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018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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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018年).pdf

工程实体质量检验不合格通知书

项目(总监)办(盖章) 年月日

项目(总监)办: 你单位发出的《工程实体质量检验不合格通知书》(编号:)已 收到,我单位对检验结果(请在口内打“V"): 口无异议; 口有异议,并将于10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复检,

DB35/T 1829-2019 海上风电 基础与船舶靠泊接口要求合同段项目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巨

发文号:黔高速工程(2017】97号 发文日期:2017年12月19日 关于印发《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工程 质量违约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文号:黔高速工程【2017】97号

发文号:黔高速工程(2017】97号 发文日期:2017年12月19日 关于印发《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工程 质量违约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可属谷单位、谷部: 为加强集团公司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创新品质工 程,规范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高速 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行为,促进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稳步发展 确保集团公司高速公路建设“质量可靠”,由集团公司工程部组 织编制了《贵州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公路工程质量违约处理实施细 则(试行)》(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违约处理实施细则》)。经征求 各方意见并修改完善后,于2017年12月18日经集团公司总经 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组织项目宣贯 请各单位及各部门在《工程质量违约处理实施细则》试行中 提出宝贵意见,将意见函告集团公司工程部,以便修订时研用。 附件:《贵州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公路工程质量违约处理实施 细则》(试行)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9日

发文号:黔高速工程(2017】97号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工程质量违约处理实

第一条为加强贵州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关于印发高速公路项目交工检测和峻工鉴定质量不符合项清单的 通知》、《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质 量事故等级划分和调查处理规定(试行)》、《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 限公司高速公路质量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贵州省高速公路建设质 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等管理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作为集团公司机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建设违约行为 处理依据,凡在集团公司所辖高速公路项目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细则。集 团公司高速公路项目管理机构应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制定项目质量 违约处理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规定主要以建设过程中质量通病和质量管理问题 为主,未作出规定的违约行为可参照相应条款执行,细则要求与合同

文件不一致的,按照国家、行业及其他公路建设管理部门现行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合同条款约定等要求执行。集团公司机关职能 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约行为,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机构应督促相关单 位及时整改,并进行相应违约处理和信用考评。 第四条集团公司机关职能部门根据本细则出具的违约处理凭 证抄送项目管理机构,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凭证进行违约处 理,违约处理金在项目计量支付中直接扣除冲抵建设资金,并保留扣 款依据以便备查。 第二意违约处理细则及标准

第二章、违约处理细则及标准

第五条强化施工过程控制,加强违约处理,提高质量意识,减 少质量缺陷,严防质量事故发生。 一、临建工程 (一)临建方案未经审批或未严格按照已批复的规划方案实施 每处处以违约金10万元/次。 (二)集料加工设施、设备、加工工艺、除泥设施设备、集料堆 放、拌合站设施、设备等不满足相关要求,每处处以违约金5万元 次。 二、路基工程 (一)土石方工程 1.边坡坡面不平顺、不稳定、有松石和危石、曲线不圆滑、坡

开,每处以违约金5万元/次。 2.边坡开挖顺序未自上而下逐级开挖逐级防护,一坡到底或掏 底开挖,每处处以违约金5万元/次。 3.路基填料指标、填筑工序、工法不满足相关要求,96区及二 背填料未优先选用强度高、水稳性好、级配良好的填料;路基表面不 平整、边线不直顺、曲线不圆滑、压实度不达标,每处处以违约金5 万元/次。 4.路基填挖交界未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设置台阶,搭接处理不当, 每处处以违约金5万元/次。 5.路基填筑未插杆挂线打格施工,松铺厚度和填筑宽度未严格 控制,超层厚填筑,未分层填筑分层压实,存在倾填现象,每处处以 违约金5万元/次。 6.高填方路基未按照设计要求追密补压或强夯补强,未进行沉 降监测,每处处以违约金5万元/次。 7.填石路基填料粒径或填筑孔洞超标,每处处以违约金5万元 次。 8.软基换填深度或填料不满足设计要求,每处处以违约金5万 元/次。 (二)排水工程 1:排水工程施工结构儿何尺寸、砌筑顺序、原材料质量和施工 配合比不满足设计要求,每处处以违约金8方元/次。 2.边坡截水沟未及时施工,排水沟内侧及沟底不平顺、有阻水

开,每处以违约金5万元/次。 2.边坡开挖顺序未自上而下逐级升挖逐级防护,一坡到底或掏 底开挖,每处处以违约金5万元/次。 3.路基填料指标、填筑工序、工法不满足相关要求,96区及二 背填料未优先选用强度高、水稳性好、级配良好的填料;路基表面不 平整、边线不直顺、曲线不圆滑、压实度不达标,每处处以违约金5 万元/次。 4.路基填挖交界未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设置台阶,搭接处理不当, 每处处以违约金5万元/次。 5.路基填筑未插杆挂线打格施工,松铺厚度和填筑宽度未严格 控制,超层厚填筑,未分层填筑分层压实,存在倾填现象,每处处以 违约金5万元/次。 6.高填方路基未按照设计要求追密补压或强夯补强,未进行沉 降监测,每处处以违约金5万元/次。 7.填石路基填料粒径或填筑孔洞超标,每处处以违约金5万元 次。 8.软基换填深度或填料不满足设计要求,每处处以违约金5万 元/次。 (二)排水工程 1:排水工程施工结构儿何尺寸、砌筑顺序、原材料质量和施工 配合比不满足设计要求,每处处以违约金8方元/次。 2.边坡截水沟未及时施工,排水沟内侧及沟底不平顺、有阻水

现象、排水不畅通;砌体砂浆不饱满、勾缝不牢固、缝宽不均衡协调; 基础脱空;外观质量不好、线形不顺适,每处处以违约金5方元/次 (三)挡土墙、防护及其他砌筑工程 1.挡土墙、防护及其他砌筑工程施工结构儿何尺寸、原材料质 量和配合比不满足设计要求,每处处以违约金8万元/次。 2.地基承载力不足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砌筑未分层错缝,嵌 填不饱满密实,有空洞,每处处以违约金5万元/次。 3.沉降缝、泄水孔、反滤层的设置位置、质量和数量不满足设 计要求;沉降缝不整齐垂直,上下未贯通;泄水孔出水口高于进水口 有堵塞现象,每处处以违约金5万元/次。 4.砌体工程未按照设计工艺施工,砂浆不饱满、强度不足,砌 体表面不平整,砌缝有开裂现象,勾缝不平顺、未勾凹缝,缝宽不均 衡协调、有脱落现象;混凝土墙身表面大面积蜂窝麻面,模板未清理 十净、支模不牢固、有爆模或混凝土缺损,每处处以违约金5万元 次。 5.锚杆、锚索框架与坡面脱空,框架脚未嵌岩;锚索施工清于 不干净、注浆不密实、锚固段锚固不牢固;锚索自由段穿PE管或涂 油穿管工艺不规范,每处处以违约金5万元/次。 6.抗滑桩未跳槽开挖,护壁未分级支护或分级过长,桩身未按 设计一次性浇筑;钢筋定位不准,每处处以违约金5万元/次。 (四)涵洞工程 1.涵洞工程施工结构几何尺寸、原材料质量不满足设计要求,

每处处以违约金10万元/次。 2.涵洞钢筋定位不准确,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模板固 定不牢固,有曝模现象;洞身不顺直,进出口、洞身、沟槽等衔接不 平顺,排水不畅、有阻水现象,每处处以违约金2万元/次。 3.帽石、一字墙或八字墙等不平直,与路线边坡、线形不匹配 棱角不分明;外露混凝土表面不平整,有明显蜂窝麻面,每处处以违 约金2万元/次。 4.涵洞沉降缝缝内两侧壁不竖直、平齐,搭叠,咬缝,不满足 沉降要求,每处处以违约金2万元/次。 5.涵洞未按设计要求完善防水设施,出现渗漏水现象,每处处 以违约金6万元/次。 三、路面工程 (一)水泥混凝土路面 1.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尺寸、混凝土强度、钢筋规格和布置不 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每处处以违约金10万元/次。 2.基层质量、施工配合比以及粗细集料、水、外掺剂及填缝料 等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处以违约金5万元/次。 3.接缝位置、规格、尺寸及传力杆、拉力杆的设置不符合设计 要求,伸缩缝线形不顺直、缝宽不均匀、上下未贯通、接缝填筑不饱 满密实,每处处以违约金5万元/次。 4.路面拉毛或机具压槽等抗滑措施不到位,其构造深度不符合 施工规范要求,每处处以违约金5万元/次。

5.路面未及时洒水覆盖养生,每处处以违药金5万元/次。 6.混凝土板表面脱皮、裂纹和缺边掉角,每处处以违约金5 元/次。 (二)沥青混凝土路面 1.机械设备未按要求配置,每处处以违约金10万元/次。 2.沥青路面结构厚度、压实度、渗水系数、摩擦系数等技 术指标不满足规范、设计及检测要求,每处处以违约金5万元/次。 3.基层、底基层碾压不密实,表面不于燥、清洁、有浮土,其 平整度和路拱横坡不符合要求,每处处以违约金5万元/次。 4.水稳层铺筑未用钢模作支撑,固定不牢固,出现松动和滑移 现象,边缘碾压不密实;未及时洒水覆盖养生;钻芯取样芯样不完整 每处处以违约金5万元/次。 5.摊铺沥青下面层前,未按要求施作粘层和防水层,粘层乳化 沥青完全破乳且水分挥发十净后未尽快施工上覆层,无防污染猎施 层间污染,层间结合不好,每处处以违约金5万元/次。 6.沥青混合料摊铺、碾压工艺、碾压温度、沥青混凝土厚度控 制不足,表面不平整、渗水不达标,有泛油、修补、松散、裂缝和明 显离析等现象,每处处以违约金6万元/次。 (三)路缘石、路肩及小型预制构件 1.小型预制构件未按要求集中进行预制,预制构件尺寸、混凝 土强度、钢筋数量及定位不满设计要求,每处处以违约金6万元/次 2.安砌固定不牢,顶面不平整,缝宽不均匀协调,勾缝不密实,

线条不直顺,曲线不圆滑美观,每处处以违约金2万元/次。 3.路缘石与路面不平,排水口不畅通、有积水现象,每处处以 违约金2万元/次。 4.路肩表面不平整,排水不畅、有积水或阻水现象,路肩线不 直顺,曲线不圆滑,每处处以违约金2万元/次。 四、桥梁工程 (一)结构物混凝土外观不满足要求,表面不平整,色泽不一致 施工缝不平顺,蜂窝麻面面积超标,每处处以违约金5万元/次。 (二)钢筋、机械连接器、焊条等品种、规格不满足设计要求; 钢筋加工精度不足,未采用数控设备加工,切割不规范,每处处以违 约金5万元/次。 (三)受力钢筋同一截面的接头比例、搭接长度、焊接和机械连 接质量不满足要求;钢筋安装定位不准、固定不牢固,受力钢筋不平 直、表面有裂纹及其他损伤,保护层厚度不达标,每处处以违约金5 万元/次。 、四)预应力波纹管定位不准确、线形不顺适、破损、接头漏浆 每处处以违约金5万元/次。 (五)预应力钢筋张拉未采用智能系统,张拉持荷时间不满足规 范要求;张拉时混凝土弹模、强度不足或龄期不足7天,每处处以违 约金5万元/次。 (六)混凝土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每处处以违约金10万元/次 (七)钢筋未按要求堆放,成品钢筋锈蚀严重,每处处以违金

2万元/次。 (八)保护层垫块未采用高强砂浆垫块,或设置不规范,每处 处以违约金2万元/次。 (九)混凝土拆模时间过早,混凝土局部损坏或局部出现裂纹, 每处处以违约金2万元/次。 (十)支座垫石混凝土松散、裂纹,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每 处处以违约金6万元/次。 (十一)支座安装精度差、偏压、受力不均,每处处以违约金 2万元/次。 (十二)梁端和翼缘湿接缝凿毛不满足要求、未有效露出粗骨 料,湿接缝预埋环向钢筋焊接绑扎不规范、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不严 每处处以违约金5万元/次。 (十三)伸缩缝槽孔尺寸不满足设计要求,缝宽不均匀,预埋 筋定位不准确,伸缩缝堵塞,每处处以违约金5万元/次。 (十四)梁片预制安装定位精度差,相邻梁片间错台明显,每 处处以违约金5万元/次。 (十五)桥面钢筋未与梁体预埋钢筋连接,每处处以违约金5 万元/次。 (十六)防撞护栏预理钢筋定位不准,焊接不规范,每处处以 违约金5万元/次 (十七)箱梁箱内未按要求进行养生,每处处以违约金5万元

2万元/次。 (八)保护层垫块未采用高强砂浆垫块,或设置不规范,每处 处以违约金2万元/次。 (九)混凝土拆模时间过早,混凝土局部损坏或局部出现裂纹 每处处以违约金2万元/次。 (十)支座垫石混凝土松散、裂纹,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每 处处以违约金6万元/次。 (十一)支座安装精度差、偏压、受力不均,每处处以违约金 2万元/次。 (十二)梁端和翼缘湿接缝凿毛不满足要求、未有效露出粗骨 料,湿接缝预埋环向钢筋焊接绑扎不规范、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不严 每处处以违约金5万元/次。 (十三)伸缩缝槽孔尺寸不满足设计要求,缝宽不均匀,预理 筋定位不准确,伸缩缝堵塞,每处处以违约金5万元/次。 (十四)梁片预制安装定位精度差,相邻梁片间错台明显,每 处处以违约金5万元/次。 (十五)桥面钢筋未与梁体预埋钢筋连接,每处处以违约金5 万元/次。 (十六)防撞护栏预理钢筋定位不准,焊接不规范,每处处以 违约金5万元/次 (十七)箱梁箱内未按要求进行养生,每处处以违约金5万元

(十八)连续刚构桥竖向预应力筋未及时张拉注浆,未按设计 封锚,每处处以违约金5万元/次。 (十九)特大桥梁主要受力结构需要加固或补强,每处处以违 约金10万元/次。 (二十)桩基、墩柱竖直度控制不满足要求,偏位超出规范及 设计要求,每处处以违约金10万元/次。 (二十一)泄水孔及管道存在阻水、淤积、堵塞现象,出水口 直接冲刷桥体,每处处以违约金2万元/次。 (二十二)桥面铺装表面不平整密实,喷砂打毛不满足规范要 求,施作防水层未清扫除尘干净,每处处以违约金5万元/次。 五、隧道工程 (一)隧道工程结构尺寸,钢拱架,防水板等材质、规格不满 足设计要求,每处处以违约金10万元/次。 (二)隧道施工各工序步距超标、支护不及时;洞身开挖未采 用光面爆破预裂爆破,超欠挖控制不足,欠挖侵线未及时修止、超挖 回填不规范,每处处以违约金5万元/次。 (三)隧道施工临时通凤、排水不畅,掌子面附近积水积泥, 每处处以违约金3万元/次。 (四)锚杆未按设计施工,数量不足、长度不足、定位不准 注浆不密实,每处处以违约金5万元/次。 (五)未米用湿喷工艺,初喷大面不平顺、不饱满、初支脱空 等质量缺陷,每处处以违约金8万元/次。

(六)环向排水未按设计施作,三通连接不满足要求;边缘纵 司排水盲管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每处处以违约金3万元/次。 (七)排水管施作未打孔、未调纵坡、未采用防水板反裹等,每 处处以违约金3万元/次。 、八)隧道中央排水不畅,排水管出口未接出隧道外,每处处以 违约金2万元/次。 (九)安装土工布前初支外露钢筋头未处理,存在刺穿防水板隐 患,土工布受污染;防水板搭接长度不足、焊接不牢固、局部漏焊 破损,每处处以违约金5万元/次。 (十)钢拱架安装间距过大,安装变形、偏位、悬空和连接不规 范;钢拱架锁脚锚杆施工不满足要求,每处处以违约金5万元/次。 (十一)仰拱施工进度滞后,未及时封闭成环,每处处以违约金 3万元/次。 (十二)仰拱预理筋与二衬钢筋安装定位不准确,或未连接;仰 拱混凝土与二衬相接处虚渣未清理和未凿毛处理,每处处以违约金3 万元/次。 (十三)二衬混凝土出现影响结构安全裂缝、二衬渗水,每处 处以违约金5万元/次。 (十四)二衬混凝土施工缝间止水带定位不准、安装错位,每处 处以违约金3万元/次。 (十五)二衬矮边墙未与洞身同步浇筑,每处处以违约金2万元

(十六)二衬混凝土局部麻面、错台,每处处以违约金2万元 次。 (十七)隧道混凝土强度、路面抗折强度不满足要求,每处处 以违约金6万元/次。 (十八)预留机电洞室不规范,预留机电管道堵塞,每处处以违 约金2万元/次。 六、交安工程 (一)护栏立柱、波形护梁、防阻块、托架、螺栓等材质、尺寸 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每处处以违约金5万元/次。 (二)标志面平整度差,起皱、开裂、缺损或凹凸变形,每处以 违约金1万元/次。 (三)护栏安装直线段有明显的凸凹、起伏现象,曲线段护栏不 圆滑顺畅,与线形不协调;波形护栏搭接不平顺,垫圈不齐备,螺栓 未紧固,有缺失;立柱基础安装固定不牢固;防阻块、托架、端头安 装不到位,有明显变形、扭转、倾斜,每处处以违约金2方元/次。 (四)标线线形不流畅,与道路线形不协调,曲线不圆滑,出现 折线,厚度不满足要求;反光标线玻璃珠撒布不均匀,附着不牢固, 反光不均匀,每处处以违约金1万元/次。 (五)标识牌安装相互有遮挡或内容错误,每处处以违约金1万 元/次。 (六)反光道钉安装固定不牢固,每处处以违约金1万元/次。 七、绿化工程

(一)苗木品种与规格、树形及整形修剪质量不满足设计要求, 中分带苗木修剪后高度不一致、冠幅、株距、行距不达标,每处处以 违约金2万元/次。 (二)绿化填土质量不满足要求、不宜植物生长,种植前未对绿 化场地的土壤理化性质进行分析,未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土壤改 措施;填土及喷播厚度和平整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每处处以违约金 2万元/次。 (三)草坪杂草未及时清理,不均匀、空白超标,每处处以违约 金1万元/次。 (四)喷播草灌拉伸网材质及规格不满足要求、固定不牢;喷播 草灌比例失调,灌木比例偏少,不满足护坡要求,每处处以违约金2 万元/次。 (五)养护不及时,绿地、树木有明显病虫害和枯黄现象,成活 率低、死株未及时更换,每处处以违约金2万元/次。 (六)防污染控制措施不到位,交叉污染未及时清理,每处处以 违约金2万元/次。 八、房建工程 (一)房建工程装饰装修材料品牌材质和规格不满足设计要求, 未经审批更改品牌或规格,以次充好,每处处以违约金5万元/次。 (二)基础不均匀下沉、地面开裂或墙体开裂,每处处以违约金 B万元/次。 (三)屋面有漏水、渗水现象;排水系统不畅,卫生间积水或漏

水,场坪、检查井积水,每处处以违约金2万元/次。 (四)抹灰工程表面平整度差,立面不垂直、阴阳角不方止;饰 面砖及块料饰面内外墙,表面平整度差、缝格不平直;护栏及扶手安 装不牢固;五金不牢固,油漆表面不光滑,有漏涮、脱皮、顏色明显 不一致,每处处以违约金2万元/次。 (五)门窗安装不牢固,框料嵌合不密实;玻璃安装,填缝打胶 不饱满、不牢固,胶缝不均匀不美观;门窗开关推拉不灵活、关闭不 严密,每处处以违约金2万元/次。 (六)污水收集、处理、排放不满足设计要求,每处处以违约金 2万元/次。 (七)避雷设施安装不满足要求,接地电阻不满足要求,每处处 以违约金2万元/次。 九、机电工程 (一)机电设备和材料品牌、配置、规格不满足设计要求,随意 更改品牌和规格,以次充好,每处处以违约金5万元/次。 (二)设备及支架安装松动,安装不规范、不整齐,防腐措施不 当;电缆沟内杂物未及时清理,线缆绑扎不整洁,每处处以违约金2 万元/次。 (三)设备安装后表面光泽不一致、有划伤、划痕、剥落、锈蚀 现象;部件标示错误、不清楚;混凝土基础损边、掉角;法兰、立柱 及地脚螺栓松动,每处处以违约金1万元/次。 (四)各种光、电缆、光纤铺设密封防水措施不到位,预留硅芯

管道有堵塞现象;人(手)孔及管道设置安装不达标,防水措施不到 位,每处处以违约金2万元/次。 (五)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功能、效果不满足设计要求: 每处处以违约金2万元/次。 (六)消防水池、消防管道漏水,每处处以违约金2万元/次。 (七)强弱电未分开,线路分布示意图标示不清楚,每处处以违 约金1万元/次。 十、信息化管理 (一)合同人员未实现考勤联网,或未上传人员信息,每处处以 违约金1万元/次。 (二)重要桥隧、试验室、拌合站等未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辅助管 理系统,每处处以违约金2方元/次。 (三)试验室数据、拌和站配合比等未实现数据上传,每处处以 违约金2万元/次。 十一、其他质量管理 (一)质量保证体系或质量保证措施不健全,处以违约金2万元 次。 (二)未建立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处以违约金1万元/次。 (三)未对相关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技术交底,处以违约金1万元 /次。 (四)施工单位未严格执行首件工程,或未按首件制工程批复方 案实施,处以违约金3万元/项·次。

(五)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履行中间交工验收程序,每项处以2万 元/次。 (六)施工单位现场技术管理人员或现场质检员本应发现的质量 问题未及时发现,处以违约金2万元/次;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隐患 继续扩大,发生质量事故的处以违约金5万元/次。 (七)下达整改指令拒不执行,处以违约金2万元/次。 (八)检查施工现场时出现停工待检或故意设置阻碍检查的,处 以违约金2万元/次。 十二、交竣工质量管理 (一)在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和竣工质量鉴定中,未及时对存在的 质量同题整改销号,对施工单位处以违约金3万元/次。 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对施工单位处以违约金 0万元/次。项目业王按照有关办法办理,并有权指定有资质和能力 的单位进行保修(按照集团公司缺陷工程移交管理办法执行)。 十三、对本细则中未规定的其它质量违约行为,对施工单位每项 处以违约金2至5万元/次。 第六条对各项目管理机构质量管理违约行为处理,若在工程质 量检查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应对责任单 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 一、集团公司下属项目业主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 轻重,由集团公司予以口头或书面提醒、通报批评、警告、诫勉谈话 追究有关人员的失职、读职责任。

(一)未按制度开展质量检查、巡查;未落实质量责任制;对 主要人员、设备履约不到位行为,未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未制定质量 违约处理实施细则。 (二)未及时发现、纠止质量同题和质量事故;或未督促施工 单位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及时整改。 (三)未履行好质量监管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失控或发生质量 事故的。 (四)被部(省)、厅或省质监局下达书面停工整改指令、通报 批评或挂牌督办的。 (五)发生质量事故,未按质量事故报告相关规定和时限要求 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二、勘测设计单位质量违约处理按照《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 公司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试行)》(黔高速工 2017]326号)中相应条款执行。 三、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口头或书面 提醒、通报批评、警告、违约处理、清出现场、报相关部门追究法律 责任,并将失信行为作为信用考评的依据。 (一)施工单位违反第五条相应违约条款事项,在合理整改期限 内未完成质量问题整改或多次出现类似质量问题的,按照相应条款进 行违约处理,无止当理由拒不整改的,处以追加两倍违约金。 (二)同一段落或部位两次或多次发生相同质量问题,除分别按

照相应条款进行违约处理外,追加处以违药金5方元/次。 (三)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对施工单位处以违约金10万元/次,对 项目经理处以违约金1万元/次。 (四)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对施工单位处以违约金20元/次,对 项目经理处以违约金2万元/次; (五)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对施工单位处以违约金50万元/次;对 项目经理处以违约金5万元/次。 (六)发生特别重大质量事故对施工单位处以违约金100万元 次,对项目经理处以违约金10万元/次。 (七)在合理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质量事故整改的,对施工单位处 以追加违约金50万元/次,对项目经理处以追加违约金5万元/次。 (八)发生质量事故未按规定报告的,对施工单位处以违约金 100万元/次,对项目经理处以违约金10万元/次。 四、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口头或书面 提醒、通报批评、警告、违约处理、清出现场、报相关部门追究法律 责任,并将失信行为作为信用考评的依据。 (一)未履行监理职责,导致质量事故发生,处以违约金5万元 次,对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监理人员一律清出,并在集团公司通 报,该人员不得参与集团公司所辖项目建设。 (二)质量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时,若监理单位未履行好监理 职责,承担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的违约金处理。 (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未按规定报告的,对监理

照相应条款进行违约处理外,追加处以违约金5方元/次。 (三)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对施工单位处以违约金10万元/次,对 项目经理处以违约金1万元/次。 (四)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对施工单位处以违约金20元/次,对 项目经理处以违约金2万元/次; (五)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对施工单位处以违约金50万元/次;对 页目经理处以违约金5万元/次。 (六)发生特别重大质量事故对施工单位处以违约金100万元 次,对项目经理处以违约金10万元/次。 (七)在合理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质量事故整改的,对施工单位处 以追加违约金50万元/次,对项目经理处以追加违约金5万元/次。 (八)发生质量事故未按规定报告的,对施工单位处以违约金 100万元/次,对项目经理处以违约金10万元/次。 四、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口头或书面 提醒、通报批评、警告、违约处理、清出现场、报相关部门追究法律 责任,并将失信行为作为信用考评的依据。 (一)未履行监理职责,导致质量事故发生,处以违约金5万元 次,对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监理人员一律清出,并在集团公司通 报,该人员不得参与集团公司所辖项目建设。 (二)质量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时,若监理单位未履行好监理 职责,承担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的违约金处理。 (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未按规定报告的,对监理

单位处以违约金5万元/次。 (四)对现场出现的质量问题,若监理单位未履行好监理职责 对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违约处理金额的5%进行违约处理。 五、中心试验室、监控量测、检测、超前地址预报及咨询单位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口头或书面提醒、通报批评、警 告、违约处理、清出现场、报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并将失信行为 作为信用考评的依据。 (一)未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合同要求以及项目管理相关要求 组织实施、料填报不及时、数据不真实、不准确等,处以违约金2万 元/次。 、二)因工作不实、把关控制不严导致的质量同题,处以违约金 2万元/次。 (三)弄虚作假,伪造检验报告或伪造检验结论的,处以违约金 5万元/次,因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结论导致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隐患 的,处以违约金20方元/次,项目业主报请交通主管部门将其信用评 价降为D级。 六、材料、设备采购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子 以口头或书面提醒、通报批评、警告、违约处理、清出现场、报相关 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并将失信行为作为信用考评的依据。 (一)不能提供进场材料、设备的出厂合格证书、相关试验检 测报告的,处以违约金1万元/次。 (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进场材料、设备与采购的材料

设备不一致的,处以违约金2万元/次。 (三)拒不配合现场抽检的,处以违约金2万元/次;抽检不合 格未及时清除现场的,处以违约金3万元/次。 (四)因工程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处以违约 金10万元/次。 第七条本细则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细则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工程质量违约处理通知单

设备不一致的,处以违约金2万元/次。 (三)拒不配合现场抽检的,处以违约金2万元/次;抽检不合 格未及时清除现场的,处以违约金3万元/次。 (四)因工程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处以违约 金10万元/次。 第七条本细则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细则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工程质量违约处理通知单

第五篇 工程技术指南篇

本篇内容王要包括我公司所属范围内高速公路桥梁、路面等专业 领域相关技术施工指南或管理规定等内容,根据我公司目前所下发的 文件精神,主要由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公路桥梁施工监控管 理指南》、《公路桥梁施工监控技术指南》(拱桥)、《公路桥梁施工监 控技术指南》(连续梁与刚构桥)、《公路桥梁施工监控技术指南》(斜 拉桥)、《公路桥梁施工监控技术指南》(悬索桥)、《T梁预制标准化 施工指南》、《沥青路面施工管理规定》(第三版)、《抗裂嵌挤型大厚 度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技术指南》等组织。

公路桥梁施工监控技术指南(

公路桥梁施工监控技术指南(连续梁与刚构桥

本节内容详见附册《公路桥梁施工监控技术指南》(连续梁与刚 构桥)。

公路桥梁施工监控技术指南(斜

本节内容详见附册《公路桥梁施工监控技术指南》(斜拉桥)

公路桥梁施工监控技术指南(悬索桥)

本节内容详见附册《沥青路面施工管理规定》(第二版)。

发文号:黔高速工程(2012】54号

发文号:黔高速工程(2012】54号 发文日期:2012年12月21日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建设项自工程移交及

第一条为落实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公路建设项目在移交过 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管理责任,优化管理流程,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 证金管理,根据《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及工程施工承包合 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缺陷责任期是指履行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缺陷 责任期期限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2年。 第三条工程缺陷责任期从工程交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未完 工程及新增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未完工程及新增工程交工验收通过 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 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第五条公路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司作为建设单位的所有新建和改、扩建 高速公路项目。 第二章、工程移交及交工验收

第七条主体工程(桥隧、路基、防护、排水、路面等)交工验 收会议后,项目办应及时(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向营运管养单位提 出书面交接函,建、管双方就主体工程移交事宜进行深入沟通协调并 达成一致意见以后,尽快办理主体工程交接手续。 第八条机电、房建、绿化、交安工程交工验收及移交流程见附 件1。 第九条工程交接手续未办结的,不得颁发工程交工证书。为便 于管理,工程交接手续办理完结后,由项目办向营运管养单位出具项 目缺陷责任期管理委托书,由营运管养单位行使缺陷责任期的项目业 主管理职能(即工程交接手续办结时间为管理责任分界节点),同时 将委托情况书面告知相关承包人和监理人,要求其配合、服从营运管 养单位的管理。如果发生因工程缺陷修复引起的纠纷,项目办必须给 予营运管养单位积极配合并妥善解决。 第三章、缺陷责任期管理 第十条承包人应主动履行缺陷修复义务,并至少每平年进行 次回访。监理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缺陷责任期监理义务并每 月向营运管养单位上报一次缺陷责任期监理报告,直至缺陷责任期结 束,否则按违约处理。 第十一条缺陷责任期内,营运管养单位对已经接收营运的高速 公路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在营运过程中,因原建设承包人造成 的质量缺陷或修复后仍存在质量缺陷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 验合格为止,并承担相应鉴定、检测及维修等费用。承包人应当按照

行验收。 第十六条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已完成缺陷责任修复的,可向 项目办审请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项目办在接到承包人缺陷责任 期终止证书申请后,应及时会同营运管养单位、承包人、监理人按照 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若无异议,项目办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 期终止证书。剩余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按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 第四章、争议的处理 第十七条如对缺陷责任认定存在争议的,原则上由项目办聘请 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由评估报告确定的责任人承担缺陷修复工作和相应费用(包含检验评 估费用)。如对评估报告仍存在争议的,可申请进行仲裁或进行法律 诉讼。 第十八条不论存在何种争议,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缺陷,营运 管养单位必须及时进行缺陷处理以保障安全并留存好相关佐证资料。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为保障施工及营运安全,承包人在进入现场进行缺陷 修复及保修工作前必须办理相应的施工许可手续(承包人申请一项目 办审核一相关部门审批),营运管养单位应提供便利并积极配合。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机电、房建、绿化及交安工程交工验收及移交流程》 附件2:相关表单格式 1、委托书 2、工程质量缺陷整改通知单 3、工程质量缺陷整改通知回复单 4、工程质量保证金扣款通知单

5、工程质量保修通知单 6、工程质量保修通知回复单 7、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移交一览表 8、机电系统设备现场点交验收表

机电工程的点交和移交根据各系统施工的特点,结合高速公路开 通时的实际情况,分系统分步骤进行。在所有机电系统设备设施点交 前,施工单位需向营运管养单位(主要包括营运中心和联网中心)提 供施工图(或峻工图),需移交的设施设备清单(清单中要求注明设

备的型号、规格和数量,电缆的型号及长度等内容)。实物点交工作 完成后,已点交实物由接管单位负责监管。 机电工程分系统移交的时间顺序为:在通车前完成收费、通信和 监控系统的点交和预验收,在通车后三个月内完成所有机电工程设备 设施的移交。 通车前主要保证收费系统、监控和通信系统的点交和移交。其余 系统在不影响试运行通车要求的条件下,可以在试运行阶段进行。 为保障通车试运行的正常开展,机电工程各系统移交的具体要求 如下: 1、收费系统,要求通车试运行前完成移交工作; 2、监控系统,要求在通车前完成收费系统监控部分的移交工作: 3、通信系统,要求通车前完成与收费系统关联部分的调试检测 和移交; 4、供配电系统,通车前必须完成与收费系统关联部分的移交工 作,确保收费车道供电正常; 5、隧道机电系统,通车前首先保证隧道照明、通风、消防系统 的检测清点,点交和移交工作可以在试运行期间进行。 对于新开通高速公路,由项目办(或总监办)牵头,营运中心、 联网中心、监理人和承包人在开通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未点交部分机 电设备实物的点交工作,点交完成后,工程缺陷和遗留问题的处理时 间为2个月,自开通之日起3个月内要求所有机电设备处理正常稳定 的运行状态并完成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完成后由总公司总工办组织召 开机电工程交工验收会;机电系统设施设备的交接过程,要求营运中 心、联网中心与承包人一起,对照峻工资料和图纸进行逐项点交,并 在试运行通过后,填写移交接管表格,并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接管

单位不得拖延达到设计要求的机电工程的接管时间; 隧道消防工程在交接前需通过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即消防主管 部门在验收时综合评定为合格),同时要求管养单位与施工方一起, 检查高低位水池、消防管网、消防栓等的施工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为保障相关设施设备能够得到正常使用,相关人员培训安排按照 联网中心和营运中心共同拟定的《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高速公路 联网收费岗位培训计划》进行岗位培训,要求承包人积极配合开展相 关的培训工作。 (三)机电工程各系统移交流程图

二、交安工程的移交流程及交工验收 1、交安工程的交接由项目办牵头组织,营运管理单位、承包人、 监理单位共同现场核查,逐项点交,完善交接表格;点交完成的实物 由接管单位负责监管。实物点交时间在通车前完成,实物点交和缺陷 整改完成后,才能进行交工验收。 2、交接的交安工程应符合施工图(或竣工图)及合同规定要求 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及完好性(包括设施的种类、数量、设置位置等)。 3、交安工程交接内容包括施工图纸(或峻工图)、护栏、交通标 志、交通标线、隔离栅、桥梁护栏(网)、防眩设施、轮廓标、活动 护栏及其紧固件等。 4、对在交接过程中发现设置不合理的交通安全设施,可根据现 场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 5、交安工程的移交流程与机电工程的移交流程图相同。 三、房建与绿化工程的移交与交工验收 1、房建及绿化工程的移交工作由项目办组织营运中心、监理人 及承包人参与,房建工程在实施阶段由营运管理中心派专人参与监督 房建工程质量状况。工程完工后上述各方根据峻工资料和施工设计 图,针对数量、功能、质量、施工工艺等对房建工程及绿化工程进行 逐一点交,并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线路图、给排水管线图及使用说明 等,在移交手续办理前,管理职责由承包人负责,在移交手续办理完 成后,管理职责由接管单位承担。 2、绿化工程在生长期满一年后进行移交,在一年养生期后,新 植苗木的成活率应达到95%,苗木各项指标满足设计要求规格。 3、房建与绿化工程的移交流程参照机电工程移交流程图进行。

四、遗留问题及缺陷责任期管理 1、在实物点交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和功能缺陷等问题,承包人应在 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并经监理单位现场签字认可。然后 承包人把相关资料收集并报送至项目办、联网中心、营运中心,经确 认核实后,才能进行交工验收。 2、机电工程交工验收后,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主动承担并配合联 网中心开展机电系统的维护维修工作,并无条件对系统故障提供技术 支持,维持良好合作关系。

XXXXXXX(营运管养单位): 按照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管理 法》(试行)的有关规定,XXXX工程已完成了工程交接手续,现将 该项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业主管理职能委托给你单位,请妥善安排后续 工作。

委托人(章) 负责人: 日期:

托人(章) 被委托人(章) 责人: 负责人: 期: 日期:

被委托人(章) 负责人: 日期:

抄送:各相关承包人、监理人 抄报:总公司工程部、计划部、财务部

此表一式五份,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各1份,营运管养单位2

一式五份,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各1份,营运管养单位2

本表如由授权人签署,授权人应持本单位法人签署的授权书并报发包 人和营运管养单位备案。此表一式五份,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各 1份,营运管养单位2份。

此表一式五份,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各1份,营运管养单位2份。

工程质量保修通知单 承包单位: 合同号: 监理人: 编号: 致:(承包人)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承建的标段存在以下工程质量缺陷,请于 年一月一日前组织人员进场修复并于年一月一日前完成保修工作 并回复。(如你单位未按时组织人员进场履行质量保修义务,我单位将另 行委派队伍施工,相关费用由你单位全额承担) 1. 2. 3. 附件: 营运管养单位(章) 负责人: 日期: 抄送

此表一式五份,承包人、监理人、营运管养单位各1份,发包人2份。

发文号:黔高速工程(2013】31号

发文号:黔高速工程(2013】31号 发文日期:2013年7月17日

发文号:黔高速工程【2013】31号 发文日期:2013年7月17日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建设项自工程移交接

第一条目的:根据集团公司《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移交及缺陷责任 期管理办法》(试行)(黔高总司工程(2012)54号)的规定,为做好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移交接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高速公路的路基、桥梁、隧道(土建) 路面、交通安全设施、环保(含绿化、声屏障)、房建、机电工程的移 交接管,与集团公司《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移交及缺陷责任期管理 办法》(试行)(黔高总司工程(2012)54号)互为补充。 第三条释义:本细则所指“营运中心”是指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营运管理中心,“地区中心”是指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的地区营 运管理中心。“返修”是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第四条移交接管的职责与分工 (一)集团公司工程部负责移交接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裁决移 交与接管双方的争议,王持移交接管未次会议。 (二)项目办负责组织建设相关各方向营运中心或地区中心提交 本细则要求的资料,督促施工单位修复工程质量缺陷,协调地方政府 处理影响高速公路正常运营的群工矛盾。 (三)营运中心负责接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由养护工程部具体

施,养护工程部相应工程分管人员负责拟定分管工程的接管具体要 求,并指导地区中心的接管工作。 (四)地区中心负责接管工程的检查、资料接收,对达到接管条 牛的工程组织接管。具体由养护工程科组织桥隧所等单位成立检查 且,检查组负责工程实体清点、功能复查与质量检查。 第五条移交接管的流程: 1、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及设计变更增加的工作内容后,同 页目办提出工程移交接管申请,项目办审查同意后向营运中心发出工 捏接管联系函。 2、营运中心复函明确工程接管联系人,负责就接管事宜与项目 办进行沟通与协调。 3、营运中心与项目办联合主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移交接管首次 会议(原则上应在通车试营运一个月内举行),启动移交接管工作。 4、项目办安排施工单位同地区申心提交第六、七、八、九条要 求的资料。 5、营运中心组织资料审查。 6、地区中心进行工程检查。 7、在资料提交齐全,工程实体清点无争议,工程满足基本使用 能,检查发现的缺陷得到施工单位的确认并约定缺陷修复期限后, 程达到移交接管条件,地区中心即进入正式接管。本办法第二条所 全部工程达到移交接管条件,营运中心报请集团公司工程部主持移 交接管末次会议,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完成移交接管。

第六条路基、桥梁、隧道(土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移 交接管的具体规定: (一)检查的具体要求 1、检查手段:自测和简单检测工具(钢尺、皮尺、卷尺、水平 尺、坡度尺、两米直尺、垂球等)。 2、质量标准: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 的要求,具体按本条第(二)款表列。 3、检查范围:为拟接管工程的全部。 4、检查分组:分路基、桥梁、隧道、路面、交安设施五个组进 行。 5、对桥梁、隧道、重点支挡工程、高边坡等涉及安全运营的重 要工程部位进行详细检查。 6、检查结论:检查结果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 综合给出质量评价(好、一般、差)。对于“差”的检查点,地区中心 通过项目办向施工单位反馈质量缺陷情况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返修。 (二)对路基、桥梁、隧道(土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 移交接管,项目办组织施工单位应向地区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1、工程的《**工程一览表》(格式由地区中心与项目办商定) 2、工程的设计和已批复的变更设计文件(接管后批复的变更设 计文件由项目办按月汇总提供); 3、工程的交工质量鉴定检测意见(质监机构委托的检测机构出 具);

(一)环保工程的移交接管在绿化植物生长期满一年后进行 屏障工程的移交接管可与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移交接管同时进行

(一)环保工程的移交接管在绿化植物生长期满一年后进行(声 屏障工程的移交接管可与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移交接管同时进行)。

(二)在环保工程的移交接管前,项目办组织施工单位向地区中 心提交以下资料: 1、环保工程的《**工程一览表》及质量检验单元(单位、分部 分项工程)划分; 2、环保工程的设计图(或竣工图); 3、环保工程的质量检验资料; 4、环保工程的相关质量保证资料;如外调苗木、种子的检 疫报告,国家法定种子检验机构出具的种子检验报告, 绿化辅助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或现场试验报告; 5、按峻工文件编制要求单独汇编成册的隐蔽工程图片(图册及 电子文件)。

第八条房建工程的移交接管的特殊规定:

(一)房建工程按单位(子单位)工程为单元进行移交接管。 (二)房建工程的移交接管前,项目办组织施工单位向地区中心 提交下列资料: 1、房建工程的质量检验单元(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2、房建工程的施工设计图(或峻工图)及设备的使用说明书; 3、房建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4、房建工程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5、按工文件编制要求单独汇编成册的隐蔽工程图片(图册及 电子文件)。 (三)房建工程的移交符合下列要求,地区中心才予接管: 1、房建工程的施工设计图(或竣工图)及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资 料完整; 2、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 3、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其中包含消防系统的检测合格证书及验收报告,防雷检测报告及合格 证书;

5、地区中心参与房建工程的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 能抽查,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6、地区中心参与房建工程的观感质量检查,检查结果符合要求;

7、观感质量检查评价为差的项目,施工单位予以确认并约定返 冬期限; 8、相关设施设备的使用注意事项向地区中心作完整的交底。 九条机电工程的移交接管的特殊规定: (一)、在通车前,完成下列机电设施的设施清点与功能复查: 1、收费设施; 2、监控、通信、供配电设施中与收费设施关联的部分; 3、隧道机电设施中的照明、通风、消防设施。 (二)、在通车后,三个月内完成全部机电工程的移交接管。 (三)机电工程的移交接管,项目办组织施工单位向地区中心提 下列资料: 1、机电工程的设施设备清单; 2、机电工程的设计图(或竣工图)、变更设计图; 3、机电工程的质量检验单元(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4、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7、观感质量检查评价为差的项自,施工单位予以确认并约定返 修期限; 8、相关设施设备的使用注意事项向地区中心作完整的交底。 第九条机电工程的移交接管的特殊规定: (一)、在通车前,完成下列机电设施的设施清点与功能复查: 1、收费设施; 2、监控、通信、供配电设施中与收费设施关联的部分; 3、隧道机电设施中的照明、通风、消防设施。 (二)、在通车后,三个月内完成全部机电工程的移交接管。 (三)机电工程的移交接管,项目办组织施工单位向地区中心提 交下列资料: 1、机电工程的设施设备清单; 2、机电工程的设计图(或竣工图)、变更设计图; 3、机电工程的质量检验单元(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4、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发文号:黔高速工程【2014】13号 发文日期:2014年2月26日

发文号:黔高速工程(2013】37号

发文号:黔高速工程(2013】37号 发文日期:2013年9月16日

发文号:黔高速工程(2013】37号 发文日期:2013年9月16日

发文号:黔高速工程(2013】37号 发文日期:2013年9月16日

附件二、《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机电工程设

各项目办、联网中心、营运中心: 为了完善我司在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备管理,保证机电工程 质量,提高机电工程管理水平,便于今后机电设备的运营维护,结合 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我司在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 备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机电施工单位及设备供应厂商或代理商必须按招标文件、技 术规范、设计文件(经审查认可)的规定和要求选择、采购符合要求 的设备及材料。 二、机电施工单位与机电设备供应商签订机电设备采购合同时义 须要求设备供应商提交由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针对在建 高速公路项目的专用授权书和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包括保 修期限、服务机构、服务方式、联系人员等)作为合同书附件。机电 施工单位须将正式设备采购合同纸质版(盖红章)及扫描件的电子文 档报驻地办、总监办及项目办备案审查,并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凡 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计量与支付。 三、机电设备到场时,设备供应商必须出具与采购设备相一致的 检测报告、材质证明、合格证、说明书等资料,对于设备的配套软件

应提供软件及开放的接口协议;对于进口设备或元器件还须提交与采 购设备型号相一致的原产地证明及海关报关单等资料;对于成套定制 的产品要求元器件安装、接线须整齐、牢靠,标识清楚,便于维修, 并满足招标文件和相关国家标准的技木要求,同时必须附有完整的接 线图、正确的控制原理图、明细的元器件清单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原件。 O 当采购的设备及材料的性能、主要技术指标不符合要求时,机电 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无条件免费更换合符要求的设备或材料,严禁采用 日设备及配件(已使用过)、以次充好、以低端冒充高端、以国产假 冒进口、假冒品牌等恶劣行为,一经发现业主将一律不予计量与支付, 并对机电施工单位进行严厉处罚,其行为计入信誉评价体系。 四、在设备进场时项目办(总监办)应加强监管,驻地监理应严 格验收程序和手续,以确保进场设备的质量和品质。设备进场时机电 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项目办(总监办)、驻地监理等各方共同进行现 场验收,逐条逐项对各机电设备据实核对(品牌、型号、数量、各检 则报告、授权书、证明、报关单等是否属实,是否齐全,有无造假现 象等),签署验收证书,并建立设备验收台帐。上述资料原件在工程 交工时连同设备一并移交运营管理单位。 无论任何批次、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场的机电设备及材料都必 须完善以上验收程序,对于没有完善验收程序的设备及材料业主有权 距收。各机电施工单位应切实落实以上验收程序,积极配合做好该项 工作,按质按量保证在建项目机电工程的顺利实施建成。 五、运营管理单位接管机电设备时发现存在资料不完善或设备不

满足要求等问题,应一一记录登记造册,并要求项目办责成机电施工 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善。 六、机电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 随意变更。所有变更,必须按集团公司变更管理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 否则,项目办(总监办)将不得计量。 七、工程部、联网中心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包括已验收的设备及 材料),对抽查不合格的设备及材料要求全数更换,同时对存在违纳 或管理失职行为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发文号:黔高速工程(2018】12号 发文日期:2018年2月8日

发文号:黔高速工程(2018】12号 发文日期:2018年2月8日

附件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桥隧水泥混凝土铺装界面处理的通

近年来,随着集团公司建成通车项目增多,通车里程逐年增长, 营运高速公路部分桥梁和隧道沥青铺装层的使用寿命较短,平整度也 难以满足行车要求,甚至有的铺装层在开通营运不久就出现了早期破 环。为进一步提高集团公司所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桥梁、隧道沥青铺 装层质量,有效减少铺装层的早期病害,确保桥梁、隧道沥青路面铺 装工程施工质量,全面提升集团公司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和管理水 平,现就开展桥隧铺装界面施工和管理进一步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桥面、隧道水泥混凝土界面处理方式和技术要求 目前,各在建项目桥隧界面处理工艺常用的方式主要有精铣刨 喷砂抛丸。从处理效果上来讲,精铣刨处理界面棱角更加清晰,宏观 构造特征更为明显且构造深度较为均匀,施工速度快,推荐采用该方 式;喷砂抛丸处理亦可去掉表面水泥砂浆而不破坏骨料,处理后的界 面较为平整,但宏观构造特征略小,需结合拉毛等措施实施。 1.精铣刨处埋的施工工序 桥面、隧道水泥混凝土铺装界面采用精铣刨工艺处理的,应使用 专用铣刨机,以利于提高防水层与沥青混凝土铺装层及混凝土界面的 嵌锁力和摩阻力,并可增加层间的抗剪强度。

丸速度为350~400m/h。 3)大面积抛丸展开之前应进行抛丸工艺试验,确定最佳丸料规 格、丸料流量即最佳电机负载、抛丸机行走速度等关键工艺参数。抛 丸工艺参数确定后,进行大面积抛丸处理,处理完成后注意保洁。 4)抛丸过程应连续作业,如因特殊原因造成抛丸停机,在下次 重抛之前将机器倒退30cm左右,冉重新开始抛丸,待机器行走过去 后,应及时检查搭接区域抛丸质量,如有遗漏再进行补抛。 5)处理不到的位置、杂物,采用人工打磨处理;桥面、防护墙 根部局部混凝土找平处理时,可使用角磨机。 3.无尘、无污染 要求在进行混凝土界面处理的同时,吸收产生的灰尘,以免对路 面造成二次污染以及对环境造成污染。 4.界面处理技术要求 水泥混凝土界面处埋后,要求表面平整、粗糙、洁净和十燥。其 平整度、构造深度等指标必须满足表1技术指标要求。

表1 抛丸和精铣刨界面处理技术指标要求

测构造深度不小于1.00。 干燥度 % 表面无水印、水痕。 3个断面/100m

二、桥面、隧道水泥混凝土界面处理的管理要求 1.桥梁、隧道施工单位在完成水泥混凝土铺装施工后,确保水泥 混凝土铺装平整度等各项指标满足规定要求,保证水泥混凝土铺面无 坑槽、露筋等缺陷,桥梁、隧道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后,方可按程序 提交中间交工申请。中间交工申请应首先由接收单位(路面施工单位) 签认同意接收后,土建监理单位方可签认桥梁、隧道施工单位提交的 中间交工申请。桥梁、隧道施工单位未完成交接手续,铺筑沥青路面 后出现质量问题时,质量问题的处理和沥青路面的恢复费用由原桥梁 或隧道施工单位承担。 若申间交工检测平整度等指标不满足验收标准,明确由后续桥面 打磨或路面施工单位负责处理的,处理费用由原桥梁、隧道施工单位 承担。处理单价按以下优先顺序选择和确定:桥面打磨或路面合同段 对应单价、本项目对应单价、集团公司其他项目对应单价、双方协商 价格,桥面打磨或路面施工单位收到处理费用,及时在中间交工申请 上签认同意接收意见。 2.路面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复测水泥混凝土铺装各项检测指标,各 负指标合格后方可进行界面处理进入下道工序;未复测即进行界面抛 丸或精铣抛处理的,视为原桥梁、隧道施工单位移交工程满足交工各 顶检测指标,出现不合格路段各项处理费用由路面施工单位承担。 3.对于局部精铣刨或抛丸处理不到位、喷涂后受到严重污染的路

段等,必须二次喷涂防水黏结涂料。 4.各项目办(总监办)应高度重视桥隧铺面施工质量,必须做好 遂道、桥梁与路面施工环节交接协调工作,严格按交工验收程序,及 时明确质量责任,避免出现和及时处理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各 种矛盾和间题,确保桥隧铺面工程平整度等关键指标满足行车要求,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2月8日

发文号:黔高速工程(2018】17号 发文日期:2018年2月27日

的升自、天加强尚还公路 J用UIFH 各部门、各项目: 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贵州省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管 理制度,并结合《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质量管理办法》 及《沥青路面施工管理规定》相关要求,为减少沥青路面质量通病的 发生,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路面工程精细化管理措 施Q/GDW 11693-2017 抽水蓄能电站有功成组控制和紧急支援功能技术规范,全面提升集团公司高速公路沥青路面铺筑质量和管理水平,现就 开展高速公路沥青路面信息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路面施工单位是实施沥青路面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主体责任单位 集团公司项目(总监)办是沥青路面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主体管理单位 要求在沥青下面层试验段铺筑7天前安装完毕路面信息化管理系统 经调试达到正常使用状态,由总监办、驻监办组织专项验收合格后方 可同意实施沥青路面下面层试验段铺筑。 二、沥青路面信息化管理系统功能 1.为实现对沥青路面施工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要求集团公司高 速公路建设项目应建立沥青路面信息化管理系统。沥青路面信息化管 理系统应实时采集沥青路面施工全过程数据信息,通过对工程质量的 动态监控,提供分析预警机制,及时发现质量波动,解决路面质量问

理及中心试验室的《招标文件》。 2)在路面工程施工准备期,根据项目自身特点制定与本《通知》 相匹配的沥青路面信息化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各参 建单位的工作职责、具体工作等要求; 3)督促路面施工单位在路面工程施工准备期内确定沥青路面信 息化管理系统实施单位。建议同一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路面施工单 立应联合选择和确定同一家沥青路面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施单位; 4)将沥青路面信息化管理系统纳入本项目计量体系,未按规定 安装沥青路面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不得计量和支付标准化、信息化相 关费用; 5)定期对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应用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组织 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2.路面咨询单位、路面质量管理办公室 1)负责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对重大波动、重大偏 差组织调查分析,下发书面文件,及时督促整改和纠偏; 2)督促沥青路面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施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沥青路 面信息化管理总结报告,并进行审查; 3)组织开展信息化管理系统培训工作。 3.路面中心试验室、驻监办,负责及时督促预警质量问题的处理 和纠偏,复核管理系统数据采集的准确性等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3.路面施工单位 1)在路面工程施工准备期内选择和确定沥青路面信息化管理系

统实施单位,并将正式合同文件报备项目(总监)办; 2)设置专人负责管理系统的应用和日常管理,确保管理系统有 效运行; 3)及时处理和整改管理系统预警质量问题。 4.沥青路面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施单位 1)负责路面信息化管理系统软硬件安装,经调试达到正常使用 状态; 2)负责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系统初始化设置、应用培训、日 常检查等工作,保证服务器正常运转、数据备份和系统升级等工作; 3)根据工作要求和项目特点,建立三级预警机制。一级预警机 制由路面施工单位人员组成,二级预警机制由驻监办、申心试验室, 路面咨询单位管理层人员组成,三级预警机制由施工单位母公司、项 目(总监)办、集团公司组成; 4)及时开展软件系统培训工作; 5)做好信息化管理系统用户权限及账号管理等工作,并做好信 息化监控保密工作,未得到项目管理机构的许可,不得将与信息化监 控系统工作相关的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6)实施单位应派遣专人常驻项目办,对各个施工单位使用信息 化系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 7)按照有关管理文件和合同规定的频次,在规定工作时限要求 及时出具信息化监控报告并对检验数据及结论负责; 8)梳理和统计质量偏差情况,编制建设项目沥青路面信息化管

理总结报告。 (二)管理规定和要求 1.对未按规定督促施工单位安装和使用沥青路面信息化管理系 统,致使质量事故发生的,将按照《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高速 公路建设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目标考核办法》(黔高速工程【2014) 6号)、《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工程质量违约处理实 施细则》(黔高速工程(2017)97号)的规定对项目(总监)办进行 考核和处理。 2.未按规定安装沥青路面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施工单位,不得计量 标准化、信息化相关费用。 3.对不配合沥青路面信息化管理工作,致使质量事故发生的施工 单位,施工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将进行扣分处理。 4.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信息化管理设备不能正常采集相关数 据,在质量溯源时无法提供相关数据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并接受建设单位的违约处理。 5.沥青路面信息化管理系统使用过程中,各参建单位在报警机制 下存在实体工程检测不配合、整改不彻底、资料报送不及时、弄虚作 假等行为的,严格按照《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工程质 量违约处理实施细则》(黔高速工程(2017)97号)予以违约处理; 黔高速工程(2017)97号管理文件中未有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进 行违约处理。 1)未按规定对管理系统应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上报资料、或

已检查但对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验收的,对相应的施工单位课以人 民币1万元/次的违约处理。 2)对接收报警但未按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的,对相应施工单位课 以人民币1万元/次的违约处理。 3)对同一指标,同一级别连续3天出现有效二级预警,应停机 检查、整改,否则对相应施工单位课以人民币5万元/次的违约处理。 4)擅动(人为损坏、断点、不开机等)管理系统相关设备,对 相应施工单位课以人民币5万元/次的违约处理。 5)蓄意破坏管理系统相关设备,对相应施工单位课以人民币5 行元/次的违约处理,项目部并照原价进行赔偿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7日

GB/T 17748-2016 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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