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水务工程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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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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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务工程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引(试行)

深圳市水务工程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引 (试行)

深圳市水务局 2018.01

深圳市水务局 2018.01

DB15T 353.3-2020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3部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pdf深圳市水务工程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引(试行)

.总则. 1.1指导思想. 1.2适用对象.. 1.3与其它专业的衔接.. 1.4基本规定, 2指标术语.. 3河道整治类项目. 3.1指标要求.. 3.1.1全市指导性指标, 3.1.2项目审查性指标.. 3.2海绵建设要点. 3.2.1生态岸线建设. 3.2.2湿地滞洪区建设. 3.2.3河道清障清淤 3.2.4生态补水. 3.2.5堤岸建设.. 3.3海绵方案编制要点. 8 4排水防涝类项目 10 4..1指标要求... 10 4.1.1全市指导性指标... 10 4..2项目审查性指标.. ..10 4.2海绵建设要点. .10 4.2.1雨水管网建设 10 4.2.2泵站和闸, 11 4.2.3内涝防治系统 11 4.2.4内涝点整治.. 11 4.3海绵方案编制要点. 11 5治污设施类项目 13 5.1指标要求... .13 5..1全市指导性指标. 5.1.2项目审查性指标.. .13 5.2海绵建设要点. 13 5.2.1污水管网建设.. ..13 5.2.2污水处理设施 .14 5.2.3正本清源.. .14 5.2.4初期雨水径流污染控制 .15 5.2.5截污系统建设. 15 5.3海绵方案编制要点... ..15 6水资源与供水保障类项目. 17 6.1指标要求. 6.1.1全市指导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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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项目审查性指标. 2 6.2海绵建设要点 6.2.1水库建设.. 6.2.2供水管网改造. 18 6.2.3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18 6.3海绵方案编制要点. 18 7水土保持类项目. 20 7.1指标要求. 20 7.1.1全市指导性指标. .20 7.1.2项目审查性指标. 20 7.2建设要点... 20 7.3方案编制要点. 20 附录:规范性引用文件 22

6.1.2项目审查性指标. 17 6.2海绵建设要点 6.2.1水库建设.. 17 6.2.2供水管网改造. ..18 6.2.3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6.3海绵方案编制要点.. ..18 水土保持类项目.. ...20 7.1指标要求. ...20 7.1.1全市指导性指标. 7.1.2项目审查性指标. ..20 7.2建设要点... .20 7.3方案编制要点. 20 付录:规范性引用文件 22

深圳市水务工程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引(试行)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扩建、改建的水务工程项目(含主体设施及附属 设施用地)海绵设施的工程设计与建设。 深圳市新建、扩建、改建的水务工程项目(含主体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海 绵设施的工程设计与建设,除应符合本指引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深圳市现行有关 技术标准的规定

1.3与其它专业的衔接

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工作为对雨水径流的源头减排一一过程控制一一系统治 理的全流程管理,水务工程主要侧重于后两个环节,其应与源头控制的重要节点 如地块类项目(建筑小区、公园绿地、道路广场)的海绵措施统筹衔接,在进行 泪关工程方案的设计时,应系统性考虑区域雨水径流排放路径、竖同设计等关键 参数,从而实现共同构建自净自渗、泄蓄得当、排用结合的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 的目标。

、1)水务工程海绵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坚持安全、经济、协调的原则 并应不影响或削弱原有设施的功能和安全。 (2)水务工程海绵设施应建立相应的维护制度,明确维护责任单位

深圳市水务工程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引(试行)

3)水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中应有海绵城市设计的专章, 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及具体方案、管理养护措施及风险管理措施等内容。 (4)对于所采取的海绵措施,应进行必要性分析,分析区域竖向、低洼地、 市政管网、园林绿地等条件,找出存在的问题,因地制宜地采取工程措施,避免 为了海绵而海绵的做法

深圳市水务工程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引(试行)

全市指导性指标:指需在全市域层面上统筹的规划性指标(2030年),将作 为全市工作的长期引导性要求,在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时仅进行参考,但不作强 制落实。 项目审查性指标:指需在建设项目中强制落实的指标。每个小类的项目仅需 落实与自身相关的指标。 生态岸线恢复:生态岸线原义为保护城市生态环境而保留的自然岸线。生态 岸线恢复指采用生态驳岸、陆域缓冲带等形式恢复河岸生态功能,并使其达到蓝 线控制要求。 水域面积率:指城市总体规划控制区内的河湖、湿地、塘洼等面积与规划区 总面积的比值。 水环境质量:指水环境对人群的生存和繁衍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宜程度 城市蓝线: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 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防洪(潮)标准:各种防洪保护对象或工程本身要求达到的防御洪水的标准 通常以频率法计算的某一重现期的设计洪水位防洪标准,或以某一实际洪水(或 将其适当放大)作为防洪标准。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用于进行城镇内涝防治系统设计的暴雨重现期,使地 面、道路等地区的积水深度不超过一定的标准。 城市面源污染:城市面源污染是指在降水条件下,雨水和径流冲刷城市地面 使溶解的或固体污染物从非特定的地点汇入受纳水体,引起的水体污染,它是相 对于点源污染而言的一种水环境污染类型,亦称为城市非点源污染 管网漏损率:管网漏水量与供水总量之比。 污水再生利用率:指污水再生利用量与污水处理总量的比率。 雨水资源利用率:雨水收集并用于道路浇洒、园林绿地灌溉、市政杂用、工 农业生产、冷却等的雨水总量(按年计算,不包括汇入景观、水体的雨水量和自 然渗透的雨水量),与年均降雨量(折算成烹米数)的比值:或雨水利用量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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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自来水比例。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根据多年日降雨量统计数据分析计算,通过自然和人 工强化的入渗、蒸发(腾)、滞留、调蓄、净化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多年平 均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多年平均总降雨量的比例。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包括不外排 和处理后外排的雨水量。 开发建设项目裸露地表覆盖率:因开发建设新产生裸露地表中,裸露时间超 过3个月以上的地表采取覆盖措施的面积占裸露地表总面积的百分比。 开发建设项目边坡生态防护率:因开发建设新产生边坡中,采取生态防护措 施的边坡面积占边坡总面积的百分比。

开发建设项目边坡生态防护率:因开发建设新产生边坡中,采取生 施的边坡面积占边坡总面积的百分比。

3.1.1全市指导性指标

生态岸线恢复比例:90%; 水域面积率:6%; 水环境质量:地表水体水质达标率100%; 城市防洪(潮)标准:200年一遇。

3.1.2项目审查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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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线保护:落实河道蓝线保护要求; 生态岸线恢复:尽量恢复原有生态岸线,力争生态岸线比例达到80%以上; 水环境质量:达到或超过相应水功能区划要求; 生态补水:达到旱季生态用水需求: 防洪(潮)标准:达到相应河段的防洪(潮)标准

3.2.1生态岸线建设

(1)生态岸线包括陆域缓冲带,生态护岸、水域生物群落构建及已建硬质 护岸绿色改造等内容。 (2)雨水管网不得有污水直接排入水体;非降雨时段,雨污混流管渠不得 有污水直排水体;雨水直排或雨污混流管渠溢流进入城市内河水系的,应采取低 影响开发设施或者生态治理后排入水体。对于水域周边径流污染较重的地区,宜 没置陆域缓冲带进行缓冲、拦截、吸附和水土保持,减少入河污染物的量。 (3)雨水排放口设置消能、过滤、净化设施,减轻对河岸生态系统的冲击。 (4)将河道岸线恢复为生态型驳岸,并可设计亲水公共平台,恢复河道水 文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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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生态护岸材料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生态护岸材料需要满足结构安全、稳定和耐久性等相关要求,常用的生态护 岸材料主要有石笼、生态袋、生态混凝土块、开孔式混凝土砌块、叠石、干砌块 石、抛石、网垫类及植生土坡等。宜根据河道的防洪除涝、航运、引排水、连通、 生态等功能要求,结合水体的水文特征、周边地块的开发类型、可利用空间、断 面形式和景观需求等选用。 不同生态护岸材料的特性指标应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内的相关规范标准的 规定;对没有相应规定的材料应慎重采用,也可通过材料的测试报告、应用条件 规模化工程案例的效果评估等材料,结合治理水体的水文特征、设计断面形式等 核算该材料的边坡稳定性,根据核算成果提出生态护岸材质的相关指标值,确保 护岸稳定安全。 ②陆域缓冲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陆生植物群落构建应尽量保留和利用原有滨岸带的植物群落;遵循乡土物种 优先、提高生物多样性等原则,利用不同物种在空间、时间上的分异特征进行配 置,形成乔、灌、草错落有致、季相分明的多层次立体化结构;地被植物应选择 覆盖率高、拦截吸附性能好的物种;慎用外来物种。 应根据不同植物的尺寸、株形和体量,结合其萌枝、分特点,合理确定每 种植物的种植密度和间距。 ③水域生物群落包括生境营造、水生植物群落构建和水生动物投放,生境营 造应根据水体断面要求,结合水生动植物的生长习性,构建连续而富有变化的适 生环境;水生植物群落宜优先选择土著物种,慎用外来物种,优先选择耐污、净 化力强和养护管理简易的品种。 水生植物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挺水植物宜设置在水深小于0.2m的滨 岸带浅水处;浮叶植物宜设置在水深0.5m~1.2m的低流速、小风浪水域;沉水植 物不宜种植在透明度低于0.5m的流动水体内;漂浮植物的配置不受水体深度的 影响,因其扩散繁殖快、维护工作量大,宜少设或不设。 水生动物投放,应符合下列规定:应选用滤食性和碎屑食性为主的鱼类和底 栖动物,适当配置肉食性鱼类;严禁投放巴西龟、观赏鱼等外来物种;在种植沉 水植物的水体,禁止投放草食性鱼类:应考虑水生动物的繁殖能力和水体中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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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动物的数量,投放的数量不宜过多。 已建硬质护岸的海绵性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应不影响河道行洪排涝、航 运和引排水等基本功能,并确保护岸的稳定安全;在硬质护岸临水侧河底设置定 植设施并培土抬高或者投放种植槽等,局部构建适宜水生植物生长的生境,种植 挺水、浮叶或沉水植物;挡墙顶部有绿化空间的DB34/T 3357-2019 智能工厂和数字车间评估规范,可在绿化空间内种植藤本类或 者具有垂悬效果的灌木类植被;挡墙顶部无绿化空间的,可在挡墙外沿墙面设置 种植槽,槽内种植垂挂式藤本类植被。

3.2.2湿地滞洪区建设

(1)结合历史河流洪涝情况,优化滞洪区的布局,加大河流的行洪能力; 可道防洪工程中的调蓄设施宜优先采用生态调蓄设施,不具备用地等条件的可采 用人工调蓄设施。 (2)结合滞洪区、河口、污水处理厂等节点建设自然或人工湿地及其衍生 的各类湿地系统,改善河流水质。植物配置应尽量选用土著物种,优先选用根系 发达、净化能力好、生长期长、株型高、便于管理维护的挺水植物,

3.2.3河道清障清淤

(1)落实河道监线、河道管理线的规定,对违法侵占河道的构筑物进行滑 除,改造阻水构筑物,保障河道行洪安全。 (2)定期对河道进行清淤,有条件建设区域可采用原位生态修复技术,改 善水体水质。 河道生态清淤中,应根据河湖水体功能需求,结合受污染底泥的分布和厚度 将工程清淤和生态清淤相结合,确定河湖清淤范围、深度和规模。清淤方式宜采 用水力冲挖和水下清淤;排水干挖方式对水体原有生态系统破坏较大,应慎重采 用;对水质要求较高水体,应采用绞吸式环保清淤等水下清淤方式。 (3)淤泥处置产生的尾水必须处理,应达到受纳水体接纳标准后方可排放 淤泥中若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应分开单独处置,其堆场应有防护措施 必须限制淤泥用途,使用前应开展论证GBT 19668.3-2017 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3部分:运行维护监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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