有关标准包含《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GB2233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以 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等标准

8.3.13使用类、Ⅱ类、Ⅲ类放射源和工类、Ⅱ类射线装置的 实验室产生的有害气体主要是氮氧化合物、臭氧等,射线能量大 干1oMeV工作场所还应考虑感生放射性气体的影响。在此提出 通风系统及其送排风性能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 准》GB309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的要求 以及有害气体的产生量、工作场所的尺寸等参数设计。 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实验室设置通风系统主要是对工作 场所内的气溶胶浓度进行控制以及对放射性气体进行达标排放 其单独设立、负压和密封性、气流组织和过滤排放等都是参考现 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 操作非密封源的辐射防护规定》GB11930等标准的基本要求 具体的设计要求可参考相关行业标准,在此不作详述

8.3.13使用I类、I类、川类放射源和I类、Ⅱ类射线装置的

9.2.2当城市电网电源满足不了要求时,应根据负荷特点及要

求并结合当地条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而有针对性地采取一种或 儿种的电源质量改善措施。例如:滤波器能滤除掉某些高频噪 吉;浪浦吸收器能吸收浪通电压;隔离变压器可隔离掉高频瞬变 信号:铁磁稳压器具有稳压和滤波功能:飞轮发电机组可清除大 部分瞬变信号和短时的电压偏差。上述措施只能分别解决部分电 源干扰问题。完善、可靠的方法是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它 可使负荷与电网隔离并能限制电压和频率的偏差及各种干扰。但 其购置与维护费用昂贵,应根据情况慎重选用。 具体措施:滤波、屏蔽、隔离、稳压、稳频及不间断供 电等

9.2.3如暂时无法确定,备用容量可按15%~20%预留。

9.2.3如暂时无法确定,备用容量可按15%~20%预留。 9.2.5实验室负荷对供电电源质量与可靠性有一定要求,当负 荷容量较大时,宜设专用电力变压器供电,既可避免其他负荷的 干扰,同时也便于维护管理和运行。负荷容量较小时,可共用变 压器,设低压专用馈电线路供电

9.2.8科研建筑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形式宜优先采用T

9.2.9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是设在正常电源和负荷之间

缓冲设备。其蓄电池容量一般按维持满负荷供电10min~15min 考虑配置。当正常电源故障后,上述时间内不能及时恢复供电, 负荷又必须维持更长时间的供电时,尚应设置其他应急或备用电

源替换供电。交流不间断电源除具有短时缓冲作用外,还能改善 电源质量起隔离防护作用并能消除干扰,起净化电源作用。本条 列出了选用该装置的基本原则,选用时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不 间断电源设备》GB7260的有关规定及负荷特性、要求及产品技 术条件确定。由于该装置购置费用和日常维护运行费用昂贵且品 种繁多,选用时应作多方面的分析比较。 9.2.12实验室常用插座箱来供电。插座箱上有装开关电器的 也有不装开关电器的,但是不管开关电器装于何处,插座应有漏 电保护。其次,插座箱所供设备均为小容量设备,如果工作电流 招过20A,该插座应设单独的保护电器装置。如果用电设备是电 动机,则要按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 有关规定,设后动及保护电器

源替换供电。交流不间断电源除具有短时缓冲作用外,还能改善 电源质量起隔离防护作用并能消除干扰,起净化电源作用。本条 列出了选用该装置的基本原则,选用时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不 间断电源设备》GB7260的有关规定及负荷特性、要求及产品技 术条件确定。由于该装置购置费用和日常维护运行费用昂贵且品 种繁多,选用时应作多方面的分析比较

9.2.12实验室常用插座箱来供电。插座箱上有装开

也有不装开关电器的,但是不管开关电器装于何处,插座应有漏 电保护。其次,插座箱所供设备均为小容量设备,如果工作电流 超过20A,该插座应设单独的保护电器装置。如果用电设备是电 动机,则要按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 有关规定,设启动及保护电器

9.3.5视觉作业存在光幕反射、工作位置固定、工作持续时间 长的实验室,光幕反射不仅影响工作效率也使人不舒适,特提出 限制措施。参见《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中第 4.3.2条。

9.3.7通用实验室采用细管直管形三基色荧光灯较节

以上高度的实验室如采用普通荧光灯,灯具数量多、维护不方 更,推荐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或高频天功率细管直管荧光灯。本条 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要求保持 致。

9.3.14本条规定是为了提高

运行、维护、检修。当照明负荷容量大、条件又允许时,宜设单 独变压器供照明负荷;照明负荷容量不大或条件不允许时,可与 其他负荷共用变压器,但应设单独配电装置或回路供电并设有单 独保护电器。楼层面积不大时,照明配电箱宜分层设置,面积较 大时应分区设置。

出 其原因是场地及空间的限制,很难将各种接地系统有效地分开。 等别是防雷保护接地多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士中的钢筋作为接地 线或接地体,安全距离更难保证。当采用共用一组接地体时,可 降低雷击时的电位差、防止反击,无特殊要求时接地电阻值不宜 大于12,与其他规范一致。特殊场所、又有条件时,防雷接地 需单独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采取防止反击措施。 9.4.4电子设备接地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 规范》JGI16中相关条款

9.4.4电子设备接地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

9.5.2科研建筑的实验、试验等数据通常是科研单位的重要信

9.5.2科研建筑的实验、试验等数据通常是科研单位的重要信 息,甚至可能是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信息。这些信息仅限于在 研单位的内部网络上进行传输和处理,避免信息泄漏造成科研单 立乃至国家的重大损失。因此,科研建筑的信息网络要分内网 外网来设置。内网用于上述实验、试验等数据传输和处理:外网 用王科研单位对外交流、检索资料等使用

9.5.5对于使用或存放危险化学品、贵重物品、放射性物质等

的实验室、试验室是科研单位的重点安全防范部位,一且这些物 质失窃,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安全隐患,故在这些部位要 设置入侵报警装置、出人口控制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

JT/T 1362-2020 侧扫声呐测量技术要求10.2管道、阀门和附件

10.2.1科研用气体具有流量小、间断使用的特点,为减少气体 管道的二次污染,提高供气的可靠性,采用不锈钢管。 10.2.7由于科研用气体,气质、可靠性要求高,因此埋地管道 防腐至少采用加强级

10.4.1~10.4.4自前科研用特种气体的供应主要分为液槽和气 瓶两种方式,液槽一般应用于使用量较大的场所。液槽规格主要 按气体供应周期确定,一般为一周至两周。气瓶一般应用于使用 量较小的场所。

10.4.1~10.4.4自前科研用特种气体的供应主要分为液槽和气 瓶两种方式GWJ 012-2016 空间电台和卫星通信网数据库数据服务接口规范,液槽一般应用于使用量较大的场所。液槽规格主要 按气体供应周期确定,一般为一周至两周。气瓶一般应用于使用 量较小的场所。

统一书号:1511233336 定价:26.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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