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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沪建建材[2019]765号文 附件)上海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和装配率
(五)计算时,屋面、墙面条不计入预制构件,相应也不计入构件总量。 (六)本文中构件修正系数、内装部品(技术)修正系数统一按表2取用。 (七)本细则所涉及的部品部件应符合国家及上海市现行地方标准的规定。 二、建筑单体预制率计算 建筑单体预制率,是指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竹木结构、混合结构等结构类 型的装配式建筑单体0.000以上主体结构、外围护中预制构件部分的材料用量占 对应结构材料总用量的比率。 建筑单体预制率可按“体积占比法”和“权重系数法”两种方法进行计算。 (一)方法一(体积占比法):
(五)计算时,屋面、墙面標条不计入预制构件,相应也不计入构件总量。 (六)本文中构件修正系数、内装部品(技术)修正系数统一按表2取用。 (七)本细则所涉及的部品部件应符合国家及上海市现行地方标准的规定。
二、建筑单体预制率计算
乙预制构件体积×构件修正系数 建筑单体预制率 ×100%
①本公式中“构件”包括:外围护(承重和非承重)、内承重墙、梁、柱/斜撑、楼板、楼梯、 阳台、空调板等,不包括非承重内隔墙; ②公式中竖向构件、梁、板重合部位体积不可重复计算; ③当外围护中含有砌筑墙体时,砌筑墙体体积需计入本公式分母“构件总体积”; ④本公式中的“体积”(预制构件体积、构件总体积)指构件的外轮廊体积,包括在工厂与预
2钢结构构件外包轮廉廊
③在计算本公式中的“构件总体积”时,可将砌筑外围护墙体中面积大于等于1㎡的门窗洞口 扣除(表2中的“通高窗”除外);本公式中其他墙体在进行“体积”计算时,分子分母同时不 扣除门窗洞口; ①本公式中,板类构件进行体积计算时,面积大于等于1m的洞口在分子分母中均应扣除; ③本公式的体积计算中,双T板预制部分的体积取为双T板宽×预制部分肋高×0.6; ③本公式的体积计算中,通高窗、围护性幕墙按200mm厚墙体计算;本公式的预制构件体 积计算中,“通高窗”的长度计算至窗边,高度取为下一层的梁项至上一层的梁底。 (二)方法二(权重系数法): 建筑单体预制率=Z权重系数×Z(构件修正系数×预制构件比例) 公式中相应构件的权重系数见表1。
表1预制率权重系数表
①五类“构件类型的预制构件在进行“预制构件比例”计算时,分子包含±0.000以上该类别全 部预制构件,分母包含±0.000以上该类别全部构件; ②表中第1项“墙”指除非承重内隔墙外的其他建筑墙体,包含外围护(承重和非承重)、内 承重墙,其按墙体中心线长度统计时不扣除门窗洞口长度;在计算“墙”的“预制构件比例”时, 分母包含砌筑外围护墙体中心线长度; ③表中第4项“板”包含除楼梯梯段板外的阳台板、空调板、楼梯休息平台板等所有平面构件, 安投影面积统计预制构件比例时,面积大于等于1㎡的洞口在分子分母中均应扣除: ④若剪力墙结构中含有少量框架柱,该部分“框架柱”的权重系数参照剪力墙结构中的“墙”取 用;比例计算时,按柱长边方向长度与“墙”一同统计; ③方法二中凸窗计入构件类型“墙”进行计算,在计算凸窗的“预制构件比例”时,按凸窗对应 部位主体结构墙面中心线长度统计,不计入凸窗挑出部分长度(如图1中凸窗部分所示); 若凸窗采取墙体连同上下板整体预制的形式,该构件的“构件修正系数”乘以1.3倍放大系数; ③对于预制大跨网架/网壳/膜结构等,按“板”考虑(网架/网壳上方楼板不再重复计入预制 率),“预制构件比例按水平面投影面积筒化统计,其构件修正系数在采用方法二计算时乘 以1.8倍放大系数; ②在计算“预制构件比例”时,预制单榻架梁柱、预制格构柱按一根梁、柱构件简化统计; 预制单榻桁架梁柱的构件修正系数在采用方法二计算时乘以1.5倍放大系数; ;一 ③在计算“通高窗”的“预制构件比例”时,“通高窗”长度计算至窗边,权重系数参照“墙”取用
GB 51304-2018 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标准三、建筑单体装配率计算
建筑单体装配率,是指建筑单体±0.000以上主体结构、外围护、内装部品(技 术)中来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 建筑单体装配率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建筑单体装配率=建筑单体预制率+内装权重系数×(内装部品(技术)修正系数×内装部品(技术)比例 其中,内装权重系数取为0.5。
①同一构件、部品(技术),不可因同时满足几项“技术工艺类别”的要求,而将其修正系数 累加;“1~9"项“技术工艺类别”的“修正系数加分项”,可在相应一项“技术工艺类别”的修正 系数上进行累加; ②对于“修正系数加分项”中的免抹灰”、“集成保温”、“集成外饰面”、“集成副框(窗框)”, 是将可实现对应效果的预制构件(1~9"项“技术工艺类别")进行"修正系数”调整; ③“修正系数加分项”中的“免抹灰”对于“单面叠合墙”和“单面免模墙”是要求实现现场单面免 抹灰,对于其它类别的技术工艺均要求实现现场双面免抹灰;“集成外饰面”包括面砖反打、 石材反打等在工厂一体化完成的饰面系统
①同一构件、部品(技术),不可因同时满足几项技术工艺类别”的要求,而将其修正系数 累加;“1~9"项“技术工艺类别"的“修正系数加分项”,可在相应一项“技术工艺类别”的修正 系数上进行累加; ②对于“修正系数加分项”中的“免抹灰”、“集成保温”、“集成外饰面”、“集成副框(窗框)”, 是将可实现对应效果的预制构件(“1~9"项“技术工艺类别")进行修正系数”调整; ③“修正系数加分项”中的“免抹灰”对于“单面叠合墙”和“单面免模墙”是要求实现现场单面免 抹灰,对于其它类别的技术工艺均要求实现现场双面免抹灰;“集成外饰面”包括面砖反打、 石材反打等在工厂一体化完成的饰面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