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109-2018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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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7/T 510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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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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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5109-2018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设计规范

6.4.3参照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中第 5.3.1、6.3.2、10.2.23条的规定,为确保天然气管道及综合管 郎的安全,做出此规定。无缝钢管标准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 范》GB50028选择,可选择《石油天然燃气工业管线输送系 统用钢管》GB/T9711、《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或 不低于这两个标准的无缝钢管。

6.6.2条第5款对天然气调压站的规定:“当受到地上条件限制, 且调压装置进口压力不大于0.4MPa时,可设置在地下单独的 建筑物内或地下单独的箱体内,并应符合第6.6.14条和第6.6.5 条的要求”。入廊天然气压力范围为4.0MPa以下,即有可能出 现天然气次高压调压至中压的情况出现,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 规范》CB50028第6.6.2条的规定

第6款“液化石油气和相对密度大于0.75燃气的调压装置 不得设于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地下单独的箱体内。”考虑到该两 处条文的设置是受到地上条件限制燃气相对密度不大于0.75 且压力不高时才可设置在地下,是一种迫不得已才采用的形式 燃气相对密度大于0.75时,泄漏的燃气易集聚,故不得设于地 下室、半地下室和地下箱内。考虑到大然气调压装置危险性高, 规定各种压力的调压装置均不应设置在综合管廊内

远程关闭阀门由大然气管线主管部门负责。其监测控制信号应上 传天然气管线主管部门GB/T 1844.2-2022 塑料 符号和缩略语 第2部分:填料和增强材料.pdf,同时传一路监视信号至管廊控制中心便 于协同。

6.4.10紧急切断阀远程关闭阀门由天然气管线主

其监视控制信号应上传天然气管线主管部门,同时传一路监视信 号至管廊控制中心便于协同

其监视控制信号应上传天然气管线主管部门,同时传一

6.5.1作为市政基础设施的供热管网,对管道可靠性的要

6.5.1作为市政基础设施的供热管网,对管道可靠性的要求比 较高,因此对进入综合管廊的热力管道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6.5.2本条规定主要降低管道附件的散热,控制舱室的环境 温度

6.5.3本条规定系参照国家现行

则》GB/T4272的规定,同时为了更好地控制管廊内的环境要求 以便于日常维护管理,本规范规定管道及附件保温结构的表面温 度不得超过50℃

6.5.7本条规定主要是控制舱内环境温度及确保安全,要

6.5.7本条规定主要是控制舱内环境温度及确保安全

7本条规定主要是控制舱内环境温度及确保安全,要求蒸 道排气管将蒸汽引至综合管廊外部

汽管道排气管将蒸汽引至综合管廊外部

6.6.1综合管廊电力电缆一般成束敷设,为了减少电缆可能着 火蔓延导致严重事故后果,要求综合管廊内的电力电缆具备阻燃 特性或不燃特性。参考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综合管廊电力舱 设计技术导则》的要求。

6.6.2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了不影响电力电

缆的载流量以及电缆的使用寿命,考虑电缆运行的安全,规定了 综合管廊电力舱环境温度要求不高于40℃,或当地电网企业有 规定时不高于其规定值。

6.6.3本条针对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缆为避免相互干扰

在支架上的敷设要求。参考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综合管廊电 力舱设计技术导则》的要求。

6.6.4电力电缆发生火灾主要是由于电力线路过载引起电缆温

升超限,尤其在电缆接头处影响最为明显,最易发生火灾事故 为确保综合管廊安全运行,故对进入综合管廊的电力电缆提出电 气火灾监控与自动灭火的规定。

6.6.5本条对综合管廊内支架接地提出了要求,金属

旬隔一定距离做重复接地,非金属制支架应在管廊内沿支架通长 敷设接地线以保证电气通路。

6.6.6为减小电缆热胀冷缩的温度应力。

6.6.7为避免电缆保护层遭受磨损或者机械损伤

7.1.1耐火等级一级:主要建筑构件全部为不燃烧性:耐火等 级二级:主要建筑构件除吊顶为难燃烧性,其他为不燃烧性。 7.1.2综合管廊舱室火灾危险性根据综合管廊内敷设的管线类 型、材质、附件等,依据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表3.1.1有关火灾危险性分类的规定确定。 7.1.4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14中3.2.1条 的规定。由于综合管廊一般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能够 满足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要求。 7.1.6参照《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一2007第 7.0.2条的规定。 7.1.7综合管廊交叉口部位分布有各类管线,为了管线运行安 全,有必要将交叉口部位与标准段采用防火隔断进行分隔。 7.1.12从电缆火灾的危害影响程度与外援扑救难度分析,干线 综合管廊中敷设的电力电缆一般主要是输电线路,电压等级高 送电服务范围广,一旦发生火灾,产生的后果非常严重。支线综 合管廊中敷设的电力电缆一般主要是中压配电线路,虽然每根电 缆送电服务范围有限,但在数量众多时,也会产生严重后果,且 外援扑救难度大,修复恢复供电时间长。基于上述分析,做出本 冬机定

7.1.12从电缆火灾的危害影响程度与外援扑救难度分

综合管廊中敷设的电力电缆一般主要是输电线路,电压等级高, 送电服务范围广,一旦发生火灾,产生的后果非常严重。支线综 合管廊中敷设的电力电缆一般主要是中压配电线路,虽然每根电 缆送电服务范围有限,但在数量众多时,也会产生严重后果,且 外援扑救难度大,修复恢复供电时间长。基于上述分析,做出本 条规定。

应以自然通风为主、机械通风为辅。但是天然气管道舱和含有污 水管道的舱室,由于存在可燃气体泄漏的可能,需及时快速将泄 漏气体排出,因此采用强制通风方式

7.2.2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

.2根掂《漆炸抢险外 3.2.4条规定“当爆炸危险区域内通风的空气流量能使可燃物质 很快稀释到爆炸下限值的25%以下时,可定为通风良好,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4)对于封闭区域,每平方米地板面积每分 钟至少提供0.3m²的空气或至少1h换气6次”。为保证管廊内 的通风良好,确定天然气管道舱正常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 6次/h,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设置机械通风装 置是防止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形成或缩短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滞留时 间的有效措施之一。通风设备应在天然气浓度检测报警系统发出 报警或启动指令时及时可靠地联动,排除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降 低其浓度至安全水平。同时注意进风口不要设置在有可燃及腐蚀 介质排放处附近或下风口,排风口排出的空气附近应无可燃物质 及腐蚀介质,避免引起次生事故。 7.2.3综合管廊一般为密闭的地下构筑物,不同于一般民用建

筑,综合管廊内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可靠地关闭通风设施。火灾 扑灭后由于残余的有毒烟气难以排除,对人员灾后进入清理十分 不利,为此应设置事故后机械排烟设施。综合《电力电缆隧道设 计规程》DL/T5484第9.1.2条和《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 范》GB50838第7.2.6条规定做出此要求。 7.2.4参照《电力电缆隧道设计规程》DL/T5484第9.1.3条

7.2.4参照《电力电缆隧道设计规程》DL/T54

7.3.1丝 综合管廊系统一般呈现网络化布置,涉及的区域比较

7.3.1综合管廊系统一般呈现网络化布置,涉及的区域比较厂 其附属田由设条目右负益空相对较小而数是个多在管廊没线

呈带状分散布置的特点。按不同电压等级电源所适用的合理供电 容量和供电距离,一座管廊可采用由沿线城市公网分别直接引入 多路0.4kV电源进行供电的方案,也可以采用集中一处由城市 公网提供中压电源,如10kV电源供电的方案。管廊内再划分若 干供电分区,由内部自建的10kV配变电所供配电。不同电源方 案的选取与当地供电部门的公网供电营销原则和综合管廊产权单 应性质有关,方案的不同直接影响到建设投资和运行成本,故需 做充分调研工作,根据具体条件经综合比较后确定经济合理的供 电方案。

7.3.2天然气泄漏将会给综合管廊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惠,

管廊中含天然气管道舱室的监控与报警系统应能持续地进行环境 检测、数据处理与控制工作。当监测到泄漏浓度超限时,事故风 机应能可靠启动、天然气管道紧急切断阀应能可靠关闭。参照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有关负荷分级的规定,故将含 天然气管道舱室的监控与报警设备、管道紧急切断阀、事故风机 定为二级负荷

为特点的管廊供电系统中,应校验线路未端的电压损失不超过规 定要求。 4应采取无功功率补偿措施,使电源总进线处功率因数满 足当地供电部门要求。

2管廊敷设有天量工艺管线、电缆,空间一般紫凑狭小, 附属设备及其配电屏、控制箱的安装布置位置应满足设备进行维 护、操作对空间的要求,并尽可能不妨碍管廊工艺管线、电缆的 敷设。管廊内含有供水时,存在爆管水淹的事故可能,电气设备 的安装应考虑这一因素,在处理事故用电完成之前应不受浸水 影响。 4敷设在管廊中的天然气管道管法兰、阀门等属于《爆炸 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规定的二级释放源,在通 风条件符合规范规定的情况下该区域可划为爆炸性气体环境2 区,在该区域安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 计规范》GB50058的相关规定

7.3.5设置检修插座的目的主要是考虑到综合管廊管道及其设

备安装时的动力要求。根据电焊机的使用情况,其一、二次电缆 长度一般不超过10m,以此确定临时接电用插座的设置间距。 为了减少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爆炸危险的诱发可能性,在含天 然气管线舱室内一般不宜设置插座类电器。当应设置检修插座 时,插座应采用防爆型,在检修工况且舱内泄漏气体浓度低于爆 炸下限值的20%时,才充许向插座回路供电。 7.3.6同7.3.4中4,在含天然气管线舱室敷设的电气线路应符

7.3.7人员在进入某段管廊时,一般需先进行换气通

以方便检人员在任意一出入口离开时均能及时关闭本段通风或 照明,以利节能

7.3.8综合管廊的接地应满足各类管线的接地需求。

1综合管廊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交 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的有关规定。当接地 电阻值不满足要求时,可通过经济技术比较增大接地电阻,并校 验接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差,且综合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2。 4同7.3.4中4,含天然气管线舱室的接地系统设置应符 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相关规定。 7.3.9参照《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的要求。

7.4.1综合管廊通道空间一般紧凑狭小、环境潮湿,且其中需 要进行管线的安装施工作业,施工人员或工具较易触碰到照明灯 具。所以对管廊中灯具的防潮、防外力、防触电等要求提出具体 规定。 同7.3.4中4,在含天然气管线舱室安装的照明灯具应符合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相关规定。 7.4.2同7.3.4中4,在含天然气管线舱室敷设的照明电气线路 应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相关

应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相关 规定。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设置的规

1雨水利用管廊本体独立的结构空间输送,可不对该空间 环境参数进行监测。 3说明见条款6.1.3说明

7.5.4根据以往电力隧道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的运营经验

下舱室火灾危险主要来自敷设的大量电力电缆,所以提出对敷设 有电力电缆的管廊舱室进行火灾自动报警的规定,以及时发现处 置火灾的发生。本处所指电力电缆不包括为综合管廊配套设施供 电的少量电力电缆。 3综合管廊内非公共场所,平时只有少量工作人员进行巡 检工作,当有紧急情况时火灾报警器可以满足需要,所以可不设 消防应急广播

7.5.5统一管理平台的规定

2综合管廊及管廊内各专业管线单位建设前应根据实际情 兑确定并统一在线监控接入技术要求。 3通过与各专业管线单位数据通信接口,各专业管线单位 应将本专业管线运行信息、会影响到管廊本体安全或其他专业管 线安全运行的信息,送至统一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平台应将监测 到的与各专业管线运行安全有关信息,送至各专业管线公司

7.6.1 综合管廊内的排水系统主要满足排出综合管廊的结构渗 漏水、管道检修放空水的要求,未考虑管道爆管或消防情况下的 排水要求。

7.6.4为了将水流尽快汇集至集水坑,综合管廊内采用有组织

的排水系统。一般在综合管廊的单侧或双侧设置排水明沟,综合 考虑道路的纵坡设计和综合管廊埋深,排水明沟的纵向坡度不小 于0.2%。

管廊直接连接的出入口,在靠近控制中心侧,应当根据控制中心 的空间布置,布置合适的介绍牌,对综合管廊的建设情况进行简 要的介绍,以利于综合管廊的管理。 7.7.2综合管廊内部容纳的管线较多,管道一般按照颜色区分

7.7.2综合管廊内部容纳的管线较多,管道一般按照颜色区

8.I.士根据《建巩结构可靠度设计统 出 第1.0.4、1.0.5条规定,普通房屋和构筑物的结构设计使用年 限按照50年设计,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设计年限 按照100年考虑。近年来以城市道路、桥梁为代表的城市生命线工 程,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均提高到100年或更高年限的标准。综合管 廊作为城市生命线工程,同样需要把结构设计年限提高到100年。

廊作为城市生命线工程,同样需要把结构设计年限提高到100年。 8.1.2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一2001 第1.0.8条规定,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 后果(危及人的性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 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综合管廊内容纳的管线为电力、给 水等城市生命线,破坏后产生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都比较严 重,故确定综合管廊的安全等级为一级。 8.1.3根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一2008第 3.2.1条规定,综合管廊防水等级标准应为二级。综合管廊的地 下工程不应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总湿渍面积不应大于

8.1.2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

第1.0.8条规定,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 后果(危及人的性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 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综合管廊内容纳的管线为电力、给 水等城市生命线,破坏后产生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都比较严 重,故确定综合管廊的安全等级为一级。

8.1.3根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一2008第

3.2.1条规定,综合管廊防水等级标准应为二级。综合管廊的地 下工程不应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总湿渍面积不应大于 总防水面积的1/1000;任意100m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1 处,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得大于0.1m²。综合管廊的变形缝、 施工缝和预制接缝等部位是管廊结构的薄弱部位,应对其防水和 防火措施进行适当加强

3.3.4条将裂缝控制等级分为三级。根据《地下工程防

0.2mm,并不得贯通。

8.1.7预制综合管廊纵向节段的尺寸及重量不应过大。

设计阶段应考虑到节段在吊装、运输过程中受到的车辆、设备、 安全、交通等因素的制约,并根据限制条件综合确定。

8.3.2 综合管廊结构上的作用,按性质可分为永久作用和可变 作用。 1永久作用包括结构自重、土压力、预加应力、重力流管道 为的水重、混凝土收缩和徐变产生的荷载、地基的不均匀沉降等。 2可变作用包括人群载荷、车辆载荷、管线及附件荷载 玉力管道内的静水压力(运行工作压力或设计内水压力)及真 空压力、地表水或地下水压力及浮力、温度作用、冻胀力、施工 荷载等。作用在综合管廊结构上的荷载须考虑施工阶段以及使用 过程中荷载的变化,选择使整体结构或预制构件应力最大、工作 伏态最为不利的荷载组合进行设计。地面的车辆荷载一般简化为 与结构理深有关的均布荷载,但覆土较浅时应按实际情况计算。

8.3.5可变作用准永久值为可变作用的标准值乘以作用的准永 久值系数。

8.3.5可变作用准永久值为可变作用的标准值乘以作

8.3.9综合管廊属于狭长形结构,当地质条件复杂时,往往会

产生不均匀沉降,对综合管廊结构产生内力。当能够设置变形缝 时,尽量采取设置变形缝的方式来消除由于不均匀沉降产生的内 力。当由于外界条件约束不能够设置变形缝时,应考虑地基不均 匀沉降的影响。

8.1.1条。由于地下结构的伸(膨胀)缝、缩(收缩)缝、沉降 缝等结构缝是防水防渗的薄弱部位,应尽可能少设,故将前述三 种结构缝功能整合设置为变形缝。变形缝间距是综合考虑了混凝 土结构温度收缩、基坑施工等因素确定的,在采取以下措施的情 况下,变形缝间距可适当加大,但不宜大于40m:(1)采取减小 混凝土收缩或温度变化的措施;(2)采用专门的预加应力或增 配构造钢筋的措施:(3)采用低收缩混凝土材料,采取跳仓浇 筑、后浇带、控制缝等施工方法,并加强施工养护。 8.4.4综合管廊迎水面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参照《地下工程防水 技术规范》GB50108第4.1.6条和《电力电缆隧道设计规程》 DL/T5484一2013第4.3.2条的规定确定。 8.4.12不与雨水舱接触的隔墙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全预制实心 墙,其厚度不宜小于200mm,尺寸和钢筋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行 业标准《装配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1的相关规定,实心隔 墙与叠合底板的连接参照图9 当隔墙与现浇底板连接时,可以

8.4.12不与雨水舱接触的隔墙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全预制实心 墙,其厚度不宜小于200mm,尺寸和钢筋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行 业标准《装配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1的相关规定,实心隔 墙与叠合底板的连接参照图9,当隔墙与现浇底板连接时,可以 取消U型预理锚固钢筋,与全现浇钢筋布置相同;实心隔墙与叠

图9全预制隔墙与叠合底板连接节点

合顶板的连接参照图10。全预制隔墙的竖向连接采用现浇带或 连接件连接

1一叠合顶板;2一顶板钢筋:3一全预制隔墙

8.5现浇混凝土管廊结构

8.5现浇混凝土管廊结构

8.5.2现浇混凝土综合管廊结构一般为矩形箱涵结构。结构的 受力模型为闭合框架。

图11现浇综合管廊闭合框架计算模

9.1.1综合管廊一般建设在城市的中心地区,同时涉及的线长 面广,施工组织和管理的难度大。为了保证施工的顺利,应当对 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等进行详尽的调查,并了解施工临 时用水、用电的供给情况,

9.2.3综合管廊基坑的回填应尽快进行,以免长期暴露导致地 下水和地表水侵入基坑。根据地下工程的验收要求,应当首先通 过结构和防水工程验收合格后,方能够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9.3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9.3.1综合管廊工程施工的模板工程量较大,因而施工时应确 定合理的模板工程方案,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 9.3.4综合管廊为地下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缝是防水的薄 弱部位,本条强调施工缝施工的重点事项

9.4预制拼装钢筋混凝土结构

9.4.1预制装配式综合管廊采用工厂化制作的预制构件,采用

9.4.1预制装配式综合管廊采用工厂化制作的预制构件,采用 精加工的钢模板可以确保构件的混凝土质量、尺寸精度。 9.4.4有裂缝的构件应进行技术鉴定,判定其是否属于严重质 量缺陷,经过有关处理后能否合理使用。

作单位应满足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对硬件设施、人员配置、质量 管理体系和质量检测手段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预制构件制作 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生产、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预 制构件制作详图无法满足制作要求,应进行深化设计和施工验 算,完善预制构件制作详图和施工装配详图,避免在构件加工和 施工过程中出现错、漏、碰、缺等问题。对应预留的孔洞及预理 部件,应在构件加工前进行认真核对,以免现场剔凿,造成损 失。构件制作单位应制定生产方案,生产方案应包括生产工艺 模具方案,生产计划,技术质量控制措施,成品保护、堆放及运 输方案等内容。

9.8.1过早地对混凝土施加预应力,会引起较大的回缩和徐变 预应力损失,同时可能因局部承压过大而引起混凝土损伤。本条 规定的预应力张拉及放张时混凝土强度,是根据国家现行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确定的。若设计对此有 明确要求,则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规定的预应力张拉及放张时混凝土强度,是根据国家现行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确定的。若设计对此有 明确要求,则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9.8.2预应力筋张拉锚固后,实际建立的预应力值与量测时间 有关。相隔时间越长,预应力损失值越大,故检测值应由设计通 过计算确定。预应力筋张拉后实际建立的预应力值对结构受力性 能影响很大,应予以保证。

9.8.2预应力筋张拉锚固后,实际建立的预应力值与量测时间 有关。相隔时间越长,预应力损失值越大,故检测值应由设计通 过计算确定。预应力筋张拉后实际建立的预应力值对结构受力性 能影响很大,应予以保证

出具体规定。后张预应力筋的镭具多配置在结构的端面,所以常 处于易受外力冲击和雨水浸入的状态:此外,预应力筋张拉锚固 后,锚具及预应力筋处于高应力状态,为确保暴露于结构外的锚 具能够永久性地正常工作,不致受外力冲击和雨水浸入而造成破 损或腐蚀,应采取防止锚具锈蚀和遭受机械损伤的有效措施

10.1.1综合管廊容纳的城市工程管线为城市的生命线,管理的 专业性强,应有专业物业管理单位管理和维护。 10.1.6为保障综合管廊的正常、安全运营,延长综合管廊的使 用寿命,明确了利用综合管廊结构本体的雨水渠最低养护周期。 10.1.8综合管廊作为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应进行定期检测评 定,建立相关指标,确保综合管廊本体、入廊管线以及监控、通 风、照明等系统运行安全,并为管线单位的维护管理提供参考

10.2.1综合管廊建设模式多样,无论是由政府直接负责建设或 由其他机构代为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应完整移交 给管理单位。

11.1.1综合管廊维护管理专业性强、实时性高、监管范围广而 分散,应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进行运维管理。 11.1.2为了满足综合管廊的环境运行、应急处置、目常管理的 需求,设置了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预警与报警 系统、运维业务系统等系统,各系统完成相关监控功能的同时文 存在较多联动控制。如各系统均自成系统独立运行,多系统将给 运行管理和运维业务开展带来一定难度;且各系统之间存在较多 复杂、交叉的联动控制,不利于联动控制的统一协调及联动控制 功能的扩展。因此本条规定信息化系统宜把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 系统和运维业务系统中的各组成系统集成为一个相互关联和协调 的综合系统,目的是方便工作人员对综合管廊进行高效统一管 理,各系统能够协同联动

稳定性、可靠性,综合管廊信息化系统应用服务器和数据服务器 应采取元余备份机制,当主服务器岩机、重启、故障等原因无法 正常运行时,系统可自动切换到备用服务器,以保证信息化系统 的正常运行。

11.1.7综合管廊行业且前尚处于建设初期,每年的新建管廊

度增加很快。因此本着节约成本、重复利用的原则,综合管廊信 息化系统应支持动态扩容以保证可满足后期随着管理管廊长度的 增加而增大的处理能力和工作效率

11.2.1安全报警管理应具备对综合管廊报警信息的

11.2.2综合管廊视频监控系统应全面覆盖综合管廊,针对出

口、逃生口、重要设备设施要重点监控,视频监控应具备与综合 管廊内其他子系统联动显示功能,在发生报警信息时监控中心的 监控画面应能自动弹出报警位置的视频图像窗口;视频监控系统 应具备24小时不间断视频监控的功能

11.2.3环境监测与控制系统应实现温湿度、氧气、有害气体、 水位的检测,并根据检测数据联动控制通风设备、排水设备的启 停开关:环境检测与控制系统应实现数据超标、设备故障自动告 警功能,并在图形展示界面上对参数超过预设值时告警闪炼提 示;环境监测与控制系统界面宜采用与现场工况相近的工艺流程 图方式进行展示,操作简单、直观,便于现场操作人员使用:应 具备设备的就地手动控制和系统远程控制两种控制方式。 11.2.4管廊环境监测系统包括环境温湿度及各类(氧气、一氧 化碳、硫化氢、甲烷)气体的监测:管廊环境监测系统应具备温 显度、有害气体参数超标自动告警或者异常变化自动告警功能, 并在图形展示界面上对参数超过预设值时告警闪炼提示;管廊环 境监测系统应具备根据温湿度、有害气体等环境监测数据对环境 调节设备(风机)进行自动控制;系统应具备温湿度、有害气

11.2.3环境监测与控制系统应实现温湿度、氧气、有害气体

水位的检测,并根据检测数据联动控制通风设备、排水设备的启 停开关:环境检测与控制系统应实现数据超标、设备故障自动告 警功能,并在图形展示界面上对参数超过预设值时告警闪炼提 示:环境监测与控制系统界面宜采用与现场工况相近的工艺流程 图方式进行展示,操作简单、直观,便于现场操作人员使用:应 具备设备的就地手动控制和系统远程控制两种控制方式。

11.2.4管廊环境监测系统包括环境温湿度及各类(氧气、

化碳、硫化氢、甲烷)气体的监测;管廊环境监测系统应具备温 湿度、有害气体参数超标自动告警或者异常变化自动告警功能 并在图形展示界面上对参数超过预设值时告警闪炼提示;管廊环 境监测系统应具备根据温湿度、有害气体等环境监测数据对环境 调节设备(风机)进行自动控制;系统应具备温湿度、有害气 体等监测信息的分类查询。分类选项应包括但不限于:监测时

间、信息类别、检测地点;系统应具备统计分析功能,包括监测 量趋势功能、数据同比环比功能,宜采用柱图、饼图、曲线等图 表与数据列表相结合的表现形式,并提供数据导出、打印功能 系统应具备温湿度、有害气体监测与风机联动控制功能

1综合管廊的监控与报警系统存在多个组成系统,为了信 息化管理平台能够集成各组成系统,应要求统一管理平台具有与 各组成系统的通信接口,用于读取数据、下达指令及联动控制。 2综合管廊内敷设了各专业管线,进入综合管廊的专业管 线是整个专业管线系统的一部分。综合管廊及各专业管线均设有 监控系统,综合管廊监控系统对综合管廊的公共环境进行管控 专业管线监控系统对包括入廊管线的整个管线系统进行管控。因 此综合管廊运行单位与各专业管线单位在综合管廊管理上存在交 叉,为此综合管廊统一管理平台有必要具有与各专业管线单位管 理平台的通信接口,用于信息共享、应急情况联合处置等。通信 链路可以采取租用公共通信运营商链路的方式,也可以设置专用 链路。 同样,综合管廊内的安全防范系统、消防系统等也应与城市 的相应主管部门建立通信联络。随着综合管廊的发展,综合管廊 的必要信息还应上传至城市综合管廊主管部门。以上内容均需配 备通信接口,故规定此条

11.3.1综合管廊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时监控部分设备的数据量 大、实时性高,因此应采用实时数据库进行采集存储。运维业务 管理数据存在一定量逻辑关系,因此应采用关系数据库存储

无法正常存储时,系统可自动切换到备用服务器,以保证统一管 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并通知管理人员进行故障排除。当网络或设 备原因引起数据通信中断时,数据汇聚系统应能够支持当网络或 设备恢复正常后,自动或人工将因中断所去失的数据补全,以保 证系统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11.4.1BIM型构建应按照管廊实际尺寸RISN-TG041-2022 城市工程系统抗震韧性评价导则及条文说明.pdf,建造三维模型并对管 郎内设备、设施进行标注建模。大数据分析宜采用可视化的表现 方式通过热力图、轨迹分析等技术手段对管廊设备、环境、安全 等方面进行大数据分析。

11.4.2综合管廊作为市政建设的一部分,综合管廊统一管理

台建设时可充分考虑当地智慧城市平台建设的要求,留有相关数 据通信接口,便于统筹管理

的检与维护过程中,通过移动终端扫描实现设备数据及资料快 速查询,提高整体的运维和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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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1981.2-2022 液压传动连接 测压接头 第2部分:可带压连接式.pdf统一书号:155160·1286 定价: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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