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 611-2019-T:电动汽车无线充电设施技术规程(无水印,带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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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CECS 611-2019-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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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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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 611-2019-T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CECS 611-2019-T:电动汽车无线充电设施技术规程(无水印,带书签)

4.7.1 通信系统应为充电站提供无线覆盖,同时该系统应接入互 联网。

4.7.2监控管理系统网络通信结构应采用以太网或CAN总线

1AP设备支持以太网供电方式,供电适配器工作温度范围 应满足0℃C~40C。 2AP支持交流电源供电,交流电源供电要求应按表4.7.3 的规定

Q/GDW 10514-2018 配电自动化终端子站功能规范表4.7.3 交流电源供电要求

1 监控管理系统应由控制层、间隔层及网络设备构成,并

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层应提供充电设施内各运行系统的人机交互界面,实 现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实时显示、设备的远方控制以及数据的存储、 查询和统计,并可与相关系统通信。 2间隔层应采集设备运行状态及运行数据,上传至控制层, 并应接收和执行控制层的控制命令

4.8.2监控管理系统线缆敷设、引入、接续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理系统,当发现故障隐患或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将设备供电 断,并应发出声、光提示报警信号

4.8.6公共场所安装的电动汽车无线充电设施应与公共场所的

4.8.6公共场所安装的电动汽车无线充电设施应与公共场所的 安防、消防等系统联动。

4.9.1电动汽车无线充电设施的防雷与接地装置设计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交流电气装置的 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的有关规定

4.9.2电动汽车无线充电设施的低压接地系统宜采用

4.9.3室内安装的电动汽车无线充电设备,应利用建筑

装置接地。户外安装的充电设施宜与就近的建筑或配电设施共 接地装置。

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的有关 规定。

标识,接地导体和中性线的横截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 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有关规定

4.9.6对于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地面设备应有保护导件

4.9.7变压器室、配电室、户外电力设备的耐火等级与其

(构)筑物和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 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的有关规定。

4.9.8充电站电力设备的消防安全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的有关规定。充电位的防火应行 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 7的有关规定。

4.9.9充电设施的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丙类厂房设 计要求。

4.9.10建筑物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室外充电区灭火器的配置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不进入时,充电站应按轻危险级配 置灭火器。 2当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进人时,充电站应按严重危险级配 置灭火器

源应有可靠的保证。电动汽车多层立体无线充电站消防

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的有关规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应按一次确定。

4.9.14地面设施应应设置防盗设施,充电柜、冷源柜外壳门应装 防盗锁

4.9.14地面设施应应设置防盗设施,充电柜、冷源柜外

4.9.15充电设施场地应具备便于充电区域人员安全撤离的通 道。

9.15充电设施场地应具备便于充电区域人员安全撤离

4.10.7电动汽车无线充电设备接地点应有明显可见的

5.0.1充电设施配备分布式光伏系统时,光伏系统的施工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50794的有关规定 5.0.2无线充电设备的安装不应影响其他车辆的行驶和停放,并 应采取保护充电设备及操作人员安全的措施。

5.0.3无线充电设施安装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充电设施在室内安装时,温度应在一5℃~50℃之间,且 24h平均温度不应超过35C,无线充电系统运行相对湿度应在 5%95%之间。 2当充电设施在室外安装时,温度应在一20℃~50℃之间, 且24h平均温度不应超过40℃,无线充电系统运行相对湿度应在 5%~95%之间。

1当充电设施在至内安装时,温度应在一5℃~50℃之间,且 24h平均温度不应超过35C,无线充电系统运行相对湿度应在 5%~95%之间。 2当充电设施在室外安装时,温度应在一20℃~50℃之间, 且24h平均温度不应超过40℃,无线充电系统运行相对湿度应在 5%95%之间。 5.0.4输入功率7.7kW以上的充电设备应选择落地式,输入功 率7.7kW及以下的充电设备可选择壁挂式或立柱式。壁挂式安 装方式优先适用于地面空间拥挤、周边有墙壁等固定建筑物的场 听,落地式安装方式优先适用于空间开阔、周边没有墙壁等固定建 筑物的场所。充电柜采用壁挂式安装时,其支撑部位宜为钢筋混 疑土或实心砖墙体,墙厚不宜小于200mm,支撑的墙体应考虑充 电设备的荷裁

5.0.4输入功率7.7kW以上的充电设备应选择落地

率7.7kW及以下的充电设备可选择壁挂式或立柱式。壁挂式安 装方式优先适用于地面空间拥挤、周边有墙壁等固定建筑物的场 所,落地式安装方式优先适用于空间开阔、周边没有墙壁等固定建 筑物的场所。充电柜采用壁挂式安装时,其支撑部位宜为钢筋混 疑土或实心砖墙体,墙厚不宜小于200mm:支撑的墙体应考虑充 电设备的荷载

1落地式充电地面柜安装基础应高出地面0.2m。 2壁挂式充电地面柜应竖直安装手与地平面垂直的墙面,墙 面应符合承重要求,充电设施应固定可靠。 3当地面柜配置人机界面操作时,设备人机界面操作区域水 平中心线距地面宜为1.5m。

5.0.7原边设备在停车位内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备制造商的安

5.0.7原边设备在停车位内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备制造商的安 店指南要求行融方向的允许偏 辅方尚行融方

原边设备在停车位内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备制造商的 南要求,行驶方向的充许偏差为土0.10m,Y轴方向(行驶 内横向)的允许偏差为士0.05m。

6.1.1充电设施交付前应完成调试与验收检查

充电设施交付前应完成调试与验收检查。 充电设施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前.应进行系统调试,并应提 调试报告。 验收检查应包括安装验收检查和功能验收检查。

6.1.3验收检查应包括安装验收检查和功能验收检查。

6.1.3验收检查应包括安装

6.2.1充电设施调试应包括地面设备和供配电系统调试、监控管

6.2.1充电设施调试应包括地面设备和供配电系统调试、监控管 理系统调试、电磁场曝露值检测以及整个系统的联动调试。 6.2.2地面设备、供配电系统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接地电阻测试; 2 绝缘电阻测试: 3 绝缘耐压测试: 4 冲击电压测试; 5 接触电流测试; 6 噪声测试。 6.2.3 充电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充电系统的充电功能应实现; 2 充电系统的急停功能应正常动作: 3 充电系统温升应在正常范围内: 4 电磁场测试数据应符合公众曝露参考环境限值: 5 电能计量装置应正常工作: 6 各项保护功能及告警应正常。 6.2.4 监控管理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所有充电系统在线状态应稳定监控: 1 2 充电系统过程的状态应实时监控; 3 充电系统故障状态应实时监控; 4 电能计量数据应实时上传; 5 监控相关数据应准确及时; 6 监控相关数据应完成并可靠保存。 2.5 系统联动调试完成后,系统应动作正确,无异常现象,充电

设备、供配电设备及监控管理系统的联动应协调。

6.3.1 无线充电系统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所包含的子项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工程所包含的子项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资料应 完整。 6.3.2 充电系统工程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开工报告; 2 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和竣工图: 相关设备及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及进场检查 记录; 4 施工过程验收记录: 5 充电系统现场验收记录: 6 供配电系统现场验收记录: 7 监控管理系统现场验收记录; 8 系统联动调试记录; 9 工程使用维护说明书

7.0.3充电运行中,当发生紧急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7.0.4 充电设施的拆除及回收需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处理。 7.0.5 充电设施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营方应制订充电设施的运行年度和月度维护工作计划: 2 运维人员应按运行维护工作计划进行运行维护工作,并应 做好记录。 7.0.63 充电设施年度维护项自应包含下列内容: 1 充电设施的完备性及安全性检查、测试: 2 充电设施的易损件检查; 3 消防器材及安防设施的检查; 4 设备标志的检查、完善; 5 设施的防潮维护; 6 充电计量单元的维护与检查。 7.0.7充电设施年度维护工作除维护项自外,应结合充电设施的 实际情况、环境、气候、运行规律等制订年度维护工作计划,年度维 护工作计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汛期前应全面仔细检查防汛设施及设备完好性; 2 干燥的秋、冬季前应全面详细检查防火设施: 3 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检查防雷设施的完好性: 4 配置冷源柜时应每年检查设备的完好性; 5 应每年测试异物检测功能的完好性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司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司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 《建筑火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5079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标准电压》GB/T156 《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f:振动 弦拍频法》GB/T2423.4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42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分类》GB/T4797.5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骚扰特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 《建筑火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5079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标准电压》GB/T156 《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f:振动 弦拍频法》GB/T2423.4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42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分类》GB/T4797.5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骚扰特性

法》GB4824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GB7251.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特定应用的成套设备一一如 码头、露营地、市集广场、电动车辆充电站》GB/T7251.7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9254 《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13495.1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T13955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2部分:断路器》GB14048.2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低压电气装置第4一42部分:安全防护热效应保护》GB/T 6895.2 《低压电气装置第5一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 配置和保护导体》GB/T16895.3 《低压电气装置第4一43部分:安全防护过电流保护》GB 16895.5 《低压电气装置第4一44部分:安全防护电压扰和电磁骚 扰防护》GB/T16895.10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 RCCB)第1部分:一般规则》GB16916.1 《电能计量柜》GB/T16934 《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GB/T17045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 6A)》GB17625.1 《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 统中产生的波电流的限制》GB/Z17625.6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GB/T17626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不带和带过电流保护的F型和B型剩余电 流动作断路器》GB2279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 《电动汽车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技术规范》NB/T 33017 《电动汽车充电站/电池更换站监控系统与充换电设备通信协 议》NB/T33007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技术规程》CECS418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5本规程所指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仅限于静态磁耦合方 无线充电系统,不涉及动态磁耦合或其他充电方式。

式的无线充电系统,不涉及动态磁耦合或其他充电方式。

本规程提及的测试都是型式测试。 保证不同厂家之间车载和地面无线充电设备的兼容,充电 以对所有支持无线充电的电动汽车进行充电,用户可以正常 行无线充电。

3.1.1本规程提及的测试都是型式测试。

3.1.2保证不同厂家之间车载和地面无线充电设备的兼容,充电

3.2.7无线充电系统的原、副边之间的异物检测试验,需要测试 异物外壳温度,以及图1所示的水平距离异物的20cm、40cm、 60cm处的温度,异物检测类型见表1说明

表1 异物检测的温升试验和灼热试验

图1异物检测温升及灼热测试图

3.6.2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要符合对充电车辆、供配

2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要符合对充电车辆、供配电系统

各类设备的实时状态及视频等信息的汇总,实现远程监测功能要 求。

4.1.2充电场所指的是电动汽车完成无线充电的区域,

动汽车静态的停车充电,也可以是电动汽车半静态充电或动态充 电区域。如停车场、路边停车位、有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停车线 附近的某些区域。

4.2.1无线充电站可采用整体建成交付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预 留条件包括需要的场地和供配电系统,线缆保护管道、通道等

4.2.1无线充电站可采用整体建成交付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预

4.4.1如产权分界处不适宜安装的,对专线供电的高压

4.4.1如产权分界处不适宜安装的,对专线供电的高压用户,可 在供电变压器出口计量;对公用线路供电的高压用户,可在用户受 电装置的低压侧计量。 4.4.6无线充电系统如用于商业用途则要配置支付功能,如移动 支付、刷卡支付等支付方式。

4.6.3无功补偿,在电力供电系统中起提高电网的功率因数的作 用DB11T 1297-2015 绿地节水技术规范,降低供电变压器及输送线路的损耗,提高供电效率,改善供电环 境。为了操作简便,运行维护方便,采用了自动投切。《国家电网公 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201612最新版)》第二章,防 正系统稳定破坏事故的第2.5.3.1小节给出了电网主变压器最大 负荷时高压侧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5,最小负荷时不应高于0.95。

4.8.3充电站宜设置交流不间断电源,其容量宜按3kV·A元 余配置。 4.8.5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协助削峰填谷、降低网损,提高设 备利用率。

4.8.3充电站宜设置交流不间断电源,其容量宜按3kV·A元 余配置。 4.8.5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协助削峰填谷、降低网损,提高设 备利用率

5.0.5设备安装高度应便于操作,设备人机界面操作区域水平中 心线距地面宜为1.5m,是为了方便人机互交。底座基础采取封 闭措施是为防止老鼠、蛇、猫、狗等小动物从底部侵入箱体。 5.0.7描述原副边设备的三维坐标系如图2所示,X轴为车辆 行驶方向,十X表示车尾方向,Y轴为垂直于行驶方向,Z轴为高 度。偏移量为副边中心点与零点在X、Y方向上的之间的偏差,如 图3所示,其参数说明见表2。

图3X方向和Y方向的最大偏移

6.2.2本条明确了地面设备、供配电系统调试具体应包含的内 容,同时也需要结合供应商厂家的一些特殊功能或个性化需求。 6.2.3本条明确了充电系统调试应包括项目,调试包含的项目也 应结合实际需求,

6.3.1验收标准和形式及相应表单除依据不同的厂家和业主方 要求外,包含本条款所列项目内容。项目主要功能抽查项目及相 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包括如下: (1)材料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材质等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基础交付设备安装时,混凝王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3)建筑物和钢结构的防火涂层的施工符合设计文件与产品 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4)土方工程、混凝土地面施工、建筑物的采暖和给排水施工、 电缆施工、接地装置的施工、附属建筑物的地面工程和建筑装饰工 程等的施工质量及工程验收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规范执行。 (5)所有导电体在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接地检查,接地电阻值符 合设计要求。 (6)无线充电系统、计量系统、监控及通信系统、节能与环保、 噪声控制等除要满足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可按照电动汽车充电站 设计规范中的相关要求。

7.0.5按各充电站点的地理位置、季节气候、使用频繁程度和设 备制造商的要求制定巡检维护周期,以年度或月为单位。 7.0.7在无线充电系统工作状态下,按表1的定义选用一组测试 物,放置在原副边之间的能量传输路径内。放入异物后,无线充电 系统应能立即停正充电,并发出警告,同时被测试物表面温度应不 超过最大温度上限。如无线充电系统符合上述情况,则可认为系 统异物检测功能正常T/CIS 17004-2020 直接质谱离子化装置.pdf,否则应停止无线充电系统工作,并报运营方 或制造厂家维修

统一书号:155182·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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