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1/T 077-2017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51/T 077-2017 四川省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航道交通、地下人防设施和地下既有重要管涵等的关系属于地 下空间规划的内容且应按4.3.1条执行
4.4.1.引自《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一2015 中第4.3.1条并有所扩充,综合管廊断面形式除由管线种类、 管线尺寸、管线的相互关系外,还需要考虑道路情况和占地大 小,以及地质条件和施工方式等综合确定。并应考虑城市的发 展和未预见到的设施需求,预留适当的管位空间。 4.4.2~4.4.3主要引自《城市综合管席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2015中的4.3.2~4.3.3条。 4.4.4引自《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 中第4.3.4条,为强制性条文。天然气管道具有发生火灾和爆 炸的可能,根据日本《共同沟设计指针》第3.2条:“燃气隧道: 考虑到对发生灾害时的影响等,原则上采用单独隧洞。”国家 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一2006中第6.3.7条:“地 下燃气管道并不宜与其他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当需要同 构敷设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4.5引自《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一2015 中第4.3.5条,为强制性条文。根据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 没计规范》CJJ34一2010中第8.2.4条的要求:“热水或蒸汽 管道采用管沟敷设时,宜采用不通行管沟敷设,..”由于 蒸汽管道发生事故时对管廊设施的影响大,应采用独立舱室 微设。
要求,陈了要满足管廊断面内各专业管道(线缆)的相关设计 和施工技术要求外,还必须符合现行的《电力管道建设技术规 范》GB11/T963、《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城市 通信工程规划规范》GB/T50853、《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 规范》GB50373、《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34、《给水排 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 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防,如何加强管廊的抗震性。(10)不良地质(一般位于斜坡 地段或山区地段)作用的危害,以及特殊性岩土对管廊安全的 影响,应认真调查和研究分析。(11)对环境水、土对管材的 离蚀性进行分析,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加强管廊的耐久性。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勘察工作应结合管廊沿线的工程地质条件 和设计要求,对以上可能出现的岩土工程问题进行评价论证, 为设计施工提供相应的设计参数及措施建议
5.2.1可行性研究勘察工作应在管廊选线阶段进行,主要是 搜集分析已有资料,对影响线路的控制点(如大中型河流穿越 点、跨越点,不良地质发育点,特殊性岩土分布区)进行现场 调查MH5008-2017民用运输机场供油工程设计规范.pdf,适当进行钻探、物探。通过调查研究,方案比选,确定 最佳线路方案,应既考虑线路走向的合理性,也考虑线路工程 地质条件的适宜性。 5.2.3初步勘察应初步查明管廊埋置深度范围内的地层岩 性、成因,有无不良地质作用及其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5.2.8详细勘察对于开挖的大型综合管廊工程,可参考交通 隧道工程的有关要求,并对围进行分类。
未能考虑到其他配套设施的同步建设,在道路路面施工完工后 再建设,产生多次开挖路面或人行道的不良影响,因而要求在 综合管廊分支口预埋管线,实施管线工作井的土建工程。 6.1.5引自《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 中第5.1.5条。其他建(构)筑物主要指地下商业、地下停车 场、地下道路、地铁车站以及地面建筑物的地下部分等。不同 电下建(构)筑物工后沉降控制指标不一致,为了避免因地下 建(构)筑物沉降差异导致天然气管线破损而泄漏,参照日本 共同沟设计指针》第2章基本规划中提到:“6)在地铁车站 房舍建筑部位或者一般部位的建筑物上建设综合管沟时,采用 相互分离的构造为佳。如果采用一体式构造时,应该与有关人 员协商后制定综合管沟的位置和结构规划。”故不建议与其他 建(构)筑物合建。如确需与其合建,必须充分考虑相互影响。 5.1.6引自《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一2015 中第5.1.6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中燃气管线与其他建(构)筑物间距的规定 5.1.7本条引自《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 2015中第5.1.8条,管道内输送的介质一般为液体或气体,为 了便于管理,往往需要在管道的交叉处设置阀门进行控制。 门的控制可分为电动阀门或手动阀门两种。由于阀门占用空间 较大,应予以考虑。 6.1.9引自《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一2015 中第5.1.11条:本条参照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中第6.6.14条第5款的要求。 6.1.10综合管席的人员出入口、逃生口、吊装口、进排风口 134
等露出地面的构筑物应满足城市美观要求,应与景观绿化、城 市交通等协调统二。
6.2.1综合管廊的平面位置根据本规范4.3.2条确定,在有条 件时,其先后顺序依次为绿化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当综 合管廊只能布置于机动车道下时,其逃生口、吊装口、通风口、 人员出人口需采取相应措施引至机动车道以外。 6.2.2本条参照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一2015中第5.2.2条规定。当满足表中的净距要求时 还需进行近接影响分析,根据影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当条件 受限无法满足要求时,可根据近接影响分析采取相应措施降低 或消除近接影响,减小净距要求。 6.2.3综合管廊的转弯半径受管廊内管线的转弯半径要求控 制,综合管廊转弯半径不应小于3m,当特殊情况管廊转角较 大时,可设置转向井。 6.2.4监控中心宜靠近综合管廊主线,为便于维护管理人员 进出管廊,监控中心和综合管廊之间设置专用连接通道,并根 据通行要求确定通道尺寸。 6.2.5当管线进人综合管廊或从综合管廊引出时,由于败设 方式不同以及综合管廊与道路结构不同,容易产生不均勾沉 降,进而对管线运行安全产生影响,应采取措施避免差异沉降 对管线的影响。在管线进出综合管廊部位,应做好防水密封措 施,避免地下水渗入综合管廊。
6.2.6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17以及行业标准《电力电缆隧道设计规范》DL/T5484 的相关规定。电缆弯曲半径应符合表1的要求。
6.2.6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17以及行业标准《电力电缆隧道设计规范》DL/T5484 的相关规定。电缆弯曲半径应符合表1的要求。
6.2.6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表1电缆数设允许量小弯曲半径
2V 中第4.1.8条规定。航道等级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 准》GB50139规定划分。 6.3.4综合管廊纵坡除满足管线敷设要求外,还应考虑管廊 内的排水需求,不应小于0.3%。对敷设有高压电力电缆的综 合管廊,参考四川省电力公司印发的《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力电 缆通道建设及验收工作标准》其纵坡不宜大于14%。
6.3.1影响综合管廊覆土厚度的因素较多,其覆土厚度的差 异对管廊的实施难易程度、经济性息息相关。确定覆土厚度时 应综合考虑地下建筑设施埋深,不同区域的上部荷载情况和地 质情况,一般不宜小于2.5m。在岩层埋深较浅的区域修建管 廊宜浅埋以尽量能满足引出口、通风口的设置及道路横向管道 的穿越即可。 6.3.2综合管廊纵断面结合道路纵断面布置,其上部荷载基 本一致,避免随机出现局部理深过深的情况,保证管廊断面的 标准性。在遇障碍物处采取特殊措施避让穿越,根据目前国内 管廊建设经验,采用倒虹方式穿越的措施应用量多。
6.4.4综合管廊通道净宽首先应满足管道安装及维护的要 求,同时还综合《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21一 2016中第4.1.4条、《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一2007 中第5.5.1条的规定,确定检修通道的最小净宽。 对于容纳输送性管道的综合管廊,宜在输送性管道舱设置 主检修通道,用于管道的运输安装和检修维护,为便于管道运 输和检修,并尽量避免综合管廊内空气污染,主检修通道宜配 置电动牵引车,参考国内小型牵引车规格型号,综合管廊内适 用的电动牵引车尺寸按照车宽1.4m定制,两侧各预留0.4m 安全距离,确定主检修通道最小宽度为2.2m。 根据国内综合管廊的实践经验,图1为综合管廊标准断面 示意。
6.4.7管道的连接方式一般为焊接、法兰连接、承插连接。 根据日本《共同沟设计指针》的规定,管道周围操作空间根据 管道连接形式和管径而定
6.5.2综合管廊的吊装口、进排风口、人员出入口等节点 是综合管廊必需的功能性要求。由于这些口部需要露出地 面,往往会成为地面水倒灌的通道,为了保证综合管廊的安 全运行,应当采取技术措施确保在道路积水期间地面水不会 倒灌进管廊。 6.5.3综合管廊人员出入口宜与吊装口功能整合,设置爬梯 便于维护人员进出。 6.5.4设置逃生口是保证进入综合管廊人员的安全,蒸汽管 道发生事故时对人的危险性较大,因此规定综合管廊敷设有输 送介质为蒸汽管道的舱室逃生口间距比较小。逃生口尺寸的规 定是考虑了消防人员教援进出的需要。
6.5.5由于综合管廊内空间较小,管道运输距离不宜过大, 根据各类管线安装设运输要求,综合确定吊装口间距不宜大 于400m。吊装口的尺寸应根据各类管道(管节)及设备尺寸 确定,一般刚性管道按照6m长度考虑,电力电缆需考虑其入 廊时的转弯半径要求,有检修车进出的吊装口尺寸应结合检修 车的尺寸确定。 6.5.6综合管廊进风口及排风口应与防火分区的设置匹配。 6.5.7综合管廊通风口为易进水部位,当外部未设置防雨 措施时,雨水会经通风格栅或通风百叶进人管廊,此时应设 置排水措施,将水排至就近的城市排水系统或管廊内的排水 系统。 6.5.8参照日本《共同沟设计指针》中第5.9.1条:自然通风 口中“燃气隧洞的通风口应该是与其他隧洞的通风口分离的结 构。”第5.9.2条:强制通风口中“燃气隧洞的通风口应该与其 他隧洞的通风口分开设置”。为了避免天然气管道舱内正常排 风和事故排风中的天然气气体进人其他舱室,并可能聚集引起 的危险,做出水平间距大于10m规定。 为避免天然气泄漏后,进入其他舱室,天然气舱的各口部 及集水坑等应与其他舱室的口部及集水坑分隔设置。并在适当 位置设置明显的标识提醒相关人员注意。 6.5.11对盖板做出技术规定,主要是为了实现防盗安保功能 要求。同时满足紧急情况下人员从内部开启方使逃生的需要。 140
6.6.1综合管廊施工方法选择与各地质条件、环境条件、投 资和工期等因素密切相关,而主导因素常常因具体工程而异, 因此工法选择往往需经技术、经济和对社会、环境影响的综合 论证后确定。
7.1.2.综合管廊结构设计应对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 极限状态进行计算。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管廊结构达到最大承载能力,管 廊主体结构或连接构件因材料强度被超过而破坏;管廊结构因 过量变形而不能继续承载或丧失稳定;管廊结构作为刚体失去 平衡(横向滑移、上浮)。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管廊结构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 能的某项规定的限值,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量的限值,影响耐 久性能的控制开裂或局部裂缝宽度限值等。 7.1.4本条引自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一2015第8.1.6条,是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 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一2015的规定:建筑结构设计时, 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性命、造成经济 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 综合管廊为城市生命线工程,其内容纳的管线一且中断,造 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比较严重,故确定综合管廊的安全 等级为一级。 7.1.5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一2010中 第3.3.3、3.3.4条将裂缝控制等级分为三级。根据国家标准《地 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中第4.1.6条明确规定, 142
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并不得贯通
7.1.6本条引自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一2015中第8.1.8条,根据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 水技术规范》GB50108一2008规定,确定综合管廊防水等级 标准为二级。要求作为地下工程的综合管廊结构不应漏水,结 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总湿渍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的 1/1000;任意100m²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1处,单个湿渍 的最大面积不得大于0.1m。综合管廊的变形缝、施工缝和预 制接缝等部位是管廊结构的薄弱部位,应对其防水措施进行重 点设计。 7.1.10矿山法综合管廊,特别是深埋综合管廊,应根据新奥 法原理,充分利用围岩的自承能力,可结合具体的围岩条件, 进行地层结构模式的计算,然而目前对于其计算方法、本构模 型和计算参数选取尚未明确,因此仍建议采用工程类比结合结 构计算的方法进行综合分析确定。 7.1.14预制结构分块、分段的尺寸及重量不应过大。在构件 设计阶段应考虑到在制作、吊装、运输、施工过程中受到的机 具、车辆、交通、设备、安全等因素的制约,并根据限制条件 综合确定。
件和次要受力构件)根据需要也可采用其他结构材料和形式, 如钢管混凝土结构、钢骨混凝土结构、组合构件、金属结构以 及其他材料等。当地质条件良好,且管廊所处位置在地下水位 以上时,从经济性考虑,主体结构或主要构件也可以采用砌体 材料。 7.2.2表7.2.2中混凝土的最低强度等级大多是从满足工程 的耐久性要求考患的。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 普遍环境条件结构处于干湿交替环境时,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 要求为C40。但考患到地下结构有较为优秀的防水措施,以及 地下结构的厚度较大,因此放宽了对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的要 求。 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提高会导致超长结构混凝土的收缩应 力和温度应力增大,因此,宜适当采取措施控制混凝土的胀缩 影明。 本规范要求喷射混凝土应采用湿喷工艺,同时将喷的混凝 土结构分为临时和永久两种类型,考虑到长期耐久性和防水性 能,将永久喷的混凝土结构的最低强度等级设置为C30。 7.2.3考虑到矿山法综合管廊埋深较大时可能采用半包防水 排水型结构,因此可适当降低设计抗渗等级。 7.2.17目前用于综合管廊的防水材料种类较多,用于主体结 构的防水材料包括卷材、涂料、砂浆等,用于细部构造及接缝 部位的防水材料包括止水带、止水条、穿墙管、弹性密封垫等 以及用于施工堵水的注浆材料等。在防水材料的选用上,应以 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中的相关
规定和性能指标要求为依据,当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时,也可
规定和性能指标要求为依据,当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时,也可 参照对应的现行技术标准中的要求或结合试验的结果确定。
7.3.2作用在综合管廊结构上的荷载,如地层压力、水压力、 地面各种荷载及施工荷载等,有许多不确定因系,所以必须考 虑每个施工阶段的变化及使用过程中荷载的变动,选择使结构 整体或构件的工作状态为最不利的荷载组合及加载状态来进 行设计。 下面是关于表7.3.2申简载的说明: 1地层压力与地质情况、工法、结构和支护时机均有较 大关系。明挖法结构和矿山法结构的地层压力计算可参考现行 行业标准《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10003或《公路隧道设计规 范》JTGD70执行,盾构和顶管法结构的地层压力可按太沙基 公式确定。 2.综合管廊上部和破坏梭体范围的设施及建筑物压力应 考虑现状及以后的变化,凡规划明确的,应依其荷载设计;凡 不明确的,应在设计要求中规定。 3截面厚度大(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 规范》GB50496,最小尺寸大于或等于1m)的结构、超长结 构(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规 定)或叠合结构应考虑混凝土收缩的影响。 4地面车辆荷载及其冲击力一般可简化为与结构埋深有 关的均布荷载,但覆土较浅时应按实际情况计算。在道路下方
的浅理暗挖综合管廊,地面车辆荷载可按10kPa的均布荷载取 值,并不计动力作用的影响。 5当明挖结构在较长的距离内不设变形缝时,应充分研 究温度变化对其纵向应力造成的影响。结构构件因温度变化而 引起的内力,应根据当地温度情况及施工条件所确定的温度变 化值通过计算确定。考虑徐变的影响,当按弹性体计算构件的 温度应力时;可将混凝土的弹性模量乘以0.7的系数。 7.3.3可变作用准永久值为可变作用的标准值乘以作用的准 永久值系数
7.3.5水压力的确定应注意以下向题
1作用在地下结构上的水压力,原则上应采用孔隙水压 力,但孔隙水压力的确定比较困难,从实用和安全考虑,设计 水压力一般都按静水压力计算。 2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使用阶段: ①砂性土:应根据设计地下水位按全水头和水土分算的 原则确定; 黏性土:应根据设计地下水位按全水头,分别按水土分算 和水土合算进行计算,取不利者进行设计,这是考虑到结构受 力与荷载分布和结构形状均有关; ②应考虑地下水位在使用期的变化可能的不利组合。 2)施工阶段可根据围岩情况区别对待:①置于渗透 系数较小的黏性土地层中的管廊结构,在进行抗浮稳定性分析 时,可结合当地工程经验,对浮力作适当折减,并可按水土合 算的原则确定作用在地下结构上的侧向水压力;②置于砂性
土地层中的综合管廊,应按全水头确定。 3确定设计地下水位时应注意的间题: 1)由于季节和人为的工程活动(如邻近场地工程降水 影响)等都可能使地下水位发生变动,所以在确定设计地下水 位时,不能仅凭地质勘察取得的当前结果,必须估计到将来可 能发生的变化。尤其近年来对水资源保护的力度加大,需要考 虑结构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城市地下水回灌的可能性。 2)地形影响:在盆地和山麓等处,有时会出现不透水 层下面的水压力变高的情况,使地下水压力从上到下按线性增 大的常规形态发生变化。 3)符合结构受力的最不利荷载组合原则:因为超静定 结构某些构件中的某些截面是按侧压力或底板水反力最小的 情况控制设计的,所以在确定设计地下水位时,应分别考虑最 高水位和最低水位两种情况
7.4.2考虑到综合管廊工程的重要性和综合管廊工程地下结 构破坏后不易修复等因素,适当提高了不同阶段地下结构的抗 震性能的要求。尤其对于承受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地震时,要 求主要支承体系不发生严重损坏,并便于修复,修复后可恢复 正常运营。 7.4.6对于大型综合管廊结构,用动力分析方法与静力法的 计管结用进行时照山昌必丽的
7.4.6对于大型综合管廊结构,用动力分析方法与静力法的 计算结果进行对照也是必要的。 此外,对于综合管廊长条形结构,地震时沿综合管廊纵向
7.4.6对于大型综合管廊结构,用动力分析方法与静力法的
产生的拉压应力和挠曲应力可能会成为结构受力的控制因素。 因此,还需对综合管廊纵向的抗震进行分析,尤其是用盾构法 施工的装配式管片结构,其纵向连接螺栓应能承受地震产生的 全部拉力。 其中纵向计算长度可取变形缝间距和2倍结构横断面直径 或宽度)的最小值。 7.4.7提高地下框架结构抗震能力的最有效方法应是改善立 的受力条件和受力特征,尽可能用中墙代替立柱。当建筑要 求必须设置立柱时,尽量采用塑性性能良好的钢管混凝土柱, 当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时,可以借鉴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 计规范》GB50011的思路,如限定其轴压比并对箍筋的配置 提出相应的要求等。 对案板构件的配筋构造要求则应把重点放在确保其不出 现剪切破坏和充分发挥构件的变形能力上,例如对受拉区和受 玉区钢筋合理配筋率的控制等。由于结构纵向侧墙的整体刚度 交大,抗震能力较强,故原则上中间纵向框架的节点构造可不 按抗震要求设计。 采用装配式结构时,应加强接缝的连接措施,以增强其整 本性和连续性。在不同结构的连接部位,宜采用柔性接头。在 装配式衬砌的坏回和纵回接实处设弹性密封垫,以适应地震中 地层施加的一定变形。
地铁类似,因此采用了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 中的相应原则。城市地下工程的大量排水会引起地下水 低、地面不均匀沉降、运营期间抽排水费用增加等问题, 应采取“以防为主”的原则。“刚柔结合”则体现为综合 防水中刚性防水材料和柔性防水材料的结合使用,以充分 两类防水材料各自的优势,形成互补。“因地制宜,综合氵 是指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和维修养护各个环节都要考 水要求,应根据工程及水文地质条件、管廊结构的形式、 技术水平、工程防水等级、材料来源和价格等因索,合理 择相适应的防水措施。“易于维护”是指在设计中对后期 失效修复创造易于维护的条件
5.2综合管廊的防水方案及其效果与条文中所述的诸
7.5.3此条参照依据为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
7.5.3此条参照依据为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 范》GB50108中的相关要求,并根据综合管廊的结构形 使用功能等要求进行了调整
7.5.1由于综合管廊往往位于城区,设置与施工条件
制结构的接缝部位的防水处理措施
7.5.5管廊结构的诸多细部节点部位,如施工缝、变形缝、 穿墙管、桩头、通道接头等往往是渗漏高发区域,需要从构造、 材料、工艺等各个环节重视处理好这些部位的防水设计,提高 这些细部节点的防水可靠性。 7.5.6在进行综合管廊等地下结构的防水设计时,经常会遇 到不同性质的防水材料复合使用以满足“多道设防、功能可靠” 的情况,搭配防水材料选用不当时会削弱防水材料之间的复合 功能作用,降低防水质量和效果。因此,应在有可靠使用经验 或试验测定的前提下,合理地对防水体系中所选用的防水材料 进行选用和搭配,以实现材料的材性相容和功能互补,提高防 水体系的可靠性。 7.5.7由于冻融环境化学腐蚀环境等不利条件对混凝土结构 存在一定腐蚀性,并影响其耐久性,此时应适当加强防水措施, 如选用抗腐蚀的防水混凝土、防水材料等,以提高结构的耐久 性并满足使用年限要求
7.6.2依据现行行业标准《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 TB10005对铁路工程所处环境划分思路,结合“铁路隧道耐久 性研究课题”和所处环境特点拟将综合管廊环境分为普遍环 境、侵蚀环境和冻融环境三大类。其中普遍环境是指综合管廊 均存在的环境条件,与国标中一般环境相对应。 综合管廊环境分类及其等级划分之后,一共有P1、P2、
P3、H1、H2、H3、D1、D2、D3和D4十个环境等级,其中有 些等级对综合管廊结构的作用效果是相同的,将这些环境等级 进行综合等级划分,以简化综合管廊耐久性设计。由于综合管 廊中普遍环境是普遍存在的,侵蚀环境和冻融环境是个别的, 必然存在组合的情况,根据各种环境等级对综合管廊结构作用 造成的危害程度,可将等级归类划分为五个综合作用等级。 7.6.4综合管廊结构混凝土耐久性与密实度直接有关,以电 通量作为评价混凝土密实度的指标,进而评价混凝土的耐久 性。根据环境对隧道结构作用造成的危害程度,将环境综合等 级划分为A、B、C、D、E五级,其中E级环境最差、A级环 境最好。综合管廊结构混凝土的密实度与综合管廊环境综合等 级相对应,而混凝土的强度则与围岩级别和结构形式相对应。 7.6.7在实际工程中选用混凝土耐久性参数时,切不可生搬 硬套,应遵循在满足性能要求的情况下,尽量节约成本,实现 经济、低碳、环保的目标,例如环境综合等级为A时,按附表 查的胶凝材料只使用水泥即可,但是在多掺矿物掺合料的情况 下,也能满足性能要求,所以在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尽可能采用 复合胶凝材料,这是利国利民、造福后代,实现低碳工程的 条捷径,当然在使用矿物掺合料时,一定要保证其品质,复合 胶凝材料最好是由配送站按施工现场要求生产,实现这一目标 需要制度保障。 7.6.18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主要基于地面建筑的耐久性研究成果编制,而未能针对 地下结构的特点和所处环境的特殊性进行规定,本规范7.6节 主要根据“铁路隧道耐久性研究”课题成果进行编写。其中将
环境划分为普遍环境、化学侵蚀环境和冻融环境,并将每种环 境划分为三个等级,将现行国家规范的环境进行了精简,最后 提出了综合等级的概念,更为合理,更方便于地下结构耐久性 设计,因此建议采用本规范的分类和设计方法进行耐久性设 计,也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 GB/T50476进行设计。
8.1现激和预制拼装混凝士结构设计
现滤和预制拼装混凝士结构设计
8.1.1现浇混凝土综合管廊结构一般为矩形箱涵结构。结构的 受力模型为闭合框架。现浇综合管廊闭合框架计算模型见图2。
8.1.5参照国家规范《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 8.1.7参照国家规范《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 8.1.8带纵、横向拼缝接头的预制拼装综合管廊截面内拼缝 接头外缘张开量计算公式以及最大张开量限值为2mm~ 3mm,错开量不应大于10mm。本规范取为2mm。 8.1.12本条规定参照了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一2010中第8.1.1条。由于地下结构的伸(膨胀)缝、 缩(收缩)缝、沉降缝等结构缝是防水防渗的薄弱部位,应尽 可能少设,故将前述三种结构缝功能整合设置为变形缝。 变形缝间距综合考虑了混凝土结构温度收缩、基坑施工等 因素确定的,在采取以下措施的情况下,变形缝间距可适当加 大,但不宜大于40m。 1采取减小混凝土收缩或温度变化的措施; 2采取专门的预加应力或增配构造钢筋的措施; 3采用低收缩混凝土材料,采取跳仓浇筑、后浇带、控 制缝等施工方法,并加强施工养护。
8.2.1此表基于《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胀橡胶条性能可靠的情况下通常可以不设置外防水层。但从防 水材料的耐久性角度考虑,为保证较好的防水效果,可在拼装 好的综合管廊结构顶板及两外侧立面再设置一层外防水层,其 中防水材料宜选取能跟结构基面形成满粘效果的卷材或涂料 防水层。由于预制拼装结构的底板与垫层不易达到较好的密贴 效果,在拼装和运营阶段易对设在底板的防水层造成局部损伤 和破坏;预制拼装综合管廊结构底板是否设置卷材或涂料防水 层,所应采取的施工及防护措施,防水层的效果是否能得到保 证,还需做进一步的研究和验证。 预制拼装综合管廊弹性密封垫的界面应力限值主要为了 保证弹性密封垫的紧密接触,达到防水防渗的目的。 8.2.8由于施工缝、变形缝、通道口、穿墙管等细部节点通 常为地下工程渗漏的重点部位,应重视细部节点的防水,应采 取综合防水措施予以妥善处理。尤其是变形缝需要适应和满足 结构差异沉降和纵向伸缩的要求,鉴于中埋式止水带实践效果 较好,目前已经是变形缝部位的必选防水措施,再辅以其他防 水材料予以加强以保证综合防水效果。在细部节点处可选用的 防水材料种类紫多,如中埋式止水带、遇水膨胀止水条(胶)、 预埋注浆管、嵌缝密封材料、防水套管等,限于篇幅此处不能 一一列出,在设计和选用时,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 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及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选用。 8.2.9在预制结构中仍然难免会在节点位置出现断面变化的 情况,目前国内的预制技术还难以达到在这些部位完全实现预 制拼装的程度,可能会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进行连接,形成预 制结构与现浇结构的接缝。在此类部位,除了应采取措施保证 157
钢筋的有效连接(如在预制管片上预埋套筒或预留钢筋接头等 方式),也应按施工缝的形式采取一定的防水设防措施,如设 置遇水膨胀止水条(胶)、预埋注浆管、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 型防水涂料等措施。中埋式止水带、外贴式止水带由于在预制 管片中制作繁锁、连接困难,通常不宜采用。
9盾构法与顶管法结构设计
9.1.2管片结构的计算简图应根据地层情况、管片构造特点 及施工工艺等确定,视地层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具体参 见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 9.1.5《盾构工程用标准管片(1990年)》已将管片的形状、 尺寸标准化,详见表2、表3。
表2混凝土平板型管片的形状尺寸
表3钢管片的形状尺寸
9.2顶管(管节)结构设计
9.2顶管(管节)结构设计
9.2.1本条参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 9.2.2在设计项进综合管廊时,必须对其在地层中的受力状 态、地表荷载及其他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索进行综合考虑。 9.2.4有关顶进力的规定,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 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9.2.6有关工作井的规定,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 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9.2.7有关采用中继间顶进的长距离顶管规定,参照现行国 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9.2.8有关曲线顶管的规定,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 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9.3.1此条的内容源自《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一2013中 的表12.8.2。 9.3.2密封垫是管片的首要防线,此处单独提出对密封垫的 相关要求作为强调。目前常用的密封垫材质以氟丁橡胶、三元 乙丙橡胶为主,遇水膨胀橡胶应用也较多,对其材料性能的要 求以国家现行标准《高分子防水材料第4部分盾构法隧道管 片用橡胶密封垫》GB18173.4中的相关要求为参照。 密封垫沟槽的截面积应大于或等于密封垫的截面积,管片 接缝密封整应满足在计算的接缝最大张开量和估算的错台量 下,埋深水头的2~3倍水压下不渗漏的技术要求。接缝密封 垫应进行T字缝或十字缝水密性试验检测。 9.3.3现阶段盾构法综合管廊管片的抗渗能力通常可以得到 保证,因此管片的接缝部位就成为了盾构法综合管廊管片的重 点防水处理部位。目前在盾构地铁区间隧道中较为常见的接缝 部位防水做法为设置密封垫、螺孔密封圈、嵌缝槽处进行嵌缝 堵水,在中等以上腐蚀性地层条件下再增设管片外涂防水涂 料,以形成综合的防水体系。在盾构法综合管廊结构的防水设 计中也可沿用相应的防水措施,相关的规定要求可参照现行国 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及《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 范》GB50108。 在综合管廊的出人口、通道等部位需要设置连接通道,此 处往往是渗漏的多发部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防水处理。
9.3.4顶管法综合管廊接头防水具体作法可参照图4~ 图6:
密封圈;2一钢套环;3一衬整;4一弹性密封垫;5一退水胀 止水条:6一插口端管壁:7一承口端管壁
图5双插口接头防水构造 1一密封圈:2一钢套环:3一衬垫:4弹性密封垫:5一管
图6钢承口接头覆钢板防水构造
一遇水膨胀止水条;6一插口端管壁;7一承口端管壁:
综合管廊结构的净空尺寸,在满足限界或其他使用及施工 工艺等要求的前提下,应考虑施工误差、结构变形和后期沉降 等的影响,并留出必要的余量。
10.1.1综合管廊结构因其通过的地质情况、结构受力、计算 方法以及施工条件的不同,有整体式衬砌(模筑混凝土衬砌及 砌体衬砌)、复合式衬砌(内外两层衬砌组合而成)、喷锚衬砌 喷射混凝土、锚杆喷射混凝土、锚杆钢筋网喷射混凝土、喷 钢纤维混凝土衬砌)。 复合式衬砌一般由两层组成。外层为初期支护,宜采用 喷锚支护;内层为二次衬砌,可采用混凝土或者钢筋混凝土 衬砌,有条件时也可采用装配式衬砌。内外层之间铺设防水 层或隔离层。 10.1.2衬砌结构类型及强度,必须能长期承受围岩压力等荷 载作用,而围岩压力等作用又与围岩级别、水文地质、埋置深 度、结构工作特点等有关,因此在选定时,可根据这些情况考 虑。此外,衬砌结构的选用还受施工方法、施工措施等影响。 鉴于矿山法综合管廊结构的工作状态极为复杂,影响因素较 多,单免理论计算还不能完全反映实际情况,为了使理论与实 践相结合,选用的衬砌更为合理,除根据以上因素外,还要通 过工程类比和结构计算并适当考虑施工误差确定。 10.1.3由于马跨形断面形式具有受力合理,同等荷载条件下 结构厚度小、造价经济等优点,采用矿山法施工的综合管廊应 优先选择。在地质条件较差的IV~VI级围岩中尤为必要。
在计算中应考虑围岩对结构变形的约束作用。 弹性抗力、黏结力均属于围岩对支护结构的约束力。鉴于 对黏结力作用的研究不多,故通常仅按弹性抗力计算,而将黏 结力对支护结构的有利作用视为安全储备。 10.2.11直墙拱衬砌结构一般用于围岩条件较好,侧向荷载 作用小的综合管廊。但在实际工程中,也有在较差的围岩中采 用直墙拱断面的情况,但其经济性较曲边墙马蹄形断面差,原 则上应控制少用
综合管廊结构的防排水体系与矿山法地铁区间隧道相似,防排 水体系应系统、完整。在排水系统的设置和考虑上,临时排水 系统往往只考虑满足施工阶段抽排水的需要;在管廊结构内设 置排水沟、集水坑和抽排水设备,以排出运营阶段渗人管廊内 部的地下水、清洗和消防等废水。为降低工程造价,施工和运 营防排水应尽量考虑永临结合。 10.3.3矿山法综合管廊开挖中,在地下水丰富或不良地质区 段,注浆为常见的辅助施工措施,应根据不同的施工要求和地 质条件选择对应的注浆方式。注浆方案应根据工程特点、地质 和环境条件、设计要求等制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综合管席开挖前,预计涌水量较大和水压较高的地段 应采用超前深孔预注浆; 2初期支护完成后仍有大股涌水、大面积渗漏水、线状 流水时,应采用径向注浆; 3二次衬砌后薄弱部位渗漏水和施工缝、变形缝漏水, 应进行回填注浆: 4回填注浆后二次衬砌仍有渗漏水时,宜进行二次回填 注浆或围岩固结灌浆。 10.3.4复合式衬砌结构的隧道防水层通常选用塑料防水板, 近年来一些喷涂类防水材料如喷涂橡胶沥青、丙烯酸盐喷涂防 水材料以及预铺防水卷材也在国内的隧道工程中得到应用。复 合式衬中防水层通常设置在初期支护和二次衬砌之间,为避 免初期支护喷混凝土基面对防水层的损伤,目前的通行做法是 在防水层铺挂或喷涂之前预先铺设一层级冲层(以土工布材料 为主)。由于塑料防水板与衬砌混凝土之间不能形成黏结效果, 169
因此宜再设置注浆系统,待二衬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注 浆,浆液固结后可封堵塑料防水板与二衬之间的空隙,防止地 下水蹄水。另外在采用塑料防水板时,宜结合施工缝、变形缝 部位设置隧道衬砌分区防水设施(如与塑料防水板材质相同的 外贴式止水带)。 10.3.5工程实践证明中埋式止水带防水效果比较可靠,目前 也已经是铁路、公路矿山法隧道施工缝及变形缝处的常见做 法,因此强调在施工缝和变形缝位置宜设置中埋式止水带。在 变形缝位置防水层上设置防水层加强层的目的是防止变形缝 位置防水层的破坏,提高防水层的可靠性。
,1.2地下工程近接施工程一股具有教高的风险,根据国 内地铁和铁路隧道工程的实践,一般均需进行风险评估,可根 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 GB50652进行工程风险评估。在评估中需要分析近接施工引 起的力学行为变化特征,如加载效应、卸载效应、横向效应、 纵向效应及空间效应等,这种受力特征会因工程修建的时间先 后关系、空间位置关系及其施工方法的不同而不同。近接施工 可按时间、空间、工法三要素下受力特征属性分为三大基本类 型:(I)新建综合管廊接近既有隧道施工类;(Ⅱ)新建综合 管廊接近既有工程施工类;(Ⅲ)两条及以上新建综合管廊近 距离同期施工类。具体又可细分为23小类,见表4。
表4近接施工的分举、受力特征和力学模型
1.1.3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 B50652,风险等级分为极高、高度、中度和低度四级
11.2.1应针对具体的地质条件和使用要求,充分分析近接工 程的施工方法、最小净距和相互空间关系对结构安全性、长期 运营条件和和静(动)态投资的影响,以最终确定合理的施 工方法和相互空间位置。 11.2.2不同的工法和辅助工法对地层应力释放和扰动程度 有较大差别,一般来讲,盾构法和顶管法对地层扰动较小,对 既有结构的影响相对较小。但无论采取何种工法,均应充分分 析不同结构形式、施工工艺、辅助工法对地层和既有结构的影 响,采取合理的辅助措施,确保既有结构安全。 11.2.4由于地下工程的复杂性,对于高度风险等级以上的近 接工程,对其支护参数、施工顺序应进行针对性分析和设计, 并应结合施工中的监测情况和实际地层揭露情况为指导进行 动态设计和调整。 11.2.5关于近接施工的对策,许多学者对此进行了系统的研 究,根据作用对象可分为三类:一是加固既有结构对策,二是 新建结构对策,三是中间地层对策。 (1)加固既有结构对策有基本对策、加强对策及以维修对 策等。 基本对策:回填压浆,设金属网,档板,压注砂浆和树脂等。 175
加强对策:拱架加强,内衬加强,罐固加强,横撑加强, 改建等。 维修对策:剥离可能掉落的浮块,表面清扫,整理排水沟, 防止漏水等。 (2)新建结构对策有改变开挖方式、改变分部尺寸、改变 衬砌和支护的结构形式和强度。 (3)中间地层对策有改良地层,如压浆法、冻结法等,也 可采取隔断影响的方法如地下连续壁、管棚、钢管桩等。 11.2.6根据大量的隧道类近接工程的研究成果,当隧道邻近 既有结构施工时,随隧道工作面的推进,既有结构的受力和变 形呈现一定的波动性和临时性,因此在设计时可以采用临时加 强措施防护临时性的近接影响,而永久加强措施只需能够防护 最后的残留影响即可
12.1.3本条规定目的是综合管廊管理单位能够对综合管 廊和管席内管线全面管理。当出现紧急情况时,经专业管线 单位确认,综合管廊管理单位可对管线配套设备进行必要的 应急控制。 12.1.4DN≤300的管道可采用支架固定在侧壁上安装或采 用吊架安装,以节省空间。 12.1.5目前机电设备固定于主体结构上,都是采用预埋件及 后错固的方式进行。预埋件常用的有预埋槽钢及预埋铁,后锚 固方式常用的就是错栓连接。本条的管线支吊架包括抗震支吊 架和一般的支吊架。 12.1.6引自《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一2015 中第5.1.7条,为强制性条文。压力管道运行出现意外情况时, 应能够快速可靠地通过阀门进行控制,为便于管线维护人员操 作,一般在综合管廊外部设置阀门井,将控制阀门布置在管廊 外部的阀门井内。
12.2给水、再生水管道
12.3.2进入综合管廊的排水管渠断面尺寸一般较大,增容安 装施工难度高,应按规划最高日最高时设计流量确定其断面尺 寸,与综合管廊同步实施,并适当提高建设标准,留有一定的 远景发展余量(可比远期预留30%的余量)。同时需按近期流 量校核流速,防止管道流速过缓造成淤积。 12.3.3,雨水管渠、污水管道进人综合管廊前设置检修闸门、 闸槽或沉泥井、排放措施等设施,有利于管渠的事故处置、维 修及应急排放。有条件时,雨水管渠进入综合管廊前宜截流初 期雨水。 12.3.4关于管材和接口的规定:为保证综合管廊的运行安 全,应适当提高进入综合管廊的雨水、污水管道管材选用标准, 防止意外情况发生损坏雨水、污水管道。为保证管道运行安全 减少支墩所所占空间,规定一般采用刚性接口。管道沟槽式连 接又称为箍连接,具有柔性特点,使管路具有抗震动、抗收缩 和膨胀的能力,便于安装拆卸。为了便于管道在管廊内架空敷
阀门由天然气管线主管部门负责。其监测控制信号应上传关 然气管线主管部门,同时传一路监视信号至管廊控制中心便 于协间。 12.4.9紧急切断阀远程关闭阀门由天然气管线主管部门负 责。其监视控制信号应上传天然气管线主管部门,同时传一路 监视信号至管廊控制中心便于协同。 12.4.11进出管廊的燃气管道应敷设在套管内,并将套管两 段密封,其一是为了防止燃气管被损或腐蚀而造成泄漏的气体 沿沟槽向四周扩散,影响周围安全;其二若周围泥土流入安装 后的套管内后,不但会导致路面沉陷,而且燃气管的防腐层也 会受到损伤。
12.5.1作为市政基础设施的供热管网,对管道的可靠性的 要求比较高,因此对进入综合管廊的热力管道提出了较高的 要求。 12.5.2本条关于管道附件保温规定主要降低管道附件的散 热,控制舱室的环境温度。 12.5.3本条规定系参照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 通则》GB/T4272的规定,同时为了更好地控制管廊内的环境 要求以便于日常管理,本规范规定管道及附件保温结构的表面 温度不得超过50°C。 12.5.6本条规定主要是考虑确保同舱敷设的其他管线的安 全可靠运行
12.5.7本条规定主要是控制舱内环境温度及确保安全,要求 蒸汽管道排气管将蒸汽引至管廊外部。 12.5.8热力管道工作时管道受力较大,采用焊接是经济可靠 的连接方法。有条件时,不易损坏的设备、质量良好的阀门都 可以采用焊接
12.6.1为了减少电境可能着火蔓延导致严重事故后果,要求 综合管廊内的电力电缆具备阻燃特性或不燃特性。 12.6.2电力电缆发生火灾主要是由于电力线路过载引起电 缆温升超限,尤其在电缆接头处影响最为明显,最易发生火灾 事故,为确保综合管廊安全运行,故对进入综合管廊的电力电 缆提出电气火灾监控与接头自动灭火的规定。 12.6.6综合管廊需考虑电缆接头的放置要求,一般可采用增 加电缆支架长度或增设电缆接头区支架的方法。
12.8.2抗震支吊架因承受的作用力不同,结构形式及设防点 也不同,在以往的工程项目中,有施工单位直接采用角铁、长 螺杆等在现场拼凑成所谓的“抗震支吊架”。“抗震支吊架”最 大荷载不清楚,也没经过第三方验证,节点荷载也没有进行验 算可能会造成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在此条中明确规定,组成 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构件宜采用成品构件
13.1.5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一2015 于2016年6月1日实施,该标准取消了不设防地区,又因抗 震设防烈度最低为6度,即我国所有区域的抗震设防烈度均为 6度及6度以上地区。根据《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981一2014中第1.0.4条"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 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强制性条文)的 规定,管廊工程的附属设施及构件应进行抗震设计。
13.2.1综合管廊舱室的火灾危险性根据综合管廊内敷设的 管线类型、材质、附件等,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的有关火灾危险性分类的规定确定。 13.2.2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规定,综合管廊一般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或体结构,能够满 足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要求。 13.2.6为了防止火灾蔓延、降低火灾的损失,要求在综合管 廊的交叉口及舱室交叉部位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防火 隔墙、甲级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隔设置位置可按照下 列原则进行:干线管廊与干线管廊交叉时,可在交部位任
干线管廊侧设置防火分隔;当干线管廊与支线管廊(或缆线管 廊)交叉时,在交叉部位支线管廊(或缆线管廊)侧设置防火 分隔;当支线管廊与缆线管廊交叉时,在交叉部位缆线管廊侧 设置防火分隔。 13.2.7本条结合综合管廊的重要性,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对于管线穿越防火分区时的封 者要求编写。 13.2.9本条中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可采用超细干粉、细水雾灭 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
13.3.1综合管廊的通风主要是保证综合管廊内部空气的质 量,应以自然通风为主,机械通风为辅。但是天然气管道舱和 含有污水管道的舱室,有存在可燃气体泄漏的可能,需及时快 速将泄漏气体排出,因此采用强制通风的方式。 13.3.2综合管廊内的环境温度应控制在5°C~40°C。根据 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一2014 中第3.2.4条规定“当爆炸危险区域内通风的空气流量能使可 然物质很快稀释到爆炸下限值的25%以下时,可定义为通风良 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对于封闭区域,每平方米地 板面积每分钟至少提供0.3m的空气或至少1h换气6次”。 为保证管廊内的通风良好,确定天然气管道舱正常通风换气次 数不应小于6次/小时,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小时。 设置机械通风装置是防止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形成或缩短 184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滞留时间的有效措施之一。通风设备应在天 然气浓度检测报警系统发出报警或启动指令时,及时可靠地联 动,排出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降低其浓度至安全水平。同时注 意进风口不要设置在可燃及腐蚀介质排放处附近或下风口,排 风口排出的空气附近应无可燃物质及腐蚀介质,避免引起次生 事故。 13.3.4当必须设置通风口但场地条件不允许时(如在车行 道、人行道中间等处),可在绿化带内设置风口,通过风道将 管廊与风口连接。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风速不宜大于20m/s; 采用其他管道时,其风速不宜大于15m/s。 13.3.8综合管一般为密闭的地下构筑物,不同于一般民用 建筑。综合管廊内一且发生火灾应及时可靠地关闭通风设施。 火灾扑灭后由于残余的有毒烟气难以排除,对人员灾后进入清 理十分不利,为此设置事故后机械排烟设施
13.4.1综合管廊系统一般呈现网络化布置,涉及的区域比较 广泛。其附属用电设备具有负荷容量相对较小而数量众多、在 管廊沿线呈带状分散布置的特点。按不同电压等级电源所适用 的合理供电容量和供电距离,一座综合管廊可采用由沿线城市 公网分别直接引入多路0.4kV电源进行供电的方案;也可以采 用集中一处由城市公网提供10kV电源供电的方案,管廊内再 化分若干供电分区,由内部自建的10kV配变电所供配电。不 同电源方案的选择与当地供电部门的公网供电营销原则和综
合管廊产权单位性质有关,方案的不同直接影响到建设投资和 运行成本。故需做充分调研工作,根据具体条件经综合比较后 确定经济合理的供电方案。 13.4.2电能计量分为外部结算计量和内部管理参考计量两 类,外部结算计量需满足供电部门要求,内部管理计量需结合 运营管理需要确定。 13.4.7人员在进入某段管席时,一般需先进行换气通风、开 启照明,故需在人口设置开关。每区段的各出人口均安装开关, 可以方便巡检人员在任意一出入口离开时均能及时关闭本段 通风或照明,以利节能。 13.4.8利用基础钢筋作为接地体时,需满足《建筑物防雷设 计规范》GB50057—2010中第4.3.5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
13.5.1为了便于综合管廊的管理维护和在紧急状况下管理 人员的疏散,本条对管廊内照明设置进行了规定。 1由于管廊的特殊性,在运营阶段有施工或维修作业, 部分管线(例如电力和通信线缆)通常是在管廊建设好后再布 设,因此管道舱的照明不只是运营管理需要,同时也是施工需 要。若照度过低,施工时需设置临时照明以确保工作的正常开 展,这样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根据调研,在我省及国内建 成的管廊实际照度值达150~2501x,均远高于《市综合管 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规定的15Ix。参照《城市 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一2015中第7.4.1条对设备
操作处规定的照度标准(1001x)以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一2013中电缆夹层等场所的照度标准,本条规定管 道舱照度为1001x。为了确保照明质量,本条对统一眩光限值 一般显色指数也进行了规定。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柴油发电机房、配电 室设置备用照明为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14 中第10.3.3条确定,虽然管廊为构筑物,但其消防控制室、消 防水泵房、自备柴油发电机房、配电室在火灾状况下需投入使 用,以确保灭火作业能有序进行,这与建筑物是一致的。 13.5.2本条对综合管廊内灯具选择进行了要求。管廊设置于 地下,其空气湿度相对较大,因此需选用防潮型灯具。 13.5.4分组或分场景控制的目的为实现在平时节能运行。在 维修时,维护人员可能从管廊的任一端进入,因此需在各分区 的两端能就地控制。由于管廊通常长达数公里,当需要对某分 区照明进行控制时,由管理人员现场去操作需要花费较长时 间,为了提升管理效率,应能在控制中心集中控制。 13.5.5综合管廊内空间一般紧狭小,在其中进行施工及维 护作业时,施工人员、施工材料(如管道)或工具较易触碰到 照明灯具,因此照明系统采取防触电的安全措施是很有必要 的。规范第13.5.2条规定选用“应选用防触电等级不低于I类 的灯具”是防止触电的措施之一,除此之外,灯具上能触及的 可导线部分与保护接地(PE)线连接是较有效的防护措施,能 在灯具绝缘损坏导致外壳带电情况下,降低人触及时触电的危 险。正常电源采用交流220V电压供电时设置动作电流不大 于30mA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可防止由于施工及维护过程 187
中不慎损坏灯具而触电,例如金属管道搬运过程可能破坏灯 具并将管道与灯具电源处接触,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能防 止此类意外触电事故的发生。应急照明回路不得设置剩余电 流保护装置。
13.6监控与报警系统
13.6.4根据要求需要进行每小时通风次数,只有控制输出, 没有实际的反馈,这样就不知道真实的情况是否进行了通风, 所以通过传感器进行现场实际通风的监测和反馈。 燃气舱一般不安装阀门,如需安装则应是电动阀,安装 的位置可能存在泄漏,因此需要安装甲烷传感器。根据《石油 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一2009 中第4.2.2条:“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 半散开厂房内,每隔15m可设一台检(探)测器,且检(探) 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不宜大于7.5m。有毒气 体检测器距释放源不宜大于1m。” 因传感器数量多,安装环境属于潮湿环境、安装的位置也 比较低,因此采用低压供电可以减少触电危险和220VAC供电 可能带来的火灾安全隐患。 如果超过25%LEL就说明了浓度过大,已经通过通风不能 降低气体的浓度了,为了安全需要切断所有的非本质安全电源 以确保消除爆炸成因,也切断气源,但切断气源的时间比较长 如电动阅门的执行时间或者人工确认后再手动切断),同时管 188
内的压力及容量关系其释放的时间也很长,为确保安全建议是 司时切断电源及气源。 参照《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第四百九十八条甲 烷传感器(便携仪)的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 电范围必须符合表18的要求。该条详细规定了各处的断电要 求,明确了需要断电,断电可以很快消除爆炸的条件。 根据《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一2007 中第6.1.2.2:“密闭空间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 的10%”,因此进入管廊工作时的甲烷浓度不应大于10%LEL 否则就应该切断捕座的电源。 13.6.5独立通信系统是指通信线路和设备不与其他系统共用。 13.6.6综合管廊涉及的系统和控制的设备比较多,为避免信 息孤岛,需要进行信息集成,在一个平台下进行统一的管理和 调度,同时也留有接口和上级主管及相关的管理单位进行互联 互通。 13.6.7在综合管廊中已经设置了定点的传感器、摄像头,但 是定点摄像头、传感器间的距离约100~200m,在点与点之间 存在许多监控死角,用移动式巡检系统可以弥补监控死角的额 陷。人工巡检劳动强度大、环境恶劣、存在严重的人身安全院 惠,在条件许可时,用全自动的巡检机器人代替人工巡检,可 减少对人员的工作量,降低运营人工成本。用人工巡检,只能 填写一些简单的报表,自动巡检可以采集大量的数据,这些数 据可用于云存储、云计算、大数据库分析,将会给智慧城市智 理提供宝贵的基础数据。
13.7.1综合管廊内的排水系统主要满足排出综合管廊的结 构及管道渗漏水、管道检修放空水的要求,未考虑管道爆管或 消防情况下的排水要求。 13.7.3综合管廊每个防火分区不能通过排水沟和管道直接 连通,因此规定每个防火分区宜单独设置集水坑,当不同防火 分区共用一个集水坑时,应考虑措施防止不同防火分区相互蹄 火和蹄烟。 13.7.4为了将水流尽快汇集至集水坑,综合管廊内采用有组 织的排水系统。一般在综合管廊的双侧设置排水明沟,综合考 感道路的纵坡设计和综合管廊埋深,排水明沟的纵向坡度不宜 小于0.2%。 13.7.5在大雨季节雨水口可能处于满流状态,综合管廊排出 管接人函水口会出现倒灌现象,故不应接人雨水口
13.8.1综合管廊的人员主出入口一般情况下指控制中心与 综合管廊直接连接线的出人口,在靠近控制中心侧,应当根据 控制中心的空间布置,布置合适的介绍牌,对综合管廊的建设 情况进行简要的介绍,以利于综合管廊的管理。 13.8.2综合管廊内部容纳的管线较多,管道一般按照颜色区 分或每隔一定距离在管道上标识管道名称。电(光)缆一般每 隔一定间距设置铭牌进行标识。同时针对不同的设备应有醒目 的标识。管道识别色可按管道识别色表5中的规定执行。
表5综合管麻管道识别色表
13.9安全与防范系统
13.9安全与防范系统
的以太网络共 因为视频网络的 稳定性
13.10综合管理中心
13.10综合管理中心
13.10.1一般根据综合管廊的类型、规模、管理方式等确定 综合管理中心的规模和其各个助用房的组成。 13.10.2综合管理中心有重要的控制设备,每天有工作人员 值班,应有良好的通风、采光要求。 13.10.4综合管理中心是控制和管理综合管廊的重要功能房 间,有相应的安全和消防要求,监控中心的门窗应为向外开启
的乙级防火「窗。综合管理中心与管廊之间应设置时火极限不 低于2.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 13.10.5本监控中心的中断不会引起灾害和社会间题,因此 可列人C级
14.1.1综合管廊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涉及各专业工种。总 承包施工单位、监控单位应根据项目按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编制针对性强的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质量控制要求 文件。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材料进场 控制、材料现场复检及质量检验制度,确保项目的施工与质量 验收合格。 14.1.6综合管廊一般建设在城市的中心地区,同时涉及的范 围线长面广,施工组织和管理的难度大。为了保证顺利施工DB41/T 1884-2019 固定式压力容器改造与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 应当对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等进行详尽的调查,并了 解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的供给情况
14.2.3通过基坑监测可以及时掌握支护结构的受力和变形 状态、基坑周边受保护对象的变形状态是否在正常设计状态之 内,便于在出现异常时采取应急措施。基坑监测是预防不测, 保证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安全的重要手段。支护结构的水平位 移和基坑周边建筑物的沉降能直观、快速地反应支护结构的受 力、变形状态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14.3盾构法和顶管法结构
14.3盾构法和顶管法结构
14.4.1洞室的开挖方式有:(1)全断面开挖方式,断面一次 开挖成形,掘进速度快;(2)台阶开挖方式,分为长台阶、短 台阶、超短台阶开挖方式:(3)分部开挖方式,分为弧形、单 侧壁导坑、双侧壁导坑开挖方式;(4)无论采用哪种开挖方式, 均宜在初期支护变形基本稳定后,再灌注二次衬确。 14.4.2采用钻爆法开挖时,为改善爆破效果,应采用光面爆 破和预裂爆破技术。一般情况下,中硬岩以上岩石宜采用光面 爆破,软岩宜采用预裂爆破。 14.4.3为了掌握施工中围岩稳定程度与支护受力、变形的力 学动态或信息,以判断设计、施工的安全性与经济性,洞室开 挖后应按照设计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立即布点并进行监测,及 时将监测数据和意见建议提交给设计、施工等单位,从而达到 反馈设计、指导施工的目的。 14.4.7量测数据及回归分析结果为施工决策提供了依据。在 施工过程中,应根据量测数据处理结果,调整和优化施工方案 及工艺,如有必要,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变更建议。 14.4.8由于岩体结构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围岩稳定性的判断 比较复杂,围岩稳定性判断必须结合具体工程情况,根据所测 得的位移量或回归分析所得的最终位移量、位移速度及其变形 趋势、管廊埋深、开挖断面、围岩等级、支护所受的压力、应 力应变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14.4.9开挖应按设计要求作业,原则上不应欠挖。但在完整 的硬岩及中硬岩层中开挖时,由于岩面硬度较大,往往造成个
别部位欠挖,如采取补炮,则势必造成较大的超挖,浪费工料, 且二次扰动岩。 14.4.10管廊洞室开挖总不免会有超挖。超挖量随岩质、裂 缝状况、开挖方式和方法等而不同,不仅因出碴量和衬量增 多而提高工程造价,而且由于局部挖掉围岩会产生应力集中问 题DB34/T 3264-2018 公路泥岩路基施工及质量检验评定规范,因此应尽量减少超挖量。表14.4.10中拱部允许超挖比边 端、仰拱、隧底较多,是考感到拱部钻眼方向难于掌握,故稍 微放宽。不同类别的围岩中,拱部的允许超挖值规定稍有不同, 是考虑到围岩的完整性及软弱性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