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7659-201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7659-2010 焊接结构用铸钢件ICS77.140.80 L31
Steel casting suitablefor welded structure
GB/T76592010
本标准规定了焊接结构用铸钢件的牌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程结构用焊接性好的铸钢件(以下简称铸件)。
JTG/T 5540-2018 公路隧道加固技术规范GB/T7659—2010
4.1.1各牌号铸钢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4.1.1各牌号铸钢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注1:实际碳含量比表中碳上限每减少0.01%,允许实际锰含量超出表 0.2% 注2:残余元素一般不做分析,如需方有要求时,可做残余元素的分析。
4.1.2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
4.2.1铸钢的熔炼方法和铸造工艺由供方决定。 4.2.2铸件应进行清理和精整。 4.2.3铸件应进行热处理。除另有规定外,热处理工艺由供方决定。 热处理按GB/T16923、GB/T16924规定执行。 4.2.4供方可对铸件缺陷进行焊补,焊补条件由供方确定,如需方另有要求,则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重大焊补:为焊补而制备的凹坑,其深度超过铸件壁厚的40%或25mm者(二者中取较小者);或 当承压铸件的水压试验渗漏时,均认为是重大焊补,重大焊补应有焊补位置、工艺的记录。重大焊补后 应进行去应力热处理,并按铸件检验相同的标准检验。 4.2.5铸件的几何形状、尺寸应符合图样或合同的规定。
4.2.6铸件的重量公差应符合GB/T11351,图样或合同的规定。
各牌号铸钢的单铸试块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GB/T76592010
注:当无明显屈服时,测定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2
4.4.1铸件表面粗糙度应符合图样或合同的规定。 4.4.2铸件的尺寸公差和加工余量应符合图样或合同的规定。如无图样或合同规定,则应符合 GB/T6414的规定, 4.4.3当需方要求对铸件进行无损检验时,检验的部位、方法和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应在图样或合 同上注明。
5.1.1化学分析用试样的制取按GB/T20066的规定执行。 5.1.2化学分析方法按GB/T223.4、GB/T223.5、GB/T223.11、GB/T223.13、GB/T223.18、 GB/T223.23、GB/T223.26、GB/T223.59、GB/T223.67、GB/T223.69、GB/T223.72的规定执行。 5.1.3光谱分析方法按GB/T4336或GB/T20125的规定执行。
5.2.1拉伸和冲击试样应从力学性能试块上制取。 5.2.1.1试块的形状、尺寸、浇注方法和试样切取位置应符合GB/T11352的规定。 5.2.1.2除另有规定外,试块与它所代表的铸件同炉热处理。 5.2.2当需要从铸件本体上取样时,取样部位、性能指标由供需双方商定。 5.2.3拉伸试验按GB/T228的规定执行。 5.2.4冲击试验按GB/T229的规定执行。
T/CECS G:J50-01-2019 桥梁混凝土结构无损检测技术规程.pdf5.3.1铸件表面粗糙度检验方法按GB/T15056的规定执行。 5.3.2铸件尺寸检验应选择相应精度的量具、样板等。
当需方要求对铸件进行无损检测时,检测的部位、方法和标准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应在图样或合同 上注明。 5.4.1超声检测按GB/T7233.1的规定执行。 5.4.2射线照相检测按GB/T5677的规定执行。 5.4.3渗透检测按GB/T9443的规定执行。 5.4.4磁粉检测按GB/T9444的规定执行。
1按熔炼炉次划分:铸件由同一牌号、同一熔炼炉次,做相同热处理的铸件为 2按热处理炉次划分:铸件由同一牌号、不同熔炼炉次,同炉热处理的铸件为一批。 3按数量或重量划分:相同牌号、不同熔炼炉次,相同工艺多炉热处理的铸件,按供需双方商定 数量或重量作为一批。
6.2.3按数量或重量划分:相同牌号、不同熔炼炉次,相同工艺多炉热处理的铸件,按供需双方商定的 铸件数量或重量作为一批。 兴
6.2.4按供需双方协议。
6.4.3因下列原因而导致试验结果不符合规定GB/T 41734.1-2022 动物射频识别 第1部分:射频识别标签与GB/T 20563和GB/T 22334的一致性评估(包括制造商代码的发放和使用),该试验结果无效。 试样安装不当或试验机功能不正常; b) 拉伸试样断在标距之外; c) 试样加工不当; d)试样中存在铸造缺陷。
a)试样安装不当或试验机项 b) 拉伸试样断在标距之外; 试样加工不当; d) 试样中存在铸造缺陷。
当力学性能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且不是由于 6.5.1拉伸试验复验,应从同批试块中另取两个试样,每个试样的试验结果均应符合4.3的规定,则该 批铸件的拉伸性能合格。如复检中仍有一个试样的试验结果不合格,则供方可按6.6处理。 6.5.2冲击试验复验,应从同批试块中另取三个试样,试验结果应符合4.3的规定,且包括初次检验在 内共六个试样试验结果的平均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则该批铸件的冲击吸收功合格。如复检结果仍不 合格,则供方可按6.6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