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0001.10-2014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20001.10-2014 标准编写规则 第10部分:产品标准GB/T 20001.102014
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已经发布实施。GB/11.1是 针对标准编写的普遍性、一般性要求所做出的规定,而产品标准作为产品生产、检验、使用、维护及贸易 洽谈等方面的技术依据,在标准结构和标准要索起草方面有其特殊性。为了更好地指导产品标准的编 写,有必要对产品标准的内容和结构的确定以及要素的编写作山统一规定,以满足我国标准化工作的实 际要。
GB/T20001的本部分规定了起草产品标准所遵循的原则、产品标准结构、要素的起草要求和表述 规则以及数值的选择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写,具体适用于编写有形产品的标准,编写无形 产品的标准可参照使用。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DB34/T 3267-2018 公路养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范,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321优先数和优先数系 GB5296(所有部分)消费品使用说明 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20000.1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 GB/T20000.4一20031)标准化工作指南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 GB/T20001.4 标准编写规则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 GB/T20002.3 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第3部分:产品标准中涉及环境的内容 GB/T27000 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
GB/T20000.1和GB/T270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 复列出了GB/T20000.1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产品标准productstandard 规定产品需要满足的要求以保证其适用性的标准。 注1:产品标准除了包括适用性的要求外,也可直接包括或以引用的方式包括诸如术语、取样、检测、包装和标签等 方面的要求,有时还可包括工艺要求。 注2:产品标准根据其规定的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必要要求,可区分为完整的标准和非完整的标准。由此,产品标
GB/T20000.1和GB/T270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 列出了GB/T20000.1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和GB 出了GB/T20000.1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产品标准productstandard 规定产品需要满足的要求以保证其适用性的标准。 注1:产品标准除了包括适用性的要求外,也可直接包括或以引用的方式包括诸如术语、取样、检测、包装和标签等 方面的要求,有时还可包括工艺要求。 注2:产品标准根据其规定的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必要要求,可区分为完整的标准和非完整的标准。由此,产品标
规定产品需要满足的要求以保证其适用性的标准。 注1:产品标准除了包括适用性的要求外,也可直接包括或以引用的方式包括诸如术语、取样、检测、包装和标 方面的要求,有时还可包括工艺要求。 注2:产品标准根据其规定的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必要要求,可区分为完整的标准和非完整的标准。由此,产
准又可分为不同类别的标准,例如尺寸类、材料类和交货技术通则类产品标准。 注3:若标准仅包括分类、试验方法、标志和标签等内容中的一项,则该标准分别属于分类标准、试验方法标准和标 志标准,而不属于产品标准。 [GB/T20000.1—2014,定义7.9] 3.2 性能特性performancecharacteristic 与产品使用功能相关的物理、化学等技术性能。 注:如速度、亮度、纯度、功率、转速等。 3.3 描述特性 Edescriptive characteristic 与产品使用功能相关的设计、工艺、材料等特性。 注:描述特性往往可以显示在实物上或图纸上,如在图纸上描述的尺寸、形状、光洁度等
产品标准各要素的起草以及标准的结构和编排格式除应符合GB/T1.1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 本部分的规定,
4.2技术要素的选择原则
4.2.2确定标准化对象
起草产品标准时,首先应确定标准化对象或领域。产品标准的标准化对象通常为有形产品、系统、 原材料等,编写产品标准涉及的标准化对象或领域通常有: 一某领域的产品,如“家用电器”; 一完整产品,如“电视接收机”; 产品部件,如“电视接收机显示屏”
4.2.3明确标准的使用者
起章产品标推时,应明确标准的使用著。产品标准的使用著通常有: 一一制造商或供应商(第一方); 一用户或订货方(第二方); 独立机构(第三方)。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产品标准的使用者通常为上述三方。因此,在起草这类产品标准时应遵守 “中立原则”,即应使得产品标准的要求能够作为第一方、第二方或第三方合格评定的依据。 企业标准中的产品标准通常供企业白身使用。因此,在起草这类产品标准时应明确标准的使用者 是企业的生产者还是采购者。
4.2.4确定标准的编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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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产品都有许多特性,但只有其中的一些特性可以作为标准的内容。标准的编制目的是特性选 择的决定因素之一。对相应产品进行功能分析有助于选择标准所要包括的技术要素。 编制产品标准的目的通常有:保证产品的可用性,保障健康、安全,保护环境或促进资源合理利用, 便于接口、互换、兼容或相互配合,利于品种控制等。(见6.5.2) 注:在标准中,通常不指明各要求的目的(标准和某些要求的目的可以在引言中进行阐述)。然而,最重要的是在工 作的最初阶段(起草征求意见稿前)确认这些目的,以便决定标准包括哪些要求,
4.2.5符合性能特性原则
只要可能,要求应由性能特性、而不用描述特性来表述,以便给技术发展留有最大的余地。采用性 能特性表述要求时,需要注意保证性能要求中不疏痛重要的特性。 然而,是以性能特性表述要求,还是以描述特性表述要求,需要认真权衡利弊,因为用性能特性表述 要求时,可能引入既耗时又费钱的复杂的试验过程。 注:性能特性原则的实质是要求“结果”优先,相对于“结果”,“过程"的途径多种多样。囚此,不同的生产者可以采 用不同的技术、不同的方法达到性能特性要求的“结果”。
4.2.6满足可证实性原则
不论产品标准的目的如何,标准中应只列入那些能被证实的技术要求。或者说,如果没有一种试验 方法能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证实产品是否符合稳定性、可靠性或寿命等要求,则标准中不应规定这些 要求。 注:生产者声称符合没有证实方法的要求,只能视作生产者做出的保证。保证条件不属于标准的内容,它是商业概 念或合同概念,而不是技术概念。 为了满足可证实性原则,标准中的要求应定量并使用明确的数值(见GB/T1.1)表示。不应使用诸 如“足够坚固”或“适当的强度”之类的定性的表述。规范性要求的数值应与只供参考的数值明确区分。
4.3避免重复和不必要的差异
避免重复是标准化方法论的一项首要原则,同时还应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差异。为此,有关产品的 要求只应在一项标准甲规定,可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将适用于一组产品的通用要求规定在某项标准的一个部分中; 一将适用于一组产品、两个或两个以上类型的产品的试验方法规定在产品标准的某一个部分中, 涉及上述产品的每一个部分或标准均应引用通用要求部分或试验方法部分(可指出各种必要的修 改)。 注1:如果在编制产品标准时,有必要对某种试验方法标准化,并且多个标准都需要引用该试验方法,则需要为该 方法编缩制一个单独的试验方法标准。 注2:如果在编制产品标准时,有必要对某种试验设备标准化,并且测试其他产品也可能用到该设备,为了避免重 复,需要与涉及该试验设备的技术委员会协商,以便为该设备编制一个单独的标准。
产品标准的必备要素包括:封面、前言、标准名称、范围、技术要求等。产品标准中要素的典型 人及每个要素所允许的表述方式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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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产品标准中要素的典型编排
根据产品的特点,一项产品标准不但不一定包括表1中的所有规范性技术要素,而且还可以包含 表1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技术要素。按照产品标准的表述需要,表1中的规范性技术要素可以合并或拆 分,其标题可做相应调整。
6.2.2产品标准的规范性技术要素中如仅包括了“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6.5和6.7),或者同时还 包括了6.4、6.6、6.8、6.9中的部分技术要素,可使用“技术规范”或“规范”作为标准名称的补充要素。 示例1:白炽照明灯规范 示例2:空气压缩机阀片用热轧薄钢板技术规范 6.2.3同类产品共同使用的“技术规范”,可使用“通用技术规范”或“总规范”作为标准名称的补充 要素。 示例1:地面雷达通用技术规范 示例2:船舶电器总规范 6.3范围 6.3.1范围应明确标准所涉及的具体产品,还应按照6.4~6.10的顺序指出所涉及的具体内容。如必 要,还应针对编制标准的目的指出技术要求所涉及的方面。 6.3.2范围还应指山标准的预期用途和适用界限,或标准的使用对象。 6.4: 分类、标记和编码 6.4.1产品标准中分类、标记和编码为可选要素,它可为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建立一个分类(分级)、标 记和(或)编码体系。产品标准中的标准化项目标记应符合GB/T1.1中的相关规定。根据分出的类别 的识别特点,可以使用“分类”“分类和命名”“分类和编码”“分类和标记”作为该要索的标题。 6.4.2|根据具体情况,该要素可并人技术要求(见6.5),或编制为标准的一个部分,也可编制为单独的 标准” 6.4.3产品分类的基本要求如下: 划分的类别应满足使用的需要; 应尽可能采用系列化的方法进行分类; 十对于系列产品应合理确定系列范围与疏密程度等,尽可能采用优先数和优先数系或模数制。 6.4.4可根据产品不同的特性(如来源、结构、性能或用途等)进行分类。产品分类一般包括下述内容: 分类原则与方法; 划分的类别,如产品品种、型式(或型号)和规格及其系列; 类别的识别,通常可用名称(一般由文字组成)、编码(一般由数字、字母或它们的组合而成)或 标记(可由符号、字母、数字构成)进行识别。
产品标准中技术要求为必备要素,它应包括下述内容: a)直接或以引用方式规定的产品的所有特性; b)可量化特性所要求的极限值。
2)这种情况,该标准属于“分类标准”,不属于产品标准。
,该标准属于“分类标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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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针对每项要求,引用测定或验证特性值的试验方法,或者直接规定试验方法(见6.7)。 该要索中不应包括合同要求(有关索赔、担保、费用结算等)和法律或法规的要求。 在某些产品标准中,可能需要规定产品应附带的针对安装者或使用者的警示事项或说明,并规定其 性质。另一方面,由于安装或使用要求并不用于产品本身,因此应规定在一个单独的部分或一个单独的 标准中。 如果标准只列出特性,其特性值要求由供方或需方明确而标准本身并不予以规定时,在标准中应规 定如何测量和如何表述(如在标志、标签或包装上)这些数值。(见7.3)
6.5.2适用性的要求
6.5.,2.1可用性
为了保证可用性,需要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规定产品的使用性能、理化性能、环境适应性、人类工效 学等方面的技术要求。针对不同类别的产品可考虑诸如以下内容: a)使用性能:选择直接反映产品使用性能的指标或者间接反映使用性能的可靠代用指标,如生产 能力、功率、效率、速度、耐磨性、噪声、灵敏度、可靠性等要求。 注1:有可靠性要求的产品可定量地规定可靠性指标,如故障率、失效率、平均寿命(MTTF)、平均失效间隔时间或 平均失效间工作时间(MTBF)或强迫停机率(FOR)等。 注2:用不同测试方法得出的不同指标的数据或得出的同一指标的不同数据,经过一定换算,能够在实用范围内得 到同样有效的判断或结论时,可用这些数据中的某些数据代替别的数据作为衡量产品性能的指标。这时,前 者被称为后者的代用指标。 b)理化性能:当产品的理化性能对其使用十分重要,或者产品的要求需要用理化性能加以保证 时,应规定产品的物理(如力学、声学、热学)、化学和电磁性能,如产品的密度、强度、硬度、塑 性、黏度;化学成分、纯度、杂质含量极限;电容、电阻、电感、磁感等。 C) 环境适应性:根据产品在运输、贮存和使用中可能遇到的实际环境条件规定相应的指标,如产 品对温度、湿度、气压、烟雾、盐雾、工业腐蚀、冲击、振动、辐射等适应的程度,产品对气候、酸碱 度等影响的反应,以及产品抗风、抗磁、抗老化、抗腐蚀的性能等。 d)人类工效学:产品的人机界面要求,产品满足视觉、听觉、味觉、嗅觉、触觉等外观或感官方面的 要求,如对表面缺陷、颜色的规定,对易读性、易操作性的规定等。
6.5.2.2健康、安全,环境或资源合理利用
如果保障健康、安全,保护环境或促进资源合理利用成为编制标准的目的之一,则应根据具体情况 编制相应的条款,诸如: a)对产品中有害成分的限制要求; b)对产品运转部分的噪声限制、平衡要求; c) 防爆、防火、防电击、防辐射、防机械损伤的要求; d)产品中的有害物质以及使用中产生的废弃物排放对环境影响的要求; e)对直接消耗能源产品的耗能指标的规定,如耗电、耗油、耗煤、耗气、耗水等指标。 这些要求可能需要含有极限值[最大值和(或)最小值](见7.1)或严格尺寸的某些特性,有时这些要 求中还可能包括结构细节(例如保证安全的防错装结构)(见6.5.3.1)。在规定极限值水平时应尽可能 降低风险因素。 为了便于法规引用,这些要求宜编制成标准中单独的章,或标准的单独部分,以至单独的标准。 GB/T20000.4—2003给出了起草标准中涉及安全内容的指南,GB/T20002.3给出了编写产品标 维中涉及环境内容的指南。 注:如果标准只涉及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或资源合理利用中的一种或多种恶求,则唇于强制性标准。如果这些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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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规定在强制性标准或技术法规中,相应的试验方法需要综制成单独的推荐性标准,而强制性标准或技术法 规通带要引用这些试验标准。
6.5.2.3接口、互换性、兼容性或相互配合
便于接口、互换性、兼容性或相互配合等要求是编制标准的重要目的之一。具体产品的标准化可以 只针对这几个方面。如果编制标准的目的是保证互换性,则关于该产品的尺寸互换性和功能互换性均 应予以考惠。 注:由于贸易、经济或安全等原因,互换件的可获得性是重要的。 需要满足尺寸互换时,在规定接口尺寸时,应规定其公差
6.5.2.4品种控制
对于广泛使用的材料、物资或机械零部件、电子元器件或电线电缆等,利于品种控制是编制标准的 重要目的。 品种可包括尺寸和其他特性。在涉及品种控制的标准中应提供可选择的值(通常给出一系列数 据),并规定其公差。
需要对产品的结构提出要求时, 相的规知 规定产品结构尺寸时,应给出结构尺寸图 图上注明相应尺寸(长、宽、高) 或者注明相应尺寸代号等,
产品标准通常不包括材料要求。为了保证产品性能和安全,不得不指定产品所用的材料时,如有现 行标准,应引用有关标准,或规定可以使用性能不低于有关标准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无现行标准,可在附 录中对材料性能作出具体规定。 注:对于原材料,如果无法确定必要的性能特性时,宜直接指定原材料,最好再补充如下文字;“...或其他已经证 明同样适用的原材料”
产品标准通常不包括生产工艺要求(如加工方法、表面处理方法、热处理方法等),而以成品试验来 代替。然而为了保证产品性能和安全,不得不限定工艺条件,甚至需要检验生产工艺(例如压力容器的 焊接等)时,则可在“要求”中规定工艺要求。
6.5.4.1涉及产品适用性的某些要求, 水型)或等级(例如宇航级),或使 用需要满足使用条件的描述术语(如“防震”)来表达,以便在产品上做标记或标志(例如手表外壳上的 “防震”字样),同时规定只在能使用标准试验方法证明相应要求得到满足时才可使用这些术语或标志。
6.5.4.2要求型条款用文字表述的典型句式为: 一对结果提要求:“特性”按“证实方法”测定“应”符合“特性的量值”的规定; 一对过程提要求:“谁"“应”“怎么做”。 6.5.4.3要求型条款用表格表述时,其表头的典型形式为:编号、特性、特性值、试验方法等,其中试验方 法栏通常给出该标准中规定试验方法的章条编号,或者给出引用的标准编号及章条号。该表格应在正 文中使用要求型条款提及。
产品标准中取样为可选要素,它规定取样的条件和方法,以及样品保存方法。该要紧可位于要 的起始部分
6.7.1.1产品标准中试验方法为可选
1.1产品标准中试验方法为可选要素,编写试验方法的目的在于给出证实技术要求中的要求是
得到满足的方法。因此,该要素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应与技术要求(见6.5)有明确对应关系。 在标准中该要索可以: 作为单独的章; 一融人技术要求(见6.5中; 一成为标准的规范性附录; 一形成标准的单独部分。 技术要求、取样和试验方法虽然是不同的要素,但在产品标准中它们是相互关联的,应作统筹考虑。 6.7.1.2由于一种试验方法往往稍加变动或原封不动就适用于几种产品或几类产品,所以试验方法最 容易出现重复现象。因此,在编制产品标准时,如果需要对试验方法进行标准化,应首先引用现成适用 的试验方法。 规定试验方法时应考虑采用通用的试验方法标准和其他标准中类似特性的相应试验方法。只要可 能,应采用无损试验方法代替置信度相同的破坏性试验方法。 不应将正在使用的试验方法不同于普遍接受的通用方法作为理由,而拒绝在标准中规定普遍接受 的通用方法。
如果在标准中指明产品的合格评定采用统计方法,则符合标准的陈述是指整体的或成批的产 如果标准中指定每件产品需按照标准进行试验,则产品符合标准的陈述意味着每件产品均经过 验并满足相应的要求。
6.7.2试验方法的内客
条款。如果各项试验之间的次序能够影响试验结果,标准应规定试验的先后次序。 通常情况下产品标准中的试验方法应包括试样的制备和保存、试验步骤和结果的表述(包括计算方 法以及试验方法的准确度或测量不确定度),也可根据需要增加其他内容.如原理、试剂或材料、仪器、试 验报告等。 化学分析方法的编写见GB/T20001.4的规定。该标准的大部分内容亦适用于非化学品的产品试 验方法。
用语,建议的警示用语见GB/T20000.4一2003
6.7.3供选择的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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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特性存在多科 种试验方法。如巢因为某种原 因标准需要列入多种试验方法,为
6.7.4按准确度选择试验方法
6.7.4.1所选试验方法的准确度应能够对需要评定的特性值是否处在规定的公差范围内做出明确的 判定。 6.7.4.2当技术上需要时,每个试验方法应包括其准确度范围的相应陈述,
6.8.1产品标准中检验规则为可选要素,针对产品的一个或多个特性,给出测量、检查、验证产品符合 技术要求所遵循的规则、程序或方法等内容。 6.8.2产品标准不应涉及合格评定方案和制度的通用要求。使产品符合相关技术要求不应依赖于质 量管理体系标准,即产品标准中不应规范性引用诸如GB/T19001。 6.8.3若标准中需要规定检验规则,应指出该检验规则的适用范围,必要时应明确界定供制造商或供 应商(第一方)、用户或订货方(第二方)和合格评定机构(第三方)分别适用的检验类型、检验项目、组批 规则和抽样方案以及判定规则等,其内容编写参见附录A,
6.9标志、标签和随行文件
6.9.2标志和标签的要求
6.9.2.1适用时,含有产品标志内容的产品标准应规定: a) 用于识别产品的各种标志的内容,适宜时,包括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或总经销商(商号、商标或 识别标志),或产品的标志[例如生产者或销售商的商标、型式或型号、标记(见GB/T1.1中的 相关规定),或不同规格、种类、型式和等级的标志; b) 这类标志的表示方法,例如,使用金属牌(铭牌)、标签、印记、颜色、线条(在电线上)或条形等 方式; c) 这类标志呈现在产品或包装上的位置。 6.9.2.2如果标准要求使用标签,则标准还应规定标签的类型,以及在产品或其包装上如何拴系、粘贴 或涂刷标签。 6.9.2.3如果需要给出有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或表明日期的代码)、有效期、搬运规则、安全警示等,则相 应的要求应纳入涉及标志和标签的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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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产品随行文件的要求
产品标准可要求提供产品的某些随行文件,例如可包括: 产品合格证,参见GB/T14436; 产品说明书; 装箱单; 随机备附件清单; 安装图; 试验报告; 搬运说明;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时,标准中应对这些文件的内容做出规定,见GB5296、GB/T9969以及其他相关标准。
6.10包装、运输和购存
产品标准中包装、运输和贮存为可选要素,需要时可规定产品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等方面的 求,这样既可以防止因包装、运输和贮存不当引起危险、毒害或污染环境,又可以保护产品。包装 和贮存的缩写参见附录B
根据特性的用途可规定极限值最大值和(或)最小值」。通常一个特性规定一个极限值,但有多个 广泛使用的类型或等级时,则需要规定多个极限值
7.2.1根据特性的用途,特别是品种控制和某些接口的用途,可选择多个数值或数系。适用时,数值或 数系应按照GB/T321(进一步的指南参见GB/T19763和GB/T19764)给出的优先数系,或者按照模 数制或其他决定性因素进行选择。 当试图对一个拟定的数系进行标准化时,应检查是否有现成的被广泛接受的数系。 采用优先数系时,宜注意非整数(例如:数3.15)有时可能带来不便或要求不必要的高精确值。这 时,需要对非整数进行修约(参见GB/T19764)。宜避免由于同一标准中同时包括了精确值和修约值, 而导致不同使用者选择不同的值。 7.2.2根据产品的分类,可以对某些特性提出不同的特性值,这时应清楚的指明类别和值的对应关系
7.3由供方确定的数值
如果允许多样化,则不必对产品的某些特性规定特性值(尽管这些特性对产品的性能有明显的影 响)。标准中可列出全部由供方自行选择的特性,其值由供方确定,可规定以何种形式(如铭牌、标签、随 行文件等)表明特性值。例如,对于某些纺织品,在标准中不必具体规定羊毛含量的特性值,只需要求供 方在标签上注明即可。 对于大多数复杂产品,只要规定了相应的测试方法,则由供方提供一份性能数据(产品信息)清单比 标准中给出具体性能要求更好。 对于健康和安全要求,标准应规定其特性值,不准许采用由供方确定的特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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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质量评定程序或检验规则
根据行业和产品特点可选择下列一类或多类检验: 型式检验(例行检验)、定型检验(鉴定检验)、首件检验等; 出厂检验(常规检验、交收检验)、质量一致性检验等。 可供选择的检验分类组合示例如下。 示例1:型式检验或例行检验)、出厂检验(或交收检验)。 示例2:定型检验(或鉴定检验)、质量一致性检验。 示例3:首件检验、质量一致性检验。 示例4:定型检验(或鉴定检验)、首件检验、质量一致性检验。 示例5:首件检验、出厂检验。 示例6:出厂检验。
根据选定的检验类别,分别确定需要检验的项目,可用表的形式表示。表一般可包括序号、检验项 目名称、“要求”的章条号和“试验方法”的章条号。不同检验类别的检验项目可单列表也可合并列表。 当检验项目的次序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需对检验项目的次序作出规定。 除出厂检验或质量一致性检验按照惯例进行外,其他检验宜根据需要规定检验的时机,例如转产 转厂、停产后复产、结构或材料或者工艺有重大改变、合同规定等。
A.3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
A.3.1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需根据产品的特点、供需双方的需求 拥定。组批 规则通常需确定组批条件、批量、组批时机、组批方法等。 示例1: 钢板应成批验收。每批钢板由同一炉罐号、同一厚度、同一热处理工艺的钢板组成。钢板厚度6mm~16mm时CJJ/T 284-2018 热力机械顶管技术标准, 每批质量不大于15t钢板厚度大于16mm时,每批质量不大于25t。 示例2: 一个检验批可由一个生产批组成,或由符合以下条件的几个生产批组成: 采用基本相同的材料、工艺和设备等; 一几个生产批间隔的时间通常不超过一周,除非另有规定,但也不超过一个月。 A.3.2具体抽样方案需根据有关的要素,例如抽样方案类型、不合格分类等,进行确定。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包装、运输、贮存要求的编写规则
需要对产品的包装提出要求时,可将有关内容编入标准,也可引用有关的包装标准。 包装要求的基本内容包括: a)包装技术和方法,指明产品采用的包装,以及防晒、防潮、防磁、防震动、防辐射等措施; b)包装材料和要求,指明采用的包装材料,以及材料的性能等; C 对内装物的要求,指明内装物的摆放位置和方法,预处理方法以及危险物品的防护条件等; d)包装试验方法,指明与包装有关的试验方法
对产品运输有特殊要求时,可规定运输要求,运输要求的基本内容包括: a)运输方式,指明运输工具等; b)运输条件,指明运输时的要求,例如遮篷、密封、保温等; )运输中的注意事项,指明装、卸、运方面的特殊要求,以及运输危险物品的防护条件等
必要时,可规定产品的贮存要求,特别 爆等危险物品应规定相应的特死 要求。 贮存要求的基本内容包括: a)贮存场所,指明库存、露天、遮篷等; b)贮存条件,指明温度、湿度、通风、有害条件的影响等; c) 贮存方式埋地式高压电力电缆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套管,指明单放、码放等; d)贮存期限,指明规定的贮存期限,贮存期内定期维护的要求,以及贮存期内的抽检要求
[1] GB/T2471 电阻器和电容器优先数系 [2] GB/T2822 标准尺寸 [3] GB/T14436 工业产品保证文件总则 [4] 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5] GB/T19763 优先数和优先数系的应用指南 [6] GB/T 19764 优先数和优先数化整值系列的选用指南 [7] GB/T27023 第三方认证制度中标准符合性的表示方法 [8] GB/T 27050.1 合格评定供方的符合性声明第1部分:通用要求 [9] GB/T 27050.2 合格评定供方的符合性声明第2部分:支持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