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03翁马设备技术规格书-调度通信主要接口包括:ISDN基群速率接口、ISDN基本速率接口、Z接口、共总接口 分接口、磁石接口、音频2/4线接口、模拟调度总机接口。
5.6.3呼叫处理能力测试
DB/T 76-2018 地震灾害遥感评估 公路震害测试包括:内部呼叫接通率:过负荷控制能力。
5.6.4调度台与值班台功能调试
(1)显示终端及操作测试:通话话单记录;显示设备工作状态以及当前呼叫的各 种状态;暂时屏蔽触摸操作;操作台的扬声器以及手柄听筒的音量半可调;通话通道 切换;录音功能;对不同呼入方式(个别呼叫、紧急呼叫、组呼、紧急组呼)区别振 铃。 (2)语音测试:个别呼叫;紧急呼叫;VGCS语音呼叫;VBS语音呼叫;会议 乎叫。 (3)补充业务测试:MLPP业务、呼叫等待和呼叫保持;呼叫前转业务;呼叫转 移。
5.6.5调度台与值班台性能测试
测试包括:支持显示屏幕尺寸;支持屏幕分辨率;启动时间;呼叫等待数量;口 键区页数:按键数量。
部分试验用于证明各个子系统的单体设备技术指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部分试验包括子系统的性能和功能测试, 在试验过程中如果任何设备被投标方重新更换或变更位置,则需要进行全套的
复试验以保证设备保持完全的功能和运行安全状态。所做试验不得低于设备原先试验 和验收所用的要求程序。 部分试验工作完成后,在进入系统试验以前,投标方方应提交一份经过同意的 “部分试验”报告。 投标方应给出各单项测试的详细内容,并将在设计联络中详细确认
5.7.1系统功能检验
5.7.2系统网管调试
(1)配置管理功能:局数据、用户数据等数据的输入和修改,数据输入和修改 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数据库文件自动备份,出现故障能迅速恢复到备份数据库:
查阅局数据、用户数据、话务统计数据等各种数据。 (2)性能管理功能:查看设备运行状态、程序数据版本;性能数据的采集、诊 断、分析;自动/人工控制主、备用设备的启用、转换和停用 (3)故障管理功能:硬件和软件故障自动监测和诊断;硬件故障定位和隔离;自 动或人工控制主、备用设备的启用、转换和停用。 (4)安全管理功能:用户鉴权、操作权限的管理;日志管理,包括登录日志管理 和操作日志管理。 (5)人机界面:管理系统的人机界面应采用中文、图形显示方式
(6)互通测试 (7)其它测试等 投标方应提供系统试验详细内容和指标、测试方法、应用仪表的技术规格等,对 试验结果及系统的全部开通、使用负责。 系统试验应由投标方和招标方双方技术人员同时到场进行。系统试验的条款应与 相关技术规范一致,所需仪表由投标方解决,各种测试结果和指标必须在验收报告中 反映。 经招标方确认,投标方对所提供系统出具系统验收报告
5.9.1四电内部集成试验
对各通信子系统与其它四电内有关系统的接口进行检查,以保证所需联调的各系 统通过其接口达到工程设计的要求。 投标方配合四电内部集成试验,负责所供设备的缺陷修正。
5.9.2集成试验(联调联试)
对各通信子系统与其它有关系统的接口进行检查,测试系统的所有功能及性能要 求;通过试验证明符合所有接口规格要求;故障状态下的性能试验(例如等效变换的亢 余硬件,系统及设备的故障恢复等。以保证所需联调的各系统通过其接口达到工程设 计的要求。 投标方配合集成试验(联调联试),负责所供设备的缺陷修正。 在集成试验和其组成部分成功结束后,投标方应做好验收记录,向招标方提交相 关试验报告。
集成试验完成后,设备将在实际环境下进行试运行,试运行将在尽可能相似于 运营的环境下进行。 投标方应配合招标方提出试运行计划,运营组织规范、方法说明、程序、合格/
合格标准等,由招标方确认。 投标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试运行,如投标方需做好任何补救工作,可事先与招 标方进行协调。 系统试运行试验成功后,投标方应做好完整的验收记录并提交招标方。 试运行旨在把所有系统、设备及材料放在实际负荷环境中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系 统进行检测,以查明合同中规定的要求是否达到。 试运行期间,所有系统、设备及材料均须按实际操作模式无故障连续运行。若有 故障发生,造成试运行中断,投标方须负责排除故障并重新开始试运行。若在招标方 要求的时间内投标方未能排除故障,则招标方有权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试运行应把所有系统、设备及材料放在实际负荷环境中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系统 进行检测,以查明合同中规定的要求是否达到。 试运行时间根据工程情况和总承包招标要求确定(一般为连续二个月)。投标方配 合试运行,负责所供设备的缺陷修正。试运行结束,招标方与投标方共同签署成功运 行试验报告
如果任何缺陷或损害的修补 程的性能产生影响,招标方可要求重新进 行合同提出的任何试验。此要求应在缺陷或损害修补28天内发出通知提出
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和动态验收,通过静态验收确认工程按设计完成且质量合格、 各子系统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毕;通过动态验收,确认各系统和整体系统按设计完成且 质量合格、整体系统已调试完毕,投标方应即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并向招标方提 交整改报告,复测后应提交复测报告。 投标方在试运行结束后,应根据招标方的要求,提供所供设备的验收方案,向招 标方提供运行验收所需资料,并配合招标方和业主的验收工作。 提交资料每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文件应采用本线最终运营里程进行标注: (1)竣工图、竣工资料所需资料一份:
6.1专用维护工具仪器
投标方应详细列出必需的专用维护工具仪器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和息 价。如果投标方认为不需要专用维护工具仪器,应说明。投标方应保证在交货时一同 提供安装和维护所用的专用工具和材料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备品备件的优惠供货价格,并承诺质量保证期满后的15年 内,以不高于该优惠供货价格向招标方提供设备维修所需的备品备件。为此,投标方给 出的承诺书中应有备品备件价格换算公式,根据该承诺书,当招标方需要的时候,签订 后续备品备件供应合同。如果合同设备停产,投标方应提前半年通知招标方,以便准备 相关备件。 缺陷责任期内(自开通运营起两年内)日常养护维修所需的备品备件由投标方负责 免费提供,要求报出备品备件及消耗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备品备件
必须保证缺陷责任期内(2年)系统正常运用维护的需要,在此期间投标方还应对由于 投标方原因所导致的任何备品备件消耗负责。 缺陷责任期满后的日常养护维修所需的备品备件,按照“铁建设(2012】158号《高 速铁路轨道及站后“四电”工程备品件配置指导意见》要求设置,要求报出备品备件及 俏耗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纳入总价,并不小于设备费的5%。备品 备件必须保证缺陷责任期满后系统正常运用维护的需要。且不低于以下清单要求
件必须保证缺陷责任期满后系统正常运用维 维护的需要。且不低于以下清单要求。
7 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投标方的责任包括从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设备间连接、调试直到整套 设备交付使用并按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正常运转。在设备安装和交付使用期间,投标方应 保证派遣充足的、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至少有两年以上通信本专业工程开通经 验)到设备安装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并由投标方提供相应资历证明材料,并且对整个系 统的开通负有责任。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人员应相对固定,在整个工程安装、调试、 试运行及质量保证期内,未经招标方同意投标方不得随意更换其技术服务人员。 投标方投标时,应清楚地规定保证期,在保证期内招标方发出通知10天内投标方 应提供维修服务,免费调整或更换不合格产品,以便保证正常建设工期 投标方应通知招标方派技术检查人员到生产厂家监造,包括其设备的制造到测试的 全过程,并向其提供食、宿、交通服务、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及试验报告等,以便保证 监造人员有效地工作。这些监造人员的费用应在投标时单独报价。监造人员的工作期限 及人数在签订合同时决定
根据不同故障级别,现场支持服务要求如下
3)大修周期内技术支持
磁盘、光盘等形式,获得投标方的有关产品知识、设备运行、维护经验和技巧等方面的 资料。资料服务包括以下服务内容:网上资料服务和资料索取服务等。 7)故障件维修服务 投标方对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板件进行修复以保证设备持续可用的服务 8)备件同步升级服务 网络设备升级后,投标方应提供备件的同步升级服务,使备件与在用系统设备相 致。 9)设备巡检及健康检查服务 每年一次对系统设备进行巡检服务,并提出健康检查项目,经用户认可后执行健康 检查,检查结束提交健康检查报告, 10)第三方设备技术支持服务 投标方统一受理系统中的第三方设备的技术支持,包括第三方设备的技术咨询、故 障处理、备件升级等。 11)配合运用质量分析服务 根据铁路通信系统网络性能、运用质量标准的要求,配合维护单位进行分析,并提 出优化建议。 投标方应列出各阶段技术服务详细内容(服务内容、工作地点、人员数量及资质等)、 与维护单位间详细的工作界面及责任划分等,并按下述格式,在各系统设备报价时一并
投标方应对其在中国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方面的情况作出说明。
(2)质量保证期满后的技术服务 质量保证期满后15年内,投标方应有能力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的所有服务,投标方 应按不高于质量保证期内的技术服务单价(元/年)向招标方提供设备正常运用所需的 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 在设备生命周期内,投标方应负责免费对由于系统设备自身原因造成的设备缺陷进 行硬件更换及软件版本升级,
7.2工程设计联络会议
在设计联络会开始前20天,招标方将召集投标方准备设计联络会所需资米 方准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设备技术规格; (2)系统及子系统构成方案建议; (3)系统设备详细配置: (4)控制进度计划及供货计划、供货设备材料数量及交货时间安排计划: (5)各类人机界面操作及功能显示; (6)试验工作及安排; (7)室内设备布置; (8)与其它相关系统接口; (9)与其它线路、各种段所机构接口:
(10)与外供电源系统接口; (11)与其它配套设备的接口; (12)工程设计所需要的设备技术资料。 招标方有对设计联络会讨论问题的决定权和澄清问题的解释权。
设计联络会具体时间、地点根据工程设计需要确定。
根据招标方需要,投标方应选派具有丰富的产品和工程经验的技术工程师参加设 计联络会。
设计联络会由招标方负责组织实施。 投标方应提供设计联络会办公条件;投标方还应提供业主及招标方参加人员自其 所在地来往交通、当地交通、食宿、保险和日常开支费用。
为技术管理人员、运营维护人员提供良好的技术培训,使其能胜任系统的维修、 软硬件故障处理及熟练掌握系统的操作运用
技术管理人员、运营维护人员。
投标方应按通信的技术要求交付一份培训计划,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每天完成 要工作、工作进度、发生的问题或事故以及解决方法应以工作日志的形式进行
录,并由招标方和投标方签字,工作日志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而且培训计划还应 包括以下部分: 投标方应具备培训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培训人员的资格和经验 课程的细节,包括持续时间,受训人员最多人数,受训人与培训人员的比率,要 求的或可利用的设施以及参加课程培训的前提条件。 建议的额外培训或选择性方案措施,以便可以达到招标方的培训目标。 应将培训计划交给招标方人员确认,培训计划的实施时间框架应能保证所有指定 的业主和招标方的职员在任何电力供电子系统设备的送电运行日期之前能受到完整而 全面的培训。 投标方应在距工程正式商业运行日前1个月以上完成运行和维护人员的培训,以 及在实质性完成工程之前1个月完成对培训师和工程人员的培训,投标方应向招标方 人员交付一份详细的培训计划用于确认,该计划可能在以后会被招标方工程师修改 投标方在工程开通启用日期之前至少六个月前,交付培训采用的手册。 培训主要分为: 操作维护培训:在正常和紧急情况下如何操作系统,同时培训系统中各种设备的 维护知识和技术。 系统及管理培训:系统技术、系统管理方面的培训。 投标方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建议书,该计划建议书应包括培训的 地点、课程安排、各科目课时、教员和模拟设施。 投标方应在各项培训开始前至少30天向招标方提供学员所需数量的教材
为达到培训目的,投标方的培训计划建议书其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本条款 中所列的内容。 (1)系统 根据培训手册建立对有关设备的总体概念: 了解、掌握系统的基本概念、组成、原理、特性、功能; 了解、掌握系统工作电源的配置、防雷、接地:
了解、掌握与其它相关系统的接口; 了解、掌握系统网络管理措施
(5)网络管理 各类故障识别、分析及排除; 网络管理的使用及维护, (6)操作使用 各类操作维护终端的原理及操作使用方法: 各类监控终端的原理及操作使用方法
(5)网络管理 各类故障识别、分析及排除: 网络管理的使用及维护。 (6)操作使用 各类操作维护终端的原理及操作使用方法; 各类监控终端的原理及操作使用方法
操作和维修人员的现场培训应在系统调试之前进行,培训应在诸如调度所、通信 站对运营人员的操作进行培训,应包括正常操作程序和怎样处理紧急情况。 现场培训设施由投标方负责,包括房屋、教室、家具、投影仪等。 设标方应给出现场培训的具体建议,并将在功能规格书中详细确认
为使培训人员达到培训计划要求,所有培训人员都应接受测验和考试,并且在
训结束时通过考试确定他们可否称职地完成将被赋予的任务和工作。 投标方应准备并提交1份测验和考试计划,以及详细材料,包括范围、功能和方 法,供招标方批准。 投标方应负责测验和考试的所有安排和费用。 对合格地完成培训内容的学员应颁发证书
投标方应安排具有一定理论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一定教学经验的人员投入培训 教学,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教员的有关资质。培训目的主要是培养能熟练操作和维修 通信系统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使他们获得必要的知识和技巧,能将教育进程进行 下去,并能熟练地使用这些知识和技巧操作和维修系统,直到全部达标为止。 培训招标方人员的目的在于保证使招标方在工程完工后能够商业运营中安全有效 也操作通信系统;对全部工程提供安全、称职、有效的操作、修理和检查,
投标方承担的培训费用应包含如下几项: 学员的交通费用;学员的食宿、保险等费用;培训中使用的工具、仪表和仿真器 的费用,以及书本费用:教员的费用
业主签著系统终验证书之日起的至少两年为质量保证期,期间投标方要保修除消 耗品以外的所有所供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系统发生故障,投标方要调查故障 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设 备。 在质量保证期内硬件免费更换和维修;软件免费升级;由于软件升级而引起硬件 变动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在质量保证期内,备件作为应急的设备使用,投标方须及时维护更换损坏设备, 使招标方的备件库在质量保证期内是充足和完备的。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产品寿命
期内投标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修改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 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的费用由双方通过商务协商解决,其中备 品备件的费用应不高于此次合同价格。 质量保证期后投标方对所供产品缺陷负全责,负责免费更换硬件或进行软件升 级。 投标方应对设备的升级发展做出说明 (1)投标方应在技术建议书的技术服务支持和保修中提交一个质量保证管理计划 供招标方确认,该计划是为了对在质量保证期内由投标方提供的系统进行修复、更换 和实施任何补救工作。投标方应该: 1)以及时、负责的态度,尽力完成所有必要工作; 2)未经招标方确认,不要进行任何补救工作: 3)在质量保证管理计划中,详细说明任何拟进行的工作的方法和时限; 4)按月更新质量保证管理计划,显示工作进展和完成的时间; 5)在质量保证期里完成工作时不影响铁路运营的功能要求 6)不合格通知 a投标方若发现并希望对系统不符合质量要求之处进行整改和修复,则应立即将 其修复申请报告提交招标方,指出不合格之处和采取的修复方法。 b.如果招标方未对投标方按“上款"规定所提交的报告发出不合格通知,则投标方 应立即查询此事,在接到通知14天内,提交招标方确认其整改措施和采取这些措施的 理由。 (2)系统应不受设计、材料、零部件和工艺方面缺陷的影响,并且满足合同中规 定的功能。 (3)在质量保证期内,投标方应派遣资深人员在本项目现场追踪所提供系统的运 行性能。质量保证期内的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是投标方技术人员,非第三方人员,且应 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技术服务人员必须熟悉本系统业务和性能特点,并熟悉本系统相 关标准。需要时,应执行修改,以保证在正常维护条件下完成规定的服务。投标方应 说明保证期内的保证措施、人员配备情况、备品备件情况、人员服务地点等。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投标方收到招标方通知后30天内未能开始进行修改
替换或修理损环的材料、部件和工艺,则招标方可自行选择修改、替换或修理损环的 材料、部件和工艺。由招标方完成的、投标方保修项下的损坏之修改、替换和修理应 列入投标方的费用。 (5)在质量保证期内,系统出现故障时,应由投标方派出技能良好的人员在24小 时内及时到现场进行售后服务工作。 (6)在质量保证期内,投标方必须对其提供的设备执行以下规定: 1)保证故障清查和排除; 2)保证更换出现异常而不符合本技术要求或设计文件要求的部件: 3)如果发现的异常问题反复出现或其后果影响到安全,则应要求进行调查研究 研究的结果可以导致小或大的整改以使其符合要求 4)提供用于丰富数据库的资料,以便随时了解系统的状态。 (7)如果发现的故障原因属于下述情况,投标方应替换相同功能的全部零部件 且费用由投标方负担: 1)材料质量问题; 2)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中出现的严重缺陷; 3)对某些零部件(最小可更换单元)的更换和修理超过同类产品在同类型号零部 件中的更换率(5%)。 (8)质量保证期内的义务包括对有缺陷零部件进行调查研究、拆卸、更换和重新 安装。 (9)这一合同义务还延伸到投标方人员出差费用、包装和运输费用以及进行修复 和更换所需的工具费用。 (10)如果故障清查的原因为软件故障时,投标方应进行软件更换。 (11)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生系统运行故障并导致全线或部分停运,投标方需赔 偿招标方因停运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停运的赔偿额,按故障运营前1周的日均运营收 入为基础进行计算。 (12)投标方应提供设备的质量保证期
在调试开始前,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暂行的操作维修手册,上述操作维修手册的 详细程度,能满足招标方操作、维修、拆卸、重新组装、调整和修复合同设备和各系 统集成工程的需要。在招标方收到足够详细的最终的操作、维修手册和招标方要求的 其他手册前,不应认为系统集成工程已经按规定的验收要求竣工。 投标方应能在合同生效后根据工程需要提供6套(或双方商定的数量)与工程设计 及运营维护管理有关的技术资料(印刷版和CD光盘版)。在产品交货时,投标方应提供 20份(或双方商定的数量)完整的相应的技术资料。在工程开通交付前,投标方应提 供20份(或双方商定的数量)完整的相应的技术资料。 投标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其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产品相一致。投标方如需对产 品修改而导致的任何修改,应提供20份(或双方商定的数量)更正的印刷文件,其内 容应包括: (1)产品可能受到的影响; (2)修改内容; (3)修改理由; (4)对产品的改进建议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的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商标、目录号、 施工特点、相关的外观图纸/图片、原理图和安装图,技术资料要求用中文书写,并便 用国际通用的图型和符号。技术资料的清单应有简洁明了的名称和编号。 投标方应提供工程设计及运营维护管理所需的全套技术资料,同时还包括招标方 认为必要的其他技术文件。 合同生效后应提供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系统概述; (2)产品技术手册(外观尺寸、功能、性能、主要技术参数、组网应用及其它技
术规格、商标、目录号、施工特点、相关的外观图纸/图片、原理图和安装图); (3)工程设计的技术资料和图纸(相关的外观图纸/图片、原理图、机架面板图等) (4)设备的安装及操作维护手册(安装、操作、维护、故障排除等); (5)工厂测试及现场测试方法、步骤及测试表格; (6)监控接口及通信协议。 设备到货时应提供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每件产品的合格证; (2)装箱清单(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3)设备配置清单。 系统开通交付前应提供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产品合格证; (2)系统概述: (3)产品技术手册(外观尺寸、功能、性能、主要技术参数、组网应用及其它技 术规格、商标、目录号、施工特点、相关的外观图纸/图片、原理图和安装图); (4)工程的竣工技术资料和图纸(各项调试试验测试结果记录及统计表、业务端 口配置表、机架面板图、系统图、网管截图等); (5)设备的安装及操作维护手册(安装、操作、维护、故障排除等); (6)备品备件清单; (7)设备缺陷处理记录; (8)已完成工程量清单; (9)系统联调联试分析报告; (10)故障考核记录; (11)设备、材料更换记录表DB15T 353.7-2020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7部分:气体灭火系统.pdf,剩余设备、材料点验清单记录表。
投标方应给出退换的方案(各阶段、各种可能情况下的处理办法及费用等)。
投标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软件为最新成熟且统一的版本,且保证投入运营一定时期 (如36个月)内如推出新的商用版本,给予免费升级。 对所购同一版本软件应免费修改和更新。 在软件升级时,设备软件和网管软件应在线平滑升级,在升级达不到预期目的 时,投标方应免费恢复升级前软件版本和相应的数据库
1)合同设备和零部件应用坚固包装并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 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证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以及空运、远 羊和内陆的长途运输。 2)对于箱内和捆内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并注明合同号、进口合同设备和进 口零部件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上的位号和零件号。对于零部件和专用 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零部件”或“专用工具”字样, 3)应在每个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标明 以下内容:合同号、目的地、收货人、合同设备和进口零部件名称及项号、箱号/捆 号、毛重/净重、尺寸等。 4)根据合同设备和零部件在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应在包装箱上显著地标明 “轻放”、“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以及其它运输中通用的标记。对于含有 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或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的设备,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 志。对于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合同设备,还应在包装箱上标明重量、重心和挂钩 位置。 5)在合同设备和零部件的每件包装中都应附有装箱单副本一式两份
1)投标方可提出对于保证不同, 家设备互联互通可靠性等方面的建议。 (2)投标方可对今后网络系统的升级有何承诺做出说明CJJ T 273 - 2019橡胶沥青路面技术标准,包括技术的兼容性等。
其他投标方认为有必要说明或阐述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