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22/T 2666-2017 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应做好以下工作: a)拟定标准内容提要(范围、主要技术内容); b)确定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 c)进行必要性论证:
应形成以下阶段文件: a)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参见附录A; b)地方标准草案。
4.2.1.1征集需求意见
GB/T 50299-2018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开向全社会征集需求。整理、分析、汇总后下达地方标准征集指南。
4.2.1.2立项申请
4.2.1.2.1地方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向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应填报以下材料: a)申请立项公文;从 b)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c 地方标准草案; d)标准项目内容涉及专利的,提供专利的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 4.2.1.2.2由行业管理部门向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4.2.1.3立项论证
4.2.1.3.1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推荐意见进行汇总、审查、协调或论证。 4.2.1.3.2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召开专家论证会,对立项申请的必要性、可 题进行论证,并提出书面论证意见。 4.2.1.3.3专家论证会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组织,邀请科研院所、专 技术委员会、企业、用户、消费者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和代表参加。
4.2.1.3.1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推荐意见进行汇总、审查、协调或论证。 4.2.1.3.2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召开专家论证会,对立项申请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问 题进行论证,并提出书面论证意见。 4.2.1.3.3专家论证会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组织,邀请科研院所、专业标准化 呼翻印 技术委员会、企业、用户、消费者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和代表参加。 4.2.1.4发布计划 4.2.1.4.1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立项审查或者专家论证会的意见,拟定编制地方标准制定项 目年度计划并在网站上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4.2.1.4.2公示结束后,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反馈意见,综合分析,确定计划项目,发布地 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年度计划。 4.2.1.4.3必要时可以对计划项目进行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 a)确属急需制定地方标准的项目,可以增补; h)确属不宜制定地方标准的项目,应予撤消。
4. 2. 1. 4 发布计划
4.2.1.4.1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立项审查或者专家论证会的意见,拟定编制地方标 目年度计划并在网站上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4.2.1.4.2公示结束后,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反馈意见,综合分析,确定计划项目 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年度计划。 4.2.1.4.3必要时可以对计划项目进行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 a)确属急需制定地方标准的项目,可以增补; b)确属不宜制定地方标准的项目,应予撤消。
4.2.1.5报送地方标准项目任务书
4.2.1.5.1,地方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于年度计划发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填写地方标准项目任务书报 送行业主管部门,参见附录B。 4.2.1.5.2地方标准项目任务书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 部门备案。 不
应形成地方标准项目任务书。
4.3. 1成立工作组
4.3.1.1地方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成立地方标准起草工作组,指定项目负责人和标准起草人负责标准 的编制。 4.3.1.2地方标准起草工作组人员应由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标准化专业人员组成
地方标准起草工作组应完成以下工作: /y a)制定具体的标准起草计划; b)按照计划完成地方标准工作组讨论稿和地方标准编制说明的起草; c)按照项目预算制定经费使用计划; 开展调查研究: e) 安排试验验证项目: 确认地方标准工作组讨论稿的内容和结构,并完善形成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
4. 3. 3技术要求
.3.3.1地方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内容全面负责。应遵循以下原则: 充分调查研究,广泛收集资料,综合分析,试验验证; b) 充分协调标准各相关方,实现各方共同利益的一致,不得强调单位、部门或者行业利益: c) 不得设定有地方保护、阻碍市场流通和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等内容的条款: 不得翻 d) 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相关原则要求; e) 标准编写应符合GB/T1.1和相关标准编写的要求; 充分考虑标准的实施。
4.3.3.2地方标准编制说明参见附录C
应形成以下阶段文件: a)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 b)地方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4.4.1分发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
4.4.2.1地方标准起草工作组应对反馈意见进行整理、分析和处理,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应逐条说明理 由并回复,并填写地方标准意见汇总表,参见附录E。 4.4.2.2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4个工作日。被征求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应在规定的期限 内回复意见,如没有意见也应复函说明,逾期不复函者,按无效处理。 4.4.2.3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有重大修改的,应再次征求意见。对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有重大分歧意 见,难以取得一致意见,可进行会议征求意见,地方标准起草工作组应沟通协调。如难以取得一致意见, 地方标准承担单位应向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延长或终止该项目计划的申请报告。经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后报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4.4.2.4地方标准起草工作组应根据征求意见汇总情况对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逐项进行修改,形成地 方标准送审稿。/个
(供内部使) 应形成以下阶段文件: a) 地方标准送审稿; b) 地方标准编制说明送审稿; c)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
4.5.1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审查
5.1.2本阶段审查应包含以下内容: a)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附件发放情况; b) 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回函情况; c) 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回函处理情况; d) 标准制修订程序的合法性; e) 标准技术内容的合理性; f) 标准间的协调性; g) 标准编写的规范性。
a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附件发放情况; b) 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回函情况; C 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回函处理情况; d) 标准制修订程序的合法性; e) 标准技术内容的合理性; f) 标准间的协调性; g)标准编写的规范性
4.5.2地方标准送审稿审查
4.5.2.1审查方式可采用会审和函审。对技术、经济意义重大、涉及面广、分歧意见较多的标准需采 用会审方式。 4.5.2.2审查会应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前7个工作日征求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并派人参会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4.5.2.3审查会实行专家负责制,行业主管部门应从标准化专家库中抽选专家报省级标准化主管部门 司意,组成地方标准审查专家组。 4.5.2.4地方标准审查专家组人员应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由本行业专家、标准化专家和财务专家组 成。 4.5.2.5地方标准审查专家组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审查专家人数。人数应为单 数。地方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不得参加地方标准审查专家组 4.5.2.6地方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于审查会前7个工作日向地方标准审查专家组人员发送送审材料。 4.5.2.7地方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至少有两人参与记录工作,其中一人做纸质记录并形成吉林省地方 标准审查委员会意见汇总表:一人现场按TCS模板做电子文本修改工作。
得翻印 a)地方标准审查会签到簿,参见附录F; 地方标准审查专家名单; c) 地方标准项目任务书; d) 地方标准送审稿; e) 地方编制说明送审稿; f)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 g)要技术指标的试验、验证报告复印件、支出报告书、财务决算表、原始会计凭证; 规范性引用文件及参考文献; i)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应附所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原文及译文。 4.5.2.9本阶段审查应包含以下内容: a) 报批文件的齐全性: b) c) 标准技术内容的合理性; 标准间的协调性; e) 标准编写的规范性。 4.5.2.10 会议审查原则上应协调一致,应有不少于地方标准审查专家组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为通过。 4.5.2.11 审查会应形成会议纪要、地方标准审查专家名单、地方标准审查专家意见汇总表,参见附录 G、附录H、附录I。 4.5.2.12 会议纪要、地方标准审查专家意见汇总表由专家组长代表审查组签字。 4.5.2.13 会审后如有必要也可补充进行函审。 4.5.2.14函审时,组织者应将地方标准送审稿、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以及地方标准函审意见表等材料交 (寄)参加函审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由审查专家组长负责形成函审结论,并附函审专家签字的审查意 见表,参见附录J。函审时,应有四分之三的回函同意为通过。回函率不足三分之二时,应重新组织审 查。 4.5.2.15标准审查后7个工作日内,地方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审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地方标 准送审稿逐项进行修改,形成地方标准报批稿,报送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4.5.3标准报批稿审查
4.5.3.1地方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在标准送审稿审查通过后,向省级标准化技术机构提交以下材料进行
4.6.1省级标准化技术机构审查通过报送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准统一编号、批准发布。 4.6.2地方标准的代号、编号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0]第15号)规定执 行。 4.6.3地方标准的批准、发布实行公告制度。 4.6.4地方标准发布后,省级标
4.7.1地方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地方标准备案公告后30个工作 时组织印刷。 4.7.2印刷后应取10份文本报送省级标准化技术机构存档
地方标准实施后,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 2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3地方标准的复审,应形成复审结论: a)确定继续有效的地方标准,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告
a)确定继续有效的地方标准,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告。 b) 确定修订的地方标准,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下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并 依据本标准第4章的要求完成修订工作。 c)与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抵触的或经复审后确定为无存在必要的,应予废止
止的地方标准,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告
一、承担单位为标准项目主要起草(修订)单位,填报单位须准 确填写单位名称。主要起草(修订)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单位,应有单 位独立账号。因填报错误、失误等原因造成的标准补助经费无法拨付 等问题,由填报单位自行承担。 二、项目名称、标准起草人一经确定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确需 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项目到期6个月前按项目申报原渠道逐级 报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调整。 三、项自承担单位应如实填报项经费来源与支出预算,项官起 草过程中,提前做好项目经费审计准备工作。 四、标准项目起草(修订)时间一般为一年,须年度内完成项目 任务。
期最长不能超过半年:经批准延期后仍未完成的,应视情况终止项目并追回已经支付的部分或全部补助资 注2:填选的方抵应途采,如。
2:真选的方框应成采,如
二、起草工作组基本情况
好有关工作,如需调整起草人员和进度安择,应向行业主营部门提文变更内客及理由的申报告,经行业 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当质监局,在当质监局做出正式批准前,各方应按原任务书愿行,
好有关工作,如需调整起草人员和进度安撑,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据文变更内容及理由的申报告,经行业 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当质监局。在当质监局做出正式批准前,各方应按原任务书愿行。
四、项目经费预算及资金来源
单位。万元(保留两你小数】
主: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撞自变更项目内容或调整预算: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变 更项目内容或调整顶算的,应当于项目到期6个月前按项目申报原渠道逐级报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 调整,因特殊原困执行过程中需撤销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要编报项目经费决算,报省质监局和省财政厅. 因项目撤销形成的结余资金,省财政厅按照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主要条款的说明,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试验验证的论述 编制原则,确定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等)的论据。修订时,应增列新旧标准的对比。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依据和结果 需写清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是否有重大分歧意见。 七、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说明采标程度,以及国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 青况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 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 八、贯彻标准的措施建议 不得翻印 (一)技术措施 (二)管理措施 (三)实施方案。 九、预期效益分析 分别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十、参考文献及其他需要说明的申项 根据实际,选择填写。 取供内部使用 《×××》标准起草小组 XXX年XX月XX日 不得翻印
本标沙 附录F (规范性附录) 地方标准审查会签到薄
际情况填写)的意见,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技术要求反映 了我省当*****的实践经验和成熟技术,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可操作性强。 六、制定该标准的意义。 七、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通过询间、查阅项目任务 书、支出报告书、支出决算表、原始会计凭证、有关文件资 料等程序,该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基本符合《吉林省标准化战 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财务政策要求。项目承担单 得翻 位对所提供会计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八、标准审查专家组一致间意通过《标准名称》的审定。 九,请标准起草工作组根据审查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 对送审稿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尽快形成报批稿,报省质监 局批准发布并尽早实施。
DB11/T 641-2018 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本标准創 附录1 (规范性附录) 地方标准审查委员会意见汇总表 地方标准审查专家意见汇总表见表I.1。 表1. 1 地方标准审查专家意见汇总表
地方标准函审意见表见表J.2
表J.2地方标准函审意见表
附录K (规范性附录) 报批标准的公文 关于报批《××》地方标准的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吉林省 x×》地方标准经审查专家组审查通过,已形成标准报批搞, 现报请你局批准发布。当否,请批复。 附件: 1. 《×××》地方标准(报批稿); 2. 《×××》地方标准编制说明(报批稿); 3. 《×××》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4.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原件; 5、吉林省地方标准审批表; 不得翻印 6.审查专家名单原件; 7、审查会议签到薄; 8.审查专家意见汇总表
JC/T 2253-2014 脂肪族聚氨酯耐候防水涂料起草单位(单位公章) 20 × ×年×月×日
附录M (规范性附录) 项目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