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1576-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3/T 1576-2019 胶轮有轨电车(导轨式)交通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付主要依据 a)批准的设计文件; b)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 c)设备材料的技术说明书、合格证、安装图纸、施工安装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试验报告 工程实物、功能验证等; d)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其施工及验收按照安装、使用、维修、试验及合同规定的 有关文件和检测报告,参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施工设计文件。 1.5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包括且不限于下列规定: 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且不限于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工序交接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评定考核制度; b)参加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具备规定的资格; c)施工前应对工程接口质量进行检查,确认是否是符合设计要求,发现与设计不符,应咨询设计 单位、建设单位解决; d)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的进场验收,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 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e)基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f)各工序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记录,工序之间 需交接检验;涉及安全、功能的关键工序或专业之间的工序交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合 格后,方能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g)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h) 涉及安全的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该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或 见证检测; i)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j)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k)电力试验满足GB50150的规定。
7. 6. 2. 1 基研预理件
a)运达现场的各种预理件、原材料,按进场批次进行检验,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应有相应质量证明文件、材质检验报告、(镀锌产品除有材质证明文件外还应有镀锌质量证明 文件); b) 各设备基础预理件的材料、规格、尺寸、制作及预理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与产品技术规 定保持一致;预埋的设备基础槽钢(钢板)应直接放在结构层上,接触面应平整、受力均匀;基 础槽钢(钢板)基准标高的不大于三块垫片厚度的微小高度调整应采用每块面积不小于100mm²的 钢垫片,垫于柜体合适的受力点下方,并将钢垫片与基础槽钢电焊接牢固;否则,其标高的 调整应符合设计要求; c)设备基础预理件顶面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开关柜的基础预理件顶面平面度和直线度充许偏差 1mm/m,全长不超过2mm,整体平整度每平方米平面误差不超过土1mm;其它设备基础预埋 件顶面度和直线度允许偏差1mm/m,全长不超过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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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设备基础预埋螺栓的直径及外露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埋设应垂直,丝扣应完好,预埋螺栓的 中心距允许偏差±2mm,外露长度+20mm; e) 设备基础预理件应可靠接地,接地方式、接地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直流开关柜等直流设备采 用绝缘安装,确保小车能顺利进出舱体,不能有卡滞现象。其固定螺栓不得接触地面下的结 构钢筋; f)基础预埋施工测量使用的仪器,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同一轴线的基坑应 次测定;测量标桩应齐全,如有疑问或遗失时应进行复测补桩; g) 设备基础的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偏差范围应在0~十20mm间,基础表面平整、棱角完 整,无露筋等缺陷; h) 设备基础预理件的外观表面应平整光洁、整体镀锌防腐良好;所有焊接处应牢固(沿槽钢、扁 钢周边焊接),焊接应饱满,不应有裂缝、气孔及脱焊现象,更不得有假焊或漏焊现象;焊接 处的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若涂漆应均匀、无漏涂现象; 1) 设备基础预理件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备基础预理件与地面的固定应牢固可靠,固 定连接部焊接处应经防腐处理不得有锈蚀;设备基础预埋件型钢的安装顶部宜高出地平地面 10mmCNCEC-J0402043-2018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工艺标准,不得低于地面。
7. 6. 2. 2 接地装置
a)接地装置所用材料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材质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有相应质量证明 文件、材质检验报告; b)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土建承包商应移交接地电阻值竣工资料,推荐设计增设辅助接地点, 供接地电阻值复查测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 接地干线至少应在不同的两点与接地网相连接;每一设备的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应单独与 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严禁将几个部件串联接地;变电所内接地干线应贯通为一体,敷设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敷设位置不得妨碍设备拆卸与维修,且便于检查; 2)支持间的距离:垂直段宜为1.5m~3m;水平段宜为0.5m~1.5m;转弯处宜为0.3m~ 0.5m; 3) 沿建筑墙壁水平敷设时,离地面距离宜为250mm300mm,地线与墙壁距离宜为10mm 15 mm。 d)当接地线跨越建筑物伸缩、沉降缝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e) 变电所内所有接地线其露出地面部分及埋入地下部分均应作防腐处理; ) 变、配电设备的接地母排至少应在不同的两点与地干线连接;所有高、低压配电、开关柜 及栅栏门绞链处应用软铜线进行连接、所有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以保持 接地良好; g)接地线在穿过墙壁、楼板和地板处应加装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 取防腐措施;接地线跨越建筑物伸缩缝、沉降缝处时,应设置补偿器,补偿器本身可用接地 线本身弯成弧状代替; h) 接地体的连接应采用电焊搭接连接。搭接长度:扁钢为其宽度的两倍(至少焊接三个棱边)、 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扁钢与角钢连接时,除在扁钢两侧焊接外,还应将扁钢本体弯成直角 形(或加焊L形扁钢)与角钢焊接成一个整体。所有焊接处应牢固,不得有假焊或漏焊现象; 所有焊接部位应进行防腐处理(一遍防锈漆二层富锌漆),涂漆均匀、无漏涂现象; i) 接地体(线)为铜或铜与钢的连接工艺采用热剂焊(放热焊接)时,其熔接接头应符合后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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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1)被连接的导体应完全包在接头里; 2)要保证连接部位的金属完全平滑,连接牢固; 3)热剂焊(放热焊接)接头的表面应平滑;热剂焊(放热焊接)的接头应无贯穿性的气孔, j)变电所内所有接地干线,其表面应涂以用15mm~100mm宽度相等的绿色和黄色相间的条纹 变电所内所有需要悬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均应设置接地螺栓或接线板,接地螺栓或接线板应 符合设计要求。
a)开关柜运达现场应进行检查,其产品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关柜内各功能元器件(断路器、负荷开关、隔离开关、接地开关、互感器、避雷器、母 线等)设备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规定;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应有相应质 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图纸; 2)开关柜体应无破损、变形,外壳无锈蚀; 3)开关柜内各功能元器件的所有零部件应齐全完整、无机械损伤;充气部件应无渗漏、SF6 气体充至规定压力值;各元器件的绝缘部件不得有变形、受潮,绝缘体表面应光滑、无裂 纹和破损; 4)开关柜内各功能元器件应安装牢固、安全净距应符合相关规定;各元器件的本体安装水平 面误差应小于2mm、纵与横轴安装误差不得大于土3mm; 5)开关柜附属安装的微机测控保护装置、综合自动化装置的各项功能及主控单元的接口,均 应符合设计要求;各装置应有中文便用说明书及图纸; 6)开关柜内二次设备各元器件应完好无损、固定牢靠;各元器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 求;元器件各类功能标签应齐全、准确;柜内二次回路接线应正确、背面(安装)接线图应 图物相符,布线美观、牢固,应保证与一次部分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b)开关柜及母线连接螺栓紧固力矩值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螺栓紧固后,应用红色油性笔标记 螺栓位置;电压互感器安装推入之前,应清洁互感器插头上和内锥型套管中的接触面并均匀 涂油脂,清洁互感器插头上和内锥型套管中的绝缘面并均匀地涂抹专用膏,将互感器插头插 入母线后用螺钉固定本体。其中开关柜之间在连接前,应用丙酮清洁母线连接部及波纹管的 绝缘面,然后均匀地涂满专用油脂、在装配之前清洁母线接触面和接触件上的触点并涂油脂; 2台开关柜并排连接校准后,2个母线箱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产品安装标准,2只气箱的上、下 错移量需满足产品安装标准,必要时用垫片调整; c)开关柜之间的连接应正确,并与设计主结线图相符,连接方法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规定,柜之 间母线连接应牢固、可靠; 1)断路器进行当地手动、电动分、合闸及远动遥控时应准确可靠、事故情况下能满足继电保 护的需要、紧急状况时能在当地机械脱扣分闸、断路器分合闸指示牌应动作可靠、显示准 确; 2) 断路器与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之间的联锁关系,应满足电气控制原理图和产品说明书规定 的联锁条件;断路器应有防电气误操作的“五防”功能、并应优先采用电气闭锁的方式; 防误装置应备有专用的解锁工具(钥匙)。 d)开关柜采用非绝缘法安装,本体应直接可靠接地;开关柜安装排列应整齐正确,安装的允许偏 差应符合表23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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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3开关柜安装的允许偏差
e)开关柜与基础的连接应牢固稳定、所有紧固件应为不锈钢材质;开关柜内应清洁、无杂物、应 有防小动物的封堵措施; f) 开关柜内的二次回路布线宜采用线槽或线把,配线应排列整齐、固定牢靠;二次回路接线应接 触良好,每个接线端子同一侧所接芯线不得超过两根,柜内配线不得有接头,芯线应无损伤; 当采用压接端子连接方式时,压接端子的规格应与导线规格匹配,压接端子的握着力及接触电 阻值应符合产品的规定:二次回路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回路编号,其编号应正确、字边 清晰,印制牢固、不易脱色; g)开关柜上各种成套装置、仪表、继电器、显示器、开关、熔断器、指示灯具等应安装牢固、端 正、显示正确;可操动部分应动作灵活、准确; h)开关柜门应开启灵活,关闭良好,并应有锁闭功能;开关柜门应用软铜导线与接地装置可 靠接地;柜内巡视检修照明灯应齐全、良好; i 引入开关柜的电缆应排列整齐、避免交叉、固定牢靠、不得使所接的端子排受到机械应力。每 根电缆须系有电缆标志牌,标志牌制作应正确清晰、标明电缆回路编号、电缆规格型号、起 始点,并宜工艺统一; J) 所有操作手柄(断路器操作手柄、隔离开关操作手柄、接地刀闸操作手柄、储能操作手柄) 在柜体侧面设置固定的存放位置; k) 柜内接地母线、设备接地,柜内接地母排应在整排柜子内贯通,并在柜子的两侧各引一根电 缆至接地母排处,接地电缆应符合设计标准: 1) 安装在柜体外侧的避雷器,其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需分开,单独与接地母排连接,
7. 6. 2. 4 变压器
a)变压器到达现场应进行外观及器身检查; 1)变压器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及订货合同要求、应有相应质量证明文件、出厂检测试验 报告、使用说明书、图纸; VW子 2)月 所有附件应齐全完好、无机械损伤:各部绝缘体应完好无破损、无裂缝及气泡:进出引线 及抽头引线绝缘包扎完好、固定牢固;各部连接螺栓应齐全;各部铁件无锈蚀; 3)岩 器身检查:需绝缘的各部件间绝缘应良好;铁心无多点接地现象;各绕组线圈完好、无变 形移位、绕组外壳表面应干净清洁;器身各部零件无移位、松动;所有连接螺栓应紧固, 防松螺母锁紧。 ) 变压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进出引线安全净距应符合相关规定;变压器的接 地应正确、可靠; 变压器调压切换装置的连接位置应正确、接触良好、标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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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变压器在装卸和运输前应调查道路情况,制订安全措施;变压器在运输、安装时应有防雨、防 潮、防倾倒措施;顶升变压器时,应将千斤顶顶在器身指定部位,升降操作应协调,各点受 力应均匀; e) 变压器在混凝土基础面上的支撑固定应符合设计要求,器身支撑点的正下方应采用具备将其受 压应力合理分散到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结构支撑,且其连接应牢固可靠,满足成都地区的防震 措施要求; f)千式变压器安装后整体器身应完整、无企斜偏位现象;干式变压器安装充许偏差:基础钢的项 部平直度每米<1mm,全长<5mm;外壳安装的每米垂直度<1.5mm;盘顶垂直度<2mm 盘顶平整度<1mm;外壳中心与器身中心<5mm; g) 变压器铭牌及运行编号标志应齐全、清晰并便于观察;变压器进出线标志及相色标志应止确 且符合相关规定; h) 变压器与引接线的连接、进出引线接线端子的规格型号、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与引接线 的连接螺栓应用力矩扳手紧固,其紧固力矩应符表24的规定,连接部应连接牢固,接触良好: 连接部及线路导线应受力均匀、不得有应力变形现象:
表24钢制螺栓的紧固力距值
1)采用强排散热的风机应安装牢固、转向止确、转动时应灵活可靠、运转时无振动、无过热现象; j)感温探头符合产品安装要求,安装位置可靠,传感线走线美观; k)高、低压电缆支架需有弧度,保证电缆与支架无应力点,支架与电缆之间增加外护套,保 证电缆
7.6.2.5交直流电源装置
检查,本系统中各种设备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及订货合同要求、应有相应质量证明文件、 出厂检测试验报告、使用说明书、图纸;随直流屏供货的蓄电池规格、容量和电池数量应符 合设计及订货合同要求;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充放电记录及充放电曲线图等; b 交、直流屏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设计规定,交、直流屏采用非绝缘法安装,屏体应直接可靠 接地; c)各种交、直流电源装置的充、放电功能与切换功能、绝缘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直流充电及监控装置应具备各种状态下的充电功能及切换功能应正确;直流系统监测 正负极母线对地绝缘的功能应正确:电池组对屏内支架应绝缘良好、绝缘电阻值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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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0.5MQ。封堵良好,散热在柜体上部和侧面,下部封堵良好。正式电源未投入之前, 禁止蓄电池投入使用。电压巡检插头采用上插头,具有放松措施。蓄电池电极处有绝缘防 护帽。柜内照明、通风应功能正常; 2) 具有自动控制功能的充电、监控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满足下列规定: ①直流充电及监控装置能在正常情况下,应由恒压状态自动对蓄电池组进行浮充电、当蓄 电池组容量或电压低于整定值时应自动转换为限流主充状态、且转换条件和时间应符 合产品技术规定; ②自动控制功能应自动定期对蓄电池组进行均衡充电,确保电池组随时具备额定容量 ③直流充电机模块及监控系统的过流、过压保护及报警功能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要求, 应能满足综合自动化系统运行技术需要,其远方进行四遥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④直流监控系统应具有且对蓄电池组容量过低、电压过高、过低及母线绝缘的监控、报誉 功能及远方四遥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 蓄电池组的充放电容量或倍率校验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按规定放电率终了时电池 组容量应为标称容量、不合标准电池的电压不得低于电池组单体电池平均值的2%;电压 不合标准的电池数量,不得超过该组电池数量的5%。蓄电池组失去浮充电源后,全事故 停电时间范围内,最大冲击负荷下的母线电压不应低于87.5%的额定值: 4)交流屏中的各种保护及报警、两路进线电源自动切换应符合设计要求; 5)事故照明切换屏:应在市电失压时自动快速将蓄电池组电源切换至事故照明系统供电; 6)交、直流屏内各元器件、成套装置、仪表、继电器、显示器、开关、熔断器、指示灯具等 应安装牢固、端正、显示正确;可操动部分应动作灵活、准确。各设备的功能标签应齐全、 准确;屏内二次回路接线应正确、背面(安装)接线图应图物相符。 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1)蓄电池组应排列整齐,连接正确可靠; 2)电池外观无变形、无破损;接线柱无锈蚀,无变形、连接螺栓应紧固;电池间连线应连接 可靠、无虚接和松动现象; 3)蓄电池的外壳应清洁、干燥,电池编号的位置和颜色醒目; 4)交、直流屏与基础的连接应牢固稳定、所有紧固件应为不锈钢材质;屏内应清洁、无杂物 应有防尘、防小动物的封堵措施。 交、直流屏内的二次回路布线应符合设计要求: 1)交、直流屏内的二次回路布线宜采用线槽或线把、配线应排列整齐、固定牢靠; 2)二次回路接线应接触良好、每个接线端子同一侧所接芯线不得超过两根、柜内配线不得有 接头、芯线应无损伤;当采用压接端子连接方式时,压接端子的规格应与导线规格匹配、 压接端子的握着力及接触电阻值应符合产品的规定;公 3)二次回路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回路编号,其编号应正确、字迹清晰,印制牢固、不易 脱色; 大 4)交、直流屏门应开启灵活,关闭良好、屏门应用软铜导线与接地装置可靠接地;屏内巡视 检修照明灯应齐全、良好; 5)引入交、直流屏内的电缆应排列整齐、避免交叉、固定牢靠、不得使所接的端子排受到机 械应力;每根电缆须系有电缆标志牌,标志牌应正确清晰、标明电缆回路编号、电缆规格 型号、起始点; 6)5 强、弱电回路的电缆应分别成束分开排列;铠装电缆钢带切断处的端部应扎紧后接地;电 缆屏蔽层应按设计要求的接地方式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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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1施工前及施工后应检查充电设备外观外观检测要求:充电设备外观平整,无龟裂,自 无明显色差。
7.6.3.2充电设备的安装
7.6.3.2充电设备的安装应满足施工图要求,
a)充电设备跨距应满足设计要求,误差≤土2mm b)充电设备的安装高度偏差≤2mm; c)六角螺栓的紧固力矩应满足设计要求:120土10Nm
7.6.4.1电缆支架、桥架
a)电缆支架、桥架、桥架支持装置的规格型号、材质、支架层间距及桥、支架承载力等应符合设 计要求;桥、支架所用钢材应平直,无显著扭曲、焊接牢固; b 电缆支架、桥架、桥架支持装置的安装的路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缆支架、桥架的水平 间距一般为800mm,允许偏差0~100mm;布放桥架的支吊架的水平间距要求一般为1.5m~ 3m; C) 金属电缆支架、桥架、桥架支持装置的接地连接应可靠,电缆支架接地扁钢的材质、规格、型 号、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d)当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超过30m或桥架跨越建筑物伸缩缝时,应设置伸缩缝; e 电缆支架、桥架、桥架支持装置的表面光滑无毛刺、耐久稳固、外观平齐、无锈蚀; f)电缆支架、桥架、桥架支持装置的安装应整齐、平直、稳固;支架、桥架支持装置的固定方式 按设计要求进行、各支架的同层横挡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其高低偏差不宜天于15mm;左石 走向的桥架支持装置安装高度应水平,其水平高度偏差不宜大于10mm。固定电缆支架、桥架 支持装置的膨胀螺栓安装到位后,套管表面应与混凝土表面齐平。螺栓丝扣外露不少于3扣。
7.6.4.2电力电缆
a)电力电缆运达现场应进行检查,其规格、型号、长度及电压等级应符合设计订货合同要求、 应有相应质量证明文件、出厂检测试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电缆中间接头及终端头等附件规 格、型号及电压等级与电缆的规格、型号应匹配,且符合设计要求; b)[ 电缆线路的敷设应符合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 1)电缆敷设前应摇测绝缘电阻值:不 2) 电力电缆与设备的连接方法正确,固定牢固,绝缘良好,终端头接地可靠、电缆在终端处 的预留长度应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 3[ 电力电缆终端头的相色标志应与系统相位一致,各带电部位相间及对地的安全净距应满 足相应电压等级的电气距离的规定、且保证电缆头表面清洁、无杂物: 4) 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制作及连接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电缆终端和接头应加强绝缘、密封 防潮及机械保护; 5) 电力电缆终端头和中间接头的电缆护层剥切长度、绝缘包扎长度及芯线连接强度应符合 电缆头制作工艺要求:单相电力电缆的铠装或屏蔽层应有一端接地;铠装电缆钢带切断处 的端部应扎紧后接地;电缆屏蔽层应按设计要求的接地方式接地; 6) 电力电缆终端头的接地线的截面积选用标准:当电缆截面积为120mm²及以下时,接地线 的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电缆截面积为150mm以上时,接地线截面积不得小于25mm;
7)电缆弯曲半径不应小于表2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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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5电缆充许弯曲半径与电缆直径的倍值
1)变电所内部的10KV电缆在始端就近接地; 2)10KV电缆单端接地时,非接地端电缆铠装层/屏蔽层处理同接地端,以便于电缆试验: 3)10KV电缆屏蔽层的等效截面积及铠装层的等效截面积按生产长家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4)10KV电缆外铠和屏蔽层均应双端可靠接地。 d)电缆敷设应符合表26的规定:
表26电缆各支持点间最大距离
属电缆保护管应接地可靠;单芯电缆穿钢管敷设时、应对钢管进行去磁处理:电缆固定金具 绑扎物不得构成闭合磁路;电缆保护管的管口应封堵严密;电缆保护管垂直引出地面时的高 不宜小于2m,且固定牢靠。
7.6.4.3控制电缆(光缆)
a)控制电缆、光缆运达现场应进行检查,其规格、型号、长度及电压等级应符合设计及订货合同 要求、应有相应质量证明文件、出厂检测试验报告、使用说明书; b) 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的敷设路径、变径弯曲半径、终端位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通过道路及构筑物时应穿 管保护,并应有路径示意图; 2)E 电缆敷设前应摇测绝缘电阻值,控制电线和电缆,线间、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0.5MQ: 3) 控制电缆与设备的连接方法正确,固定牢固,绝缘良好,终端头接地可靠、终端处的预 留长度应符合设计有关规范要求; 4)控制电缆在制造长度内不允许有中间接头; 5)电缆弯曲半径不应小于表25的规定。 c)控制电缆(包括铠装层和屏蔽层)的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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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动力照明的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147、GB50150、GB50169、GB50303的规定外, 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设备、器材的安装应牢固可靠,箱、柜门扇应有闭锁装置; b) 室外箱体还要有防雨措施:V c) 动力箱、照明箱、电控箱的金属外壳应接地,接地线的另一端应与变电所低压柜的接地线 连接;二级负荷,在失电时要进行自动倒接试验; d). 三级负荷和非消防电源要进行自动切除试验; e) 应急照明电源和不间断电源要进行失电自动倒接和负荷试验,并验证对整条线路进行可靠 性试验。
7. 6. 6 电力监控
7.6.6.1监控系统设备应在干燥通风的室内保存,无变形、受潮、漆面受损等缺陷,运输时应采取防 振、防潮、防止框架变形和漆面受损措施
a)室内装修和防静电地板安装工作应全部结束: b)设备基础预埋件、设备底座支架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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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门窗应安装完毕,设备房应有防尘措施; d) 空调设备安装应调试完毕,环境温度及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6.6.3监控系统硬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监控系统的设备及附件的规格、型号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各种接插件的规格应与设备接 口一致;设备应有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保修证书,设备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b)主机及其外设的配置和位置应便于维护人员操作及监视。 7.6.6.4操作系统软件、监控系统软件、系统的响应时间、数据上传率等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
7.6.6.5监控主站软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模拟盘或大屏幕及其驱动单元的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b)3 软件运行应稳定可靠,功能实现应正常; c)3 软件应具有一定的可扩展性,应易于操作, .6.6.6监控站模拟盘的安装应牢固,无变形、污渍的缺陷。模拟盘上显示元件,光带颜色指示位置 应正确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7.6.6.7供电复示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备的规格、型号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整齐牢固,接地应可靠; b)3 软件运行应稳定可靠,功能实现应正常; c) 线缆的规格、型号及安装路径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缆标牌、线号管标示的内容和字迹应清晰, 标志应正确; d) 供电复示系统通信设备与主站通信设备连接应可靠,传输应正常; e) 供电复示系统对所监控各种对象的显示应正确。 7.6.6.8 监控系统调试前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控制中心主站至各分站的专用通信通道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能使用; b) 控制中心主站、各分站应有稳定可靠电源。 .6.6.9 监控主站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监控系统的启动、自检和切换装置应能正常、可靠工作,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b) 监控系统与通信设备传输应正常; C) 监控系统和被控设备遥控动作应可靠,遥信显示应正确,遥测和故障点标定应准确; d){ UPS、蓄电池屏、配电屏二次回路绝缘电阻与工频耐压试验应满足设计要求; e) 监控系统的各类选配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应用软件应满足可靠性、可扩展性的要求,并应
7.6.6.10监控分站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a)分站各监控单元、接口单元性能应良好,整机工作应正常,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b) 分站通信单元与通信设备传输应正常; C 各分站与供电设备、遥控动作应正确可靠,遥信显示应正确,遥测和故障点标定应准确; d)二次回路绝缘电阻与工频耐压试验应满足设计要求; e): 各种选配功能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应用软件应满足可靠性、可扩展性要求,并应易于操作, 7.6.6.11监控主站接地铜排的接地电阻应小于1Q
7. 6. 7 静电轨
,7.1静电轨在安装前及安装完成后需要检查静电轨外观,要求总成表面清洁,干净,无掉漆: 漆面划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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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静电轨施工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要求进行,施工完成后检查项目 a)静电轨安装板上表面距走行面上表面的安装公差为土2mm; b)静电轨中心线至轨道梁内部侧面安装公差为土2mm。
7.7.1供变电系统在安装完毕后,需要对规定项目进行验收。供变电系统安装检查验收项 变电所、电缆、动力与照明以及电力监控系统
7.7.1.1变电所检查项目: a) 变电所设备安装盘柜应排列整齐,外观应清洁,独立设备安装应横平竖直; 盘面功能标识应齐全,盘柜面油漆应无划痕; c) 高压配电室接地引出端子位置应合理,螺栓应齐全; d) 电缆支架应排列整齐,地线焊接应良好,电缆敷设应无破损,走向应合理,标识应齐全,固 应牢固; e): 控制、信号与保护功能试验项目应符合设计要求; f) 技术资料应齐全、完整。 7. 7.1.2 充电设备应检查下列项目: a) 零部件安装应齐全、牢固,不应有超出允许偏差的项目; b) 充电设备安装应符合限界的要求; 带电部分至所有接地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值; d) 馈电线的数量、连接质量应符合规定。 7. 7.1.3 静电轨应检查下列项目: a) 零部件安装应齐全、牢固,不应有超出允许偏差的项目; b) 静电轨安装应符合限界的要求; c) 连接电缆的数量、连接质量应符合规定。 7. 7.1. 4 电缆检查项目: a) 电缆排列应整齐,标志牌应齐全、清晰; b) 电缆固定、弯曲半径、相关间距应符合要求; c) 电缆中间头、终端头质量应符合要求; 标准信息服务 d) 接地应正确、可靠; e) 应符合限界的要求。 7. 7. 1. 5 动力与照明应检查下列项目: a) 各种支持件固定应牢固、可靠; b) 箱柜安装位置应正确,门扇锁闭装置应良好 c) 接地连接应正确、可靠。 7. 7.1.6 电力监控系统应检查下列项目: a) 电力监控系统分站、主站机柜安装应垂直,外表面油漆应完整无划痕,柜体应清洁: b) 柜内设备安装应整齐牢固,柜间连线走向应合理、整齐; A c) 计算机界面应稳定清晰,通信系统应畅通; d): 设备72h连续运行试验及试运行考核应符合规范规定 7.7.1.7在各种功能和参数达到要求后应进行连续试运行试验,时间宜为144h;联合调试试验应 连续试运行试验通过后进行,时间宜为3个月。 7.7.2工程竣工验收应提供下列资料:
7.7.1.1变电所检查项目:
a)原材料和设备的合格证及技术文件; b) 设备及备品备件清单; c)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或洽商记录; d) 各种测试记录; e) 隐蔽工程施工及验收记录; f)专项试验报告; g) 测试与调试记录; h) 试运行及系统调试记录; 设备缺陷处理记录; j) 质量评定记录; 竣工工程清单; 1)淤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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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原材料和设备的合格证及技术文件; b) 设备及备品备件清单; c)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或洽商记录; d) 各种测试记录; e) 隐蔽工程施工及验收记录; f) 专项试验报告; g) 测试与调试记录; h) 试运行及系统调试记录; i) 设备缺陷处理记录; j) 质量评定记录; k) 竣工工程清单; 1)竣工图。
8. 1.1 给水系统
8.1.1.1给水管道与消防管道的材质、规格、压力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管道的壁厚、防腐、卫生要 求等应符合现行产品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 8.1.1.2给水管道与市政给水管网连接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接管处应设置计量表、检修阀门、泄 水装置及倒流防止器。 8.1.1.3给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产品的允许工作压力。 3.1.1.4给水管道穿过防火墙时应进行防火封堵,并应加设防火套管;穿越楼板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8.1.1.5埋地或设在垫层内的给水管道外壁及附件应作防腐处理;在寒冷及严寒地区应设在当地冰冻 线以下;应敷设在冰冻线以上时,给水管道应作保温处理,或在冬季不使用期间将管道内水泄空。 3.1.1.6给水管道采用塑料复合管道时,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管道连接应采用管件连接;室外给水 塑料管道不宜露天架空敷设,应露天架空敷设时,应有保温、防晒、防撞等措施。 8.1.1.7阀门型号、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施工规范规定,其位置应便于操作;隐蔽安装 的阀门,在隐蔽处外面,应设标记。V 8.1.1.8站厅、站台公共区设置的冲洗栓箱应采用不锈钢等防腐材料制作,并宜暗装;明装的箱体和 接管应平整美观:门锁开闭可靠 8.1.1.9安装的管道支、吊架位置应正确,安装稳固,安装支架和紧固螺栓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宜 采用热浸锌,支吊架间距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8.1.1.10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应设置永久性固定标识,标识应明显、清晰,并宜采用反光标识; 栓口的位置应便于操作;水泵接合器附近不应有障碍物,距最近一个市政消火栓的距离宜为15m~40m。
8. 1. 2 排水系统
8.1.2.1排水管道与市政排水管网连接时,应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 8.1.2.2排水管道的材质、规格应满足设计和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管道的壁厚应均匀一致。 8.1.2.3硬聚氯乙烯排水管道及新型排水管道的安装,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相应 的国家现行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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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4埋地排水管道安装前应按照施工图的要求,现场核对排水方向、检查井的位置、标高和管道 的坡度、管径等是否满足设计要求;金属排水管道应有防杂散电流的措施。 8.1.2.5塑料排水管道应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设置伸缩节;当无设计要求时,层高不大于4m的污水及 通气立管应每层设一个伸缩节;层高大于4m的污水及通气立管应根据伸缩量确定,但伸缩节的间距不 立大于4m。 8.1.2.6重力排水管道的安装,应按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的规定设置坡度, 3.1.2.7排水口或清扫口不宜设在轨道区域内,其他需清掏的排水设施,其清掏口的朝向应便于检修, 8.1.2.8架空敷设的明装生活污水、雨水排水管道,应设卡箍或其他固定件加固安装。 8.1.2.9室内排水管穿越楼层、防火墙、管道井井壁时,应设置阻火装置,
8.1.3.1水泵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性能指标。 8.1.3.2与水泵的连接管道不得以泵体作支撑,并应有防振和减振措施。 8.1.3.3潜水泵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易于维修,潜水泵的提升装置宜采用防腐材 料,泵体升降应灵活,不应有卡死现象;管道连接应可靠,并易于拆卸。潜水泵电器安装、电缆敷设等 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8.1.4给水与排水系统试验、检验及工程验收应符合GB50268的有关规定。
8.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a): 设计单位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明确相应技术要求; b) 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齐全并能保证正常施工; c)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满足正常施工要求。 8.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应经过验收。 8.2.3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i 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 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强制认证(认可)的产品还应有认证(认可) 证书和认证(认可)标识; b)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 检验报告一致; c)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非国家强制认证(认可)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d)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表面应无明显刮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应无松动; e)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8. 2.4系统施工及验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GB50166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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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综合车场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GB50202的相应规定执行。 9.1.3综合车场主体结构工程施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中有关内容。 9.1.4综合车场设供电系统、通信及信号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相应章节内容。 9.1.5综合车场工程竣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有关内容。
9. 2. 1一般规定
9.2.1.1综合车场设备可分为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和特种设备,也可分为安装设备和非安装设备。 9.2.1.2安装设备前应对设备基础和相应建筑的土建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土建施工质量应满足 设备安装要求,
9.2.1.2安装设备前应对设备基础和相应建筑的土建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土建施工质量应满足 设备安装要求。 9.2.1.3安装施工应按照经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装施工措施计划作业书进行,宜与供配电、 给排水、信号、通信、轨道梁等的施工协同进行。 9.2.1.4设备开箱应按下列项目进行检查,并应作记录: a)箱号、箱数以及包装; b)i 设备的名称、型号和规格; c) 装箱清单、设备技术文件、资料及专用工具; d)i 设备有无缺损件,表面有无损坏和锈蚀等; e): 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 9.2.1.5车场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并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包括试验大纲、 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 9.2.1.6设备及其零部件和专用工具,均应妥善保管,不应使其变形、损坏、锈蚀、错乱或丢失。 9.2.1.7设备基础的位置、几何尺寸和质量要求,应符合工艺设计及现行国家标准GB50204的规定 并应有验收资料和记录。 9.2.1.8安装在电缆沟上的设备及基础的混凝土强度、中心线坐标、标高、尺寸和地脚螺栓孔位置应 符合设计要求。 9.2.1.9设备基础表面和地脚螺栓预留孔中的油污、碎石、泥土、积水等均应清除干净;预埋地脚螺 栓和螺母应保护完好:放置垫铁部位的表面应凿平。 9.2.1.10现场需要焊接时,应按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焊接工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焊条应 有合格证, 9.2.1.11 设备的保护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材质应符合设计规定,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2。 9.2.1.12 2设备的涂装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涂层应均匀、牢固、无损伤。 9.2.1.13设备的几何精度应经检验合格、润滑、液压、冷却、水、气、电气、仪器控制等装置应按系 统检验,符合要求后应进行试运转。 9.2.1.14试运转结束后应对设备几何精度进行复查;紧固件应进行复紧;对润滑剂的清洁度应进行检 查,需要时应更换。 A 9.2.1.15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226.1的规定。 9.2.1.16通用机械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231的规定。 9.2.1.17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及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安装及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
9. 2. 2 工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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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1检查工作车是否受损。 9.2.2.2根据设备随机清单清点配件是否齐全。 9.2.2.3当工作车吊装上轨道梁后,应按工作车的技术要求对工作车的车况作全面检查,并应调整好 导向轮与轨道梁面的压力。
9.2.2.1检查工作车是否受损
9.2.2.1检查工作车是否受损。
9.2.2.2根据设备随机清单清点配件是否齐全。 9.2.2.3当工作车吊装上轨道梁后,应按工作车的技术要求对工作车的车况作全面检查,并应调整好 导向轮与轨道梁面的压力。 9.2.2.4工作车电线、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绝缘软线不得有破损、老化,不应有中间接头: b) 绝缘软线端部芯线应用爪型线环、铜线绕制线环或冷压接线端子等方式接头并接触紧密,线端 应固定牢固: c) 电线、电缆应有防护套并应可靠固定。 9.2.2.5 工作车制动及控制气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使用不锈钢管道和接头; b) 有相对位移的软管应加弹簧保护套; c) 管道、接头连接处应涂密封胶; d) 管道、接头应有可靠的连接和固定,内部应无铁屑、水和杂物等。 9.2.2.6 工作车升降检修作业台安全防护措施应齐全,操作应方便、灵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升降范围应为0~2.0m; b) 在规定荷载下起步应平稳;制停应可靠。 9.2.2.7 工作车车辆联挂及重联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车钩对接应安全、可靠、解勾应快捷、灵活: b)[ 电气、气路连接应牢固; c) 空压机整定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气压低于0.5MPa时,空压机应能启动;气压大于0.8MP 时,空压机应能停机; d) 牵引另一辆失去动力的工作车时运行应平稳,并应能在线路最大坡度段顺利地通过。 9.2.2.8 工作车运行试验在走行里程不小于50km后进行,运行试验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下列检查: a) 通过线路最小曲线半径能力检查; b) 最高运行速度检查; c)) 制动距离检查: d) 应进行偏载试验,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e) 在最大荷载下应进行最大爬坡能力检查,运行应平稳无爬行现行; f)工作车的升降平台在规定载荷下的升降应平稳灵活且无阻滞; g 距轨道梁中心15m、距地面1.5m处测量的工作车运行噪声不应大于77dB(A)。
9.2.2.4工作车电线、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9.2.3.1检查移车台外观是否损坏。 9.2.3.2根据设备随机清单清点配件是否齐全。 9.2.3.3移车台的传动系统及电器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定。 9.2.3.4移车台走行轨的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两走行轨基础高度差应为土5mm; b)[ 电缆沟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9.2.3.5安装后移车台的两走行轨的平行度不应大于5mm。 9.2.3.6移车台装置的钢制轨道梁与正向走行轨道对正时,对位应准确,锁定应可靠。 9.2.3.7移车台上设置的车辆防滚动装置动作应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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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8移车台应进行负荷试验,试验载荷应为额定载荷的1.25倍,规定载荷下的移车应平稳灵活且 无阻滞。
9.2.4.4运行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B43/T1576—2019 i)毛刷的转速、切入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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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毛刷的转速、切入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i)清洗水泵的水量和水压应满足设计要求。
9.3.1综合车场设备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项目,并应填写验收记录: a)设备的整体外观检查应符合本章规定和设计要求; b): 设备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及动作的有效性能检查应符合设备设计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c)功能测试检验,应符合各设备设计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9.3.2综合车场专业设备的性能试验后,应对工程的适用功能进行全面评估,工程验收前应检查综合 车场设备的运行工况。 9.3.3综合车场特种设备安装及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GB50235、GB50273的规定。 9.3.4工程竣工验收应提供下列资料: 原材料、设备的合格证及说明书 b)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或洽商记录; c) 调试记录; d) 隐蔽工程施工及验收记录; e) 质量评定记录; f) 易损件图册; g) 竣工图; h) 设备供货商随机文件资料; i) 工程声像资料。
9.3.1综合车场设备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项目,并应填写验收记录: a)设备的整体外观检查应符合本章规定和设计要求; b) 设备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及动作的有效性能检查应符合设备设计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C) 功能测试检验,应符合各设备设计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9.3.2综合车场专业设备的性能试验后,应对工程的适用功能进行全面评估,工程验收前应检查综合 车场设备的运行工况。 9.3.3综合车场特种设备安装及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GB50235、GB50273的规定
专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湖南省政府相关主
10. 2工程龄工验收
GB/T 51339-2018 非煤矿山采矿术语标准10. 2. 1工程质量验收划分
10.2.1.1工程质量验收应按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交)工验收的顺序分 段进行,未进行前一段验收或前一阶段验收不合格时,不得进行最后一阶段的验收 10.2.1.2单位工程应下列原则划分: a)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b)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10.2.1.3分部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a)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b)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将分部工 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口 10.2.1.4 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进行划分。 10.2.1.57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程数量、施工段进行划分。 10.2.1.6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 10.2.1.7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A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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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工程竣(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0.2.2.1合同约定的各项工程内容已经完成,并具有独立使用价值、能够独立交付使用。 10.2.2.2 施工单位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10.2.2.3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10.2.2.4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给出具体检测意见。 10.2.2.5竣工文件中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新技术资料已按相关规定编制完成。 10.2.2.6对需要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10.2.2.7 各参建单位已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 10.2.2.8质量监督机构已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 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10.2.2.9工程符合峻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竣工验收 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竣工 验收。 10.2.3 3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内容: 10.2.3.1成立峻工验收委员会。 10.2.3.2听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 10.2.3.3听取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报告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0.2.3.4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查有关资料。 10.2.3.5 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10.2.3.6 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10.2.3.7 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10.2.3.8形成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10.2.3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内容
10.2.3.1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10.2.3.2听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 10.2.3.3听取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报告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0.2.3.4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查有关资料。 10.2.3.5 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10.2.3.6 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10.2.3.7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10.2.3.8形成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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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580-2019-T 村镇装配式承重复合墙结构居住建筑设计标准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工程验收记录表
表A.1单位工程质量峻工验收记录 表A.2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表A.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表A.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