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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十发改文[2019]55号 十堰市发改委2019年5月)4、根据十堰市下辖四县一市三区的发展情况(人口分布、GDP 规模、城市发展规模),来确定十堰市各下辖区、县市的充电设施建 设目标,见表3. 5。
注:表3.5中充电桩均为直流充电桩,交流充电桩指标多为居民区、商务区,故不列入
二、思路及总体目标分解
T/CBDA 23-2018 硅藻泥装饰装修技术规程在最终效益分析统计数据上对交流充电桩数量
第四章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
外有实力的高校、科研单位在十堰市建设研发、检测、服务平台,带 动十堰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升级发展;认真抓好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 及先进充换电技术研发,促进动力电池规模化生产。 4、做好运行监测和服务保障工作。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控系 统,健全新能源汽车事故预警信息系统及紧急处置机制,加强新能源 气车运行的实时跟踪、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及故障诊断;建成覆盖新 能源汽车、充换电站等统一规范的智慧化服务网络,加强车辆及电池 生能的实时监测和预警,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推厂应用新能源汽车的 单位要明确安全责任人,确保运行车辆安全可靠
1、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坚持规划先行、科学推进,根据各县 区发展实际,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并与经济社会、城乡 电网、交通、土地等规划有效衔接,科学确立建设布局和规模,形成 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 2、依托市场、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 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激发企业活力。严格执行充电设施行业标 准,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简化建设审批程序,完善配套政策, 加大扶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对公用 充电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依法依规按照规划实行特许经营,合 理制定政府指导价。 3、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根据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阶段和应用
特点,以加快发展公共领域充电设施为重点,积极推进公交车和出租 车集中式充换电、分散式公共充电、高速公路服务区快速充电等设施 建设,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 4、协同配合、加快发展。落实各县区政府发展充电设施的主体 责任,加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协同推进力度,完 善政策环境,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产业与新兴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形成 产业内纵向分工协作、产业间横向协同互动的发展格局。
重点建设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优先在机场、车站、 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停车场和居民住宅区,科学合理规划充电基础 设施,结合现有加油(气)站布局,对现有的加油(气)站改扩建建 设充电基础设施。
实现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住宅小区、办公场所自用、专用充电设 施为主体的充电设施服务全覆盖,并在对外通道上形成沿高速公路、 铁路、机场、城区主干道为主要轴线的公用充电设施服务走廊。保证
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的供求平衡,全面满足新能源车的充
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的供求平衡,全面满足新能源车的充电需求,
一、布局规划考虑的因素
第五章充电设施布局规划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布局主要受市场需求和可行性等因素 约束。衡量充电设施市场需求的主要指标是交通量与服务半径两个要 素;决定可行性的关键在于交通、环保、区域配电能力、地区建设规 划、路网规划、建设用地等外部条件。因此,充电设施规划布局应充 分考虑以下因素: 1、充电设施布局与交通密度和充电需求相匹配。交通密度是指 在单位长度车道上,某时刻所存在的车辆数;充电需求是指一定数量 的新能源汽车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地点对充电设施的需求。相同的新能 原汽车运行方式下,交通密度越大,充电需求越高。因此,充电设施 市局规划应与区域新能源汽车交通密度成正比,保证充电需求。 2、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应满足用户需求。充电设施服务半径由新 能源汽车运行方式、动力电池续驶能力、区域交通密度等因素决定, 充电设施布局应分析各种影响因素,合理选择服务半径,满足各类用 卢的充电需求。根据建设部《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城 市公共加油站的服务半径宜为0.9~1.2km”。考虑新能源汽车动力电 也续驶里程,远景城市公共充电站的服务半径也应当在“0.9~1.2km 范围内。
3、充分考虑本区域的配电网现状。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时 的电力负荷呈现出非线性、变化快、负荷大等特点,产生的谐波电流、 冲击电压会对配电网电能质量及充电设施电能供应的安全性和稳定 生造成影响,即充电设施充放电会造成配电网的峰谷差。为保证充电 设施能够提供良好的充电服务,同时与配电网运行相协调,充电设施 布局应根据配电网现状统筹规划。 4、充分挖掘和利用场地资源。根据充电设施需求情况,充分挖 掘和利用各种场地资源:充分利用停车场、居民小区、新建公共建筑 等场所,建设充电桩;在土地资源紧张、使用成本较高的繁华地段, 建设立体式充电站;在条件允许的其它地段,建设大型平面式充电站: 充分利用城市碎片化空间,布局充电设施。
三、充电设施布局规划方案
堰市茅箭区充电设施建设计划(2018年至
表5.2十堰市茅箭区充电设施远期建设计划(2020年至2030年)
表5.2数据计入到充电设施远期规划总量
表5.3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充电设施建设计划(2018年至2020年)
表5.4丹江口市充电设施建设计划(2018年至2020年)
丹江口市充电设施建设计划(2018年至20
表5.8勋阳区充电设施建设计划(2018年至2020年)
表5.8勋阳区充电设施建设计划(2018年至2020年)
表5.10张湾区充电设施建设计划(2018年至2020年)
溪县充电设施建设计划(2018年至2020
表5.12竹山县充电设施建设计划
表5.12竹山县充电设施建设计划
参照现有各类型典型充电设施,结合国内已建设工程造价,名类 充电基础设施综合造价(不含征地费用)标准如下: (1)分散式直流快充桩均价10万元/个: (2)分散式交流充电桩1万元/个; (3)公交车充电站500万元/座; (4)出租车充电站400万元/座; (5)物流环保等专用车充电站300万元/座; (6)城市公共充电站平均300万元/座:
表5.11 十堰市充电设施投资费用表
注明:私家车自有车位充电桩电网接入费约0.5万元/处,不计入规划充电设施建设费 用。
一、充电设施对电网的影响分析
第六章充电设施接入电网规划
求。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推动了充电设施和充电服务网络的建设,随着 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逐步增加,势必对电网的供电容量和能力文提出 更高的要求。人口、车辆集中的地方,充电设施建设密度大,用电负 荷也大,如市中心或老城区等,而这些地区一般变电站建设比较早, 供电容量有限,设备老化,在这类地区大量增加新能源汽车充电负荷 需要对配电网进行扩容改造。同时,在老居民小区内增设大量的充电 桩,同样也会增大小区原有配电网的供电压力,影响居民的可靠用电 尤其在小区用电高峰期大量新能源汽车又同时充电的情况下,增加的 充电负荷将可能大大超过小区配电网已有的供电能力。 随着新能源汽车大量投入使用,新能源汽车充电也会给电网负荷 的调节管理带来挑战。城市用电峰时在白天,晚上是用电低谷,如果 对新能源汽车充电不加以统筹管理,任由大量新能源汽车在白天进行 充电,将进一步增大电网的峰时负荷,从而增大电网峰谷调节压力。 诺采取一定调节措施,使大部分新能源汽车采用白天补电、夜间充电 的运行方式,将有利于电网的削峰填谷,改善电网负荷特性,减少为 维持电网低负荷运转而引起的调峰费用。 另外,充电机是一种非线性设备,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时产生的谐 波电流很高,大量充电机的使用会对供电系统产生谐波污染,对供电 系统的电能质量带来不利影响,影响用户用电,当充电站的波动负荷 引起电网电压波动或闪变时,宜采用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或动态电压调 节装置等措施进行改善,对于大功率充电机的充电站,可由短路电流 较大的电网供电。因此,有必要对近景2020年或远景2030年的大规模
充电设施负荷接入十堰市配电网后的影响进行分别评估
充电设施负荷接入十堰市配电网后的影响进行分别评信
二、充电设施电网接入方案
(1)充换电设施所选择的标称电压应符合GB/T156的要求。 (2)充换电设施的供电电压等级,应根据充电设备及辅助设备 的总容量,综合考虑需用系数、同时系数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 确定后,具体可参照下表,
表6. 1 充换电设施宜采用的供电电压等级
(3)充换电设施供电负荷的计算中应根据单台充电机的充电功 率和使用频率、设施中的充电机数量等,合理选取负荷同时系数
(1)充换电设施的用户等应满足GB/Z29328的要求。 (2)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安全意义的充换电设施,或中断供 电将对公共交通造成较大影响或影响重要单位的正常工作的充换电 站可作为二级重要用户,其他可作为一般用户
(1)220V供电的充电设备,宜接入低压公用配电箱;380V供电 的充电设备,宜通过专用线路接入低压配电室。 (2)接入10(20)kV电网的充换电设施,容量小于4000(8000) kVA宜接入公用电网10kV线路或接入环网柜、电缆分接箱、开关站等, 容量大于4000(8000)kVA的充换电设施宜专线接入。 (3)接入35kV、110(66)kV电网的充换电设施,可接入变电站 开关站的相应母线,或T接至公用电网线路,
充换电设施接入电网后,其公共连接点及接入点的运行电压应满 足GB/T12325的要求,充换电设施的供电距离应根据充换电设施的供 电负荷、系统运行电压,经电压损失计算确定。
(1)采用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的充换电设施,其接线形式 应满足GB50059的要求。作为二级重要用户的充换电设施,高压侧宜 采用桥形、单母线分段或线路变压器组接线、装设两台及以上主变压 器,低压侧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
(1)充换电设施供电电源点应具备足够的供电能力,提供合格 的电能质量,并确保电网运行安全。 (2)属于二级重要用户的充换电设施宜采用双回路供电,应满 足如下要求:a)当任何一回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应等对保 安负荷持续供电;b)当配置自备应急电源电源容量至少应满足全部 保安负荷正常供电需求。 (3)属于一般用户的充换电设施可采用单线路供电,宜配置自 备应急电源,电源容量应满足80%保安负荷正常供电需求。
充换电设施接入电网侧接地方式应和电网系统保持一致
1、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用地属民生用地,应严格管理,除重大规划调整涉及充电站用地确需 改变用途的除外,一律不予改变土地用途,
(1)创新充电服务模式。大力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 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提升运营效率和用户体验,鼓励充电基础 设施建设企业与大型充电服务平台合作,接入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服务 平台,统一信息交换协议,有效整合不同企业的充电服务平台信息资 源,提升充电服务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2)创新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积极构建以新能源汽车商 业模式创新带动产业化发展的生态系统,支持新能源汽车采取网约和 分时租赁等服务模式创新发展,促使运营企业资源共享,建立分时租
加强与综合交通、停车设施、能源发展、交通规划、旅游开发、 电网规划等专项规划衔接,把充电设施及其配套电网改造作为重要的 城市基础设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相关规划。在控制性详细 规划中应落实充电设施建设要求,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 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积极利用城市中现有的 场地和设施,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充电设施布局。在规划期 间,原则上需每半年对充电站建设计划进行评估,根据新能源汽车应 用需求的实际,对建设计划表进行滚动修编,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实施: 2019年、2010年以及远期“十四五”期间,要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开展 中远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细化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对规划文本进行修编完善。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减少充电基础设施 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 居住区、各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单独办 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充电站应符合 城市规划,并按要求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和施工许可证。
3、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促进形成良性竞争
度,按照充电功率给予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补贴 标准根据国家充电设施奖励资金额度每年进行调整。严格执行国家新 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 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所在 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政策。电网企业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确保电力 供应满足充换电设施运营需求,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 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资产全 额纳入有效资产,成本据实计入准许成本,并按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
GB50434-200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6、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
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建设。对充电设施实行备案管理制度,达到国家标准的准予备案。准 许充电设施经营企业依法向新能源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 2020年前,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2018年年 底十堰市将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和充换电服务收费 标准。
1、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现有情况
根据数据统计和分析,十堰市现有新能源汽车情况为:新能源汽 车保有量为1500辆,其中公交车492辆,旅游、通勤大巴车300辆,客 货运输车241辆,出租车150辆,城市环卫、物流车257辆,私家车150 辆;现有充电设施情况为:共计建设专用充电桩约100个。
2、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预测情污
为私家车、公务车用户)。至2030年全市充电设施站点将达到5000 座GBT 19668.3-2017 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3部分:运行维护监理规范,充电桩28000个。
规划建议以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 力为抓手,逐步统一设施建设标准,探索可持续商业模式及建设信 息服务平台,提高设施利用率。从加强规划落地、严格配建标准、 加大土地支持力度、简化充电桩建设审批流程、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完善价格政策、强化安全管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等方面提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