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D29-001-2012 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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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D29-00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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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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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D29-001-2012 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津建筑【2012】1142号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颁发2012年 《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天津市 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的通知

DB43/T 351-2019 装配式空腹楼盖钢网格盒式结构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颁发2012年 《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天津市 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颁发2012年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市人大【2011第30号公告) 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有关部门的配合 和支持下,2012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天津市建筑工程预 算基价》、《天津市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安装工程预算基 价》、《天津市市政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 基价》、《天津市房屋修结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人防工程预算基 价》以及与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和计价软件已编制完 成。经审核,本办法以及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自2013年1月1日起实 施。2008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天津市各专业工程预算基 价同时废止。 2012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天津市各专业工程预算基

1.0.1为规范我市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 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 例》、《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现行国家标准,结合本市 实际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 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人防工程、房屋修 工程等建设项目的计价活动。 1.0.3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信的原则 并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的 规定。 1.0.4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工程量清单、招标 控制价、控标线、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 中的工程计量、工程价款支付及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峻工结算 的办理以及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活动。 1.0.5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本办法、2012年天津市各专业工 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预算基价")、2012年天津市各专业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以下简称计价指引)。 1.0.6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及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 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价格指数等是编制设计概 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审工程量清单和确定招标控制价及 控标线、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的 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的基础。 1.0.7建设工程计价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施工图预算计价及 相应的工程价款调整和竣工结算等。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依据现行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确定的综合单价法:施工图预算 计价是依据各专业预算基价确定的工料单价法。 1.0.8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投标,必须采用工程量 价,但同一工程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 不可竞争性费用,编制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应按照各专业预算 基价规定计算并应包括在工程价款总价中。 1.0.10本办法未包括的内容按现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2工程量清单编制 2.1一般规定 2.1.1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 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2.1.2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 制价、控标线、投标报价、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峻工结算等造价文件 的依据之一 2.1.3工程量清单是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 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 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组成。 2.1.4 工程量清单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本办法; 2 各专业计价指引: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S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询纪要: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施工的常规做法; 其他相关资料。 2.1.5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 该工程投标人承担的价格要素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和幅度。 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2.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按照各专业计价指引的规定,列出 构成工程实体的全部项目和工程量。每个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均应 包括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按照常规的施工工序、施工步骤、操作 方法、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完成工程实体项目的全部过程。 3

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自001起顺序编制。项目编码在同一专业工程中不得重复。 的项目名称和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2.2.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照各专业计价指引 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各专业计价指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 量单位的应选择其中一个。 2.2.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应按照各专业计价指引中 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计算结果的有效数字位数应 遵守下列规定: 1以“立方米”、“平方米”、“米”、“千克”为单位的,应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人; 2以“吨”为单位的,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 五人; 的,应取整数。 征描述要求的部分,需用文字描述。

选用。补充项目应附工程量计 说印 2.3措施项目清单

选用。补充项目应附工程量计

2.3.1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出不构成工

2.3.1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出不构成工 程实体但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类施工措施项目并参照下表列项。该 表未包括的应参照各专业计价指引的措施项目列项,各专业计价 指引未包括的措施项目可作补充

表2.3.1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

2.3.2措施项目中能够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革可采用分部分项

2.4.1其他项目清单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暂列金额项目

2.4.1北他项目清单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暂列金额项目表

计日工表和材料(设备)暂估价表。 列项估算。 关规定列项。 2.4.5材料暂估价表应根据招标人有关要求列项估算。 2.5工程量清单编制格式 2.5.1工程量清单应采用本办法附录A的统一格式编制。 2.5.2编制说明应包括的内容: 1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2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开峻工日期、施工场 地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现场环境以及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 3工程发包范围和分包范围: 4工程质量、材料设备、施工等特殊要求: 5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 施)的要求; 6总承包人需要提供的专业分包服务内容和要求以及应计 算总承包服务费的专业工程合同价款总计; 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日工表有关内容按照工程项目填写。 数字顺序填写。

3.1.1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 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组成。 3.1.2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 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照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 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3.1.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应包括除 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3.1.4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 工方案,能够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采用 综合单价计价,不能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可按“项为单位计 价,应包括除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3.1.5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规费、税金及利 润中的施工装备费应按各专业预算基价中的规定计算。 3.1.6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暂估价材料和专业工程,结 算时按照发、承包双方实际确认的价格调整

3.2.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编制招标控制价。一个 工程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招标控制价。 3.2.2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 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 3.23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3.2.3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2各专业计价指引: 3各专业预算基价: 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施工的常规做法; 7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8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参 考(以下简称“造价信息"),造价信息以外的参照市场价格; 9其他相关资料。 3.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根据工程量清 单、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各专业计价指引 和造价信息或市场价格确定并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 的风险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应在各专业计价指引及各专业预算 基价的基础上对其组成子目的各要素价格按以下方法进行调整, 计算出合价并汇总后折算为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1人工工日价格应按照编制期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的人工工日价格或人工费计价系数计算。 2材料价格应按照编制期造价信息发布的市场价格中准价 应按其价格计算。 指导价格计算。 计算。 数计算。 00

3.2.4条的规定计价,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应按照各专业预算 基价规定计价。 3.2.7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照招标文件列出的暂估价格填写。 3.2.8暂列金额应按照招标文件列出的暂列金额填写。 3.2.9计日工单价应为综合单价。人工综合单价包括人工工日 价格、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材料综合单价包括材料价 格、材料采购保管费和税金;施工机械台班综合单价包括施工机械 台班价格和税金,其中: 1人工工日价格应参照编制期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的人工工日价格或人工费计价系数计算; 2材料价格应参照编制期造价信息发布的市场价格中准价 或指数计算; 3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应参照编制期造价信息发布的指数或 指导价格计算; 4材料采购保管费按照材料费合计的2.1%计算: 5企业管理费按照每工日4.65元计算; 6 利润按照人工单价的24%计算。 3.2.10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 估算。 3.2.11 规费和税金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计算。 3.2.12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公布的内容包括总价、 各专业工程价格、风险费用内容及其范围和幅度的相关计算说明。 3.2.13招标人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的同时,将招标控制价资料 报送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各查

3.3.1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编制控标线

浮比例,作为招标人判别中标人合理报价的基准价。 招投标文件一并报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3.4投标报价

3.4.1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除必须执行本办法1.0.9条外, 可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未计价的项目视为已包括在其他计价项目 中。非国有资金建设工程投标报价,应当在控标线为基准的浮动 幅度范围内。 3.4.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 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 工程量清单一致。 3.4.3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本办法; 2各专业计价指引: 3企业定额或各专业预算基价: 4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招标人对招标文件 的答询纪要; 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市场价格或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 9其他相关资料。 定计价并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 规定的施工装备费费率。

专业预算基价规定计价。 3.4.6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照招标文件列出的暂估价格填写。 3.4.7暂列金额应按照招标文件列出的暂列金额填写。 3.4.8计日工单价应为综合单价。人工综合单价包括人工工日 单价、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材料综合单价包括材料单 价、材料采购保管费和税金:施工机械台班综合单价包括施工机械 台班单价和税金。 计日工综合单价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 确定,也可参照本办法3.2.9条的规定计算。 3.4.9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 自主确定。 3.4.10规费和税金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计算

3.5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3.5.1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本办法附录B的统一格式编制。 3.5.2封面、编制说明、工程量清单总价汇总表、专业工程暂估价 表、暂列金额项目表、计日工计价表有关内容应按照工程项目 填写。 3.5.3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 施项目清单计价表按专业工程填写,表号由编制人按专业工程的 排列次序以阿拉伯数字顺序填写

4.1.1采用施工图预算计价的工程编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执 行本章规定。 4.1.2招标控制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 用: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并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 的风险。 4.1.3施工图预算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本办法; 2各专业预算基价或企业定额; 3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询纪要; 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7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或市场价格; 8其他相关资料。 价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各专业预算基价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专业预算基价中仍未包括的措施项目可作补充。 13

4.2.1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 价的规定计算,其价格应按编制期价格确定。各子目编制期单价 可参照造价信息上发布的计价指数自主确定。 1人工费 招标控制价的人工工日价格应按照编制期本市工程造价管理 机构发布的人工工日价格或人工费计价系数计算。 投标报价的人工工日价格可自主确定,或参照编制期本市工 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工日价格或人工费计价系数计算。 2材料费 招标控制价的材料价格应按照编制期造价信息发布的市场价 格中准价或指数计算,也可参照编制期市场价格计算。 投标报价的材料价格可自主确定,或参照编制期造价信息发 布的市场价格中准价或指数计算。 3施工机械费 招标控制价的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应按照编制期造价信息发布 的指数或指导价格计算。 投标报价的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可自主确定,或参照编制期造 价信息发布的指数或指导价格计算。 4企业管理费 招标控制价的企业管理费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 计算。 投标报价的企业管理费可参照各专业预算基价中的管理费, 自主确定调整系数。 4.2.2控标线应当依据本办法关于招标控制价的有关规定进行 编制,合理确定下浮比例,作为招标人判别中标人合理报价的基 准价。

定计算。 4.2.4 利润

招标控制价的利润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计算。 费费率。

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税金均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 定计算。

4.2.6总承包服务费

招标控制价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 求估算。 投标报价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 自主确定。 4.2.7各专业预算基价未包括的项目,可根据施工图设计要求自 行编制补充单位估价表。 1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应按照施工图设计要 求、建材产品的使用说明和施工测定资料,参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 编制原则计算。 工工日单价确定。 中未包括的可参照市场价格。 编制规则》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相关规定计算。

4.3 施工图预算计价格式 3

4.3.2编制说明应包括的内客

1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施工图、工程设计变更图的名称及 编号,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号及发包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2编制预算时所选用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价格的来 源(价格采集的年、月)和种类、规格型号、单价等: 3施工图预算中采用暂估价格的项目,应说明暂估原因和结 算时的调整内容和方法;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4.3.3封面、编制说明、施工图预算总价汇总表、专业工程暂估价 表、暂列金额项目表、预算选用工料机价格表有关内容按工程项目 填写。 4.3.4施工图预算计价汇总表、施工图预算计价表、措施项目预 算计价表按照专业工程填写,表号由编制人按照专业工程的排列 次序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5.1.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计 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调整办法调整合同价款。 5.1.2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充分考虑施工工期、市场价格变化 情况,合理确定工程合同价款的有关调整办法。对人工、材料、施 工机械等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范围和幅度以及超出其幅度的调整 方法,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5.1.3施工合同中未约定风险范围和幅度或约定承包人承担全 部风险的,规为其风险范围和幅度约定不明,按以下款项执行: 1工程施工期间的市场价格变化幅度以造价信息的中准价 为依据,造价信息以外的由发、承包双方共同确认的市场价格 为准; 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价差由发 承包人承担。 关规定执行。 16

未提出协商意见的,视为调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未提出协商意见的,视为调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5.1.6工程施工期内,按合同约定需要对因价格波动影响进行价 款调整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月或按季对施工期间人工、材料、 施工机械等市场价格进行认定。 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 同期支付。

未提出协商意见的,视为调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5.1.6工程施工期内,按合同约定需要对因价格波动影响进行价 款调整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月或按季对施工期间人工、材料、 施工机械等市场价格进行认定。 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 同期支付。

5.2.1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 的基础,工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且实际完成的工 程量确定。 5.2.2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量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承包人在 履行合同中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调整。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 按照施工现场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工程量确有发生,但承包人未 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的,按双方认可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 工程量。 5.2.3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变化的,其对应的综 合单价可参照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照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 包人确认后调整。 5.2.4因设计变更使工程项目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的,由承包人按照新的项目特征重新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 后调整。 5.2.5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 同约定康以内的热德质有的验全首价雷工用品产

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10kV电缆分册5.2.1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

5.2.5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 同约定幅度以内的,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 约定幅度以外的,允许调整该清单项目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其 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5.2.6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偏差、滑项或非承包人原因引起措

措施项目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计算,单价按照双方共同确认的价格调整。措施项目费发生调整 的,参照本节有关条款执行

TD/T 1048-2016 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程工结算或建设项目峻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

6.2竣工结算确认和时限

并在提交峻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书。 定时限确认。双方当事人约定发包单位逾期不答复视为对峻工结 算文件认可的,发包单位逾期不予答复,以承包单位提供的工结 算文件作为结算依据。同一工程竣工结算只能确认一次。 6.2.3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书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歧工结算价款。 6.2.4工程量清单计价竣工结算采用本办法附录B和附录D的 统一格式编制,施工图预算计价峻工结算采用本办法附录C和附 录D的统一格式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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