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7956.17-2019 消防车 第17部分:排烟消防车ICS,13.220.10 C 84
Fire fighting vehiclesPart 17:Smoke exhauster fire fighting vehicle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DB11/T 1322.86-2019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86部分: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单位GB 7956.17—2019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的第4章、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7956《消防车》已经或计划发布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水罐消防车; 第3部分:泡沫消防车; 第4部分:干粉消防车; 第5部分:气体消防车; 第6部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第7部分:泵浦消防车; 第12部分:举高消防车; 第14部分:抢险救援消防车; 第16部分:照明消防车; 第17部分:排烟消防车; 一第23部分:供气消防车; 本部分为GB7956的第17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捷达消防科技(苏州)股份 公司、陕西银河消防科技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万明、刘激扬、王长伟、王鹏翔、韩翔、杨昀、胡群明、彭嫔嫔、方成、李宗浩、 建明、傅建桥
第14部分:抢险救援消防车; 第16部分:照明消防车; 第17部分:排烟消防车; 一第23部分:供气消防车; 本部分为GB7956的第17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捷达消防科技(苏州)股份 有限公司、陕西银河消防科技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万明、刘激扬、王长伟、王鹏翔、韩翔、杨昀、胡群明、彭嫔嫔、方成、李宗浩、 长建明、傅建桥
GB 7956.172019
肖防车第17部分:排烟消防车
GB7956的本部分规定了排烟消防车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运输和 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排烟消防车。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36工业通风机用标准化风道性能试验 GB/T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6245消防泵 GB 7956.1—2014 消防车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 7956.2—2014 消防车第2部分:水罐消防车 GB/T15052—2010走 起重机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符号总则 GB/T19089—2012 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耐磨性的测定马丁代尔法 GB/T19843 工业通风机射流风机的性能试验 GB50149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JB/T6445 通风机叶轮超速试验
4.2.1排烟车上的排烟装置应固定可靠,排烟装置各连接件无危及运行安全的缺陷。 4.2.2排烟装置以额定转速作业时,驾乘室内的噪声值不应天于85dB(A)。 4.2.3应在操作人员可见处设置排烟装置的文字或图示操作说明及警示说明。操作说明和警示说明 应使用不同的颜色或不同大小的字体加以区分。对于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操作应有警示标识,警示标 识的颜色应符合GB/T15052一2010中第9章的规定,字体大小应使操作人员清晰阅读。 4.2.4排烟装置以最高工作转速作业并在工作范围内动作时,排烟车不应出现倾翻或危及安全的 晃动。
4.2.1排烟车上的排烟装置应固定可靠,排烟装置各连接件无危及运行安全的缺陷。 4.2.2排烟装置以额定转速作业时,驾乘室内的噪声值不应天于85dB(A)。 4.2.3应在操作人员可见处设置排烟装置的文字或图示操作说明及警示说明。操作说明和警示说明 应使用不同的颜色或不同大小的字体加以区分。对于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操作应有警示标识,警示标 识的颜色应符合GB/T15052一2010中第9章的规定,字体大小应使操作人员清晰阅读。 4.2.4排烟装置以最高工作转速作业并在工作范围内动作时,排烟车不应出现倾翻或危及安全的 晃动,
4.2.1排烟车上的排烟装置应固定可靠,排烟装置各连接件无危及运行安全的缺陷。
日车的底盘改制应符合GB7956.1一2014中5.4的
烟装置应设置产品标牌,标牌的固定应符合GB7956.1一2014中5.6.1的要求,产品标牌应 信息:
排烟装置的额定流量; 排烟装置的功率; 排烟装置的额定转速; 排烟装置的适用温度范围和工作时间; 排烟装置的驱动方式; 排烟装置的生产企业和型号。 4.4.1.2采用轴流式风机的排烟装置流量不应小于20m/s,全压不应小于500Pa;采用离心式风机的 排烟装置流量不应小于10m/s,全压不应小于1000Pa;采用射流式风机的排烟装置流量不应小于 15m/s,推力不应小于700N。 4.4.1.3在额定转速下,排烟装置达到额定流量时,其全压偏差不应大于全压公布值的士5%,推力不应 小于额定值的95%。 4.4.1.4排烟装置的叶轮应进行超速试验,超速转速为最高工作转速的110%,超速时间不应少于 2min,其试验结果应符合JB/T6445的要求。 4.4.1.5正压式排烟装置和负压式排烟装置在额定转速下,应能连续正常工作6h。对于负压式排烟装 置,还应在输送介质温度280℃的条件下连续工作30min。 4.4.1.6排烟装置的进出口应设置安全防护罩,100mm直径圆球不应通过。 4.4.1.7排烟装置的外部应安装示廊及工作指示灯,当排烟装置升降、俯仰和回转时,指示灯应点亮,在 排烟装置工作时应闪烁,指示灯应能指示介质流动方向
4.4.2.1排烟风管的直径应与排烟装置的进出口相匹配, 4.4.2.2排烟风管与排烟装置的连接及排烟风管之间的连接应便捷、可靠。 4.4.2.3排烟风管的强度应满足作业要求,排烟装置作业时无影响性能的缺陷 4.4.2.4负压式排烟装置应选用耐高温材质的排烟风管
4.4.2.1排烟风管的直径应与排烟装置的进出口相匹配,
4.4.2.1排烟风管的直径应与排烟装置的进出口相匹配, 4.4.2.2排烟风管与排烟装置的连接及排烟风管之间的连接应便捷、可靠。 4.4.2.3排烟风管的强度应满足作业要求,排烟装置作业时无影响性能的缺陷 4.4.2.4负压式排烟装置应选用耐高温材质的排烟风管
4.4.2.5将排烟风管材料按GB/T19089一2012中第7章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耐磨性试验,其损坏程 度不应超过GB/T19089一2012中第8章规定的2级
4.4.3升降、俯仰和回转机构
4.4.3.1升降、俯仰和回转机构的工作速度和工作范围应符合表1的要求
4.4.3.1升降、俯仰和回转机构的工作速度和工作范围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升隆、俯仰和回转机构性能参数表
4.4.3.2升降、俯仰和回转机构运动应平稳、准确,无卡阻、颤抖等现象,运动过程中与车体不应干涉。 4.4.3.3升降、俯仰和回转机构应50次连续工作循环可靠,采用液压驱动的机构各管路和接头不应渗 漏,液压油温度不应大于80℃。 4.4.3.4升降、俯仰和回转机构未回位时应在驾驶人员可见处有灯光报警
换液压油时应注意事项的标牌。应设置指示液压油箱箱内液压油液位和温度的装置且便于车外观察。 4.5.2排烟车的液压系统应设置溢流阀。 4.5.3排烟车的液压系统应设置可更换式液压油滤油器,滤油器附近可见处应有标牌说明滤油器的型 号和滤油器的推荐更换周期。 4.5.4排烟车液压系统管路应满足排烟装置的动作需求并固定可靠,无运动干涉,不应与发热部件直 接接触。
4.6喷水喷雾装置要求
GB/T 3323.1-2019 焊缝无损检测 射线检测 第1部分:X和伽玛射线的胶片技术4.6.1排烟车使用的消防泵应符合GB6245的要求 4.6.2管路应符合GB7956.2一2014中4.4.2的要求。 4.6.3水罐应符合GB7956.2一2014中4.4.3的要求。 4.6.4消防水力系统的操作和标识应符合GB7956.2—2014中4.2.2的要求
4.7排烟装置控制系统要求
4.7.1控制系统上的各电器测量仪表的精度等级不应低于2.5级。控制系统应有以下控制功能和显示 功能: 系统总开关、启动、停机、紧急切断、排烟装置运行显示、叶轮转速显示、故障报警 一转速调节(适用时);
4.7.1控制系统上的各电器测量仪表的精度等级不应低于2.5级。控制系统应有以下控制功 功能:
4.7.1控制系统上的各电器测量仪表的精度等级不应低于2.5级。控制系统应有以下控制功能和显示
切能: 系统总开关、启动、停机、紧急切断、排烟装置运行显示、叶轮转速显示、故障报警; 转速调节(适用时); 电压、电流显示(适用时); 一液压系统压力(适用时)。 4.7.2控制系统应设有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及接地装置。 4.7.3控制柜导线相序排列应符合GB50149一2010中3.1.9的规定,导线颜额色应符合GB50149 2010中3.1.10的规定
4.7.5控制柜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经受1500V的耐压强度试验GB/T 42173-2022 发芽糙米,不应发生击穿或闪炼现象 4.7.6控制柜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T4208一2017中IP22的要求。