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NY/T 3337-2018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标准ICS65.040.10 P35
NY/T3337—2018 代替NYI/09—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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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2032-2022 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pdf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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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建设要求 工艺与设备 建筑与建设用地 配套工程与环境保护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NY/T33372018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NYJ/09一2005的全部文件。 本标准由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负责管理,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负责条文解释。在标准执行过 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农业农村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北京市海 淀区学院南路59号,****:100081),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与前一版本相比的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前一版本标准中焦油和灰尘的含量应不大于50mg/Nm调整为焦油和灰尘的含量应不大 于15mg/Nm; 完善了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工艺流程; 增加了定容式钢制气柜使用的要求; 一气化集中供气站应配套建设燃气加臭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要求。 本标准由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 本标准参*单位: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山东大学、中国科学院 广州能源研究所、农业农村部节能产品及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合肥天焱绿色能源开发 有限公司、沈阳贝龙生物质能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天煜新型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百川同创能源有限 公司、南京方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明松、王孟杰、张榕林、董玉平、马隆龙、佟启玉、刘勇、王如汉、李海燕、史 诗长。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NYJ/09—2005。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NYJ/09一2005的全部文件。 本标准由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负责管理,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负责条文解释。在标准执行过 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农业农村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北京市海 淀区学院南路59号,****:100081),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与前一版本相比的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前一版本标准中焦油和灰尘的含量应不大于50mg/Nm调整为焦油和灰尘的含量应不大 于15mg/Nm; 完善了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工艺流程; 增加了定容式钢制气柜使用的要求; 气化集中供气站应配套建设燃气加臭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要求。 本标准由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 本标准参*单位: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山东大学、中国科学院 广州能源研究所、农业农村部节能产品及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合肥天焱绿色能源开发 有限公司、沈阳贝龙生物质能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天煜新型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百川同创能源有限 公司、南京方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明松、王孟杰、张榕林、董玉平、马隆龙、佟启玉、刘勇、王如汉、李海燕、史 诗长。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NYJ/09—2005。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要求、工艺与设备、建筑与建设用地、配套工程和环境保 护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本标准适用于供气能力为500m/d~5000m/d的新建和改扩建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NB/T34011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污水处理装置技术条件 NY/T443秸秆气化供气系统技术条件及验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物质气化biomassgasification 将生物质燃料在缺氧条件下,热解产生以一氧化碳为主要成分的可燃气体的转化过程 3.2 氧化气化oxidationgasify 生物质在高温缺氧的条件下热解,生成以一氧化碳为主的可燃气的过程。 3.3 热解气化hydrogenationgasify 生物质在无氧条件下热解生成可燃气、焦油、木醋液及焦炭的过程。 3.4 供气能力biogassupplycapacity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日平均向用户提供燃气的数量。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NB/T34011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污水处理装置技术条件 NY/T443秸秆气化供气系统技术条件及验收规范
4.1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4.1.1生物质气化集中供
4.1.1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规模可根据日供气能力按下列规定划分: a)一类:3000m/d<供气能力≤5000m/d; b)二类:1000m²/d<供气能力≤3000m/d; c)三类:500m/d<供气能力≤1000m²/d。 4.1.2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资源、居民收人水平、用户数等条件确定。 4.1.3工程项目构成可包括下列内容: a)生产设施,生物质气化间原料加工间,原料储藏间燃气净化间储气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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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辅助生产设施、公用配套设施:机修间、供配电、给排水、燃气输送管网、锅炉房、污水处理等 设施; 管理、生活设施:办公室、休息室、浴室、门卫等。 1.1.4新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当地交通设施、水电管线、排污设施等基础设施;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现 有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
4. 2选址与建站条件
4.2.1.1供气站选址应根据当地乡镇规划、生物质资源、居民集中程度、燃气输配安全要求等条件 确定。
4.2.1.2供气站应具备下列建设条件:
5.1.1供气站工艺可根据当地需求和原料等条件确定,可选用生物质固定床气化、流化床气化和干馏 热解气化工艺。
5.1.1供气站工艺可根据当地需求和原料等条件确定,可选用生物质固定床气化、流化床气化和干馏 热解气化工艺。
图1供气站工艺流程示意图
5.1.3燃气净化工艺应根据需要确定,可选择旋风分离、沉降、洗涤、吸附、电捕等工艺。
5.2.1供气站气化机组应选用高效、节能、性能稳定的产品。 5.2.2气化机组产气能力应大于供气高峰时供气量的1.2倍,气化率或热能转换率应大于70%,标准 状态下的燃气低位热值应大于4600kJ/m,一氧化碳和氧含量应分别小于20%和1%。 5.2.3燃气净化装置应根据气化机组单位时间最大产气量确定,并具有除尘、净化、冷却功能。 5.2.4净化后标准状态下的燃气焦油和灰尘含量应小于15mg/m。 5.2.5配套原料加工及上料机构工作能力应大于2倍以上气化机组满负荷工作原料消耗量。
a)应选择钢管和中高密度聚乙烯管; b) 燃气管网承受压力大于30kPa; c) 供气压力均匀,用户灶前压力符合要求; d) 高寒地区地埋燃气输送管应在冰冻层以下。 5.2.13 燃气灶具选配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点火容易,燃烧稳定,方便操作及维修; b) 在3/4额定压力下应满足炊事要求,在1.5倍额定压力下不应产生黄焰。 5.2.14 燃气排送机应选用专用的罗茨鼓风机或水环真空泵,并配备防爆电机。 5.2.15 气化、净化、排送设备应配置压力、温度、燃气流量等显示仪表。 5.2.16 燃气加臭装置应符合NY/T443的规定。
6.1.1供气站耐火等级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016的规定,原料储藏间、气化间、粉碎投料间、储气柜 厂房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1.2供气站生产建筑层高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气化间及原料储藏间层高不低于4.8m; b)储气柜径高比宜为(1:1)~(1:1.5)。 6.1.3供气站主要生产、辅助生产用房结构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a)气化净化间、原料加工间、机修间、机房等宜采用砖混结构; b) 原料储藏间宜采用防风、防雨轻钢结构。 6.1.4储气柜布置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储气装置、气化炉和原料储存场所防火间距应大于15mGB/T50218-2014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 地埋式储气罐防火间距可减少一半。储气装置、气化炉与其他建筑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6.1.5供气站应有绿化设计。绿化覆盖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当地规划要求。 6.1.6供气站应配有防火安全设施。 6.1.7储气柜防雷应符合NY/T443的规定。 6.1.8建筑结构抗震能力应符合NY/T443的规定
6.2.1生产设施建筑面积指标可按表1
2.1生产设施建筑面积指标可按表1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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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地式高压电力电缆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套管表1生产设施建筑面积指标
表2辅助生产、管理和生活建筑面积指标
6.2.3建设用地必须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 6.2.4站区布置应符合使用、环保、防火等要求,应分区明确、流程合理、布局紧凑。 6.2.5建筑覆盖率不小于占地面积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