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铁路新建货运站专用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发布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
本项目选址于贵阳市白云区北部,川黔铁路都拉营车站片区。一期工程南侧为环城高速 西侧为规划改扩建121县道,北侧为林地保护线,东侧为规划站东路;二期工程于环城高速 南侧预留集装箱货物线及存放区GB/T 51328-2018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 (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预计2022年实施:盐沙大道、云堡路、规划县道121及 环城高速为项目提供便利的进出园区道路。 根据本项目建设特点和工程建设规模情况,控制工程为土石方工程,本项目土石方总约 390万立方,拟定建设总工期暂定6个月(至站前工程移交)。 1.1.2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贵阳市白云区北部,川黔铁路都拉营车 站片区。
2.1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2.1.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用于本 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范等的名录见本章第二节。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 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澄清,除监理 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2.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 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 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第15 条的约定办理。
2.2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2.2.1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的组成内容 3.安全文明施工
3.1.1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的约定履
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3.1.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1.3安全生产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生产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 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3.1.4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 现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 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 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承包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5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工人 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 任何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 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3.1.6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施工场 地(现场)邻*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 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 3.1.7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 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 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 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承包人应当按监理人的指 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 3.1.8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现场)内由其提供并安装的所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 和水*运输机械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台 的护身栏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等;所有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操作防护罩,并在醒目位置 张挂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等。 3.1.9承包人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 宝一加用临理一计头一任同业装添可经担玩求专佳用云业之外一承包一产实品以全移的
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 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
3.2.1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
3.2.1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
求。 3.2.2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 工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 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 房和紧随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 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承包人的临 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经过监理人和消防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承包人还应自费获得消 防管理部门的临时消防证书。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所有,至工程实际竣工时且永 久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3.2.3承包人应当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组或消防队,宣传消防基本知 识和基本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保护生命和 财产安全。 3.2.4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 理。施工场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的工序,应当实 行严格的“用火证”管理制度
3.2.4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 理。施工场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的工序,应当实 行严格的“用火证”管理制度。
3.3.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一2005)及其适用的修订版 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 比准”程序。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后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3.2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包括为工程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时电力 共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始终处于满足供电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的状 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3.3.3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 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
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 零线和接地线。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 设,严禁严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各种配 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 3.3.4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 下工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 于24V。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 3.3.5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 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3.4.1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 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 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 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 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任 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3.4.2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承包人应 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 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 6.4.3承包人应为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 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 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并应考虑 宗教和民族*惯。 3.4.4承包人应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工人 的健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聘请专业的 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现场、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包括消 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 3.4.5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专门的临时医疗站,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员 包人还应准备急救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
3.5.1承包人应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挑*台并配以脚手板、安全网、护身 栏杆、门架、马道、坡道、爬梯等等。脚手架和挑*台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安全检查 和验收,并对使用脚手架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3.5.2所有脚手架,尤其是大型、复杂、高箕和非常规脚手架,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 当经过安全验算,脚手架安全验算结果必须报送监理人核查后方可实施。 3.5.3搭设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特种或新型脚手架时,承包人应确保此类脚手架的安 全性和保证此类脚手架已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的批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 用。 3.5.4承包人应当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对其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脚 手架使用安全。雨、雪、雾、霜和大风等天气后,承包人必须对脚手架进行安全巡查,并及 时消除安全隐患。 3.5.5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有关行政管理部 门或者机构免费使用承包人在现场搭设的任何已有脚手架,并就其安全使用做必要交底说 明。承包人在拆除任何脚手架前,应书面请示监理人他将要拆除的脚手架是否为发包人、监 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政府有关机构所需,只有在获得监理人书面批准 后,承包人才能拆除相关脚手架,否则承包人应自费重新搭设, 3.6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3.6.1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 治法实施办法》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等,按照合同条款第9.2.1项的约定,编制一份施工安 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3.6.2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等 的文件,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包人 全而患奇经伯本阻全
3.6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3.6.1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官理体系规范》、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 治法实施办法》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等,按照合同条款第9.2.1项的约定,编制一份施工安 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3.6.2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等 的文件,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包人 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3)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措施; 4)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管理措施; 5)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7)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8)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 (9)其他 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 及其附录H、I、」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 中毒为目的的一切施工安全措施,以及修建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技术开发试验所需的 器材、设备和技术资料,并对现场的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 3.6.3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第9.2.1项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 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 划,确保安全生产
3.8.3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保护 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 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 3.8.4承包人应当做好施工场地(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支护、截水、降水、灌浆、衬 砌、挡护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施工场地(现场)内所有边坡应当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 防治和保持措施。承包人采用的降水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如果国 家和(或)地方人民政府有特别规定的,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承包人还应设置完善的排 水系统,保持施工场地(现场)始终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现场)的 冲刷。 3.8.5承包人应当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产品 列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名录的,还应当是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包人不得在任何临时 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 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 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承包人应在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 的保证措施;承包人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3.8.6承包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为制定 并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现场道路做硬化处理 和采用密闭车厢或者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等。 3.8.7承包人应当保证施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承包人还应建设 运行和维护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包括排污口接入),建立符合排放标准的临 时沉淀池和化粪池等,不得将未处理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或造成地表水体、地下水体或生 产和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 3.8.8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的过滤、分离、分解或沉淀等处理系统,不得让 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 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现场)及其周边环境。承包人施工工序、工作时间安排和施工设备 的配置应当充分考虑降低噪声和照明等对施工场地(现场)周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满足 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
3.8.3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保护, 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 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 3.8.4承包人应当做好施工场地(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支护、截水、降水、灌浆、衬 砌、挡护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施工场地(现场)内所有边坡应当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 防治和保持措施。承包人采用的降水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如果国 家和(或)地方人民政府有特别规定的,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承包人还应设置完善的排 水系统,保持施工场地(现场)始终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现场)的 冲刷。
3.9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3.9.1通用合同条款第9.4.2项约定的施工坏保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坏保方针和拟采用的 不保措施及方法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6.1.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指定的代表呈递一份每日的日进度报表、每周的周进 度报表和每月的月进度报表。除非监理人同意,日进度报表应在次日上午九点前递交,周进 度报表应在次周的周一上午九时前递交,月进度报表应随合同条款第17.3.2项约定的进度 寸款申请单一并递交。 6.1.2日和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每日在现场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各工种技 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数量、后勤人员数量、参观现场的人员数量,包括分包人人员数量;还 应包括所使用的各种主要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型号、数量和台班,工作的区段,以及工程进度 青况、天气情况记录、停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等特别事项说明;此外,应附上每日进场材料 物品或设备的分类汇总表、用于次日或次周的工程进度计划等。 6.1.3月进度报表应当反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 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
改进措施、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安全施 工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如果有)、环境保护措施实施 和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 6.1.4月进度报告还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形象进度的定点摄影照片。照片应当在经监 理人批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且应用 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标准或格式装裱后呈交。 6.1.5各个进度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由承包人 授权代表签名,并报监理人的指定代表签名确认后再行分发。 6.1.6如果监理人认为必要,进度报告和进度照片应同时以存储在磁盘或光盘中的数据文 件的形式递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数据文件采用的应用软件及其版本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 6.2进度例会 6.2.1监理人将主持召开有发包人、承包人、独立承包人和主要分包人等与本工程建设有 关各方出席的每周一次的进度例会。必要时,监理人可随时召集所有上述各方或其中部分单 位参加的会议。承包人应保证能代表其当场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6.2.2进度例会的内容将涉及合同管理、进度协调和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由监理人准备 的会议议题将随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至少24小时发给各参会方。 6.2.3监理人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时由与会各方签字确认。监理人应根据会 义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并在相应会议后24小时内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方。会议纪要应 当如实反映会议记录的内容,包括任何决定、存在的问题、责任方、有关工作的时间目标等 等。各方在收到会议纪要后24小时内给予签字确认,如有任何异议,应将有关异议以书 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与有异议一方或各方共同核对会议记录,有异议的一方或者各 方对与会议记录内容一致的会议纪要必须给予签字确认,否则监理人可以用会议记录作为会 议纪要。经参会各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对各方有合同约束力。
.1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和通用合同条款第14条的约定,对用 于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工程设备等进行试验和检验 .2本工程需要承包人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监理人可以根据工程 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其他现场材料和工艺的试验和检验。 7.3本条上述约定需要进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在经过检验并获得监理人批准以 前,不得用王在何永久工程。
7.4承包人应为任何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检查、检测和检验提供劳务、电力、燃料、备 用品、设备和权器以及必要的协助。监理人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应能够在任何时候进人现场及 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准备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的车间和场所进行任何必要的检查。无论 这些车间和场所是否属于承包人,承包人都应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其取得相应的权力和(或 许可。 7.5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 约定,监理人和发包人可拒收此类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同时说明理 由。承包人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约定。若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对此类工程 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重新进行检验,则此类检验应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如果此 类拒收和重新检验致使发包人产生了额外费用,则此类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或从 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7.6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 并送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7.7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检验的费用
2.检验标准 检验标准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和地方强制性标准执行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其他材料
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二日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 (担保人名 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 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 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 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 责任的通知应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方。你方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方。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二日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 (担保人名 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 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 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 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 责任的通知应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方。你方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方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 去;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 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 只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 旨、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 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 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 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 情况和布置。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注:“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一级建造师证、身份证、职称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等业绩证明材料 复印件;项目总工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或 中标通知书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 复印件
DB31T 1266-2020 乘用车自主紧急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pdf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 材料。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 证明材料。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 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且情况表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八、其他材料 1、获鲁班奖的相关证明材料。 2、补遗书(如有)
GB/T 50568-2019 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1、获鲁班奖的相关证明材料。 2、补遗书(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