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598.15-2015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2/T 598.15-2015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15部分: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项目ICS 01.140.30
DB 12/T 598. 152015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15部分: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项目
Q/CR 9250-2020 铁路隧道衬砌施工技术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Tianjin constructionproject land controltargets Part15:Civilaviation airportproject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598.152015
DB12/T5982015《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分为18个部分: 第1部分:工业项目 第2部分:教育系统项目 第3部分:卫生系统项目 第4部分:仓储项目 第5部分: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第6部分:非营利性邮政设施项目 第7部分:公益性科研机构项目 第8部分: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 第9部分: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 第10部分: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项目 第11部分:电力工程项目 第12部分:水利设施项目 第13部分:新建铁路工程项目 第14部分:公路项目 第15部分: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项目 第16部分:特殊用地项目 第17部分:墓葬项目 第18部分:河港码头工程项目 本部分为DB12/T598—2015的第1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的编制规范编写。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市国十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员:张志升、张晓洁、张振东、徐健、王鑫、李宏、陆方兰、刘汉青、王绍艳、 陈鹏、吕利昭、陈婧。 本部分是首次发布
DB12/T598—2015《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 第1部分:工业项目 第2部分:教育系统项目 第3部分:卫生系统项目 第4部分:仓储项目 第5部分: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第6部分:非营利性邮政设施项目 第7部分:公益性科研机构项目 第8部分: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 第9部分: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 第10部分: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项目 第11部分:电力工程项目 第12部分:水利设施项目 第13部分:新建铁路工程项目 第14部分:公路项目 第15部分: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项目 第16部分:特殊用地项目 第17部分:墓葬项目 第18部分:河港码头工程项目 本部分为DB12/T598—2015的第1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的编制规范编写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员:张志升、张晓洁、张振 、吕利昭、陈婧。 本部分是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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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15部分: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项目
DB12/T598一2015的本部分规定了天津市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工程项目在土地利用上的控制标准。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拆除重建工程项目及其配套工程。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控制指标, 2. 1 工程项目Constructionproject 工程项目是以工程建设为载体的项目,是作为被管理对象的一次性工程建设任务。它以建筑物或构 筑物为目标产出物,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按照一定的程序、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应符合质量要求。 2. 2 用地规模Landuse scale 是指一个工程项目总的用地面积。 2. 3 单位用地指标Landareaofunit 是指一个项目中单个个体的占地面积
单位用地指标Landareaofunit 是指一个项目中单个个体的占地面积
3.1机场工程应根据机场性质、类别、等级和作用等确定经济合理的机场规模和构型,合理确定相应 的机场用地规模。 3.2机场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贯彻节约集约用地和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尽量 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尽可能地利用荒地、劣地,并与周围环境和生态保护相协调。 3.3在对机场总体规划和总平面图布置进行多方案比选时,应同时对各方案用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 行论证。 3.4机场建设用地应统筹规划,合理布置。凡分期建设的项目用地,应分期征用;本期工程项目建设 用地,应相对集中;对规划预留用地应实行规划控制,暂不征用。 3.5航站区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充分利用空间,对功能相近的建筑,应尽量联建合建、多层建筑。 3.6施工临时用地应严格控制,并尽量安排在永久性征地范围以内。对必要的弃土、取土、削坡、筑 披、净空处理等工程用地,按技术标准严格控制,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复垦利用。 3.7改建、扩建机场工程项目应充分利用机场已有土地,尽可能减少新增用地面积。
3.1机场工程应根据机场性质、类别、等级和作用等确定经济合理的机场规模和构型,合理确定相应 的机场用地规模。 3.2机场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贯彻节约集约用地和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尽量 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尽可能地利用荒地、劣地,并与周围环境和生态保护相协调。 3.3在对机场总体规划和总平面图布置进行多方案比选时,应同时对各方案用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 行论证。 3.4机场建设用地应统筹规划,合理布置。凡分期建设的项目用地,应分期征用;本期工程项目建设 用地,应相对集中;对规划预留用地应实行规划控制,暂不征用。 3.5航站区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充分利用空间,对功能相近的建筑,应尽量联建合建、多层建筑。 3.6施工临时用地应严格控制,并尽量安排在永久性征地范围以内。对必要的弃土、取土、削坡、筑 披、净空处理等工程用地,按技术标准严格控制,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复垦利用。 3.7改建、扩建机场工程项目应充分利用机场已有土地,尽可能减少新增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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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平行滑行道建设用地指标
平行滑行道建设用地指
4.1.4设有第二条平行滑行道的飞行区,应按表4增加其用地面积。
表4第二条平行滑行道建设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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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助航灯光设施建设用地指标
4.2通信导航设施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4.2.1仪表着陆系统包括航向台和下滑台,其保护区用地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仪表看陆系统包括航问台和下滑合,其保护区用地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航向台:当航向台建在跑道端320m处时,其保护区用地面积应不超过20000m;当距离超过 320m时,每增加1m,其保护区用地面积增加150m;每减少1m,其保护区用地面积应减少150m。 b)下滑台:当下滑台设在跑道和滑行道之间时,不另计保护区用地面积。当设在距离跑道中心线 120m时,保护区用地面积为飞行区原有用地范围外增加的面积,其用地指标应不超过28000m; 当距跑道中心线超过120m时,每超过1m,其保护区用地面积增加400m。 4.2.2近距归航台(NDB)宜与指点标台合建,其用地面积应不超过4000m。 4.2.3远距归航台(NDB)宜与外指点标台(OM)合建,其用地面积应不超过5000m。当外指点标台单 建且天线置于地面时,其用地面积应不超过300m;天线置于机房顶时,其用地面积应不超过270m。 4.2.4航线归航台(NDB)用地面积应不超过5000m。 4.2.5多卜勒全向信标/测距仪台,包括机场内多卜勒全向信标/测距仪台和机场外多卜勒全向信标, 则距仪台。机场内多下勒全向信标/测距仪台用地面积应不超过3000m,台站周围应设置直径为300m 的保护区。机场外多卜勒全向信标/测距仪台用地面积应不超过5150m,台站周围应设置直径为300m 的保护区。保护区用地属于控制用地,根据控制力度决定是否征用。当场外多卜勒全向信标/测距仪台 与航线归航台合建时,其用地面积应不超过8000m。 4.2.6着陆雷达站应建在机场内,其用地面积不另计算。 4.2.7航管一/二次雷达站建于机场内时,其用地面积应不超过3600m;建于机场外时,其用地面积应 不超过5000m。 4.2.8气象雷达站建于场外时,其用地面积应不超过3600m;当建于场内时,其用地面积应不超过 2000m²。 4.2.9甚高频转播台单建时,其用地面积应不超过1500m;当与其他台合建时,其用地面积应不超过 800m。 4.2.10无线电短波发射台采用四波道时,其用地面积应不超过3000m;每增加一个波道,相应增加用 地面积应不超过200m²。天线场地用地面积应不超过4000m²/付;采用四付以上天线时,其用地面积应按 85%计算。 4.2.11甚高频共用通信系统包括集中发信台和集中收信台。当甚高频共用通信系统在机场外单建时: 其用地面积应不超过3000m;当在机场内与航管或通信综合楼合建时,其用地面积不另计算。 4.2.12集群移动通信系统中心站建在机场外时,其用地面积应不超过3000m;建在机场内时,应与其 他建筑合建,当与机场内航管楼、通信楼合建时,不再另增加用地指标。 4.2.13卫星地球站在机场外单建时,其用地面积应不超过2000m;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其用地面积 应不超过1000m。当卫星地球站建在机场内时,其用地面积应不超过800m。卫星天线置于地面时,其 增加的用地面积应不超过1000m。
4.3航站区、货运区、机务维修区建设用地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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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航站区建设用地指标
注4:序号7表示两条近距离跑道年旅客吞吐量;序号8表示两条远距离跑道年旅客吞吐量。 注5:年旅客吞吐量4000万人次以上按设计方案专门计算用地。
3.2机场的货运区一般由货机坪区、货站区及停车场组成。其建设用地指标应不超过表7规定
表7货运区建设用地指标
DB33T1180-2019 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规程DB12/T598.152015
表8机务维修区建设用地指标
4.4供油设施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4.4.1机场油库区建设用地面积应不超过表
场油库区建设用地面积应不超过表9规定。
GB/T 37995-2019 风力发电机组主传动链系统橡胶密封圈表9油库区建设用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