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2295-2019建设场地污染土与地下水土工处置技术标准

DGTJ08-2295-2019建设场地污染土与地下水土工处置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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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GTJ08-229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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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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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08-2295-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GTJ08-2295-2019建设场地污染土与地下水土工处置技术标准

7.2.5多相抽提井管直径宜不小于80mm,管材可采用聚氯乙烯

7.2.5多相抽提并管直径宜不小于80mm,管材可采用聚氯乙烯

/.2.6工程需要时,应在多相抽提并内设置号1流管燃油燃气锅炉房设计要求,号流管外径

7.2.6工程需要时,应在多相抽提井内设置引流管,引流管外径 宜为井管内径的1/3~2/3,引流管底端设置深度应根据并内地下 水位设计降深确定

7.2.8多相抽提法中施加的井头真空度可根据场地地质与水文 地质条件和需要达到的影响半径及井内水位降深确定,宜在 20kPa~60kPa范围内选取

7.2.9多相抽提法中单井抽提速率包括气体抽提速率和单井液 体抽提速率,气体抽提速率可控制在0.05m/min~10m/min之 间,单井液体抽提速率可控制在0.001m²/min~0.5m²/min 之间

7.2.9多相抽提法中单井抽提速率包括气体抽提速率和单井液

7.2.11地上管道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上管道系统的设计与构建应与地下部分的设计配套, 以确保地下设施与地上处理设施的兼容性。 2单个抽提井顶端以及地面真空泵体进口端宜安装一段透 明的聚氯乙烯(PVC)管或透明视窗用于观察抽提的流体状况。 7.2.12地上系统中的相分离单元应包括气液分离器和油水分 离器,并符合下列要求: 1气液分离器宜安装在地面真空泵和抽提井之间,且设计 壁厚和材质应能承受真空泵所产生的最天真空度。 2如抽提混合液中存在自由相的污染物,应在气液分离器 和后续的废水处理系统中设置油水分离器, 7.2.13多相抽提系统的控制宜包括井内真空控制、气液流体抽 提速率控制、系统液位控制和温度控制等,并符合下列要求: 1多相抽提系统应使用阀「门来调节流量和真空度,阀门应 分配唯一的标识号,并配有识别标志。在多井系统中,可通过在 井口安装调节阀方式控制井内真空度,平衡和调整各抽提井的抽 提速率。 2应在相分离容器内安装液位计控制系统的启停。 3系统温度不宜超过43℃通过对废气、真空泵内润滑液或 密封液体的温度监测控制系统的启停

7.2.11地上管道系统应符合下列要

7.3.1地下抽提井安装应根据设计要求及场地条件进行,并符 合下列要求: 1钻孔直径宜比井管直径大10cm~15cm。 2滤料安装高度应高于滤管顶部0.6m。 3井管安装好后宜布置0.6m~1.0m的膨润土井封于滤料 之上

4抽提井安装好后应进行洗井。 7.3.2多相提抽井井头安装应考虑井盖、引流管出口、控制线以 及取样口的位置布设,宜使用橡胶塞等进行密封操作,并宜对井 头进行机械防护。 7.3.3多相抽提井井头处及管路集汇处需要安装的组件宜包括 真空计、流量控制阀、流量计、取样口、大气进气口、泄压阀和止回 阀;涉及易燃易爆污染物的系统还宜配备可燃气体或有机蒸汽检 测器。管路和仪表均应有抗负压的功能

7.3.4多相抽提系统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上设施宜布设于室内,并配备相应的电气和控制系统 与通风系统。 2废气排放源应置于封闭空间外。 3如有置于建筑物外的电气元件则应有覆盖和防护措施。 7.3.5多相抽提系统正式运行前,所有地面以上的设备和管道 应进行下列内容的检查和调试: 1管路设备是否连接正确,是否密封。 2真空泵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相分离器是否有效工作。 4电气及仪表控制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7.3.6多相抽提运行过程中抽提出的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经检 测达标,可直接排放至周边市政污水管网;若超出污水排放标准, 应进行废水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 7.3.7如抽提液内存在非水相液体,应将系统分离回收的非水 相液体回用于生产或作为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7.3.8多相抽提系统抽提出的气体应经废气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气处理设施宜考虑进气的高湿度问题 7.3.9当多相抽提系统连续运行48h以上时,可进入稳定运行

7.4.1多相抽提系统运行过程中应监测下列内容: 1井头真空度、真空泵人口处真空度、真空泵出口处压力。 2代表性抽提井的单井抽提速率、系统处理后总出水量及 总排气量。 3真空泵排气温度。 4抽提井及监测井内地下水水位和非水相污染物(NAPL) 厚度。 5非饱和带内的真空度。 6抽提液体流态。 7系统运行时间。 8系统水耗和电耗。 7.4.2多相抽提系统运行期间,应对监测井和抽提井中的土壤 气体、地下水中的自标污染物浓度进行监测,每周不少于1次;对 监测并和抽提并中的液位进行监测,每天不少于1次;并宜根据 监测结果对回收或去除的非水溶相液体(NAPL)和其他液态、气 态污染物的质量进行分析和计算。 7.4.3修复实施过程中,应对废气、废水处理系统的出口处污染 物浓度进行监测,实施期内第一个月应每周监测不少于1次,后 期每两周监测不少于1次,且总次数应不少于5次。 7.4.4多相抽提期间,应做好巡检工作,巡检内容应包括多相抽 提设备、抽提并、管路系统的运行状况,以及监测设施和周边环境 的情况等。每天巡检不应少于2次

8.1.1本章适用于饱和带污染土和地下水修复治理中地下水描 提的设计、施工与运行、过程监测,不包括地下水抽出后的处理。 8.1.2地下水抽提设计方案应综合考虑场地规模、地质与水文 地质条件、污染物分布特征、修复治理要求及周边地表水体、建 (构)筑物分布等编制。 8.1.3地下水抽提正式施工前应进行现场中试试验,根据试验 结果确定抽提设计、施工参数。 8.1.4地下水抽提宜根据需要采取隔离措施,应避免实施过程 中引起污染扩散和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等。 8.1.5地下水抽提实施过程中,应对地下水位、水质及周边环境 进行动态监测,并根据监测数据指导施工及运行

8.2.1地下水抽提法的设计内容应包括抽提并类型、抽提井结 构、材料、抽提井布设、抽提设备选型、试验及运行要求等。 8.2.2抽提井类型应根据场地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修复深度 要求、土层渗透系数、污染物种类等因素选择,常用抽提井类型及 适用条件见表8.2.2。

8.2.1地下水抽提法的设计内容应包括抽提并类型、抽提井结 构、材料、抽提井布设、抽提设备选型、试验及运行要求等。 8.2.2抽提井类型应根据场地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修复深度 要求、土层渗透系数、污染物种类等因素选择,常用抽提并类型及 适用条件见表8.2.2

表8.2.2常用地下水抽提并类型及适用条

注:用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地下水抽提时,宜采用多相抽提法,具体要求见本标准第 7意

8.2.3抽提并的深度应不小于修复方案确定的修复深度,并宜 综合考虑地下水类型及埋深等因素。管井深度尚应考虑沉淀管 长度。

8.2.4轻型井点抽提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井点管的外径宜为38mm~55mm。 2成孔孔径应不小于300mm,成孔深度应比滤管底深不少 于0.5m。 3滤管管径应与井点管一致,滤管长度应大于1.0m;滤管 段宜采用多孔式,管壁渗水孔宜梅花状布置,孔隙率应大于15% 管壁外应设置滤网,且宜设置双层 8.2.5管井抽提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井管外径不宜小于140mm,成孔孔径宜大于井管外 径100mm。 2滤管段宜采用多孔式,管壁渗水孔宜梅花状布置,孔隙率 应大于15%,管壁外设双层滤网,长度应覆盖拟抽提深度范围。 3沉淀管长度不宜小于0.5m。 4在渗透系数较低的土层中应采用真空管井抽提。 8.2.6抽提井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抽提并井管及管路材料应根据污染物种类确定,材质宜

1点管的外径宜为38mm~55mm。 2成孔孔径应不小于300mm,成孔深度应比滤管底深不少 于0.5m。 3滤管管径应与井点管一致,滤管长度应大于1.0m;滤管 段宜采用多孔式,管壁渗水孔宜梅花状布置,孔隙率应大于15%; 管壁外应设置滤网,且宜设置双层

8.2.5管并抽提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

1井管外径不宜小于140mm,成孔孔径宜大于井管外 径100mm。 2滤管段宜采用多孔式,管壁渗水孔宜梅花状布置,孔隙率 应大于15%,管壁外设双层滤网,长度应覆盖拟抽提深度范围。 3沉淀管长度不宜小于0.5m。 4在渗透系数较低的土层中应采用真空管井抽提。 8.2.6抽提井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抽提井井管及管路材料应根据污染物种类确定,材质宜

为聚乙烯(PE)、硬聚氯乙烯(UPVC)或不锈钢;若场地污染物具 有腐蚀性,材料应有抗腐蚀能力或预先进行防腐处理。 2抽提井滤料粒径应根据含水层粒径确定,宜用磨圆度好、 粒径均匀的中粗砂,且不含泥土、云母和有机杂质。单井滤料填 充量应通过计算确定。

8.2.7抽提井的管壁滤料应回填密实,滤料上方应采用黏土封

等因素合理布置。 2轻型并点管间距宜为1.0m~2.0m,单套并点系统总管长 度不宜超过50m;管井间距宜为5.0m10.0m。 3抽提区域四角位置的抽提并宜加密。 4若涉及支护工程、土方开挖、隔离屏障等,抽提井布设应 考虑其相互位置及施工顺序,协同设计。 8.2.9抽提设备应根据抽提并类型选用,轻型并点抽提可选用 射流式或液环式真空泵,管井、真空管井抽提可选用潜水泵和液 环式真空泵,其规格应满足抽提实施的要求。 8.2.10抽提井的设计单井出水量、影响半径及间距等参数应通 过现场中试试验确定,现场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单井试验的数量不宜小于3个,沿单井线状布设不 少于2个观测井,井间距应符合本章第8.2.8条的规定。 2若抽水试验井的出水量小,不能形成稳定水位时,可采用 水位恢复法或注水试验确定土的渗透系数。 3现场试验井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本章的相关规定。 8.2.11当抽提井运行涉及真空抽提时,低渗透性土层中抽提井 管内直空度宫不小王65lPa

8.2.11当抽提井运行涉及真空抽提时,低渗透性土层中抽提井

8.3.1成孔施工应根据抽提井的类型选择成孔工艺及设备,并 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优先采用干成孔工艺。 2若地层易塌孔、缩孔,轻型井点成孔施工可采用水冲法或 钻孔法,管并成孔施工可采用钻孔法,必要时可加套管钻进。 3采用冲洗介质护壁成孔时,应将冲洗介质专门收集并合 理处置。 4成孔深度不应小于抽提并设计深度。 8.3.2钻进到孔底后应清除孔底沉渣并立即置人井管、投放滤 料及管外封闭,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采用冲洗介质护壁成孔时,钻进到孔底后应冲洗钻孔, 稀释介质至返清水3min~5min后,方可向孔内安放井管、投放 滤料。 2滤料可由孔口管外直接填入,应沿井管四周连续均匀填 充密实,随填随测,滤料填充量不应小于计算量的95%。 3填充滤料后,井管外围地面以下应用黏土填满压实。 8.3.3应及时进行洗并,洗并应充分直至滤管及滤料水流畅通: 洗井效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井水中不应含有泥浆等。 2出水量应稳定且达到设计要求。 8.3.4抽提井管应依次连接支管、总管管路及抽水设备、集排水 装置等,各部分应与抽提井的出水能力相匹配。管路中还应安装 真空表、流量表及水位计等。 8.3.5抽提系统正式运行前应进行检查和调试,并应符合下列

8.3.5抽提系统正式运行前应进行检查和调试,并应符合下列

料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记录真空度、水位、水量等变化情况,复核抽提井降深能 否满足设计要求,各抽提井管与排水总管能否正常运行,集排水 装置能否满足排水量要求。 3检查供电线路和配电箱的布设是否满足抽提要求,并应 配备必要的备用电源、水泵和有关设备及材料。 8.3.6抽提的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若达标,可将抽提地下水直 接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若超出污水排放标准,需进行处理且满 足有关要求后方能排放。 8.3.7冬季负温环境下,应对抽提管路等采取防冻措施:对管

8.3.8抽提结束后,抽提井可直接拨出或套管跟进拨出,并应充

8.4.1地下水抽提应对目标污染物浓度、地下水位、总抽出水量 及周边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与设施进行监测。 8.4.2地下水抽提实施前应先进行场地污染物浓度、地下水位 等初始值测定,以及周边环境监测点的布设和初始数据的采集。 8.4.3在地下水抽提过程中,应通过抽提井或监测井进行抽提 运行监测,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8.4.1地下水抽提应对目标污染物浓度、地下水位、总抽出水量

1从抽提并及监测井中采集水样,检测目标污染物浓度的 变化。 2在抽提并或监测并中进行地下水位监测。 3监测井深度宜根据场地污染深度设置。 8.4.4地下水抽提正式运行后,监测应覆盖地下水抽提实施全 过程,监测频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污染物浓度监测每周不少于1次。 2地下水位监测每天不少于2次。 3总抽出水量监测每天不少于2次。 8.4.5周边影响范围内的地表变形、建(构)筑物、地下管线与设 施的变形监测点位布设和频次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基坑工程技术标准》DG/TJ08一61和《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 DG/TJ08一2001的要求。 8.4.6地下水抽提期间,应做好巡检工作,巡检内容应包括抽提 管路、设备及运行状况、监测设施、周边环境情况等。每天巡检不 应少于2次。

1污染物浓度监测每周不少于1次。 2地下水位监测每天不少于2次。 3总抽出水量监测每天不少于2次。 8.4.5周边影响范围内的地表变形、建(构)筑物、地下管线与设 施的变形监测点位布设和频次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基坑工程技术标准》DG/TJ08一61和《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 DG/TJ08一2001的要求。 8.4.6地下水抽提期间,应做好巡检工作,巡检内容应包括抽提 管路、设备及运行状况、监测设施、周边环境情况等。每天巡检不 应少于2次。

9.1.1本章适用于采用液态或浆态药剂注人饱和带土或地下水 进行污染修复的设计、施工与运行、过程监测,对于包气带污染土 的修复应慎重使用。

1:1本卓道用于采用液态取永态约剂任饱和市工或地下入 进行污染修复的设计、施工与运行、过程监测,对于包气带污染土 的修复应慎重使用。 9.1.2注入法注射的药剂种类应根据场地污染特征、地质与水 文地质条件以及选择的修复工艺综合确定。 9.1.3注人法设计前,应进行实验室小试,并应进行现场中试试 验以核实修复效果,并确定设计参数、施工参数及施工工艺和施 工设备。

9.2.1注入法的设计内容应包括药剂用量、注射轮数、注射影响

9.2.1注入法的设计内容应包括药剂用量、注射轮数、注射影响 半径及注射点位布设间距、注射点位数、单点注射体积和药剂配 置浓度、注射流量或压力等。注人法在设计时宜考虑药剂供应商 的注射建议

9.2.2需要注射的总药剂量可通过选用的修复技术路线、场地 污染状况、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以及设定的修复目标值,并结合 过量系数等相关经验参数通过计算获得,再通过实验室小试及现 场中试进行验证和修正。每轮需要注射的药剂量应在此基础上 结合计划的注射轮数确定

9.2.3注射点数量应根据场地污染面积和注射的影响半

盖到。注射影响半径宜根据场地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可在 如下范围内选取: 1黏性土:0.75m~1.5m。 2粉性土:1.2m~4.0m。 3砂±:2.5m~7.0m。 9.2.4药剂配置浓度应根据每轮需要注射的药剂量、注射点位 数以及单个注射点的注射体积确定。单点注射体积应根据注射 点影响范围内的地层孔隙体积确定,宜在总孔隙体积的一定比例 范围内选取: 1黏性土:5%~10%。 2粉性土:10%~20%。 3砂±:20%~35%。 9.2.5单点药剂注射流量可根据注射深度、场地地质与水文地 质条件以及注射药剂的类型等因素综合确定,注射流量可在如下 范围内选取: 1地表下5m深度以内:0.25m²/h~1.5m²/h。 2地表下5m~10m深度:1m/h~4m/h。 3地表下大于10m深度:可根据需要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 增加。 9.2.6注入法在设计过程中应开展现场中试试验,并符合下列 要求: 1应通过中试试验评估验证设计的修复效果,并根据需要 调整设计方案中的注射影响半径和注射点数、单点注射药剂量和 注射浓度、单点注射流量和注射点处压力等参数。 2注射点宜分布于整个污染羽内有代表性的靠近地下水上 游的方处。 9.2.7注人系统应包括药剂配置单元和药剂注射单元,药剂配 置单元包括搅拌桶和搅拌器,药剂注射单元包括注射泵、注射管 路和注射点。注入系统的设备仪表及管材管件和防腐措施应根

据目标污染物类型、所注射的药剂类型和注射流量及压力等设计 参数综合确定。注射过程中应配备流量调节阀、压力表和流 量计。

9.2.8药剂搅拌桶可设置一个或多个,桶内宜设额定转速

于60r/min的搅拌器,上面宜设盖或者防护网。搅拌桶桶壁应设 超高,单个桶的有效容积宜不小于一个注射点的注射体积。搅拌 器可根据需要安装转速调节装置

9.2.9药剂注射单元的注射点形式应根据药剂的形态和黏度

接推进注射,并符合下列要求: 1对需要进行多轮注射的普通液态药剂,宜采用注射井 注射。 2对采用浆态或黏度较大的药剂或土质不均匀的场地,宜 采用注射杆直接推进注射。 3当注射压力大于0.5MPa时,宜采用注射杆直接推进注 射,每个注射点位可按不同深度间隔的形式依次注射,注射杆直 径宜取25mm~50mm,注射深度间隔宜取0.3m~1m。 4当注射压力小于等于0.5MPa时,宜采用注射井注射,注 射井直径宜取25mm~50mm,在对应污染深度处可开不大于 0.5mm的筛缝或者筛孔,周边应填充石英砂滤料,上覆厚度不少 于0.6m的膨润土密封层

9.2.10注射泵可设置一个或多个,可选择隔膜泵、柱塞泵或螺

1污染深度在3m以内的浅层污染区域。

1污染深度在3m以内的浅层污染区域。 2位于大型设备或构筑物下方的污染区域。 3其他竖直方向注射实施受限的区域。 9.3.2注射开始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机械器具、仪 表、管路、注射药剂和稀释水、电路等的检查和系统密封试验。

9.3.4配置约剂的稀释水宜采用自来水,根据需要也可采用场

后宜用清水清洗整个注射系统。经配置的药剂的保存时间应符 合下列要求: 1经配置的浆体或者化学性质不稳定的水溶液应在当天注 射完毕。 2经配置的化学性质稳定的水溶液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延长 保存时间

9.3.6按设计比例或浓度配置的约剂应在揽拌桶内经揽拌机充 分搅拌均匀,对于浆体还应在注射过程中不停地缓慢搅拌,转速 宜在10r/min~15r/min。经配置的药剂在泵送注射前宜经筛网 过滤。

9.3.7采用直接推进:

机械振动的方式推进至地下设计深度后再开始注射,下压过程中 应避免与注射杆设计推进方向垂直方位的扰动。 9.3.8采用直接推进注射的注射杆,宜在注射完成至少24h之 后再上拔

机械振动的方式推进至地下设计深度后再开始注射,下压过程中

1当冬季日平均温度低于5℃或者最低温度低于一3℃的条 件下注射时,宜在施工现场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配置的药剂冻 结;每日施工结束应清空注射泵体和管路内的液体,防止设施 冻裂。 2在夏季炎热条件下注射时,用水温度不宜超过35℃,并应 避免注射设施特别是盛装药剂的搅拌桶暴露于阳光下。 9.3.11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少对地下和地上设施的影响。 注射施工过程中应保障施工效果并符合下列要求: 1如注射施工过程中发生地面冒浆应立即停止注浆,分析 冒浆原因,并采取调整注射压力或注射流量等措施。 2如注射点封闭效果欠佳,宜重新封闭后再次注浆。 3如受地下设施影响或者地层条件导致注射流量过低,应 结束注射并更换注射点。

1当冬季日平均温度低于5℃或者最低温度低于一3℃的条 件下注射时,宜在施工现场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配置的药剂冻 结;每日施工结束应清空注射泵体和管路内的液体,防止设施 冻裂。 2在夏季炎热条件下注射时,用水温度不宜超过35℃,并应 避免注射设施特别是盛装药剂的搅拌桶暴露于阳光下

9.3.11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少对地下和地上设施的影响。

1如注射施工过程中发生地面冒浆应立即停止注浆,分析 冒浆原因,并采取调整注射压力或注射流量等措施。 2如注射点封闭效果欠佳,宜重新封闭后再次注浆。 3如受地下设施影响或者地层条件导致注射流量过低,应 结束注射并更换注射点。

9.4.1注入法施工过程中应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宜包括: 1注射压力、流量和每个注射点的累计注射约剂量。 2目标污染物浓度、药剂注射后的消耗量、副产物浓度、土 层的理化性质等。 9.4.2应布设土的采样点和地下水监测并进行修复过程监测: 并符合下列要求: 1在注射点周边应布设土的采样点和地下水监测井各不少 于3个,工程需要时可进一步增加。 2土的采样点和地下水监测井宜分布在注射点周边不同方 位、不同距离处,且应包括污染区域地下水的下游方向。 3土的采样深度和地下水监测井滤管深度宜根据场地污染

深度设置。 4地下水监测井应专门布设,不应兼作注射井。 9.4.3注入法施工监测指标可包括目标污染物、注入的药剂、副 产物、地下水水位和温度、PH值、电导率、氧化还原电位,其他监 测指标可根据具体的修复工艺综合确定。 9.4.4注射过程中应进行日常巡检,巡检内容应包括注入设备 运行情况、周边环境情况等,每天巡检不应少于2次;工程需要时 可采用快速检测设备检测

10.1.1本章适用于在污染区域外围设置隔离屏障对污染物进 行阻隔控制的设计、施工和过程监测。 10.1.2隔离屏障可分为垂直屏障和水平屏障。垂直屏障宜采 用水泥土、塑性混凝土等材料,工程需要时可采用型钢水泥土搅 拌墙、土工膜与其他材料组合。水平屏障宜采用压实黏土、土工 膜与压实黏土组合、钠基膨润土防水毯衬垫与其他材料的组 合等。 10.1.3隔离屏障防渗性能和厚度应满足设计使用功能要求 隔离屏障的施工应依据设计方案选择相应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并 应进行现场中试试验,优化设计方案和工艺参数。 10.1.4兼作挖除法支护结构体时,垂直屏障的设计与施工除应 符合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及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 规范《基坑工程技术标准》DG/T08一61的相关要求。 10.1.5隔离屏障施工期间和服役期间应进行过程监测,内容宜 包括场地及影响范围内的目标污染物与地下水位、隔离屏障及周 边建(构)筑物的变形等

10.2.1隔离屏障的设计内容应包括屏障选型、防渗性能、屏障 人土深度和厚度等。在目标污染物迁移性强、污染浓度高,或地 质条件有利于污染物迁移以及环境保护要求高时,应适当提高隔

用渗流扩散模型计算确定。当采用水泥土墙、塑性混凝土墙作为 屏障时,屏障有效厚度不应小于300mm。 10.2.7采用搅拌工艺的水泥土垂直隔离屏障的设计应符合下 列要求: 1桩径宜为350mm~850mm,搭接尺寸宜不小于100mm; 对污染严重的场地或区域,宜根据使用功能要求适当加大桩径和 搭接尺寸。 2水泥土搅拌时宜添加200目~400目的膨润土;膨润土掺 量宜为10%15%,黏性土中取小值,砂土中取大值。 3当采用双轴水泥搅拌桩时,水泥掺量应不小于13%,水灰 比宜为0.6~0.75;当采用三轴水泥搅拌桩时,水泥掺量应不小于 20%,水灰比宜为1.5~2.0;对暗浜或有机质含量高的软弱土层, 水泥掺量宜适当提高。 10.2.8采用高压旋喷注浆工艺的垂直隔离屏障设计应符合下 列要求: 1有效直径宜不小于600mm,相邻桩间搭接长度应不小于 桩径的1/3 2水泥浆液的水灰比宜取1.0~1.5,水泥掺入量应不少于 25%,并宜加入不少于15%的膨润土。 10.2.9采用塑性混凝主的垂直隔离屏障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屏障有效厚度应不小于300mm。 2水泥用量应不小于80kg/m,黏土用量宜为水泥用量的 2倍~3倍,膨润土用量宜为8%~35%。 10.2.10土工膜材料用于垂直隔离屏障时,应与塑性混凝土、黏 土或膨润土组合使用,并符合下列规定: 1屏障有效厚度宜不小于300mm。 2相邻两幅膜体之间搭接长度应不小于屏障有效厚度的 1/2,且不小于20mm。 10.2.11水平隔离屏障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0.3.1隔离屏障施工前应通过现场中试确定和优化施工工艺 参数,并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搅拌和旋喷工艺的水泥土垂直屏障,应进行现场工

10.3.1隔离屏障施工前应通过现场中试确定和优化施工工艺 参数,并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搅拌和旋喷工艺的水泥土垂直屏障,应进行现场工

艺性试成桩,试成桩数量不应少于3根。 2采用泥浆护壁成槽工艺施工的黏土墙、塑性混凝土墙等垂 直隔离屏障,应进行试成槽,确定合适的成槽机械和施工参数等。 3用于水平屏障的土工合成材料应进行铺装试验,试验面 积应不小于拟处理面积的1%且不小于50m。 4用于水平屏障的压实黏土施工前应通过室内试验测定最 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量,并通过现场试验确定碾压遍数与压实度 的关系。

1双轴水泥揽拌桩施工深度不宜天于14m,三轴水泥王 搅拌桩施工深度不宜大于30m,搅拌桩成桩直径和桩长不应小于 设计值。 2双轴水泥搅拌桩应采用两喷三搅工艺,钻头搅拌下沉 速度不宜大于1m/min,钻头喷搅提升速度不宜大于0.5m/min, 钻头每转一圈的提升或下沉量宜为10mm~15mm;三轴水泥土 搅拌桩搅拌下沉速度宜控制在0.5m/min~1m/min范围内,提升 速度不宜大于1m/min,并保持匀速下沉或提升。 3双轴水泥土搅拌桩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1/150;三轴水泥 土搅拌桩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1/200。 4桩位的偏差应不大于50mm。 5相邻桩的施工时间间隔不应大于16h。 6对污染浓度高、土的渗透性良好、暗浜等不良地质条件, 应适当增加搅拌次数。 10.3.3高压旋喷注浆垂直屏障应根据工程需要采用双管法或 三管法进行施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压注浆压力宜不小于20MPa,气流压力宜取O.7MPa: 提升速度宜取0.05m/min0.10m/min。 2钻孔的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差应不大于50mm,垂直度偏 差应不大于1/150

3注浆管置人钻孔喷嘴达到设计标高时,方可喷射注浆。 在喷射注浆参数达到规定值后方可提升注浆管,由下向上喷射注 浆;注浆管分段提升的搭接长度宜大于100mm。 4相邻两桩施工间隔时间不应小于16h,先后施工的两桩间 距不应小于4m。 5对受污染程度高、土的渗透性良好、暗浜等不良地质条 件,应根据施工情况采用复喷措施,复喷施工应先喷一遍清水再 喷一遍或两遍水泥浆。 10.3.4塑性混凝土墙和土工膜垂直屏障的施工宜采用成槽并 填充材料的方式,并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导墙,导墙施工应符合现行上海 市工程建设规范《基坑工程技术标准》DG/TJ08一61的相关 规定。 2成槽时应采取泥浆护壁措施,泥浆比重宜保持在1.05~ 1.25之间,浆液顶面应高出地下水位,泥浆面应保持在导墙顶面 以下300mm~500mm。 3成槽垂直度偏差应不大于1/200。 4槽底沉渣厚度不应大于200mm。 5泥浆下浇筑混凝土应采用直升导管法,导管内径宜为 200mm~250mm。 6相邻的屏障幅连接宜采用接头管法或切削法施工。 7成槽过程中应监测沟槽宽度、垂直度和深度。槽段验收 合格后应清除槽内的泥浆和底部沉渣。 10.3.5用于水平隔离屏障的压实黏土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压实黏土屏障位于自然地面上时,应对地面做清表、平 整和碾压预处理。 2当压实黏土层位于土工合成材料上面时,下卧土工合成 材料应平展,并应避免黏土压实过程中被施工机械破坏 3黏土屏障应分层压实,单层松铺厚度宜为250mm~

350mm,压实度应不低于0.90。 4各层土之间应紧密结合,施工前应将前一压实层表面拉 毛,拉毛深度宜为25mm,并计入下一层松土厚度。 10.3.6用于水平隔离屏障的土工合成材料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前,应对地面做清表、平整和碾压预 处理。 2土工合成材料铺设时应预留足够的伸缩量并一次展开到 位,展开后不宜再拖动。 3土工合成材料铺设时应以品字形分布,并应及时连接。 4斜坡处施工时,应预先在坡顶锚固再沿斜坡向下铺设,在 坡面上宜整卷铺设,不得有水平接缝, 5对已铺设到位的土工合成材料,车辆、施工机械不得直接 碾压或行驶,并严格控制各类设备、器具的使用和放置。 6对施工中发现的土工膜上的裂缝和孔洞应使用相同规格 材料进行修补,修补范围应大于破损处周边300mm

10.4.1隔离屏障施工中应监测垂直隔离屏障内外地下水的水 立、土和地下水中自标污染物浓度:对自标污染物为挥发性和半 挥发性有机物的场地,尚应进行场地内和场界的空气质量监测。 10.4.2隔离屏障内外土和地下水监测点应布设于场地及其影 响范围的代表性位置,且沿屏障周界每100m不应少于1组,特殊 情况下宜加密布置。当屏障体内部需要设地下水监测采样井时, 应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 10.4.3当需要监测施工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时,应在场地内和每 个边界均至少布设1个监测点,并宜综合采用现场快速检测与采 样化验分析手段。遇有挥发性污染物浓度高等情况以及场地下 风向,监测点位应适当加密。

全防护图等。 2施工现场配备个体防护装备和常用急救药品。 3设置安全管理员,并进行安全检查与巡视 4进行安全交底,特种操作工人持证上岗。 5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人场地内。 6进入现场人员应有两人及以上相互监护。 7现场人员严禁饮用场地内地表水或地下水,禁止在污染 场地饮食。 8作业工人应更衣后才能出场。 11.0.6现场作业人员应根据污染物类型、浓度、毒性或致癌性 及迁移性等特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1进入现场应佩戴安全帽、口罩、手套,穿硬底劳保鞋等。 2当污染物浓度高,或有高致癌性,或具急性毒性,或具有 易挥发等强迁移性时,应佩戴防毒面具、防护眼镜,穿防护服、防 化硬底劳保鞋,带防化手套等。 11.0.7对于污染场地修复与治理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含约剂) 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的主要材料、机械设备应有质量证明文件、技术性能 文件和使用说明文件,对于药剂尚应提供化学成分检测报告和化 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2应根据施工所使用材料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材料暂存 场所设置相应的防渗、防雨等措施,并建立严格的领用、使用和回 收制度。 3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机械设备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防 止漏油、倒塌或腐蚀等问题发生。 11.0.8施工现场用火、用电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 道、消防通道畅通。 2施工现场应设置动火作业区,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3各类带电设备须有良好的保护接地接零,做到“一机一 闻”“一箱一漏”,传动部位应有防护罩。 4现场用电应采用TN一S系统(三相五线制),并配备漏电 保护装置。 5采用移动式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 6发生电气火灾应自动切断电源,用干砂或干粉灭火器 灭火。 11.0.9对于场地及周边环境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应进行地下障碍物的探查并验证。 2施工前应对场地内及周边重要的建(构)筑物进行专项 检测。 3施工过程中应对周边环境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必要时应 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 11.0.10施工过程中二次污染防控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土方开挖、运输、堆放过程中应采取遮盖、封闭、喷射水雾 或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当涉及挥发性污染物时,尚应采取喷射 气味抑制剂等措施控制气体逸散。 2应采取措施防止钻孔、抽提、注人或搅拌等施工造成的污 染物扩散或转移。 3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或采用低噪声的工艺、技术、措施和 机械设备。 4应收集施工过程和冲洗产生的污水、泥浆和残渣,并进行 要善处置。 5用于污染土或地下水暂存和处理的场地,地面应作防渗 处理,必要时应设置围堰。 6现场设置办公(生活)区的,应采用分隔围挡与施工作业 区明显分隔;场地内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现场办公(生活)区宜布 置在污染区域的上风向。 11.0.11施工现场的一般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暂存或处置应

T王方开挖、运输、堆放过程中应采取巡盖、封团、喷射水务 或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当涉及挥发性污染物时,尚应采取喷射 气味抑制剂等措施控制气体逸散。 2应采取措施防止钻孔、抽提、注人或搅拌等施工造成的污 染物扩散或转移。 3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或采用低噪声的工艺、技术、措施和 机械设备。 4应收集施工过程和冲洗产生的污水、泥浆和残渣,并进行 妥善处置。 5用于污染土或地下水暂存和处理的场地,地面应作防渗 处理,必要时应设置围堰。 6现场设置办公(生活)区的:应采用分隔围挡与施工作业 区明显分隔;场地内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现场办公(生活)区宜布 置在污染区域的上风向。 11.0.11施工现场的一般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暂存或处置应

12.1.1本章适用于施工单位自行开展的施工质量检测及修复 理后的效果检验。 12.1.2修复治理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对施工质量检测 与修复效果检验提出要求。对隔离封闭后实施长期风险管控的 场地,应制定长期监控与管理计划

12.1.3施工质量检测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检测内容可包括挖

12.1.4污染主和地下水修复效果检验需监测的环境指标应包

12.2.1应根据采用的修复治理方法实施针对性的施工质量检

12.2.1应根据采用的修复治理方法实施针对性的施工质量检

12.2.1应根据采用的修复治理方法实施针对性的施工质量检 测,检测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污染土开挖采取支护时,应对支护结构进行施工质量 检测。 2当对回填土有压实要求时,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压实度 检测。

3当对回填后的地基有承载力要求时,应对回填土进行地 基承载力检测。 4当采用隔离屏障时,应进行抗渗性能检测。 12.2.2污染土开挖采取的支护结构施工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 要求: 1检测点宜均匀布置,在支护结构体系的重要部位、施工中 易出现异常的部位、地质条件复杂的部位应布设检测点。 2支护结构材料强度检测应在达到设计强度的70或经养 护28d后进行。 3当采用放坡开挖结合混凝土护坡时,应检测护坡面层的 厚度,抽检数量宜每100m一组,每组不少于3点。 4当采用止水雌幕时,应在开挖前进行抽水试验检测止水 效果,单个场地抽水试验点数不应少于3点。 12.2.3回填土应分层检测压实度,达到设计值后再覆上层土。 回填土压实度检测可采用环刀法、贯入法、轻型动力触探等现场 试验方法或室内轻型击实试验方法,每500m²的面积宜布置1个 检测点:具每个场地应不少于3个检测点。 12.2.4回填土的承载力检测宜采用现场载荷试验,每个场地载 荷试验不应少于3点,面积较大的回填区域可根据工程需要适当 增加试验点数。 12.2.5垂直隔离屏障应按设计材料配比制备试块进行室内抗 渗性试验,每种材料配比试块应不少于3个;隔离屏障养护期后, 应开挖检查屏障的完好性;条件具备且有工程经验时,可采用跨 孔电阻率法等地球物理探测方法进行有土工膜的垂直屏障的无 损检测;当工程规模大,或对隔离屏障抗渗性要求严格时,可在隔 离墙体内取芯,并进行室内试验。取芯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取样点宜布置在地质条件复杂、施工中易出现异常情况 的部位。 2采用搅拌工艺施工的垂直隔离屏障,取芯数量应不少于3

点,每孔芯样宜不少于3件试块。 3采用成槽灌注工艺施工的垂直隔离屏障,取芯检验点数 量应不少于3幅,每幅墙宜不少于3件试块。 4钻孔取芯完成后的孔洞应及时采用具有良好防渗性能的 材料填充。

12.2.6水平隔离屏障的施工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底部的基础层和压实黏土层宜按500m取1个点分层检 则压实度,分层厚度宜为20cm~30cm。 2土工合成材料应无破损和无漏接现象,每条接缝或焊缝 搭接宽度均应满足设计要求。 3土工膜材料的焊缝应做渗漏检测;热熔焊接的每条焊缝 应进行气压检测,挤压焊接的每条焊缝应进行真空检测。 4土工膜材料的焊缝宜按每1000m取1个样品进行强度 测试。 5土工布和土工复合排水网的接缝宜按每200m取1个点 检测搭接效果。

12.3.1修复治理峻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对修复效果开展检 验,检验内容宜包括: 1污染土挖除后的坑底和侧壁的清挖效果。 2 回填土(含外来清洁土或异位修复后的土)的质量。 3 经修复外运处置土的质量。 4 原位修复的土和地下水环境质量。 经水处理后的水质。 6 隔离屏障的阻隔效果。 7修复治理工程中产生的废水、底泥或废渣的处理效果。 12.3.2 采用挖除法的修复效果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污染土挖除后的坑底和侧壁应进行开挖清除效果检验, 样品采集应不低于现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 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25.5中的关于坑底和侧壁监测 的技术要求。 2回填材料的环境质量指标应满足环保相关要求和设计要 求,且应按不大于500m²一个批次采集样品进行监测。 3经修复外运处置时,对外运土方应进行采样监测,并符合 相关要求

12.3.3搅拌法的修复效果检验应符合

1原位搅拌效果检验点的布设,应符合现行国家环境保护 标准《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25.5 的相关要求外,每个点所代表的面积宜不大于400m。 2在目标污染物浓度最高处、污染深度最深处、污染范围边 界处、相邻搅拌点位搭接处等代表性位置,原位搅拌效果的检验 点宜适当加密。 3原位搅拌检验点应垂向分层采样,采集表层土壤(0~ 20cm),表层以下宜按1m间隔分层采样。 4原位搅拌修复可能影响到地下水水质时,应对地下水进 行采样,点位布设于揽拌区域及其上下游,且数量不少于3个。 5异位搅拌的效果检验,采样单元宜不超过500m°,宜在土 堆体表层、中层和深层分别采样并制成混合样。挥发性有机物污 染土不应采集混合样。 12.3.4采用多相抽提法和地下水抽提法的修复效果检验应符 A工

界处、相邻搅拌点位搭接处等代表性位置,原位搅拌效果的检验

JGJ 475-2019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12.3.4采用多相抽提法和地下水抽提法的修复效果检验应符

1采样应在系统关停, 工程需要时可延长间 隔时间。 2抽提结束后应进行不少于2轮的地下水监测,每轮间隔 时间不少于1个月。 3采样点的布设应满足现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污染地块

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25.6的相关要求,工程需要 时可增加采样密度。 4应对废水处理系统的出口处污染物浓度进行采样检验; 当采用多相抽提法修复治理后,尚应对废气处理系统的出口处污 染物浓度进行采样检验:检验频率每月不少于1次。 5在产企业或修复完成后暂未再开发利用的场地,可根据 工程需要开展修复效果的跟踪监测。 123,5对抽出处理后的地下水达标排放前:应进行水质监测并 满足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序批式处理方式对污染地下水进行修复时,监测采 样可以每1个批次地下水作为1个采样单元,每次在不同位置采 集4个水样,组成1个混合样。 2采用连续处理方式对污染地下水进行修复时,可在单日 施工周期内于出水口位置每2h采集一个样品,制成1个混合样。 3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地下水不宜采用混合样

12.3.6采用注入法的修复效果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采样应在药剂注入完成1周后进行,当采用原位生 物修复等药剂时,宜进一步增加间隔时间。 2监测采样布点应符合现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污染地块 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25.5和《污染地块地 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25.6的相关要求,工程需要时 宜加密;对于表层以下的土,宜以不大于1m为一个垂向采样单元 进行分层采样,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对单个污染羽面积大于 5000m²的污染区域,宜布设不少于6个地下水监测井。 3为监控可能出现的污染物浓度反弹情况,药剂注人完成 后应进行不少于2轮的地下水监测,且每轮间隔时间不宜少 于10d。 12.3.7隔离封闭系统需要长期运行时,应开展长期监测并评价 隔离封闭效果。长期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沿隔离屏障每100m在屏障内外设1组地下水监测井。 2应定期监测隔离屏障内外地下水水质和水位变化,水质 蓝测频率宜为每季度不少于1次,水位蓝测频率宜为每月不少于 1次。当发现地下水水质或水位异常时,应加大采样频率。 3当阻隔自标污染物为挥发性或半挥发性物质时,应定期 监测场地内和场界的挥发性或半挥发性物质在空气中的含量,监 测频率应不少于每季度1次,且每边界至少设1个监测点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DL/T 943-2015 烟气湿法脱硫用石灰石粉反应速率的测定,对于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照执行”。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 《岩王工程勘察规范》DGJ08一37 《基坑工程技术标准》DG/TJ08一61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DG/TJ08一72 《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J08一2001 《建设场地污染土勘察规范》DG/TJ08一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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