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 2274-2014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C/T 2274-2014 建筑用薄膜光伏中空玻璃一致性评定要求华入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IC/T22742014
建筑用薄膜光伏中空玻璃一致性
Requirements on conformity evaluation of thin filmphotovoltaic insulating glass units in building
GTCC-093-2018 机车用制动控制器-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Requirementsonconformityevaluationofthinfilmphotovoltaicinsula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IC/T22742014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5)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深圳市创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顺德中山大学太阳 能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市 三鑫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希猛、杨、孙韵琳、*毅、崔明现、周文、肖鹏军、倪易洲、任继伟、* 菊欢、**坚、花定兴、武振羽、黄曼雪、温利峰、孙坚、于喜峰、*德乾、黄伟中。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JC/T2274—2014
用薄膜光伏中空玻璃一致性评定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用薄膜光伏中空玻璃一致性评定的术语和定义、评定要求、型式试验及材料变更 定型试验。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用薄膜光伏中空玻璃的一致性评定,其它类型建筑用光伏中空玻璃的一致性评定 可参照本标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制造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建立满足本文件要 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持续有效实施。 制造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生产和检测设备,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 必备的环境。
.2.1制造厂应建立、保持文件化的产品质量计划,以及为确保产品一致性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和控 制需要的文件。这些文件包括: a)产品设计、实现过程、检测及有关资源的规定,以及产品定型后对产品的变更(标准、工艺、 关键部件和材料等)、标*使用管理等规定: b) 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其要求应不低于有关该产品的一致性标准要求; c) 定型产品的材料清单、图纸、检验标准、生产工艺; d) 一致性检验流程图等文件,用以确定产品的检验流程、检验工序、位置设置和选定的检验方式、 方法和相互顺序。 4.2.2 制造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对本标准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控制,这些控制应确保: 文件发布和更改前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 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c) 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4.2.3制造厂应建立并保持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 4.2.4质量记录应清晰、完整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质量记录保存期限应不小于产品质保 期,至少五年。
4.3.1供应商的控制
制造厂应制定对关键部件和材料的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以确保供应商具有保证 生产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要求的能力。 制造厂应按供应商控制程序对供应商进行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并保存供应商的档案、评定和日 常管理记录。
4.3.2关键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
制造厂应识别产品关键部件和材料,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关键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 字及定期确认检验的程序,以确保关键部件和材料满足使用要求,部件及材料应具有合格证和相关检测 报告。 关键部件和材料的检验可由制造厂进行,也可以由供应商完成。当由供应商检验时,制造厂应对供 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 制造厂应保存关键部件和材料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 数据等。
3.3部件和材料检验要
4. 3. 3.1总则
部件和材料包括外层玻璃、内层玻璃、胶条、密封胶、间隔框、干燥剂。相同产品的材料规格、 应一致,外观质量、性能参数应不低于相应标准的要求。
4.3.3.2外层玻璃
4.3.3.3内层玻璃
内层玻璃可采用平板玻璃、钢化玻璃、均质钢化玻璃、半钢化玻璃、釉面钢化及釉面半钢化玻璃、 夹层玻璃或防火玻璃等。 平板玻璃应符合GB11614的规定,钢化玻璃应符合GB15763.2的规定,半钢化玻璃应符合GB/T 17841的规定,均质钢化玻璃应符合GB15763.4的规定,釉面钢化及釉面半钢化玻璃应符合JC/T1006 的规定,防火玻璃应符合GB15763.1的规定,夹层玻璃应符合GB15763.3的规定。其他品种的玻璃应 符合相应标准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复合密封胶条应符合JC/T1022中的相关规定。
复合密封胶条应符合JC/T1022中的相关规定
4. 3. 3. 6间隔框
4. 3. 3. 7干燥剂
JC/T22742014
应符合JC/T2072中的相关规定
JTS 144-1-2010 (2018局部修订) 港口工程荷载规范(重件起重运输机械荷载部分)4.4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
4.4.1制造厂应具备满足生产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切割设备或装置、磨边机、清洗干燥机、上框装 置、合片装置、压片机、封胶机和丁基胶涂布机等。 4.4.2制造厂应建立并保持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制度。设备应定期进行工艺参数校验、检修与 维护,并有相关记录。 4.4.3制造厂应制定相应的工艺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使生产过程受控。 4.4.4制造厂应对干燥剂灌装、合片、丁基胶涂布和封胶等关键生产工序进行识别,关键工序操作人 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 4.4.5制造厂各工序应满足JC/T2071的规定或制造厂的要求。 4.4.6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制造厂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JC/T2071的规定或制造厂 规定的要求。
4.4.7制造厂应按规定对材料及过程进行格
4.5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制造厂应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检验程序中应 包括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判定等。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记录应至少保存五年。 例行检验须对产品进行100%检验。检验项目应包括GB/T11944及GB/T29759中规定的出厂检验 的所有项目,包括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最大功率及其他协定检验项目(见表1),检验结果应符合标准 规定的要求。 确认检验项目及要求应符合GB/T11944及GB/T29759中的相关规定,其检验频次应满足表1的要 求。确认检验的实施者可以是制造厂或第三方检验机构。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不合格品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处理。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表1例行检验与确认检验要求
4.6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4. 6. 1一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