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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2018年10月)湖南省城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1编制目的. 1.2适用范围... 1.3基本原则... 1.4规划期限 2技术标准. 2.1城市总体配置要求.. 2.2养老服务设施分类... 2.3机构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 2.4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 2.5养老配套服务设施配建要求. 3编制要求 3.1现状概况. 1 3.2规模预测. 3.3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0 3.4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3.5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3.7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3.8近期建设与实施建议 4成果要求 4.1成果形式 4.2文本. 4.3图纸. 4.4附件. 5附则... 5.1指南解释权. 5.2施行日期.. 附录A名词解释. 附录B引用法规文件名录
为应对湖南省人口老龄化趋势,提升湖南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水平,规范 我省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技术标准和编制要求,为老年人提供友好的生活环 境,特制定本指南。 1.2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湖南省范围内城市(含县城,下同)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 划。 1.3基本原则 1.3.1规范性原则 根据城市养老服务范围内常住老年人口规模合理规划床位总量,并根据床 位配置相应规模设施,保证设施与城市实际需求相匹配, 1.3.2弹性原则 根据养老实际供需情况,适当降低条件不成熟区域养老设施门槛,优先解 决有无问题,力保基础、补短板、调结构,促进资源合理优化配置,逐步完善 养老服务体系,有效保障面向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1.3.3可实施性原则 规划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应符合上位及相关规划,充分考虑用地权属、建设 条件,保证项且建设的可实施性
为应对湖南省人口老龄化趋势DB34/T 3105-2018 化肥厂氨罐区防雷技术规范,提升湖南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水平,规范 我省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技术标准和编制要求,为老年人提供友好的生活环 境,特制定本指南。
老服务设施规划的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
2.1城市总体配置要求
2.1.1每百名老年人中,居家养老比例90%,社区养老比例6%7%,机构 养老比例3%~4%。 2.1.2每干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35~40张,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 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2.1.3养老服务设施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应不低于0.1平方米,
2.1.1每白名老年人中,居家养老比例90%,社区养老比例6%~7%,机构 养老比例3%~4%。 2.1.2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35~40张,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 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2.1.3养老服务设施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应不低于0.1平方来。 2.2养老服务设施分类 根据服务类型,养老设施分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和养老配套服务设施三大类型。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指为老年人集中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 理、健康管理和文体娱乐活动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包括老年养护院(或老年 护理院、照护院等)和养老院(或社会福利中心/院等)。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依靠专业化的 服务,为经济和生活自理困难的居家老年人,提供以生活照料等为主要内容的 社会化服务设施,包括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小型养老机构, 养老配套服务设施:指满足老年人医疗保健、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等专类 需求的相关设施,包括医疗卫生设施、老年活动中心/室、老年大学/学校(包 括老年电大及教学点)、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等。
2.3机构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
2.3.1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宜与医院联合建设,独立设置用地,用地性质为 社会福利用地(A6),用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3公顷以下,有集中配建医疗、 保健、康复等医卫设施的不得超过5公。容积率不宜大于2.0,建筑密度不 宜大于30%,绿地率不宜低于40%,建筑高度宜以低层或多层为主。
2.3.2机构养老服务设施选址应选择地势平坦的地段布置,并应尽可能选
择绿化条件较好、空气清新、接近河湖水面等环境的地段布局;考虑方便子女 深望及老年人的生活及就医需求,尽量选择交通便利、方便可达地段;从安全 和安静的角度出发,选址应避开邻近对外交通、快速干道及交通量大的交叉路 口路段,充分考虑无障碍出行设施的合理布局;应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 品生产及储运用地。
2.3.3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2.3.3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2.1养老机构规划建设要求一览表
2.3.4老年养护院、养老院各类用房最小使用面积与基本配建要求
老年养护院、养老院的用房类别包括老年人用房和管理服务用房两大类, 其中老年人用房包括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公共活动用房,各类用房最小 使用面积与基本配建内容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2.2老年养护院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表(平方米/床)
单元设置,且老年养护院养护单元的规模宜不大于50床;养老院养护单元的规模宜为 (50一100)床:失智老年人的养护单元宜独立设置,且规模宜为10床
2.4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
2.4.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宜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他基层公共服务 设施联合建设,独立占地时用地性质为服务设施用地(R22),其他控制指标可 参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标准确定。 2.4.2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半径宜为300500米,宜布置在建筑低层 部分,相对独立,并有独立出入口。二层以上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应设置 电梯或无障碍坡道(无障碍坡道的建筑面积不计入总建筑面积内)。并应根据 老年人的特点和各项设施的功能要求,充分考虑无障碍出行设施,合理布局。 2.4.3社区小型养老机构规划建设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2.4.3社区小型养老机构规划建设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 表2.3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要求一览表
表2.3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要求一览表
2.4.4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规模分为三类,其房屋建筑面积指标 合下表规定。人口老龄化水平较高的社区,可按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建筑面
积,一、二、三类照料中心房屋建筑面积可分别按老年人人均房屋建筑面积的 0.26平方米、0.32平方米、0.39平方米核定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所占比例参照下表确定。 表2.5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所占比例表
注:表中所列各项功能用房使用面积所占比例为参考值,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总建 面积范围内适当调整,
筑面积范围内适当调整。
2.5养老配套服务设施配建要求
老年大学(学校)、老年电大教学点配建
市、区(县)级宜设立老年大学,街道可设置老年大学分校或老年学校。 在街道、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内宜立老年电大教学点,并与省、市老年电 大联网。 街道老年电大教学点可结合街道成人教育学校设置,社区老年电大教学点 宜结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设置。 新建和改、扩建的养老福利机构要配备老年电大办学场所和教学设施。现 有养老机构可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积极创造条件开办老年大学教学点;床位数 在100床以上的养老机构原则上要开设老年电大教学点,同时积极鼓励、支持
CJJ/T 292-2018 边坡喷播绿化工程技术标准床位数不足100床的养老机构开设老年电大教学点。养老机构内开办的老年电 大教学点在满足服务机构内老年人学习需求的同时也可兼顾周边社区老年人的 入学需求。 老年大学(学校)、老年电大教学点的基本配建内容和建设规模按照下表 的规定进行配建
表2.6老年大学(学校)、老年电大教学点基本配建内容与配建指标一览表
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设规模根据所在行政区域的常住老年人口数按照下表的 规定分为一类、二类、三类
老年活动中心的用地规模应根据建设规模、用地条件和规划容积率确定。 容积率宜取0.81.5。 老年活动中心用房按其使用功能分为文体活动、教育培训、观演展示、公 共交流空间、管理用房及辅助设施等五个部分。各类老年活动中心功能用房主 要配建要求和建筑面积比例可参照下表规定。
表2.8各类老年活动中心功能用房配建标准一览表
2.5.3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规划建设
通过现状调研,理清规划范围内老年人口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养老需 求;整理养老设施现状,分析存在问题;解读分析城市相关规划GBT 20473-2021建筑保温砂浆.pdf,对涉及养老 服务设施体系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指标与用地规模等)、医养结 合等方面内容进行分析、归纳、总结、提炼。借鉴国内外经验,吸取成功经 验。
合等方面内容进行分析、归纳、总结、提炼。借鉴国内外经验,吸取成功经 验。 3.2规模预测 3.2.1老年人口规模预测 针对本地老年人口(指常住老年人口)的分布特征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结 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综合分析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 中的人口迁移因素,科学预测近远期城市老年人口规模。 3.2.2养老床位规模预测 根据老年人口规模预测,结合本指南技术标准,合理确定养老床位规模。 3.2.3各类养老设施规模配置 各类养老设施床位数规模之和不应小于床位总规模。各类养老设施规模应 根据城市实际需求、行业发展规划、当前政策,结合本指南“技术标准”要求 综合确定。 3.3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 务体系,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建设社区小型养老机构,健全居家 差老服务网终,科学合理整合资源、推进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增加差考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