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056-2017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1/T 1056-2017 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规范部。进水池可采用矩形断面,单泵流量超过0.5m*/s泵站的进水池中应设置隔墩。 e) 出水建筑物宜采用开激式出水池。出水池宜通过翼墙及倒梯形断面渐缩段与灌排渠沟相连。 ) 泵站的进、出水管路应短而直,力求减少弯头、附件,管径应合理;管道沿程水头损失控制在 1.2~1.3倍的水泵净扬程。 g) 漂浮物较多的河流,应在泵站引渠末端或前池人口处设置拦污设施。 h)泵站下部结构应采用结构可靠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八字口及翼墙段应根据当地材料选择钢筋 混凝土或浆砌块石挡墙结构
a)泵房的设计应在便于设备安装、检修及运行的前提下,布局紧凑,尺寸合理。 b) 泵房设计应满足稳定性要求,泵房水下结构部分要进行防处理及抗裂校核。 ) 泵房内机组宜采用一列式布置;配电设备宜集中布置于泵房内一侧或一端;泵房内应布置吊运 设备和人员通行的通道,应留有机组安装和检修的空间;门窗的布置应满足设备进出、通风散 热和采光的要求。 d)1 卧式机组泵站应采用分基型泵房或干室型泵房,分基型泵房宜采用砖混结构;干室型泵房地面 以下部分(干室)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泵房地面以上部分宜采用砖混结构;立式机组泵 站应采用湿室型墩墙式泵房,泵房下部湿室(进水池)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泵房的上部 (电机层)宜采用砖混结构。
泵站宜采用专用直配输电线路供电。项目区内输电线路宜采用架空线路T/GRM 015-2021 干旱半干旱煤矿区微生物复垦 技术规程.pdf,电压等级宜为6 或10kV,具体电压的确定和导线的选择见表6。
表6输电线路输送容量、距离及导线选择表
滩涂成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高压输送距离可放宽至5k
b)架空电力线路中导线可采用钢芯铝绞线或铝绞线,地线可采用镀锌铜绞线。导线的型号应与 项目区所在地区电力系统总体规划和工程的技术条件相适应;地线的型号应满足防雷和工程 技术要求。 c)采取地埋电缆时,10kV电压等级以下排管敷设、穿管敷设均可,10kV以上宜采用排管敷设。 d)输电线路的过引、线引下线与相邻导线之间的最小间不小于0.3m;导线与杆塔件、拉线 之间的最小间隙不小于0.2m。 e) 输电线路可采用单回路杆塔或多回路杆塔。单回路杆塔导线可采用三角排列或水平排列;多 回路杆塔导线可采用三角和水平混合排列或垂直排列。 输电线路的档距宜采用50m~100m,380V电压等级输电线路的档距宜为30m~40m, 10kV电压等级输电线路的档距宜为60m左右,杆塔的基础应稳定
g)输电线路工程还应满足相关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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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如下: a) 泵站宜设置专用变压器,若泵站装机容量较小、距离居民点较近,且泵站用电不对居民的生产, 生活造成影响,可由居民点供电系统直接向泵站供电。 b) 泵站专用变压器电压宜为10/0.4kV或6/0.4kV,变压器的容量应与泵站所需容量相符。 c) 变压器宜露关布置。变压器外壳距地面建筑物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8m;变压器装设在柱上 时,无遮拦导电部分距地面应不小于3.5m,变压器的绝缘子最低瓷裙距地面高度小于2.5m 时,应设置固定围栏,其高度宜大于1.5m。土地整治项目变压器宜采用杆上变压器布置 方式。 d)泵站应设置照明装置。
8.7.4自动化控制系统
泵站自动化控制系统由计算机监控系统、微机保护系统、视频图像以及网络通讯系统组成,主要实 现对水泵机组、水闸、供配电系统、进出水池、直流系统、仪表系统、液压系统及其泵站运行重要部位与关 键对象、参数进行有效的监测、监视、监控,并做到重要数据、图像、指令的传送和接收。自动化控制主要 包括现场设备的控制,现场环境的监视,辅助设备的检测和站区范围内的通讯网络几大部分。泵站自动 化控制系统主要体现在以下功能:数 和报警、控制与调节、数据通讯等。
9.1.1田间道路分为田间道、生产路和休闲步道。田间道分为一级田间道和二级田间道。一级田间道 连接村庄与村庄、村庄与田块,供农业机械、农用物资和农产品运输通行;二级田间道连接生产路与一级 田间道;生产路联系田块之间。 9.1.2田间道路由路面、路基、路肩三部分组成。对软土路基处理见12.3.1。 9.1.3田间道路应与村庄、田块、灌排沟渠、田间建筑物、农田防护林网、农业生产辅助设施等布置相结 合,尽量减少占地面积,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各级田间道路应相互衔接,功能协调,形成路网, 方便农业生产与生活,田间道路通达度达到100%。 9.1.4项目区内路网密度:田间道宜控制在2.0km/km²以下;生产路宜控制在6.0km/km²以下;休闲 步道结合利用方式进行布置。 9.1.5田间道路跨越河流、洼地、渠道、排水沟等障碍物时宜修建桥梁。 9.1.6道路荷载等级标准与桥梁标准相同。 9.1.7田间道路宜设置必要的下田坡道、错车道和回车台。 9.1.8田间道路设计应充分考虑当地生态环境,减少生境破碎化,降低对生态环境的扰动,注意生物多 样性保护,布置“生态涵洞”和“生态管涵”等生态通道。 9.1.9田间道路两侧宜适当布置绿化,宜采用透水路面。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和沥青路面的田间道 路,部分路面可采用泥结碎石路面或砂石料路面等生态型路面
2.1一级田间道应结合外界主干道布置,力求接通村庄,并考患为大多数田块服务,与其他道路 ,应采用正交;二级田间道应沿着田块短边布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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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生态环境整治工程是指为保护项目区土地利用活动的安全,保持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或减少 自然灾害和污染,保持和提升农村地区景观风貌等采取的工程和生物措施。包括农田林网工程、岸坡防 护工程、水质净化工程、景观生态工程。 10.1.2根据因害设防、生态环境品质提升原则,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应基于全市生态网络和乡村景观风 貌进行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采取农田防洪、防风、水土流失控制、生态环境治理等农田防护和 生态环境整治措施,优化农田生态景观,配置生态廊道和生态斑块,维护农田生态系统安全。 10.1.3植被覆盖率应达到90%以上,植被包括农作物、林地、园地、牧草地等;树未成活率应达到90% 以上,树木保存率应大于98%。 10.1.4农田防洪标准应采用以乡村为主的防护区防洪标准,重现期应为20年一遇。 10.1.5农田防护面积比例是指通过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建设,受防护的农田面积占建设区面积的比例, 应不低于90%。 10.1.6使用不符合GB3838规定的五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作为灌溉水源时,应配置水质净 化工程,确保灌溉水质符合GB5084的规定。 10.1.7生态环境整治应依据当地植物群落结构和景观特性,选择适宜的、多样化植物种类,构建生态 植被骨架,营造多样化的生物栖息地。
10.2.1农田防风林主要用于沿海沿江农田防风,宜采用林带混交形式。主林带走向应垂直于主风方 向,或与主风向垂直线呈不大于30°~45°的偏角,副林带和主林带垂直。水网圩由工程模式农由防护林 应结合河、沟走向进行布局,其他工程模式应与田间道路布局相结合。 10.2.2农田防风林主林带采用乔木1~2行、灌木1行,主带宽2m~4m,副带宽1m~2m。乔灌配 置宜采用疏透结构,疏透度为25%~35%,透风系数为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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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岸坡防护工程包括植物护坡和工程护岸,力求“安全、亲水、景观、生态”。 10.3.2植物护坡包括植树护坡和种草护坡两种,植树护坡可按照10.2执行。 10.3.3种草护坡工程适用于坡比小于1:1.5,土层较薄的沙质或土质坡面。草种要求选择抗逆性强, 地上部矮,根系发达,生长迅速的多年生草种。可选草种有高羊茅、狗牙根、马唐、多年生黑麦草、白三 叶、首、弯月画眉草、结缕草、假俭草等。 10.3.4工程护岸宜采用生态型护岸,如现浇绿化混凝土护岸、生态混凝土预制块挡墙护岸、木桩钢筋 混凝土压顶护岸等形式。 10.3.5现浇绿化混凝土护坡的抗压强度宜不低于8N/mm,孔隙率不低于30%,厚度为10cm~ 15cm。 10.3.6生态挡墙护岸应在设计常水位以下,采用土质断面,边坡1:2~1:3.5,在设计常水位以下预 留高度0.5m修筑1.2~1.5m平台,并种植水生植物。在设计常水位至堤项采用预制混凝土块护坡, 堤顶也可预留一定高度的草皮种植区,预制块顶部应现浇钢筋混凝土压顶并做混凝土护栏栏杆,同时应 保证预制块基础稳固。基础应在水生植物平台以下0.5~1.0m。 10.3.7木桩混凝土压项护岸以双排木桩护坡为基础,木桩一般直径15cm左右,长度为3m~7m,木 桩部分打入堤内固牢,木桩后侧铺无纺土工布,土工布上端铺至桩顶,下端铺至平台下0.5m,木桩顶用 钢筋水泥板压顶,压顶顶部至堤顶可预留一定高度的草皮种植区。
10.3.1岸坡防护工程包括植物护坡和工程护岸,力求“安全、亲水、景观、生态”。 10.3.2植物护坡包括植树护坡和种草护坡两种,植树护坡可按照10.2执行。 10.3.3种草护坡工程适用于坡比小于1:1.5,土层较薄的沙质或土质坡面。草种要求选择抗逆性强, 地上部矮,根系发达,生长迅速的多年生草种。可选草种有高羊茅、狗牙根、马唐、多年生黑麦草、白三 叶、首、弯月画眉草、结缕草、假俭草等。 10.3.4工程护岸宜采用生态型护岸,如现浇绿化混凝土护岸、生态混凝土预制块挡墙护岸、木桩钢筋 混凝土压顶护岸等形式。 10.3.5现浇绿化混凝土护坡的抗压强度宜不低于8N/mm,孔隙率不低于30%,厚度为10cm~ 15cm。 10.3.6生态挡墙护岸应在设计常水位以下,采用土质断面,边坡1:2~1:3.5,在设计常水位以下预 留高度0.5m修筑1.2~1.5m平台,并种植水生植物。在设计常水位至堤顶采用预制混凝土块护坡, 堤顶也可预留一定高度的草皮种植区,预制块顶部应现浇钢筋混凝土压顶并做混凝土护栏栏杆,同时应 保证预制块基础稳固。基础应在水生植物平台以下0.5~1.0m。 10.3.7木桩混凝土压项护岸以双排木桩护坡为基础,木桩一般直径15cm左右,长度为3m~7m,木 桩部分打入堤内固牢,木桩后侧铺无纺土工布,土工布上端铺至桩项,下端铺至平台下0.5m,木桩顶用 钢筋水泥板压项,压项顶部至堤顶可预留一定高度的草皮种植区。
10.4.1灌溉水源地要设置水源净化池,对灌溉水质、含沙量等方面进行检测,必要时可来用取水沉砂 借施、接触氧化、氧化塘、人工湿地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水源净化。 10.4.2农田溃水在排人河道之前应增加生态净化措施,去除或者降低化肥、农药等农业污染物质含 量,防止农业污染扩散。 10.4.3在农田灌溉系统中可设置农田回归水收集工程,将灌水时渠道水质良好的退水、弃水、稻田落 干排水、灌区出露的渠系渗漏水、地下水等收集后循环利用。 10.4.4通过精准施肥和田间管理等方法,结合生态沟渠、人工湿地技术、曝气增氧等工艺措施,从源头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和排放。
11.1.1村整治工程是指项目区内为村庄生产和生活服务的各项建设工程措施,包括总体层面村庄 布局对各农村居民点的空间落实;为满足基础生产生活的农宅建房、道路、市政、水系、公共服务配套;彰 显村庄特色的产业、风貌以及文化引导。 11.1.2村庄布局应遵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对农村居民点的分类原则,综合考虑农业生产、生态保护、 城市建设影响,落实农村居民点迁并、保留的空间布局,确定村庄用地规模总量;并分类提出村庄的建设 与整治要求和管理措施。 11.1.3对于保护村庄和保留村庄,宜采用内部改造模式,在保持原有村庄风貌的基础上,进行内部 改造。 11.1.4迁并村庄包括动迁安置和平移归并。动迁安置指通过征地动迁或宅基地置换等方式进行撤 并,村民统一安置于城镇区内。平移归并指就地改造难度大、规模小、发展潜力小的农村居民点,采取农 村居民自建房的方式,归并迁建至其他区域。 11.1.5平移归并点布局在项目整治区范围内的,应不侵占永久基本农田,可对归并点预先进行土地平 整,配套相应基础设施。
要求如下: a)建筑布局要求。房屋建筑和围墙应退让村庄道路和水系,并与市政管线敷设相协调
11.3.1村庄道路工程
a)道路等级。村庄道路分为村主路、村支路、宅间路三级。 b)道路宽度。村主路宽度应不超过6m,与外围公路至少有2个方向的连接。村支路宽度宜为 3m~4m,兼有交通和服务的功能。宅间路(即入户道路)尽可能保证机动车的通行要求,宽 度宜不小于2.5m。村庄内部巷道建议保持其原有的风貌特质及通行功能。考虑实际交通需 求,旅游、工业等功能类型村庄可建设城市道路,一般建议设计为12m宽的城市支路。 道路建设工程。村内道路应以现有道路为基础,顺应现有村庄格局,保留原始形态走向,就地 取材。统筹田间道路,合建共用。村庄道路中村主路、村支路设计独立人行道,其余布局原则、 技术要求见本《标准》9田间道路工程。如涉及市政管线敷设,道路应满足相关排管要求。
113.2交通设施工程
要求如下: 公共停车场。因地制宜利用道路周边空余场地,适当规划公共停车场,宜与农用机械停放综合 布局。 公交站点。村域范围内应结合农村居住点设置至少一处公交停靠站,公交站宜为路侧停靠,具 体布局需满足500m服务半径。 路灯。村主路、村支路一般设单侧灯杆,路灯间距宜为38m,采用节能环保的路灯;宅间路可 采用壁挂式路灯
a) 公共停车场。因地制宜利用道路周边空余场地,适当规划公共停车场,宜与农用机械停放综 布局。 公交站点。村域范围内应结合农村居住点设置至少一处公交停靠站,公交站宜为路侧停靠 体布局需满足500m服务半径。 c) 路灯。村主路、村支路一般设单侧灯杆,路灯间距宜为38m,采用节能环保的路灯;宅间距 采用壁挂式路灯。
[11.4.1工程内容
要求如下: a)市政设施工程包括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应优先安排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市政设施和 环境治理设施,重点解决农村供水、污水、环卫等问题。 b)实施顺序遵从“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避免重复投人。
11.4.2给水排水工程
要求如下: a)项目区内,实现给水人户率100%,生活污水处理农户覆盖率100%。 b)给水:合理确定给水方式、供水规模,确定输配水管道敷设方式、走向、管径等。 c)排水:雨水就近排入附近河道;污水处理方式分为集中处理、分散处理,鼓励因地制宜,确定合
要求如下: a)项目区内,实现给水人户率100%,生活污水处理农户覆盖率100%。 b)给水:合理确定给水方式、供水规模,确定输配水管道敷设方式、走向、管径等。 C)排水:雨水就近排入附近河道:污水处理方式分为集中处理、分散处理,鼓励因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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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污水处理方式。 集中处理应确定各类排水管线、沟渠的走向、管径以及横断面尺寸等工程建设要求,提出污水 处理设施的规模与布局。 分散处理包括土壤渗滤、生物滤池、人工湿地、生态塘、一体化净化槽等工艺类型,确定分散处 理类型、布局及规模。同时,出水指标需满足《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出水水质暂行规 定》相关要求。
[11.4.3电力电信工程
a)电力工程与现有输配电工程衔接。确定用电指标,预测生产、生活用电负荷,确定电源及变、配 电设施的位置、规模等。 b)确定供电管线走向、电压等级及高压线保护范围。 提出现状电力电信杆线整治方案,确定电力电信杆线路布设方式及走向。电线杆应排列整齐, 无私拉乱接电线、电缆现象。如保护村、旅游型村庄等有特殊风貌要求,电缆线宜人地。
11.4.4 环卫工程
11.5公共服务设施工程
村级配套设施一般包括村委会、卫生室、文化体育、为农综合服务等设施。根据人口结构和规 求设置幼托、为老服务设施、社区学校等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宜集中布局,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000m,选址在村庄主要出入口
11.6.1 格局肌理
要求如下: a)根据项目区所在工程类型区确定整体风貌特征,并延续其空间格局肌理。 b)新建建筑、新挖水系需延续原来景观环境格局和乡村的聚落肌理;田块的划分与其他环境要素 相互协调。
11.6.2 最观绿化工程
a)挖潜零星用地,提高绿化率、林地覆盖率:提倡立体绿化种植
b) 村聚集区与农田生产区之间如有条件可设置生态间隔带。 c) 村庄内部绿化包括田、路、水、宅周边绿化工程。 d) 田、路、水旁的林网工程见本标准10.2农田林网工程。 e)宅旁林宜见缝插绿,不留裸土,选用0.3m~0.5m高的统一生态的围合边界。 安村地区提倡结合农用地设置小型游园。
11.6.3河道水系工程
要求如下: a)在尊重现状河道走向的基础上,根据水系专项规划、农田水利工程规定,落实市政河道的控 要求,对河道进行优化连通,确保水面率指标。 b)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尽可能保留现状村沟宅河,有条件的加以对外疏通,应明确现状村沟宅河 保留、疏通或填埋方案,划示保留及规划疏通的村沟宅河岸线。
[11.7.1人文风显
要求如下: a) 保护传统民居、古寺庙等历史遗迹;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突出不同地域的特色风貌。 b) 严格保护已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对具有一定历史的,但未 列入文保单位的建筑通过规划界定进行保留保护。 C) 提倡保留村庄具有一定年代的公共水井、桥梁、河埠头等生活小品,对破损处进行维护整修,保 留其原有风貌,
要求如下: a)对树龄在100岁以上的古树名木及80~100岁的古树后续资源应严格保护,禁止深挖深埋,工 程建设应根据相关规定控制其保护范围,并进行隔离保护。 b)通过规划界定,保留对村庄有一定影响、具有一定年代或重要象征纪念意义的植被。
引导拆除影响环境的破旧杂乱建筑,主要包括残墙断壁、彩钢板搭建及乱堆乱放。拆除后场地平 整,界定院落空间,留出房前屋后的趣味空间,
引导拆除影响环境的破旧杂乱建筑,主要包括残墙断壁、彩钢板搭建及乱堆乱放。拆除后场地平 整,界定院落空间,留出房前屋后的趣味空间
12.1农业辅助设施工程
[12.1.1设施内容
要求如下: a 为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方便农业生产和管理,项目区应合理配置农业辅助设施工程,包括 生产设施工程、附属设施工程和配套设施工程三种类型。 b) 生产设施工程是指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包括工厂化作物裁培中的有钢架结构的玻璃 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简易生产看护房。 C)附属设施工程是指进行农产品生产所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和监测、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必要的
管理用房、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以及农产品临时 存储、分栋包装场所、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 配套设施工程是指由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 需的配套设施。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 场所等,
a)农业辅助设施工程的用地规模和建设要求应符合国家和本市设施农用地管理的相关规章 制度。 6) 生产设施工程中的简易生产看护房应为单层,且建筑面积不大于15m²。 附属设施工程的用地规模应控制在服务范围内项目用地规模的5%以内,且最多不超过 0.67hm²。 配套设施工程的用地规模应不超过0.67hm,其服务的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在35hm U 以内的,用地规模控制在0.2hm以内
要求如下: a)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宜使用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建设农业辅助设施。 b)种植业管护用房内部保持联通、不得隔断,方便农业机械停放,粮食、肥料等的堆放。 c)建筑材料因地制宜,尽可能利用天然材料建设,形式和色彩贴合当地地域文化。 d 种植业设施用房除林业中防火瞭望塔外,其余用房地基可采取离地悬空30cm建造,尽量不破 坏土壤表层,避免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伤,
12.2农业智慧化工程
为实现农业生产现代化,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成果,集成应用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物联网技术、音视频 技术、3S技术、无线通信技术及专家智慧与知识,实现农业可视化远程诊断、远程控制、灾变预誉等智能 管理,同时包括农业电子商务、食品溯源防伪、农业休闲旅游、农业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工程内容。
12.3.1软土地基处理
软土地基的处理主要在盐化滩涂工程模式地区采用,其他工程模式地区道路、水工建筑的修建涉及 地质条件较差的地区应进行软地基处理。软土地基处理方法采取真空预压法、置换法、砂垫层法、片石 铺垫法、灌浆法、混凝土桩法等。道路地基和水工建筑物的地基的处理可采取不同的地基处理方法,道 路地基的处理主要采用灰土桩法、片石铺垫法和置换法等,水工建筑物(泵站、闸、桥等)地基的处理主要 采用混凝土桩基础、钢板桩基础和置换法等。
土地整治工程施工中需对围堰内、需回填的坑塘内的积水进行抽排。
路,因老化严重淤塞损坏,可进行疏浚、修改、改建,恢复引水或排水功能。 13.2位于项目区外同时又是项目区重要的灌排建筑物,如拦水溢流坝、抽水站、排水站、进水闸、渡槽 到虹吸、管涵及塘坝等,因年久失修、设备老化、可进行修复、改建、设备更新。 13.3位于项目区外2km以内,属于项目重要灌溉水源或排水出路的位置,经过方案比选和充分论证, 可新建拦水坝、抽水站、排水站、引水闸、泄水闸及塘坝。 13.4位于项目区外2km以内,为项目区对外连接的主要干道、因损坏严重,可进行修复利用。 13.5位于项目区外2km以内,与外界主要道路未接通,可新建田间道,
图A.1土地整治工程类型区和工程模式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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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土地整治工程类型区和工程模式
表B.1土地整治工程类型区划分表
表B.2七地整治工程模式划分表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土地整治工程体系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土地整治工程体系
JGJT464-2019 建筑门窗安装工职业技能标准表C.1土地整治工程体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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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D (规范性附录) 建设用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表D.1复垦为耕地的质量控制标准
表D.2复垦为园地的质量控制标准
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理细则(长住建发[2019]81号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局2019年9月)表D.3复垦为林地的质量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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